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6篇)

时间:2025-12-06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1

关键词:非遗;保护;乡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5-0241-02

一、引言

美丽乡村是指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其具体目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作为软实力的组成部分,文化具有显著的作用,而作为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生活密切组成部分。在农村,传统文化及其道德素养能约束并维持群众生活、生产形成整体,并使社会文明与群众心态得以稳定。非遗充分彰显着乡村文明,是民族精神的个性化表现形式。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有效地利用并融合非遗,使其伴有浓密的本土特色,群众文化素质得以提升,非遗得到有力的保护,使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二、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现状

随着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满足群众的殷切需求,全国范围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得以逐步开展,而非遗作为活态文化,大多根植于农村。虽然此二者宗旨一致,即使我国传统民族文化得以传承与繁荣,但实施中却存在部分抵触现象。

首先,传统民族文化源远流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新生儿,大部分群众都不甚知晓非遗,尤其是农村地区,从而使得人们对非遗保护与乡村建设的认识具有深与浅的冲突;其次,美丽乡村建设其工程需要考核、验收,实施过程需资金成本等,即便是各方协调共建少说也要两年时间,而部分农村具有非遗环境及其相关非遗名录,使其反而保护起来更为方便;再者,群众是非遗和美丽乡村的直接主体,如今的国情使得人们或向往美好生活或根生社会,使得非遗保护工作只得依靠相关文化部门;然后,美丽乡村更着重于诸如美化、整洁、次序等外在建设,使人很直观的感受到生活的变化,运用现代化技术其实现过程相对简单,但非则更注重其内在,表现形式大多被内化,穿插于日常生活中,使得人们认为理所当然而未察觉。一定程度上讲,美丽乡村的建设实效受到非遗的干扰,它也以相对的方式限制非遗的传承。

除此之外,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在软硬与形神等方面都相互抵触,存在着矛盾争端。总之,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村庄的搬迁或整治造成了遗失,农村文化显得单调乏味。因此,两者通过宏观措施有效的结合,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利于两者互促互进,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解决措施

在如今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拟定以保护为主、科学运用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的主观调控作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指定保护战略,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落实保护资金,科学的投入专项经费为非遗保护提供资产支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评定为中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验区包括福建的泉州、漳州、厦门三地)。为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福建省文化厅分两批次确定了50个示范点、示范园区,并提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建设思路,从下至下制定了详细的建设方案。泉州、厦门、漳州等各级政府也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资金上为非遗保护提供支持。同时,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特别是南安市核定事业编制2人,成为省首个有独立编制的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融入非遗,让非遗保护的内涵深入人心,从而使全民保护意识得以提升。文化部批准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南安市丰州镇、石井镇因其较为完整、自然的传统闽南生态环境而入选《规划》的重点区域保护对象。南安市将美丽乡村建设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有力结合。一是开展调查,确定重点保护内容。调查内容包括民间信俗、传统习俗、民族心理等整体文化环境的调查,明确保护范围,并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使非遗不同项目之间、非遗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相关联,将单一项目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二是建立相关非遗保护制度。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中心,贯穿落实非遗保护制度,建立非遗名录制度、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记录非遗,征集相关非遗实物等,给非遗保护提供基础。三是搭建非遗传承平台。民间艺人、传承人队伍即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也为非遗传承及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南安市丰州镇建有“蛇脱壳古阵法”非遗传习所,石井镇在闽南高甲戏的发祥地岑兜村建有高甲戏(陈列室)传习所,加强非遗博物馆、陈列室、传习所建设的举措,不仅扶持帮助非遗传承人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同时,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带来了一定收入。总而言之,利用政府的宏观作用,使非遗保护渗入美丽乡村建设中,实现两者的协调共赢。

