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范例(3篇)
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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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资源需求十分强烈,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存在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与不合理规划等问题。文章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义出发,通过对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揭示了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我国土地资源现实情况所迫,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区位的特殊性,往往是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一、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现实意义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是相对于浪费和粗放用地而言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最小的土地占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非农建设用地都要尽可能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非农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改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理解为: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对存量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随着土地利用目标的变化而变化,体现出土地利用方式的动态发展趋势。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节约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说的,是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或技术途径,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对土地造成的不可逆的消耗;集约用地主要是针对人类主动的社会经济活动而言,是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集约用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节约用地还有其他更为广泛的措施选择,同时,集约用地必然导致节约用地。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保障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崇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共识。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又是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实行严格的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控制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增加,盘活存量土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
2、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各项用地,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而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保证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既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的区位效益。
同时,各种用地之间能够高效率地协同运作,实现经济健康、高效的发展和提高用地效益。
3、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基础建设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增大,大量占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但长期以来形成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付出了巨大的土地代价,一些地方政府总以为用地指标多多益善,占地越多发展越快,盲目兴建开发区,随意圈占土地,城镇建设大面积扩张,土地利用率低下;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与超前建设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城乡结合部区域耕地数量锐减、土地利用粗放,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压力与日俱增,而实现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正是缓解这一压力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导致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
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投资主体往往是各级政府,投资意识和行为脱离企业经营规律和市场需求,在规模上求大、在结构上求全,使得大量资金流入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项目建设。
再者,由于土地管理是以保证项目用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配置主要是划拨方式,土地的国情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尚未全面树立,因此在用地行为上,普遍存在多占地、占好地的现象,导致对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严重影响着土地的集约利用。而城乡结合部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集约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调控引导作用不明显
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编制实施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规划在引导土地利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经过十年的实践,规划已显露出了局限性。
一是规划编制多数不是由专门机构承担,编制时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二是规划实施的强制措施不够有力。有些规划编制后没有向社会公布,对用地单位没有起到导向作用。三是规划的法律效力较弱,随意调整规划或违反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
3、土地合理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土地供应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
由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辩证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强调局部、短期效益,缺乏全局、长远考虑,忽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内在统一,把两者割裂开来,发展的层次不高,急功近利,在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上普遍采取低门槛政策,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要多少给多少,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非常明显。
4、土地利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粗放用地行为和违法用地难以制止
长期以来,在土地利用上重事前审批、轻批后监管,对不按用地批文和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建设、不按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建设、擅自转让土地的问题,没有严格监督,违法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纵容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囤积土地、圈地倒卖行为,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多是“以罚代法”,处罚较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对集约节约用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
在城乡结合部区域,从动态的角度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发生变化:一是社会经济需求以及由此而诱发的各种用途土地收益能力的变化;二是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三是合法性限制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量的变化。
这三个方面相互影响,最终导致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从而产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求。而对于影响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一定区域内的产业结构是影响集约和节约利用的重要因素。如果产业结构以粗放为主,则其用地无论在微观上如何强化,也不可能改变总体粗放的利用态势。当前国家强调要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就是要通过控制土地供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用地的调整和转移。一般来说,产业结构的优化意味着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它主要体现在产业的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尤其是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在该区域的比重上升,各产业之间按比例协调发展。
其次,城乡间用地统筹协调、土地资源统一和优化配置,是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低效利用方面。一些地区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过分强调超前建设和招商引资,没有合理的时序控制,结果造成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土地用途和利用强度可以直接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既定的适宜用途下,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应达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土地适宜性评价有助于确定土地利用的用途是否最优;土地利用的强度可以通过城乡结合部人均非农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来反映,这些指标有其区域相对的合理值,通过区域指标与实际标准的对比,可反映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促进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建议
1、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增强城乡结合部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适度提高各类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广节能省地建筑技术,统筹安排公路、铁路等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综合运力,促进交通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注重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确定土地利用结构时应注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用地的比重,尽量避免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以达到区域整体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即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城乡结合部不得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要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方针,对规划预留用地,根据实际到资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对工业项目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达不到规定投资限额的,引导其购买或者租用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标准厂房。
3、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建设,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除此之外,要建立起土地供应公示制度,要将出让、租赁或划拨的土地以及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价格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利用公众的监督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
4、提高公众参与土地利用程度,加强监督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必须有广大公众的参与,并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反馈群众对土地利用的意见,监督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例如加强公众参与、咨询与听证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减少违法和寻租现象。
(注:本文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扩张机理与调控方法的研究”完成,编号:70473029)
【参考文献】
[1]王前福:城市化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J],山东国土资源,2006(11).
