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融通功能(6篇)

时间:2025-10-12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1

论文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4]张兴旺.关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2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互联网金融P2P

金融功能观视角

金融功能观代表Merton(1995)指出: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按Merton研究,金融系统主要有六大功能,即:为货物或服务的交易提供支付系统;为从事大规模、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为跨时间、跨地域和跨产业的经济资源转移提供途径;为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提供手段;提供有助于协调不同经济领域分散决策的价格信息;当金融交易的一方拥有信息而另一方没有信息时,金融系统提供了处理不对称信息和激励问题的方法。

这些金融功能可以划分为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即:基础功能(指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核心功能(指资源配置)、扩展功能(指经济调节和风险规避功能)、衍生功能(金融体系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派生出的功能,如信息传递、公司治理、引导消费、财富再分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即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没有担保功能,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二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依托自有电商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即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进行确认后,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

(二)P2P贷款

即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担保模式,即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错位,P2P企业在二者之间进行打包转让,自身既是投资者的债务人,也是借贷者的债权人;二是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项目批发模式,即广泛对接银行、信托、保险等,把投资者的资金匹配到具体产品中;三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运营模式,其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融资宣传和贷款;四是线下信用嫁接模式,即利用传统银行团队的运营经验,结合线下抵押和质押流程模式,为线上融资开展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门户

即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其普遍采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各种金融产品价格、特点的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四)大数据金融

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以云计算为信息处理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效指导。

(五)众筹融资

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能否获得资金除了取决于项目的商业价值外,更主要的是网友的喜欢程度,支持者的回报是实物(如产品)或媒体内容(如视频)。

以上分析可总结为表1。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

(一)基础功能

金融的基础功能是指能提供清算、结算的金融服务及资金融通功能。

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金融的基础清算功能。目前,第三方支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逐步成为清算结算的重要媒介。从表2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并未受到影响,截至2013年末,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也达42.1%,照此推算,中国每4人中就有1人在应用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正在替代传统支付。

金融的中介功能即在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调剂,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实现该功能。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绕过银行也一样实现了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的调剂。互联网金融门户联合银行、保险、基金等产品,将众多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供客户选择,客户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快速贷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完成资金融通。

(二)核心功能

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金融功能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门户都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它们在资源配置中呈现两大优势:一是资源配置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借贷双方都节约了成本;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用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的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几秒钟,日均可完成贷款1万笔。

(三)扩展功能

金融的扩展功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能够提供必备的风险规避途径及手段,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金融是极好的风险分散与管理模式。风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大数据金融在化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量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银行从客户获得的数据零散且有限,而大数据金融的海量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全面、及时,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强。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衍生功能包括:一是具有更强的信息提供功能。中国现存大数据金融的两种模式提供的信息已非常丰富,此外还有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带来的大量信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连续、动态的丰富信息集合;二是具备激励功能。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借贷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相比银行的管制利率,互联网金融中的借贷利率主要受自身供求关系决定,收益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收益,激励了民间资金的增值受益。此外,P2P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这激励了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消费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速地将众多新奇有创意的想法提供给消费者,众筹融资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而引导消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创业人群,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缺陷

(一)经济调节功能不足

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倾斜政策等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包括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经济发展。经济调节功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还是空白,这主要归因于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模式,尤其是完成资源配置的各种模式几乎都是自发形成的,如P2P、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等,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几乎无从插手,且现存模式发生的资金金额普遍较小,即使自发中有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受到很大干扰。

(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极致发挥

大数据金融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目前这一金融功能没有极致发挥,主要原因:一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和无监管导致互联网平台不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风险本就不可避免,而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特点,使其在信贷风险外更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许多优势源于网络的便捷,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薄弱的一环,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系统风险大。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的特点使其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构建适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中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适用的监管模式应为:法律震慑下的行业自律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完善法律是前提,以此震慑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前提下以行业自律、鼓励为主的方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给予2014年初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定权限,使其拥有一些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鼓励措施,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守法经营中得到鼓励。还要允许市场淘汰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发展,保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互补发展

