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行业研究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5-06-11

矿业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关键词: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成绩斐然,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却不容乐观。采矿业作为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是国家和公民主要的监督对象,应该履行较大的社会责任。

一、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采矿业上市公司数量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

截止到2014年末,采矿业上市公司共有76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为46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共有19家,中小板6家,创业板4家。采取这75家为样本进行研究,通过巨潮资讯网、和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资料查询与搜集,得出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的现状。

表1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

由表1所得,样本中共76家公司,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单独披露的为31家,占40.8%;采用年报中董事会报告部分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为56家,占公司总数的73.7%;采用《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的共有3家,占公司总数的4.0%。

(二)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

为了分析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具体,从以下三种情况具体分析:单独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公布在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的企业。

表2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简况

注:在年报中董事会报告企业25家,已去除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企业。

由表2所得,用社会责任报告单独披露及单独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披露比率在80%-100%之间,只在年报中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由于采矿业的行业性质及环保部门的监管,环境保护方面的披露比率为100%;除员工权益信息披露比率为64.0%外,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股东与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消费者和客户权益信息披露、社会公益信息披露均低于50%。

二、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

(一)披露形式不规范

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大多采用年报中董事会报告部分,采用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未达到行业数量的一半,还有部分企业用《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披露。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可信性不足

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单独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披露的较为全面,而采用年报披露的部分企业,对会影响企业绩效及公众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和信心的重要的社会责任,采用较为简略的文字披露或并没有进行披露,而关于负面消息披露的极少甚至不披露。

(三)监督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针对性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引导不当,监督评价体系及惩罚机制不够完善,而且没有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去建立和实施相关政策,导致企业不能很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议

(一)加强对采矿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立法

中央政府应加强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立法,规定采矿业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内容、程序等,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不符合披露规定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二)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及惩罚机制

地方政府、证监会等应提高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给予当地采矿业适当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及惩罚机制,提高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成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颁布符合当地企业的政策,对当地采矿业进行专业引导。

(三)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企业要自愿、自觉地对影响社会公众及权益相关者的重大事件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否和具体与否将会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

(四)健全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信息制定程序

应健全企业内部制定及审核社会责任信息的程序,保证每个环节和部门都对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从根本上控制信息真实有效。

四、结论

采矿业作为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是国家和公民主要的监督对象,应该更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是采矿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形式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完善及监督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证监会等要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积极引导,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淑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及推进机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19-23,13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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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建设阶段地质工作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0-0179-02

近年,太钢取得了铁矿及煤矿的探矿权。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紧缺,为了太钢长远发展的根本,应对这些宝贵资源做好前期工作,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地质工作。我认为矿山地质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能否正常进行。我就此,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1矿山初建过程中地质工作的主要目的与特征

1.1矿山建设过程中地质工作的主要目的

1)进行初建矿区或已投产矿山进一步勘探获得的资源储量进行调查,了解初建矿区或已投产矿山基本地质概况、资源储量规模,为矿山建设提供地质依据。

2)分析矿区地质成因和矿床概况,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对于已投产矿山,还应掌握矿山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的分布情况。

3)在拟编矿山中可采矿石的可行性研究中,参与矿区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结合在建矿山重要设计方案的论证做相关地质详查以及勘探后对该矿区的资源储量进行估算。

4)矿山建设中的地质设计。进行初步勘探设计,明确勘探设计具体的方法与步骤。

5)为使地质勘探资料能尽量满足建设需要,进行勘探规划设计与矿山规划在建相互协调统一,对可采矿石的工业指标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影响在建矿山区域的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评价,对可采矿石进行采样后送相关单位进行可磨可选试验后,对矿石的可选性进行综合分析,给出相应合理的选矿方法。并对相应的地质勘探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等。

6)在建矿山的现场指导工作。主要为在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做进一步的改进,及时对地质工作的不足之处做进一步的完善,进行在建矿山勘探报告的编写,并进行相关地质设计方面的技术指导。

1.2矿山在建过程中的主要地质特征

矿山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是由地质勘探阶段过渡到生产阶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地质勘探阶段所做的工作表现如下情况。

