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6篇)

时间:2025-11-29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1

关键词:高中物理教学逻辑思维能力教育功能

什么是逻辑性思维?我们一般认为,逻辑思维是我们直接领悟的思维,是我们人脑对于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新现象、新事物、新问题及其关系的一种迅速的识别,直接的本质理解,敏锐而深入的洞察和综合的整体判断。对于逻辑性思维的认知机制,国内外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一种知识组块说的独特观点引起了我的深入思考。我就这一观点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逻辑思维所映射出的教育功能

物理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品质是物理学研究者在学习和研究物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个体性逻辑思维特征。其主要包括逻辑思维的深刻性、逻辑思维的批判性、逻辑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思维的敏捷性和逻辑思维的独创性。物理教育中逻辑思维的教育功能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灵活性逻辑思维

逻辑性思维的灵活性是指思维活动的灵活程度,思维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去思考问题。它以脑海中的整个知识为背景的直接认识,这样的思维具有跳跃性、灵活性和猜测性的特点。不经过详尽的逻辑推理,不经过仔细分析的演绎步骤,凭借逻辑思维而提出一个假设或法则去试图解决问题,当问题不能解决的时候,又可以提出新的假设和新的推理,从而充分地表现出思维的灵活性。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深刻性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的深刻性反映了思维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这种思维表现为善于深入地思考物理问题,充分把握物理事物的规律和本质,善于开展全面的、系统的物理逻辑思维活动,这种思维善于从问题的整体上去认识物理事物,掌握物理知识。逻辑思维的深刻性是指逻辑思维品质的基础,这种思维的发展水平必然会影响到其他逻辑思维品质的发展。而逻辑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逻辑思维深刻性的本质。我们往往借助于逻辑思维的高级表现形式即科学洞察力,来透过事物的现象而直达事物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逻辑思维

思维逻辑的批判性则是指我们在进行逻辑思维时,善于发现问题并敢于提出质疑,不盲从附和,不人云亦云。如此一来,即使是理解科学知识的内容,我们也同样离不开逻辑思维的批判性。只有选取相同的衡量标准,才能使比较的结果有意义。所以,比值定义法通常采用两个物理量来相互比较,就是在比较时选取相同的标准。不讲明白这一点,学生就不可能明白比值定义法的真正意义。

二、对于如何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建议

(一)培养发散逻辑思维能力

为了培养学生的发散性逻辑思维,教师在讲解物理概念和规律之前,需要穿插置疑,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自觉广泛地搜寻自己的贮存记忆,尽可能地提出更多的信息来寻求答案。用实验方法研究电阻电压电流之间的关系时,教学时候首先提出:要研究三个物理量之间的变化,可假使其中的一个量保持不变,研究其余的两个量之间的变化关系。将三个量之间的变化转化成两个量之间的变化,控制另外一个量保持不变,研究剩下的两个量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实验结果总结得出三个量之间的变化关系。最后介绍实验的方法结论。如果实验成功,学生将会体会到成功的喜悦,更为自己学到了物理知识而高兴。

(二)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抽象性

物理学中的许多概念比较抽象,学生难以理解,若一味死记硬背,学生就无法进入创造性逻辑思维的情境。在概念教学中,如果教师能设置有趣的小实验和一些诱导性的问题,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学生就能形象直观地领悟概念的内涵,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这样,学生就可以在具体的问题中更好地理解物理的概念,比死记硬背的效果好多了。

(三)培养逆向逻辑思维能力

逆向思维逻辑就是把问题倒过来想,把逻辑思维的顺序逆时针一样地转过来,颠倒空间和时间的顺序,把条件与目标、始态与终态、结果与原因沿着相反的思路来思考问题。物理学中有很多的问题,都需要运用逆向逻辑思维,从问题的反面来思考而得出结果。这也是研究物理结论过程的科学思维方法。譬如说就如何判断静摩擦力的方向这一问题,对物体相对运动趋势难以捉摸,学生就会感到无从下手。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逆向逻辑思维:如果两物体接触面是光滑的,其中一个物体会向什么方向运动?这个物体的运动方向与相对运动趋势方向的关系如何?从而得到这个物体相对的运动方向就是物体在光滑接触面上运动的方向。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在教学中本着从细微之处着手的原则,让学生在轻松的教学氛围之中有效地掌握知识,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2

在新课改背景下,就曾提出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将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作为教育目标之一,而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其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数学相关知识,促进教师数学教学效率提升。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教育不断改革过程中,初中数学教材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其更加注重学生实际动手以及思考,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则应该加强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以此来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同时让学生数学素养得到显著提升。

