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制度(6篇)

时间:2025-09-21

体育竞赛制度篇1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是大运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从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等6各方面提出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对策

1前言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我国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举办的,是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一次大检阅,它的成功举办,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与热情,有效地促进我国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从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到2007年7月在广州大学城举办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其比赛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格也越来越高。大运会的举办对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乃至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20多年来的大运会发展实践表明,大运会发展虽逐年有所改观,但仍存在着不足。目前,有必要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收集、整理我国有关大运会管理体制的文献和国内有关赛事管理的多篇专著和文献,并对相关文献资料做重点阅读和学习,并做分析归纳和提炼。

2.2.2专家访谈法

采用面谈及电话形式就大运会竞赛组织管理体制对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研究过程

3.1大运会组织体制模式

图1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

通过图1看到,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织管理体制仍然是政府领下的一种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征是以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相应的有关分管我国学校运动训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中的管理为主,发挥地方政府、体育协会、行业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的辅助管理作用,实行分级管理的综合型管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管理是靠上下级隶属关系,通过纵向的信息指令和行政手段来控制大运会竞赛的运行和走向。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的管理权限是通过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制度、运动员申报年龄的限制、项目设置、奖牌分配比例和各单项的得分多少等形式的控制,迫使各省市地区等下属单位做出大致符合上级体育部门要求的决策。[1]

3.2大运会竞赛项目的设置

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中的第二章第八条中,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鉴于此,我国大运会基本上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安排项目。根据当时我国大运会开展的竟技运动项目,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重点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共6个项目。第二类为一般项目,有足球共1个项目。第三类是非奥运项目,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桥牌共4个项目。

纵观大运会的项目设置和我国奥运会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不难看出大运会的项目设置不能与之相比。就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目前所要承担的主要比赛任务而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显然要比奥运会更紧迫一些,所以我国大运会在项目设置上应优先考虑世界大运会比赛项目。对我国高校尚未设置项目应尽快选择进行内部调整,达到最佳效益,建立结构合理、优化组合、多维支撑的项目布局体系。通过逐步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同时也为将来备战世界级的比赛奠定基础。通过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的调整,尽可能的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奥运会项目设置接轨,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这些项目,扩大群众基础,提高竞技水平[3]。

3.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组织形式过于集中

现在的大运会赛制一般都集中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层次的对象中进行,使得大运会只有某一个承办城市的直接受益,很难扩展到全国绝大部分非主办城市,他们只能在电视中观赏大运会的比赛和感受大运会的文化熏陶。大运会参加的对象基本上是属于高校大学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运会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消弱了大运会这一全国最重要、最大规模的高校竞技体育比赛在社会的影响程度。所以说过于集中的组织形式削弱了大运会的总效益。

3.3.2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制和教育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经济体育运动的发展,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

3.3.3项目设置不合理

大运会的目标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目标服务。但现行的大运会竞赛项目设置不合理,对“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双重服务目标的作用与效果不大。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13项,从数量上大运会项目要比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少,从而说明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相差较大。如果与我国2008年奥运项目相比较,大运会项目要少16项,远远不能满足参加世界级运动会的项目所需。可见我国大运会项目的布局不能满足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世界级运动会,这样就限制了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提高大学竞技体育的整体发展,就应增加大运会项目设置,有什么样的目标就会有支持这种目标实现的项目情况,所以在考虑项目时应把握整体,面向全局。既要突出项目优势、地域优势、也要兼顾全局,不能为了发展优势项目而使得一些潜优势或劣势项目逐渐萎缩。既要突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运动会的项目,又要注重开展在大学生中基础性较好、观赏价值高、易普及和推广、有市场的项目。

3.3.4法律、法规不健全

通过访谈有76.19%专家都认为大运会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高校运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首要问题。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法律、法规较少。通过访谈所得,造成体制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运动员代表资格制度,大运会比赛共设甲、乙2个组别,甲组为高水平组,乙组为普通大学生组。大运会实施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有实力的运动员都有参赛机会,同时促进体育比赛的交流,求得共同发展。但这些制度从实施以来就伴随着一系列的弊端。就出现了违背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的场面继续发生。

3.4大运会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3.4.1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周期时间较长,导致大型高水平体育竞赛缺少,制约了大学生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因此要缩短赛事周期,扩大竞赛面。构建良好体育竞赛平台,完善大学高水平体育竞赛制度,有利于促进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保障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大学生体育竞赛的最高级别,是各大学运动训练水平检验的最主要手段。

3.4.2完善竞赛规章制度

大运会的竞赛项目的设置以竞技运动项目为主,使大学体育竞赛的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大大削弱大运会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作用。通过访谈有80%的专家认为体育竞赛内容应体现健身性、娱乐性、竞争性、传统性、时尚性相结合的特点,有的专家认为应减少体育竞赛规则的竞技性,多体现群体性;有85%的专家认为民族体育竞赛模式应向开放式、多形态、综合化的竞赛模式转变;75%专家认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同时大运会普通组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有利于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改变大部分学生因无参与体育竞赛的机会,而不能养成体育参与意识的状况,为学生的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3.4.3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

在大运会体制改革进程中,其产业价值日益突显,管理部门开始尝试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对部分运动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运动竞赛实行招投标制度等。目前,我国大运会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体育资源,阻碍了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要建立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重新界定政府的体育管理职能,引导社会资源进入体育领域,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各自领域内生产、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促进大运会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3.4.4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

当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应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组建自己的仲裁机构,建立符合体育社会化和法制化方向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能够纳入国家统一仲裁法律体系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制度。我国大学生运动会也可以借鉴美国仲裁协会的方法,在大型体育竞赛期间可设立临时派出机构,培训一批解决“即时”争议的仲裁员,专设大运会特别仲裁庭,专门处理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发生的各类体育争议。

3.4.5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对单位会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情况、学校规模、体育场馆建设、学校体育运动普及情况等将单位会员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按照不同级别进行比赛,并规定各级开展运动项目的最低数量、限定每个运动项目每年最低参赛场次等,以促进更多的比赛交流和公平竞争。

4结论与建议

4.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八届以来,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项目设置也越来越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

4.3大运会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4.4大运会管理体制的应对策略包括: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参考文献:

[1]杨宝.高校体育竞赛管理研究综述[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6,21.