[2]王业侨:节约和集约用地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6(3).
[3]王永红、杨应奇:集中是把金钥匙——无锡市集约用地的新局面[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关键词]无公害;绿色;苹果;技术规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已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天然、安全、优质、营养、无污染的绿色果品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需求愈来愈强烈,给“绿色果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入世后,为增强我国果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果品配套栽培管理技术已刻不容缓,是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有效途径。
一、“无公害、绿色”苹果的概念及生产意义
“无公害、绿色”苹果不是指绿颜色的苹果,而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最终产品质量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并经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批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初级农产品,并授权使用专门“无公害”、“绿色”标志的苹果。其现实意义在于:一是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保证人体营养的需要。二是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加果品竞争力,克服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和国内市场准入条件的需要,三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需要,四是在新形势下,尽快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需要。
目前,农业部已将苹果等13个树种纳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了这13种水果的无公害果品标准、生产基地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规程。发展无公害、绿色苹果时,一定要按照《无公害水果的安全要求》(GB18406.2-2001)及《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NY/T5012-2001)等标准严格进行生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就我国现有的苹果园管理水平,生产AA级的绿色食品苹果还有一定的难度,有待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途径与生产技术
1.基本途径
依据无公害、绿色果品的生产标准及生产的特异性制定以下无公害、绿色果品的基本途径:果园建立—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贮藏包装—市场营销。认真执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果品产地环境条件》(NY/T5013、2002)和《绿色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NY/T391、2000)标准,努力做到;
(1)新建“绿色”苹果园一是选择5-10km外没有煤矿、电厂、砖瓦厂等工矿企业,且远离交通干线;土壤、大气、灌溉用水经国家有关部门监测,符合生产绿色A级果品要求。二是严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中的相关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进行衡量。大气评价参数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物、氟化物;土壤评价参数为有机质、全氮、有效磷、有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质地;水评价参数为pH值、汞、镉、铅、砷、铬、氯化物。
(2)建园前应同环保部门对果园附近的大气,灌溉水和土壤进行检测,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而且这种检测必须相隔2-3年进行一次。
(3)已经发展起来的果园应在小范围内防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责令某些相关工厂对“三废”及时处理或逐步迁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垃圾未经处理不能作为灌溉用水和果园肥料。
2.生产技术
认真执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NY/T5012—2001)行业标准,着眼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紧紧把握消费趋向,继续实施优果工程,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尤其要在农业投入品上下协夫。着重建立生态果园模式和科学施肥制度,大力推行施用各种有机肥、生物肥、稀土元素及微量元素肥;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有效地实行综合防治。
