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申报材料(6篇)
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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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通知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2年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信局编制了《2022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2022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2年xx月xx日
2022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一)平台合作项目:支持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单位,通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学科共建、联合研究等形式实现对接,提升基层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促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支持经费20—30万元/项;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医生开展临床创新性的探索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项;
(三)常规项目: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方面开展研究,助力健康朝阳”建设。支持经费10—2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六)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制度、身份、学历、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常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同一申请人项目申请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四)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人才认定证书、配套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一)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4月27日(星期二)17时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纸质材料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社会发展科,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4室,联系人:邢杰、刘伟凡,联系电话:65099685,电子邮箱:xingjie@bjchy.gov.cn,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网址bjchy.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进入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添加项目申报—社会发展项目—医疗卫生领域,选择项目类别及专业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
4.项目申报系统需上传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顺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提交系统及装订成册:
(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
(2)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明细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首次申请单位及信息有变更的单位需提供)
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
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支持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健康问题进行的技术研发,形成科学完善的预防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治、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对在国内、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对安宁疗护科技支撑服务的应用示范。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应用、药物筛选、免疫评估等科研攻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标准流程的制定研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病原检验检测等创新方法的应用;重点支持新冠肺炎以及传染病流行爆发等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早期预警、预防及诊治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和迅速应对能力;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检验、流行病学、心理和精神卫生等学科建设,提高科技抗疫”水平。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
支持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支持中西医结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的提升;加强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应用中医药技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的应用研究;择优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开展课题研究;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在朝阳区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四)卫生健康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国际化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参阅《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指南解释权归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第一条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经商定在中心运行的便民服务项目,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都按照本办法予以办理。
第二条入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应根据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有序管理。对在中心挂牌运行的服务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逐个编制服务《告知单》和项目运行流程图,报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和办事大厅公示。项目所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变更、以及其他涉及《告知单》内容或者审批流程修改,窗口单位应提前将有关材料报中心审核确认,经批准后再行公布。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运行,所有规定在窗口完成的环节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条窗口在中心运行的项目应当实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十公开”。办事窗口应置放每个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式文书等示范文本,以便申请人参考查阅。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回答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的位置。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项目《告知单》;将申请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五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审批、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规定,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办件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同意,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审批主体承担。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后应即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由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审批。
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审单位缺席联审会议的,视同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做出不予许可(批准)决定的,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实行否定报备,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窗口单位有要求报备的同时向单位备案。
第六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属于“绿色通道”的办件承诺时限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项目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022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列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签定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以及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原申报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额不超过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的建设内容调整,由项目单位报请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调整,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上述范围外的项目调整,由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予以批复。项目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并退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配合。
第十六条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形成效益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计划一并下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下一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将以下项目验收报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电子文档,《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备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办理技改扶持资金的拨付。技改扶持资金采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对复验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二十六条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或按承诺时间验收的,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或未报请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五年内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信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提纲)
3.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
4.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5.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或代码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地、厂房、设备、产品、产能等)
项目申报类型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
项目承诺完成经济指标
申报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当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达产后企业预计年度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承诺投产时间
企业近两年产值及纳税情况
属地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承诺验收年度产值
承诺验收年度纳税
产值
利润
税金
附件2
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
(提纲)
项目信息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
1
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情况(10分)
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产业或其配套项目8-10分;其他产业项目根据其带动经济发展情况8分以下;属限制类产业0分。
2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10分)
项目是否属于技改项目、招商项目招商指标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上规入统、项目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30%以上、项目年内是否能完成投产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条件8-10分,部分存在问题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条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项目材料齐全情况(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暂缺、但是能补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无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项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项目没有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项目材料与实际内容相符情况(10分)
1.材料与申报内容相符8-10分;
2.材料与申报内容部分存在问题,企业可以补充完善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分以下;
3.材料与申报内容有严重出入,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0分。
5
项目在库总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在库总投资≥5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且<5000万(5-13分);
3.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6
申报当年在库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3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且<3000万(5-13分);
3.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7
项目承担单位产值情况(15分)
1.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20%(2-15分);
2.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10%且<20%(7-11分);
3.验收承诺产值增长<10%(7分以下)。
8
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情况(15分)
1.上一年及验收承诺税收均高于补助金额(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于、但验收承诺税收不低于补助金额(7-11分);
3.上一年或验收承诺税收低于预计补助金额(7分以下)。
附1
区域差异化项目(加分项)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项目加5分。
附2
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加分项)
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5分,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计划加5分。
合计
专家评审意见(提纲)
____年__月__日,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及项目名称)进行专家评审,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情况,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实施进度如何,是否符合预期,能否在年内投产。
4.经核实发票/支付凭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有效设备投资为____万元;经核实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税收为____万元。
5.本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产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况说明。
专家组经集体评议,推荐(或不推荐)该项目列入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如不推荐请详细说明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专家组可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调整)
职务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单位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及实际实施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投资情况;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项目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保、社会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国科发资〔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1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科技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于2011年4月27日共同设立了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高铁联合基金)。高铁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吸引和调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为背景的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工作,推动我国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重点资助高速列车和铁路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一、申请条件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二、限项规定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三、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高铁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2.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3.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4.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5.本次公布的高铁联合基金申请书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5-9日。6.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8.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高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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