[2]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n/ol].人民日报..

[3]颜中杰.关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的思考.安徽体育科技2006,27(1).

[4]许永刚,孙民治.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42-43.

[5]孙康林.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年.

[6]孙麒麟.我国学生体育竞赛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方法研究,教育部规划课题flb030629.

体育竞赛制度篇2

关键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8)02-0069-03

Abstract:Competitivesportsisthemostimportantcompetitionofacountry,andtalentedreserves’isbasisofcompetitivesports.Now,talentedreserves’trainingsystemhasmanyquestionsinChina,asfollow:thelevelofstudyisverylow;lackingofscientifictraining;thefactionofcompetitivesystemisalittle.Inthiscase,weshouldbettercompetitivesportstalentedreserves’trainingsystem;foundamechanismthatcultureiscombinationwithtraining;establishscientifictrainingsystem;perfectathleticsocialsecurity;bettercompetitivesystem.

Keywords:CompetitiveSports;TalentedReserves;TrainingSystem;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

1前言

竞技体育是一国体育的核心竞争力,而竞技体育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所以可以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我国按计划经济模式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如何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竞技体育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体育工作者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的是国家集中管理的体制,从业余体校到省、市体工队,再到国家队的“一条龙”的训练和管理体制。在这种机制下,运动员从进入业余体校开始就成为国家的正式职工,退役后的工作也由政府统一安排。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也相应的采取了应对措施。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目标培养体制采用的主要是“四级训练”体制,它是一种金字塔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图1)。在塔的最尖端是国家队;其次为省、市、自治区专业队;再次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专;最底端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普通业余体校等。

在这个目标培养体制中,最底端和第二层主要是以各类学校的培养为主,其主要目标是培养为学校争取荣誉的高水平运动队,毕业后一部分学生流向高校,一部分输送到省、市体工队以及国家队。

3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是“四级训练”体制,这种体制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竞技体育改革的产物。它的指导思想是:即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竞技体育新体制[1]。它的目标是将原来由国家“包办”的形式逐步部分地“分解”到学校、企业、社会团体,使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逐步学校化、社会化。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仍然带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绝大部分还依赖国家,没有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

3.1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和各省、市、自治区全运战略的实施,为确保金牌,运动员的运动训练时间越来越长,可用于文化学习的时间、精力与同龄人相比严重不足。普通学生全身心的学习尚不能保证优异的成绩,更别说花了三分之二时间在训练上的专业运动员,再加上一部分运动员主观缺乏对文化学习的兴趣,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教学方法、手段没有针对性等,造成绝大多数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低下,再升学或就业的渠道狭窄。

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已成为21世纪我国竞技体育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运动员的文化提高了,智力才能得到开发,才能使竞技体育更好的与科学有机的结合,实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3.2训练的科学化程度不高

3.2.1选材方面

运动员选材是指根据各个运动项目的特点,以科学测试和预测方法,从众多运动员后备力量中准确地选拔出那些在先天和后天条件方面均较优秀的运动人才,这一过程在竞技后备人才的培养中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训练成绩的取得[2]。我国目前大多数教练员为退役运动员,对选材的科学性把握不够,特别是基层的运动员选拔很少根据运动员的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的选材,出现“有苗就收,有苗就养”的现象。选材的这种目的性不强,使得一些有潜力的苗子不能入选,而一些没有潜力的运动员又出不了成绩,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给国家、社会、家长和运动员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3.2.2训练出现“时间战”、“消耗战”的情况

我国竞技体校、运动学校的队员一般都是每天早操训练加下午半天训练,专业运动员甚至是全天候的训练,这种训练体制是造成“时间战”、“消耗战”很重要的原因。相比之下,美国全国高校体育协会就明文规定,其大学生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得超过六天,周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2]。“铁榔头”平曾回忆道“我26岁那年就退役了,主要是因为我的膝伤再也承受不了那样的训练了,一跳膝关节就积水、肿得老高。现在国外选手每天只训练2-3小时,但她们到36岁也还照样能跳。我们练10年的运动量可能是人家练20年的运动量,但我们10年就耗尽了”。这种情形不仅让运动员感到身心疲惫,而且也让教练员很难有时间静下心来思考、总结自己。有人曾提及到,国内教练员在训练场上的时间多于法国教练员,法国教练员在训练场外用于专业的精力和时间多于国内教练员,他们必须查资料、看录像、观看其他队的比赛、分析数据,以数据来指导训练[3]。“时间战”、“消耗战”所引起的运动员运动生涯“早逝”和不暇顾及其它的现象,极大的阻碍了人们加入竞技体育的热情,造成后备人才的严重不足。