1.在思维基本训练过程中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想真正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教师首先需要意识到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然后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的为学生设计出一系列的逻辑思维训练,让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在思维基本训练过程中得到发展[1]。针对这一点,教师首先需要做好数学概念教学,因为数学概念本身就较为抽象,也是构成推理以及判断的关键点,属于最为基本的思维形式,而为了让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培养,教师在数学概念较为过程中,就可以将数学概念知识变得具体、简单化,以此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数学概念,以此来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思维训练。例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轴对称》这一内容教学的时候,教师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这一轴对称的概念,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举例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讲解,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对这一概念进行理解,之后教师再让学生采用自己的语言对轴对称进行阐述,以此来查看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轴对称这一概念,让思维能力得到最为基本的训练,从而就能为之后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打下基础。总而言之,在初中数学教学中要想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教师一定要注重对学生的基本思维训练,让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在基本思维训练过程中得到发展,最终就能真正实现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这一目的。

2.联系实际生活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无论是任何人其本身就已经会存在着自己的思维,因为,我们所有活动都是在一定思维指导下所进行的,由此可见,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生活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无论是在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存在逻辑思维,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因此,教师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要想真正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联系实际生活对学生进行培养,积极利用生活情境以及问题来让学生进行思考,激发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以此来真正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此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联系实际生活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得到显著提升,而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兴趣一旦提升,其自身逻辑思维能力的运用也就会更加的顺畅[2]。例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平行线》这一内容教学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将列举教师黑板上下两条就是平行线,然后让学生针对这一现象来阐述平行线的概念,以此来让学生思维得到发展和思考,这样学生就能在思考和探究过程中真正掌握这一概念,同时还能促进自身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总之,在初中数学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想真正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可以联系实际生活对学生进行培养,这样学生在今后实际生活过程中也能感受到数学,并且会使用数学逻辑思维来思考生活中所存在的??题。

3.让学生多做、巧做习题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在初中数学教育过程中,除了上述两点措施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进行培养之外,教师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多做、巧做习题,尤其是一些证明题、探究题等类型的题目,让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在习题练习过程中得到发展,最终就能真正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数学习题本身就是教学的一部分,也是反映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表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够为学生选择一些较为合适的练习题,就能让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培养。比如说,学生在解题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加强推理以及证明,以此来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进行强化,这样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就能真正在数学习题中得到发展。此外,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一定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为其布置逻辑思维练习题,毕竟学生个体之间差异性较为显著,有些逻辑思维能力较差的学生,教师如果为其布置一样的习题,其在解题过程中,不仅不能提高逻辑思维能力,还会失去解题的兴趣,最终就很难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3

海德格尔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存在主义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被誉为当代最有创见的思想家、最杰出的本体论学者、技术社会的批判者。他的思想在哲学的很多领域都有重要的影响,他在存在主义、现象学、解构主义、美学及神学等方面都有不少精辟的论述。但到目前为止,学界很少论述他的逻辑思想。事实上,海德格尔的逻辑思想是很丰富的,他对逻辑有着深入的思考,他的思想对于我们进行逻辑学、逻辑哲学的研究以及认识逻辑和哲学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拟从海德格尔对逻辑的定义、数理逻辑以及哲学逻辑的认识来探讨其逻辑思想,并进一步考察哲学逻辑兴起、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以及逻辑多元发展的意义。

一、逻辑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海德格尔关于逻辑的定义是对我们传统观点的挑战。传统的观点认为,逻辑就是关于思想的一门规范科学,这门科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的思维制定应该遵循的规则,每一个追求真的人都应当遵守这样的规则。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观点有很多缺陷。首先,思想”一词是具有歧义的,它既指称思维的过程,又指称思维的内容,而思维的过程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当然,确实有一些逻辑规律在起作用。例如,如果p蕴涵q,并且p,那么q”(p和q是命题变项),那么,如果某个人相信命题a蕴涵b”,并且也相信a(a和b是命题的名称),那么他应该相信b。但是,对于人的理性的规范要求并不是逻辑学研究的领域。最后,真”这个词也具有歧义。它既指称内容的真(陈述句现在罗马在下雨”为真,当且仅当罗马事实上在下雨),也指称形式的真或有效性(推理所有的男人是永生的,所有的希腊人是男人,因此,所有希腊人是永生的”有效。作为逻辑规律的替换例子,即使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事实上为假)。考虑到这些缺陷,传统观点对逻辑的研究对象作了如下修正:逻辑是研究有效性而不是关于真的理解。如果按照这种对于逻辑研究对象的修正的话,逻辑的定义可以修改成下面的定义:逻辑是关于有效的意义结构的科学。根据这一定义,逻辑的任务就是制定意义结构有效性的规则或规律。

然而,海德格尔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逻辑学家研究的目的必须是提出关于语句的准确的意义,并且根据意义和意义的简单结构或复合结构的客观差异决定判断的形式,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将这样的形式纳入一个系统。”这一论述并没有明确提及有效性的概念,尽管将这样的简单意义和复合意义纳入一个系统必须展示它们之间的蕴涵关系,而它们之间的蕴涵规律将产生意义结构的有效性规则。在海德格尔看来,正确的逻辑研究对象既不是思维的过程,也不是一个思维的事实(无论是物理的或是形而上学的),逻辑是关于存在(sinn)的,亦即关于一个命题或语句的意义和判断内容的。海德格尔认为,逻辑是提问中对存在的基础的检阅,它必须解决生活世界和哲学中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那些原则性的意义问题。基于这一立场。海德格尔深刻地洞察到数理逻辑的局限性或盲区。

