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财税政策范例(3篇)

时间:2025-08-10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

关键词:当前、县乡财政、困难、对策

一、县乡财政困难现状

(一)县乡经济总量小。目前许多县乡经济缺少充满活力的、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区域经济结构还未从根本上得到合理调整,主要依赖农业经济的县域二元结构尚未改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缺少工业支柱产业,工业化程度低,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发展慢。近年来,我县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先后培育了食用菌、电线电缆、板材加工等支柱产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由1996年的58.3%、20.7%、21.0%调整为31.8%、41.7%、26.5,但仍然没有改变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财政总体实力弱。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县乡经济总量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小,同时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增长速度慢,使财政收入增长空间狭窄,人均水平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税率降点政策的落实,近年内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不会有大的增长。二是从财政收入结构来分析,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大,来自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比重小,来自企业的税收过低,而其他收入所占的比重过大,财政收入的质量不高。如我县2003年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四税的收入占61%,来自企业的收入占28%,其他收入仅占11%.

(三)政策性减收明显。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对县级财政产生了很大影响。主要有2004年起省财政对体制下划的省级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全额上解,同时对工商税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按照超收部分的20%划为省级收入;提高国税起征点;取消降低烟叶特产税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使县级财政直接、间接获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大为减少。仅2004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我县就减收2996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447万元)。

(四)财政支出增长快。一是政策性财政支出增加较快。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4次出台政策,上调干部职工工资,人均上调工资达350元,按照每个县财政供养人员25000人估算,每年须新增财政开支10500万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求按超出同期财政增长比例增加,使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基数越滚越大。二是财政供给人员多,“僧多粥少”问题严重。庞大的财政供给人员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随之增长,成为县乡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是当前财政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三是复转军人的政策性安置,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收支缺口。

(五)社会保障缺口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目标一是弱势群体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近年来,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县乡纳入社会保障的群体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缺口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一是养老保险缺口。国有企业是养老保险的主体,目前县乡大部分国有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一方面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方面使过多的冗员进入社保圈,形成个人账户空账及企业欠缴基金缺口而由会由财政承担。据测算2003年我县养老保险缺口达300万元,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失业保险前景并不乐观。目前,县级失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职工参保率不高、参保单位欠费严重、多数破产企业没有有效清偿等问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缺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原本就是财政负担,大量下岗人员压向失业保险之后,便会转而压向“低保”。

(六)乡镇财政职能弱。一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中缺乏稳定且有规模的税种,税收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增减财政收入的自主权很小。二是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对县乡财政来说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随意性大。三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四是国家确定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后,对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来说,等于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自主权。

(七)县乡债务包袱重。特别是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负债面达70%以上,债务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00亿元以上。2002年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止2001年底,49个县(市)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县乡债务问题既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又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还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

二、县乡财政困难成因分析

形成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运行体制上的,也有工作机制上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县乡经济基础薄弱。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缓慢,造成财政实力不强,特别是内陆欠发达地区,表现尤其突出。一是工业支撑不强。缺少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税收贡献多的工业企业。一些改制企业和新上企业由于刚刚起步,还处在享受优惠政策和涵养养税源期限内,对财政的贡献较小。二是农业基础不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产口基地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三产结构不优。低层次和传统产业占据基础地位,占GDP的比重相对较小,特别是房地产、信息、现代物流、旅游、保险、教育、中介咨询、社会服务新兴的第三产业发展不快,对经济、财政的贡献作用还不大。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的财税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财税工作会议结束后,财政、国税、地税还将分别召开专业会议,对今年的工作作具体安排。下面,根据宪生市长的要求和指示,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来全市财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全市财税、财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也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广大财税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财税工作,苗圩书记,宪生市长多次听取财税工作汇报,对财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立足全局,增收节支,财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财税政策,全力以赴支持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20*年,国税按政策共办理各类减免退税1877户,减免退税金额10.93亿元,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20.04亿元;地税部门按规定批准了1,500余家企业的减免税申请,依法减免各税2.7亿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从政策、资金、服务上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近三年为支持武汉制造业基地建设,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的原则,采取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筹措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了汽车、烟草、光电子等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按政策规定减免改制企业契税、土地收益金等2.8亿元,积极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了武钢、长航集团等12家中央在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完成对账和签订移交协议任务。