在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中,群众是其最直接的主体。因此,要明确群众的主体地位,尽可能地提升群众综合素质,使其成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拟定全民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农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结合农村实际状况,对其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科学合理的保护,并通过社会实践使非遗保护制度不断地完善、健全,从而在非遗保护中使人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而全面提升非遗保护质量,在非遗保护和乡村建设中使群众成为生力军,提升其保护意识,以利于美丽乡村的建成。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加大非遗保护的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非遗进农村、进校园、进工厂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手段,以制作电视专题片、网络、报刊、走进课堂等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尊重和保护非遗的意识得以培养与提升,从而激起群众的爱国情操与民族自豪感,养成保护自觉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同时,在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细则中,加入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评定措施,奖优罚劣使得非遗保护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尽可能地使非遗得以传承,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添乡村建设特色的同时,最大化为群众创收。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工作,基于相关政策之上,使人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两者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达成共赢。

参考文献:

[1]张金英.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刍论[J].青年与社会,2013(9).

[2]骆金伟.发挥美丽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J].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2013.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2

关键词:县域;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4-84-2

文化遗产,不仅是展示城市的名片,还定义着城市的品质。我国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它是我们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珍贵记忆,这些源远流长的古老文化,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城市内涵,更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文化是脆弱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典型的文化遗产没能保存到今天。虽经千年传承饱经沧桑保存下来的一些文化遗存也濒临消失。所以,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做了许多的工作,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县级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才、管理机制和政策规范不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少了,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相对较弱,队伍结构亦不尽合理。文博单位编制少,大多数县级未建立非遗中心,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承担繁重的保护工作任务。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很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一个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

政策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只有《文物保护法》,该法还不能完全覆盖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土地等相关政策法规也不够完善,《土地管理法》中要求加大农田保护力度与鼓励农民拆旧建新的做法形成直接冲突。缺乏规制性的村规民约,也是造成文化遗产保护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乏力

这几年,县级人民政府比较重视保护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申报公布了许多文保单位,但更需要的是后续的保护措施。由于后续保护措施没有得到一步的落实,许多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破损速度是非常惊人的。比如:古村落土建筑群,古建筑被空置,无人管理。有些还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现保留着许多历史建筑,空置率高,日常无人照看,有人居住的70%以上为老年人,缺乏保养维修能力。其他县级文保单位都是类似的情况,多数建筑物屋面破损、渗漏严重,建筑梁架虫蛀、霉烂,下水道堵塞严重、墙体歪斜,如不及时采取科学规范的维修保护措施,都将面临着倒塌损毁的境地。

(三)可移动文化遗产无展示场馆

许多县级都有丰富的文化藏品,反映了当地各个时代的文化经济发展。如:笔者所在的遂昌县,有反映当时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的史前文化遗址“好川文化遗址”,出土文物、陶瓷器文物,有民俗文物、革命文物,还有著名版画家杨可扬先生赠送给家乡的大量版画作品,名人书画作品等藏品,但目前这些珍贵的文物一直锁在仓库,无法做到安全保护和展示。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

随着社会变迁时代更迭,反映传统文化民俗民风的手工技艺后继乏人。比如:遂昌县的打子绣可以与苏绣媲美,现在只有一位传承人。传统戏班、曲艺在现代娱乐文化的冲击下已不被年轻人所接受,老百姓对传统节日、传统庙会及传统风俗习惯已不再那么注重。

(五)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近年来,国家虽然增加了对基层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但是有限的资金难以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众多问题。没有经费保障,难以维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县级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范,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

1、尽快出台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规范。将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让文化遗产保护正式入人为保护范畴。

2、健全管理机构。如何对文化遗产行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如何让建设和保护和谐统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形成县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县文保所、县非遗中心,乡镇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县政府与乡镇政府要签订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书,并纳入乡镇年度考核。

3、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引人才,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人员行培训考核,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努力锻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为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注入活力。

(二)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管理、保护和利用

1、对有特色的文保单位、古村落实行原地保护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保单位必须原址保护。

