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遗传学研究方法(6篇)
时间: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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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recentyears,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hasgraduallybecomeanewformofculturaltourism.Thispapermainlycollectsthedatafrom2015to2006,usesUCINETsoftwaretoanalyzethedevelopmentstatus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inthepasttenyears.Theanalysisfindsthat,theresearchemphasis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ismainlyabout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andtourism,thestudiesonthedevelopmentmodel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and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areless.Basedonthis,thepaperputsforwardthesuggestionontheprotectionandinheritanceanddevelopmentmode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
关键词:非遗;保护;开发模式;原真性
Keywords: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model;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F5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24-03
0引言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遗公约》,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概念,学术界开始了对非遗各方面的研究。非遗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遗的理论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利用。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利用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近十年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众多学者对非遗旅游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数据来源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检索项进行主题检索,以2006年到2015年为时间节点,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硕论文共482篇。
1.2研究方法
文章选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整理,提取词频高于5的20个关键词运用UCINET软件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得到结果如图1。
通过图1分析可以看出,非遗、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旅游资源的连线较密集,即对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开发模式、旅游价值、原真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以及传承上。
2非遗旅游的研究内容
2.1非遗保护与旅游研究
关于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关于非遗原真性的保护问题是众多学者最关注的方面。马育倩、左晓丽[1]认为非遗和旅游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发展旅游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台―后台”的发展模式,既要不断创新非遗的舞台表演形式,又要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徐茜[2]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提出了火把节原真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具体策略,突出了旅游专业人员、原住民与当地政府在火把节原真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从保护和传承的视角分析了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及对非遗保护的作用,他提出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提供保护资金、为其发展提供生存空间、为其传承提供群众基础,同时还可以提升遗产旅游地的品牌与价值。顾金孚、王显成[4]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科学规划非遗,合理分区,分类保护。适度引进高科技术对非遗进行保护。赵悦、石美玉[5]通过分析非遗的价值和多种保护途径,提出了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对策,并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以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华春霞、贾鸿雁[6]从旅游系统的三大主体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开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开发对非遗的保护意义。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开发措施。邓小燕运用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既注重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又强调旅游主体即旅游者的自身的体验。通过建构非遗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摆手舞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从动态和互动的角度出发,理解其是动态的复杂过程[7]。通过构建非遗原真性模型来分析非遗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和动态关系可以直观的为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指导方法。贾鸿雁[8]指出要实现非遗旅游的保护性开发,需要建立行政机制、经济机制、规划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法制机制共同组成的保障机制来实现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到高新技术对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和破坏。
2.2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进行非遗的开发,众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总体来说,非遗的开发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静态开发模式,即静态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等;活态开发模式,即包括大型舞台剧、生态博物馆、民俗村、文化村、情景体验等反方式;商品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通过纪念品、工艺品等形式来凸显非遗的特色;综合旅游开发模式,将非遗的类型结合起来进行组合开发,通过旅游资源的异质性特点来吸引旅游者。此外,阚如良[9]等提出了主题村落再造的开发模式,以主题村落为载体,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活化传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开发的手段形成生态文化博物村落,为传统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借鉴意义。
雷蓉、胡北明[10]根据我国非遗的分类将其分为六大类,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提出了各自有针对性的开发对策,为非遗的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模式。为其他非遗的开发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意义。
非遗的旅游开发模式已经初具模型,可以为各种非遗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在借鉴各种开发模式的过程中,要注重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2.3非遗旅游评价研究
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评价包括适宜性评价、价值评价、开发潜力评估等方面。
肖刚等[11]指出非遗的旅游价值包括文化、审美、教育、科考、经济和历史价值。尹华光[12]等通过调查问卷提出了非遗旅游开发潜力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旅游产品开发、遗产本身价值、遗产承载力共4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顾金孚、王显成对非遗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通过遗产旅游开发价值、遗产生态敏感度[13]等5个指标构建了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等级分类。
2.4非遗旅游多主体的研究
随着对非遗旅游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寻找不同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进行研究。
虞阳、戴其文[14]从游客的角度来分析桂林非遗旅游开发的重点。通过对旅游对桂林非遗旅游和旅游产品的偏好,发现旅游者对传统音乐类非遗很感兴趣,其次是传统舞蹈类。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欢的非遗旅游产品是主题公园的结论;游客基本上认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并对以上几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这些理论分析为桂林非遗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意义。
