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同学会章程(精选5篇)

时间:2023-08-31

同学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英文名称是:Fudan EMBA Fellow Association,缩写FDEF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复旦大学EMBA校友和在读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挂靠在复旦大学校友会下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复旦EMBA同学(指校友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同学”)之间、同学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团结,加深感情,继承并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复旦EMBA同学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同学服务、支持同学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同学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二)为同学提高个人素养和水平提供交流与学习机会;

(三)协助与支持同学发展自身的事业;

(四)组织同学参与学院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本会按照理事会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学院、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旦EMBA校友或在读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秘书处讨论提议并报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的公选是指所有会员参加通过通讯或网络

方式表决。

第十七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所有会员负责。

(一) 本会理事由特邀理事、当然理事、班级理事三种途径产生;

(二) 班级理事以班为单位,每班一名,班级理事可以由班级同学推荐,也可自荐,经适当程序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

(三) 特邀理事由理事会邀请对同学会贡献大、有一定社会声望的同学担任。

(四) 当然理事由同学会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五) 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每年对任期届满的理事,由秘书处组织改选。

第十八 理事会职责:

(一) 审议、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工作。

(三) 决定秘书长的任免。

(四) 审议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一)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两届。

(二)执行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任两届。

(三)副会长由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四)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由德高望重的校友和同学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由会长会议提名,并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委托一位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会议制度,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组成,为本会日常决策机构。会长会议每年视需要召开若干次,由会长召集,主要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讨论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执行机构。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副秘书长一至三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秘书长为总会当然副秘书长。

(三)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秘书处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秘书处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并由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章 财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个人捐赠;

(三) 企业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同学会会费由同学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入会会员每人3000元。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不再收取会费,但可向所属会员收取年费和专项活动经费,收取标准应报备总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使用:

(一) 同学会总会活动支出,包括校友论坛、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等;

(二) 每年协助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举办一次正规活动的支出;

(三) 会费收取和管理,由同学会秘书处负责,并制定实施细则报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善后

第二十七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经会员投票表决,并报学院和复旦大学校友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同学会章程 篇2

一。同学会性质

1、性质

xx县第二中学94-4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一个依托xx县第二中学94-4班初中毕业同学而建立和发展的民间社团组织。

作为同学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策划组织各项活动,分析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决定同学会的发展方向。

2、宗旨

回忆往事,携手未来。群策群力,互帮互助。

3、经费

每位会员入会后,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会费,用于同学会的日常活动管理和聚餐。费用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公告收支明细。涉及具体事项的支出,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群众共同承担。任何人不得利用同学会的名义进行上述资料和性质之外的集资、摊资活动。个人、群众之间的任何经济关系与同学会无关。

4、功能

同学会的作用是为组织会员带给同学聚会的良好环境。会员能够透过同学会了解更多同学的信息,交流工作、学习、生活心得,为会员带给信息交流的机会和平台。

5、宣传

每一个会员都应当用心承担在外界对同学会做用心宣传的职责,宣传资料就应从用心、客观、具体的角度解释同学会的性质、作用、影响和规模。对同学会工作产生任何异议者,可向同学会会长、理事咨询或者申诉。良好的推荐和意见在同学会成员半数以上透过后采纳实施。

6、纪律

每一个会员应支持群众活动,缺席或迟到者应向会长或理事说明理由,服从组织安排,认同组织宗旨,团结合作,共谋组合发展。

二。会员的定义、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定义

1-1,务必同意本章程

1-2,缴纳会费

1-3,定期参加会内的活动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权分享同学会的公共信息,了解同学会的活动动态和其他会员基本信息,机动参与活动。会员有义务解答其他会员遇到的问题,对同学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给以支持和推荐。对外客观、用心宣传同学会的群众形象。

三。同学会的组织与制度

1、申请成为会员

任何xx县第二中学94-4班同学透过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缴纳相关会费,即可成为会员。

2、活动组织原则

活动总则

同学会主要活动是一年一次的聚会活动,以及有同学从省外或者市外回遂,要求与广大同学见面。

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的计划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安排:

1-1、节假日时间

2-2、场地价格

3-3、参加活动人员数量

4-4、其它(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等)

3、费用分摊原则

同学会运营、工作和活动开展而引起的各项费用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由于部分人员活动或者工作而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员承担(AA制)。

4、同学会会费管理

在本章程正式发布之日起,同学会基金随即产生。由同学会申请,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银行卡由同学会理事代为保管。账户号,查询密码向所有会员公开,做到账务透明。以保证基金的共同支配和财务的公正与公平。

章程经同学会商议、拟定、决议后一致透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期望所有相关成员理解、尊重、支持针对章程的执行,凡是申请加入的会员,一律视为同意本章程。

xx县第二中学94届初4班同学会

1月22日

同学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xx中学xx届2班同学会”。

第二条 xx中学xx届2班同学会是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 所有在2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二)特别会员:班主任等有关老师。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筹备小组。

第二章 同学会筹备小组职责

第六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都可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有拉帮结派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筹备小组(人数16人)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4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七)财务总监2名: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同学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钟山中学99届2班同学会”。

第二条 钟山中学99届2班同学会是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 所有在2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二)特别会员:班主任等有关老师。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筹备小组。

第二章 同学会筹备小组职责

第六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都可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有拉帮结派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筹备小组(人数16人)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4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七)财务总监2名: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第五章 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十七条 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活动的时间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具体金额暂定为每年200元),现金或转帐交给财务专责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总监做好财务帐(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第十八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全体会员聚会及有关策划聚会活动的经费

(二)会员及会员的直系亲属(只限父母儿女及奶奶爷爷)的逝世,大会将给予元纸帛金以示心意。并安排5位或者10位同学参加出殡仪式,具体出席的同学按排班表轮值出席,出席同学作为同学会的慰问代表,必须举止适当,谦恭有礼。

(三)对于个别同学特殊原因失业,经济困难的,大会将给予一定的生活支持并尽力帮其介绍工作以便度过难关。

第十九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总监和财务专责具体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同学会微信群上公布。

(二)五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五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筹备小组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3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

(四)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学微信群或者QQ群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转为同学会基金。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条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展开活动。每年由筹备小组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至2天,如经大家讨论通过后可延长。大聚会一般在春节正月初四举行,小聚会可选择节假日举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同学会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和连络组长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四是传递正能量,干实事。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副会长、理事或者其他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三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圆相聚之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2月11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同学会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校友、学员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团体与非赢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秉承和谐友爱、快乐奉献、互动学习、共创公益;的理念,立足清华、纵览全国、放眼国际,深入研究、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发起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活动,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学会总会的指导与建议。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内。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工作范围:

(一) 联络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校友、学员;

(二)宣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的工作、活动和课程信息;

(三)服务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项目开展,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四)开展各种有益的会员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互助发展,为会员服务;

(五) 利用清华资源和清华学子的社会资源开展为公众和民生的公益慈善项目;

(六)积极利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部刊物等,提升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

(一)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班校友、学员,经本人申请并获得本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学员包括: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课程(含社会责任)培训过的学员等。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本会做出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总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

第十一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缺席本会重大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一) 会员大会是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三)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同学会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三)推选本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人选,推选名誉会长;

(四)解释和修改本章程。首届同学会章程由筹委会征求意见,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以后章程的解释和修改归理事会;

(五)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负责本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名誉会长、副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条 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由会长负责主持召开。会长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协会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

(三)对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向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愿为本会作奉献;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免各办事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同学与本会的联系事宜及同学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委员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的基本情况,为本会提供准确信息便于决策;

(二)配合理事会组织、策划全年的会员集体活动,增强本会的凝聚力。

第二十七条 宣传委员

(一)关注和了解会员思想,大力宣传、通报会员中涌现出来的成功人士与好人好事;

(二)鼓励会员积极主动撰稿,收集投稿资料并在公益慈善刊物、网站上进行发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同学的赞助费;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服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之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学会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益慈善研修班同学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学会总会批准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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