古村落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国农耕文明的结晶,它是镌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古村落作为一种传统的人居空间,有悠久的历史,璀璨的地域文化,是历史的微缩景观,在历史、艺术、美学、建筑、科考、人类学等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一种珍贵的历史遗存,是一种独特而又脆弱的文化旅游资源。我国的古村落遍布神州大地:东方海岛之渔村,江南水乡之婀娜,西北山中之人家,黄土高原之窑洞,东北密林之木屋,西南边陲之村寨……千姿百态,魅力无限。但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步,许多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命运。作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体的古村落一旦损坏,便意味着千百年来经过人民世世代代传承的厚重历史的中断,文化积淀的消失,这种巨大的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这无疑为古村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同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探讨古村落保护之法。原址保护好这些古村落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筑)物、石刻、河道水系、古树名木等;同时要保护古村落的地方特色的方言、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各种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使古村落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朵奇葩。

祠堂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直接体现了中华姓氏与血缘聚族文化、建筑规则、地域特色,是传统文化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姓氏宗族历史变迁的文化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方山水造就一方文化,洒落在山山水水的古祠堂,是先民们留下的不可忘却的记忆,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保护利用好古祠堂遗存就是保护了我们地方文化的精魂,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祠堂的保护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祠堂的修缮列入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规划,当然不能单靠政府部门的投资,更要发挥本村姓氏、家族的作用,同时可以结合乡村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开发祠堂的新功能。

2、对古建筑实行挂牌保护和异地保护

在文物普查中,我们对保存比较好又上不了级别的古建筑,行了挂牌,目的是为了在“下乡脱贫”“危旧房改造”和“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必须拆除的古建筑,可采取“异地迁建”的保护办法,按一定的规划布局集中某几处区域。所以,我们建议:规划文化村区块,移建一批代表地域特点并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实行永久性保护。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在文化村移建古建筑的土地审批给予政策优惠。

(三)推可移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文化博物馆”建设

博物馆在无形中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化厚度,博物馆的建筑形式也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建造博物馆是地方政府保护和展示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社会责任。笔者所在的遂昌县有“好川文化遗址”,是1997年发现并发掘的,它是浙西南地区首次发现大规模的新石器晚期部落遗址,是浙江省继“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之后的又一重大考古发现,它的发现填补了浙西南新石器时代考古的空白。出土的文物占该县馆藏品的70%,安全保护问题堪忧。好川文物的展示最能反映遂昌县的文化底蕴,因此启动博物馆建设刻不容缓。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很多是通过掌握、擅长和精通某些非物质文化项目技能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的口传身授,才得以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传递下来。一些项目由于艺随人走,很多老艺人的绝招未能留下来。因此,申报、确定和保护好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3

(一)新年春节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2010年新年春节期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十多项文化系列活动,如:“三下乡”、庄户剧团调演、大型民间艺术展演、迎新春团拜会、公益电影放影等。特别是在李营镇举行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启动仪式和任城区庄户剧团调演,各镇(街)都选送了一批文艺精品,展演了具有任城地域特色的优秀曲艺剧目,为繁荣农村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下乡”活动期间,为农民群众送书画、春联一万余份,送戏12场,送电影240场,义务就诊余人次,发放科技图书宣传资料5万余份,咨询农业科技知识的群众达2万多人次。被市评为“三下乡”活动和新年春节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投资5万元购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摸底、资料归档,并制定出科学的保护计划。长沟民间舞蹈“二人逗”、李营民间曲艺“渔鼓”已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配合区老科协文化专业研究会对全区各镇、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整理,如:“鸭子刘的传说”、“运河夯歌”、“洪州城的传说”等已列入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局还被评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参展了省文化产业博览会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筹备,精心策划,组织参加了全省文化产业博览会,在孔子文化节期间,任城区以“古今名人、任城八景、文物珍品、剪纸刺绣、字组图画、风俗文化”为主题,鲜明地展现了任城区悠久的人文历史和绚丽的地域文化。省市区的领导对我区的“文化任城”展区,并给予高度评价。会展期间,任城展区累计接待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赞誉,充分展示了任城文化的魅力。

