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审美的作用范例(3篇)

时间:2025-11-25

艺术审美的作用范文

摘要: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文艺美学就是和美学相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它不同于哲学美学、艺术哲学和文艺理论,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方法和问题。简言之,它主要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规律。文艺的创美要受“自律”和“他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面对急速发展的商品经济对文艺的冲击,文艺美学更应在自律和他律相互作用的张力关系中探索其艺术的特性和规律,回答当下现实的艺术实践中提出来的时代课题。

关键词:文艺美学;学科;审美

一门学科之能否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学科自身来说,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问题。

文艺美学,当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包括美文学和鲁讯所说的广义的美术,乃是人类审美和创美活动一种集中而特殊的形态,自有其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学艺术当然和其他审美活动有着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个艺术部类(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等等)则又有各自的个别性。文艺美学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这一层面,兼及其他两个层面。

文学美学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这就是从美学的观点来研究文学艺术,必须把审美体验、艺术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论概括结合起来。从艺术现象的感性具体——知性抽象——理性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时常要唤起艺术现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体把握。

文艺美学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文学艺术的创造、接受的整个流动过程中,都充满了美学问题。这里,既有艺术活动和其他审美活动共有的问题,又有文学艺术自身特有的问题。尽管,按照当代美学中有些说法,似乎艺术都只有个性,至多只有“家族类似”或“近邻关联”。我说,那也总存在那“类似”、“关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艺术发展到当代,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文艺美学回答。

那末,文艺美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这不是传统的艺术哲学,也并非过去说的文艺理论,而是和美学、文艺学相交义的新兴学科。为了和艺术哲学、文艺理论相区别,我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时,就新辟了文艺美学这个专业方向,和文艺理论分开。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说的就是《文艺美学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学生》杂志,后在《美学向导》刊载。)

我所以要称之为文艺美学的深层原因,乃缘起于对文学艺术的理解。

历来,对文艺和审美的相互关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审美不是艺术,美和美感乃是哲学思辩的对象,因而从哲学中孵化出了美学。而文艺也不是审美,只是一种技艺。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而文艺制作则是一种技艺,各不相干。所以美学和文艺学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两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艺即审美,审美即文艺。凡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审美活动,也就是艺术活动。人自身的梳妆打扮,对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园艺栽培、环境美化,都是艺术的创造,贯穿着审美活动。因此,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还有一种理解,文艺包含审美这一个维度,但文艺之美仅只限于形式。文艺的内容则要比审美广阔得多,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整个人类文化都可进入文学艺术。文艺的审美价值,只是一个侧面,艺术价值包含了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文艺学所要研究的,远比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广阔得多。

我并不认为,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也不认为文艺和审美完全等同。依我看来,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审美活动不一定就艺术活动。我们面向大自然可以进行自然审美,这种审美,在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看来是低级审美,可是在我国古典艺术家看来,却是高级审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兴。但却不能因为这是高级审美而把它称之为艺术。只有当艺术家把对自然的审美体验组织起来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种可以看得到、听得见的美来,才可以称之为艺术。对文化审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艺术创造乃是包含了审美内容的一种创美活动,是在审美基础上进行的创美,而这种创造出来的美,既为别人的审美提供了“文本”,也为后人的创美铸造了“模型”。

既然文艺和审美有联系又有区别,那末,文艺美学和美学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我看来,文艺美学既非哲学美学,又非艺术哲学。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之前,就有着人生实践,从事各种活动,在人生中体验到不少赏心乐事,获得审美的乐趣。如果到此为止,那还不能算是文学家、艺术家,而只是一般的审美接受者。这种审美也会留下痕迹,那就是影响审美接受者的心灵,审美的不断建构,形成人的审美品格,甚至可以达到高尚的审美鉴赏家的水平。但是,要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还必须把自己从人生中得来的审美体验予以提炼、组织,提升为审美意象,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个美的“文本”或“模型”。这是艺术创造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特殊之处:不是一般的审美,而是按美的规律的独特创造。而这个已被创造出来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独立于文学家、艺术家的客体,它有自己独立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和其他人工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艺美学不能不对此作全面的探索。这个“文本”“模型”如何被别的主体(读者、听众、观众)所解读、接受,对别的主体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主体如何在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和创美能力,当成为文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获得了审美品格的主体,如何投入社会实践,按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艺美学的使命,而要进入哲学美学的领域之中。

