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例(3篇)

时间:2025-07-24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

寿险公司;现金流量;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17-02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insuranceinourcountrydeveolpquicklyandalsocontinuouslystrengthenintheactioninthefinancialsystem.Therefore,themanagementonlumpflowandriskVsourcountryeconomicstabletheshapehasanaggressiveaction.Thistextproposesthelifeinsurancecompanylumoflowssupervisoryrelatedcontentsbasedonithefoundationofintroducinglumpflowsriskmanagement.Afterthat,pointoutthequestionliesintheapplicationoffundsonthebasisofthestudingonlifeinsurancedevelopment.Carryonthoroughanalysisonthereasonofthesequestionsgenerated,thenindicatethesuggestiononhowtomanagethefundsflowinlifeinsurance.

KeyWords:lifeInsurance;cashFlow;venturemanagement

作为我国新兴的金融产业,在中国的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获得了充裕的发展,寿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就总体来说,我国寿险业的基础薄弱程度不容忽视,其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世界的发展联系的更加紧密,这给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学习和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把中国寿险放在风口浪尖,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而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处于改革之中,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等保障体系的基础尚不完善,在国内外的金融背景下人寿寿险的功能凸现,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导致我国寿险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寿险业现金流量发展现状

1.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

2005―2010年,我国寿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明显偏低。特别是2005、2008和2009年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仅为2.68%、2.9%和1.91%,已经低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据国外资料统计,只有当寿险资金年收益率在7%以上时,寿险公司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道路。虽然2007年由于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让收益率陡增,但2010年却因金融危机的到来让收益率陡减,近五年的平均收益率仅为5.276%,仍低于7%。

2.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寿险资金主要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直接买卖股票等。90年代中期后,保险投资渠道开始逐步放宽。2008年全国保费收入为2.53万亿元,国家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额度为1万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增到2.98万亿元,而实际资产运用额增至2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过小,大大抑制了保险投资效益的发挥,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商业化进程。截至2010年1月底,我国寿险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06万亿元,寿险资金运用结构极不合理,主要体现在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重高达83.9%。

3.资产负债不匹配现象严重

我国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十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但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特别是可供寿险公司投资的、收益率较高的中长期金融资产规模太小、品种过少,导致我国寿险资产的投资期限低于寿险负债的期限,最终使我国寿险业特别是寿险业面临很高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另外,由于我国寿险业的垄断特征比较明显,寿险经营主体较少,寿险从业人员短缺,寿险业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西部地区的寿险市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近年来虽然各寿险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寿险产品,但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的多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4.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欠缺

随着我国寿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寿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内设部门的寿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构架和业务平台已不能满足资金运用进一步发展需要。我国寿险资金除了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风险控制体系之外,还必须针对基础设施类投资品种的风险规律,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控制策略。

二、原因分析

1.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滞后

2008―2010年,国内寿险市场过于强调业务导向,自上而下重业务、轻管理的意识相当浓厚。一是重业务收入指标,忽视投资指标考核;二是媒体宣传营销的事迹多,介绍投资控制、风险管理的先进事迹偏少;三是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由于受风险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对风险控制及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导致业务推着管理走,风险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我国寿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另一个原因是:居民保险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寿险发展起步晚,历史时期短,我国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我国寿险业发展很不完善。尽管在这方面已有很大进步,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居民对购买寿险的意识还是很淡薄的,这也对各寿险公司的市场开发提出了挑战。

2.缺乏投资专业人才,且投资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重寿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局面,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寿险企业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加之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寿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寿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3.欠缺精细经营方式的理论和经验

由于我国寿险公司实行简单粗放的经营方式,精细经营方式的理论和经验欠缺。我国寿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建设都比较粗放,业务人员的拓展业务能力较低,行业和公司管理混乱,纪律松散。当今国外快速发展的寿险业给国内寿险市场的发展引入了不良的发展规律,精细经营适应新时期寿险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在寿险公司经营理论的研究不够,对精细经营方式的经验更是不足。

4.偿付压力沉重

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产生于寿险商品从生产、销售到责任兑现的全部过程,寿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等资金运作过程,涉及到经营主体,承保人和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有授权风险、价格风险、经营风险、资产风险、道德风险等。目前,我国的寿险资金运用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寿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从而形成寿险公司的巨大投资风险。而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广度、深度不够,交易手段单一,寿险资金可投资的品种过少,影响寿险资金的投资选择和投资决策,无法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合理规避证券市场的过度波动,很难保证寿险投资的安全性,加大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压力。

