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例(3篇)

时间:2025-11-14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篇1

高考政治试题每年都在变化和创新,主要体现在考试的内容、热点、题型、能力要求等方面,这对考生的应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笔者仔细研读了2010至2015年新课标全国文综卷(含Ⅰ卷和Ⅱ卷)政治第38、39题,发现原因类试题总共占了18个小问(有的是问中套问),设问涵盖政治四个必修模块,以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居多,但细究其参考答案的逻辑结构,发现还是有很多共性的东西。本文将以2015年Ⅰ卷和Ⅱ卷的第38题为例,谈谈解答原因类主观题的基本方法。

一、2015年全国卷Ⅰ卷和Ⅱ卷中“原因类”试题回放

1.(2015年全国卷Ⅰ第38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我国GDP增速为7.7%,2014年为7.4%。2015年我国GDP增长目标调低为7%。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积极的财政政策做了加力增效的部署,其中,2015年财政预算拟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财政赤字率指财政赤字与GDP之比。国际上财政赤字率安全警戒线为3%。)

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经济知识,分析现阶段我国增加财政赤字的合理性,并说明应该如何用好财政资金。(14分)

2.(2015全国卷Ⅱ第38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材料二: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税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

(1)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12分)

(2)结合材料和所学经济知识,分析当前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理由。(14分)

通过观察这两道试题,可以发现除了全国卷“如何用好财政资金”是措施类设问之外,其余的都是原因类,具体是谁“为什么”要做某事。由此可见高考命题人对这一设问形式的青睐。

二、原因类高考试题的命题特点及解答方法

(一)命题特点

1.从选材看,所选材料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2015年试题所选材料主要是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具体措施,都涉及到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具体实施路径。Ⅰ卷侧重于“增支”角度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控,Ⅱ卷侧重于“减税”角度和对企业这一微观主体的调控,两者殊途同归,都旨在“稳增长、调结构”。

2.从立意看,试题都着重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论证和探讨问题等能力,同时也体现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积极主动融入社会生活的新课程理念。

3.从设问措辞看,常见的有:谁为什么要做某事、做某事的原因(或依据、根据、理由、合理性、必要性等),设问简洁明了,便于学生准确审题。

4.从答案的设置看,试题的答案设置都体现了精准、精炼、严谨等特点,2015年Ⅰ卷的答案字数为83,Ⅱ卷两问答案字数分别为66、98,都非常精炼。

(二)解答方法

1.全面准确把握设问范围、指向、分值。这是解答主观题的共同要求,在原因类试题中一般会限定为“结合所学××知识”,答题时必须“循规蹈矩”。同时要根据分值确定要点的多少。

2.明确了基本要求之后,还要掌握这类试题的具体要求。总结近年高考真题尤其是2015年试题,可以发现答案基本都是按照先讲理论必要性、再讲现实必要性、然后讲重要性、最后讲可行性的逻辑结构来生成的。其中,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共同点在于说明“这件事非做不可”、但理论必要性要从教材找依据,现实必要性要从社会生活找依据。

3.现在我们看看Ⅰ卷的参考答案:财政赤字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手段(理论必要性,教材上是扩张性财政政策,官方文件中一般称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现实必要性),增加财政赤字能够加大财政支出,刺激社会总需求(重要性);我国目前财政赤字率虽然在提高,但低于3%的警戒线,是适度的、安全的(可行性)。

可以看出,该答案“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部分语句就是对材料的提炼总结。语言组织也滴水不漏,堪称经典,值得我们好好借鉴。

再看看Ⅱ卷的参考答案:

第一问: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理论必要性)。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重要性1);规范政府行为,防止随意增减税负(重要性2);保护纳税人权益(重要性3)。

第二问: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理论必要性),其健康发展能吸纳大量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1);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税负较重、融资难融资贵等困难(现实必要性);税收优惠可降低小微企业负担,有利于其生存发展(重要性2);引导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性3)。

我认为,第二问答案也应该考虑“可行性”角度,因为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涉及到国家财力能否承受的问题,既然国家这样做了,就可以判断是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故答案还应加上一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提高,我国具备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物质条件,这样做不会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高考对原因类试题考核比重大,试题质量高,对政治高考备考复习具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高考试题的深入研究,深入领悟答题技巧,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提高答题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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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预算预算性增收税收优惠

税收预算与税收优惠的概念及延伸

税收预算(Revenuebudget)是上级领导机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对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的目标测算,是国家财政预算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预算体系的编制、分配、检查以及分析等一系列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有效。税收优惠(Taxincentives)是为了配合我国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减轻或减免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以达到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的目的,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税收预算主要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即根据税收用途来决定税收多寡的问题。税收预算的编制体制采取的是一种“基数增长”的机制进行的,在上年税收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按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综合各地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等因素,一般再调增几个百分点,形成新一年的税收计划。这种税收预算体制的编制就为我国税收预算带来了增收的可能。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起到的是政策调节、政策扶持作用,优惠区间集中度比较高,主要集中于基础性建设、吸引外资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这是对税收预算的一个“负增长”,而且不可预测性很强。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寻求临界点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课题之一。

