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非遗文化的方式(6篇)
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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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晶莹的瑰宝,是人类的创造力与智慧的生动体现。中国的“非遗”是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劳动创造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但是,伴随着文化现代化,经济全球化和现代文明的飞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冲击,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正处在濒临消亡的边缘。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政府和民间共同面临的一个非常的紧迫的任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宣传的翻译工作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的特点和与之对应的翻译策略,以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做出有益的探索。
关于目的论
20世纪70年代,德国一批学者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而其最中心的理论主张即为目的论。目的论与稍早时期奈达(Nida,E.A.)的“等值论”所不同之处在于,其强调译文应该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以译文预期的功能为目的,选择最佳处理方法,保证译文本身的可读性。目的论首先由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家H.J.弗米尔(HJ.Vermeer)提出,根据弗米尔的观点有三大原则是所有翻译应该遵循的:1、目的原则(SkoposRule),即翻译行为的目的了决定的翻译过程和翻译方法与策略的选择。2、连贯性原则(CoherenceRule),即翻译必须与译文接受者的交际环境保持连贯与一致。3、忠实性原则(FidelityRule),即翻译必须最大程度地忠实于源语文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的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既包含抽象的概念又具有丰富的内涵。与有形的文化遗产,历史古迹,建筑和艺术等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往往是活性的生命形态,是无形的传输介质。
2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内容多为动态描述,具有多相性和流动性。如对节庆活动,舞蹈,礼仪,风俗习惯,手工技艺等的描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而延续。
3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覆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根据国务院《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策略与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目的决定了译者应当尽量遵循两条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为取向的原则和以译文接受者的语境为重点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出发点在于传播中华文化,吸引世界更多人的关注,从而达到延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这一点与获取这些信息的译文阅读者的文化探索目的是不谋而合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中译者应尽量保留原文中涉及文化内涵的信息并且可以适当地增添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以译文接受者的语境为重点指的是在翻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既要忠实于原文又不能拘泥于原文,不能“以文害辞,以辞害意”,要从译文接受者的角度出发采取灵活变通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让译文接受者轻松地了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以达到对外宣传的目的。具体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可以采用以下翻译方法来保证该目的的实现。
1适当增补文化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中往往包含了大量的文化信息,如果脱离了这些文化信息,忽略了译文接受者的文化背景,一味机械地翻译原文,就会引起误解甚至造成文化观念上的冲突。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译员需要充分考量英汉文化背景的差异和目的语接受者的文化心理习惯,采用文化信息增译的方法可以解决由于文化差异而造成的语义缺省。例如关于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变脸”的资料介绍:“变脸,这是川剧表演艺术的特殊技巧之一,观众非常感兴趣,看过之后,无不惊叹,它是揭示剧中人物内心思想感情的一种浪漫主义手法。把不可见、不可感的抽象的东西变成可见、可感的具体的东西。变脸的手法大体上分为三种,它们是‘抹脸’、‘吹脸’、‘扯脸’”。如果把“变脸”“抹脸”、“吹脸”、“扯脸”等词汇简单的翻译为“face-changing”“face-wiping”“face-blowing”和“face-pulling”对于不了解川剧或从未看过川剧表演的西方人来说可能会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因此,译者在翻译中就必须适当增加文化信息来进行说明。实际上川剧变脸所指的是川剧演员的化妆的脸谱的更换,将“变脸”译为“FacialMakeupchanging”并适当增补相关文化信息“astuntintheartofSichuanOpera,inwhichtheperformerschangetheirfacialmake-upsinablinkofaneye”就能有效地达到翻译的目的了。
2删减冗余文化信息,避免过度翻译
中英文语言结构本身的差异造成了在描述相同的内容时所使用的语言表达和结构却不尽相同。目的论强调疑问接受者对译文的理解而非译文与原文的对等。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中要尽量从接受者的文化心理出发,对汉语的语言形态结构做出调整。例如:
关于蜀绣的宣传介绍中有这样的描述“蜀绣作品在技艺上要求主题鲜明,构图简练,形象生动,意境深邃,秀美高雅,用重彩艳而不俗,施淡彩雅而不薄,给人以柔和的美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的瑰宝,出于文化骄傲的心理,宣传者往往不遗余力地渲染描述甚至略带夸张,因而造成许多宣传资料中充斥着大量华美但又空洞的辞藻堆砌。如果译员不加选择毫无保留地将这类信息翻译成英语,不仅难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这些在中文读者看来非常华丽的词藻对于英文读者而言却含义抽象,无法理解。因此,对于此类冗余的文化信息,译者可以删去。以上文字可译为:“TheworksofShuembroideryareuniqueinitsdistinctthemes,well-constructedcomposition,vividimages,thoughtfuldesignconcept,gracefultechniqueandoverallelegance,Theyarebrightinrichcolorsandelegantinlightcolors.”