互联网金融先天存在经济调节功能缺失的不足,站在金融发展角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必然存在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经济调节功能的缺失由传统银行经济重要调节渠道的优势来弥补。为此,政府可鼓励二者以利益互换的方式互补发展。如鼓励银行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托管,尽管成本高,但这是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良好通道。

(三)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

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将会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引入领域是P2P贷款。第三方托管将完成收款、付款和账户内资金划拨,全面加强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目前已有部分P2P企业引入第三方托管,为推动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倡议P2P企业全面引入,并以此作为享受协会相关扶持的条件。具体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支付组织为主、银行为辅的方式,这既利于协会的监管,也利于中国整体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3

如何规范理论认识,充分发掘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公平的功能作用。本文拟从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原理、功能、制度载体的构建模式、运行方式等问题,展开理论的比较和分析,为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科学构造提供思路、方法;并且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机制融合,为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重构提供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通过政府信用、政策导向和金融资源配置,政策性金融能以低成本和长期信贷的优势,有力扶持“强位弱势”群体淤的发展。但其在阐释政策性金融的财务可持续性时,往往会强调“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所持的风险补偿观点较难令人信服。相反,主张政策性金融改革的观点,则更关注政策性金融的制度载体———政策性银行的财务可持续性。他们认为政策性金融存在经营机制问题,应改革其传统的委托体制;而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的更高阶段,能保证机构经营业绩,且是市场建设的“开路先锋”。本文认为,对于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功能定位,以及配套公共政策的机制保证,是深化政策性金融制度改革的基础。即在保证政策性金融服务目标、服务宗旨不变的前提下,提高政策性金融自身的经营效率,在实现政策目标,达成金融公平的同时,也实现金融效率的积极提升。下文即从理论基础、功能作用和实践证据等诸方面展开比较分析,以证明政策性金融功能重构的公平、效率目标是必须、必要,并且是可行的,能够共存于政策性金融的理论框架之下。

三、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

政策性金融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制度安排,有着充分的理论基础和需求广泛的业务对象群体。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的转型升级,遭金融排斥的“强位弱势”群体,小微企业、低收入者和“三农”发展等,无不对政策性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提出了内生需求。为何商业性金融业务不构成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替代关系于,而是相互补充、协调合作?为何开放性金融并非政策性金融的高级发展阶段,而只是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整合形式?这需要首先对政策性金融的理论背景进行厘清。以金融功能的作用机制为视角,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涉及经济金融、金融风险管理和普惠金融等多个领域。

1政策性金融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对象是通常金融业务中的“强位弱势”群体,其所面对的金融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金融约束理论认为,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Hellmanetal,1997),因此针对市场无效部分,政策性金融在不与商业性金融进行业务竞争的前提下,面向特定群体,提供低息贷款、承担担保保险责任,通过特殊金融安排可发挥资源配置导向的作用。同时也由于缺乏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强位弱势”群体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完全,使得“强位弱势”群体更易受到信贷配给的约束(Stiglitsetal,1981;Besteretal,1987)。由于“强位弱势”群体或处于国家战略经济地位,或关乎国计民生重要部门、关乎社会公平,因此其消费的金融产品就不同于“私人产品”,而是具有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公共产品的生产存在着市场失灵,其供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就为政策性金融的进入预留了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在资源配置目标上政策性金融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合理性,而不主要是经济有效性,这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是无意也无力承担的。因此,政策性金融功能是补充而不是取代商业性金融功能,二者的协调合作对我国整体经济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2政策性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是,人们对政策性金融的研究会较少关注其风险管理问题。但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营来看,实则不然。政策性金融作为金融业务形式,天生就必然需要面对收益风险的权衡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其金融功能,发挥宏观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就必须要解决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的资金来源、项目选择、风险识别控制,以及自身经营管理机制等问题。更进一步地,政策性金融要发挥金融协调职能,实现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统一,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也必须从风险分担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其金融实现的内容与形式(贾康,2011)。

3政策性金融与金融普惠。金融普惠增加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低收入或弱势群体更易获得金融资源配置),也增加了社会生产性投资(如教育和创业)的机会。相反,若缺乏金融普惠,则不仅会导致金融不公平,收入贫富差距难以消除,最终也必将拖累经济发展,降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效率(Demir原guc-Kuntetal,2013)。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时期,市场机制仍不完善,经济发展差异大,结构性矛盾多,地区金融发展不均衡,这些都决定了政策性金融在我国必须发挥金融公平与金融协调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金融普惠发展,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盂(白钦先等,2010)。