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加大了对区级经济的支持力度。近两年,积极争取省财政对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四区实行工商四税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额返还共计1.4亿元;市对六个远城区四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共计9000万元;市对各区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共计9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都市工业园建设,市财政安排都市工业园专项建设资金和市级收入返还共8000万元,支持汉正街等都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改制、搬迁工作。以上财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近几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收入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狠抓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实现对税收征管的全程监控;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仅20*年共查补税款2.89亿元,查增所得额弥补亏损1.77亿元。“*”期间,国税收入全面实现了翻番,年均增幅达22.8%。地税部门不断改进和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征收服务厅的功能逐步完善,适时推行了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形成了征收、管理、稽查既相互分离、又有机连接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期间,地税收入是“九五”时期的2.63倍,年均增长22.4%。国税、地税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增长幅度。财政部门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监控分析工作,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契税和土地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保证了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较好地完成了每年目标任务。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财税收入一年上一个新台阶,财税实力明显增强。近五年来,财政收入跨越200亿元、300亿元两个台阶,由2000年的126亿元增加到20*年的389亿元,年均增长25.3%。20*年新增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剔除出口退税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净增加91亿元,增长30.4%,“*”全市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25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5倍,实现翻番,年均增长25.3%。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20*年,全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4%,比上年的14.8%提高2.6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10.45%提高6.95个百分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4.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三)服务改革稳定大局,重点支持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近几年来,各级财税部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增收节支的各项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税务部门出台便民利民的八项承诺,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20*年,市地税部门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年办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6,000多万元,其中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4,500多万元。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在财力的安排上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是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年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了1.2亿元,20*年全市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当年减轻农民负担1.95亿元,从20*年起,落实中央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发放水稻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两年共计发放补贴1.1亿元。“*”期间对农业的投入达26亿元,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道路,水利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二是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期间共筹措资金74亿元,年均增长23.4%,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三是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6亿元,重点支持了爱国卫生、血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非典”后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四是加大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投入,“*”期间共投入资金80多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等建设,推动了城市环境创新和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五是实施“科技兴市”,投入不断增加,五年科技投入共计13亿元,扶持了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五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共计108亿元,确保了教师工资发放,改善了办学条件,支持了“普九”达标及成人教育工作。

(四)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提高财税管理水平。近年来,全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制度。财政、国税、地税、人行武汉分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便纳税人灵活申报,加快收入入库进度,国税部门全面推行“一窗式”管理,严格纳税申报审核,开通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对重点税源大户实行专人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地税部门积极实施“阳光办税”,对餐饮业实行“以票控税”,对土地增值税实行“联合办公、驻点征收”,对车船牌照税实行“税检同步”,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项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基本建设支出等5项专项资金预算做到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定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所有区全部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范围不断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达580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建立,13个区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逐步规范,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入,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在征管环节得到规范,实现了彻底收支脱钩。

(五)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国税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20*年试行12366服务热线,受理纳税咨询4.9万人次。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累计发送税务短信199万条,凡经过纳税提醒的纳税人按期申报率达99.97%。地税部门以创建一流服务型执法机关为目标,紧紧贴近地方经济、贴近纳税人、贴近基层一线,全面实行了“快捷办税、阳光办税、真情办税和诚信办税”,获得了纳税人一致好评。市财政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方式、时限进一步规范,实行首站、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方便基层,20*年在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受到好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壮大财源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二是财政支持和扶持“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任重道远,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三是财税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一些财政支出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方面存在着差距;四是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区域相互抢挖税源,导致税源流失,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五是有的远城区和街乡镇财政比较困难,财政保障能力不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

20*年是“*”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实施“*”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倍努力,扎扎实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

第一,坚持把支持发展作为财税工作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总体上看,发展不够仍然是目前我市最大的市情和实际。“*”期间是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城市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实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缩小与东部沿海先进城市的差距。

