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一般原理(6篇)

时间:2025-10-08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现代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当代社会的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在这背后也暗藏着大量的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手段更为高明,经济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法庭为妥善解决经济纠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客观公正地对经济案件做出裁决,有时就必须要求会计专家来协助他们对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查。

近年来,随着涉及量化损失等经济案件的增加,需要会计师参与法庭辩论、诉讼、调解和仲裁的事件日益增多。由于会计问题的专业性,会计资料的复杂性,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难于理解的,只具备单纯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如何将会计更好的服务于司法活动的问题就摆在了人们面前。作为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的要求,司法活动必须了解这些经济活动,了解这些经济活动所具有的本质和规律;但考虑到司法活动的效率性,司法活动并不需要自身具备了解这一切的功能,因为这既不经济也不现实。作为这种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一种法律与会计的交叉学科就相应诞生了,这就是本文所讨论的“法务会计”。

国外会计理论早期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是随着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一现象的大量发生而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公众对法务会计尤其是舞弊调查的兴趣和需求大大增加,会计执业界开始更多的致力于舞弊调查准则的探索。WWw.133229.CoM虽然国外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它们更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而在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学者教授开始涉足这一研究领域,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有李若山,盖地,张蕊教授等等一批学者.他们在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法务会计市场,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领域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为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

那麽究竟何为“法务会计”呢?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forensic”据《牛津词典》解释为“属于、适合于司法法庭的”。而在我国,虽然对“法务会计”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基本认同的看法是:“法务会计”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产生的边缘学科,其工作主要是对涉及会计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为法庭提供证据.

法务会计从学科角度属于应用会计学之一。既然属于会计学领域,那麽它就与一般会计有着广泛的联系,同时也具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学科角度讲,法务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会计学可分为理论会计学和应用会计学。而从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无疑是属于应用会计学之一。因此法务会计学要应用一般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会计学原理是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之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基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具有可认识性和可鉴别性,法务会计理论在揭示这种可认识性和可鉴别性时,必须借助会计学原理才能实现。此外,大部分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成果需要对相关的会计对象进行表述,这些表述所需的会计专业术语只能来源于会计学原理。可以说,会计学原理是法务会计理论基础中最重要的原理。

第三,法务会计一般以会计的假设为前提,遵循会计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一般会计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法务会计在与一般会计有着密切联系的同时,也有一些其本身独有的特点。

首先,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分支之一,它侧重研究的是如何运用会计学的专门知识,解决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会计问题。而一般会计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则比较宽,其中包括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任务和作用,会计的原则和方法等等。

其次,法务会计与一般会计是性质不同是两种社会活动。法务会计活动属于诉讼活动,虽然它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整体诉讼活动对经济管理起一定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但它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而一般会计本质上是从事经济管理的工作,即会计活动属于经济管理活动。

第三,法务会计的对象是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或财务会计问题,一般会计的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

第四,法务会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而一般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法务会计的方法主要包括寻找的方法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而一般会计的方法则主要是核算的方法和控制、监督的方法。

第六,法务会计的手续较为简单,主要是受理和提供证据;而一般会计手续较为复杂,包括凭证审核、制作记帐凭证,帐簿登记和报告。

最后,法务会计与一般会计在遵循的标准,控制的依据,服务对象及从业的人员资格方面都有所不同。另外,法务会计与审计也有着很多不同之处,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那麽,究竟法务会计有些什麽自身的特点呢?

通过以上对法务会计的产生背景及其与一般会计的简单论述,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务会计涉及的学科非常广泛。法务会计既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又遵循了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吸收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

其次,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由于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因此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个人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是以契约为纽带。市场经济同时又是法制经济,合同的履行、契约关系的维系,必须要有法制做保证。为了妥善解决经济纠纷,客观度量经济损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及其支持体系。法务会计就是为了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它运用专门的知识,通过深入细致的经营调查和财务会计分析,为度量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系统、客观、细致的会计证据,从而使法庭的裁决更为客观公正,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使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在法律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而律师由于缺乏专门的会计知识,难于深入开展经营和财务调查,在缺乏有效财务证据的情况下,很难有效维护受托人的权益;法官在缺乏有利财务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由于法务会计专家较熟悉经济纠纷的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又比较熟悉相关的法律,可以帮助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2