二、数理逻辑的盲区

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变量数学的产生和发展,数理逻辑也开始萌芽。莱布尼兹首先提出了改造逻辑,并建立一种表意的普遍符号语言以及思维推理演算的构想。这一构想改变了逻辑学的传统发展方向。19世纪40年代,布尔和德摩根分别建立了逻辑史上第一个逻辑代数系统和关系逻辑理论。1879年,弗雷格构造了一个谓词逻辑演算系统。20世纪初,罗索和怀特海完成了一个初步自足的二值逻辑演算系统。至此,数理逻辑的基础基本形成。对于像海德格尔这样醉心于传统逻辑的哲学家而言,数理逻辑的兴起无疑是一个挑战。虽然海德格尔对弗雷格关于概念和客体的涵义及指称的论述兴趣很浓,但是对弗雷格的欣赏却未能同样置于数理逻辑之上。海德格尔认为,逻辑斯蒂或数理逻辑并不能经由数学而获得解放,因此,它也不能真正解决逻辑的基础问题。海德格尔认为数理逻辑主要的缺陷在于将数学符号和概念应用到逻辑中,这样做的结果是使逻辑原则的重要性大为减低。数理逻辑并没有解决传统逻辑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那些原则性的意义问题。

海德格尔指出了数理逻辑的盲区,数理逻辑是形式化的,因此,它不能研究诸如判断的意义的动态变化及判断的结构和认知等的重要性问题。逻辑斯蒂将判断分解到翻译机器系统中,判断变成了计算的对象,因此不能成为本体论解释的论题。因为判断总是与客体关联而且客观上是有效的,逻辑不能触及判断的本质。在我们看来,尽管海德格尔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数理逻辑研究的盲区,但他对于由弗雷格奠定基础的数理逻辑的理解有一定片面性。在海德格尔撰写文章时,罗素和怀特海在他们的历史性巨著《数学原理》中建立了形式系统,促使这一新创立的逻辑展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这种新逻辑极大地扩展了逻辑的研究领域,对过去不能定义的命题、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和证明。不过,海德格尔批评数理逻辑的观点仍然有启发意义。罗素也曾经看到了数理逻辑的盲区。他写道:数理逻辑——除了在其初始阶段,它并

转贴于

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始阶段以后,毋宁说它属于科学,不如说它属于数学。”

弗雷格在批判布尔等人的观点时曾明确指出,数理逻辑过分地具有数学的意味而丧失了逻辑的意义。弗雷格批判的焦点在于布尔等人使用了数学的概念(如和、积的概念)和数学符号来发展他们的逻辑,他认为这对于逻辑是不公正的,更为根本的是,逻辑学不能也不应该从其他学科中借用概念。因此,弗雷格没有将逻辑还原为数学,而是将算术还原为逻辑。他致力于创立逻辑的分支而不是数学的分支。弗雷格在其逻辑中至少使用了两个重要概念,即量词和函数。虽然量词和函数看起来是数学的概念,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弗雷格发现数学概念是令人迷惑的、无益的。他所使用的逻辑概念对于任何实体而言是非饱和的”,即在其内部中留有余地。因此,在弗雷格的理论之中,x是聪明的”是一个不完全实体。对于弗雷格而言,它们是正确的逻辑概念,而非数学概念。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对数理逻辑过分数学化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但他对于弗雷格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为弗雷格也同样在努力避免陷入数理逻辑的盲区。

海德格尔紧接着批判了包含命题演算的数理逻辑,他认为这样的逻辑不能够像传统逻辑和哲学形而上学那样回答关于判断的问题,例如肯定与否定的本质问题、系词和谓词的本质问题、真理转贴于

的问题等等。事实上,《数学原理》中提出的命题演算同样探讨了这些问题,只不过这些新式逻辑学家”提供的解决方法不够完善。出于反对心理主义的需要,弗雷格区分了断定与被断定的思想。在他看来,思维就是掌握思想,判断是识别已经掌握的思想的真值,断定表达了这种识别和确认。断定这个概念无疑是一个心理行为,它与思想的关系是神秘的,明确和澄清这种关系对弗雷格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些困难表明,弗雷格对于断定问题的解决方法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海德格尔认为,数理逻辑的创立者仅仅将判断还原到解释机器的系统之中,没有从本体论角度对判断加以解释。尽管这种批评并不那么中肯,但他认为数理逻辑的发展使逻辑丧失其重要性并且远离了本体论的讨论的观点,以及重视逻辑的哲学基础的研究的做法,客观上使后来的哲学家更加注重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促使了哲学逻辑的兴起和逻辑的多元化发展。