王红宝、谷立霞[15]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分析了非遗的旅游开发问题。文中突出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的特点,构建了旅游体验与非遗旅游开发的关系模型,强调非遗是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体验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体验的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更加关注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遗的活态性。
周丽洁、易伟新[16]从消费者响应的角度来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消费者响应实质上是指消费者对非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反映效果,及消费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共鸣,使旅游者达到满意的体验效果。消费者响应重在强调旅游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费者响应的措施,即挖掘非遗的活态性,保护原真性,增加体验性,关注消费者需求,注重非遗的教育和当地居民的参与性。作者从消费者响应的影响因素入手,为提高旅游者体验满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邓小艳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参与的非遗旅游开发。社区参与的研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区+旅游”是社区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可以凸显传承主题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当下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赵荣[18]运用RMP理论以济南市为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做出了研究。作者通过对济南市非遗的旅游开发资源(R)、旅游开发市场(M)以及旅游开发产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开发措施。
秦美玉[19]从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态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节为例,分写了当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对非遗旅游开发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和SPSS分析法对问卷中的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缘条件差异导致火把节遗产发源地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
对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开发关系、开发模式的研究,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角度以及运用新理论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以期促进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从消费者响应、旅游体验、社区参与、旅游者感知、旅游体验、旅游者、传承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等多角度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结论
3.1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
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旅游开发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途径,有针对性地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需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非遗的传承。非遗保护的重点是要保留非遗的原真性。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遗处于原生态环境,需要非遗传承人、当地居民、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非遗旅游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多种非遗综合开发,一类是按照非遗的分类进行个体开发。如表1、表2。
3.3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学者从多个主体角度研究非遗旅游。从多个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遗旅游开发的价值与应用。如表3。
3.4非遗旅游价值评价是基础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前提。非遗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是否具备旅游价值是决定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非遗价值评价指标的选择也是决定非遗旅游价值的关键。
4建议
①我国非遗的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开发成旅游产品。在开发非遗旅游之前,要先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不能盲目地开发非遗。②非遗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或企业在开发非遗旅游时,要注重参考各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与意见。尤其是传承人和旅游者的意见,一个涉及到非遗的传承,一个涉及到非遗旅游项目的顺利开展。③非遗的开发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在开发非遗旅游时可以参考相关成功的案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求同存异,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创新开发模式。社区参与是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重要模式,要注重对民俗村和原始村落的开发与保护。④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在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尽量恢复非遗的原生态环境,通过非遗旅游的开发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达到保护与开发的共赢。非遗是世界人民的精神财富,非遗能否进行旅游开发,需要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非遗的旅游开发已经具备成型的开发模式,保护与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创新非遗的保护形式,同时促进非遗的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传承,同时要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传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育倩,左晓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以石家庄市为例[J].综合论坛,2014(7):247-248.
[2]徐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欲旅游开发――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J].中华文化论坛,2015(3):187-190.
[3]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J].贵州民族研究,2012(33):130-134.
[4]顾金孚,王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热下的冷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198):208-211.
[5]赵悦,石美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三大矛盾分析[J].旅游学刊,2013(9):84-93.
[6]华春霞,贾鸿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159-161.
[7]邓小燕.基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解读[J].贵州民族研究,2010(2):90-95.
[8]贾鸿雁.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改革与战略,2007(11):119-122.
[9]阚如良.主题村落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4(6):109-111.
[10]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类研究[J].商业研究,2012(07):211-216.
[11]肖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107-111.
[12]尹华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潜力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01-106.
[13]顾金孚,王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初探[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793-795.
[14]虞阳,戴其文.基于游客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J].旅游资源,2015:472-476.
[15]王红宝,谷立霞.基于旅游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0,11(185).
[16]周丽洁,易伟新.消费者响应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探讨[J].求索,2013(12):123-125.