一、对信息混淆与信息滤波概念的界定

对于现实经济生活,信息混淆与滤波问题研究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经济行为的一个理性选择是对信息的偏好,如对知识、数据、计算机、网络、新闻消息等各种信息的依赖。与此相伴生的是,现代生活所提供和生产的信息量增长速度迅猛。这样,必然的一个结果是,人们在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相关决策时必须首先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大量的信息中分辨、剖析、寻找到最满意的信息,以备使用。然而一旦考虑到信息在经济生活中具体存在的形式,实际的选择并不会轻易地得到。

信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多是以混淆的形式出现的,对于混淆的信息,人们是无法用肉眼、感觉等去进行直接分辨的。混淆在一起的信息,是以单一信息的面貌出现的,而这一信息虽然是以一个单元出现,但实质上则包含着若干个不同单元的单一的信息。例如,一些产品销售具有周期变动的特点,其销售周期就可能包含了销售的趋势因素、季节因素以及不规则的变动因素等。混淆的信息,它围绕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周围而存在,其中一些信息是有用的和非常重要的,而可能更多的信息则根本是无用的。人们面对众多混淆的信息又怎会轻易地找到自己满意的信息,以供使用和相应决策呢?

因此,在对信息经济的研究中,对信息混淆和信息滤波概念的界定便成为首要的工作。

信息混淆,我们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它就好比通讯中受到各种噪音干扰后最终接收到的信号,是混有噪音的一样,人们观察到的最终的信息也是混有噪音的信息集合。由此,信息混淆也决定了信息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独特的方面。但限于这一认识,则是不够的。对混淆在一起的信息,必须要能够对它们进行识别,就如同人们必须滤除通讯中的噪音一样,将失真的信号还原为原来的信号,我们也必须将经济生活中混淆信息中的噪音滤除,从而达到充分利用那些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带有混淆性质的信息。因此,这就进一步提出了对信息混淆进行滤波处理的客观要求。对信息混淆进行相应处理,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技术,通过这种技术,将混淆的单一单元的信息,按经济实质过滤出混淆前的原来的信息。这种技术,就被称为信息滤波。根据对信息混淆定义的类似方式,信息滤波被界定为:信息滤波就是将信息单元(A)消除作用力,还原为以前信息单元(B)的技术。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信息滤波是针对信息混淆问题产生的一个方法问题。与信息混淆相比,信息滤波则明显具有技术方法研究的特点。如果说,信息混淆是对信息表述方面的研究,信息滤波则是对信息处理方法方面进行的研究。

二、传统信息滤波理论的发展

对信息滤波方法进行较为理论性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信息科学中对通讯信息的研究,其后,这一研究则蔓延到经济领域。

滤波思想在信息科学中由最初提出,进而发展为其主要学科分支——控制论中的一般滤波处理方法。信息科学的研究指出:信息由信源发出,在传输过程中,由于内部环境和外部噪音的干扰,常常会出现种种失真的情况,为了尽量减少信息的失真损失,达到较优的传输和接收效果,在信息论的具体研究中就提出了滤波理论。因而,一般滤波思想主要针对的问题是通讯与控制中的信息干扰处理。具体来讲,指的就是从获得的信号与干扰中尽可能地滤除干扰,分离出所期望的消息,或者说,是通过对一系列带有误差的实际测量值的处理,得出所期望数据的估计值。

一般滤波处理方法的研究中,较为典型的有维纳滤波理论和卡尔曼滤波理论。而在这一领域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主要有维纳(Wiener)、柯莫哥洛夫、雅格洛姆、卡尔曼(Kalman)和布西(Bucy)等人。维纳滤波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述在维纳-辛钦定理中,其主要是采用偏差反馈方法,用于滤波处理。卡尔曼滤波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来的。1960年和1961年,美籍匈牙利学者卡尔曼和美国学者布西提出了递推滤波算法,成功地将状态变量方法引进滤波理论中来。

