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精选4篇)

时间:2023-08-25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篇1

(建设、开发单位名称)_____: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赣建质[1999]12号文件精神,对由本公司____项目__经理___施工员负责施工的_____工程,做出好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责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住宅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沙,砖面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舆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理渗水、漏水,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砌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闺房和设计要求。

3、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第七章第42条规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并妥善处理。

七、联系人:___

联系电话: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___

20__年_月__日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篇2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 工程质量保修等级 合 格 。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六) 门窗为1年。

(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 ,维修电话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篇3

一、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范围:

1、屋面渗漏;

2、排气孔不通;

3、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4、内墙及顶棚抹灰、瓷砖、油漆饰面脱落;

5、门窗扭曲变形,开关不灵活或五金等件损坏;

6、给排水、供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

7、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供热系统为二个供热期;

3、装修、电器为二年;

4、楼地面、门窗为一年;

四、保修期从用户对工程验收三个月起算,超过保修期将实行有偿服务。

五、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管线、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____建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篇4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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