[17]邓小艳.文化传承视野下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思路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12(1):180-18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04-01
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彭岚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6):
[2]罗义华,闫丽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长阳对传承人的保护为个案[J].三峡文化研究,2008,(8)
关键词:遗传学;教学改革;课程群;
随着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遗传学已成为21世纪生命科学领域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是生命科学中各门学科的核心,它的分支几乎扩展到生命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目前,在生物学各专业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着知识老化,课程体系陈旧,如遗传学和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基因工程、基因组学、分子遗传学等课程之间存在着部分内容重复等一系列问题.显然,当前的课程体系已不适应高等学校生命科学教育的要求.如何突出遗传学主干课程,实现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不同课程间知识的融通和衔接,以此组建口径宽、方向灵活的课程群,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能力特长以及继续学习的能力,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从遗传学课程入手,对遗传学课程群进行了初步的思考,重新设置和实践,目的是实现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培养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1遗传学课程群内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
遗传学课程群内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就是围绕“一个中心,三个方向”的原则,以普通遗传学为核心课程,兼顾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框架如图1.
“一个中心”就是以普通遗传学为核心课程.遗传学是一门生命科学所有专业的重要基础课,要求全面系统地介绍遗传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方法及现代遗传学发展的最新成就.在教学中,要始终贯穿遗传物质的本质、遗传物质的传递和变异、遗传信息的表达与调控这一主线,使学生在群体水平、个体水平、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的不同层次上对遗传学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并能应用其基本原理分析遗传学数据,解释遗传学现象,并对遗传学各分支学科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三个方向”是以遗传学分支学科、反映现代遗传学发展的学科及遗传学普及性学科为遗传学内容细化、深化和普及的三个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遗传学分支学科的内容,主要包括《群体遗传学》、《微生物遗传学》、《细胞遗传学》等课程,以专业选修课的形式开出,主要目的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深入学习遗传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知识.如《群体遗传学》是研究在自然选择、基因漂变、突变以及迁移四种进化动力的影响下,等位基因的分布和改变.它是在群体水平上研究种群的分类、空间结构等,并试图解释诸如适应和物种形成现象的理论.《微生物遗传学》是以病毒、细菌、小型真菌以及单细胞动植物等为研究对象的遗传学分支学科.《细胞遗传学》是遗传学与细胞学相结合的一个遗传学分支学科,主要是在细胞和染色体水平上研究.
二是反映现代遗传学发展的学科,如《基因工程》、《分子遗传学》、《基因组学》.这三门课程都是在普通遗传学基础上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目的是与现代遗传学的发展接轨.如《分子遗传学》(moleculargenetics)的主要内容为基因的结构、复制和转录以及转录后调控、翻译,基因突变,DNA的复制、修复,原核与真核生物的基因表达调控,是在分子水平上进行的研究.此课程为生命科学各专业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也可作为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基因工程》(geneengineering)主要介绍基因操作的主要技术原理,基因操作的工具酶,克隆载体,目的基因的分离方法,重组体的构建及导入,克隆基因的表达与检测,基因工程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新策略等内容,使学生具备基因工程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掌握其操作技术.《基因组学》(genomics)是对所有基因进行基因组作图,核苷酸序列分析,基因定位和基因功能分析的一门科学.主要讲述生物基因组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基因组内基因的表达和调控、遗传图谱与物理图谱、基因组测序、基因组序列解读、染色体的结构与基因表达调控、基因组的复制、基因组进化的分子基础、基因组进化的模式、分子系统发生学等内容,并讲述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全过程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系统向学生讲授基因组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相关进展.通过该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结构基因组学和功能基因组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进展.