尽管滤波理论的提出,最初并非出于经济学的目的,然而有关一般滤波理论的思想及对信息处理的相应方法,在经济学中却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对信息混淆状态的分离、辨析,一般滤波理论提供了一套方法论。经济学中所指的信息尽管同通讯、控制中的信息不同,然而在对信息所反映现象的本质上,两者却有着非常类似的描述,在这一点上,两者可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差别不过是所反映的范畴不同罢了。因此,经济学中的信息处理,同样可以将通讯、控制中的滤波思想和方法吸收过来:经济活动中所获取的各种经济信息变量中,排除信息混淆状态,分离出所期望的信息变量。

经济滤波的研究,是将上述对信息科学中的信息滤波处理的思想引入到经济领域中的结果。这也可视为是一般滤波思想在经济领域中的扩展应用。但是,即使我们将经济滤波视为一般滤波在经济领域的扩展,经济滤波也不能简单地视为是一般滤波在一块“新的土地”上的翻版,因为:第一,信息科学中的信息论,本身是统计学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一个分支。统计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和科学,它不仅在自然科学中得到应用,而且在社会科学中也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滤波思想在经济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不是偶然的,因为,方法论是具有一般性的。第二,一般滤波理论在经济领域中被引入后,某些方法出现了新的创新,比如,时间序列的理论和方法出现后,既推动了对一般滤波在信息科学领域中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也增加了将滤波方法和思想在经济领域中研究的可能性;第三,一般滤波与经济滤波在研究对象上虽都是信息,但信息在信息科学与经济科学中所实指的具体含义毕竟是不同的,因而,滤波处理的思想虽是相同的,但滤波处理的技巧和方法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目前,对滤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拓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穆斯(Muth)和卢卡斯(Lucas)两人。穆斯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理论基础上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了信息滤波问题。在弗里德曼的研究中,可支配收入可以分为两个分量:一个是持久收入,另一个是暂时收入。穆斯将这一研究结论系统化,并提出了从可支配收入变化中观察持久收入变化的原始滤波方法。穆斯(1960)总结为,一些经济现象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持久现象,另一部分是暂时现象。根据穆斯的结论,人们能够得到的观察,只能是持久现象和暂时现象的合成现象,而不能分别观察到持久现象和暂时现象。如果要从合成现象的变化中,观察它的两个分量的变化,这就构成了一个滤波问题。卢卡斯在自己的研究中,则从区分相对价格变化和一般物价水平变化着手,考虑信息混淆与滤波问题。他在继承魏克赛尔(Wicksell)价格理论的基础上,得出价格变化也应区分为相对价格变化和一般价格水平变化的重要观点。就企业产品价格,卢卡斯指出,可分为两个分量:一个是相对价格变化分量,另一个是一般物价水平分量。企业的决策是依据相对价格分量的变化做出的,因为只有相对价格分量的变化才能提供市场供需的信息。

值得指出的是,穆斯和卢卡斯对信息混淆和滤波的研究,并不是出于直接目的,他们都是在对理性预期的研究中,接触并进入到这一领域的。作为理性预期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对信息混淆和滤波的研究,是出于对形成预期的要素研究的需要。出于这种目的,信息与预期被联系在了一起。穆斯在对预期概念的定义中,直接就将信息的充分利用作为一个界定条件。

三、对传统信息滤波理论的认识

尽管信息混淆与滤波处理理论的相关思想已在经济学中明确提出,然而,在经济研究的实际中,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及动态性的高度关联,对信息混淆的滤波处理在现实中仍然很难确凿把握。不过,在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已趋一致:

1.动态的经济系统与动态的信息系统。尽管信息作为客观的表象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存在就能被充分发现。经济系统是动态发展的,人们对信息混淆的认识,不能只看到其静态的存在,对其价值释放也不能只做简单的概括。而且,人们可能更多的时候所面临的问题实质是“有效信息”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原始的信息集合中,分离出应该能够反映这种变化及需求的信息预期变量,谋求其能量的释放方式。由于信息作为系统的存在是呈动态性的,混淆也是呈动态特性的。简单地将信息混淆划分为可观测的变量及不可观测的变量,这种方法虽然很有效,但并非是科学的完全概括。

