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的安全性(6篇)
时间:2025-10-04
时间:2025-10-04
关键词: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内控制度
作者简介:张瑞玲(1972-),女,汉族,河南新密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财务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29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64-02
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是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改革,保证财务安全措施能够有效的实施。财务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从而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从市场风险角度看,需要从投资、融资等角度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保证把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角度看,主要是需要防止财务危机产生,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从而把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安全。
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关心的重要问题。企业的财务安全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同时也是企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要素。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运作需要从不同的领域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企业经济领域包括企业的经济背景、金融风险、经济政策、投资风险等[1]。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管理过程中还包括比较广的经济危机,此类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安全,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需要财务监督机制、自身经营模式、资金周转情况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提高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抗风险能力。企业在财务安全控制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财务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提高,财务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企业需要按照安全机制开展工作,运行过程中很多经营环节都与财务机制分不开,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把财务安全机制作用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综合研究,提升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财务安全管理要对影响企业财务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各种安全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只有对财务安全进行综合分析,才可以建立完善的财务安全应对策略,降低企业财务安全风险,保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安全。从国营企业发展情况看,如果只是简单从外部环境去控制财务安全风险是不现实的,任何国营企业都无法控制全球市场的整体动向,不可能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国营企业运行过程中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升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基本能力,从而保证财务安全。
一、国营企业需要从融资风险角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国有企业融资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融资行为角度考虑需要加强企业的活动资金管理,通过对企业资金活动管理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从此方面看对企业的全面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效应。从另外一个方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采取科学有效的融资策略对企业发展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是企业资金积累过程中同样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生命周期阶段的各种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需要从资金数额、性质、时间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企业综合能力分析,最终保证企业的筹资过程符合数量、结构、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保持配比的合理性,只有坚持科学性基本原则,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模式才能得到顺利实现[2]。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从而达到降低财务杠杆风险的能力。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过程中需要把增加权益的比例作为一项战略问题考虑,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需要从留存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制度,推动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从而达到维持企业财务安全的根本目标。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提升项目投资的价值,从而能够更好的实现财务资金升值,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证资金能够更好的维持企业的发展。
二、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风险管理策略
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投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风险问题,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安全。投资行为的产生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角度看,如果产生投资行为,需要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研究,从投资行为角度看,投资风险需要进行重点考虑。国营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的主营业务,进行资金投资研究,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从而实现投资高效益的总体模式,提升国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国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财务风险问题,需要把此类风险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提升企业的投资水平,从而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投资效益,对企业综合能力水平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国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重自身核心产品的研发,需要对核心产品研发投入更多的资金,保证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提升,对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大对主导产业的财务资金投入,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把财务安全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为提升企业的主导项目发展,需要加强财务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模仿者和竞争力进入相关领域项目中,需要在发展此类项目过程中设置一些壁垒,从而保持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从实物期权、保险方面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根本目标,最终能够更好的维持企业的财务安全。国营企业需要在自身优势项目上设置一定的壁垒,从而保持企业的投资利润快速增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降低投资风险,对于高风险的项目需要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需要采取适度的投保行为,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投资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从而产生有效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全面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国营企业采取投保行为的同时,可以更好的降低突发性事件带来的财务风险,国营大中型企业在进行实物投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物投资的风险情况,按照实物投资的变动方向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最终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投资风向[4]。