四、政策性金融功能与资源配置目标

政策性金融可以看作是财政与金融的某种结合,但不同于无偿拨付的财政,也有别于利润优先的商业性金融,其对资源配置的回报要求是:有限、有偿。即在基本投资收益的前提下,保证对金融资源的回收。这一有些矛盾的原则要求,往往会让政策性金融陷入资金预算的“软约束”。在改革“转型”时(如政策性银行)又容易矫枉过正,过度追求“市场化”目标,利用政策优势来进行市场竞争。这让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与弱化,偏离了它本来的宗旨及目标。有学者指出,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核心是对“强位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是对社会经济合理性目标的满足;支持战略性、重点项目,实现金融排斥的金融公平。财务盈利并非不重要,但要权衡政策目标的社会价值、项目风险以及对于风险的分担。

1地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特点及其功能表现。事实上,如果从地方金融的成效来看,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作用(包括能力及其效果)仍是较为有限的。以浙江省为例,归纳了省级政策性金融的若干经营特点。可以看到,在地方金融中政策性金融也是以战略性重点项目作为其主要的金融支持对象,政策性银行的经营业绩稳中有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相比较其宗旨与目标,仍存在明显差距:(1)虽支持了战略、重点项目,但覆盖面较小,中长期贷款投放的行业占比仍不足20%;(2)支持的项目常常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有国有经济背景,或为行业龙头企业,真正“强位弱势”群体仍难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3)政策性金融的机构数量(包括机构设置)相对缺乏,资本金和资金来源较为有限,业务上的竞争机制榆更处于“空白”;(4)和商业性金融一样,政策性金融虽创新了各项“债权保障”措施,但针对政策性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却仍未形成;(5)“三农”、低收入者和小微经济,仍是金融支持最薄弱的领域,弥补商业金融缺陷的金融公平仍难实现。

2政策性金融的资源配置目标———效率或公平。图1是政策性金融与中长期贷款投放的增长率对比,图中两条增长率曲线的走势变化较为一致,但政策性金融的贷款增长率相对更为平稳,具有一定逆周期、稳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这一对比说明:(1)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资金投放具有较大相似性,二者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其效果要大于两者间的互补关系。(2)政策性金融的中长期贷款在有助金融公平的同时,也有助于长期的金融稳定。从贷款投放地区来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也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将贷款投放地区划分成浙江省的11个地市(顺序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和舟山),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银行的地区贷款投放进行了对比。中的曲线变化关系说明,二者在贷款投放上具有相似的地区偏好。这也意味着,政策性金融的资源配置完成了与商业金融相接近的职能,在金融资源充沛的地区投放了更多的金融资源。受到金融排斥的“弱势”地区“、弱势”项目和“弱势”群体,实际更难获取政策资金的支持。3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协调。通过贴息、信用担保、银团贷款,或银政企融资平台等方式,政策金融能吸引商业金融和聚合社会资本,发挥金融协调功能,实现银行资金和民间资本的联合、共赢。其中,“政策引导”与“风险共担”是政策金融制度的关键。然而,限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现有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实际较难承担起金融协调的职能。比如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策性银行完成的银团贷款金额分别只有8亿和2512亿,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也分别只有03%和079%。

五、政策性金融的体系和功能重构

如上文所述,我国政策性金融实现功能重构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系”,而不在“制度载体”本身。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实践历程来看,指望几家股份制的企业实体承担起全部的社会金融职能显然并不现实。从金融公平和金融效率的目标出发,本文为我国政策性金融的体系和功能重构提供如下的发展思路:

(一)通过金融合同和融资模式创新,实现政策性金融的风险分担

提倡通过股份制、基金和共同出资等形式,为政策性金融的项目进行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险、支付结算等)。资金的来源应多元化,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以此形成激励相容和风险共担的机制。