(四)基层文化建设抓的扎实有效

为巩固省级社会文化先进区的创建成果,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文明城市的创建,加大了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力度,对镇、街道、村的文化阵地进行了分类指导,并多方协调资金,为乡镇文化站、示范村文化大院购买充实了部分文化器材,其中电视机8台,投影设备7套,电脑30台,dvd16台,合计资金投入36万元。还争取专款10万元为文体局、文化馆配备了必要的文化设施,改善了办公条件。在全国开展的文化馆评估定级中,我区文化馆荣获“国家一级文化馆”的光荣称号。同时还充分发挥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帮助100多个村庄完成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充分发挥了共享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目前,较为标准的镇(街道)文化站4处,村级文化大院200余处,庄户剧团120个,文化专业户1000多户,初步形成了区、镇(街道)、村和文化专业户多层次、多体制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五)下大气力,实施了全民体育健身工程

为落实市政府与我区政府签订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责任书,今年以来,我们把这项工程列为文体工作的重中之中,采取因地制宜,示范带动的方法,全面启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并把这项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康村建设相结合,与健身广场、文化广场相结合,与城镇建设、周边居住环境相配套,本着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又不扰民的原则,全力实施好这一惠民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多方求援,一方面,争取省、市体育部门的支持,为镇村配备了30多万元的体育器材,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政府配套资金15万元,全部用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在138个村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场地建设面积都在1000—平方米以上,全部进行了路面硬化,为农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健身环境。

(六)“农家书屋”建设扎实推进

“农家书屋建设”是省、市新闻出版局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基层欢迎,群众受益,按照市里任务要求,我们把“农家书屋建设”与“农民体育建身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抓,坚持具备条件,优先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建设农家书屋78个,争取市里支持,为各村配置图书13万册,报刊10多种类,音像制品2万多张,总计投入资金80多万元。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4

一、布尔津县农村文化建设现状

1.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我县财政加大了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以县级为龙头、乡级为枢纽、村级为基础、个体为补充,加强农村文化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阵地和文化设施建设。总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面积5280平方米,全疆最大的县级新华书店——布尔津县新华书店正式投入使用,完成了(窝依莫克乡、也格孜托别乡、杜来提乡、阔斯特克乡、冲乎尔镇、布尔津镇)等4乡2镇6个高标准的综合文化站,初步形成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馆,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室、牧区流动书屋”的文化阵地建设格局,为全县特别是农村文化工作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起步良好。近年来,布尔津县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加强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建集图书阅览、远程教育、科技推广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全县6个乡镇全部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建设率达100%,为丰富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渐成规模。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县为61个行政村改(扩)建了文化室,建成了60个高标准“农家书屋”,培育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中心户”57户,有群众性业余文化队伍89支,为促进全县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农村重点文化工程日益深化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宣传文化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重点基层文化建设工程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按照省统一要求,我县建设完善了县级分中心站点、乡镇基本型站点。县级分中心站点由国家文化部配置68万设备,将原来图书馆的普通阅览室改为拥有25台微机的电子阅览室,并配有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其具有加工、存储、整合、传输信息资源的功能,使我县图书阅览实现真正的网上阅览,实现免费开放。乡镇、村基层站点与镇、村的党员远程教育相结合,实行一个场所,两个牌子,实现资源的共享共用。二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我县2008年开始实施有电乡(镇)、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其覆盖率达70%,2012年政府投入250万元,完成农牧区广播电视入户4000户。发放1000台收音机给山区流动牧民以便更好的收听新闻、了解国家政策,畅通信息渠道。

三是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之一,是为了满足农民文化需要,能为农民提供实用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配套工程。截止到2012年8月,我县共建成农家书屋60个。四是文化下乡工程。该工程是我们为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牧区的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一个重要抓手,县乡两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送科技、送电影和送图书、送医药、等下乡活动,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自2007年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布尔津县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力度,建立了动态影像、图片、文字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名录体系。截至2009年,共普查收集线索1480项,其中列入县级名录库88项,列入地区级名录库21项,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项(哈萨克族皮革纺织技艺、新疆蒙古族奶酒酿造技艺、俄罗斯族比瓦酿造技艺、哈萨克族冬不拉艺术、哈萨克族斯布孜格)目前正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2011年布尔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新增县级七大类,14条名录,共计归纳出民间音乐、美术、文学、舞蹈、曲艺、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共计13类105个项目的县级名录。其中入选自治区级名录5个,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地区级名录31项。布尔津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于2011年2月正式使用自治区文化厅下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软件,该数据库软件的应用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更加详细,检索更加便捷。数据库主要包括:名录项目、档案管理、视频、音频、图片、普查资料、传承人管理、宣传评论、历史文化、文件资料、保护传承、传承载体等12大项内容。

