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试用期总结(6篇)

时间:2025-11-16

法务试用期总结篇1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一:本年度,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__大报告、__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顺利实现了从一名教师到公务员的角色转换。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修养和政治学习,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一年来,我按时参加局里和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并利用空闲时间抓紧自学,把党章、《公务员》法、科学发展观、__届六中全会文件等作为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通过学习,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提高了对依法行政、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和机关效能的认识,使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有效地指导了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世界观、人生观的确立,也为自己迅速适应机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提高

机关工作对我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我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工作程序、办事方法,还是工作环境,都与学校截然不同。因此,我在工作一直向科室领导学习、感悟、领会,逐步掌握了基本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方法,适应了机关工作环境。

由于工作政策性、针对性都很强,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繁多,要迅速适应工作,就必须要熟悉政策、学习文件。因此,我从五十年代的政策学起,结合工作实际,首先把与工作衔接最紧密的政策搞清楚,再逐步理清头绪,进而形成政策体系,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专门研究学习,加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经过努力学习,初步掌握了政策的框架体系,已能够按程序、按要求办理工资福利审批工作,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提高。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

在局领导和科室领导的指导下,我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加强学习研究,使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本年度,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不懈地搞好服务工作,从打扫科室卫生、提开水、打扫楼道、接听电话等方面入手,坚持上班最先到、下班最后回,为领导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同时,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注意用电安全,保管好办公室内的财产,节假日经常到办公室检查,确保了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在科室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__年文件归档整理工作,共整理文件987份,归档89盒。边整理,边学习,从中掌握了文档处理的程序,同时也注意从文件中学习有关政策和文档模式,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三是协助科长完成__年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文件的打印、整理、存档和分发工作,后半年还承担了文件的起草工作,共计完成各类审批1421人次,其中……

四是协助科长完成……(省略若干字)。在科长指导下,承担了文件起草、打印、分发工作和报表收缴、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完成了任务,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翔实的数据。

在工作中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投身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八种意识。一是强化政策意识和廉政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大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热情服务、高效服务、满意服务为宗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和谐意识和团结意识,紧密团结,努力创建和谐科室。

回顾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虽然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政策的掌握还不够熟练、透彻,政策尺度的把握还有所欠缺。二是工作的预见力和前瞻性还不够强。三是工作的灵活性还不够,创造性相对缺乏。四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问题实质的把握尚欠准确。

今后,我将以__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_”重要思想,继续强化政策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团结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优化和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人,做实工作,做强素质。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二:工作一年时间了,在这一年里,在领导的指导、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始终坚持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系统地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整理文章由要契机,加强对马列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办公自动化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

二、工作方面

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做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3、积极申报国家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4、做好年度管理计划工作。

三、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生活中勤俭节朴,宽以待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于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

一年来,我在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政治理论基础还不扎实,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工作方式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坚定政治信念,加强理论学习,积累经验教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磨练自己,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请组织和同志们考验。

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范文三:我于__年9月考录到__镇人民政府,分到镇党政办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支持指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一年试用期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信念,筑牢坚实思想政治基础

一年来,我认真学思想、_理论、“_”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二、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通过新闻、报纸、网络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的一致性,时刻以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身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平时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将星期六党校、各种工作培训作为学习的好机会,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促使我在业务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党政办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边写边改,虚心向上级领导请教,向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事请教,然后再进行深入加工,进入反复推敲,最后定稿,逐步提高了自身文字处理的能力。

三、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我树立“办公室无小事”的思想,严格遵守党委、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任何一件领导交办或同事、群众托付办理的事情,我都会千方百计地去把它做好。每天的来文、来电我总是争取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对于要印发的文件,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校对后再送分管领导把关,确保文件及时发放。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能做到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项,方便群众尽快办好手续。

一年来,在党政办领导的帮助指点下,我参与起草综合材料20多篇,有“两化”活动情况汇报、镇上半年工作总结、镇人代会的相关材料等;报送信息20多条,在“中国大丰”网站信息8条;负责__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和日常运行,对“市长热线”、“镇长热线”等各类信访件及时进行网上答复。另外对于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我会尽最大努力保质保量完成。

通过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我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与周围同事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透彻,自身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虚心学习请教,通过自己的潜心琢磨,通过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和监督加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紧跟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争取做出让组织和群众满意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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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试用期总结篇2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o:p>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法务试用期总结篇3

一、审计风险与审计抽样风险

审计抽样风险是检查风险和内部控制可靠程度的具体体现,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风险是制定审计抽样风险的依据;在符合性测试中,内部控制健全性程度是确定审计抽样可靠性的依据。