三、哲学逻辑的兴起

在英语文献中,与哲学逻辑相关的主要有两个表达:一个是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logic),另一个是逻辑哲学(philosophyoflogic)。虽然也有人认为它们应该区分开来,但这两个名称并不是非常严格地区别使用的,它们所涉及的内容有许多是一样的。从一般文献尤其是近年的文献来看,哲学逻辑的用法更多一些。相对而言,国内文献反而区分得比较清楚。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这样的看法得到比较普遍的认同。

在马堡讲演中,海德格尔就提出了哲学逻辑的概念,不过,他对于哲学逻辑的理解与我们所理解的逻辑哲学大体一致。哲学逻辑的发展历史悠久,在亚里士多德、莱布尼兹、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分别达到了高峰。在当代,海德格尔最为推崇的是拉斯克(lask),拉斯克有意识地致力于逻辑的哲学理解,并努力扩展哲学逻辑的领域。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有可能促进逻辑学的发展,但是它没有成功提出逻辑的哲学化方面的构想,而只是强化了将逻辑发展为一门独立科学的趋势,即使逻辑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形式科学。范德尔(p.fander)的《逻辑》一书被广泛地认为是关于这一主题的现象学教科书。

下面讨论一下海德格尔所关注的关于哲学逻辑的几个问题。首先,依据海德格尔所构想的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并不是一门新科学,而只是实现了从一开始就在进行的对传统逻辑的刻画。海德格尔认为,关于哲学逻辑的思想首先应当是使逻辑的历史充满意义。这种首先明确什么是哲学,然后将哲学应用到逻辑中从而提出哲学逻辑的观点得到了一些哲学家的赞同。但问题在于,我们从哪里以及如何开始探讨哲学的思想呢?海德格尔另辟蹊径。他认为我们应该从能够将我们引入哲学的传统逻辑开始来研究它的核心问题。按照这一进路,我们首先应该对哲学具有一定的历史上的理解,在此基础之上,研究逻辑的哲学潜力。那么,什么样的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可以使传统逻辑的论域与哲学发生关联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十个方面:(1)判断问题。这是逻辑一直关注的问题。判断的特征是意向性,它是关于一个对象,即一个存在物的。那么,如何理解这样的意向性结构呢?(2)系词的存在与本体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系词的本体论意味有多大?(3)什么是预测?它与判断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4)什么是意义?它与判断的关系可能是什么?(5)属于判断的真的可能性与假的可能性的结构是什么?(6)真理如何与判断相联系?它是判断的属性吗?(7)为什么传统逻辑具有两个真理概念:命题真理和自明的真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两个概念具有合理的证据吗?如果它们有共同的假定的话,那么这个共同假定是什么?(8)既然存在着理论真理和实践真理,那么哪一个是真理的初始涵义呢?(9)人类的思维如何与人类的存在相联系?(10)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是什么?

总的说来,海德格尔对于逻辑的认识更多的是从一种哲学的角度来思考的,他的观点对于我们理解逻转贴于

辑和哲学的关系有很大的价值。他对于传统逻辑的关注为我们揭示出逻辑哲学很多深层次问题,他提出的一些哲学逻辑的问题也是现在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些核心问题。虽然他的一些观点还值得商榷,但是我们通过研究海德格尔的哲学和逻辑思想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我们在进行逻辑以及逻辑哲学研究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理念,即逻辑是需要哲学来为其辩护的,逻辑的研究要有一个哲学的基础。

四、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和逻辑多元发展的意义

海德格尔和我们都认为,探究逻辑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这样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逻辑的本质以及多个逻辑系统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哲学逻辑是一种不同于数理逻辑的变异逻辑,这就引出了逻辑是一个还是多个的问题。人们通常要问:为什么存在这么多不同的逻辑系统呢?是否存在唯一的基础逻辑(例如数理逻辑),其他不同的系统都是这一基础逻辑的可择性部分的表述?是否存在多种不同的逻辑?这些逻辑之间是不是通过类似家族的方式而互相联系的?

实际上,当代的理论逻辑似乎有无穷多个,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模态逻辑关注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问题;信念的逻辑用来解释信念状态的逻辑结构;认知逻辑是将知识的有效推理加以形式化;量子逻辑是关于量子物理现象的逻辑;道义逻辑是关于责任和允许的逻辑,如此等等。产生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典逻辑在处理科学和日常推理的特定方面不能够令人满意,从而导致了许多哲学问题。而回应这些问题是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条件句逻辑以及自由逻辑的基本任务。这些逻辑构成了哲学逻辑的主体,从而使应用于当代哲学中的逻辑系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4

[摘要]伯林的哲学观点使得他的思想独具特色。伯林认为,哲学的目的是找出普遍且永恒的概念与范畴。但这些普遍且永恒的概念与范畴本身却并非现实本身,具有实践智慧的思想家应该意识到思想与经验世界之间、与人类的实践之间并不是同一的。