1)对现阶段的地质设计与要求,是在原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对未完成解决的,而在建矿山阶段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为了合理确定露天矿境界或井下通风井位置,需对某些地段矿体的边界进行进一步的圈定;又如当所确定的首采地段控制程度不够或“三带”界线不清,需补加勘探工程,提高其控制程度和地质研究程度等。

2)继承矿山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是在地质勘探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不可能脱离已有的历史事实,基建探矿是地质勘探工作的继续和补充。其探矿方法和工程布置,必须受原勘探工程体系的制约。

3)生产矿山建设阶段,由于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工作,对矿山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拓运输、矿井通风方式、厂址、选矿流程等重大方案,已有了一个初步设想或已经确定。此阶段地质工作的深度和要求,是以能否满足矿山建设和生产需求为准则。

2在建矿山初期的地质工作

2.1资源储量核实和在建矿山规划设计中的地质工作

1)工作目的与作用。

资源储量核查和矿山规划是为了掌握地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最新的地质成果,及时对矿区资源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建设条件等进行分析和评价。

2)地质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

资源调查的对象通常是已经完成详查或勘探的矿区,主要调查内容为:矿区交通位置与自然经济地理概况;矿区水、电、燃料、建筑材料供应及现场供应情况、资源储量与开采利用情况;开采矿体的地质构造情况;可采矿体的物质成分、特性及加工技术性能;矿区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矿区地质工作任务、方法及成果、下一部工作计划;地质储量与矿床远景评价。最后进行矿区资源条件与建设条件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对矿山建设的建议。

3)矿山建设规划中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规划中的地质工作,除应包括地质资源调查的各项内容外,还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为工艺专业提供经审定后的地质资料,包括矿体规模、形态产状、矿石成分、矿床储量、水文地质条件。

2.2在建矿山可采矿石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指导在建矿山过程中的工作

在建矿山可采矿石的可行性研究,是在专业地质人员详查的前提下进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只是对矿山建设的重大方案进行比较,提出矿山建设的概略蓝图。项目建议书主要是阐明项目建设的根据和必要性,以及在技术、经济方面的可行性。此阶段的地质工作内容较简单,地质工作的深度及广度较浅。

2.3在建矿山的地质工作对矿山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情况

在建矿山的地质工作对矿山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情况为:对地质勘探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矿石资源储量进行分析评价;对矿区的地质地形图和各勘探线的剖面图及其它相关图件在勘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机绘制;用垂直断面法对各剖面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在剖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水平分层图的绘制,并对水平分层图进行资源储量估算,估算后与剖面所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比较,确定估算资源储量的准确可靠程度。再利用三维立体软件建立矿块的立体模型,进一步分析矿体的形态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规划采矿设计,同时对矿区内开采矿体的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做进一步的分析与评价。

2.4在建矿山的具体规划与地质勘探报告相结合

在资源核实和在建矿山具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要同地质勘探部门相结合,对矿区地质勘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按照地质勘探规范要求,将影响矿山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在地质勘探过程中,为矿山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依据。地质部门应客观而及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与成果,从而促进矿山建设项目及时列项,带来优化的社会效益。

1)勘探决策的结合。

矿床是否值得勘探是个重大决策问题。一般来说,应优先选择品位高、规模大、开采技术条件和加工技术条件简单、建设条件好、市场需要的矿区转入勘探。如果存在某些重大不利条件,将会造成矿山生产在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效益不佳。

2)勘探工作布署的结合。

对矿区内勘探对象和勘探范围的确定、勘探分段分期及勘探顺序等,应与开采范围、开采顺序、首采地段相一致。埋藏浅的矿床,应满足露天开采境界圈定的需要。在主要井巷工程或露天境界和工业场地附近,要布置重点工程,对矿体和地质构造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做出工程地质评价。高级储量的位置应位于首采地段。如勘探工程布置不当,也同样会影响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3)勘探深度的结合。

合理确定勘探深度是勘探设计的重要内容。一般要求是对延深很大的矿床,其勘探深度一般在,600米左右。但实际上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和空间分布千差万别,必须因地制宜地加以确定。