3.3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我国现行的竞赛管理体制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为主,发挥体育总会、单项体协、行业体协等社会体育组织的辅助管理作用,实行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结合型管理体制[4]。它是以奥运战略、全运会战略为主要目标的多元化竞赛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调动政府、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易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拓宽竞赛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投资的多渠道运作方式。其中,与我国后备人才有关的竞赛有两大系列:一是由教育部门及其领导下的中学生体协、大学生体协主办的各类竞赛或教育部门与体育局等政府部门联合主办的各类竞赛;二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及下设的各项目管理中心、地方体育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

这种运作方式对我国的体育后备人才来说,为他们提供了较多的竞赛机会,增强了他们的比赛经验。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以下的弊端:一是全国综合性的运动会的体制有缺陷,面对各类的运动会,一部分运动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改变身份参加各种比赛,造成不管什么类型比赛,经常参加比赛的就是那些人。这种现象,对那些还在基础训练阶段的选手来说,频繁的参加各种比赛,容易造成早期训练专项化,不利于竞技能力的长远发展。二是对于不同的项目观众的态度冷热不均。很多项目的竞赛资金来源单一,竞赛质量与社会效益不高,竞赛招标还没有很好的与市场接轨,造成经费严重不足,竞赛市场规模狭小,不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发展对策

4.1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推进体制的创新

在培养体制的完善中,应该推进体制的创新,把过去的单轨制改为多轨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体制。调动全社会都来发展竞技体育,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改变过去业余体校的单一培养模式,建立“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运行机制;实行良好的人才开放、人才交流政策,各级部门要有整体的观念,不要因为局部地区利益而贻误人才,努力创造团结、和谐的训练大环境。

4.2建立文化素质学习与技术训练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使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首先,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树立训练与文化学习并重的观念。不仅注重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提高,还应注重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其次,要加强管理及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运动员克服困难,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第三,搞好基础训练体系的建设。争取每个市都有有一所体育中学和体育小学,最好争取政府的支持,让体育部门办教育,掌握基础训练的主动权。

4.3建立科学化的训练模式

由于教练员多来自于运动员,属“经验型人才”,因此,在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之外,还应引导他们自觉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外出进修与交流等继续教育活动;改革和完善训练激励机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教练员队伍的人才流动等。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教练员的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竞赛、科学管理的水平。

4.4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

运动员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与此相符的社会保障体系。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竞技体育的行列。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险、伤残保险、就业安置以及福利与优抚[5]。我们应在每个方面都充分考虑,不断完善。从而充分调动优秀运动员训练和竞赛的积极性,得到运动员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为竞技体育贮备更多、更有潜力的后备人才,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4.5完善竞赛体制,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行的竞赛体制调动了政府、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了竞赛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投资的多渠道运作方式。同时,也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供了较多的竞赛机会,增强了他们的比赛经验。但所暴露出来的弊端让我们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首先,应完善运动员的注册制度和比赛身份的核实制度,组织专家研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度和核实制度;其次,加强现行竞赛体制的宏观管理,各项竞赛计划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同类竞赛体系内的衔接,又要考虑到不同竞赛体系间的连接,使各项竞赛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金玉等.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J].体育与科学(南京),2006,(9).

[2]钟秉枢.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1).

[3]祝娅,唐吉平.湖南羽毛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J].邵阳学院学报,2005,(4).

体育竞赛制度篇3

【关键词】体育展示竞赛传播共赢

体育传播在大众媒介时代被认知为以电视转播、新闻报道为主流渠道的传播形态,而竞赛展示为体育传播赋予了一个新的注解:“体育即传播”。通过竞赛展示这个“跨界”载体,使体育这一全球性语言实现着传播内容和传播媒介二位一体的深刻变革。竞赛展示主要指在体育竞赛现场通过播报、音乐、视频、表演、互动、灯光等综合传播方式,利用声光电技术营造赛场氛围,将体育竞赛内容、赛事文化、市场效益以整合的平台呈现给现场观众和离场受众,被称作体育赛事的脸面和形象。从传播学的角度界定,竞赛展示是在体育现场内外所有与竞赛和赛场氛围相关的信息、观点、情感的符号传播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整合系统。由此,竞赛展示是一个从体育竞技到体育文化跃升的综合传播体系。

竞赛展示的传播特征

对一个事物特征的判断,遵循注意-兴趣-了解-记忆的认知原理,首先获得体验的是该事物的外在表现,即形式特征,进而深入内部固化印象,提炼事物的内在模式。形式特征是指人们能够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人体机能直接感知或者运用工具性力量测量的事物的外在性状,它一般包括速度、高度、范围和持久度等衡量指标。

1.传播速度

从速度来看,竞赛展示可以被看作最迅疾的传播形式,它本身就是一种体育现场传播,电视直播也被嵌入成为竞赛展示中最长的视频展示环节。体育竞赛中对于竞赛展示的需求瞬息万变,对于时间充满不确定的赛事而言,或许一分钟前急迫地需要竞赛展示的插入,一分钟后竞赛展示则变得画蛇添足,因为竞赛展示的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往往是以秒为计量单位的。当然竞赛展示也可以是十分冗长的传播手段,因一些竞赛项目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一些突发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出现,赛后竞赛展示就有可能被无限期拖延。简言之,竞赛展示的信息传播是准时、及时、适时三要素精当组合的灵活变通。

2.传播高度

从高度来看,竞赛展示传播定位于高深与通俗之间的中间路线。竞赛展示中的信息传播,体现对体育竞赛知识及专业术语的简单介绍,但不涉及高水平运动员才能领悟的技战术意图或组委会内部掌握的竞赛组织方案的解释和说明。通过竞赛展示传播塑造的观众情绪和氛围根据体育现场的类别不同可分为热烈、期待、温情等不同基调,但竞赛展示从根本上代表体育赛事的组织行为,与纯粹的民间群体现场助威行为在展示语言、态势、倾向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3.传播广度