[关键词]概念范畴普遍现实实践智慧一、哲学的目的

伯林一生所主张的是:在政治、伦理等实践领域,人们不应用抽象的定义与普遍的观念来支配自己,即不应当用唯理主义的主张来定义人类所应追求的价值,也不应当用唯理主义的方案来解释历史。所以,与一般的思想家不同,伯林的目的并非是要对概念与范畴本身进行建构和解说,而是立足于伦理政治领域,指出唯理主义在把握该领域事物的过程与结果中所固有的缺憾,并对唯理主义的概念与范畴所建构出来的实践思想提出质疑。因此,伯林的哲学思想不是关乎单纯的思维形式,不是关乎纯粹的词语及其分类,而是从经验主义的立场力图说明:人类是怎么从属人的伦理政治领域当中得到一些关键的概念与范畴的,这些概念与范畴说出了什么,损失了什么,这种说出和损失对人的实践造成了怎样的影响。[1]

伯林出身牛津分析哲学。这一运动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重要修正,即力图向这种哲学中注入现实感。[2]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内容,它是将逻辑与经验加以联系的关联项。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尽管采用的是“逻辑的转化”的还原法,但是命题的意义一定是来自于经验。实际上,逻辑实证主义也是解决经验与逻辑之间冲突的一种努力,他们希望在逻辑与经验之间建立同一的关系。[3]不过逻辑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经验无关。对此,卡尔纳普曾说:“接受事物世界的意思不过是接受一定的语言形式,换句话说,接受形成陈述的规则和检验、接受或不接受这些陈述的规则。”[4]卡尔纳普解决经验与命题之间冲突的方式只能说是让世界变成了“逻辑的构造”。可伯林却发现,经验却经常与逻辑发生冲突,因此他认为,逻辑之所以有意义,正是因为它首先表达的是经验世界的真实,而不是因为它单纯地符合逻辑;经验事实无法证明全称命题的有效性,全称命题与经验事实之间不可同一。[5]

哲学必须要把握住某些恒久的东西,这是哲学思维的特征。因为典型的哲学“几乎都是关于永恒的方法的,而不是关于经验的数据的。利用这些方法,我们进行思想、做出决定、设想、判断。对于用来发现和归类这些经验材料的方法(如类比、模式)的作用的检验标准最终也是经验性的,即检验它们构成一致的持久的概念体系到底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经验性的。”[6]由此可见,伯林持坚定的经验主义立场,他的哲学思想真正关注的是经验的事物与人类对它们加以解说的思想之间的关系。

在伯林看来,哲学的任务是解决人类思维的产物——概念和范畴系统——对人的影响。他曾这样对哲学家的任务做了解说:“哲学家们永恒的任务就是检验那些看似无可怀疑的科学方法或者是日常观察,检验诸如各种范畴、概念、模式、思维方式或者行为方式,尤其是那些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冲突何互相建构的多种方式,即那些内在冲突比较少的,以及那些不那么容易引起误解的隐喻、象征、符号以及范畴系统的方式(虽然这个任务是永远不能完全达成的)。”[7]

伯林认为,哲学就是要给生活着的人们提供一种超乎个别的日常经验但又绝非像科学规律那样固定的检验手段,从而可以让人们在实践时看清什么样的做法有道理。因此,他说:“哲学的主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经验问题,而是如何去看待经验问题,即用永恒的或半永恒的范畴去对经验进行发现和分类的问题。”[8]哲学思维必须采用概念与范畴,它们是普遍的、确定的,离开它们,人类就无法谈论和思考。但是,人类实践本身是这样的么?这些概念与范畴的普遍性何来?是人类的实践本身所赋予的么?它们怎么能有那么大的能力,以至于决定人的思想方式呢。

二、概念与范畴

伯林深知:“人的整个思想都被普遍命题占据着。任何思维,都涉及分类(classification);而一切分类,都关涉到普遍的词项(terms)。”[10]伯林认为在经验的基础上才形成了概念,概念是人的理性对事物之中固有的普遍性的把握,因此,概念的特点就是能够说出事物中所蕴含的各种普遍性。概念忽略个别事物之间的诸多差异,并将它们视为同一的,因此所采用的方法是抽象的;概念适用于外延中所有的个别事物,所以才是普遍的。不过,人类思维之所以能够进行,前提正在于众多个别事物的存在,即有所指。可是,在概念的外延中不涉及属于这类事物的个体之间的细微差异,只有普遍之处才能被概念本身说出来,即任何一个概念都不可能单纯具备指涉个别事物的功能。

伯林将概念与实践领域的事物区别对待,即将概念视为人类的理性对经验世界可感知的某一类具体事物进行逻辑加工之后所得到的,也就是说概念与经验世界的实际存在物存在着对应关系。但这种对应关系却不意味着概念可以还原为某个具体事物,因为概念本身经过了逻辑的转化,因此是抽象和普遍的;而这也是概念的主要功能,即可以把握住某一类事物的某个普遍特征,可以帮助人类从逻辑的角度来对事物分门别类,甚至可以建构出某种普遍性。伯林承认范畴的分类作用,承认它们对人类理解经验世界的意义,承认它们对人类实践的辅助作用,但他并不认为在实践领域会存在先天的范畴。[13]在他看来,这个领域不会有固定不变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准则,它们总是与主体相关的和情境化的,经验世界也无法证明范畴具有先天性。