(二)引入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机制,打破业务垄断

政策性金融的改革应以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实现为首要目标,而不是去维护政策或业务的权威。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机制,来选择确定最具经营优势和金融效率的业务承担者,打破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垄断。

(三)鼓励组建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地方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推动银行网点、中小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及条件,为地方金融生态的形成培育成长沃土。通过政策性业务的分账管理、单独核算,整合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使之不仅能政策性业务,而且能为金融风险的防控提供便利条件和灵活手段。

(四)公共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主导

通过制度建设或立法约束,保证公共财政对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资金支持,向业务经办机构提供直接的贴息、财政贷款或定期的资本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明确政策目标、筛选监管项目和制定风险补偿的办法。通过发挥政府信用优势,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

(五)由被动选择项目转向主动项目推荐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4

【关键词】保险业综合经营现状战略

随着保险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创新正不断地打破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业分业经营的无效。加之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深化,也促使保险业开始逐步利用其风险控制的优势,积极尝试以保险业为核心进行综合经营。随着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相继采取了综合经营战略,并成立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使综合经营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

一、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依据巴塞尔联合论坛广义的定义,保险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能够进入上述的任何一种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来进行业务的多元化经营。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并购或新设等各种途径,围绕保险主业务来搭建的综合性质的经营框架。

1、规模效应理论

规模经济指在产品组合不变情况下,生产平均成本随产出的递增而下降,即是随着厂商企业规模扩大、生产能力提高,长期平均成本逐渐下降的现象。规模经济同样也可以从金融服务产品之中产生,当某一个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其他各家专业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成本时,规模经济就会存在。因此,通过规模经济来实现生产成本的降低,是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重要目标。

2、协同效应理论

协同效应指企业在战略管理支配下,企业内部在实现了总体性协调后,由企业内部各单元功能耦合而形成的企业整体,它会超出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功能之和。这种隐性的价值增值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竞争优势。

3、范围经济理论

范围经济理论是指由于经济组织生产和经营范围的扩张和收缩,导致平均成本升降的状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会低于市场交易成本,这种由于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导致生产成本降低的情况,就称为具有范围经济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范围经济性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促使一些相关金融产品交叉销售,以此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发达国家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模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际范围来看,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早已经开始综合经营的历程,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发达国家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模式

(1)全能保险模式。全能保险模式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置业务部,来全面经营证券、保险、银行和信托等多种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全能保险模式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制定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从事金融业务的交叉研究,进而创造各种各样功能的金融产品,来设计最优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组合;保险公司自身的每个部门都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增加信息资源流动性,来发挥信息优势。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它的弊端,即各部门不设置“防火墙”。所以,全能保险模式要求市场主体以及监管当局有高效完善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效率,否则,极容易积累和诱发金融风险。

(2)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在相关金融机构之上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控制权之下,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子公司控股实现业务上的渗透,各个子公司均有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管理团队,它们彼此独立运作,但是,在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方面,则以控股公司为核心。这种模式是美国首创的,它的特点是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对资本的调度以及不同国内的期限,来制定综合发展计划,调整其在金融行业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则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来实现客户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来降低生产的总成本。各个金融行业既自成体系,又互相协作。通过频繁的并购,金融集团更加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资金实力薄弱的局限性,向超大规模发展。经营不同业务的子公司应该建立“防火墙”,减少集团间的利益冲突,来有效地防止风险传递。

2、发达国家综合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上各家以保险为核心经营业务的公司,不论是行业内部的综合经营还是跨行业的综合经营,不论是全能保险模式还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都与自身的实力、发展的环境紧密关联。各种综合管理经验和模式都各有优势和弊端,既有优势互补的成功案例,又有盲目扩张的失败教训。我国的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自身的实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仍要在经营和监管模式方面借鉴国际保险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结合自身发展状况来选择恰当的发展方式,而避免盲目扩张,谨慎涉足高风险的跨行业领域,来稳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经营。

三、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现状分析

保险业综合经营既受价值最大化、降低和转移风险等内因的影响,又会受到外部竞争以及客户多元化需求等外因的驱动。综合经营是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中国金融保险业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地改革、发展的结果。