从延展度来看,竞赛展示无所不在地体现出传播的时空同在、信息共享和情感共鸣。竞赛展示的触发点不完全是体育官方组织有意识的预先安排,有时可能是竞赛过程中竞赛展示团队有备而来而又顺其自然的临场发挥,甚至可能是对体育比赛现场观众气氛的主动顺应和积极回应。也就是说,竞赛展示的传播范围天然包括观众群体在内,它模糊了竞赛展示专业传播者和现场观赛群体传播主体的界限,竞赛展示甚至成为融合赛场内外观众实现情感共享的主要工具。

4.传播深度

从持久度来看,竞赛展示在体育现场的传播控制中作为花絮镶嵌在体育竞赛这条主线的间歇中,但它在现场传播中留下的形象印痕和情感记忆将延绵在观众心间许久。新闻传播有一个客观规律,传播时效与功效成反比。在竞赛展示传播中,往往经典的竞赛展示声画和场景将在人们内心长存,例如庄严神圣的颁奖仪式全程。而形成这种延续性的推动力并不是强制传播手段在发挥作用,而是对激烈的呼唤、对崇高的膜拜、对仪式的向往等软性情感因素的触动和隐现。

竞赛展示传播的发展趋势

创新扩散过程中,增量式发展比存量式改革较少受到传统的束缚和现实的挑战。竞赛展示在赛场是一种增量式传播,是在现有体育竞赛的基础上新派生的传播子系统,竞赛展示在尽可能不侵扰体育赛事其他子系统利益的基础上增量改革是最为平和的前进方向。

体育竞赛制度篇4

关键词:运动竞赛制度;中国;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

中图分类号:G80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113-03

DiscussionaboutChines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

TANGJianjun,XIEHuisong

(BeijingSport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Chines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iseasytocarryout.Bytheconcretewaysofsettingup,controlling,andarrangingtheevents,thedevelopmentofsportswascontrolledandencouraged.Theprobabilityofunsurenessdecreasedintheprocessofthesportsdevelopment.Thus,oureliteplayerscouldhaveexcellentachievementininternationalevents.

Keywords:China;theinstitutionalarrangementofevent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对竞赛制度安排给出比较系统的理论解释,可以开阔对竞赛制度安排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在竞赛制度制定和实施上的自觉性。

1对运动竞赛制度的认识

1.1概念界定和进一步的认识在运动竞赛学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依据统一的规则而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1]这个定义是运动竞赛学意义上的。王蒲(2000)认为这个定义的实际是指一场比赛的过程。

从主客体关系看,广义的运动竞赛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竞赛活动的主体――竞赛活动的参与人群;竞赛活动的客体――竞赛活动的物质条件;竞赛活动的方式――竞赛活动的基本制度。

在制度分析理论上来认识运动竞赛活动,它强调了运动竞赛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竞赛制度安排是竞赛组织者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的方式来对竞技行为产生影响。

在制度分析理论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竞赛制度安排下,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争夺,以及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确定的过程。

运动竞赛活动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对竞技参与双方,通过一场比赛来确定参与者一方或胜或负。另一种是由竞技参与的多方,通过多场比赛来确定竞赛参与者最终的比赛结果。因此,运动竞赛制度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运动竞赛制度在狭义上指的是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对运动员(队)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运动竞赛制度在广义上指的是在整个运动竞赛结束后,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对运动员(队)最终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1.2理论研究成果和进一步的认识在我国,对运动竞赛制度进行专题性的理论研究不多。主要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是:

杨志康(1986)在讨论体育制度中,涉及了对体育竞技制度划分问题,但没有对体育制度的实施方式进行讨论。

韩建国(2001)就运动竞赛的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动竞赛从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入手,对运动竞赛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改革,不断认识和掌握符合中国国情的运动竞赛发展规律,开展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2]

冯树勇(2001)认为在运动竞赛与运动训练关系方面,比赛是整个训练工作的核心和精髓,它为运动员表现自己的能力,创造优异运动成绩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在运动竞赛学中,认为运动竞赛本身也是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非常重要的有效方法。它可以确立训练目标,检验和评价训练效果,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确定全年训练周期的安排,选拔高一级的体育人才。[3]

陈融(1990)在竞技体育制度的运行方式的意义上,就运动竞赛机制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为了了解运动竞赛内在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运动竞赛的运作机制的概念。认为运动竞赛机制是一个具有动力、传动、调节、效应的综合机能系统。[4]

没有竞赛制度就意味着没有竞技体育,具体讲就是没有竞技运动技术的发展。没有竞赛制度,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运动技术使用进行合法的争夺,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得到合法确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就失去了基本的客观依据,当然,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失去了衡量的标准和发展的动力。[5]简言之,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其它制度内容的实施,都是基于竞赛制度安排来实现的。

在运动竞赛制度的理论研究中,从竞赛的内在机制上描述运动竞赛过程,提高了对运动竞赛的理解,把运动竞赛活动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在理论上扩展了人们对运动竞赛活动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事实上是对运动竞赛活动在制度性表现上的描述。运动竞赛制度为运动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成绩权利的获得,提供可以进行公平比较的场所和条件。规则和规程的明确性和公开性,对运动技术发展起到一种激励和保护作用。在这一基本共识上,我们认为对于我国国内开展的运动竞赛而言,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根本作用是: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以及不同比赛性质和比赛次数的安排,来减少了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种种的不确定性。促进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并在国际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