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有限责任公司来筹集资金,此种方法也是一些国营大中型公司为规避投资风险而采取的有效方法,如果投资成功的情况下,收益将大大超过锁定的损失。从国营企业投资的长短期情况看,具体投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措施,从而避免企业出现现金流失的现象,最终能够消除时间扎堆的问题。从另一个方面看,国营大中型企业需要保持资金的运营效率,按照企业运行资金的政策要求,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此种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对国营大中型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降低资金成本、节约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有效的作用,从而保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现金充裕度,提升整个企业的财务安全水平,对企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对企业财务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具体情况看一方面存在股利分配问题,同时也存在利益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如果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当的情况,对企业自身的财务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股东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措施。从股东方面考虑,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股东投资政策,需要从时间、数量、资金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政策,从而确定什么时间发放股利,为企业更好的实现投资效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明确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各种利益人之间的关系,需要完善各种责任和利益制度,制定完善的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制度,形成和谐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国营大中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对企业自身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和运营制度,需要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建立不断细化的财务制度,形成企业财务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国营企业的财务资金出纳方面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实施,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国营大中型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操作上的弱点,因此财务人员之间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财务手续方面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控制策略,需要从基层财务管理模式出发,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策略能够按照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顺利开展,把企业一些不符合实际管理要求的制度进行消除,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升国营大中型企业财务安全水平。
论文关键词“碰瓷”保险诈骗诈骗
一、案情介绍
2011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郑某安、郑某胜单独或两人一起作案,驾驶自有或租赁的轿车,在公路上尾随被害人驾驶的厢式小货车,当小货车变更车道时,即驾车故意直行快速碰撞小货车后尾部制造交通事故。然后让被害人打电话报警和通知所属保险公司,由交警到场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均由货车司机即被害人负全责。接着由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定损,待定损后两人一般先向被害人索取部分押金,再离开现场开车至一些维修汽车收费便宜的小厂维修(或根本不维修),再根据定损价格购买相应或更高价格的假维修发票,两人根据假发票票面金额向被害人索要赔偿金。高过定损价格的部分,则由被害人自己出钱支付给犯罪嫌疑人。
二、提出问题
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将两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对两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是以“碰瓷”产生事故的手法,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嫌疑人故意制造被害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犯罪,依照数罪并罚。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车“碰瓷”诈骗保险金的行为,既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征,也对公共交通安全以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根据法理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法律分析
(一)相关理论
1.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法条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依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条依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法条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规定,以上述手段至人重伤、死亡或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两嫌疑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1.两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破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该种方法的杀伤力和破坏性有限,就不能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采用是具有广泛杀伤力和破坏性的方法,而仍然使用去危害公共安全。
本案中,第一,嫌疑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看似危害不特定主体的安全,但实际上嫌疑人作案前在马路上会选择好目标车辆,然后才加速行驶撞上去,也就是说嫌疑人在作案前已经确定了明确的伤害对象。第二,嫌疑人制造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微型的,造成的后果基本上都是车辆轻微破损,定损的价格也在一两千元左右,嫌疑人这种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其杀伤力和破坏性非常有限。第三,嫌疑人的作案目的是为了索取交通事故的赔偿金,而非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综上,本案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尚未达到需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程度。但是如果嫌疑人故意加速冲撞货车的行为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笔者则认为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此时嫌疑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的杀伤力和破坏性已经非常大了,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
2.两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1)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如果一种行为同时构成了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就是法条竞合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案中嫌疑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事故赔偿金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理由如下:第一,嫌疑人利用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受益人的身份,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第二,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两嫌疑人利用小货车变道之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都作出了小货车全责的责任认定,嫌疑人正是利用了保险公司难以发现假事故的这一漏洞,实现他们发财大梦。两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威胁或者恐吓小货车司机,而是让小货车司机报警和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然后根据定损价格来开具相应的修车发票向小货车司机索要赔偿金,很明显两嫌疑人的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而非诈骗小货车司机的财物。
(2)两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的,应当数罪并罚。本案中,两嫌疑人显然是故意毁坏了自己的车辆(作案工具)和被撞小货车(“肇事车辆”),以制造小货车负全责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虽然这种情形是牵连犯,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两嫌疑人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远超过三次,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
