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例(3篇)
时间: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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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与就业难点
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们可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远比其他本科专业严峻,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就业面窄,这里的就业面窄主要是指对口就业,那么下面笔者首先剖析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其次剖析非对口就业的方向和就业的难点:1.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方向一:国家公务员此处具体是指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队伍、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供职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工作稳定,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因此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第一大选择。就业难点:竞争激烈,难度大,报考流程繁复,时间长,专业要求高。据笔者调查,我院2012届,2013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行列的占总就业率的30%。方向二:律师律师的就业前景和高收入也是非常吸引法学毕业生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律师的年收入基本保持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范围内。就业难点:司法考试和工作经验缺乏。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是一个难度大,而且通过率非常低的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凭该证书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成为执业律师。方向三:企业法务职员薪酬高,福利待遇好,一般为外资企业和大型民企工作,但工作压力大,职位数量少,难升职。就业难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外语水平。方向四:教师由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需要专业教师,因此,一部分学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选择到学校当老师,当然,其中有一些是在中小学担当思想政治课教师工作。就业难点:高学历要求,一般为硕士和博士学历,而且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要求持证上岗,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所报单位的笔试和面试。2.非对口就业的方向方向一:出国留学和考研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就业竞争加剧,各国为吸引留学生,纷纷降低留学门槛,留学生打工政策也有所放宽。毕业生开始考虑选择留学的道路来躲过这场就业危机。方向二:转行因为法学本专业就业门槛高,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放弃对口就业,直接转行,抛弃原专业,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去从事文秘、销售、保险、物流等工作。
二、指导学生正确就业的方式方法
1.特色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为保证毕业生更好的就业,特别在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做文章,为学生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以法学为例,在修完24门主干课之外,还有四个自主选择模块,是专门为学生的打造的就业方向,分别是:公务员模块、律师模块、企业法务模块、考级考证模块。2.降低期望值,鼓励基层就业一大批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基层去就业,广西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年以上国家代偿学费政策,“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生产第一线。我校2008,2009法学共计5人到岗工作。3.积极参加考证,一专多能,增加就业机会2008年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使得在校大学生获得更大的机会,对公务员考试和律师资格证得取得大有裨益。以2008,2009法学为例,有172位同学参加了改革后的第一次司法考试,2008法学有12人通过,2009法学有5人通过。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灌输该思想,让学生先工作,不要先入为主,要求专业对口,后在工作中逐步发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特色,自己擅长什么,有着怎样的工作需求,再考虑转岗。据统计,这样的灵活就业占据了就业率的大部分。5.做好实习、见习工作,锻炼动手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法学专业是一个非常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因此,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实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主要是让同学们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所等单位中,学习实践基本工作,以便详细完整地了解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流程,为就业做准备。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将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观,但是,在目前的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帮助学生更好、更顺利地就业,这个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因为它与学生、学校、社会环境,经济形势、舆论影响密切相关。在此,笔者只是将自己的浅见表达出来,希望对指导就业工作有一点帮助。
作者:刘雪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关键词:民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7.017
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属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民族高等院校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专门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共有法学院系634所,其中民族高等院校共有15所。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于2012年11月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建设周期为5年,全国民族高等院校中有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家获得批准作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笔者认为,基于民族高等院校办学宗旨和生源及其就业方向的特点,为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应当积极因应国家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契机,改革现有的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
1民族高等院校办学宗旨及本科人才培养特点
近年来,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大多已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按国家政策加分录取相结合的政策,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如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学生占80%以上。在办学宗旨上,民族高等院校以“两个面向、两个服务”为宗旨,如西北民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以及大连民族学院等民族院校均秉承“面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宗旨。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上,概言之,大多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总体目标构建培养框架,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从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民族高等院校学生一般来自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大多数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到民族地区工作,这是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无法比拟的。总体来看,民族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是较好的,因为民族院校的毕业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也可以说是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民族院校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学校均通过完善就业指导体系,投入专项经费,加强就业信息管理和指导,为毕业生出谋划策等措施,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笔者任教的大连民族学院为例,学校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招生就业处通过搞调研、跑市场,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建立了一批校企合作基地。同时,学校还广泛联系省市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每年从3月份开始,每月举办一次大中型校园双选会,吸引众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各二级学院还结合专业实际,全员动员加强就业工作。近年来,大连民族学院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本科学生就业率连续11年保持在90%以上,学生(包括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回到西北、西南、东北等民族地区就业的学生都受到其就业单位的认可和好评,并受到重点培养,在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关于目前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评析
教育部2011年1月至3月对部分高校法学教育情况的调研显示,目前法学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有:短期内专业设置过多且课程简单重复;教育质量监控不力,就业形势严峻;人才培养方式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对接不充分;国际化水平偏低,很难适应法律职业竞争国际化的需要。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由于法学教育模式发生了偏差。为此,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应当是大众教育和职业教育。