三是遗传学普及性的内容,此类课程为遗传学的平行课程,以公选课的形式开出,主要目的是普及遗传学知识,提高人口质量和全民素质.我们针对非生物专业的学生开设了《人类遗传学》和《遗传与优生》两门课程.《人类遗传学》主要讲述人类在形态、结构、生理、生化、免疫、行为等各种性状的遗传上的相似和差别,人类群体的遗传规律以及人类遗传性疾病的发生机理、传递规律和如何预防等内容,使学生掌握人类遗传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研究方法.《遗传与优生》主要讲述什么是遗传病,遗传病对人类的危害,人类的染色体和染色体病、基因和基因病、肿瘤与遗传、人类代谢和发育中的遗传学问题、优生学的基本概念、影响优生的因素,优生的措施等.这两门课程都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从剖析青年学生关注的问题入手去介绍人类遗传与优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在轻松、顺畅且饶有兴趣的学习过程中获益.对于医疗保健事业和人群遗传素质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2遗传学课程群内课程内容整合的思路
为解决遗传学的迅速发展及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出现与遗传学教学时数减少这一矛盾,我们通过建立遗传学课程群体系,协调课程群内各门课程的关系,尽量减少重复内容,对于学习遗传学的有关基础知识,如核酸的结构和特征在先修课程《生物化学》中介绍,染色体的结构,细胞周期等在细胞生物学课程中介绍,概率和统计学知识在生物统计学课程中介绍.而对于遗传学各分支学科的深入讨论,将在细胞遗传学、群体及数量遗传学、分子遗传学、基因组学、基因工程、生物信息学等课程中介绍.
3遗传学课程群内实验课程整合的思路
遗传学课程群内主要设置了遗传学实验和分子遗传学大实验,遗传学实验是为了配合遗传学的教学而开设的一门实验课程,其设计思想是:1)配合遗传学的教学,巩固和加深对遗传学知识的理解;2)适应现代遗传学的发展,让学生掌握现代遗传学研究所必需的基本实验技术;3)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鼓励学生自己动脑筋设计、完成实验.目前已形成具有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具有综合性、研究创新性、开放性实验的不同层次的遗传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鼓励学生自己动脑筋设计、完成实验,实验室已对学生部分开放,并实施了自选实验考试法[1].学生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科研训练,部分学生在本科阶段就写作并发表了论文,充分体现了遗传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特色.例如,结合本科毕业设计,我们编制了“遗传学试验的计算机模拟”软件[2],增强了学生对遗传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而且也增加了学生对计算机应用于生命科学研究的兴趣.我们开发设计了“遗传学实验显微图像演示系统”[3],建立了遗传学实验图像库,学生在实验前可以方便地检索观察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图像,大大提高了实验效率.通过遗传学实验的培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进入分子遗传学大实验的学习.而分子遗传学大实验的设计整合了分子遗传学和基因工程两门课程的实验内容,既涵盖了分子遗传学的基本实验技术,也体现了现代分子遗传学发展的新方法、新技术.实验通过DNA提取、扩增、检测,到目的基因的获取、重组、转化、分子杂交等系列性实验,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现代生物学分析技术,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设计实验的能力,更实现了理论类课程与实践训练类课程的有序衔接,同时完善了学生从认知实践到科研实践的创新精神培养体系.
4遗传学课程群实践基地的建设
仅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遗传学课程群内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此,我们通过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等手段加强课程知识的掌握.利用地域优势,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徐州分院、江苏省药用植物重点实验室、江苏维维集团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我们在讲解“三系配套”时就带领学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徐州分院参观学习、实地学习如何进行“三系配套”的操作,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通过专业实践,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开拓创新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遗传学课程群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之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078-02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逐渐进入国内学术界视野。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明显存在盲目性、机械性、片面性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进一步对国内诸多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及保护措施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为其探寻出路。
一、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cultural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关于“非遗”的内涵,国内学者白云驹做了广义和狭义的深入研究,他认为广义的“非遗”除特定的口头文化外,还应当包括人的行为文化。而狭义“非遗”则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希望予以保护的文化范畴。张春丽和李星明将“非遗”的内涵界定概括为三个方面,分别是“非物质形态”的“非遗”,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物质形态”的“非遗”,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器具、工艺品等;文化场所(或文化空间)全面总结了“非遗”的研究领域与保护范围。而刘玉清在列举了“非遗”的各个具体实例后,认为“非遗”应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文化,以民俗形式出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意义和功能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非遗”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较短、概念和内涵不是很清晰,这不利于我们对“非遗”制定相关的具体保护措施,所以对“非遗”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层次地理解“非遗”。
王宁对保护“非遗”的难易度方面及其特点进行研究,他总结出:高度的个性化、浓缩的民族性、传承的经验性这三个特点。贺学君沿“生命”本性深入考察,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是他归纳出的特征,他强调,“非遗”只要还继续存在,就是生动鲜活的,“有灵魂的”是“非遗”的本质表现。而费安玲从法律性质将“非遗”的特征理解为:特定民族性、活遗产性、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利益性和传承性。