3.群众文化日益红火

在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引领下,我县农村文化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了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

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我县各乡镇都要举办各种各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基本上做到了县城有活动,乡镇闹“红火”,且内容日渐丰富,形式日渐多样,规模日渐宏大;逐步形成“一乡一品”,村村都有文化能人,每乡都有文化队的乡村文化,全县共计500个老艺人,如阔斯特克乡克孜勒乌英克村撒拉调表演组合;杜来提乡草原二村社火表演队;冲乎尔镇哈拉克木民族器乐表演队、专为旅游服务的刺绣队与马拉雪橇队、窝依莫克乡的百人黑走马舞蹈队和大型冬不拉弹奏队、也格孜托别乡的何孜勒加尔村杜孜拜良种马赛马队等。乡镇平均每个月都举办1~2次文化活动,而社区则是逢节必有活动。如:白山布社区夏日天天举办的广场舞会,友谊峰社区的“心灵之约”舞会,神湖社区的“天天跳,天天学”活动,美丽峰社区的戏曲小舞台,津河社区的广场舞会,额河社区的客歌逊艺术团,形成了一区一品、各有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居民自娱自乐活动。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底各乡镇共计举办80场乡村百日文体竞赛活动。参与人次达10534人次,观众3.195万人次,政府投入380200元,自筹资金214350元。这些活动的开展既展示了我县民俗文化,又丰富了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农民文化异彩纷呈。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的重视和扶持,各地涌现出了多个特色文化户,今年已经投入经费40万元,为各个演出队伍配备了所需演出道具,吸收了一批具有一定文化、文艺特长的当地群众和民间艺人,组建了冬不拉弹唱、俄罗斯踢踏舞、威风锣鼓队、腰鼓扇花社火、哈萨克黑走马、蒙古舞蹈等共14支演出队伍,演出人数达到了1400余人。这些农村特色文化队伍为我县农村文化建设树立了新典型,注入了新活力。

二、布尔津农村文化建设存在困难问题及原因

1.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近年来,虽然我县的文化事业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没有随着财力的增长而增长。由于国家缺少刚性政策支持,加之我县经济发展滞后,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较少,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据调查如:各乡距乡政府较远,交通不便的村,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难以覆盖,部分农牧民难以收看(听)当地新闻。各乡镇举办每次活动可以申请资金2000元,但活动经费有限,不够开支。有些乡镇(村)的文化活动场地小等问题。

2.工作队伍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畅

一是文化专干整体素质偏低,业务技能不适应岗位要求。文化专业素质偏低,对各项现代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尤其欠缺。二是农村文化队伍不稳定。从事农村文化工作除了各乡主管文化的领导干部和文化站工作人员外,文化活动的开展大多是田间地头的农牧民参与,组织活动难度大,导致广大文化专干工作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三是文化队伍缺乏专业人才指导,疏于培训。因为缺少培训和业务学习,部分人员虽然从事文化工作多年,但业务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缺乏。

3.民间文艺队伍不稳定,开展活动难度大

近些年,农村多数有文化知识和文艺才能的人员外出就业务工,组织民间文艺队伍缺乏人才保障。民间文艺队伍组成人员无待遇,不从属于有关部门管理,人员随意流动,队伍不稳定,给农村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带来一定困难。

4.农村文化消费意识不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

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多数群众在经济支出中存在“量入为出”和“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在文化娱乐方面消费比例低,有钱宁愿储蓄,一生的花费主要集中在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和看病就医等几件大事上,不愿花钱购买报刊书籍、用于其他文化娱乐上,认为能够吃饱穿暖就行了,不追求精神文化生活。重物质消费轻精神消费,导致了文化生活贫乏,给农村文化建设带来一定难度。

