金秋助学活动方案优秀(精选4篇)
时间:2023-08-19
时间:2023-08-19
20xx年7月 16 日—8 月 20 日
参加 2015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 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台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学生。
(五)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生育的女孩对象。
(七)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镇乡要高度 重视“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 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得 到资助。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严格资 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得到资助。严禁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 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 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市级资助 每人不低于 2000 元(180 名),县级资助每人不低于 1000 元(542 名,其中特优特困 10 名,每名 5000 元)。
(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争取相关市级部
门补助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解决,并按活动要求时间(2015年 8月 6 日前)集中划拨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也要积 极自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大学新生 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 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定向资助、协议帮扶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多 渠道、多层次地帮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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