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现状分析

(一)税收预算性增收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税源问题,保证税收稳定,为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稳健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为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我国的税收预算是面临增收的压力的,其主要方面有:

由于我国财政预算与GDP比值、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比值较低,社会各界普遍要求提高这两个比值。这直接带来了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预算时要求明显的高于GDP增长,最终导致了税收的预算性增收甚至是超收。

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夯实财力基础,国家或多或少的要求实现地方税收增收以扩大内需。政府通过增加投资扩大财政支出带动积极发展,为了控制财政赤字的规模,就需要在控制国债的同时增加税收。从2009年新疆率先获得30亿地方债发行权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获得了不同额度的地方债发行权。事隔一年多来看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效果并不明显,这部分缺口对税收的增加提出了直接要求。

政府机关不理性行为。如前所述,税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大兴土木、乱搞建设,带来了资金紧缺,对税收要求加大。同时税务部门为了迎合上级部门领导,采取多征税的方式,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二)税收优惠减免现状分析

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最终引导国家产业结构稳定发展,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是对税收预算的一种政策性减免或减少,且不可预测性很强。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和地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倾斜性。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为吸引外资进行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其取得的所得却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减按10%的税率进行征收的决定。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可抵扣政策减免。现行增值税法条里明确提出了以2008年12月31日为界,期间以前买入的固定资产卖出时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期间以后买进的固定资产按17%抵扣,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与此同时,为鼓励技术进步,企业固定资产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但是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

对农业产业链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明确规定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企业所得税中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也提出了相应的减免税规定,如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的种植、家禽的饲养、远洋捕捞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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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养殖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加大新产品开发费提取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目前国家对重点扶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进行征收。

对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年期间,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于年月日之后新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纵观我国税制发展模式,一方面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偿还国债和财权积累,带来了税收的增收,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吸引外资,就必不可少的需要对一些功能性税种进行税收减免。在税收预算时,方法太过单一、政策干预太强,对税收预算太过宏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税收优惠方面太过微观,大多局限于所得税,并且只有降低税率和免税两种,在扣除方面也只有个别行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同时纳税人负担较重,依托于政府力量的税外费用名目繁多,严重冲击了税收调节的主导地位,形成了税费不清、以费代税的不良局面。

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存在的矛盾

(一)对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的基本认识

由于采用基数增长法进行税收预算,目前税收持续高增长的局面已经难以为继。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随着时间推移,基数不断增长,税收预算值不断加大,导致税收压力不断增加;现行的税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不能与GDP保持同步增长,目前的征收状况对税收收入弹性增长的贡献与地方税收预算性增收呈负相关。因此在预算性增收降低的情况下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对国家鼓励的产业进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就提出了挑战。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出台,都是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和扩大内需、提高纳税人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进行的。现行的优惠政策集中度是比较高的,仅仅局限于个别产业和个别地区,可能导致纳税企业从低税收优惠行业向高税收行业进行转移,最终使产业失衡,税源不稳。

在我国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税费并立的局面,在税收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费用征收,纳税人的总体税负其实是不轻的。单纯的要求预算性增收是不切实际的,更应该厘清税费关系,确立税收的主导地位,加强征管来堵塞漏洞和清缴欠税来化解政策性减收的缺口。树立目前的税收优惠是为了将来的增收做准备的信念,才能保证税收预算增收与税收优惠的协调发展。

(二)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的矛盾解析

预算征收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税收优惠则是为了扩大内需,同样也是为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增和减同样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正确发展,表面上存在着矛盾,实际上是殊途同归,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度”。如果税收预算超过了纳税人的度,会直接影响税收源泉;如果税收优惠超过了国家的度,人们富了,国家穷了,基础设施相应的也就垮了,宏观调控也就相继失效了,金融危机的防御性就降为零,社会也将动荡不安。因此,在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平衡点,应该把两个比重提高到合理的水平。目前,我国各种税费合计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左右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是不轻的。靠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提高两个比重是不恰当的。只有有效地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和清费立税的前提下,才能完善税收体系,也为税收优惠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解决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矛盾的对策建议

(一)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共有个税种,其收入主要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共享税。部分税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关联度不高,因此不能片面的强调税收收入增长应当高于经济增长。应当明确税收优惠并非不利于税收预算,而是为了社会稳定和经济更加全面的发展,税收暂时的减收是为了以后年度的增收。从我国最近几年的税制改革可以看出,在税制改革方面对于税率已经开始重视,所得税税率从%下调到%说明了对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减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关注个别行业和部门,可以想象其结果就是,产业的严重倾斜,纳税人可能转移到税负较低的行业中去,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同时还需要根据预算控制财政支出的规模,不能一味的“以支定收”,不切实际的支出会减少纳税人的投资和消费积极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失衡,不利于经济发展。