自1993年开始,中国保险业实习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近年来,在全球综合经营的浪潮下,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加快。加之金融产业的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网络化,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管理制体系出现松动,造成保险综合经营趋势日渐明显。新型的投资与保险产品同时兴起,保险公司不断地进军资本市场。同时,保险资金逐步地被许可进入股票市场,并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在股票交易所开始拥有独立的席位。199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两大机构均同意保险基金进入到股票市场。随后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一些保险公司逐渐以集团控股的形式进入到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等各领域。由工商实业资本控制的保险控股公司,则呈现出快速扩张的势头。这些都在政策上进一步打破了证券、保险、银行和基金之间的资金壁垒,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之间的合作与交叉有了明显的深化,为综合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且为保险业综合经营预留了法律空间,为加快推进综合经营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家金融监管机构达成了一致协议,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主监管制度”。

事实上,我国保险业的分业经营范围正被众多的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地改写着。自1990年开始,我国相继出现光大集团、平安控股、中信集团等大型的综合性的金融集团。在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占主导地位的则多为一些商业银行和实业资本,而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仅有平安集团一家,这种情况是与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势头以及日益增强的战略地位不相称的。伴随着中国保险业的成长,保险公司正迅速成长,出现了像中国寿保、中国人保、太保集团和平安保险等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企业,逐步搭建起符合公司发展和全球化竞争要求的组织构架,经营范围已经逐渐突破传统的保险业务,转而向银行、证券、信托等领域拓展。

四、我国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战略方向和实施方式

1、我国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战略方向

我国保险业在未来的综合经营过程中,将会面临两种战略抉择,尽管目前保险业主要采取横向综合经营的模式,但是,国外已有保险公司实施横向产业链条整合并成功的案例,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实施纵向综合经营的战略。由此可见,横向综合经营和纵向综合经营,在未来的综合经营过程中,都会扮演重要的角色。

(1)保险业横向综合经营。保险业横向综合经营发展战略,是指跨越多种险种业务,涵盖财险、健康险、寿险、企业年金,甚至涵盖多种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和信托等业务。目前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大多数实施了多层次“连横”:先是产品层面“连横”,如开发投资连结保险;接着是保险业务内部“连横”,主要是指产寿险的兼营;最后,则是在更广阔范围内也即是金融业内部的“连横”,主要涉及证券、信托、银行等各个金融行业,最高形式是打造金融控股集团。

(2)保险业纵向综合经营。保险业纵向综合经营发展战略,是指在经营保险业务线基础之上,沿着保险产品的价值链而向上、下方向拓展,例如,保险公司在提供的风险保障产品战略基础上建立的灾害防阻、经纪、健康医疗、资产管理等各种机构。但目前我国保险业对于“合纵”则比较忽视,多数的保险公司只是停留在战略规划阶段,并未真正实行。

2、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实施方式

保险业综合经营应该根据自身禀赋和资源优势加以斟酌,考虑法律监管的限制,来采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具体应该考虑以下几种实施方式。

(1)业务扩张与整合。业务扩张与整合,指单一保险企业涉足其他行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企业对于各业务单位的经营有很强的控制力,从而能有效减少控制的偏差和企业治理成本。缺点则是各业务面临的风险在企业内部混合,不能有效地隔离,进而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业务的扩张与整合仅仅存在于极个别的国家,在我国的严格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环境下,保险公司若想通过业务的扩张与整合还需要国内监管法律法规的突破。从我国金融金融环境分析,现阶段我国尚不适合全面采用业务扩张与整合实现综合经营的目的,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采用仍是可行的。

(2)业务合作与联盟。在遵循循序渐进的战略下,业务合作与联盟首先要考虑中小保险公司。中小保险公司基于专业保险公司的定位,着眼于提升专业的服务价值,应该充分发挥在风险保障和精算方面的优势,专注于设计保险产品,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其他方面的业务则通过业务合作与联盟的方式来委托其他行业经营。

(3)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综合经营的高级形式。在此种形式下,集团的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公司,不经营具体的业务,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战略、制定清晰的政策标准,并根据集团业务需求和经营特点,提供集中的服务,来协助子公司实现专业的业务服务。我国当前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政策环境,控股公司便于集团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以及经营业务的扩张。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已经为必然趋势。我国唯有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业自身的特点,探索适合自身的综合经营模式,才能推进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祁祥、郑伟: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制度演进、模式比较与战略选择[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徐文彬: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李绍毅:浅议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发展[J].时代金融,2012(11).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5