在伯林看来,实践所涉及的范畴是从经验当中产生的,不过,它们必须用理性经过逻辑的转化之后才能成为某种理性所能接受的分类方式。但经过唯理主义的解释后,这些规则却成为某种普遍的不变的东西。伯林却坚持实践智慧,他告诉我们:这些分类方式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却并非普遍且不变的。如果用唯理主义态度去看待范畴,那么,它们就必然会同真实的现实生活发生冲突。就人类的经验世界和概念系统之间的关系而言,不应该用概念系统来改造经验世界,而是要依靠经验世界来检验概念系统的有效性。[14]

事实上,当思想家将唯理主义的概念方法应用于经验世界时,总是倾向于用概念与范畴来约束经验,此时,经验本身的多维性就被理论之镜遮蔽掉了。最终,唯理主义的思考代替了对经验细节的考察,思想对事物的分类代替了经验世界中的真实事物。毫无疑问,这样的思想在现实当中必然会遭遇各种困境。

三、概念、范畴和实践

伯林思想的出发点是日常生活和真实的历史,他一生都在思索概念与范畴同真实的人类生活之间的冲突。伯林深信,在实践领域,除了概念与范畴对人类的思维有重大影响之外,生活、历史、文化、传统都可能影响这个人或者这群人的思维。当然,概念与范畴作为我们看待经验事物的原则,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实际上,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可能没有任何原则,而只追求对情境的把握。[15]原则的意义不可否认,但是,这些原则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具有高于特定情境的价值?伯林在晚年曾从经验主义的立场认为这是对事实的陈述,即是基于人类生活当中所面对情况的相似性而采取的类似解决办法。[16]但是,人们首先要尊重特定事实,原则必须要在实践智慧的观照下,与特定事实进行多方面的关联。

伯林很早便看到了逻辑转化不可能全面地描摹经验现实,这种方法总是意味着无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在1939年写就的《逻辑的转化》一文当中,伯林曾这样批评逻辑实证主义所采用的方法论:哲学中鼓励为了达到明晰性和简单性而清除谜题所进行的转换、还原和忽略。不过,很明显,除非一种方言的独特含义都能完全并且准确地被翻译出来,一种命题或句子才能毫无歪曲地被“还原”或“转化”为另一种命题或句子,否则,想构造一种符合某种想象的“逻辑完美”标准的人工语言是不可能的。这种企图源于一种虚假的意义理论,同时还有一种虚假的形而上学,即认为宇宙拥有“终极结构”,通过这种结构,或者可能再加上某些“终极构成物”,宇宙就能被造出来。[17]

在理论研究中,追求完美的人工语言是很好的,但如果采用这样的方法去重构现实,则问题多多。伯林所针对的正是从逻辑角度出发来重构人类实践的种种努力。在伯林看来,这完全颠倒了经验与理论的关系。我们不应忘记的是,无论概念抽象得出的事物怎样地完美,它其实是从经验世界开始的,并应该以经验世界为归宿。如果仅从概念出发去考察经验世界,并要求经验符合概念,结果往往是对概念所描摹事物的信赖和对经验事物的排斥。所以,伯林说:歪曲地把握现实容易导致幻想或乌托邦。不过,歪曲或者否定现实的方法有许多种。一种方式是不恰当地用不充足的逻辑理由或经验根据来否定既存的设想和规律;另一种方式是非历史的态度。这种方式以规律和理论的名义,凭借从其他领域——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科学——得出来的原则来无视或歪曲他人对特殊事件、人物和事物的观点。……正因为这样,才会有建构出一种原则、并要将真实的历史视做这一原则的应用的种种努力。[18]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5

关键词:概率归纳;逻辑;概率论

Abstract:FromMulle’sdiscussionoftheprobability,afterW.S.Jevons’sfoundationtothe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untilthesystemofmodern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whichCarnaprepresents.Thisarticleinspectstheprocessofwhichprobabilityinductivelogicdeveloped,promulgatesthereasonwhichitrises,andanalyzessomenewtendenciesofthemoderninductivelogic.

Keywords: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Theoryofprobability;Probability

概率归纳逻辑旨在以数学的概率论和现代演绎逻辑为工具构造归纳逻辑的形式演绎系统,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

18世纪40年代,休谟指出归纳推理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认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结论相联系,是主观的、心理的,不曾想到当时概率论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观意义及其对归纳的可能应用。穆勒在《逻辑体系》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偶然性问题,认为概率论只同经验定律的建立有关,而与作为因果律的科学定律的建立无关。惠威尔也对偶然性作过讨论,但与穆勒一样,并未想到把概率论应用于归纳。直到1859年,德国化学家本生(R.W.Bunsen)和基尔霍夫(G.R.Kirchoff)用统计方法分析太阳光谱的元素组成等科学活动,进一步引起科学方法论家对统计推理问题的注意。许多科学方法论家认为科学结论不是确定的,而是或然的,开始尝试把归纳还原为概率论。