(1)建立生态型果园模式
推行无毒化栽培:无毒栽培是水果发展的新方向,是果树进入现代化栽培的一个标志,也是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水果栽培技术接轨的一个标志。为此,新建园要选择无病毒苗木,高接换种园要选择无病毒接穗,以充分发挥“抗性强、长势旺、产量高、品质优、省肥水、好管理”无病毒苗的优势。
(2)建立科学施肥制度
a、施足基肥:秋季采果后结合深翻扩穴,施足基肥。一般亩(亩)施有机肥3000kg以上,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促进有益微生物活动,改善土壤营养水平。禁止施用未处理的城市垃圾,以防污染。
b、果园生物覆盖:为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蓄水保墒,秋收后选用玉米秆、玉米芯、落叶、豆秸等沿树盘覆盖15cm厚,并适当压土。
c、果园生草:为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果园生态环境,给益虫提供良好的栖息地,推广果园生草,主要选用豆科牧草等。
d、利用沼液喷施叶面:沼液是有机物经过厌氧发酵的产物,据测定含有17种氨基酸,总含量达1.0-1.16mg/升。还含有7种维生素及多种微量元素。沼液中各种营养成分均为水溶性,无毒无菌,对防治果树病虫具有良好效果。可显著增强树势,提高产量和品质,果农称为“果树的液体面包,肥、药两用的增效剂”。
(3)采用综合栽培措施
a.合理进行整形修剪,冬、夏相结合,树形以小冠疏层形、纺锤形为主。
b.进行疏花疏果,果实套袋、摘叶转果、铺反光膜。果实套袋可减少农药对果实的污染,摘叶转果、铺反光膜可改善果实的外观,提高果实的商品性。
c.搞好病、虫情测报,充分利用天敌,实现病虫综合治理。一是充分利用天敌,以虫治虫;二是根据测报情况,达到治早、治小、治了;三是优先采用生物农药及低毒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4)“无公害、绿色”苹果的销售
采收前后,对果农的每批果品取样分析化验,检测其各项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对合格的农户才发给“绿色”或“无公害”证书及商标使用权。果品标签上要注明相关内容,同时要大力宣传,拓展市场,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见意
1.果农对优质无公害、绿色果品的生产意识比较淡薄,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仍处于重数量轻质量阶段,没有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跨越。
2.普遍不重视科学施肥,有机质严重不足,长期滥施化肥,并偏施氮肥,使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能受到破坏,硝酸盐类物质含量过多,同时也使果品中硝酸盐类物质含量增加,果质下降,品质变差、不耐贮藏,效益降低。
3.果树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低,重治轻防;重化学农药防治,轻农业,生物措施的应用;任意乱购滥喷农药,随意增加用药次数,剂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大量使用农药还造成果园土壤、水质污染,病虫天敌减少,果树抗药性增加,生态平衡破坏。
4.为追求高产而大量使用激素类物质,使果品的营养成分降低,品质变差,不耐贮运。
5.发展地域和新建果园缺乏从生态环保学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规划操作,大量的工业废气,废水,废渣和生活垃圾中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汞等多种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不但污染了大气、水源、土壤,而且在果品内积累,继而影响果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见意:生产者要有生态环保知识和远见卓识,同时要具备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政府及科究部门要进行科学指导,有效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及其相关标准进行推广、生产和普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生态规划;基本生态用地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Ecologicallandhasnotbeengivensufficientattentioninurbandevelopment。thisarticlebasedonecologicalland-relatedresearchInrecentyears,inthecontextofurbanandruralintegration,definesbasicecologicalconcepts.Combiningdifferenttypesofservices,combinedwithexistingland-useclassificationsystems,raisedfundamentalecologicallandclassification.