乡村文化站室利用不够充分,文化产业发展滞后。

乡村文化站室利用不充分,配套设备没有做到物尽其用。尤其是农忙季节,无人问津。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不够档次、不成规模。与当前迅速发展的旅游产业不成正比,旅游与文化的发展之路有待于加强,从而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增收致富。

三、对推进布尔津县农村文化建设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可以通过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来实现乐民、育民和富民。乐民,就是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用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和便于参与的活动方式,吸引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让他们在活动中得到快乐、放松心情、愉悦身心,充分感受到今天生活的美好和幸福。育民,就是根据农民群众的认知水平,精心选择、有效提供广大农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涵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富民,就是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鼓励农民就近发展文化产业。在这方面布尔津县很多农乡镇村已经在做,也可以借鉴内地农村文化建设较好的村经验,积极学习取经,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为农民开辟新的就业和致富门路。我认为应采取以下举措发展布尔津县农村文化建设:

1.加快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关键,是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其建设水平决定着群众的参与程度,同时也影响农村文化的效果发挥。要采取“向上争、本县投、民间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形成产业,实行有偿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要坚持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村民小组为基础,以户为对象,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一乡镇一中心(文化中心),一行政村一室(综合文化室),一自然村一院(农家书屋)。乡镇文化中心应包括(图书室、书画室、多媒体室、乒乓室、台球室等多功能用房和篮球场、网球场和门球场等室外活动场地。村综合文化室应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和球场。应相应配备电脑、电视、音响、摄像机、照像机等文体器材和一定数量的图书。农家书屋应有图书、电视、电脑、娱乐器具、体育器材和室外活动场地。同时,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提倡将学校的图书室、体育器材和活动场地等设施设备定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开放。

2.鼓励开展各种生动活泼、格调健康的文化活动。

文化生活是农民群众精神寄托的有效载体,其丰富与否,决定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思想阵地在农村的巩固程度,影响着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求。我们要继续搞好送电影、送科技知识、送医疗卫生、送文化活动下乡(村)活动,提高群众的文化科技知识。要进一步发挥传统文化载体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球类、棋类、牌类等比赛活动和社火等表演活动,让群众多参与,多受益。积极培育自发性的群众文化团体,加强对农村文艺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丰富当地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开展民间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节目表演自娱自乐。加强对民间传说、民间歌舞、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利用,使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扫黄打非,禁赌禁毒,限烟限酒,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三是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在文化资源富集、靠近旅游景区和交通便利的农村发展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文化产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鼓励和引导这些地方的农民大力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比如加工生产地方工艺品和民族服饰、进行书法绘画创作和歌舞表演、开发地方特色饮食、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等。以此实现农民不离土离乡,就能就近从事文化产业,为他们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3.为农村输送文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

农村文化建设最缺的是专业人才,因此可以考虑县和乡镇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分别兼任村级的文化辅导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做文化服务志愿者,另外,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助,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文化发展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再次是积级培训,充实农村文化队伍。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文化队伍弱化,建立农村文化骨干培训网络,经常开展文艺辅导和培训,不断的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文化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繁荣农村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西安秦腔

Abstract:Intheprocessofcitydevelopment,to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culturalspacemoreandmoresmall.Therefore,theprotection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notonlytoprotectthesurvivalspacealsoincludesitsdevelopment,heritageandperformancespaceprotection.TakingXi'anShanxioperaculturalspaceprotectionasanexample,presentsthehierarchicalprotectionofintangibleculturalspace,realizenonmaterialculturalheritageandculturalspaceintegrityprotection.