(二)以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税源情况进行税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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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税收政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税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当前要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而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把增加劳动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目标,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和谐。

当前我国劳动就业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我国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城镇失业问题更显突出。尽管我国在鼓励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然面临诸多不和谐因素。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实际失业率不断攀升

首先,1996年至今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攀升。199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004年上升为4.2%,2006年该数字控制在4.6%以内。其次,从城镇实际失业率来看,明显高于我国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并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使用的城镇就业人员的数字计算,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约为7.2%。如果再考虑到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的劳动年龄限制和尚未登记的失业人员,同时排除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隐性就业人员,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大概在9%左右。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划分标准,失业率在7%~8%为失业问题突出型,9%以上为失业严峻型。所以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城镇失业问题已相当严峻。

(二)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

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和失业率高低存在替代关系,高增长往往能够带来低失业,低增长则常常伴随高失业。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偏低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以及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三)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首先,表现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级工、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缺乏。其次,由于培训机制的落后,技术工人的供给呈现短缺。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这一现象集中暴露了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力供给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素质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岗位空缺。结果导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矛盾却不能得到相应缓解,还形成一批就业弱势群体,如年龄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劳动力。

我国税制中关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因素

我国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三类政策:

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目前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凡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核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3年内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体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合同。

我国税制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效果评价

从现行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对增加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行税制鼓励就业的政策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我国税制中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过渡色彩浓

例如,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的富余人员。其“下岗失业人员”的内涵从性质上看本身就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的色彩,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产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就业观念、就业形式必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劳动者将在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部门就业,那么非公经济部门的失业问题如何定位以及解决?因此,当前应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需要对非公经济实行“国民待遇”,在就业问题上需要有稳定的和长久的适应多种经济个体的税收政策。

(二)我国税收政策在鼓励就业方面定位有偏差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措施过多集中在表层问题的解决,在根源治理作用方面偏弱。当前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研究,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私营、个体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将制约民间投资的热情和就业规模的扩大;在个人收入分配问题上,应采取有效手段既缩小贫富差距,又能够坚持效率优先。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将着力点集中在对就业潜力大的现有企业的鼓励扶持上,要在保持现有就业规模的基础上扩大就业成果。

(三)税收优惠的对象及其范围界定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着重针对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大量下岗失业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对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对象和范围的划定上没有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公平待遇问题。例如应届大学生毕业自主创办的企业,能否给予类似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待遇?近年来由于城市扩容所出现的大量“农转非”人口,因为国家征地而不再拥有生产资料,能否算做“下岗失业人员”,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这些都值得我们理论界去认真思考。解决好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税收公平问题,对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税收优惠期限制定不科学且政策稳定性差

目前各国政府都把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劳动就业率作为一贯的方针。就我国而言,就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应以一定的固定形式存在并保持相对稳定性,而不能当作临时性措施。当前我国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大多数以3年作为一个周期,甚至也有1年的减免,优惠期显得过短。再加上优惠对象多以新办企业为主,很容易导致某些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所以今后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区分哪些是鼓励就业的长期战略性措施,哪些是临时性、具有过度色彩的短期措施,并坚持以长期战略性措施为主。

(五)鼓励就业的税收优惠手段单一

当前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除直接减免纳税人的税额,还应注意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例如对中小企业加强纳税辅导,简化纳税手续,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办法。如法国税务局规定,小企业在营业的前4年不是故意犯错,可减轻税收处罚并给予支付的时间;对小企业税务检查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否则企业的纳税义务将自动得到免除。

促进就业以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税收政策选择

完善税制,适度扩大税收鼓励就业政策的覆盖面。任何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有适度的覆盖面。这个覆盖面过宽或过窄,都不能使既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最有效的发挥。照此思路分析现有的税收鼓励就业政策,显然需要扩大鼓励的范围。本文认为,税收鼓励就业的范围应当界定在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只要是在此范围内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规定的数量或比例,就应当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公平税负为原则,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研究证实,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消除对非国有经济在税收上的各种歧视,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长久地落实好。如何进一步释放我国个体私营企业的经济能量,扩大就业规模,对于税收决策部门而言,当务之急应确定一个适度的宏观税负,改革现行税制,平衡各类经济主体间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可以吸收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经验。

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总量。按照三次产业理论,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容量相对较大以及劳动力由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是一个规律。因此,采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是扩大就业量的又一重要途径。例如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主要是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饮食业等实施所得税减免、降低营业税税率等优惠措施。

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相比收费,覆盖面大和应对支付危机的能力较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程度;其权威性强,征收更有力度,征收成本低,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为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得到缓解。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环。首先,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扭转社会保障费收缴的“软约束”,使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其次,采取税收征管形式,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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