三、我国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合理运用保险资金

(1)遵循安全第一,与效益性、流动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安全第一,并且安全性要与效益性、流动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说是一把双面利刃。资金运用得好,对证券市场而言,可以培育投资者,增加资金供给;对保险业而言,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是一个双赢的策略。但运用得不好,对两个市场均有极强的破坏性,便是“双输”。因此,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一定要确保其安全性,并且要与寿险公司自身的效益型与流动性相结合。

(2)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循与市场经济和法制相适应原则,资产与负债相匹配原则,投资组合与保险资金完全匹配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不断放开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进而提高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

2.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

我国寿险保险公司必须加强统一法人制度,建立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统一调度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对资金调度、风险评估、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应采取专业化管理。设置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家理财是进行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尽快在投资管理、筹集资金、组织模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可培育金融服务多元化、组织结构集团化、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本三个体系。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规则。

3.重新定位我国寿险职能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把追求承保利润作为公司经营的生命源泉,并通过严格承保、理赔等办法来确保承保利润的实现,这种理念会限制整体经营规模和最终经营利润的实现。现今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为50%,而国外一般在90%以上。因此,我国保险业有必要提高对保险职能的认识,发挥保险公司在聚集资金、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高效营运资金等方面的作用。由此,在寿险职能方面,一是放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二是放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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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

关键词:补偿损失;资金融通;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64-03

当前国内保险界普遍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下文简称三功能论),2006年国务院亦为其背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参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10条])。如此,在保险功能理论探讨上似乎已经盖棺论定,然保险三功能论内容体系真已完备?三功能论调已然无懈可击?对此,笔者不以为然,遂提出些许愚见,期以微薄之力引起理论界共同商榷。

一、三功能论溯源

三功能中,历史最悠久的是经济补偿功能的提法,此亦是最无争议的功能。经济补偿,即补偿损失,无损失就无所谓补偿。“无危险,无保险”,危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一旦发生,就要造成损失。在保险形态形成的早期阶段,人们以互助的形式来处理损失,从而形成互助保险、合作保险,体现了“千家万户帮一家”的保险真谛。而这一过程中,人们体验最深的就是通过保险这一形态,使自己的损失获得补偿(当然那时候人们很少、甚至不会去考虑其损失能够获得补偿――这一参加保险的结果蕴涵着什么更深的机理)。因此,早期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就局限于这一补偿功能,即所谓“单一保险功能说”。由于经济补偿,或称补偿损失是“千家万户帮一家”这一保险真谛的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实现还必须有一前提或手段,即分散危险――此前提亦是保险机制运作的结果,分散危险与补偿损失构成保险最基本功能,其二者的结合就是保险),故而理所当然的成为保险的一大功能,并且沿袭至今。

接着来看资金融通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的提出并非伴随保险形态的产生。这是一个尚存在争议的提法,在这部分我们暂不考虑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而只追溯这一功能的来源。随着精算技术的发展,商业保险逐渐从先前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保险业不断壮大,并积蓄了大量危险补偿基金,逐步成为了信贷、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方,因此理论界开始思考拓展保险功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支付需要”[1],“……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充分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为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成为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与稳定力量。”[2]可见当前理论界对资金融通功能的阐述是立足于保险基金的来源及其投资运用,即根据它可以对信贷、资本市场产生影响而归纳出“资金融通”功能。

三功能论中最富争议的是社会管理功能,这一功能是在2003年由官方机构正式提出,随后理论界对之著文肯定。同样,本文此部分亦暂不考虑保险是否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而着眼于其理论基础。综合各种论断,不难看出,社会管理功能实质来源于人们及社会各界通过消费保险这种商品而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的正面效应,这种正面效应表现在“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金融风险结构;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正常运转;为社会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3]效应是机制运作产生的结果或影响,我们可以理解为作用,因此如上所述,社会管理功能来源于保险机制运作产生的作用。已是,我们不禁疑惑:是功能决定作用,还是作用决定功能?