4)勘探巷道具置的布置与矿山开采相结合。

在满足地质勘探的前提下布置具体的巷道位置,目的是为矿山开采所利用,一般要做到“一条巷道多方面所用”。巷道的开拓及(台阶)储量和涌水量计算,其标高应尽量与设计标高一致。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大口径抽水试验或在矿床开采前需进行矿床超前疏干时,应尽可能将大口径抽水试验与矿山超前疏干结合进行,以节约投资。

5)矿石类型划分中的结合。

矿床的矿石类型繁多,如划分过简与采选工艺流程不符,则满足不了设计和生产的需要;如划分过繁,不仅增加了人为的复杂性,而且不便使用。为此,应根据采矿的可能和选矿工艺的需要,本着尽量“简化”的原则进行矿石类型的划分。

2.5对地质勘探总结报告的评审

地质勘探总结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矿山设计的质量。因此,必须在设计之前对所依据的地质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的应从矿区具体的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布置勘探钻孔是否满足地质技术指标的要求,评价勘探钻孔质量的优劣,对整个矿区提供的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能否满足矿山设计与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储量规范的规定为准则。

2.6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研究

矿产资源工业指标是划分矿与非矿的标准,是评价矿床工业价值、圈定矿体和计算储量的依据。所以,合理确定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必须符合矿床地质特点,既能满足国家对该种矿产的需求,又能保证矿山企业有足够的利润,以便为国家建设提供矿物原料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是矿山建设前期设计准备阶段一项十分重要的设计地质工作内容。

2.7矿山工程地质工作

矿山工程地质工作的目的是较准确可靠地探明矿山在建情况和矿区具体开采位置的矿山工程地质,以便进一步搞清楚在建矿区可能影响施工的地质灾害与隐患,确保在建矿山安全有序进行。主要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矿山正建设中的采、选矿厂房的选址和地基处理、尾矿库的库基及库肩、通往采场公路周围环境是否安全等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工作。

2)要实地到施工中的井巷,硐室(正开采的矿石采场)了解该地段的工程地质简易程度,进行工程地质资料整理。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与采矿专业人员多沟通,全面开展相关露天矿体的边帮稳定性及井下采矿矿体稳定性做系统性分析讨论。具体为矿岩体工程地质现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与之相联系的水文地质特征、构造应力场的分析论证。相关分析论证工作分为:①探明在建矿区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地层发展时代,所属区域地质构造分类,进一步研究区域构造的发展演变过程。②分析矿区周边构造磁场演化,同时进行构造地质应力研究,提出构造应力磁场的三维延伸方向。③分析矿区矿岩体自然形成过程中的三维磁场应力集中部位。初步弄清楚矿区内不同地层地质年代地质构造中形成的地壳隆起的缓慢程度,综合分析判断目前矿区内矿体三维应力场的发展变化情况。

4)对严重影响在建矿区内的工程施工所表现出的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岩体错断断裂、矿体错动以及溶洞、泥石流、流砂等),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工程地质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程永宾.矿山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D].太钢科技,2007(1).

矿业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篇3

【关键词】采矿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7)08-0056-06

一、引言

党的十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企业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污染环境、侵犯员工权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这使得企业受到社会的强烈遣责,严重影响到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不应该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应该关注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公众不仅期待企业能够承担经济责任,还希望企业能够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平衡,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目前大部分还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相关制度也远未完善。如何正确指引企业按照要求来披露以及监督企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社会对不同行业企业有不同心理预期,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往往呈现明显的行业特征。因此,有必要针对各种不同行业背景,分析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以便能够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引导和监督。

二、文献综述

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应尊重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部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目前,国内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是从2004年开始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马连福等[1]以深交所上市的458家公司为样本,选取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特征为解释变量实证研究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影响程度,结果前三个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沈洪涛[2]以1999―2004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石化塑胶行业公司作为样本,选取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为解释变量,实证检验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影响,部分结论与马连福一致;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是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新引入的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两个解释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高敬忠等[3]基于我国上市公司1999―2006年面板数据,首次采用与传统报表数据相结合的社会责任履行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探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因素。郭岚等[4]研究结果表明,行业竞争与企业社会责任呈倒U型关系,在控制行业竞争这一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竞争地位与社会责任之间呈负向关系。有关此议题研究已达成一个共识,不管是分行业研究,还是针对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规模是影响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共同因素。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