2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目的

竞技活动、竞技项目的存在和以使用什么样的技术来获得运动成绩权利,都是由竞赛制度规定的。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竞赛制度作为促进竞技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一种制度性手段被系统而比较有效地运用,运动竞赛制度作为竞技体育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本质上体现着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及由这种需要所导致的在制度安排上的倾向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

运动竞赛制度是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一个核心性的制度安排。它具有激发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方向,在承认和激励各单位(人)追求自身相对利益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规范其利益实现的方式,使其行为以有利于全局利益为根本目标,构成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调节器,并将两者协调和统一起来。运动竞赛制度调节着各种体育资源的配置、项目的布局与比例关系。它是取得竞技体育最大宏观效益的必要条件。[1]我国运动竞赛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它的意义主要目的是在于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

3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内容及其作用

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方式是由三个具体内容组成:1)竞赛设置;2)竞赛约束;3)竞赛安排。

3.1竞赛设置及其作用竞赛设置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一个基本的内容。所谓竞赛设置就是根据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为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设置的一个包括不同性质比赛的,合理、有层次的竞赛框架。运动竞赛设置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设置什么竞赛和怎么设置竞赛。设置什么竞赛指得是如何确定有助于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竞赛形式。如设置综合性的运动会、单项锦标赛以及分区赛等。怎样设置竞赛是指如何把这些确定的运动竞赛形式,根据运动技术水平划分,分级别和有层次地系统地作出安排。竞赛设置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影响和规定着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方向。

运动竞赛设置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即在运动竞赛的设置上,要形成了一个有助于促进和激励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具有不同水平和规模、合理时间间隔的比赛结构系统,并且这个比赛结构系统是一个基本稳定的结构。运动技术的提高和发展,是一个从初级水平到高级水平逐步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具有纵向性的,由初级到高级的运动竞赛设置,运动技术的发展就失去了合理地进行比较的平台,运动技术也就不能合理地被检验和被激励。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对于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言,反映在比赛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上。2)运动竞赛设置的总量。即由不同行政级别机构对不同水平、规模和时间间隔的比赛进行的数量上的安排。运动竞赛设置的数量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反映在给运动技术发展提供必须的不同层次竞技比较的机会上。3)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和赛事安排总量在竞技项目上的均衡性程度。

3.2竞赛约束及其作用竞赛约束是竞赛活动的一组合约――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所确定的规程和各项规则。它决定了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竞赛约束的基本功能是,让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加大,获得现实收益变小。在明确的和规范化的运动技术前提下,鼓励运动技术对抗性的充分发挥。竞赛约束包括:1)比赛资格约束;2)比赛中的技术约束;3)运动成绩权利确定方法。

运动竞赛活动始终是一种有着非常明确约束性的技术对抗性活动。竞赛约束是保证运动技术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它不仅规范了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技术运用方式,同时也规范了技术训练的方式。在竞赛约束中,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和奖励是核心问题。比赛资格约束和技术约束的存在就是为了一个目的:即使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及其奖励建立在一个比较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为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提供制度保障。

3.2.1比赛资格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赛前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指对运动员参加某一性质比赛的限制。它主要包括运动员年龄限制、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运动员非训练性因素的限制、参加项目和参加级别的限制。比赛资格约束的目的就是把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性现象,在比赛前进行控制。如:在运动员的年龄限制方面;在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方面。

3.2.2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比赛中技术约束的基本作用。为了使比赛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对比赛活动进行约束。比赛约束主要通过比赛规则来实施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运动技术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边界进行界定。主要有对技术活动的范围、时间、空间等;使用器材的规格等;违规技术动作使用及判罚等进行规定。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会鼓励使用某一运动技术。它的功能是对不公平的和不合理的运动技术进行约束。通过保证在公平的意义上使用运动技术,并使运动技术使用得以规范化。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则对运动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更准确地说是规则在规定运动技术向着它所希望的方向进行发展。上述讨论的是从规则的角度,来确认运动技术发展基本上是在规则规定的方向上进行的。

比赛中技术约束的第一个问题是规则的一致性,即国内采用的约束标准是不是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标准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引进竞技体育项目过程中基本上就解决了,即是按照国际规则的惯例来组织运动竞赛活动。

第二是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掌握和和执行问题。即由什么人来执行规则。或者说规则是由什么水平的人来掌握和执行规则。裁判员是规则的执行者,他们的技术等级反映着他们业务水平的高低,和能够在什么级别性质的比赛上来执行规则。总之,他们的业务能力对规则的执行产生着重要影响。

最后,是比赛中技术约束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的策略性运用问题。即如何运用好比赛规则。事实上,比赛规则还可以成为竞赛制度安排促进运动技术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我国竞赛制度的安排上,及时采用和正确理解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制订的比赛规则,并在国内的比赛和训练中提前使用和充分利用,是保证和促进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一条成功的经验。

3.2.3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比赛资格的约束和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落实到对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上。当比赛参与者符合比赛参与的资格和在比赛过程中没有因为违犯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条件而被退出中的约束条件情况下,他通过每一分、每一局、每一场和多场的胜利,这些成绩被竞赛组织者确定,使运动员成为某一竞技项目运动成绩权利的最终拥有者,此时一次运动竞赛活动也就结束。运动成绩的确定过程,就是一个“选优”的过程,“选优”的前提就是在运动竞赛中进行“比较”。运动竞赛方法中的各种赛制是竞赛制度中比较稳定的和被普遍认同的进行公平“比较”的制度,尽管它们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在循环赛制上机会不均等现象、可能存在“放水”现象。在单淘汰赛制上存在的以部分比赛取代全部比赛的竞赛方式,所产生的比赛过程的机遇性强,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大[6]。作为一种运动竞赛的具体制度安排,重要的是要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事前通过竞赛规程作出明确的说明。只要竞赛方法在尽可能完善的情况下是稳定的,机会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3.3赛事安排及其作用赛事是指由体育行政部门正式举办的某一类型的比赛。赛事安排是对人们参与运动竞赛活动的条件和情况的事先规定。即主要包括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的安排。赛事安排是运动竞赛设置的具体内容。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是赛事安排的具体化指标,也就是说赛事安排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竞赛设置和竞赛约束,在不同时期对运动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运动竞赛制度安排在减少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过程中的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时,由于存在着非奥运会项目和奥运项目,使得赛事安排在不同竞技项目上表现出了制度安排的倾向性。

