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管理的意见范例(3篇)
时间:2025-10-21
时间:2025-10-21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评议政风行风有关工作的精神,我局在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中,本着“系统联动、内外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创新行评形式,丰富行评内容,做到宣传发动抓认识,精心组织抓实施,认真自查抓整改,强化责任抓落实。明确目标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强调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的难点等问题,切实抓好自查问题和上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努力推进文教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至8月底,我局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今年开展评议政风行风所做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局领导班子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对各阶段的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并成立了行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下属学校开展行评工作。下属各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行评实施方案,做到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6月份,我局先后召开了全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工作动员大会、机关干部大会和收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座谈会。在系统内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为使整个评议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整体推进并扎实有效,我局制定了《...文教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区文化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形成无私奉献、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工作目标就是通过深入广泛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民人群众满意的文化教育事业单位”,促进文教系统的政风大发问和行风大转变。要紧紧围绕推动文化教育和谐发展这个主题,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师德师风、中小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不断加强和改进文教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出人民满意的文化教育事业。
同时,明确了今年的评议对象,除局机关外,还包括全区各中小学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局评议领导小组把今年评议内容的重点,确定为抓好在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和省、市“政风行风热线”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和师德师风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单位建设。《方案》明确规定了今年评议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0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即全面部署动员阶段(5月25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8月21日至9月18日);检查评估和总结表彰阶段。局属各文化单位、学校均制订了行风评议方案,并进行了自查,要求9月底整改到位。
三是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制订了《...文教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了此次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发了《工作简报》6期,并通过专栏、板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成果,及时传达了省、市评议工作的精神。强调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个个都是文教形象,激励广大教师齐心协力搞好行风建设。
四是开门评议,恳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校长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局领导和机关相关责任股室,于7月19日走上街头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群众对教育方面的一些问题,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在局统一安排下,各基层单位也采取了各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通过问卷、走访等方式与家长沟通,解决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三小的“百名教师走访千名家长”的问卷调查活动独具特色,效果明显。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建立了意见箱,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自查和意见、建议征集,经疏理共有7条意见被列为我局今年必须整改解决的问题。
五是边评边改,强抓落实。局行评办公室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类,局领导及时批转到局机关有关股室或局属有关单位,要求按照时间表、责任人方式及时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对疏理出来的问题和省、市反馈来的意见、建议以及信访件,件件都制定了专门方案、明确责任人予以整改落实,做到了不拖延、不护短、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了边评边改。
六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评议工作中,我局根据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切实改变作风,从建制度、抓长效着眼,出台了“七个严禁”、“五个查处”和“一个不准”,用铁的纪律确保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出实效。具体做法是:严禁机关干部的消费让基层埋单,严禁各单位集体组织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单位内小团体经常处理单位钱物,严禁系统内干部职工在任何时候和场所进行,严禁到业务单位索要、吃喝,严禁以联络关系为由肆意开支,严禁经常用公款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查处大额资金开支不明情况,查处中心小学大额收缴村小公用经费、杂费补贴情况,查处挪用工程款项情况,查处专项经费的余额处理情况。不准收费补课。针对学校财务规范管理问题,制订了《...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制定了中小学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以此来逐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各类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省教育厅回馈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今年的评议工作中,省教育厅回馈给我局的的意见和建议共8条,内容涉及收取借读费、学校(教师)收费补课费和服务项目收费问题。
关于反映实验小学收取借读费和练习本费的问题,我局在收到回馈信件时,立即对此问题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家长反映的情况源于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对交借读费和练习本费问题存有疑虑。此问题在今年的评议中进行了整改复查,已落实到位。