陈玉清等[5]通过构建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贡献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了沪深两市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反应程度。宋献中等[6]因其议题研究年份在深交所、上交所颁布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制度之前,所以只能通过传统会计报表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和决策价值进行总体评价,得出会计年报可能不能完全反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结论。毛洪涛等[7]围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两个主要议题,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实证研究的主要成果。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

黎精明[8]选取了钢铁冶金、航运交通、化工材料等六大行I的案例公司,主要结合会计年报以及招股说明书来分析我国早期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阳秋林[9]借鉴了国外三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沈洪涛等[10]探究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前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李正等[11]系统总结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范围以及四种计量方法,最后对上交所642家企业采用指数法来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孙喜平等[12]立足于2010―2012年度湖北省的数据,统计研究该省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这些多是早期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性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研究时间较久远,我们更关注自2008年上交所、深交所有关社会责任编制指引之后,企业该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有较大改观。第二,绝大多数学者还是借助招股说明书、年报等间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数据,并未直接从近年来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着手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行业属性是社会责任研究议题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方面。由于不同的行业可能面临到不同的内部竞争和外部压力,比如重污染行业需要更加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尽量避免职业病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每个行业均会形成特有的社会责任[13]。在我国学术界,从行业层面详细、系统、深入地分特征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文献较少。鉴于以上研究机会,本文试图通过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独立提供的190份社会责任报告,研究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以及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提高采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指引提供帮助。

由表3得知:(1)披露CSR报告家数中强制披露组在2010年、2011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9年8家增加到2011年的23家,且强制披露组比重也从2009年40%增加到2011年95.8%,说明在上交所、深交所颁布政策后的前两年对企业独立CSR报告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从趋势上来看,近六年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组占比均值仅为90%,说明政策的贯彻力度有待加强。(2)披露CSR报告家数中自愿披露组逐年在增加,从2008、2009年的1家(辰州矿业)增加到2015年的14家。自愿披露组比重首次在2010年实现三级式跳跃,占比为10.6%,比之前两年的2.3%、2.4%实现了量的飞跃。虽然2015年自愿披露组占比为2008―2015年的最高值,但也只有25.9%,说明其他不再强制披露名单中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机不是太强。

(三)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现状分析

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构建

借鉴现有的研究,本文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常用的“指数法”,结合我国采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点和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将用五大类指标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类是环境,具体包括引进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进行环境技术研发、了解并管理所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回收废旧原料等活动的披露;第二类是员工,包括加强员工技能以及安全培训、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引进高技术人才、安置公司失业员工、保证员工安全以及提高在职员工福利等活动的披露;第三类是产品,包括增加科研投入以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汇编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考核等活动的披露;第四类是社区,包括开展社区公益活动、改造社区健身休闲设施、为社区慈善捐赠、安置社区失业居民等活动的披露;第五类是其他,包括开展除社区外的公益慈善捐赠、为股东派发股利、为债权人派发利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按时缴纳税费、考虑社区外的弱势群体利益等活动的披露。

按照Wiseman的研究,数量化信息好于文字化信息,文字信息好于无信息的原则,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货币化信息”(赋值为2)、“非货币化信息”(赋值为1)、“无信息”(赋值为0)三种[14]。五类指标的权重相同,然后针对190家采矿业上市公司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的五类指标进行评分并加总,得到各个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DI)最终得分。取值分布在0和10之间。

2.CSRDI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4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2008―2015年CSRDI均值为7.47,总的来看,只有2014、2015年CSRDI在均值之上,2015年CSRDI达到7.91,为研究期间的最大值。研究期间,CSRDI最大值除2008年只有9,其他年份都达到了10。说明采矿业上市公司有些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披露情况也令人满意。但CSRDI最小值却为3,说明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良莠不齐,需要进一步加强这部分公司自愿披露的观念。(2)各个年度样本公司CSRDI无论是偏度还是峰度都没有呈现出很明显的偏倚或高低峰(P值都大于10%),说明其分布逼近于正态分布。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内容描述性统计