赛事安排概念的核心作用是:把运动竞赛制度安排,通过赛事安排的方法使其转变成一系列可以实施或进行操作的事件。它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不确定性的最为具体的制度措施。由于不同的竞技项目在赛事安排上的不同,使得它们在运动技术发展上得到的发展的机会和获得成绩的机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在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发展的表现形式――运动成绩和运动技术等级中表现出来。

3.3.1比赛项目安排比赛项目安排是指在竞赛活动中设置、变更或取消比赛项目的行为。从竞技体育角度讲,竞技项目发展状况取决于它们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比赛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稳定地存在。所以可以讲比赛项目决定着运动技术的发展基本状况,即只有竞赛中的比赛项目,才能对该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竞赛的级别越高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的评价就越重要。从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到,比赛项目的变化影响着运动技术发展的领域和范围。

3.3.2比赛性质的安排比赛性质安排就是指一个竞技项目的比赛级别进行的安排。由于运动技术水平本身存在差异,在一个项目中比赛的级别类型就有所不同。比赛性质是区别竞赛水平的质量标准,比赛性质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在于:比赛性质为运动技术在竞赛中安排了不同程度的对抗,比赛性质安排结构合理、高水平比赛中的对抗性,对于运动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对竞赛采取按水平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政策,是建立在对比赛性质的区分基础上的。如把一个运动项目的国内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与国际重大(奥运会)比赛统一安排起来。3.3.3比赛次数的安排比赛次数安排是依附在比赛性质安排基础上的,比赛次数是比赛性质在数量上的展开。如果赛事安排上有比赛性质的安排而没有对比赛性质做比赛次数的规定,即如果没有一次比赛的话,那么,比赛性质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在规定的比赛性质中,比赛次数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在于:对于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体育组织而言,比赛次数安排是通过增加运动技术在某一比赛环境(比赛性质)中的对抗频率,检验和完善运动技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为运动员运动技术的提高、发展和获得运动成绩提供更多的机会。比赛次数的不同安排,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在系统的和高质量的比赛中,当比赛次数增加时,它可以提高运动技术的对抗次数;可以对运动技术的规范性产生新的认识;可以促进运动技术的成熟和避免偶然性,以减低运动技术的不确定性。并实现其对运动技术发展的扩展和激励的功能。

4结语

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它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具体方法,来约束和激励运动技术的发展。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保证着我国运动员在世界重大比赛尤其是奥运会中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1]运动竞赛学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1.

[2]韩建国.我国运动竞赛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1(1):13-15.

[3]运动竞赛学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67-73.

[4]陈融.论运动竞赛机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0(1):9-11.

体育竞赛制度篇5

【关键词】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培养模式

引言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竞技体育的竞争日益趋向国际化和激烈化,许多国家认识到,若想从根本上发展竞技体育,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是进行后备人才的培养。而对于我国来说,影响和制约竞技体育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训练观念和训练体制;(2)竞技体育管理体制;(3)竞赛体制等等。因此,从根本来说,对于经济体育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分析,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文章结合相关文献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自身调查情况,从宏观上提出通过改革训练体制、完善竞赛体制、发挥竞赛作用等方式,从而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促进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

我国运动训练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1.训练体制现状

从总体来说,现行的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其划分具有以下的特点:

(1)根据训练层次,在总竞技体育训练体制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四级”训练网络:国家队省、市专业队,职业俱乐部以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各级别体校和业余体校(重点体校、一般体校等)项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青少年体育项目俱乐部。

(2)从运动训练队的性质上,有专业训练队,职业运动俱乐部和各种业余训练队等等。

(3)而根据训练队的管理系统,则相关运动队由以下部门组成: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各个省市体育局)直辖的各个项目专业和业余训练队以及体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高校运动队;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关心的业余体校、各级中小学体育项目试点等;体育产业部门管理的运动队和体育俱乐部;社会自发组织的各类体育团体、经济体校等。

2.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

现在,全国各级体校、青少年俱乐部等已经成为重要的竞技体育培养基地,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模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根据笔者的研究,我们发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模式:

(1)集中型培养模式。集中型培养模式是培养主题集中安排运动员进行日常训练和培养。具体来说,运动员集中在学校和俱乐部当中进行集中学习和训练,在职教师或教练员对其训练、学习和生活进行管理,而运用集中型培养模式的主要有各级体校、各个试点学校以及体育俱乐部等等,而教育系统管理下的各个试点小学、中学和高校(如清华大学的跳水队)等也采用这种培养模式。

(2)结合型培养模式。结合型培养模式是一种文化课和体育训练的综合培养模式,将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文化教育模式和各级体校、俱乐部等体育训练模式结合在一起,运动员在进行学校文化教育的同时,在各个体校、俱乐部等体育训练机构进行训练;或运动员在学校学习、训练,聘请专业体育教练对学校运动员进行训练指导。