艺术审美,只是人类审美活动中一种形态,尽管是集中凝炼的形态。人类的审美活动领域要广阔得多。人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了自由,获得审美体验,实践活动就可能转为审美活动。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审美活动的出现。浩荡的大自然,渺无人烟的天然环境,原始森林、空气、阳光和水流,都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真、善、美产生审美快感,对假、丑、恶产生审美反感,从而在心灵深处达到人和环境的平衡。哲学美学当然也要研究艺术审美,但更应研究文化审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文化审美和艺术审美,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审美活动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规律?人类的审美活动如何从实践活动(生产、交往、生活等等)中发生?审美活动的结果怎样形成审美关系,审美关系又如何制约审美活动?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美学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层的问题,审美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人类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这个世界,是不是哲学美学题中应有之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已提出了问题,但还未得到科学的解决。依我看来,在当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达到动态平衡,这正是当代美学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更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题,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艺美学只能探索作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文学家、艺术家如何把自然审美、文化审美提升为艺术创美:这艺术创美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创的客体,被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所审美,在审美主体心灵中如何留下痕迹。文艺美学无法回答人类更为宏观的美学问题,例如人的高尚的审美品格如何培养,人类怎样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艺美学也难以解决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以外的其他问题。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发生、发展、受到社会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等等都在影响着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因而对创作、文本、接受都发生作用。文学艺术的创造,文本的传播、接受,是整个社会的生活——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会产生剩余价值。可以把文学艺术都放在整个社会整体中来考察,从社会学的观点研究文学艺术,这就有了文艺社会学或艺术社会学。还可以从政治学、道德学的观点去研究文学艺术的政治维度、道德维度,也可以发展为文艺政治学,文学道德学。这都不是文艺美学所能涵盖得了的。

但是,在文学艺术中,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的各种因素,都被作了审美的改造,被组织和吸纳进审美结构之中,转化为审美价值。艺术之美,乃是文学艺术的核心价值,甚至象托尔斯泰这样以宗教、道德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伟大文学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实现:“我是一个艺术家,我的一生都在寻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来乞求您赐给我这最大的幸福”。[1]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各种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规律对文学艺术发生着作用,但对文学艺术来说,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才创造出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诞的等等)的文学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实践的特殊形式,艺术创造当然受到物质实践和其他精神实践(道德实践、文化实践等)的影响,但这些“他律”要通过艺术实践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们常说的按艺术规律的创造。在文艺社会学中,探索了其他社会因素的“他律”如何对文学艺术发挥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过“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艺美学是否亦应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来的文艺美学,重视了对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在研究,对艺术创造的自律作过许多探索。心理美学、形式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绘画美学、书法美学等等比文艺美学更为具体的艺术部门美学的出现,说明探索美的规律正在向各门艺术的深层发展。

但是,开放改革二十年社会剧变,商品经济急速发展,社会意识发生振荡,价值观念、审美标准随之发生变化,影响着文学艺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文学艺术走向多元发展,就这向文艺美学提出一系列新问题。新潮艺术冲击着传统审美,一些新潮美学甚至提出:文学艺术已经毋须再具审美特性,或者把审美降为娱乐,只要激发感官刺激就行;创作自由被眨低为胡编乱造,任意宣泄;艺术没有规律,也毋需规律。文学艺术中的审美判断被消解,甚至价值观念颠倒,对真、善、美冷淡无情,却对假、丑、恶津津乐道。文艺美学必须面对当下现实,在理论上作新的探索:文学艺术究竟是否还需审美价值?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和交换价值、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应是什么关系?艺术创作究竟还有没有艺术规律、需不需要遵循艺术规律?社会的发展,使得艺术的性质、结构、功能和规律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看来,文艺美学确应更多地在文学艺术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的张力关系中来探索艺术的特性和规律,回答当下现实的艺术实践中提出来的时代课题。因此,新时代应发展文艺美学,文艺美学要创新。