“非遗”的价值、意义及功能方面,同志在全国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优良传统与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的价值。
而韩基灿则从历史价值、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谐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八个方面研究“非遗”的价值,并将其意义总结为四个“有利于”。刘魁立从人类视角出发,认为“非遗”具有群体认同、民族认同等重要功能与价值;而从旅游者角度出发,“非遗”可以承担认知历史、认知世界、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朱祥贵认为,“非遗”的价值不止是工具性价值,应该在保护深层次内在价值的基础上,使人作为传承主体承担对“非遗”相应的生态义务和责任。
三、国内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党中央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国内学者对于“非遗”的发展现状有持乐观态度的,同样也有否定批判的。
刘魁立在以分析的态度对待“非遗”时表示,提高全民珍视和关怀“非遗”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任务。张晓雁则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存消极态度,她认为由于传承、利用措施不落实,以及人们对“非遗”的忽视,我国“非遗”名存实亡。乔晓光也认为,我国“非遗”现状不容乐观,尽管文化遗产比较丰富,但也消失较快。其原因是整个社会对“非遗”的认识不够,缺乏智能资源、法规措施和抢救保护资金,并且传承渠道不畅,民俗流变冲击大。
而李春霞既分析了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做出的成绩,又指出了“非遗”的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2)非遗保护人才青黄不接,研究民族文化的人才短缺;(3)过度的建设和“保护”开发行为,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4)许多地方与企业表面上热衷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旅游开发之实,而以保护“非遗”为名。
时吉光和喻学才从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遗”保护角度出发,认为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将“非遗”转化为物质化的东西,纳入旅游吸引物的行列,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做到实处,也是国内研究者们面临的挑战。
(二)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理解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
1.保护主体
保护主体在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中占有不可缺的重要作用。王文章对保护主体的界定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他们承担着不同的保护任务,但是工作目标却是一致的,只有各级保护主体明确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王文章认为的保护主体主要有以下三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当中则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学界、商界、新闻媒体是保护主体,书中认为保护主体是由政府主导,他们处于传承圈之外,虽与传承无直接关系,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
与王文章不同的是,苑、顾二人将商界和新闻媒体也归为保护主体的范围,尤其是对商界的肯定,会牵扯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景。
2.传承主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建立“人类活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提出:实际上,创造行为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间断,“人”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
所谓传承主体,王文章认为,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与群体。他同时认为,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好传承主体,他分别从传承主体、政府、领导干部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保护好传承主体。
陈映婕、张虎生在《完善之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中提出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中的传承主体有差异也有共性,并以民间类文学传承人为例阐述了传承问题正是现在“非遗”保护的瓶颈与难题所在。现已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认定传承人,并规定了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将其不断细化深化。
(三)我国学界对于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办法概述
面对我国“非遗”消失和濒危的现状,2003年党中央要求文化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在对于如何保护的措施上,我国学界的观点难以一致,就以王文章为例,他提出七点,其中,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是立法保护,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序进行。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基本物质保障,应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此外,还应将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与之相对应的是苑利、顾军的观点,他们认为保护方法也有七点:(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2)开展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登记制度;(4)收藏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5)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6)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调查制度;(7)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同时,林秋朔以昆曲的保护为例,指出要积极推进民间“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适当鼓励以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形式进行产业开发。