关于反映学生参保交费问题,我局已在去年的评议中整改到位,在今年的自查自纠中,我局又把此问题列入了整改范围,对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工作明确了更严格更规范的操作程序,始终把学生的自愿放在首位。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其它反映学生交报刊费、学校(教师)收费办培训班、补课班等问题,我局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查实,有的问题是信访人的疑问,有的问题主体不在学校,也有反映不实的问题。但对所有的问题,我局都作了认真的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信访问题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全部进行了整改,都已落实到位。
2、我局满意度调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在评义政风行风工作中,我局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群众意见和建议共11条,分别是反映教育政策方面5条,反映教育教学管理问题2条,其他问题4条。这11条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教师工资的到位、小升初学区的划分以及薄弱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此,我局在今年的评议工作中,再一次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复查落实,把十一条问题分别落实到了财务股、普教股、人事股、办公室等相关责任股室。各责任股室高度重视,再一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访,分别写出了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意见,整改情况已全部到位。
3、我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今年的评议政风行风自查阶段,我局先后召开了多层次的收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座谈会,自查中共疏理出7条意见和建议,分别是反映教育政策问题1条、反映教育教学管理问题4条、反映收费问题1条、其他问题1条。在这7个问题中,涉及教育政策问题的是反映“个别学校民生工程款发放不及时,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我局责成纪检监察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主要是..中学对住宿生困难补助2万余元未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文教局及时进行了督查,学校也进行了整改,校长因此受到了行政警告的处分。关于极少数学校违规收费补课问题,我局已对存在收费补课的..中和..中学校长分别给予了免职和撤职处分,今年以来未发生学校收费补课现象。对于学校财务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我局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全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指出了问题和不足,要求改进;二是对财务管理规范的予以表彰,通报表彰了8所学校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三是制订了《...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至各校,在9月起试行;四是对离任、调动的学校校长进行了离任、任职审计;五是召开了学校财务人员会议,进行业务学习、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关于“少数服务部门对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宣传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我局召开了服务部门负责人会,强调了开展服务性项目的要求和纪律。规定凡经区联席会批准可由服务性单位上门服务的项目,一律在开学后一周才能办理,由服务单位聘请非在职人员为代办员去开展,代办员必须有聘书、上岗证或委托书,学校不统一组织,不代收代办,不强行推荐,必须完全尊重家长或学生自愿选择的意愿。服务单位印制了《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于众。服务项目收费必须一人一票,票款相符,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在学校开展。同时,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分别制定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在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均已作了整改,并有专项措施予以落实。
4、由市局收集到反馈来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今年的评议工作中,由市教育局收集到的列为我局整改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共20条,分别是关于教育政策问题1条,关于教育管理问题3条,涉及收费问题16条。
反映教育政策问题,主要是指..中学下学期国家下拨给住宿生的2万余元补助款,没有及时发到学生手中。此事已在我局自查时已进行了自纠,对有关责任人员已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3条意见,经我局纪检监察股、财务股等责任单位督查,有的问题反映不实,有的问题主体不在学校,调查结果均已在第一时间向市局作了汇报。
关键词: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现实;期望
自20世纪末以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已成为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具有提高学校管理的效能、降低决策风险、优化学校组织的文化氛围、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彼得•德鲁克(Drucker,P.)认为:“正确的管理需要从大量正反不同的意见中产生,有效的管理往往是以对立意见的冲突、不同观点的争论和不同的判断为基础的,而不是从异口同声中产生的。”[1]美国教育家杜威也指出:“民主的原则要求每一个教师能够通过某种有规则和有机的方式,直接或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参与形成他所在学校的管理目的、方法和内容的过程中去。”[2]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教育管理部门为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且不少学校也在尝试进行“民主管理”“自下而上管理”等模式,但由于现实中学校管理权主要集中在校长或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手中,他们对于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价值和意义缺乏深刻认识,因而在我国中小学的管理实践中,广大教师很少有机会参与学校管理或决策过程,即便让教师参与,也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等问题。虽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一项政治制度,是教师行使民利的基本途径,但大多数教师认为教代会“形存实亡”,[3]充其量也只是健全学校机构、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或“空架子”,不仅其义务不明确、不具体,且责任仅限于对领导负责,教师参与仅仅是象征性的。[4]
就目前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研究状况而言,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意义、价值、内容、范围及评价等方面,对教师实际参与学校管理的状况、程度以及教师期望参与的状况、程度等缺乏深入地探讨。为此,本研究在对国内外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法,辅之以访谈法,以北京市某区九所中小学的全体教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实际和期望两种状态下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调研和分析。本研究内容包括:第一,教师实际参与学校管理的状况、教师期望参与学校管理的状况;第二,教师实际参与与期望参与的差异及存在问题;第三,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实际参与与期望参与的差异;第四,不同人口背景(性别、年龄、学历等)的教师实际与期望参与的差异;最后,对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本研究在初步接触研究对象的基础上,首先开发了相关的问卷和访谈提纲,在对问卷进行小范围试测并检验其信度和效度之后,于2009年2-4月选取了北京市某区的三所完全高中、三所完全初中、三所小学,共计九所中小学的全体教师,共390名。发放问卷390份,收回352份,回收率为90.3%。其中:有效问卷322份,占91.5%;无效问卷30份,占8.5%。全部数据采用了SPSS13.0进行了处理,并进行了T―test检验。问卷处理结束后,本研究又进行了相关的访谈。