2.信息混淆的内涵可能是多样的。经济理论的发展,从一般均衡到动态均衡,取得了质的飞跃,这种飞跃的实质是理论的探讨对经济生活本质描述的复归,但这种描述可能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现代经济理论的难点仍然是对经济生活本质描述的细致性探讨。信息经济学的崛起,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方法。从信息的角度,对经济现象抽出其主要的线条,这可能会使经济学的探讨更接近于本质,更具有规律性,使复杂的问题(信息集合)分离成众多的单独信息变量,而且更宜于操作。作为信息集合的分离难点,显然首先来自于信息混淆的确切类型,其次才是滤波处理的具体方法。信息混淆内涵无论被归纳为长期信息与短期信息的混淆,还是被描述为名义值与实际值的混淆、内生变量影响与外生变量影响的混淆,这实质上都是反映信息混淆的某些类别,除此,还可能存在着上述概括以外的大量信息混淆类型,而涉及后者的判别,可能更多的是需要涉及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领域。然而,人类的认知及相应处理的方法,在此显然是不够的。

3.由于信号作用而产生的信息混淆。已有的分析,基本着重于各种因素对信息的信源和信道的影响,从而造成信息混淆。如果从信号分析着手,那么在经济学方面,信号所传递的最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价格信号与质量信号这两类信号,当然,除此还有其它一些内容。若对价格信号与质量信号这两类信号进行干扰,则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混淆便是价格信号混淆和质量信号混淆。对于价格信号及其混淆,我们是比较常见的。由于市场的作用是建立在价格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的基础上,因而,价格作为信息符号,作用着供需双方,从而影响均衡态势。如果价格信号产生混淆,供需同样受到冲击,进而冲击均衡。价格信号混淆的典型例子便是蛛网波动。质量信号一般都被忽视了,阿罗(Arrow)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并未走得太远。可喜的是,我们看到近几年来,人们在这一方面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

4.对信息混淆进行滤波处理是具有机会成本的。滤波理论对信息混淆的处理较侧重于对信息量的分离上,对每一信息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并未重视。信息是具有多维性的,出于单一的目的,对信息采取滤波处理,在精确分辨的同时,必然导致同一信息在其他用途方面的损失。

5.搜寻理论实际是滤波理论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体现。斯蒂格勒(Stiger)放宽完全信息假设,提出的“搜寻”理论,试图说明买卖双方若要查明市场价格,需要提供一定的代价,即所谓搜寻成本。在该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即为价格信号。价格信号的分散,使寻找必须付出成本。在这里,寻找的过程,实质就是对信号混淆进行滤波处理的过程。另一方面,滤波处理是有成本的,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就对滤波处理的方法选择或其在实际中的运用进行了约束。而约束边界的有关问题,是需要借助于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完成的。搜寻理论充满了滤波的思想,主体要对分散的价格信号进行优化选择,就得去对信号进行处理,这种处理直到搜寻成本等于预期边际收益为止。

四、统计滤波理论的提出

从传统信息滤波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出,该理论对于信息混淆的处理,多是从经济理论范式进行的探讨。现有的滤波理论着重于对实际测量值进行修正,以期得到有关信息变量以及变量值,这种思路和继之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明显不足是,具体的滤波处理技术缺少量化方法的支持,并且这种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因此,在对信息混淆滤波处理的研究中,就提出了统计滤波理论。

统计滤波理论,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一种滤波理论。依赖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统计滤波理论从经济统计角度人手,对信息混淆的处理进行了量化突破,并形成一个相对系统的滤波处理体系。相比传统信息滤波理论而言,统计滤波理论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经济生活中的信息所做的观察更为系统和全面,进而对信息混淆进行的滤波处理更完整些。由于SNA严格按照复式会计原则及经济帐户的方法对包括国民收入诸量进行核算,以相互连接的平衡结构方式对现实经济进行描述,从而系统地、完整地反映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动。.这保证了统计滤波对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宏观经济信息进行系统量化的基础。不同于传统信息混淆及滤波理论的根本地方是,统计滤波对信息的描述和对信息混淆所做的相关工作及进行的滤波处理,体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流程描述中。并且,这种滤波处理更明确地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研究,首先是对经济活动行为进行的不同分解或模拟上,这实质上是起到了改变信道环境的作用。