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财税职能,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引导住房、汽车、旅游、健身、文化等热点消费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大力支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武汉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第二,明确财税工作目标,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财税收入任务。今年初,市*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是增长13%。按照近几年的做法,20*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继续按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分解下达,必达目标为增长15%,争取目标为增长18%。各区要按照不低于这两个目标的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各自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挖掘收入潜力,加强非税收入特别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非转经”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三,必须硬化财政预算约束,从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年经市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市财政支出安排265.11亿元,同比增长23.4%,市本级财政支出安排162.06亿元,同比增长23.2%。全市及市本级支出安排,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20*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的预期目标,结合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测算的可用财力安排的。近几年我市财政收支虽然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是“吃饭财政”。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贯彻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强化预算观念,严格按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着力加强和规范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力。一方面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好支出预算,集中财力重点保证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法定支出增长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从紧从严控制和压减公款接待费、会议费、小汽车购置费、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遏止铺张浪费,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十六字方针,绝不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越权减免税,杜绝“过头税”、“人情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征管手段和措施,针对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必须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财政部确定的预算科目要求,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或专户,坚持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大力推进“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便纳税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加强与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收入进度的分析监控。要依法理财,采取措施,防止用非正常手段引资和挖抢税源。要坚持财政、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每月一分析、每季一检查、半年一总结的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为领导及时决策、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最近的财税政策范文篇3

征集意见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养老金会计处理要求了小幅修订建议并征求公众意见。我国财政部积极参与,鼓励会计行业人士参与意见反馈。《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员工福利》(IAS19)修订建议规定,实体需按规定使用更新后的信息来确定当前的服务成本和变化发生后的下一个会计期间的净利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第14号(IFRIC14)――既定收益资产限制、最低供款要求及其相互影响》是针对IAS19所做的解释,而针对IFRIC14的修订建议则旨在解决其他各方的力量如何影响到实体收回计划盈余的权利。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中国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联合国家档案局正式对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将在《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下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审计档案功能的充分发挥有了更大的空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其中除总体要求和附则之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移交与代管”“信息化管理”“保密、鉴定与销毁”以及“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钢铁行业产品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明确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通常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工序产出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规定了相关工序产品的具体内容;规范了钢铁产品成本的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规定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附则中按照生产工序环节较为系统地介绍了钢铁行业生产工艺流程。

外贸会计退出职业资格舞台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外贸会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外贸会计主要从事与进出口退税相关的会计工作,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设立的职业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商务部。据了解,从此次取消的目录来看,与财务人相关的外贸领域涉及较多。此前,国务院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此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保险公司推迟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最近,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2015年5月提出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认可建议提出反馈意见,反对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准则修订前保险公司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ESMA认为,鉴于保险合同准则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应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此外,ESMA认为咨询组应当清楚地知道,2015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考虑并拒绝推迟保险业主体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目前,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同意咨询组意见,认为应当允许具有重大保险业务的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应当仅在欧洲范围内推迟采用。FEE建议咨询组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在全球范围内允许保险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负债会计处理免费教材

最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下属的教育倡议部门了其全面框架下的第三部分教材,内容主要集中在负债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据了解,这部分新教材主要涉及按IFRS要求对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新教材共分4个部分,针对的学生群体是刚接触财务报告的学生以及接近取得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新教材介绍了如何进行负债会计处理、如何对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何进行“远期”合约会计处理以及如何进行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处理。新教材还随附案例研究。

日本推出本国修改版

国际会计准则

最近,日本推出了一套新的会计准则,称之为“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该套准则的引入使可供日本上市公司采用的不同会计框架达到以下4个。一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作上市之用的非上市公司都允许使用IFRS。这意味着IFRS成为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指定准则。二是由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的“日本公认会计原则”(JapaneseGAAP)。以往,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用JapaneseGAAP。三是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JMIS)。这套准则包含IFRS并经ASBJ修改。四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该准则需获得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批准。

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

个税征管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明确了纳税地点,规定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公告》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公告》还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财税2014年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

免征营业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通知》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无偿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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