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举措,其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是保证基金财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制约着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正确性。为此,文章中针对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存在的不足,对其财务管理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针对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在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缓解人们的养老压力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也可以缓解社会间存在的矛盾,全面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在养老保险中增设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使资金能够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发挥保险基金本身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以此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管理政策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当前阶段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为此,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不足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途径过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状况下,基金的经办机构会将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预留。结余基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银行定期存款与国债的购买是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规定下的投资方式。经办机构会将结余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以及定期存款。为此,获得投资利益基本的来源则为银行的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以上投资模式表面看来具有较高安全性,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资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资途径进行比较,不仅收益低,同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资金贬值、亏损的现象,无法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且基础的环节,同时也体现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员缺乏更为专业的技术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标不对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造成影响的基础上,要将养老保险资金及时入账,以此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核算的准确性。然而实际上,养老保险资金在核算的环节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样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比较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此在进行养老基金核算时,则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对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在核算养老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疏忽。
(三)部门间合作需优化,缺少工作效率
针对现阶段状况看来,部门间的合作仍然需要优化。究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或是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不够详实明确,导致出现资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现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务必要建立具备科学性与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将投放渠道拓宽,突破传统渠道,选择专业性的基金投资机构,将资产投资结合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获利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在其中占据了基础性地位,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是确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提高管理能力的重点内容。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保证,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更为完整的财务信息,体现更加连续与系统的基金变化过程,以此才能够实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基金的预测、控制与监管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要与行业特色进行结合,拟定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核算方式与制度,对科目设置、账户的设立、会计凭证与报表等核算方式进行规范化的设置,具体化处理基金的收入、支出与分配。基金入账的处理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入账,不单独设置账外账,避免收款不入账等现象的存在,针对居民欠费的相关现象,可以采用以备查账的方式进行记录,为了能够及时征收居民的养老保险金,杜绝居民欠费以及收不抵支的现象,也就需要保证基金入账的准确性,并提升基金入账的及时与数额的准确。针对一些不正常的入账行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金的盘点,保证账目之间的准确。
(三)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运行基金、监督基金”的相关准则,发挥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责,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机构要结合制定的政策,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强基金实行的管理与运行的力度,提升内外部审计质量,落实行政与社会监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结束语
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从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保证基金收支质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其优化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性,以此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以此提升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
作者:邵燕单位: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参考文献:
[1]张红梅.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财会学习,2016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资本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西安仅有十来家国营房地产企业,市政建设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房地产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3月1日,西安房地产企业突破545家,而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把西安建设的更加宏伟壮观。但是,由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因而总体上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西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个别甚至突破90%,这给其发展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化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是目前西安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和预期的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偏差,具体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四项。其中,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投资率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无法销售产品并回收垫付本金的可能性;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而导致的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时间性、全面性、损益性、激励性等特征。其中,客观性是指财务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经济事项;时间性是指财务风险的大小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全面性是指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损益性是指企业的风险越大则收益越高,风险越小则收益越低;而激励性是指由于风险普遍存在,为了持续经营,企业不得不面对与防范它,并想方设法降低风险的危害,从而引导企业自身主动地去完善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