(一)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

确定审计风险的作用在于控制审计结论风险,审计结论风险程度与其可靠程度互为补数(风险程度+可靠程度=1)。确定审计风险,既要考虑审计成本支出的制约,又需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审计风险由错报和检查两个层次的不同层面的风险组成。错报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环境风险或经营风险,它们是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编制、业务处理及控制、账务处理及控制过程中形成的,审计人员对其只可评估不能控制,审计人员评估错报风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审计风险分解的依据。检查风险分为分析性复核风险、测试风险和其它检查风险,它们是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分析、业务处理环节测试、账务处理环节测试过程中形成的。确定检查风险的作用在于分解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论达到既定的可靠程度。所以,错报风险评估结果是分解审计风险的基础;审计风险是控制检查风险的依据;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和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体现审计风险、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关系的数学表达公式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错报风险

(二)检查风险、内部控制可靠程度与审计抽样风险的确定。

确定审计抽样风险程度的依据因其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实质性测试中,确定审计抽样风险程度的作用在于分解检查风险;在符合性测试中,确定审计抽样可靠程度的作用在于评价内部控制执行及效果,以评估内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因为检查风险包括分析复核风险和审计抽样风险,审计抽样风险与审计抽样可靠程度互为补数。所以,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抽样风险程度根据检查风险和分析复核风险确定;在符合性测试中,审计抽样可靠程度依据内部控制设置调查结果确定。

在实质性测试中,体现审计抽样风险与检查风险关系的数学表达公式为:

审计抽样风险=检查风险/分析性复核风险

在符合性测试中,体现审计抽样风险与内部控制设置调查结果关系的数学表达公式为:

审计抽样可靠程度=内部控制设置健全程度

二、审计重要性与审计抽样允许误差

审计抽样允许误差是可容忍误差的组成部分,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重要性是确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依据;而在符合性测试中,内部控制设置健全性程度是确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主要依据。

(一)审计重要性、内部控制可靠程度与可容忍误差。

确定审计重要性的作用在于确认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财务报表公允性反映了其使用者需求信息的准确程度,若经审计未发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弊而造成其使用者决策失误,审计人员因此将面临着被财务报表使用者诉讼的风险。所以,审计重要性标准值体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相关法律允许存在的最大差错额,即财务报表最大容许差错额。

审计重要性标准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因作用不同而不同,其中:在业务及账务处理测试时,审计重要性标准的作用在于衡量业务及账务处理错弊程度,以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其标准值是财务报表重要性标准值的分解值或比例值,体现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时业务及账户允许存在的最大误差金额。而可容忍误差是测试总体推断结论的预计值。在实质性测试中,可容忍误差体现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时业务及账务处理的预计错弊程度,确定可容忍误差的作用在于确定业务及账务处理的抽样允许误差;在符合性测试中,可容忍误差体现为内部控制健全程度下其执行的预计错弊程度,确定可容忍误差的作用在于确定业务及账务处理控制的抽样允许误差。所以,在实质性测试中,重要性标准值覆盖可容忍误差值,可容忍误差值与业务及账户的重要性标准值吻合,并不能超过重要性标准值;在符合性测试中,可容忍误差值根据内部控制设置的调查结果确定。

在实质性测试中,体现审计重要性标准值与可容忍误差值关系的数学公式表达为:审计重要性标准值≤可容忍误差值

(二)可容忍误差与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确定。

确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依据因可容忍误差确定依据和抽样允许误差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实质性测试中,可容忍误差由业务及账务处理测试总体预计误差和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组成,而可容忍误差与业务及账户重要性标准值吻合,确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作用在于分解业务及账户处理测试的可容忍误差;在符合性测试中,可容忍误差由业务及账务处理控制有效性测试总体预计误差和抽样允许误差组成,而可容忍误差根据内部控制设置的调查结果确定,确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作用在于分解业务及账务控制有效性测试的可容忍误差。所以,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抽样允许误差根据重要性标准值与业务及账务处理测试总体预期误差确定;在符合性测试中,审计抽样允许误差根据内部控制设置调查总体的可容忍误差率与其执行有效性测试总体的预计误差率确定。

在实质性测试中,审计抽样允许误差与测试总体可容忍误差关系、审计重要性限定审计抽样允许误差的数学公式分别表达为:

可容忍误差=测试总体预期误差+计划精确限度

计划精确限度=可容忍误差-测试总体预期误差

=重要性标准-测试总体预期误差

在符合性测试中,体现审计抽样允许误差与测试总体可容忍误差的关系的数学表达公式分别为:

可容忍误差率=审计抽样容许误差率+测试总体预期误差率

抽样允许误差率=测试总体可容忍误差率-测试总体预期误差率

=调查总体可容忍误差率-测试总体预期误差率。

三、推进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实施的建议

审计署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抽样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于2003年制定和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一般仍停留在根据审计重要性进行审计抽样的阶段,未能根据内部控制测评、审计风险因素,实施审计抽样。为了推进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的实施,除了加强对审计人员有关审计抽样技能的培训和指导,还应进一步改善审计抽样准则实施的有关条件。

(一)加强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实施。

审计重要性判断、审计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评是确定审计抽样因素的基础,而审计抽样准则的实施以其他相关准则的实施为基础。我国审计机关虽然颁布了与审计抽样相关的准则和办法,如: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对审计抽样准则与相关准则内在关系认识不足,相关准则实施不到位,影响了审计抽样准则的实施效果,具体体现为:样本规模确定只考虑重要性因素,不考虑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因素;缺少审计证据量的考核。因此,必须加强其他相关准则的实施。

(二)确定并公布审计机关有关的审计抽样参数。

审计抽样参数不仅是审计抽样方法运用的基础,而且是审计经验与统计学原理结合的产物。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许多国家的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形成了大体相同的审计抽样参数体系,但因国家经济结构、法律结构、行业性质、审计主体社会作用不同,在参数确定因素、审计风险定性标准值方面又有所不同。我国审计机关处于审计抽样实践的探索阶段,因审计抽样经验不足,虽然形成了一些经验数据,但未能形成体系,影响了审计统计抽样方法及其软件的运用。所以,我国审计机关应参考、比较主要国家审计机关抽样参数确定的做法,总结我国审计机关抽样参数确定的经验,确定自己的审计抽样参数体系,并公布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参数。

法务试用期总结篇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区)的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称试点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试点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试点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0.2和0.5二档。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试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试点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试点企业主办的经批准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试点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试点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试点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试点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5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试点企业按净资产计,试点金融机构按核心资本(即一级资本)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试点企业为1,试点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此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试点企业跨境融资业务:试点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细则明确。

(一)试点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备查,保留期限至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后5年。

(二)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试点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试点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试点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试点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试点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试点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试点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试点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

(一)试点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核心资本(即一级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试点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试点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试点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试点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核心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核心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试点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试点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至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后5年。

(四)试点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试点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五)试点金融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分支机构按本通知纳入其总行统一管理,不再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跨境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7〕8号文印发)。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金融机构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试点金融机构和试点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试点金融机构或试点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规模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试点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试点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自贸区、试验区实行的本币、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试点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试点金融机构中的外资银行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管理部门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十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2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试点金融机构名单

主要目的为反洗钱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法务试用期总结篇5

【关键词】教改;提高教学质量;零对接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学有所成,近两年来对《经济法》、《财务管理》、《税收基础》等课程的考试方法进行了改革。为了配合新的考试方法,教学方法和教材知识结构也进行了调整。经过三个学期的运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改革考试方式的原因

(1)生源结构特点决定了考试方式有必要进行调整。技工学生,大多数未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集体意识,课堂听课效果差,考试前临时突击或干脆依赖抄袭;缺乏自信心和成就感,内心悲观和厌学情绪;对学业和未来信心不足。(2)与企业的用工需求相适应。企业要求员工与岗位职责零对接,通常要求财务人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对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来讲是一个发展瓶颈。(3)教材使用方法有待改进。教改要求教师结合学习的特点,打破教材的框架,合理筛选教学内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教材知识结构进行重组。(4)原有的考试方式已经不适用现阶段学生的特点,需要改变。

二、新考试方案原则和考试办法

(1)原则。第一,注重平时表现,并将平时表现和考核成绩列入期末成绩核算过程中,做到立体地、全方位地、客观地考核学生;第二,考试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学习知识,掌握知识,让学生在考试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弥补这些不足;第三,将教学和考试紧密结合,教学促进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帮助教学提高质量。(2)考试办法。平时课堂表现总分为50分,每月的月考总分为50分。月考成绩加本月表现成绩,即为本月综合考核总成绩。细则如下:第一,每月平时成绩基础分为50分,考核内容为:本月出勤(伤病假除外),完成作业和课堂纪律、课上参与师生互动即学习的主动性等情况。第二,平时出现以下情况者,从当月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或追加相应分数:擅自旷课,一次扣10分;课堂上玩手机、睡觉或上课迟到者,每次扣5分;不按时交作业,一次扣3分;项目研究小组在3人以下的且项目完成优秀的,加10分;扰乱课堂,不服管教者,每次扣20分。第三,月考成绩核算办法。一是试题要求:卷面总分为100分;本月学习的新知识,占月考总分数的60~80%,之前的旧知识,占月考总分数的20~40%。二是平时表现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在当月月考中,获得相应奖励。第四,考试方式。笔试:常规的考试方式;笔试+口试:将试题写在题签上,学生抽取考题,当场作答。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例如《经济法》中的案例分析、《财务管理》中财务分析、《税收基础》中税收案例分析等。项目研究:类似课题研究,即为学生拟定一个题目,在规定时限内,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报告,可以任意查找相关资料。第五,本学期总成绩核算办法。一是最后一次当月综合考核,在本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进行,方法同上;二是求出每位学生在本学期的四次综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即为本学期该学生的最终成绩。(3)教材知识结构和教法的调整。一是跳过了教材部分内容,如非重点章节;二是淡化对知识点的记忆要求,减轻学生的负担,放松学生的情绪;三是将教学重点调节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上来。