关键词保险产业功能区;“一带一路”;比较优势;保险地理学

[中图分类号]F8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0-0089-09

一、问题的提出

“一带一路”战略的公布给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事实上对于保险业而言,东盟各国和我国面向东盟的部分前沿城市早已积极布局,提出以构建国际区域金融保险中心为发展目标,不仅得到当地政府鼎力支持,也得到了学界的充分肯定:TanChweeHuat等(2004)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新加坡能成为保险与再保险中心是政府政策积极引导的结果,他给出产品销售、偿付能力评价、争议调解等方面建议,提出新加坡未来要在有限的规模和资源下有效开发利基市场;魏华林、孟龙(2006)认为深圳要充分利用其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将自身建设成为保险业的机构聚集中心、市场辐射中心、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和资金运用中心;叶安照、刘金林(2010)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研究背景,利用SWOT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地研究南宁构建保险服务中心的机遇和挑战,认为重点在于非寿险方面,应当发挥好人民币区域国际化的优势;郝演苏(2011)认为昆明已经具备了相应资源和政策条件,可以以货运险为龙头打造区域性国际保险中心;V.Le・Leslé等(2014)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说明全球各金融保险中心的“互补性”比各自自身优势更为重要,主导权的盲目竞争会破坏区域间经济互联互通,各中心发展应与区域整体为视角,并认为新加坡是世界上最为开放化的保险中心;Mohd・Fauzi・Abu-Hussin等(2014)列举相关数据比较分析了马来西亚与阿拉伯海湾国家伊斯兰保险业的挑战、前景和发展方向,认为马来西亚足以成为区域性伊斯兰保险中心,同时还对伊斯兰保险业如何在现代保险业务体系中发展给出建议。

金融保险中心的形成一般是基于经济、行业发展、地理条件等的自然形成模式,同样也可以以政府引导模式构建(Goldsmith,1969;McKinnon、Shaw,1973)。东盟十国中新加坡、吉隆坡、曼谷的当地政府明确支持以构建保险中心为目标。同时,我国与同东盟陆地接壤或海域相邻的前沿省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共有九个城市也提出了类似的发展目标,见表1。

从上述地区政府所指定的发展目标可见,各城市没有统筹考虑周边地区,发展目标定位过于趋同。该现象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与重复建设,甚至出现相互恶性竞争而恶化保险生态。所以,应当探讨与明确保险中心等相关概念,区域内各地可在“一带一路”构架下根据比较优势与保险地理学(陆峰,2016)原理下统筹合理的定位保险业发展目标。

二、相关概念的探讨

关于保险业产业集聚的研究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着眼于保险中心这一概念。刘汉波(2009)认为区域保险中心要承担支撑区域经济的责任,服务地方发展,如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支持支柱产业发展;葛昱康(2012)认为保险区域中心的城市或地区要能够集中大量保险资源与信息,促进区域保险业的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应当具有集聚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效应。朱航(2014)借用金融中心的定义范式去定义保险中心,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因金融中心的存在而存在,表现为保险机构集中、保险市场发达、交易信息通畅、金融基础设施先进的中心城市,应当发挥地区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保障作用,以及对微观企业、个人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着眼于产业功能区这一概念。学术界通常将保险作为金融产业功能区的一项功能和组成部分,对独立的保险产业功能区概念的探讨较少。王曼怡、王楠(2011)根据MichaelPorter(1990)的钻石模型理论,对如何提升我国金融功能区竞争力做了研究,并认为金融功能区建设已成为区域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肖晓俊等(2011)以金融业为产业功能区的研究对象,梳理了纽约、伦敦等国际主要大都市金融产业空间利用特征,从用地综合化和功能配置多样化方面提出对我国产业功能区发展的启示。张绍敏(2013)分析了我国各区域金融功能区的竞争力,从整体上把握各城市竞争力的强弱,并找出影响城市竞争力的主要及本质原因,同时还指出了我国许多城市都提出区域金融功能区建设构想而缺乏统筹的事实。