如果将统计滤波理论视为基础性的宏观经济滤波理论,很显然,该理论对传统信息滤波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发展。它不仅使信息滤波理论更系统化,也使滤波处理技术变得更有操作性。

参考文献:

①J.E.Stiglitz,1985.InformationandEconomicAnalysis:aPerspective,TheEconomicJournal.

②JohnF.Muth,1961.RationalExpectationsandtheTheoryofPriceMovements,Econometrica,Vol.29,No.6.

③王雨田:《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3

关键词:系统科学;系统经济学;学科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08-02

系统科学是以系统为研究和应用对象的一门科学。深入研究系统科学,不仅能广泛了解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而且其成果也为社会工作者从事科研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方法论支持。

人类社会已进入系统时代。系统经济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正呈方兴未艾之势。系统经济学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跨学科新研究。系统经济学的创建为系统科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理论平台,是系统科学发展的重要创新。

一、系统科学的发展脉络

1.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

该理论力图分析各种系统的一般方面、一致性和同型性,阐明或导出适用于一般化系统或其子系统的模型、原理和规律,包括机体系统理论、开放系统理论、动态系统理论。

2.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

该理论利用局域平衡假设、连续介质力学描述、李雅普诺夫稳定性理论、分叉数学理论、涨落理论等研究耗散结构形成的特征与条件,指出结构、功能、涨落、开放系统、远离平衡之间的联系,并推广于生物、社会、经济等其他非物理系统。

3.哈肯的协同学

协同学原意是研究一般系统中子系统的协同过程,而实际研究的是由一种特殊的泛导方程――主方程(表示系统的几率分布随时间变化的方程)所能表征的系统的协同过程或自组织过程。

普利高津与哈肯的理论较之贝塔朗菲更具数理化,同时导出许多凭直观思辨无法得到且形式具体的新规律,这对一门新学科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4.埃根的超循理论

该理论研究生物大分子的自组织机理,重点探索由非生命分子到生命个体进化中超循环的作用。埃根的工作有坚实的数理化基础,可看作分子生物学与分子生物物理学领域中的进化论,是一种特化的系统理论。

5.米勒的一般生命系统理论

该理论研究一切实存的具体系统的异同性,由小到大包括八个层次:细胞、器官、生物体、群体、组织、社区、社会、超国家系统。除了处理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流通与输出外,其共性还体现在具备多功能的子系统:复制器、排放器、驱动器、支持器、输入转换器、内部转换器、输出转换器、定时器等。

6.槌田敦的资源物理学

该理论研究物流与能流,认为流的基础是扩散能力,熵是物与能扩散程度的指标,后又将流与熵定性类比引申于非物理系统。

7.运筹学

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运筹学是系统工程的重要数理基础,通常包括规划论、对策论、排队论、搜索论、库存论、决策论等。作为系统科学的分支,运筹学比其他分支在数学理论与数理技术方面有更多发展,其具体成果之丰富堪称楷模。

8.非线性分析

该理论侧重研究非线性系统的稳定性、分叉、突变、浑沌等,其数理成果同运筹学一样极有成效和价值,通常是许多系统科学分支(例如耗散结构理论与协同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9.经济学领域中的系统科学

(1)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法

该方法将一地区、一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经济作为一个输入、输出的网络系统,并探索和解释系统的结构和运行,从而为经济系统计划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投入系数,即各部门每单位产出所需由其他部门投入的产品数量,可建立线性方程组并通过矩阵代数求逆,计算最终需求变动对各部门生产的影响。

(2)兰格的经济控制论

兰格将控制论用于经济学形成经济控制论。该理论发现马克思再生产公式、凯恩斯乘数与里昂惕夫矩阵在数学形式上的共性,并强调经济管理科学水平的意义。其具体研究很多,涉及可控性、可观性、稳定性、最优控制、微分博弈等。