艺术审美的作用范文

(一)艺术创造主体

1.艺术家(1)艺术创造主体——艺术家,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和实践者,也是审美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他们通常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丰富的情感,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与技巧,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突出的审美能力。同时,艺术家又是具体的和社会的人。艺术家的生命在于创造。

(2)依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实践活动进程的分析,可以将人类生产活动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始终是以物质生产为前提和基础的。物质生产制约和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性质,同时精神生产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并且体现出与物质生产不同的特殊性。

而艺术创造又是特殊的精神生产,即审美的精神生产。艺术家正是从事审美精神生产的人。

2.艺术家的修养和能力(1)艺术家的修养①进步的世界观和审美倾向;②广博的知识;③深邃的思想;④丰富的情感和独立的人格。

(2)艺术家的审美创造能力①敏锐的感知能力;②丰富的想像力;③精湛的艺术技巧。

3.艺术创造主体以及与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客体(l)与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客体是包括社会生活、自然界和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应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或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

艺术创造客体是主体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艺术创造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这种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即主体可以影响客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可以影响主体。作用于主体。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应居于矛盾运动的主导方面。主体的价值将通过对客体的实践和创造而得到实现。

(二)艺术创造过程

1.艺术体验艺术体验,是艺术创作的准备阶段。它是创造主体在长期积淀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情感、想像、联想等心理要素,对特定的审美对象进行审视、体味和理解的过程。

(1)材料的储备和审美经验的积累(2)艺术的体验和审美发现(3)创造欲望的萌动及动机的生成2.艺术构思艺术构思,是指艺术家在艺术体验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创作动机为引导,以各种心理活动和艺术表现方式为中介,对生活素材进行加工。提炼、组合,形成艺术形象的过程。

(1)构思的方式及运作①整合;②变形;③移情;④意蕴的凝结。

(2)艺术意象的形成艺术意象,是艺术家在构思的过程中,将主体的审美情感、审美认识与把握到的客观审美物象相融合,并以一定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语言为媒介,所形成的存在于主体观念中的艺术形象或情境。

3.艺术表现(1)艺术意象的物化与表现,或称艺术传达,是艺术家将自己的艺术构思中已经基本形成的艺术意象转化为艺术符号,并以物态化形式得以显现,使之成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艺术情境或形象体系的过程。

(2)艺术内涵的深化①主体在物化的表现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审美倾向;②主体在物化的过程中应不断进行艺术语言的锤炼他艺术意蕴将在物化过程中获得提升;④艺术内涵获得深化的表征是形象、意境或典型的生成。

(三)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与艺术思维

1.艺术创造的心理要素

(1)审美感知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指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审美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知觉,则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性的把握,审美知觉的对象不是事物的客观物理属性,而是事物的审美属性。审美感觉和知觉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2)审美想像

①审美想像是在记忆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有目的的组织和改造,创造新的艺术形象或意境的过程。审美想像是艺术家从事创造活动以及获得审美经验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想像又分为再造性想像(知觉想像)和创造性想像,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主要依靠创造性想像②想像的特征:A.审美想像离不开表象记忆;B.审美想像是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C.审美想像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和情感的逻辑。③想像与联想:审美联想是指审美主体由当前所感知的事物引发而想起有关的另一事物的心理活动。想像和联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联想往往能激发艺术家的想像,想像与联想可以相互交叉与融合。

(1)审美情感

①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则是审美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②情感在创造活动中是联系感知、表象、想像、联想、理解、判断等心理因素的中间环节,是将诸种心理功能综合在一起的"混凝土",是推动艺术创造思维进展的内驱力;③创造主体的审美情感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个性色彩。