Keyword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culturalspaceprotection;classification;Xi'anShanxiopera

中图分类号:J89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1]由于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和创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应包含遗产生存、发展以及传承的空间,对文化空间的保护就是对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空间的保护。秦腔是我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秦腔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形成于秦,精进于汉,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广播于清,经历了复杂的衍变过程,其文化空间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创新。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即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发展与传承。

2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

2.1秦腔与农贸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旷野土台上、农贸集市上的环境产物。关中农村定期举办的农贸集市中,秦腔是广大农民最喜爱的娱乐形式。有了秦腔,农民生活便有了乐趣,高兴了,听“快板”,痛苦了,听“慢板”,也借此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台满足了农民的精神需要,丰富了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

3.2秦腔与红白丧喜

陕西关中地区,一般年龄大的老人过世,家境好点的,都要请秦腔戏班子唱大戏,谓之“喜丧”。每当村里过红白丧喜之事,或者是婴儿满月、老人作寿,是必然要包一台秦腔的,“生的喜悦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贾平凹所说,几乎每个关中农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间,又由秦腔送他们离开人间,秦腔已经成为他们人生的盛大典礼的象征。可见秦腔在关中人生命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人们借以秦腔表达喜怒哀乐的情怀的同时也从秦腔剧目所宣扬的“仁义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农村的自乐班

关中各个县,甚至村里有共同爱好、喜爱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个业余的团体,在关中叫作自乐班。通常由一两个人发起,慢慢形成一个小团体,是关中自娱自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几个人,不需要舞台灯光,伴着几件简单的乐器便可演绎人间悲欢。秦腔在农村比较盛行,每个县、每个村都有很多自乐班,

3.4城墙根下的自乐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戏曲,也是城墙根、街头巷尾的戏曲,在西安的城墙根或是公园,有自发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动圈子。会有几个能拉板胡、会敲板鼓的人,凑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个秦腔舞台。围观的男女老少,此时兼有唱与观的双重身份,能唱的随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兴。现在城墙根下的自乐班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秦腔作为他们喜欢、熟悉的娱乐方式用于排遣内心的空虚、寂寞。城墙根下的自乐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护和传承的文化空间。

3.5陕西戏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

历史上,秦腔曾经辉煌而持久地占有过中心城市的舞台,近十几年,却更多的是在山乡农村寻求生存空间,城市留给秦腔的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重新振兴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动,不断创新,推出有关现实题材的秦腔剧目,提高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坚持低票价面向观众,并且每场给农民工免费赠票,重新唤醒城市人民对秦腔的喜爱与关注。“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充分考虑西安人口整体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为城市大众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台和生存空间。

3.6易俗社剧场

易俗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室内新式剧场之一,原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专供达官显贵听秦腔的室内剧场,被誉为“世界三大古老剧社之一”,先后被确为西安市、陕西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秦腔这项日渐衰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对易俗社进行了修旧如旧的修缮工程。修缮后的剧场给人一种时空倒流的错觉:青砖地面,实体八仙桌、栏杆、木椅、吊灯均古色古香;中国传统的重花门、梁坊斗拱组合的传统台口,内部采用全套实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国传统服装的服务人员怀旧、古朴、韵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纪20年代的茶座剧场,回到了戏曲演出的极盛时代。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趋势中,为了让秦腔适应时代的发展,易俗社剧场意在打造“生活化、娱乐化、城市化、年轻化”的“高端秦腔”,不仅满足本地观众的需求,又可以对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文化空间创造和保护的核心是营造文化群体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历史感,因此,除了遗产“原生态”文化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一切能赋予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的空间均作为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保护和发展。[3]

