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级建议书范例(3篇)
时间:2025-08-04
时间:2025-08-04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第七条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履行《》赋予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任务
市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执行省纪委、市委的指示和市纪委全委会的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当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市纪委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研究、总结、部署全市纪检察工作。
②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全委会和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重要请示事项;审议决定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规章制度。
④研究决定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讨论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的请示。
⑥讨论决定市纪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调动、任免和奖惩;审议市纪委机关处级干部和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⑦分析市纪委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⑧讨论需要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市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提出,经书记办公会议确定后,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常委会议讨论事项的汇报材料,由分管常委或有关室准备。
4、市纪委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常委。
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提出。
5、市监察局副局长列席市纪委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市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市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市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研究干部任免、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并经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作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市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由常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不能用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常委会议,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对重要问题如意见有较大分歧并且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常委会议报告。
4、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一位常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常委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市纪委常委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能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常委代表市纪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常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除经批准和指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市纪委常委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召开1次常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同时,常委要按规定参加机关中心组的学习和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议。
市纪委常委如有违纪、政纪或国家法律的问题,市纪委常委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
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保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任务
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主持经常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全市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应由市纪委管辖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全市廉政建设,检查全市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应由市监察局受理的申诉和控告。
(二)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四)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六)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下级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研究其他需要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原则
(一)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市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每年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执行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担任市监察局领导职务的市纪委常委,有权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参与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常委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五)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常委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常委,重要议题应呈送有关文字材料。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作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和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常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裁定是否在本次会议讨论。
(三)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常委会议。列席人员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常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签发。
(六)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监察局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八)常委会议决定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研究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五、纪律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常委会的集体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3、常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根据《衡水市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衡组字〔2022〕13号)和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市直教育系统开展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统筹谋划,坚持全面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2.时间安排。自上而下、分级实施,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2022年2月下旬进行,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3月中旬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方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现各级组织书记全覆盖。
市委教育工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所属党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依此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高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冀办〔2019〕62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党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其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
述职评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务求实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既可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述职,也可以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述职。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但要确保应述尽述。
三、重点内容
2022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动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行。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河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情况。
2.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党员领导干部下党支部、抓党支部等情况。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党建示范点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4.推动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巡视巡察等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和解决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高校要突出贯彻落实部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解决“上热中温下凉”问题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学习中央、中组部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组织力量,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为点评做好准备。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四述四防”,即述自己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述自己推动解决的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述自己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述目前工作短板弱项和下一步整改措施;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下面存在的问题、不讲本级存在的问题,防止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
市委教育工委将市直各学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会议方案、开展集中督查情况、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修改完善,对情况失真失实的,责令推倒重来。市委组织部将高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进行抽查。
3.严肃开展述职评议。一般采取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负责召集,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合理确定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可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述职评议会程序一般包括:一是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述职。二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三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总结讲话。对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问题,对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四是与会人员现场评议。组织参会人员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可按参会人员类型对评议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抓实考核评价工作。上级党组织一般应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列为书记项目,进行集中攻关,切实兑现整改承诺。对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中存在的明显短板,由党组织统一安排,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开展集中整治。上级党组织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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