四、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途径理论概述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单纯保护很难实现,单纯保护不但会缺乏资金支持,客观上也很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展现。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要引入商业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中明确指出两种发展途径,一是商业化经营,二是产业化开发。二者并不相同,“商业化经营”指的是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作为商品而进行的商业化营销;而所谓的“产业化开发”,则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现代化技术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规模化生产或整体性开发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能否进入市场,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作者认为决定于该遗产原有的生存方式。至于产业化开发,作者并不反对商业社会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元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的产业化开发,例如将民间传说改编成电影。作者表明保护与开发必须要“分别实施”和“同时并举”,只有这样,才可为今后的产业化开发创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人;高校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11-04
如果以2001年我国昆曲艺术成功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起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已经历时近十个年头,十年来,随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呼声不断升温,政府、高校、学者都围绕“非遗”展开行动,现已成为当今的文化热点,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都取得了“后集成”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成就。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意见》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保护与抢救工作如火如荼,现已成功组织了三批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纵然是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是在保护与抢救过程中也出现了众多的问题,如“项目见景不见人”、“重项目申报、轻项目保护”、“项目传承人如何进行项目传承”、“项目传承立法”、“项目传承载体”等等,都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一一解决的难题。笔者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主体,应当“合理利用”《意见》中提出的“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真实内涵,利用国家政策方针与资源,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根据近几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与体会,本文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以求教于大家。
一、“非遗”应“合理利用”传承人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本质上是传承人的传承与发展。他们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如果没有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活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保护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从其创造、演化、延续的历史来看,“非遗”的生活史就是传承人的生活史,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在其生命中将“非遗”融入自己的历史,又将“非遗”传递给后代,如此往复,“非遗”的创造性、丰富性、历史性价值得到彰显。
如此看来,“非遗”所呈现到这种活态传承的特点,决定了“非遗”的保护工作其实质就是如何“合理利用”与保护“传承人”的工作。就笔者实地考察来看,“非遗”传承人在其实际行动中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向。
第一,“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搭建平台发挥其“余热”才是更具意义的行为。在传承人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的河北省共有传承人53名,年龄最大的是屈家营音乐会88岁的老艺人冯月池,年龄最小的为45岁。江西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赣南采茶戏”唱腔老艺人徐荣秀已经79岁,“永新盾牌舞”的传承人吴三桂现已65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兴国山歌”的传承人徐盛久现已85岁;省级“非遗”项目“万安麒麟狮象灯”的传承人何源泉现已75岁、“万安股子灯”项目传承人林英石现已73岁。
抢救“非遗”传承人所承载的文化将成为现阶段政府、社会各界的首要工作,今天的文化自豪不要沦为明天的失落文明,政府和社会应积极为“非遗”传承人搭建平台,在“家传”、“师传”等传统传承谱系基础上努力构建“非遗”传承“大众化”的传承体系。
第二,“非遗”传承人找不到“被传承人”的苦恼比比皆是。
“非遗”传承的魅力在于“活态传承”,是一种“人―人”的传承形态,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和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现实社会,导致实现人生价值方式的改变,众多年轻人远离家乡赴经济发达地区择业与创业,小型城市与农村普遍存在“空巢”现象。如此一来,当地文化部门申报立项的“非遗”项目即使确定了传承人,但是没有被传承对象,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界,即将走入了“后继无人”之路。笔者于2009年5月赴江西永新调查“永新盾牌舞”期间,传承人吴三桂老先生感言:“现在村里的年轻人都去城市打工了,一年到头在家的时间只有春节五六天,现在农村除了老人就是正在读书的孩子,要想把年轻人留在家乡学习盾牌舞,已经是不可能了”。同时,笔者也认识到,这种现象在全国都存在,如我国藏族史诗《格萨尔王》日前就面临无人传唱的困境,原因就是曾经唱过完整《格萨尔王》的说唱老人已去世,而新的说唱人没有形成。[1]
第三,如何实现“非遗”传承人的价值,其实是“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传承人是“非遗”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非遗”如何利用传承人在有生之年将“绝技”传承下来,应是“非遗”与传承人工作的全部,其价值才有可能得到体现。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将“非遗”项目列入大中小学的教学内容,项目传承人走进校园,把“非遗”的“火炬”接力棒传给学生,将“个人记忆”转化成“集体记忆”。这种传承方式目前已经成为共识,并取得了可借鉴的经验。如,福建省泉州市将“福建南音”纳入中小学课堂,泉州师范学院音乐系开设福建南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其次,“非遗”应当建立传承人监督机制,激励传承人积极参与。
二、“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
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把它建设为保护、继承、研究与弘扬传统文化(传统音乐、戏剧与舞蹈)的平台,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它为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文化传承”也是高校音乐教育的价值之一,张振涛研究员曾指出:民间音乐传承分两大类,一是民间自发性的世代传承、家传与师徒传承;二是在学府借助外力的传承,对于濒临灭绝的民间音乐品种借助学府传承尤为重要,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音乐院校是传统音乐传承的主渠道之一。这些充分说明,高校在“非遗”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它有责任和义务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因此,“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阵地,为自身科学的保护与传承发挥其能动性,科学实行其“文化空间”的合理转换。