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我们的学生从高中进入大学就学习法律,还有很多人文的东西未确立起来,且在大学期间仅有两年半的时间学习专业,要成为法律职业人,是根本做不到的。现在法科毕业生去向多元,只有一小部分是去了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所以应该给学生提供更宽的学习平台”。徐显明教授认为,“在以高中为起点的四年制法学教育中,恐怕是很难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来的。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和目前法学教育的低起点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徐显明教授指出,“法学教育近十年的最大贡献可能只是为高等教育贡献了‘毛入学率’,其表面繁荣的背后是深刻的质量危机、就业危机和声誉危机,人们已经慢慢认识到,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徐显明教授提议把四年制的本科法学教育改为六年制的法律职业硕士教育。[3]周祖成教授认为,本科教育是奠定社会人文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关键阶段,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构成法学教育的第一阶段,主要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奉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法律职业外的各领域就业;在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必须有达到分流效果的门槛。周祖成教授指出,从我国的情况看,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作为分流门槛比较合适,这就意味着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律职业,本科毕业后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管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和职业教育。如吴汉东教授认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应包含专业和职业两方面的要素。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或者直接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以强化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江国华教授也认为,就其性质而言,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让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本位乃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王健教授认为,要深化法律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胡玉鸿教授认为,法科学生的职业性和应用性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任务,卓越法律人才所需的法学教育内容设计,应突出对法科生运用法律原理能力的培养。基于这种考虑,当下法学教育模式也面临着转轨,即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是能力培养,法学教育的基本环节是技术训练。余涛博士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律人,更为具体的说,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因为“所谓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其实就是对法律人职业素养的一种要求,职业人才的培养当然离不开职业教育。从这一点出发,专业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应该是一种职业教育”。李磊博士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应走精英化、职业化之路。李磊博士指出,法律职业是以通晓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化是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和技术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必须从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的整体性出发,优化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是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二元教育结构。
笔者赞同吴汉东等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第一学历/学位)应该是大众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在很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学教育都是坚持职业化的取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在修完通识教育必修课(含人文类教育)并完成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的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后,可以加大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培养,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及从事法律职业的需求。从我国现状来看,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公检法司系统内由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等现象仍广泛存在。2002年以来国家通过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来改善这种现状,但实践中,一方面存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协调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法学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就业偏重于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现象,全国2860多个县区级基层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学历层次仍然比较低,县区级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引进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比较困难的局面。对于民族高等院校而言,由于担负着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重任,如法学教育采取六年制本硕连读教育培养模式对于民族地区学生而言起点过高、学制过长,不利于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由此,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高中起点的法学本科教育在不断地改革完善,逐渐形成比较合理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高中起点的法学教育(第一学历/学位)比较适合目前我国县区级基层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需要,从笔者任职的大连民族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我国法学专业精英教育适合设计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3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法学教育探索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这是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民族高等院校改革完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依据和方向。实践中,由于民族高等院校在教育对象、教育宗旨、教育目标以及培养规格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完全相同,必须采取高等教育一般规律与民族工作规律有机结合的方式。因而,民族高等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着不同。笔者认为,民族高等院校应当主要从两个方面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以期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一是加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二是为民族地区尤其西部基层民族地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3.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民族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同时,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3.2完善人才培养的方式与途径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出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相互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机制联动等问题,法学教育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兼设校外实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来说存在明显的不足。解决的途径之一是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相契合,使法学教育致力于法律职业目标的确立,致力于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建设和促进法律职业素质的养成。
作为民族高等法学院校,应当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标,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研究人员,但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上述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反复实践,还需要经验丰富的导师和足够的教学资源。因而,应当以《若干意见》为指导,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双师型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整体优化,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现“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重创新”的特点,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职业化是当下我国法学教育要面向未来的一个趋势。
3.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对高校法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因为他们是未来的法律职业人员。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法治理念依托于公民共同体,公民意识的自由理性精神和自由、平等及权利的正义价值诉求,构成了法治理念的生命根基。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应当加强法科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4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对各种人才,包括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多样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体对于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和类型并不一样。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断细化的行业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只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多样性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在校内,应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同时,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如吴汉东教授曾指出,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的培育环节,比较注重专业因素,对职业因素关注不够是普遍的问题;在法律人才的养成环节,法学教育还没有找到用武之地。可以说,我们的法学教育还只停留在法律人才的培育阶段,虽然丰富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培育内涵和内容,使专业教育更具系统性,却丢失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职业训练和职业养成功能。吴教授认为,“我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已认识到法学教育的职业取向和职业背景,通过学位论文、学年论文、试验课程、课内实训、专业实习构建了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教学总时数的35%,这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学实践性教学课程及内容体系的设计,以增强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实践部门的紧密合作,以发挥学校与实践部门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联动作用。