最早将归纳同概率相结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将一般除法定理和贝叶斯定理应用于科学假说。但是布尔(Boole)抓住了它的缺点,即运用贝叶斯推理给科学假说的概率带来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归纳逻辑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开创性工作之前,这方面的工作基本趋于沉寂。耶方斯发展了布尔代数,他一方面有着关于归纳本质的方法论考虑,另一方面,他将数学应用于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也将数学应用于发展归纳逻辑。他在《科学原理》中说明:“如果不把归纳方法建立于概率论,那么,要恰当地阐释它们便是不可能的。”[1]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实现了古典归纳逻辑向现代归纳逻辑的过渡。

二、现代概率归纳逻辑

现代概率归纳逻辑始于20世纪20年代,逻辑学家凯恩斯、尼科(Nicod)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确定基本概率的原则及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形成不同的概率归纳逻辑学派。

凯恩斯将概率与逻辑相结合,认为归纳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质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提出了“概率关系”的概念:假设任一命题集合组成前提h,任一命题集合组成结论a,若由知识h证实a的合理逻辑信度为α,我们称a和h间的“概率关系”的量度为α,记作a/h=α。并着眼于构造两个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体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认为,大多数概率关系不可测,许多概率关系不可比较。但他在推进归纳逻辑与概率理论的结合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一位“开路先锋”。

逻辑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概率逻辑系统,这一体系宣告了归纳逻辑的演绎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将概率归纳逻辑推向了“顶峰”。卡尔纳普认为休谟说的归纳困难并不存在,归纳也是逻辑,并且也有像演绎一样的严格规则。施坦格缪勒(Stegmuller)指出:“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开始把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则昭示世人,同样,卡尔纳普现在以精确表述归纳推理的规则为己任。”[2]演绎的逻辑基础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开始致力于把它改造为逻辑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归纳成为分析性的。卡尔纳普完成了这一发展。他说:“我的思想的信条之一是,逻辑的概率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我称逻辑概率理论为‘归纳逻辑’。”[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发展为科学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逻辑概率概念应当为经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即一个假说为一给定证据所确证的概念提供一个精确的定量刻画。因此,我选用‘确证度’这个术语作为逻辑概率刻画的专门术语。”[3]与凯恩斯一样,卡尔纳普把概率1解释作句子e和h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式是c(h,e)=r,读作“证据e对假说h的逻辑确证度是r”。这样,归纳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绎推理是完全蕴涵,归纳推理是部分蕴涵,即归纳是演绎的一种特例。此外,卡尔纳普所想要的归纳逻辑还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终找到足够多的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使C(e,h)的计算成为只是一种机械的操作,以将他与凯恩斯严格区分开来。

20世纪30年代,莱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逻辑体系,被称为经验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他用频率说把概率定义为,重复事件在长趋势中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这种方法简单实用,但却带来两方面的困难。首先,上述极限定义是对于无数次重复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种测定假说真假的相对频率的方法呢?其次,对单一事件或单一假说怎么处理呢?所以频率说只适用于经验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辩护非常困难。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找不到由频率极限过渡到单个事件概率的适当途径。为此,莱欣巴赫建议把“概率”概念推广到虚拟的、平均化的“单个”事件,引进了单个事件的“权重(Weight)”概念,试图把理想化的单个事件的概率或“权重”事先约定与对应的同质事件的无限序列的极限频率视作同一。但这与他的初衷相背,频率论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张的客观概率转向主观概率了。

对概率的前两种解释都着眼于概率的客观量度,然而对随机事件的概率预测离不开主观的信念与期望。主观主义概率归纳逻辑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拉姆齐(F.P.Ramsey)和菲尼蒂(DeFinetti)。它将概率解释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体x对事件A的发生,或假说被证实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贝叶斯公理不断修正验前概率,那么无论验前概率怎样,验后概率将趋于一致;这样,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它们终将淹没在验后概率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之中。一个人对被检验假设的验前概率是由他当时的背景知识决定的。

主观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个人意见及心理对于概率评价的相关性,意义重大。但是,人们在做出置信函项时,除了“一贯性”的较弱限制外,很难在多种合理置信函项间作出比较和选择。

三、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

概率归纳逻辑是伴随现代科学、现代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本身的发展而兴起的。

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大致有:(1)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微观粒子的运动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学界出现了否定因果决定论而接受概率论的观念。(2)较完备的概率理论。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它具备了严格的数学基础,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3)归纳逻辑本身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精确化。人们要求对单称事件陈述对全称理论陈述的归纳支持作出量的精确刻画。逻辑的数学化,数学的逻辑化,穆勒已经注意到归纳与概率的关系,耶方斯等将归纳与概率结合。(4)以数理逻辑为主干的现代演绎逻辑逐渐成熟,从而使得一些逻辑学家热衷于将现代演绎的形式化、公理系统方法与概率论方法协调起来,以运用于归纳逻辑的研究。(5)对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探索。休谟的归纳问题一直是个哲学难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种种体系,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这个问题不断作出回答。上述三种概率归纳逻辑体系也无例外,都是为求得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或对归纳论证进行改进,或把结论改成概率的陈述,使归纳逻辑被构造成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或用实用主义策略使归纳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说概率逻辑是以现代演绎逻辑和概率论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归纳逻辑。