10.社会学领域中的系统科学

巴克莱从社会学角度阐述了系统、边界、输入、输出、反馈等概念,并强调这些概念在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同时发展了一种有宏微多层次的适应性系统模型,认为系统的各层次互动影响系统内的其他层次,一个由互动组元组成的系统与内外部环境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外部环境中的信息以某种方式进入该系统。

邦格的系统主义论述了对社会本质认识的三种基本观点:个体主义、整体主义与系统主义,并认为系统主义抛弃了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

二、系统经济学是系统科学的创新与发展

系统经济学(昝廷全,1995)是在系统时代背景的感召下应运而生的新的经济学分支,严格来说属于经济学与系统科学、数理科学、生态环境科学等的交叉科学研究。系统经济学的创建为系统科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理论平台,是系统科学发展的重要创新。

系统经济学利用现代系统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中国古典哲理的精华研究经济系统的形成和演化规律,除了具有许多交叉学科共有的综合性、整体性、开放性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检验性等应用学科独有的特征,是融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于一体的一门创新学科。

1.系统经济学与系统科学的关系

系统经济学在理论上涉及哲学、数理与技理等层次,是多学科交织而成的一个广义交互网,它也与许多学科或专题有区块性非网络性的交缘,特别是与系统科学的某些专题交缘,这部分自然是系统科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

从方法学看,一般认为系统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结构方法、功能方法、历史方法,而基本原则包括整体性、相关性、综合性、目的性、层次性、历史性等。反观系统经济学,这些方法与原则都可从广义系统模型的内外广义系统性或软件硬兼设性以及其他泛系原理派生出来。因此,系统经济学是系统科学研究的深化和发展。

此外,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一般生命系统理论、资源物理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不同类型的集散关系、扩散过程(扩散方程)、主方程、泛化的熵等,它们都不外乎描述集关系或其泛导关系。运筹学则不外是显生的特化数理技术性研究,投入产出法则是一种技术化的运用泛权场网表征因果关系的泛导法应用,而兰格的经济控制论则是泛导法对经济系统的一种准转化、准模拟过程。从这些角度看,系统经济学做了一些有益的补充、推广与探索。

2.系统经济学是系统科学的创新与发展

(1)前沿性――立足科学前沿

系统经济学紧扣科学前沿,挑战未知领域,并促进知识和高技术的综合集成。近20年来,系统经济学探讨了一系列科学前沿问题:经济学研究的三个层次、系统经济学的哲理框架、数学模型和应用举例、产业经济系统研究、制度的拓扑模型、资源位理论、特征尺度理论等,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国内和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中的全新探索和思考。

系统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体现了整体性、新思维方式,显示了科学的发展脉络。研究主题的选择,优先考虑到影响面广、带动性大、极富挑战性的方向和前沿领域,并以国家的战略目标为取向,同时关注到学术疑难问题。因此,系统经济学体现了科学研究的前沿性。

(2)前瞻性――面向科学未来

系统经济学展望未来、预测未来,并促进对未来的把握和创造,创新是唯一性的。创新取决于正确确定研究的新方向,提出研究的科学问题。系统经济学不断突破最新科学进展,揭示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展望与预测未来发展的走向和变化,探寻未来发展的机遇,促使及时不断的调整研究方向,开拓新方向、新领域,研究新问题。

客观世界是一个开放系统并在不断进行演化。客观世界既有法则也有偶然,既有决定性也有随机性,既有秩序也有混沌,而且它们相互影响。系统经济学当中关于复杂性和开放复杂经济系统的研究体现了系统科学新的研究方向,反映了未来科学的发展趋势。

(3)交叉性、综合性和整体性――促进学科整合和整体性研究

当代科学的突出特点是学科统一化进程的加速。几百年来形成的越分越细的学科划分和单个学科孤立、分割的研究已经难以适应当代和未来科学本身的发展,难以适应新的技术革命以及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际化趋势,难以适应日益困扰人类的人口、资源、环境、灾害等问题以及不断加剧的人类与自然的不协调性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学科交叉极富创造性,也是整体性认识和实现学科整合、一体化的必然过程。