3.5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第一,在教学手段上,课堂教学尽可能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网络教学平台等,加大信息量,开阔学生视野。第二,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手段,适当增加实验课、实践课比例,增加专业见习、社会实践等课外教学的比例。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实验室,早进工作室。第三,本科生从一年级开始推行导师制,做好学生的学务指导,力争让每个学生都跟进到教师工作室或者教师具体课题中,加强对本科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第四,改革专业课程授课方式,重视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利用网络信息和视频资料,以案说法,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第五,完善考试考核形式。根据专业课程实际情况和特点,将课程口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纳入考核体系。强化学生分析问题、查阅资料、归纳整理等能力。
综上所述,改革本科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这同时也是高等院校创新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的一场深刻变革。尤其民族高等院校,为适应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应尽快转变法科学生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进行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新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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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招生热的产生原因
法学专业的热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专业报考过热和过度扩招
就业市场也是一个市场,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市场行情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分析。法学专业如此大规模的扩招,主要源于高校盲目设专业的短期行为,社会上热什么就招什么,而不是慎重地考虑本身的培养实力。
从高校方面来说,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大学扩招,自高校扩招以来,不少高校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培养能力,一哄而上新办或扩招文科热门专业。有统计显示,英语是开设最多的专业,其次是计算机和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招生的热门专业,近年来不少高校片面追求学科门类齐全,盲目上规模、上档次,不少专业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设并大量招生,国内除了法律界传统的五院四系外,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不乏理工农医等院校。这不但使人才培养质量受影响,同时也造成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从而导致就业困难,待业和隐形失业现象十分普遍。
2.专业本身的可行性
对高校来说,法学专业成本低,不像理工科专业那样需要有实验室,对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要有巨额的投入。而法学专业短时期内上马或扩招起来相对容易。同时,对于考生而言,不需要之前有很系统的理论基础,可以入学后从头学起。而且笔者相信在很多人的心里,对于法律是很崇敬的,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本身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肯定。
3.考生和家长存在盲目性
就业率高的专业少人报,就业率低的“热门”专业扎堆报,这是目前高考考生大学专业选择的一个真实写照。考生和家长缺乏来自权威部门的专业报考与就业前景之间的分析指导,在专业的选择上同样存在着盲目性,大部分考生在挑选大学专业时没有做过职业规划,加上老师、父母的经验和知识有限,观点有时也存在偏差。很多考生和家长认为,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毕业之后可以到公检法工作,也可以做律师,无论如何都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因此很多人考法律专业,就业好、福利好、前途光明是主要的原因。
其实,从法学专业的目前的社会需求上来分析,专业就业行情已连年滑坡。狭窄的就业空间难以容得下迅速聚集起来的扩招泡沫,泡沫的破裂――使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就不可避免。
法学专业就业冷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法律专业扩招幅度的不断扩大,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达400多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法律专业硕士点也已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了45所,已培养出1万多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在校生约为2.5万人。近年来,媒体和专家们纷纷指出法学专业毕业生相对过剩,必然导致就业困难。纵观几年来的就业状况,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很难进人大中城市,因为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早就人满为患,基本上处于超编状态,稍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只要研究生。因此,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不情愿地进入县一级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或改行到中学去当政治教师。即使如此,法律专业就业率也不容乐观,北方网对2004年到2007年的法学类本科专业近四年的就业率进行统计,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就业率一直持续在70%左右,多数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着法律毕业生就业,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学毕业生客观上确实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就业领域相对饱和
学生选择法律专业,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要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集中的就业方向是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毕业生也在逐年增加。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2.专业体系相对单一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就业期望相对较高
抱着最初的梦想,就业期望较高,必然决定了选择面较窄。基层、西部等艰苦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集中往大城市跑,而大城市又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就业难就是必然的。
4.法学教育相对普及
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从业者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通过率一直持续低迷。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
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从事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学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就业机制、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也是影响就业率的成因。
“冷”与“热”的思考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律专业仍然是比较热门的专业,但是,当前包括各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内的所有法学学生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也降低到了历史最低,如何协调与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难问题:
1.适度限制扩招,控制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过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必然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很难保证高质量的生源;二是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方法的充分实施。实际上,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经验,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而这种大规模的扩招,与法学教育精神理念背道而驰。
但学生人数的几何式增长和社会需求有限性的矛盾真的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吗?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走低,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开放程度未能达到相应程度有关的。他认为目前中国法科生过剩,实因法科教育的规模超出了中国社会发展、政治开放和经济转型的进步所能容纳的含量。反过来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政经、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交往量的增加,中国慢慢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将会随之上升。
2.开阔视野,拓展就业途径
法科毕业生属于宽口径人才,能够服务的行业并非仅仅局限于通常所说的“司法机构”。全社会应当转变观念,将法律教育是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一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的新认识,政治、社会、经济各种行业门类均应为其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还要倡导并贯彻法律知识是各行业都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这一新理念。
当然,法律毕业生也需要转变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所不进的传统就业观念,选择“法律工作”仅仅是方向之一,其他各种行当,均不妨考虑,适度降低就业期望,开拓新的就业路径,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就业新格局。毕竟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可以预期,未来的中国还将更加开放与平等,能够为济济人才提供一显身手的公平渠道,法学学生的就业空间也必将更为宽广。
3.夯实基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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