关于“非遗”与高校文化研究的论题,得到有关学者的关注,[注:见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师音教课堂的研究》中国音乐学[J]2009年第2期;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南阳师范学院学报[J]2008年第11期。]很多高校以“非遗”作为研究课题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江西省部分高校为例,井冈山大学于2010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重点研究江西省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俗”等多项内容;同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以江西省部级“非遗”项目为论题做硕士论文,如《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2篇;[注:欧阳绍清:《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李小兵:《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第二,以非遗项目申报科研与教改课题,如《赣南采茶戏唱腔音乐的嬗变研究》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立项课题;第三,我院教师指导兴国山歌剧团演唱“兴国山歌”效果显著,已经在井冈山大学成功演出2场,[注:]
并在艺术学院召开了“兴国山歌”研讨会;这些行动说明:“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将“非遗”项目纳入高校尤其是艺术院校的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体系中,甚至可以将“非遗”项目纳入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以课堂教育为载体,通过普通的教育手段,让学生掌握“非遗”的内涵和价值。
在2010年6月11日,江西九江学院成立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九江学院研究基地”,这是江西省第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涵盖了青阳腔戏曲服装以及资料300余件(套)、瑞昌剪纸70余幅、瑞昌竹编近40件、修水花灯10个、花灯道具6个、星子石雕24个、湖口草龙一条(长28米),此外还珍藏有大量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资料和视频光盘资料,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做好以下措施。
第一,将“非遗”项目引入课堂,纳入学科建设体系。对于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学生,“非遗”应作为《中国民族音乐》、《民族民间舞》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展开“非遗”专题教学,并将“非遗”转化为舞台剧目,实现从理论教学到舞台剧目的多手段综合性教学方式,达到“学府传承”的目标。对于非音乐专业学生,组织教师积极开设公选课,让非音乐专业学生了解“非遗”的内涵和价值;如井冈山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已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音乐鉴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公共选修课程,其中一项教学内容就是“非遗”。
第二,利用大学学科专业资源优势,定期筹办“非遗”专题音乐会。
第三,成立“非遗”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区域性的“非遗”代表作,对“非遗”代表作进行视频立项。
所以说,保护与传承“非遗”既是高校音乐教师的本职,更是高校音乐教师的使命。我国除专业音乐院校以外,各省市综合性大学、师范性高校的音乐学院(系)师生毫无疑问应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火炬手和“传承者”。高校在“非遗”保护中负有如此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高校教师必须认清现实,努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将主要精力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普及教育上,努力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聆听者、爱好者、收集者、保护者、传承者。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哪怕是极微小的破坏。[2]
三、“非遗”应“合理利用”国家与地方立法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方式是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3]其实,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首先是从地方立法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甘肃、江苏、浙江等省区都制定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于促进地方性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对于“非遗”项目的立法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伊斯坦布尔宣言》(2001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等国际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影响下,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后为与国际接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意见》(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通知》(2005年),这些法律法规形成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非遗”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积极推进“非遗”的传承,提供了“国家在场”。
为此,“非遗”应合理利用立法,为其自身保护寻求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第一,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情,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非遗”法规文件,指导“非遗”的申报、保护与传承,为“非遗”作法律上的支持,坚决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目前有众多省份正在为“非遗”立法;如江西省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蒙古[注:.
[4]省略/roll/201007/22/10000307_102930318.htm[EB/OL].
[5]刘承华.保护与保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特殊性[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4).