农村的非物质遗产文化篇6

关键词: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2-0397-02

一、有关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动态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强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笔者认为有必要让社会各界了解一下有关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有必要回顾一下上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所采取的的重要举措。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法国、荷兰、挪威、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就开始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了。仅以日本为例,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并把无形文化遗产确定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1954年以后,日本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要认定该项目艺术或技艺的代表性人物,这些代表性人物被称为“人间国宝”。因此,有人称日本的这种保护措施为“人间国宝制度”。在1962年1月,韩国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包括了“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日本、韩国从立法到大量资金投入和树立起全民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一整套系统的做法已在对本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从国际法的层面上来看,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会议就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建议书《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4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通过了《奈良真实性文件》,其中规定:“整个世界的文化与遗产多样性对所有人类而言都是一项无可替代的丰富的精神与知识资源。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世界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保护和强化,将其作为人类发展不可缺的一部分。”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在巴黎总部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该《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2002年,世界各国文化部长圆桌会通过《伊斯坦布尔宣言》,该《宣言》认为文化作为“多种表现形式从主要方面体现了各民族和社会的文化特性,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S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3届大会上又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12月29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我国加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部国际法。2005年12月25日,我国正式《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还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又指出:“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从以上列举的国际国内就保护文化遗产所颁布的相关法律和文件,可见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了世界各国关注的要事,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在当今和以后必须抓好的重大文化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认识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农业省,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39.7%,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全省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一道,在历史的发展中创造并积淀了丰厚而多彩的贵州文化遗产,成为举世闻名的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传统村寨而言,它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载体,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寨行动计划”中应得到相应有效保护的另类文化遗产。去年,在湖北考察时指出:“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相亲们造福,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见2013年11月15日《中国文化报》第六版)。这一重要指示,是我们开展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针,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好。我们认为:传统村寨文化,应该是指在传统农耕文明背景下,人类与自然环境作斗争、适应、运用并生存而形成的人群村寨型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就把它称为村寨文化遗产。村寨文化遗产是古老的文化遗产,它是从远古到近代农耕文明的遗物;村寨文化遗产代表了过去的辉煌,是我们今天的人们的回忆、追溯和研究历史的依据;是我们创新、发展、繁荣、新文化的宝贵基因。

保护好传统村寨,就能从基础上保护好村寨文化遗产。我们知道,我国几千年文化的根基积淀在传统村寨。这里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它是我们民族的根,文化的根,是民族的财富,是国家的财富,是世界的瑰宝。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尤其是在近些年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的实施中,传统村寨消失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启动和推进“小康寨行动计划”过程中,如果再不重视加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贵州真正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村寨也就会消失得更快,而多彩文化的根将消失更多,多彩贵州的文化之源将枯竭更快。因为,传统村寨的另外一层文化意义是许多少数民族世代生息繁衍的“根据地”,就贵州而言,不少的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世代栖息的村寨往往是他们十几代、几十代乃至原始的传统村寨。这些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与记忆都在他们世代居住的传统村寨里,所以说传统村寨就是他们的根。

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而言,苗族侗族以及其他民族的传统村寨特别多,也特别有特色,其蕴藏的文化遗产也特别丰富。2008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施行。这部《条例》规定:对历史悠久,布局协调,建筑典型,具有显著民族特色或者地方特点的;传统习俗保存完整、民族风情浓郁、具有民族特色或者地方特点的;与历史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生态自然景观的;民间传统艺术或者工艺独具特色的;有纪念意义或者独特文化内涵的。于以上条件之一的村寨都要依据这部《条例》进行调查和保护。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和实施“小康寨行动计划”中,我们既要坚决贯彻和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又要积极开展国家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要贯彻落实2013年12月中旬,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村是我国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以及2013年12月下旬,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以及“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神。我想,我们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每一员,从事文化遗产行政管理工作的每一员,从事政府管理工作的每一员,只要做到进一步深化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就能从真正行动上贯彻落实好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相亲们造福,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的重要精神。

三、在村寨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水平”“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这就再次强调了对传统村寨保护的重要性。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另外,前此时间,国家文物局也曾下发了《关于开展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些,都为我们在村寨建设中做好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撑。我们一定要全力和有效地做好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

1.有组织地开展本地传统村寨的调查,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传统村寨普查、摸清家底。然后θ范ǖ拇统村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原则应是:根据传统村寨的规模、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划定,要保证传统村寨的完整性原始风貌。

2.要组织专家制定传统村寨保护规划。制定传统村寨保护规划是保护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明确保护对象,主要是传统村寨的原始风貌,古建筑,古民居以及村寨里及周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藏品。二是要抢救保护传统村寨的民俗文化,民间文艺,民间习俗,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规划中必须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只有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和村寨居民对保护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共识,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村民的参与,才能是使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得到强化,才能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文化遗产人实实在在的贡献。

4.要努力建立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实践运作中,以传统村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角度而言,各地要以本地实际出发,争上级业务部门支持,组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机构或专家组,以更好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从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层面把关,以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的破坏,并能按专家咨询机构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思路去推进保护工作。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