3.竞技体育现行训练体制

现有的我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是我国体育改革的结果,其改革的实质,便是将竞技体育的国家包办模式转变为由各级体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分散培养的模式,促使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这一体制的实行,必须以一定的指导思想为前提,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轨迹相适应,形成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训练机制,但是新的训练机制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变革当中逐渐进行,这种训练体制的形成,首先丰富了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并拓宽了人才培养的渠道,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现行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1.现行竞赛体制与竞赛种类分析

现行的竞赛体制,是以奥运和全运为主要竞赛目标的多元化竞赛体制,而随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量优秀的运动队和运动团体在许多城市和地区开始展现,为提高其竞技水平,大量比赛开始产生,促进多种竞赛出现,因此,总体来说,我国现行设置的各种体育竞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比赛项目特征划分:有各类单项联赛或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2)根据竞赛参加者的身体划分:有各类中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3)根据行业背景划分:如电力系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等。

2.现行竞技体育人才竞赛情况分析

现在,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所参加的体育竞赛一般有两种,首先是由各级教育部门及其学校所举办的各种竞赛,如大学生运动会、单项锦标赛等;其次是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的项目管理中心和地方体育机构举办的各类竞赛,如城市运动会、青少年各单项锦标赛等等,根据各项竞赛举办的不同目标,对运动员的参赛条件有自身的要求,比如说,在大学生中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对于参赛队员的身份一直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就包括要保证球员必须是在校大学生,并且不能是在篮协进行注册的专业篮球运动员。

3.现行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影响分析

(1)现行竞赛体制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正面影响

现行的竞赛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有着巨大的正面影响,首先,它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拓宽了资金的来源,将大量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到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过程当中,提高了社会的关注程度,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竞赛机会丰富了运动员的竞赛经验,检验了运动员的训练效果,帮助体育工作者在竞赛过程中了解人才培养所取得的成绩和问题,从而在竞赛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种竞赛又定了各项竞赛章程,从而推动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现行竞赛体制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负面影响

①随着多元化竞赛体制的发展,各个项目赛事纷繁庞杂,虽然对运动员能力有一定的提升,但难免出现相抵触的方面。

②在宏观方面,各种竞赛在衔接方面出现一定问题,尤其是青年队和成年队的衔接,根据统计,我们发现,青年队的总数量大大低于成年队,这种现象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③在参赛资格和参赛条件上,许多竞赛未能摆脱传统竞赛体制的影响,尤其是有着双重注册身份的学生运动员或运动员学生的参赛资格问题,需要在未来的竞赛体制当中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体现。

④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制存在一定问题,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运动员为了多参加比赛,不得不通过不断改变身份来实现其目标,这完全不符合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规律。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

现行体育管理体制是一种由政府统管型体制向政府—社会结合型体制过渡的转型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的管理下,我国的体育管理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而政府管理,又是由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和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组成。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一般是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体委或体育局,而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由国务院所属的一些部委设立的体育管理部门组成,如教育部的体育卫生艺术司等。

在现有的管理系统中,我们发现,这种体制对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发展体育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这种体制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的管理机制未能完全摆脱过去计划经济模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主性较差,体育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在运行机制上,政府的行政职能依然处于支配地位。

(2)随着竞技体育社会化趋势的发展,多元化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开始逐步形成,使各个运动队、俱乐部在竞赛目标等问题上不尽相同,但现行的以体委系统管理为主、教育系统和社会团体协同管理的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脚步。

(3)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现行机构设置存在着机构过于冗杂等情况,在具体的管理过程当中,较多行政手段的运用,制约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4)在奥运战略目标下,专业运动队仍然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而其他学校、体育机构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发展。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1.树立科学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

从培养过程来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属于一种体育和体育感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运动员的培养,不仅仅集中在训练方面,对其思想和文化素质的培养也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这要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体摒弃以往只注重训练成果和比赛成绩的观点,树立全方位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从而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

2.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更加多元化、学校化、社会化

现有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对于拓宽人才培养资源、优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训练体制改革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以下改进:

(1)合理利用和整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源

对已经运用的各种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运作条件进行相应考证,并做到“优胜劣汰”,从而提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效益。

(2)坚持竞技体育训练与教育相结合模式

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现有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趋向于将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如“清华模式”的推广,便是一条成功的竞技人才培养道路,因此,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坚持竞技体育训练与教育相结合模式,从而进行实质性的体教结合模式。

(3)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级运动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提高其自身的办学层次,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体校的升级和发展,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

3.发挥我国竞赛体制的杠杆调节作用

在多元化竞赛体制下,各级体育管理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强化各单项竞赛的作用,逐渐淡化综合性运动会,并完善运动员注册制度,提高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效率。

参考文献:

[1]李红艳,黄善球.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的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2(01).