对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同样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以及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其他风险。现分述如下:
1.筹资风险的具体表现
(1)负债金额巨大
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筹资金额巨大。西安的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初期阶段均以投入债务资金为主,自有资金相当低,而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自有资本,而大量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近年来,西安房地产贷款增长率持续偏高。在所谓的高回报利益的驱动下,很多房地产企业盲目举债,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盲目再筹资
再筹资是房地产企业实现项目滚动开发最常使用的办法。西安不少房地产企业没有真正从现有的企业内部挖掘资金潜力,利用自己的积累资金和设法追回应收款项而取得资金来源,而是想方设法对外借款。在西安一些大型房地产集团,往往还会出现连锁筹资担保链,一旦“链”中的某一环断裂,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致命的威胁。它会导致原有的财务风险扩大化。
(3)利率与市场变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利率和市场变动可能引起的房地产定价和定位的不准确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最为致命的不测风险。目前,国内与国际通货膨胀的预期比较明显。为了降低通货膨胀,我国中央银行2007年连续六次加息,而2008年的预期加息行为也比较显著。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一旦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必然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相应的预期收益。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房地产投资收益不足以抵消贷款利息,则房地产投资将无利可图。同时,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定位也成为影响企业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而价格和当地对该同类项目的供需情况是影响其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
2.项目投资的盲目性较大
西安的有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只要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组织施工队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再投入相应的资金,工程项目能够按期交工使用,就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因此,不少房地产企业纷纷化费巨额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进行所谓的“圈地运动”。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没有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征地的成本上、资金的运作方面、经济效益的回报率方面上做出细致的财务预算,那么企业就无法确立目标利润,更谈不上各项成本指标的测算及分解落实工作。这可能造成项目投资的盲目操作,从而加大项目投资的成本。
3.项目经营过程缺乏理财依据
西安的有些房地产企业,只注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忽视了财务部门的事中监督职能,没有发挥财务部门自身拥有的优势。在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上过于简单、粗糙,没有针对自己企业的特点进行成本管理,忽视了内部各职能部门进行全过程成本核算的重要作用。这导致成本管理工作与财务预算偏离差大,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4.没有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
西安的房地产企业基本上属于高利润行业。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获得高额收益之后,大大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尤其是管理层的薪酬水平。但是,当前我国东部、南部的房地产企业大力进军西部。它们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技术设备,这对西部的房地产企业造成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如果西安的房地产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好自身内部的消费与积累的关系,在分配环节耗费资金较多,必然给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5.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缺乏财务管理意识
西安的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财权主要集中在关键人物手中。他们要么过于注重控制,要么疏于管理。而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工作仅仅局限在登记账簿的范围内,没有全面发挥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同时,财务人员的房地产专业知识缺乏,会计实务水平不高。
三、西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应加强对其财务风险的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西安房地产企业应该在筹资环节、投资环节、经营环节、利润分配环节,以及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其他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其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全过程的预测和管理,以便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的范围内,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针对筹资环节的预防财务风险的策略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
一般而言,随着负债比例的上升,企业的债务风险也会逐渐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利用本身的良好信用、土地使用权进行银行贷款,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另一方面,应把债务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企业要安排适当的负债比例,寻求最佳资本结构。通过合理安排企业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的比例关系,使它们达到理想组合。
(2)缩短预售时间,减少款项回收风险
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品和消费品的二元性,因而房地产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另外,房地产投资还涉及政策法规、金融动向、区域供求状况、需方消费倾向等各个方面,因而易受各因素变动影响,造成变现风险,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因此加强资金回收和集中管理尤为重要。如果能及时回收相应的款项,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公司的发展将是很大的资金支持。
(3)注重融资策略的创新
对于规模较大的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为了取得广泛的资金来源,应该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前提下,积极地、主动地探索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并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等途径,以取得广泛的资金来源,避免主要依靠银行举债来获得发展资金。只有通过多种途径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开创广阔的天地。
(4)规范融资担保,控制债务风险
一般的房地产企业都有很多下属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时常发生。子公司合理有效地运用融资资金,是公司整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母公司应在事先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全年融资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子公司并列入考核指标。有权独立融资的子公司按照计划融资,必须先填写“融资担保审批表”,在上面注明贷款银行、金额、期限以及所贷资金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资金效益等,上报母公司确认后,再由母公司出面进行融资担保。经同意由母公司担保融资的子公司,还必须每月上报准确的融资情况报告,如需在核定的范围之外追加融资,仍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5)建立西安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预警系统
