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岗位职责(精选4篇)
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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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1标准员的工作职责
表3.8.1劳务员的工作职责篇2:劳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劳务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3)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5)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6)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8)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9)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10)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11)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三、专业技能
(1)能够参与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4)能够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8)能够参与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
四、专业知识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6)熟悉流动人口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7)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
(8)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本知识。
(9)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劳务需求的统计计算方法和劳动定额的基本知识。
(12)掌握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13)掌握劳务纠纷常见形式、调解程序和方法。
(14)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篇3:岗位职责(劳务管理部)岗位编号:02岗位名称:劳务管理员(综合管理)
员工岗位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岗位编号:04岗位名称:劳务管理员(招标)
员工岗位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岗位编号:05
岗位名称:劳务管理部会计篇4:劳务管理岗位职责
劳务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青岛市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五控五管理”等各项规定,负责项目部劳务队伍资料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青岛市建管工程信息网信息,及时补充和汇编相关劳务行政性文件;
3、对项目部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归档及监督、检查劳务管理手册的办理;
4、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要求劳务公司及时提供劳务公司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项目部存档备案。
6、劳务队伍进场后,督促劳务公司及时与劳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督促劳务公司将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现场人员社保(复印件)到项目部存档备案。
8、检查劳务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及工人三级教育签订情况;
9、检查劳务公司在项目部工人技能证、特殊工种证办理等情况;
10、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5: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劳务供方具体工作,组织、配合各用工单位制定年度劳动力计划,在合格劳务供方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2、负责各用工单位劳务供方注册手续、证件、岗技证书的审核工作,并按劳务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3、负责对外施队的考察、评定工作;
4、负责组织劳务招投标,参加对投标方的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报备工作;
5、负责劳务供方人员的调配工作,督办人员的增减和转移手续,及时增补和调整劳务合同上报手续;
6、协助对劳务合同的初审及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审定工作,及时上报;
7、对各用工单位劳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务合同中劳务费结算进行初步审核,有效控制劳务费支出;
8、组织外施队及专业系统人员的培训、入场教育工作;
9、处理在劳务用工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劳务纠纷,确保劳务管理不出现影响公司资质年检和使用的严重事件;
10、外埠工程和联营工程劳务管理;
11、接受公司三个管理体系的检查,负责记录汇编中《劳务供方考察评价》、《劳务供方辞退报告》、《劳务合同履约情况评定》的记录归集工作;
12、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劳务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任务。
劳务管理员(招标)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项目提供的招标申请,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评审和报备工作。
2、督促、指导项目部和外施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有效推进。
3、负责劳务供方具体工作,组织、配合各用工单位制定年度劳动力计划,在合格劳务供方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4、负责各用工单位劳务供方注册手续、证件、岗技证书的审核工作,并按劳务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5、协助安全部门安全培训,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外施队伍入场后的管理工作,处理在劳务用工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劳务纠纷。
6、负责劳务供方人员的调配工作,督办人员的增减和转移手续,及时增补和调整劳务合同上报手续。
7、协助对劳务合同的初审及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审定工作,及时上报。
8、对各用工单位劳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务合同中劳务费结算进行初步审核,有效控制劳务费支出。
9、组织外施队及专业系统人员的培训、入场教育工作。
10、外埠工程和联营工程劳务管理。
11、接受公司三个管理体系的检查,负责记录汇编中《劳务分包招标
文件评审》、《劳务供方内部管理考核》的记录归集工作。负责劳务费结算手续的审批。
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很多是因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而农民工不清楚哪些是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哪些是被法律禁止而无效造成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向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读者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们了解“三包一靠”的效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知道该向谁主张合法权益。劳务分包:
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案例】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点评】
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劳务转包:
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案例】
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丽玉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丽玉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点评】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劳务内包:
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案例】
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晓菲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点评】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晓菲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挂靠:
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案例】
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庚秀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关系,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庚秀只能要求朱某担责。【点评】
本案所涉劳务挂靠关系无效。劳务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并不等于本案所涉建筑公司便无需对邱庚秀所受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知,邱庚秀有权要求本案中被挂靠的这家建筑公司担责。
劳务管理员职责
1、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
2、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3、农民工进场3日内,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5、实时掌握本单位农民工流动情况;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进场三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每周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八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
6、本单位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认真落实各项"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办卡证明资料。
7、与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分包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吉林省关于使用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负责公司各用工项目部的劳务供应方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分包队伍收集工作,满足公司项目对分包队伍的种类需求,建立分包资源库;
3、负责根据项目提供的招标申请,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评审和报备工作。
参加对投标方的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报备工作;协助对劳务合同的初审及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审定工作,及时上报;
4、制定分包单项价格信息表及更新;
5、制定分包合同,组织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
6、负责分包供方人员的调配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与分供方联系调配劳动力,增补和调整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7、配合项目部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合同外用工支出,降低项目人工成本。确保劳务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8、配合项目部处理合同以外分包单价确定,并上报至领导;
9、对各用工项目部劳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劳务合同中劳务费结算进行初步审核,有效控制劳务费支出;
10、根据项目部上报当月劳务完成工程量,拟定劳务付款计划;
11、制定劳务评分标准,组织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务分包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劳务分包核算岗位职责
劳务分包协议书
劳务分包承诺书
劳务分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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