一、教师在行政事务方面的实际参与、期望参与
我们从表1比较可以看出:在学校行政事务方面,实际状况“不参与”的居多,而在期望参与方面,以“教师参与共同讨论”居多。对于一般的行政事务,如学校招生录取、课程表和日常安排表编排、学校班级的编排等事项,无论是实际还是期望,大多数教师都认为“不参与”。
对于关系到学校整体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目标和发展计划的制订、校园规划等事项,实际状况“不参与”(分别为42,9%、27,3%),“参与提供意见”(分别为45.3%、30.4%);而教师则期望“参与共同讨论”(分别为50.0%、44.4%)以及“参与团体表决”(分别为32.9%、26.7%)。可见,教师在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希望能有更多的参与。
对于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如学校校本课程的设置,教师的实际状况是“不参与”和“参与提供意见”分别为25.8%和36.0%,而期望“参与讨论”和“参与团体表决”为52.2%和24.8%。
对于与教师个人权益有关的问题,如:教师任教科目和班级的安排、教师兼任行政工作以及班主任的安排等,实际状况是“不参与”(分别为57,1%、64.0%、51.6%;而期望“参与共同讨论”居多,其余依次是“参与提供意见”和“参与团体表决”。
二、教师在教学事务方面的实际参与、期望参与
我们通过表2可以看出,对于教学和学生有关的问题,如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校内考试、学校召开教学会讨论各科教材教法的改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学生奖惩辅导办法、学生课间活动或团体活动等事项,教师的实际状况是“参与提供意见”“参与共同讨论”“被授权自行管理”三种情况大致呈均衡状态。而就上述事务,教师的期望是,首先“参与共同讨论”,次之“参与团体表决”或“被授权自行管理”。
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实际参与程度虽然比其他领域较高,但就教师的本意而言,此方面的参与还远远不够。对于涉及教师个人权益和评价方面,如职称评定、进修聘任、优秀教师的评选与推荐以及教育教学质量评定等,实际状况以“教师不参与”为主,其次是“教师参与提供意见”和“教师参与共同讨论”。
三、教师在后勤事务方面的实际参与、期望参与
由表3可以看出,对于涉及教师个人权益以及与教学相关的事项,教师实际参与的层次虽然比其他事项要高、且多样化,但仍未达到教师的期望或需求。而在其他事项上,教师也期望“参与共同讨论”或“参与团体表决”。教师在后勤事务方面,凡涉及教师个人权益和教学相关问题,如教师分房、奖金和医疗等福利,实际状况是“不参与”占31.7%,“参与共同讨论”占31.1%,“参与团体表决”占27.0%。教学设备添置和书刊购置,实际状况是“不参与”占15.5%,“参与提供意见”占40.1%,“参与共同讨论”占38.2%。对于后勤事务中的其他事项,实际状况以“教师不参与”比例最高,约占80%左右,而教师期望则以“参与共同讨论”或“参与团体表决”为主。从上述统计来看,涉及与教师教学专业有关的事项,教师实际参与程度最高,其次是涉及教师个人权益的有关事项,尽管如此,上述教师实际参与的程度都远未满足教师的期望。
四、不同人口变量的教师实际参与和期望参与的差异
根据数据处理及访谈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总体而言,教师实际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明显低于教师的期望,两者存在显著差异。教师实际参与学校管理的状况,主要以“不参与”和“参与提供意见”居多,而教师期望则以“参与共同讨论”和“参与团体表决”为主。在学校的教学、行政和后勤三个维度上,教师实际参与和期望参与平均得分最高的是教学事务,在涉及与教师教学和教师个人权益有关的行政和后勤事务维度,教师的实际参与和期望参与程度要高于其他事务。
第二,经数据处理发现,不同性别教师在实际参与和期望参与方面存在差异。无论是实际参与还是期望参与,男教师均高于女教师,而男女教师的实际参与没有显著性差异,均偏向于“参与提供意见”;男女教师在期望参与方面也没有显著性差异,均偏向于“参与共同讨论”。
第三,从研究结果上看,不同年龄段教师的期望参与没有显著性差异。从各个年龄段和总体的平均数来看,均以“参与共同讨论”为主。而教师实际参与因年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年龄在21-30岁的教师和41-50岁、51岁以上的教师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就教学事项的实际参与而言,年龄在21-30岁的教师参与程度明显高于41-50岁、51岁以上的教师。
要有效进行学校管理、优化学校的组织氛围、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就必须改善学校的管理方式,提升教师的参与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科研经费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现固定资产的补偿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要求高等学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下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一)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要求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实现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征求意见稿将会计核算基础从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设了作为“固定资产”备抵类项目的“累计折旧”、因设备修缮及安装而暂时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在建工程”、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等处置核算的“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并考虑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增加了“文物文化资产”一级核算科目。同时,在原有“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中增加了“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的内容,并要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价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征求意见稿同时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补充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报表项目,规范了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使得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内容更完整、更真实。上述内容和规定从会计核算的价值方面体现了固定资产配置、使用、补偿、清查、处置等管理环节,是对固定资产的全面、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价值管理。有利于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结合,有利于固定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计提折旧是固定资产真实性和教育成本合理性的反映