所谓财务预警系统,就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利用财会、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理论,采用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并向经营者示警,从而能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进行预测或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3]。企业财务预警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进行。其中定性方法包括标准化调查法、“四阶段症状”分析法、管理评分法;而定量方法包括财务指标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Z计分模型、F分数模型。西安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财务预警系统。
2.针对投资环节的预防财务风险的策略
房地产公司应通过事先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综合评估比较,对决策过程中选定的投资方案,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投资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合理预期投资效益,加强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2)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合理进行投资组合;(3)采取风险回避措施,避免投资风险;(4)积极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针对经营环节的预防财务风险的策略
(1)做好房地产企业的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作为一种管理机制,目的之一是建立有效的预算系统。通过该系统,将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控制在萌芽之中,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并通过滚动预算,不断通过实际与预算的比较以及两者差异的确定和分析,制定和采取调整经济活动的措施,对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和预防。同时,全面预算体系还可以初步揭示企业下一步的预计经营情况,根据所反映出来的预算结果,预测其中的风险所在,以预先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规避与化解风险的目的。
(2)财务集中管理,规避财务风险
为了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确保财务安全,西安房地产企业应在公司内实施财务集中控制,体现财务管理功能。如果公司分权过多,则会带来现实中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各成员单位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资金调度困难、资产调拨困难等,这会影响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集中而不能放开。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充分利用规模优势,规避财务风险。实行财务集中控制,有利于保证公司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减少人为控制现象发生,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3)委派财务主管,加强财会监督
对于西安的房地产集团企业而言,为保证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可以由母公司挑选优秀财会人员经过理论培训和轮岗锻炼,以“双向选择”的形式,委派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同时赋予财务主管代表母公司行使监督职责的必要权限,根据母公司的要求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可能导致损失、危害投资人、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财务收支行为实行否决。通过有效监督,化解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
(4)适时进行财务分析与监督
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西安房地产企业不但要做好投资回收衔接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而且要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方法研究。要对资金利用率、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费用支出等,进行财务指标分析。准确的财务预测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有效地防范、抵御各种风险。
4.针对分配环节的预防财务风险的策略
对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应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作为分配决策的主要财务指标。由于现金流量反映出企业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现金收支状况,所以现金流量往往比利润更为重要。如果企业的利润在上升,现金净流量却在减少,这说明企业当年实际收益在下降;如果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同期利润总额,则意味着本期有不真实的或未到账的利润存在。在考虑上述主要因素的前提下,注重约束房地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过高的薪金报酬,以便为企业的发展积累较多的资金。
5.建立健全其他预防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1)进行市场调研,防范市场风险
西安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市场调研机构,经常派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了解市场房地产的容量及波动情况,以及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的优劣等,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第一手资料。企业除了关注目前的市场,还要着眼于市场的未来需求,认真调查市场容量和社会承受能力,以便为项目投资获取信息资料。
(2)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素质的修养与提高
目前,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房地产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财会人员的素质培养,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财务人员能较好地适应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此外,企业可以进行定期的考试、考核,引进竞争机制,为从整体上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控制
对于西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应该主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及其财务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整个经营过程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并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企业的资金管理中,对所有的财务往来都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定期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落实原因。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巨灾风险基金
长期以来,在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中有一种倾向,即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停滞的原因在于没有找到适宜的模式。故而,在实践中将不少精力投向对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和试点,试图在没有政府有力支持下,寻找到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然而,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条途径行不通。而从2004年以来开始试点的黑龙江阳光模式、吉林安华模式、上海安信模式以及浙江共保体模式,之所以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在于各模式本身的优越性,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都有明确的财政补贴安排。多年实践和国际经验反复证实:政府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障。
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灾害风险十分复杂,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千亿元,因此,人们对于公共财政到底应该如何支持农业保险,所需财政资金的总规模有多大,国家财政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疑问和担心。以下,通过对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原则和四个重要途径的分析测算,表明当前落实我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的条件已经成熟,能力基本具备。
一、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原则
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历史过程。因此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气候差异大,农业生产条件复杂,开展农业保险时间短、险种少、规模小、经验不足,不宜短期内全面铺开。应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先试点,后推广。同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难以对所有农产品实行高额财政补贴,必须量力而行。
(二)基本保障的原则