对于类似冗余文化信息的处理,译者应该尊重英语读者的语言习惯,加以删减,从而使译文更易被英语读者接受和理解,避免过度翻译。
甘肃省作为文物大省之一,五年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的纪念和宣传工作,紧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弘扬活动,扩大了文化遗产事业的社会影响,全省人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逐步调动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文化遗产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06: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2006年的文化遗产日为6月10日。文化遗产日前后,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重新公布了全省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示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甘肃省政府主管领导在甘肃卫视发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电视讲话。甘肃省文化厅和甘肃省文物局在《甘肃日报》刊登两个专版介绍全省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文化遗产日当天,全省对外开放的各级各类文物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甘肃省文化厅和甘肃省文物局在兰州东方红广场组织了包括专场文艺演出、群众签名、免费文物鉴定等在内的宣传活动。
2007: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的文化遗产日为6月9日。甘肃省文物局提前举办了文化遗产主题征文活动。文化遗产日当天,甘肃省文化厅和甘肃省文物局在甘肃省博物馆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主要有文化遗产保护图版展览、免费鉴定文物、文物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同时,揭晓了主题征文活动评奖结果,并为获奖者颁奖;开展了“青少年走进博物馆”活动,兰州市三所小学的部分学生分别走进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博物馆和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在甘肃省图书馆学术厅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在甘肃省博物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了“甘肃彩陶研究与鉴定”专题讲座。遗产日当天,全省对外开放的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再次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文化遗产日前后,各地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兰州市举办了“历史兰州”大型摄影图片展。白银市举办了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讲座和研讨会。天水市举办了《文物保护法》法制讲座;秦安县举办了馆藏文物精品展。嘉峪关市在嘉峪关长城旅游信息网站上开辟了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各文物景区实行半价优惠开放。酒泉市举行了酒泉市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授牌仪式,组织了酒泉夜光杯工艺流程演示和精品展、敦煌曲子戏展演、青少年博物馆一日游等活动。张掖市举行了大佛寺佛经教经籍、佛教艺术陈列开幕仪式。金昌市举行了民间艺术展览,公布了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威市举办了主题演讲活动,举办了华锐藏族民歌、凉州贤孝调演。定西市召开了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现场会。平凉市举行了民间手工技艺展示活动。庆阳市举办了环县道情皮影、庆阳唢呐吹奏展演。临夏州公布了首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了以展示临夏民族文化、促进再塑陇人品格为主题的专场文艺演出。甘南州组织了民族民间文艺展演和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2008: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2008年的文化遗产日为6月14日。4月,甘肃省文物局就对全省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由于甘肃省是四川以外受灾最严重的省份,甘肃省文物局本着节俭适度的原则,对原定的宣传活动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适当压缩了宣传活动的规模,突出了文物系统抗震救灾的有关内容。除地震受灾最严重的陇南市及各县因忙于抗震救灾未能举办宣传活动外,其他市州均举办了宣传活动。
文化遗产日当天,全省各地同步举办了集中宣传活动。在兰州的活动主会场公布了全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全省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部分传承人名单,并为传承人代表颁发了证书。通过展板形式,全面介绍了丝绸之路申遗、长城资源调查、第三次文物普查、博物馆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开展了文物法律咨询、免费鉴定文物等活动;举办了玉器鉴赏知识讲座和“甘肃地方名人书画展”。向公众散发了3000份博物馆免费参观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当天的《甘肃日报》刊登了甘肃省政府刚刚公布的《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甘肃省文物局向全省10万名手机用户群发了保护文化遗产公益短信。当晚,还在兰州人民剧院举办了全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专场免费演出。
从6月14日起,甘肃省博物馆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总书记关爱的民间艺术――定西剪纸艺术展览”。敦煌研究院配合丝绸之路系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制作展出了“我们的家园,我们的文化遗产”图片展览,开展了“洞窟壁画保护修复现场开放”活动,组织敦煌市部分中小学生免费参观了莫高窟及重点洞窟保护修复现场。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在文化遗产日当天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并向游客免费赠送石窟宣传资料。兰州市积极开展送展览进学校、进部队活动,兰州市博物馆精心挑选了反映兰州历史建筑、历史街区、文化遗存、民风民俗,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老照片60余幅,举办了“兰州记忆”图片展,在兰州武警消防部队军营展出,200余名官兵参观了展览;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为西北师范大学100余名师生举办了《西路军与西路军精神》专题讲座。天水市召开了由辖区文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保护文化遗产专题座谈会。其他市州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实际开展文物法制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与此同时,除已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外,甘肃省内其他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文化遗产日当天也免费或实行优惠票价开放。
2008年,迎接奥运和抗震救灾成为宣传的焦点和热点。敦煌莫高窟是奥运圣火在甘肃传递的起始点,敦煌研究院在文化遗产日前后筹备举办了以莫高窟壁画中体育题材为内容的“奥运的引力,敦煌的魅力”图片展览。甘肃省文物局制作了专题展板,在主会场醒目位置展出,以图片、文字、图表等形式集中反映了地震中甘肃文物受损情况及灾后各级文物部门的应急保护工作情况,吸引了许多群众驻足观看。国内首座地震专题博物馆――兰州地震博物馆在甘肃省博物馆主会场展出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专题图片展,展出图片40余幅,介绍了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在内的国内外著名大地震破坏情况及相关的防震减灾知识,并向群众散发有关宣传资料。