首先,计提折旧是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把“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固定基金”归在净资产类,由于不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学校的净资产。其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为了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培养学生的固定资产消耗程度。最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为固定资产的预算提供必要的编制依据,是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有效手段。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同时,在相对应的支出科目下增加了“资产折耗”二级核算科目,用以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情况。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设计上已经有所突破和创新,内容也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有些问题仍需要深化和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对相关方面问题的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补偿依据,是以计提折旧的形式,通过“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核算科目下设的“资产折耗”二级科目核算来归集体现。高等学校当年“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应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但从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并不能作为下一会计年度新购置设备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对于科研经费所占比重较大的高校尤其如此。由于科研经费具有项目期限较短、年限不一、个人使用和用途专一等特点,使得科研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由此形成的“资产折耗”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用固定资产的补偿结果。进而导致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相对脱节,影响高等学校的新增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的科学性。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来看,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有待统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上述规定有悖会计的一致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教育部将现行的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而财政部则将其分为十二类,双方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每年直接向教育部上报两次年度资产决算报表,一次是按财政部的要求上报,另一次按国管局的要求上报;同时,通过财务部门按教育部的要求间接上报年度资产决算报表。由于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差异和上报要求的不同,资产数据的利用率大大下降,报表的上报难度加大,并导致三份报表存在不一致和不可比的情况。而高校现行的固定资产既没有统一分类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折旧年限标准,与征求意见稿的改革不配套。
(四)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标准有待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同时作了补充说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上述规定和补充说明中可以看出,作为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为,价值标准和年限标准同时满足,但在价值标准不满足的条件下,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会计六分类中,文物和陈列品不提折旧;图书可作为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的固定资产管理;但一般设备中的家具怎么管理?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将有大量的家具资产因价值标准不满足而游离于固定资产管理之外,这既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真实反映,也不利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可比;如果按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缺乏规范的价值标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其变化的核心只有一个: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比。因此,制定家具的价值标准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三、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转贴于
(一)采用代管转存的方式,实现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标准。在第一次计提折旧的同时,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科研项目存续期不一致所产生的后续应计提折旧总额一次性计提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的“应收科研计提折旧与累计摊销”二级科目借方,“代管经费”科目的贷方,达到科研项目指标转存的目的。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每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同金额冲减“其他应收款”和“代管经费”,直到计提折旧与转存科研项目指标同时完成。考虑到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后,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已在购置时全额补偿完毕,建议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补偿。
(二)统一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
考虑到高等学校经费使用的特点,尤其是存在科研风险的可能性,采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建议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采取当月计提折旧的方式。
(三)统一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
正确确定高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是实现固定资产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施固定资产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管局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订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配套制度。
(四)规范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具的材料、质量和价值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传统的纯实木家具分化为实木、钢木和板式家具等。对高校而言,由于家具的使用者多为学生,使得高校在购置环节大量选择板式材料家具。目前,高校大量的板式学习用桌价值集中在150元~300元之间,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另有数量较多的学习用椅子价值低于100元;有些椅子、凳子的价值在50元以下。致使大量的低值、容易损坏的家具管不好也管不了。从高校的执行情况来看,多数高校根据本校的情况规定了家具的价值标准,只是相关高校的价值标准不同而已。如果说设备的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合理性要求,那么,家具价值标准的确认也应该是合理的。因此,建议由教育部参照设备的价值标准,统一规定家具的价值标准,以实现资产数据的可比和家具资产管理的简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1998.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Z],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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