由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各城市都试图打造“区域保险中心”,发展目标趋同问题十分突出,本文建议应当拓展“构建所有保险业务功能集中的保险中心”这一传统观点,认为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核心城市的优势构建不同类型的“保险产业功能区”,相比传统保险中心能更加专注于发展某项保险业务功能。各地的核心城市可作为“保险产业功能区中心城市”,更好的发挥对周边落后区域的带动作用。从“规模庞大且功能集中”的大而全的保险中心,转变到“精于专项发展某种保险业务类型”的保险产业功能区,既是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产业链重新整合分配的必然趋势,也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产业链整体升级,避免因发展目标同质化导致地区冲突的现实策略。

鉴于上述探讨,保险产业功能区可根据保险业务类型分为五大类:第一,离岸保险业务功能。包括为各类保险主体提供注册地、离岸再保险业务、涵盖了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等在内离岸原保险业务、离岸自保业务等。相关国际案例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第二,保险业务外包承揽业务功能。包括保险电子系统设计与维护和数据备份在内的保险IT相关业务、保险产品研发、广告设计制作、呼叫中心业务、健康疗养业务和其他可以进行外包的各项业务。国际案例如班加罗尔。第三,特殊风险保险业务功能。包括航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巨灾保险等特殊风险的承保、理赔、技术支持等相关业务。国际案例如伦敦。第四,保险交易业务功能。包括原/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自保公司之间的再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团体类人身险保险、保险衍生品等的报价与交易业务和保单转让、保险资金管理与运营业务等。国际案例如伦敦。第五,伊斯兰保险业务功能。即伊斯兰保险的相关业务。国际案例如迪拜。而自贸区各国际区域保险产业功能区中心城市的定位,应当如“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所倡导的,是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根据比较优势与保险地理学原理综合而定。

同理,各保险产业功能区中心城市定位条件情况见图2。

(2)我国九城市保险产业功能区中心城市的定位建议。

福州――区域保险资金管理投资功能区中心城市:福州资源禀赋、人力及生产资料的成本、交通通讯、第三产业方面优势不突出,地理位置优势不如其他城市,不适合大量承揽区域内的保险周边业务。福州的突出优势在于货币市场,福州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资产投资管理行业发达、经验丰富,城市投资回报率高,适合作为保险资金管理投资目的地。自贸区保险业可将部分资金配置于福州,达到分散投资风险与提高资本收益率的目的,福州定位为区域保险资金管理投资功能区中心城市最为适宜。

广州―深圳――区域人民币离岸保险交易功能区中心城市:广州和深圳在经济与金融、交通与通讯、经济外向程度、保险业务等方面有着遥遥领先的优势,同时金融产品交易经验丰富,但人力及生产资料的成本较高,因此应专注于发展保险相关交易业务。广州与深圳基于地缘关系,可以构建双核型金融保险中心(朱昭瑜,2009),要充分利用珠三角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可依托打造前海保险交易平台,依托与香港澳门的联动优势,打造国际区域人民币保险离岸交易中心,并不断完善交易功能,增强平台的国际吸引力,扩大辐射能力。

南宁――区域特殊风险保险功能区中心城市:南宁在经济与金融、交通设施方面发展程度一般,优势在于人力与生产资料成本方面,适宜定位为区域特殊风险保险功能区中心城市。首先,广西(南宁)地理区位条件独特,中南半岛国家无法提供特殊风险保险相关产品和技术支持满足国内的需求迫切,陆路相邻条件让广西可以直接进行保险服务输出,而海上相邻是开展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海上核电保险业务的必需条件;其次,广西拥有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成熟的航空与海运行业,又有中国作为支撑后盾,因此科技与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再次,南宁的人力成本较低、各种价格指数稳定,同质的保险服务将由低成本地优先提供。

昆明――区域保险外包业务承揽功能区中心城市:昆明在于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十分突出,宜居的环境能吸引从业者的聚集,同质的保险服务价也更为低廉,并且交通通讯条件良好、第三产业发展程度较好、地理位置优越,因此昆明能够大量地承揽区域内的保险相关周边业务转移,适合定位为区域保险外包业务承揽功能区中心城市。