系统经济学遵循学科的交叉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原则,并以复杂性科学的思维方式不断发展着。正如预想的那样,系统经济学的成长受到学术领域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跨学科研讨体系并没有因学科障碍和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受到影响。我们深信,系统经济学将进一步打破严格的学科界线,促进学科整合和整体性研究,激励不同领域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多学科的互动和融合必定会产生绚丽多彩的新的科学思想火花。

参考文献: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4

一、实训基本目的

通过本实训学习,让我们能够系统、全面的掌握国家的《会计法》、《税法》、《金融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职业道德》等有关法规。加强了我们对会计核算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核算方法的运用和会计基本技能的训练,将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实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之能够真正掌握针对各种企业、事业单位所遇到的一般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并能独立完成小企业添置的凭证、等级帐簿。

二、基本内容

认知会计科目与账户

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掌握会计科目和账户,能够区分会计科目和账户。

掌握借贷记账方法

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掌握复式记账的基本方法。

填制原始凭证

为了熟悉经济业务,掌握填制原始凭证的程序、方法和便于审核原始凭证,需要开设填制原始凭证的单项实训。由于原始凭证非常重要,所以添置原始凭证式要特别小心,在实训中我也总结了一些小的要点:

1.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是填列,不得遗漏。

2.填制在凭证上经济业务要与实际相符,数字要真实可靠。

3.凡填有大写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填制在凭证中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

5.发生销货退回的,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以办理业务手续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都符合有关规定,既能证明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又能做到填制手续完备,用以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基本经济业务账务处理

根据提供一套企业经济业务资料,练习掌握记账凭证编制和账簿登记的方法。通过实训,实我们掌握了所涉及的各账户性质和结构,以及常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设置登记会计账簿

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会计账薄的种类和基本结构,理解会计账薄登记的一般要求,掌握会计账薄启用、设置、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改正以及会计账簿保管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会计处理程序

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基本的会计处理程序,理解会计账薄登记的一般要求,掌握会计账薄启用、设置、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改正以及会计账簿保管的基本操作技能。

三、心得体会:在记帐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使帐薄记录发生错误,而作为会计人员应运用正确的更正方法,采用错帐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而不是填补、挖改。我想这是我们在作帐时注意的一点。在实训中我们必须做的是原始凭证与证帐凭证、各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等。这一部是非常繁琐,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会功亏一篑,徒劳无功。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5

关键词:高职;经济管理;专业特色;教改原则

作为高职院校里的一门特色突出、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经济管理专业吸引了大批学子,然而,尽管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真正能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却很少,导致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后不能适应岗位需求。这就进一步体现出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迫切性,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抓住该专业的特色,并掌握科学的原则,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1高职经济管理专业特色

要明确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首先就必须清楚它的基本概念,将管理和经济管理的概念作为两个小点首先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征来研究高职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

(一)管理与经济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任何组织和企业都必须设置管理岗位,所谓管理,就是指相关人员根据既定的目标,采用各种方法来协调、计划、控制组织或企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的过程,从属性上来看,管理具有社会和自然双重属性。管理的社会属性是指管理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社会生产力等的约束;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对管理造成影响。所谓管理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管理要学会正确处理人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科学适当地发挥出组织的综合生产力。经济管理是管理学科的分支,它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既定的目标,而采取协调、监督等手段的过程。我国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是为了适应企业的经济管理岗位需求而设置的应用型学科,该专业既具有自身的学科特色,同时也具有专业岗位的特点。

(二)区域经济特色

高职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息息相关。从高职学生的就业特点来看,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在学校所在的区域就业,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时往往会依据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一般来说,高职院校都设有专门的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大多设在学校区域内,实训教师有的是学校的老师,也有一些当地知名的企业家,学生在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过程中必然受到当地区域经济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此外,部分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这些企业为学生实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当然,这些企业所设置的岗位也必然是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具有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特色。