二、功能与作用辨析

功能与作用的确是两个差异迥然的概念,然而却还是有许多人将其混为一谈,表现为不加区分地将一事务的作用视为其功能。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中,定义功能为“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与外部的联系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与能力”,这里特定结构说的是“物质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接关系的总和”(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由此可见,事物的功能是由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这种“相对稳定的联结关系的总和”所决定,并通过其与外部的联系表现出来。这里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结关系的总和就是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即本质。因此,本质决定功能,功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能由事物本质直接推演得出的事物的特性或能力才是该事物的功能,否则不能视为其功能。

此外,功能可以分成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派生功能是由基本功能演绎出来,然而不论基本功能还是派生功能都是事物本质的反映,都必须植根于事物的本质[4]。

作用是与功能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辞海中作用是指“事物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产生影响或变化的功能”。此说法道出了作用与功能的联系,作用来源于功能,是功能加上一定的条件而表现出来的效应(影响);并且,也道出了其区别,作用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需要一定环境或条件为基础,而功能则不同,功能植根于本质,是客观存在的;此外,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影响)是有正有负的,而功能却无大小之分。因此,将作用的内涵视为功能之说是只看到二者的联系,而无视其区别的结果。

我们明确了功能不同于作用,具体到保险领域,保险功能理当不同于保险作用。保险的功能是由保险本质决定,是保险本质所体现的保险的特性或能力,简单地说,保险功能必须也只能由保险本质推理得出。保险的作用是保险功能在发挥过程中所产生的效应或影响,保险作用也是有大小、正负差异,当保险功能发挥不当的时候甚至会出现负效应。

三、资金融通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

如前所述,当前理论界认为,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出发点大体可以概括为一点,即保险基金可以在信贷、资本市场上进行运用(投资),从而使保险发挥了资金融通功能。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张冠李戴之嫌。首先,保险形态内在规律性或其主要矛盾并不体现资金运用机制。保险作为对国民收入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与再分配,其运作方式是通过集合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这一机制可以导出危险的分散与损失补偿这两种机能,而何来资金运作包含其中呢?更简而言之,保险机制就是两个阶段:集中保险费和补偿损失,并无资金运用空隙,因此从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导出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是值得商榷的。其次,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分配关系的外部组织形式[5],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管保险基金,而作为保险基金管理人势必要保证基金保值与增值,从而资金运用就称为保险公司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所以资金融通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再次,资金融通即金融,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即表明保险属于金融范畴,而如果保险属于金融范畴,那何来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呢?

四、社会管理功能评析

社会管理功能在当前保险功能理论研究中是备受青睐的一个功能。我们知道,所谓的“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与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与全面发展(参见辞海),马克思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也提到“社会管理是为了使整个社会机体和它的各个部分向着一定目标运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引导等活动,其主体是从事管理工作的社会成员构成的组织系统”(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从行政学的角度看,社会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特有的职能,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因此作为经济范畴的保险,或者作为经济组织的保险公司何来的权利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呢?再者,从社会管理主体方面看,其主体行为是从事管理工作(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显而易见,其目标是社会效用最大化,而保险公司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二者明显不同。

那么,学界又如何来肯定社会管理功能的呢?诚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保险对于社会具有“稳定器”作用,这是没有争议的。而如果将此作用视为保险功能,显然缺乏斟酌(功能和作用是有差异的)。我们前面谈到的,事物的功能是由其本质决定,因而功能的发展势必源于其本质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是否因为保险本质在现阶段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之溯源只是保险产生的正面的社会效应,这从理论界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论断中也可看出:如“为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各种市场化机制被引进了社会管理过程,保险业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日益重要作用”[6]、“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态势融入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7]……诸如此论断尚有许多。因此,理论界对社会管理功能的提法缺乏逻辑支持,倒果为因,将保险作用视为保险功能。

笔者认为,保险不具社会管理功能,科学地应该如此阐述“保险行为所产生的正面社会效应起到了部分社会管理等同作用”。否则,我们亦可因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有稳定经济金融波动的作用就认为公开市场操作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经济管理亦属于社会管理的一环);甚者,消防车可以灭火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而认为消防车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提法与此大同小异。

至此,笔者认为保险三功能论,除了经济补偿功能以外,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都缺乏逻辑严密性,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公司功能,而非保险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倒果为因,或者不分因果,视作用为功能,故三功能之说值得商榷。最后,笔者赞同保险“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的基本功能论断,这也是立足于保险本质的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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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scussionontheTheoryofThreeFunctionsofInsurance

WANGZhu1,CHENPeng-jun2

(1.ChinaPacificLifeInsuranceCo.,Ltd.,Xiamen361005,China;

2.SchoolofEconomicsandFinance,HuaqiaoUniversity,Quanzhou362022,China)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篇3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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