若提供高保障的农业保险,对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难以承担高额保费;对保险人来说经营风险大,不利于持续发展;对国家来说,加大财政补贴额度,财力有限。可能产生“农民保不起,保险人赔不起,国家补不起”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开展农业保险,要确定一个使农民能得到基本保障,国家又有能力补贴的保障水平。
(三)可保风险的原则
农业风险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自然风险是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产生的风险,包括旱、涝、风、雹等气象灾害风险和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人为风险包括社会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等。人为风险和大面积毁灭性的自然灾害风险是不可保风险,农业保险只能承保自然风险中的一部分气象灾害风险。财政补贴的应主要是可保风险。
(四)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
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农业保险可解除农民惧怕种粮高风险的后顾之忧,使其敢于扩大种植规模、提高技术含量、增加资金投入,从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应全国统筹,重点投入到粮食主产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向农户提供保费补贴
由农业经营和农业保险特征决定,对于多数农业保险险种来说,并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商业化农业保险市场。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的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也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因此,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首要着力点是提供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属直接补贴,农民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时,只交纳保险单上列明由农民自身承担的保费部分,财政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替农民直接交纳。当前,我国保费补贴的优先顺序应遵循“先粮食作物、后经济作物;先种植业、后养殖业;先粮食主产区、后全国推广”的基本路径。
(一)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是所承保的所有标的集合,包括与种植业和养殖业财产本身及与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如农作物、林木、各种饲养动物等。根据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家财力,确定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应坚持基本保障、量力而行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根据以上补贴顺序,当前可重点考虑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类作物提供保费补贴。然后再逐步扩展到棉花、奶牛、生猪和肉牛等标的。
(二)确定保险金额
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农民投保能力和财政补贴能力,在短期内,农业保险的保障金额以立足维持农民基本再生产能力为基础,保险金额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较为适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对农业保险补贴比例和金额。表1是我国部分农作物全国平均投入直接物化成本。
(三)确定保险费率
农作物保险费率是以保险责任计算的损失率为依据,不同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损失率。黑龙江垦区在经营10年的基础上,测算出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种作物的损失率。见表2。
在没有更好的数据来源前提下,可以在黑龙江农垦10年积累的风险损失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我国地区风险的差异性,设定10%的误差范围,大体推测出全国平均风险损失率。见表3。
保费费率的确定是以损失率为基础,但农业保险损失可控性差,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会时有发生,为规避这些风险,在制定保险条款时,都采取绝对免赔率来进行控制。因此,四种主要农作物的费率确定,一般可采取按损失率扣除30%的绝对免赔率为保费费率。见表4。
在测算出保费率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根据保险金额与保费率的关系,计算出各主要农作物的亩均保费。再以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为保险标的,根据这些作物在我国5年(2000年—2004年)中平均播种面积,计算出全国主要作物的保费总规模。见表5。
考虑到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原则,可以先考虑在粮食主产区试点。如果我们将粮食主产区界定为:2000年—2004年平均粮食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省份,则测算得到的粮食主产区稻谷、小麦、玉米和豆类保费规模如表6所示。
(四)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和规模
确定农业保险补贴难点是没有测算财政补贴的数据,而要取得较准确全面的依据,必须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农业保险实践积累。本文在以上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假设全国所有稻谷、小麦、玉米和豆类都参保,即参保率为100%的情况下(见表7),若以保费率上限为准收取保费,并且财政补贴综合比例达到50%,则财政总补贴规模为88.27亿元,如果按30%的低补贴比例,财政补贴规模达到52.96亿元。如果以保费率下限为准收取保费,则财政综合比例为50%和30%时,总补贴规模分别为72.22亿元和43.33亿元。
如果我们只考虑粮食主产区,参保率100%情况下(见表8),若以保费率上限为准收取保费,假设财政补贴综合比例达到50%,则财政总补贴规模为77.99亿元,假设按30%的低补贴比例,财政补贴规模为46.80亿元。假设以保费率下限为准收取保费,则财政综合比例为50%和30%时,总补贴规模分别为63.81亿元和38.29亿元。
然而,全部参保是不可能的。乐观假设有70%的作物面积参保,如果以50%补贴比例进行财政综合补贴,则全国年财政补贴规模为50.55-61.79亿元;如果以30%的低补贴比例进行,则全国年财政补贴规模为30.33-37.07亿元。而如果只考虑粮食主产区,相应补贴规模分别为44.67-54.59亿元和26.8-32.76亿元。
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积极性,同时适当减轻中央财政的支出压力,中央和地方之间还可以进一步对这一补贴规模按比例分担(区别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则需要中央政府直接拿出的年度补贴规模将进一步缩减。
三、向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补贴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以及农业经营的分散性,风险勘查的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偏高,难以获取正常经营利润。财政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补贴数量一般根据其农险业务保费规模确定,具体补贴比例各国差别较大,高的达到25%-35%(如美国),低的为5%—7%(如部分相互制保险公司),甚至不提供(如西班牙)。考虑到我国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既要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性,建议采取就低的补贴方案,以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
四、扩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实施保费补贴的同时,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而且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这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仅界定在种养两业,范围偏窄。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外延在不断扩大,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所以应该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范围。因为从农业保险受益的并不只是农民,而是整个社会。由农业保险的特性决定,其税收待遇不能等同于一般商业保险,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涉农企业。
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免征种养两业的保险所得税。对除种养两业外的其他农险业务,包括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营业税可参照对农信社优惠税率[财税(2004)35号],按3%征收;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险业务则免征[财税(2001)118号]。当前,将涉农保险合同等同一般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适用0.1%的税率,与我国总体支农补农政策不相适应。可考虑暂不征收印花税,或者先征后返还,返还的税金用于充实风险基金;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以后,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从各国的经验看,大范围、高强度的地震、洪水、海啸等巨灾保险不同于一般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任何一种一般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解决的。一旦发生农业巨灾损失,往往吞噬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地冲击农业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危及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并非农业保险公司自身力所能及的,也不是单纯通过再保险安排就能解决的。因此,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央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由中央、地方提供财政支持,积累巨灾风险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其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将是维系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筹集巨灾准备金的渠道