2009: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
2009年的文化遗产日为6月13日。文化遗产日当天,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在甘肃省博物馆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甘肃省文物局及兰州市博物馆、八路军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兰州地震博物馆分别以展板形式举办了“长城资源调查展览”、“兰州老照片”、“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事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展”等专题展览。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兰州太平鼓、永登高高跷进行了现场表演。
全省各地和省直文博单位的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特色突出。酒泉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版、设立咨询点、举办文艺演唱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了酒泉文化遗产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及第三次文物普查、丝绸之路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重点工作。敦煌研究院与敦煌市文物局联合制作宣传板,进学校、进社区,组织文化遗产日专场文艺演唱会,瓜州县制作播放申遗专题片,金塔县、玉门市出动宣传车下乡镇、进单位深入宣传。武威市所有博物馆均免费开放,西夏博物馆、天祝县博物馆联系学校、部队等单位前来参观;凉州区在文化广场组织民间文艺表演队表演了凉州贤孝等独具地方特色的演唱活动。永昌县博物馆举办了“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结合博物馆免费开放、永昌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等重点工作,向广大群众发放文物保护宣传单、开放博物馆展厅,组织专题讲解。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举办了游客竞答互动活动,邀请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做了两场专题讲座,并举办了全所业务知识大奖赛。
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精心组织的“走近考古现场、体验考古工作、感触古代文明”活动是本年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的一个亮点。文化遗产日当天,从近百名报名者中选出的2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荣获200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临潭陈旗磨沟遗址发掘工地,亲身体验考古工作,了解文物保护和考古知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了考古发掘活动。
2010:文化遗产在我身边
2010年的文化遗产日为6月12日。甘肃省文物局除常规的集中宣传外,还安排部署了以下多项专题宣传活动。
以甘肃省文物局的名义向全社会发出保护文化遗产倡议书,并在媒体和高校、社区等处广为。
甘肃省文物局组织开展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面向全社会评选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在文化遗产日当天公布并颁奖。
甘肃省文物局举办“我身边的文化遗产”主题征文活动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问答比赛,在兰获奖者将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免费参观省内指定著名文物景点。兰外获奖者将获赠全省部分重要文物景点参观门票。
于文化遗产日当天正式启动“甘肃省博物馆十大镇馆之宝”评选活动,组织公众从备选的30件馆藏文物中投票评选出10件“镇馆之宝”,年底公布评选结果。
将《丝绸之路》杂志第11期作为今年文化遗产日特刊,刊载系列文章,介绍全省文物资源和重点文物工作开展情况。
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2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部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部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部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只有民众认可非遗的魅力,才能给非遗传承提供更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我们要推进创新,努力使非遗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单档布袋戏、提线木偶戏、渔鼓、温州鼓词等,可以通过新编、改编剧本,融入现代元素,大胆尝试设计新动作,加入特技,结合现代的灯光、舞美等方式,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观效果。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夹缬、夹苎漆器、矾塑、钩绣等,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与转化,将开发的创意作品和衍生品,变为生活用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比如道教音乐、畲族民歌、布龙舞、马灯舞等,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演出的制作,结合网络宣传,汇聚更多受众的目光。总之,只有不断创新非遗保护的方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真正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望真正活起来。
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具体工作方面,扎实全面地开展和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非遗资源;初步培育和建立起了事业管理服务系统和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江苏加强非遗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领先,依法推动事业发展;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及保护基地建设,江苏先后建成和开放包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内的非遗专门博物馆67个、民俗馆8个、传习所295个;加大非遗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定期定点举办群众性非遗专题节庆活动,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等,唤起社会非遗保护认知、彰显江苏优秀传统文化;针对不同非遗项目采取不同保护方式,推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工作。