(三)人才培养类型特色

按照企业岗位的设置原则,经济管理岗位一般包括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岗位要求也各不相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经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一般定位在基层管理者,也就是从事微观经济活动管理的人员,基层管理者在工作岗位上一般需要与下级直接接触,负责的事务比较具体,属于管理体系的基础部分。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时候应注重对他们的实地监督指挥、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2高职经济管理专业教改原则分析

(一)因地制宜的原则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应当以就业为导向,也就是说学生的实践技能必须符合社会岗位的需求,这就要求根据当地的区域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突出人才特色,让每个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性质来进行训练。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训课程的设置应与当地的职业岗位接轨,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保障学生的就业前景,学校教育必须突出学生的一技之长,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专攻某一方面,做到“人有我优”。

(二)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原则

经济管理工作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涉及的方面较多、内容广泛,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必须坚持灵活性的原则,首先,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应多样化,从岗位需求和学科实际出发,既要注重理论课程,同时也要注重实践课程,要求满足所有学生的技能需求,这样才能培养出综合型人才。其次,要对单项职业技能训练进行强化,采取各项针对性教学手段,力求让学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必须注重对教学方法的应用,包括案例分析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让学生在活跃的课堂氛围中启发思维。最后,在对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进行培养时,可安排学生到真正的职业岗位上实习,大量实践证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通过实习不仅能提高其实践技能的熟练度,丰富工作经验,同时也能提升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学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坚持实践为主、理论够用的原则

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属于应用型专业,因此,在人才培养上应突出学生的实践技能,坚持实践为主、理论够用的原则,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对传统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适当降低理论课程所占的比例,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同时,必须注重对实训课程教师的选择,建立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这样才能确保学生实践技能的提升。第二,应积极开发创新型课程,将经济学原理课程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进行整合,形成各种不同的专业模块。第三,应明确经济管理实践课程的目标定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类学生必须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学校应从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面向中小企业经济管理岗位,培养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技能的复合型、高技术、应用性人才。

3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高职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具有显著特色,在教学改革上也取得了一定成就,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学生的实践技能也有所提升,但是必须意识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遵循科学的原则,不断优化改革策略,进一步突出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向,这样才能实现高职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罗斌.高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特色与教改原则分析――以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为例[J].高等农业教育,2015,(3):76-79.

[2]杨杰.论高职院校专业特色的培育途径[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9(3):33-35.

经济学一般原理篇6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4“.七原则说”按照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6]。

综观上述诸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及论证,笔者以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最有效的流动和利用,其并未反映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来说将之作为一项经济学原则更加适合。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而是各法律部门都有体现,并且该法律原则亦并非法所独有,兼可为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原则。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涵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并不是经济法价值本身。但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原则,笔者以为,更应视将其为经济法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而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7]。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8]。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允恰。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和标准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以至许多学者依据各自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本质特征的认识,建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导致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争论不止。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系统中的子系统,与经济法学其他理论的研究息息相关。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至关重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对于经济法规则来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抽象性。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规律,统摄整个部门法。因此,要想准确的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以下几个前提:1.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自经济法学研究兴起即以开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缩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长足进展。直到近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相关立法进程的加快,对于调整对象的研究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未达成普遍共识。唯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在学界形成通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才有根基。2.经济法体系相对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立法任务繁重。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法正处在扩张发展时期,新的立法不断出现,一方面扩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视域,另一方面也为确定经济法学研究范围带来了一定困难。对于新兴边缘领域是否作为经济法研究对象存在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基本原则自身稳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对于基本原则的概括必须以经济法部门相对成熟稳定为基础。

在此前提上,应当首先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使学界之论争具有相对固定框架,以利于理论的构建成长。笔者认为,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性当有以下界定标准: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经济法律部门,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要求。

2.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超级秘书网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我国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提出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同时确定经济法原则群,此原则群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较基本原则要就较低,且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以指导目前的经济法律运行,待经济法律部门发展成熟并相对稳定时,总结经济法学长期研究的经验,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进而总结界定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若非如此,非但目前研究难以达至合理结论,且浪费大量时间物力,是我国经济法其他问题研究受到掣肘,影响经济法学的长期发展,甚至影响经济立法和国家经济运行,实乃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57.

[2]刘作翔.法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7.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4]邱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22-28.

[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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