其他城市――珠海、湛江、海口尽管在经济外向程度、人力与房屋土地成本上具有优势,但经济、金融、保险的发展程度与其他城市差距较大,不适宜定位为保险功能区中心城市。厦门各方面具备较高的发展水平,但稍逊于福州,尤其是资本市场资金量与管理水平方面;另外,厦门外向经济的重点方向应当专注于台湾地区而非东盟,因此不适宜定位为保险功能区中心城市。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篇6

保险信托和近两年曾火爆一时的投资连结型保险,都是同时兼顾保险与投资的金融产品,保险信托与投连保险有哪些根本区别?未来的市场表现会不会再次出现“善始者弥繁,克终者盖寡”的结局?这条来自西方的“鱼”能否在中国的“水”里成长?笔者特别对两款金融产品加以比较研究,希望有助于人们了解保险信托,避免该产品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水土不服”。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保险公司将保障与投资的功能结合在一起,让保户除了享有保险的保障之外,还可以投资获利。而保险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为了让信托业务进一步延伸,它将保险保障与基金投资的功能加在一起,其具有多样化的理财功能。因此二者都兼备保险与投资功能。但是,它们又是两种不同的产品,其差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从产品属性上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属性是保险产品,是将保户的大部分保费连结到股市,从而兼备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信托的属性是信托产品,对信托公司而言,是将赔付后的保险金应用于投资理财的信托产品。由于其投资范围涉足银行、证券与保险领域,所以客户在一笔预算下能够享有比投连保险更加完备的理财服务。如果把资金比作鸡蛋,把银行、保险、基金、信托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别比作投资人装鸡蛋的篮子的话,保险信托为“鸡蛋”提供的“篮子”较投连保险更多。

从弹性保费的功能上看:投资连结型保险在保费的缴费规定上有弹性保费设计,通常保户只要在年度内缴足保费附加费即可,无须每次都要缴付固定的保险费;保险信托每个月都要缴付固定的保费,没有弹性缴付功能。

从弹性保额的功能看:投资连结型保险是在同一张保单上依照被保险人的需求调高或调低保额,保户无须重置保单;而保险信托所搭配的保额是固定的,没有保额调整的功能。

从融资功能上看:投资连结型保险连结到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净保费部分(即保单价值)可以提供给保户作贷款运用,也就是说具备投资与融资功能;保险信托虽然客户每个月都有定额投资,可能信托账户中也积累了不少净资产价值,但在《信托法》的规定下,信托账户的受益凭证并不能作贷款运用,只可投资不可以融资。换言之,就是更强调保本功能,用牺牲流动性来换取安全性。

从收费方面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保险附加费用是从保费中直接扣除的,其他的相关费用一般从保单价值中扣除;而保险信托的保费必须每个月另外收取,信托资金的管理费是每天从信托资金的净值中扣除的。

从基金转换功能上看:两者都可以在客户的要求下转换基金,即都具备基金转换功能,但是保险信托的转换功能略强于投资连结型保险。例如由于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的限制,少数保本型投连保险仅有一只基金,所以没有转换功能。

从保本设计方面看:由于投资连结型保险是保险公司把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基金投资股市,而投资风险高于储蓄与国债,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上把每一份投连保险分为两部分,对保户投资保费的部分给予保本功能;保险信托在设计伊始就是信托投资产品,由于其选择的投资范围较目前的投连保险大,化解风险的手段较多,所以设计上不附加提供保本功能。

从节税效果上看:投资连结型保险在所得税与遗产税上都有节税作用;保险信托由于其原本设立的目的是希望基金投资计划能够长期进行下去,即使父母身故后仍然持续,所以在购买保险信托时就把信托契约的受益人与委托人设计成同一个人,让信托契约成为“自益信托”,从而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同投连保险相比并不逊色。

从身故给付方面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身故给付分为保额或保单价值型、保额与保单价值型两种,投保人身故后都是由受益人领取;保险信托的身故给付包括保额与基金价值,受益人不能直接领取,而是由保险公司将理赔金汇到信托账户,与剩余的基金价值一并交由信托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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