三、运行前后对比

(1)学生课堂自律能力对比。将考核细则向学员公布后,同学们自发的以同桌为小单位,建立相互提醒和督促机制,成效是显著的。详见下表:

法务试用期总结篇6

初中期末自我总结一

本人是性格开朗、办事稳重、善于思考、自学能力强,易于接受新事物。我自上初中一年级以来,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谆谆教导下,无论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都有了的一定的进步。本学年我曾被评为xx县优秀共青团员和县的三好学生.下面就是我一年来的具体表现。社会实践使我不断走向成熟,对知识的渴望,对理想的追求,人际关系的扩展,思维方式的变更,造就了我日趋成熟的思想,培养了我务实进取、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我历任班干部职务,长期为同学们服务,参与组织了各项有益活动,培养了较强的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和创新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我充分发挥在音乐方面的个性特长,积极参加了校园各项文艺活动,活跃在校内的各种文艺舞台上。此外,擅长打排球等各种球类,担任过长时间的排球队长,参加了历年的班级各种比赛。我关心了解时事,具有国家和民族自豪感,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正直守信,有团队精神,热爱劳动,乐于帮助他人,并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我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勤钻研,肯思考,能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善于摸索符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理解能力强,思维敏捷,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从今后我会更努力完善我,用全新的面貌去应对新的挑战。作为,跨世纪的新一代,我即将告别中学时代的酸甜苦辣,迈入高校寻找另一片更加广阔的天空。让自己能飞得更高更远。

初中期末自我总结二

初一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了,我的初中生活适应期也已结束。这次考试考的很糟糕,与期中考试相比,名次、成绩都大幅度下降。针对此次考试,我总结了我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心态

1.在考试前我并没有深入复习,每次复是敷衍了事。每次复习,我总认为自己已经学会了,不需要复习,可实际考下来才知道,自己并没有完全掌握知识点,还有很多薄弱环节有待发现。

2.上课时,我总以为自己学会了,从而忽略了老师讲的重点。所以在复习时,往往会把握不住重点,导致会的知识点却常常丢分。

3.考试时,每次做完试卷后没有静下心来检查对与错,在检查完第一遍后,之后的检查就草草了事。

总的来说,我在期中考试之后的心态不端正。每次做事,总不会悉心听取最有利的方法,总是抱着浮躁的心去面对期末,而不会冷静下来仔细思考问题。

二、积累

1.平时虽然读的书很多,但是对学语文外的其他科目有用的甚少。这体现了我读的课外书量虽大但是面不够广,所以还需继续积累相关知识。

2.每次考试前都是临阵磨枪,专门突击某一科。这体现了我还没有系统的规划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有待改善。

三.自主学习

1.对待学习,没有产生自主学习的意识。每次都要在督促下才能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没有把学习当成是自己的事。

2.没有科学的规划学习时间和娱乐时间的分配。因此对时间的掌控能力还需加强。

3.没有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过于依赖老师、家长的监督管理,没有自主的去学习。

4.意志力不够坚定。自控能力还不够强,对于新鲜事物好奇心太重,从而不会专心致志、一心一意的面对学习。

5.对于新学校的磨合期太长。主动适应能力不够强。没有主动适应新学校、新环境、新生活。而是一直处于被动适应,缺乏主动性。

四、方法

1.并没有在学习过程中总结学习的经验方法,从而并没有善学。

2.学习方法不恰当。每次做作业时我总是边做边回顾当天所学的知识,所以比较浪费时间,家庭作业的质量也不太高。

3.不会边学边复习,所以期末复习量就很大,导致期末复习的质量不高。对于这次期末考试来说,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习不认真,一知半解。平时学习读书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写完作业,没有真正理解透,没有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其次是基础知识不牢固。存在似是而非掌握不准的情况,对一些基本的语法、语句、语意不能准确掌握运用,平时好象懂了,但一到考试时就犯晕,出现错误。最后是学习不勤奋,偷懒。平时不注意勤学多练,每次做试题总是不认真对待,没有做到把作业当成考试,把考试当成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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