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主要包括:
1.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国家根据农业保险公司年度经营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提高巨灾风险的偿付能力。
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全部由财政拨款形成,10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财政预算安排14.44-17.65亿元;如果70%参保情况下,需要预算安排10.11-12.36亿元(见表9)。为了便于调动保险公司的主动性,如果财政选择对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则在100%参保和70%参保情况下,需要财政预算安排的巨灾风险基金分别为:8.67-10.59亿元,6.07-7.41亿元。
如果只考虑粮食主产区,按10%提供巨灾基金预算,在100%参保情况下,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12.76-15.6亿元;在70%参保情况下,则需预算安排8.93-10.92亿元(见表10)。如果只提供60%的巨灾基金支持,则在100%和70%参保情况下,需要预算安排分别仅为:7.66-9.36亿元,5.36-6.55亿元。
2.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国家为防止国内粮食短缺,用来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而储备的风险基金,可以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补贴巨灾风险基金。这种存量调整如果实行,则对增量的财政预算要求会更低。
3.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可以发行一定数量的巨灾风险基金债券,采取融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或者从世界银行获取支农“软贷款”。
(二)巨灾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巨灾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农业保险公司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部分,提高被保险人生产自救能力。
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除了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补偿外,还可用于其他方面:一是巨灾风险的预防。比如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来预防洪涝和干旱的发生,通过疫苗注射来预防禽畜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二是支持设立农业灾情研究机构,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灾害发生规律,以便建立农业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农业风险管理,同时为国家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构建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六、结论
关键词:消防;保险;风险评估
1引言
保险与消防都是为了减少灾害,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种目的一致性社会行为。消防与保险都是以危险为存在前提的,但当保险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行业的同时,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却远远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未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据统计,全国保费年收入1980年的64亿元到2002年入3053亿元,人均保费(保险密度)237.6元,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险深度)为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78.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000年的3373.9亿元,仅两年就达到了6494.1亿元。保险业成为增长最快的行业,获取得了最大的利润。
2保险与消防合作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2.1保险与消防合作的必要性
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会主动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企业运用自己长期处理风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积极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保险企业还会主动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通过上述种种工作,既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或缩小灾害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使社会财富少受损失,又可减少保险赔款支出,稳定保险经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统一。
而保险介入消防监督与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具有的防灾防损的职能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消防监督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火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此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保险事业还处在发展阶段,人们对保险与防灾还缺少全面的认识和有力的措施,在消防部门承担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消防与保险的都将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企业财产火险投保后,防火意识淡薄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干部和职工,可能会想“我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保险”,认为投了保,就把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包袱甩给了保险部门,对安全防范工作态度消极,放松了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规章制度不检查、不贯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以保险代替火灾事故预防的思想相当突出。
二是企业财产火险投保后,消防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减少了。有的企业财产火险投保费用是如期交付的,但对过去购置的消防设备,年久损坏却得不到更新。不少企业在精简非生产人员的口号下将原保卫部门及防火干部并入其他部门,专职防火干部为身兼多职的管理人员,原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队员不是充实到其它部门就是年老体弱得不到更新。
三是企业财产的投保导致了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在一些企业即将面临破产时,企业领导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可能采取故意放火的犯罪行为,或是图谋赔款向保险部门虚报夸大火灾损失。
四是企业财产火灾投保后,公安消防工作的担子加重了。由于人们对企业财产火灾保险缺少全面的知识,投保后对火灾预防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产生松懈的心理,这样不仅增加了火灾危险性而且增大了火灾损失。
2.3国外的好的作法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由于其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发达的阶段,所以很多企业行为是直接与市场挂钩,是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比如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许多行业自身均已形成了一套风险评估体系,同时不断完善了其风险评估的方法理论,表征企业的安全水平。而这些评估体系,或是由企业,或是由科研机构,或是由国家监管部门,或是由上述多方参与建立。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评估体系无一不是借助了保险的评估理论体系。国外保险的一些做法就很值得人们借鉴,比如:
(1)在保险活动中,若是被保险方在一年中未发生任何事故,那么保险费率会逐年降低,作为一种对被保险方的补偿奖励。
(2)保险人会根据被保险方规模的大小,分配安全检查人员到各个单位进行检查,促使被保险方不断检修、保养、维护设备,控制风险水平,若是检查人员认为被保险方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降低风险水平,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中止合同。
(3)保险公司对良好的建筑与消防设施常予以保险费折扣的优待,甚至支出消防费,或直接组织火灾救助队,以抢救受灾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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