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逻辑等相关学科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使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面临归纳演绎化的困难,出现了非概率化、非数量化的趋势,有的用有序化、等级化来代替,有的将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视如模态、因果概念的结合使用等等。

第二,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将纯逻辑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这就不能只限于语构层次,而要考虑语义、语用层次,就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脱离所涉及的具体过程(实验)与学科。

第三,对归纳逻辑的研究与整个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归纳是一类复杂性问题,决不是单靠纯逻辑所能解决的。归纳远比演绎复杂,须与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第四,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当前的科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申农提出的信息论仅是相当于语形的统计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语义层次的研究都出自卡尔纳普之手,再经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论作又已形成信息逻辑这一分支。这揭示了逻辑与信息科学的联系。再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的研究进展,对归纳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若能将人工智能与归纳结合起来,必将带来新的进展与突破[4]。

概率归纳逻辑是归纳逻辑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大大发展了归纳逻辑,也昭示了归纳逻辑的发展机制,为我们出示了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W.S.Jevous.ThePrinciplesofScience[M].London:DoverPress,1877.197.

[2]Hintikka,J.(ed.).RudolfCarnap,LogicalEmpiricist[M].D.ReidelPub.Co.,1995.LIX.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篇6

关键词:认识逻辑;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64-01

一、初探渊源

认知逻辑关心知识和信念概念,并源于哲学中对这些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发展起来的。认知逻辑也被译作认识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人们认为认识论逻辑包括问答逻辑、假设与支持逻辑、信息逻辑、归纳逻辑以及本文要介绍的认知逻辑,而认知逻辑则又包括断定逻辑、知道逻辑、信念逻辑、自知逻辑等。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运用逻辑学相关知识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揭示新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有利于我们所力图探索、建设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对认知逻辑的研究

认知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组成部分,在逻辑学思想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应该受到重视,也应该进行深入研究。80年代前后,马希文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曾与麦卡锡(J.McCarthy)合作从事过有关认知逻辑的研究,用认知逻辑的思想设计了对话解题系统KP―O。在认识逻辑研究方面,鞠实儿采用逻辑分析与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经典自我欺骗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一系列研究展示了逻辑分析和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知领域研究中的优势,为以后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认知逻辑的研究范例。周北海在《多主体认知逻辑》中运用广义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两种方法对多主体认知逻辑进行研究,并从理论基础上对多主体认知逻辑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周昌乐《认知逻辑导论》的项目中认为认知逻辑可作认识逻辑,主要是研究知识和信念的形式化问题的逻辑分支。并认为认知逻辑是人工智能专家和计算机科学家所“发现”的核心工具之一。

(二)国外对认知逻辑研究

国外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认知逻辑有了专门的研究,1947年卡尔纳在《意义与必然》讨论中带有相信和断定认知模态词的语句。这可能是最早的认知逻辑的研究。1948年,波兰逻辑学家耶西发表的“多值逻辑与内涵项的形式”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信念逻辑的7条公理,信念逻辑也成为认知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对认知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作用。1972年霍丘特发表的《认知逻辑可能吗?》中提出了认知逻辑是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作了相关的阐述。再早几年葛提尔发表短文《有掂的其实信念就是知识吗?》中又对认知论知识和信念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认识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概念性的补助。2006年荷兰逻辑学家J.范・本特姆发表《认知逻辑与认识论之研究现状况》中认为认知逻辑则是作为对认识论的一个贡献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工具而产生的。并利用可能世界的域定义上面的公式的模型论语义提供了一种外延思考方法,从而可以考虑在给定情形下主体知道或者相信什么。

三、应用意义

(一)理论意义

认知逻辑试图通过逻辑演算的方法来研究有关知道、相信、断定、认为、怀疑等这些认知问题的一门逻辑,对于认知逻辑的研究而言,逻辑学家主要关心的是与认知概念有关的一些模态词的逻辑性质以及在此模态词之上所形成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特别地,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模态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认知逻辑与推理密切相关,而信念逻辑又与量化归纳推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认知逻辑对思想政治教育各种推理技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实践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对各门其它具体科学的创立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一切具体科学都不可能脱离逻辑所划定的内容范围,都需要概念、判断、推理,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对于认知逻辑的总体而言,它主要处理有关断定、知道、相信、认为、怀疑、理解、意识等认知概念的逻辑问题。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在日常生活中,知识和信念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多数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知道或相信的事情。当我们为了用某种特殊方法来编程实现需要说明行为的主体时,就会广泛涉及到知识的表示和推理。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力量,除遵循思维规律、正确运用思维形式之外,还必须善于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逻辑学在本质上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思维方法论,把认知逻辑思维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别思想政治教育语言中,会极大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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