RationalUtilization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PENGYi-min,OUYANGShao-qing
(ArtSchool,JinggangshanUniversity,Ji’an,343009,Jiangxi,China)
关键词:遗传学课程“创新型灵活教学模式”教改
遗传学是生命科学中进展最快和最为活跃的学科之一,已成为现代生命科学的共同语言和新世纪生命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该学科理论与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生命科学的发展和人类进步。遗传学课程是高校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之一,如何在课程教学中既注重经典遗传理论,又及时穿插本学科最新的研究进展,同时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教学效果,这是高校遗传学教学工作者共同面对的问题。几年来,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办学宗旨,我院遗传学课程组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探索的“创新型灵活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1.精选、优化课程内容
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我院制订的新教学方案强化了实践环节,相应缩减了理论教学课时。同时由于遗传学的飞速发展,新概念、新理论、新成就不断涌现,知识内容不断增加,因而,要想在有限的学时内把课程的精华系统地传授给学生,就必须首先整合课程体系,精选、优化课程内容,合理处理基础知识与学科前沿知识的比例关系,突出教学重点。同时还要注意遗传学与各相关学科教学内容的衔接和纵横联系,避免重复。基于以上理念,我们略去了教材中遗传的细胞学基础、核酸的分子结构及基因的调控等与其他学科重复、交叉的内容,并将经典遗传学的内容精简,增加了端粒的结构与功能、表观遗传学等内容,从而使遗传学课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2.贯穿创新理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创新”,一方面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奉行“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理念,改变教师“注入式”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与时俱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师生互动研究型教学模式,并不断发展创新。另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时刻注意教会学生学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
“灵活”要求教师在教学方法上不采用单一的模式,而是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灵活地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自学法、讨论法、归纳法、比较法、推理法、抽象概括法等。如:采用课前预习促使学生带着问题进课堂;连锁交换规律中的交换值与基因之间距离、连锁强度及与交换的性母细胞数之间的关系,交换值与重组值的区别,三点测验中双交换与干涉及并发系数之间的关系等内容,采用课堂讨论式教学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加强师生互动,激活学生高级认知的能力参与学习活动,使学生对新概念、新知识的掌握通过高水平的思维加工来达成,而不再依赖过多的机械记忆,有效增强教学效果;三大遗传规律的教学主要是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深刻体会遗传学家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经验教训等,让学生有置身于科研实战环境的感觉,学会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时引导学生总结、归纳自由组合及连锁交换规律的实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基因显性的表现形式、伴X显隐性遗传及广义和狭义遗传力等内容,通过采用比较、启发等多种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化难为易,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分析、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根据课堂教学实际,适当布置课后练习,使基础题突出代表性,能力题突出综合性,并定期开展课外习题辅导,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
3.紧跟学科前沿,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随着21世纪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遗传学研究前沿不断拓宽和深入,因而遗传学的教学也面临新的挑战,首要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在遗传学教学中,要随时注意结合最新的研究进展,把学生的思维引导到研究前沿,从而营造一种微妙、温馨,令人产生创新冲动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去想象、推测、讨论,并在课后积极主动地跟踪、查阅新知识,极大地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活跃的课堂气氛也能够感染每一位学生,从而轻松实现教学相长。
除此之外,我们要求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随时融入课堂教学,充分利用教师的科研实力,拓展学生专业知识领域,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教学、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针对遗传学的研究热点,给学生提供一些信息,指导他们通过图书馆和网络,选择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研究,补充课堂之所学。在此过程中使学生培养兴趣、开阔眼界,学会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和解决问题,以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引导学生的发散思维,增强学生参与知识建构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和运用能力。主讲教师以电子邮箱或QQ群作为师生交流的平台,及时最新教学材料和通知,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同时,配备青年教师为课程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指导下负责学生习题、课外辅导、课程网站建设及参与组织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综合运用教学团队的力量,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4.强化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考核方式
强化实验教学有助于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要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首先要重点突出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性。为此,我们整体优化了实验教学内容,精选基础性实验,革新验证性实验,拓展综合性、分析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实验。在完成基础实验的同时,将一些实验内容综合,并增加自选性实验和自我设计实验,以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室要面向学生开放,实现实验教学的资源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增强实验教学效果,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验考核由注重实验结果转变为注重实验过程。实验指导教师不仅要客观、公正地给出学生实验成绩,而且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实验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态度及纪律、实验报告等环节,这部分成绩占该实验课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实验理论等)占该实验课总成绩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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