Keywords:urban;ecologicalplanning;basicecologicalland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建设用地的规模逐年增长。而与此同时,自然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的破坏,山峰被削平、河流被阻断,绿地被侵蚀,自然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鉴于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严格限定,这些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多来源于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如林地、园地、草地或者滩涂等用地类型。而这些用地恰恰很可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关键的部分,一旦被钢筋混凝土的城市建设占用,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都将难以恢复。改良现有的规划编制方法,通过对土地的生态评价,找到那些最有生态价值的土地,保留这些空间,城市建设尽量占用生态价值较低的土地,从而优化调整城乡生态安全格局。这也是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在这个进程中,生态用地的概念很重要,其并不在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体系中,相关研究一直争议较大,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清楚界定生态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一、生态用地的研究进展
生态用地在国外尚未作为一个独立和明确的类型提出,国内最早在1999年,董雅文认为生态要素的空间定位统称为生态用地;成片森林、湖泊水体、湿地、农业用地以及开敞空间等属于斑块状的生态用地;河流交通走廊、沿海滩涂等属于现状或带状生态用地。2000年,国务院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也首次提到了生态用地,并从土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生态用地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和湿地等。邓红兵于2009年在《区域生态用地的概念和分类》中提出,生态用地指的是区域或城镇土地中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的土地利用类型,既能够直接或间接改良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区域人地关系的用地类型。俞孔坚则认为生态用地是最小生态用地,不包含耕地农田养殖水面等用地,其于2009年在《基于景观安全格局分析的生态用地研究》中将生态用地定义为:在不同空间尺度上,对维护关键生态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系统(土地单元)及空间部位。荣冰凌在2011年生态学报《中小尺度生态用地规划方法》中提出生态用地指以发挥自然生态功能为主,用于生产或生活用途以外的,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敏感度较高的土地。相关学者从不同专业和不同角度对生态用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发展。
二、基本生态用地的概念
本研究认为,以上关于生态用地的概念都有道理,但也有失偏颇。笔者认为生态用地从广义上讲应定义为所有可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土地和未被建筑、人工构筑物、铺装覆盖的地面。包括林地、湿地、草地、水域、农田,也包括荒山、沙漠、盐碱地、棕地等。耕地的经济产出,是城市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部分,毫无疑问应当计入生态用地。沙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土地,也有可能因处于重要的生态廊道上,影响着城市的生态系统结构,也应当列入生态用地。但是生态用地与规划实践相互结合时,便会发现这个定义,不易操作,可能会削弱那些高生态价值的土地的保护。
笔者提出将生态用地分为基本生态用地、潜在生态用地两个部分。目的是为了使概念更清晰,范围更明确,也便与操作。其中基本生态用地不是简单的用地类型的集成,基本生态用地是指有较高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其空间位置对生态安全格局和关键生态过程有重要意义的生态用地。基本生态用地之外的广义生态用地定义为潜在生态用地。区分基本生态用地和潜在生态用地的关键,主要是其生态价值和在生态安全格局中所处的空间位置,以及对关键生态过程的影响力。如即使是生态效益较低的裸地,如果处于重要的生态节点上,直接影响着系统的连通性和生态过程,其就应当列入基本生态用地。即使其是生态价值较高的林地,如斑块面积小,生存物种少,连通性弱,在生态格局中地位较低,则宜列入潜在生态用地。
三、生态用地的分类
1、不同土地类型的服务价值
根据Constanza等(1997)的研究成果,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整理后按照类型排序(见表1)。如果对这些生态系统分为五级的话,海湾和湿地是极高,湖泊河流和海岸是高,热带森林是中等,温带森林和草地是低,农田最低。那么从土地类型上来说,中等价值以上的用地类型,原则上要划入基本生态用地中,而温带森林、草地和农田等类型只有部分空间位置较为重要的土地需要划入到基本生态用地中。
表格1不同土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表格2基本生态用地分类表
2、与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的关系
根据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类中的非建设用地中,E大类中的水域包含自然水域、水库、坑塘沟渠,和农林用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及广场用地中,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这些都属于生态用地的范畴。但是E2农林用地中的农村道路,E31空闲地,G3广场用地不应属于生态用地的范畴。这些用地中,在生态格局中位置关键的部分,属于基本生态用地。
3、生态用地分类
结合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和功能,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以市域尺度为例,笔者建议将生态用地分为五类,生态型、防护型、生产型、游憩型、潜在型。其中,生态型和防护型应原则上列入基本生态用地,游憩型、生产型、利用型生态用地要视其空间位置的重要性,部分列入基本生态用地(见表2)。还有一类用地,其实是建设用地,但是位于生态系统的关键节点上,阻断了生态过程,简称断点。这个在规划上建议要改变土地用途,恢复自然生境,恢复其在生态安全格局的连通性。可以将这类用地,定义为恢复型生态用地。但因为其现在还是建设用地,故不列入五大分类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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