体育竞赛制度篇6

1中、美学校体育运动竞赛管理体制比较

1.1美国学校体育运动竞赛管理体制美国学校体育运动竞赛完全由民间组织全美大学生体育协会管理,其协会历程长,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至今发展已有近l00多年历史,发展得相对成熟和完善。美国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有23个项目,面较广。美国各类学校学生校际体育竞赛活动相当频繁,校内体育运动竞赛开展也十分普及。美国的全美高中协会联盟(NFHS)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是管理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的直接机构,两者均是自发性、自行管理、非营利、非官方性质的社会群众团体。主要职能是:组织、发起全国校际体育运动竞赛计划,推广体育运动的发展;制定协会联盟章程、体育竞赛规则;监督赛事的举行;通过章程、细则,对大家普通关心的问题协商解决,并立法,保证体教结合不分离(图2)。

1.2比较中美学校体育运动竞赛管理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社会组织的自由经营和自我管理具有无上权威”。美国学校体育竞赛的管理体制是独立于政府的社团型管理体制。由此可见,美国的学生体育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完全自治,在外部接受国家奥委会的领导,但并不受美国政府的管理,国家奥委会也是社会组织,不是政府。美国奥委会依据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业余体育法》对NCAA、NFHS进行依法管理,并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行政干预,NCAA、NFHS有高度的自治权。就其内部而言,NCAA、NFHS是美国大、中学校体育竞赛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完全对赛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完全不用政府部门参与。它制定完善和详细的章程,使学校体育竞赛系统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NCAA、NFHS有健全的竞赛组织、管理、监督等机构,各个机构层次分明,分工合理,任务明确,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系统,组成了严密的管理系统。中国学校体育竞赛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通过指令性计划共同领导,教育系统注重于各级学生运动会,体育系统更注重奥运会,全运会。由于体制的原因,中国学校体育竞赛更多为上级竞赛服务,上级计划举行什么比赛,下面各学校就跟着组建什么运动队,中小学也就只注重相应竞赛项目的选材与组织课余竞赛与训练。学校和教练员也把运动成绩当作自己的政绩与业绩,而不是为着:全民健身、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来开展工作。自从体育特长纳入高考加分政策后,针对加分项目组织运动竞赛,学校根据加分项目组建运动队的现象尤其明显。那些没有纳入高考加分的项目各省市相关部门或者不组织该项目的比赛,或者几年组织一次,组织了该项目的比赛,结果参加者寥寥无几。

2改革促进我国学校体育竞赛管理的路径

2.1借鉴美国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体制,实权化我国学生体育协会从中美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比较来看,中国学生体育协会上面压着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二座行政机构大山,省市学生体育协会,同样受制于省市一级的教育厅、局与体育局,活动的计划、组织、具体实施过程,都要受制于上级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从中国的实情来看,相对人的官本主义还是比较严重,所以一些官本主义也会带到体育赛事的计划、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而美国的学生体育协会则处于最高决策层,只要对理事会与校长专门委员会负责即可,协会有实权计划、组织、实施每一年的体育赛事,并且具体操作都由体育协会根据学生兴趣,市场需求来组织管理。美国的学生体育竞赛更多的趋向于市场化,自主化,全民化。借鉴美国成功的学校体育竞赛管理模式,我国学校体育竞赛管理首要的是必须对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实体化,给与各级学生体育协会实权,让其自治,政府只是给以宏观指导,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行政干预,具体计划与落实完全让学生体协和基层学校体育部来组织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2.2体教结合,改革学校体育竞赛模式我国目前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赛制不论上层比赛,还是基层比赛,大部分都秉承正规比赛竞赛规则,导致参与主体学生大部分是体育尖子生,学校通过选拔,把体育尖子生统一起来进行训练,然后组队参加比赛。因此,正规比赛的赛制剥夺了普通学生参与的权利,通过选拔组成体育尖子队进行统一训练,又违背了体教结合的大原则,与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也背道而驰,学校体育竞赛成为了少数人的活动。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当初把体育特长纳入到高考加分,初衷是为了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但最终很多加分者变成了拼爹赛事,给体育加分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雾霾。体育特长生加分没有错,错在加分认定制度漏洞。因此,首先要把体育加分的体育竞赛进行改革,由原来的一次竞赛,改变为多次评定,比如现在的英语高考一样,进行多次考评。考评从学校平常教学中进行,班级同学之间互相监督,使体教不分离,体教与竞赛、评定相结合。其次是开展多层次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竞赛规则不一定要完全遵循国际竞赛规则,目的是让全体学生都能参与,培养团结、协作精神。比如田径比赛中,可以将栏距、栏架缩短、降低;接力比赛可以是10人,甚至20人接力;投掷标枪、铁饼可以更换为投掷手机模型。排球比赛中,不一定规定三次触球必须过网,增加至4-5次,场地可以缩小等等。

2.3加强立法,我国学校体育竞赛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体育高考加分的乱象,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体育法的不健全,对体育竞赛管理没有一个完全的法律制度。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体育竞赛管理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特别要加大对体育组织者、体育竞赛参与学生与家长违规的处罚力度,建立诚信机制与档案,对于违法的组织者从严处理的同时,对违法的学生不仅仅取消其加分资格,甚至取消其高考资格,家长负有监督责任参与其中,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违法事情,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民众的监督,杜绝上级领导打招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结果,给我国学校体育竞赛一个人治走向法治的净土。

2.4高考加分政策由“堵”变“疏”目前,新的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大量缩减加分项目,缩减加分分值;对认定加分比赛的运动竞赛由每年一次,减少为3至4年一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要求提高,甚至要求达到二本最低线。从新政中我们解读出来的意思更多是堵体育加分的路子来平民愤。但从真正意义上来说,“堵”只会是治标不治本,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比如从2016年开始实施新政,那么很多从小学、初中开始已经在从事体育特长学习的学生来说,突然一刀切了,他们付出了多年的汗水,又如何平复政策突然改变带来的不公平呢?从更为有效的方法来考虑,本研究认为由“堵”变“疏”会更有利于公平。“疏”的方法就是首先从漏洞开始补漏,严查资格审定。其次具体组织比赛由教育厅与体育局,以及社会力量三方共同承担,互相监督。然后加强裁判水平培训,不仅从业务水平上加强培训,同时加强道德修养培训。从而有效的防止作假,引导体育比赛走向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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