(4)审美理解

①审美理解是人在审美过程中对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内容与形式的审美特性及其规律的认识、领悟或把握;②审美理解是和感知、情感、想像等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领悟式的理解;体现出积淀在感性中的理性,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③审美理解是美感深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能够推动想像和联想的展开,并促成艺术意蕴的升华。

2.艺术思维

艺术思维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灵感。

(1)形象思维

①形象思维是艺术家在创作活动中从发现和体验生活、进行艺术构思、形成艺术意象,并将其物化为艺术形象或艺术意境的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主要的思维方式。②形象思维具有具象性、情感性。创造性等特点。具象性是指形象思维始终要以具体可感的事象或物象作为思维的材料;情感性是指形象思维过程中渗透着强烈的审美感情色彩;创造性是指形象思维具有突出的审美创造性功能。

(2)抽象思维

①抽象思维是人类最普遍的思维形式,是运用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思维方法;③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可以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中相互交叉和转化。

艺术审美的作用范文篇3

一、音乐艺术审美体验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对象进行审视时所产生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反思式的精神层面的活动。审美主体以感觉、知觉、表象为操作手段,通过思维、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加入对审美对象进行欣赏,审美主体通过听觉从而获得音乐美的享受,产生精神的愉悦,个人的欣赏需求得到满足。音乐艺术审美体验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对于音乐艺术作品的再创造过程。

二、音乐艺术审美特征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另一个是在审美体验中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艺术作品。这两个方面单纯影响不会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带来异常,但是当这两个因素发生审美碰撞的时候,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就会产生复杂多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再创造性与构建性

再创造性指的是音乐艺术的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对于音乐艺术进行欣赏中个人产生的独特的理解。构建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对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当中对于审美对象整体上的把握。对于音乐艺术审美来说,音乐作品本身就具有理性的认识因素,从客观上来说为审美主体的理解和感知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虽然是同一个表象,但是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由于审美主体自身素质的不同(包括审美主体价值观念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审美主体在以往的生活环境中人生阅历的不同)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感知和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说的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且对于同一个音乐艺术作品,相同的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环境中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反应。审美主体在进行音乐艺术体验中,通过个人的想象和联想,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重现音乐艺术作品想要表现的艺术形象,而且会根据个人的人生经历和艺术修养对原有的艺术形象进行再次的加工创造,甚至对作者自己还没有意识到的作品中包含的意蕴进行发掘和补充。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体验中想要做到的就是将审美对象转变成自己的主观感受。

(二)超越性与反刍性

超越性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中的一种清醒、一种理性的回归。反刍性则是指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对象吸引的过程,是审美主体对个人原本经验的细细的咀嚼和回味。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的审美都是由外观到内涵、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有简单到复杂进行转变的。审美体验的反刍性中,审美主体将自己的个人生活经历与音乐艺术作品中所描绘的环境相结合,将自己的命运与艺术作品中人物的命运相连,从而使自己与审美对象在某种感情上拥有一定的契合点,产生物我同一、达成审美体验中的艺术共鸣。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一方面审美主体应该进入和沉醉于音乐艺术作品所描绘的意境中,另一方面在审美沉醉之后需要有一定的清醒和超越,这样既能体验音乐艺术作品,又能置身事外,做一个欣赏者,从音乐艺术作品中获得精神的愉悦和审美的享受,使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能做到准确的对音乐艺术作品进行体验。

(三)情感性与直观性

音乐艺术审美体验的情感性指的是音乐艺术审美主体在审美体验中往往会带有喜怒哀乐等感情因素,在音乐艺术体验中占有重要的作用。从根本来讲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直接展示和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直接进入,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之间产生碰撞时对审美主体生理和心理上造成的反响,音乐艺术的直观性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列夫?托尔斯泰在他的着作《论艺术》中说道“:人们用语言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相互传达感情”。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首先表现为心理的直观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可以从审美主体的表情传达出来。如对贝多芬的《第三交响曲》进行欣赏的时候,我们要去直接体验它的节奏、调式等因素,从而在变化起伏的旋律中得到优美的整体情节享受,引起审美主体的情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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