非遗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新型事业。目前江苏非遗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全社会对非遗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层次较浅,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思路和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地区、项目差异较大。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民间资金介入全省“非遗”保护传承领域几乎为空白;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基层组织缺乏稳定从业人员;非遗事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正日益恶化,流失现象严重,面临传承危机,其现实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缺乏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本省有关法规的要求,着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非遗保护措施,开创非遗事业的新局面。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强化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和力量。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运用文化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指导等职能,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社会团体组织在非遗调查、保护、研讨、交流、辅导、培训与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组织专家学者,将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的非遗项目,编辑出版成各类非遗普及读物等系列丛书,以供群众阅览,增进了解,尽最大可能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营造良好保护氛围和保护力量。持续开展非遗事业的传播、展示工作,构建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
千方百计整合利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利用各种媒介,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展览展示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形式,通过广场宣传、街头宣传、流动宣传、节会宣传、网络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普及非遗保护知识,使热爱、珍视、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最终使非遗事业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目前全省的非遗保护规划工作还相对落后,建议各级政府把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和文化发展纲要之中。同时参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先行编制部级和省级的非遗项目规划,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到各地年度建设计划之中。
加强区域性非遗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及基地建设,着力拓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体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的是活态传承,因此整体的、群体性的、能够自然传承的保护更重要。以往非遗的保护大多侧重于单个项目,侧重孤立、静止的保护,“生态”整体保护方法的使用依然比较滞后。建议借助于历史村落保护、民俗村建设、农家乐及乡村旅游、生态文明建设等契机,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园),进行非遗动态、整体和可持续的统筹保护,从而为非遗传承提供生存环境、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的立体空间,使它们具有更加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对大量珍贵实物和物质载体,手工艺品、乐器、戏服等,要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利用非遗博物馆和非遗基地,将保护项目与文化活动相结合,邀请一些代表性传承人来现场献艺,或者结合其他行业来延伸、拓展保护空间,活跃传承方式。
以传承人为核心,推动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活态载体,是保护工作得以持续有效进行的根本性保障。对传承人应设立专门的扶助与奖励政策,制定明确的给予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补贴制度,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领军作用和传承作用。同时不仅要给予老年传承人以资助,更重要的是鼓励青少年和有一定技艺基础的中青年拜师学艺,对学习效果显著、成果突出的继承人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那些必须要通过团体传承的项目,鼓励相关团体开展传承工作,或鼓励有关人员进行传承组合,开展有关传承工作。对部分技艺有一定的秘诀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项目,要鼓励家族传承。
积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促进生产性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之一,是做好“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把有自身发展能力的非遗项目适度推向市场,让其重新焕发生命活力,通过非遗生产性保护,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挥全省各地各级政府的引导、参与及组织协调作用,尽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中来,为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找到最恰当的方式,培育和构筑适合于非遗资源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的新平台。
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与奖励政策,推动部分非遗项目走生产性保护、发展道路。可以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地方性非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出版非遗丛书、系列光盘,开发具有“非遗”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非遗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有效保护和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前提下,做好适度开发利用,从而促进非遗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建设。
关键词: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宣传;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247-0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矛盾越来越深,为使经济的发展在社会和谐的背景下进行,就必须重视和谐文化的建设,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悠久的文化底蕴,是和谐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能构建和谐社会,还能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出现双赢的局面。
一、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
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整个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工作机制,切实执行落实“非遗法”,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制定传承人保护计划,完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普查成果的研究整理与保存。加强“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范围广,要取得卓有成效的“非遗”保护,就必须努力建立起一支真正素质高、业务精、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优秀人才队伍。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重点项目保护