本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以及其他。由表5中CSRDI的描述性统计得知,2014、2015年CSR信息披露指数高于研究样本区间的平均值,说明近两年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往年有较大的提升。现针对这两年CSR信息披露的五大类指标展开详细分析,进一步了解行业目前信息披露现状。表5“未披露”指前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中“无信息”;“未充分披露”指“非货币化信息”;“充分披露”指“货币化信息”。

由表5和表6的对比可以看出:(1)在五个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相对来说,“其他”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是最好的,近两年无一家公司未披露该类信息,2014年有94%进行了充分披露,而2015年全部的33家公司都进行了充分披露。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定义“其他”类中包含开展除社区外的公益慈善捐赠,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该项目被列入“营业外支出”中。(2)“员工”类披露数量和质量在近两年较“其他”类略差一些。2014、2015年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两年的共同点是33家公司都披露了“员工”信息,而且充分披露的比重位居第二名。有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发生煤炭安全事故达29起,死亡人数达189人,所以公众对于该行业增强员工安全性的措施、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其整体的社会公众形象,应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3)与“其他”类、“员工”类一样,“环境”类中全部公司CSR信息披露方式采取了未充分披露以及充分披露两种形式。采矿业作为自然资源开采行业,面临着诸多的环境问题,如水资源受到破坏、大气受到严重的污染等,该行业在为社会带来大量经济增加值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生态代价。2010年6月,紫金矿业就因污水渗漏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环境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其环境绩效相比产品质量及价格更受社会的普遍关注。(4)“产品”类信息的披露2015年比2014年有所好转。未披露方式占比从2014年的10%下降到2015年的3%,而且充分披露方式占比也从2014年的48%上升到2015年的73%。说明“产品”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5)“社区”类信息的披露数量和质量是最差的。近两年未披露方式占比都位居五类信息之首,其中2014年达到39%。

四、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CSR信息披露积极性及披露程度,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社会责任观念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愿意做出的贡献。本文通过分析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数据,得出以下结论:(1)总体来看,采矿业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深交所颁布指引之后的第一年即2010年CSR率呈现“井喷式”增长,但CSR率小于50%。(2)从市场分布角度来看,沪市主板2013―2015年CSR报告率稳定在50%以上,明显高于深市主板近三年的率。深市创业板无一家公司CSR报告,是影响深市CSR报告率较低的因素之一。这应引发深交所的进一步思考:上交所公司更愿意披露CSR报告的动机何在,为后续如何制定相关政策以更有效调动深市公司自愿披露积极性提供理论基础。(3)从终极控制人性质来看,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2008―2015年占比都在49%以上,且中央国有企业CSR报告率位居四类企业之首。相对地,民营企业CSR报告率最低,都在30%以下。国有企业大多占据石油石化、矿业、冶金等重要领域,比民营企业拥有更加丰富资源,为了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应该做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表率作用。(4)从披露的积极性来看,自愿披露组占比从2010年以后有明显的提升,但最高值也仅为25.9%。企业自愿披露CSR报告动力不够、积极性不强。强制披露组占比2010―2015年的均值是90%,说明并不是所有在上交所、深交所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披露名单中的公司都有CSR报告。这将引发相关监管部门的思考:强制披露名单中未按照规定披露CSR报告的缘由何在,如何警示这些公司后续要按照规定披露CSR报告。(5)从CSR报告披露内容来看,CSRDI从2009年到2015年保持稳增长态势,采矿业上市公司CSR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其中,“其他”“员工”“环境”类信息披露情况最为充分,“社区”类信息披露数量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出具指引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详细规范,导致作为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些企业进行印象管理,倾向于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这有利于监管部门了解采矿业目前在CSR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制定明确的CSR编制指引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本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本文只是采取长时期窗口对采矿业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纵向的描述性分析,尚未对影响该行业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研究。第二,CSR报告尚缺乏第三方的审验,其完整性与真实性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这些将是以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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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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