明确“非遗”重点项目保护,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的切入点。重点项目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划分,既要客观又要有重点和分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应当制定重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濒临灭绝、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重点优先保护,采取图像录制、图片采集、文字记录、实物收集等一切有效手段进行收集并建立数据库,经论证后,按级别积极申报进入名录保护体系,对重点项目进行深入发掘、整理和研究,扶持鼓励重点项目的传承和传播,采取展示、展演、宣传和推广等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保护力度,使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
三、“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最有效的方法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传承的文化、是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关键在于人,尤其是针对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保存,得以流传至今。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活态”传承。
(一)名录项目保护
建立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对那些确有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项目保护,要鼓励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起四级名录保护体系。
(二)传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人的存在,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要健全传承制度,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建立传承人档案,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保障,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鼓励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做好非遗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艺人的跟踪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保护,支持和提供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把“活态”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三)节会保护
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搭设传统手工技艺展示平台,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培育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和弘扬,让人民群众共享非遗保护成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民间传统节会中复活。
(四)基地保护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基地和生态保护区等各类载体,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本真的形式再现给世人,让人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无限魅力和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使民间习俗、绝技、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得以存活、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
四、非遗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
非遗与旅游、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一种常见模式。发掘、抢救一个“非遗”项目,不是要把它们放入博物馆,而是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文化空间,充分展示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特性,让人们通过旅游,真实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的身边,使民众有一种认同感、历史感和归属感,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让文化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创新宣传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特殊文化形式,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催生了人们对更高精神文化的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当今热门词语下,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心理日益强烈,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那些涵盖在民族民间习俗内的古老传统的智慧与价值所在。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传播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宣传展示,不仅要靠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更重要的是注重传统文化的教育,要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走进学园,让青少年了解和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精神,利用一切宣传手段,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关系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传承、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要正确理解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保护和传承我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和合理利用又是创新的基础和动力,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它们又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优良基因延续不断地传承下去,并在传承的过程加以发展和创新,进行活态保护和活态繁衍,在繁衍中得到发展壮大,为人类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服务,使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当前,轰轰烈烈的“非遗”保护,已成为全社会普遍话题,它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劳动人民的智慧,反映了时代烙印,见证了中华文明历史发展与辉煌,是研究我国历史延续,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结晶,包含了人类历史长河中遗留的文化精粹,是一个民族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志,内涵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发展有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已经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的进展,生态文化保护区初步形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七、结语
综上所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极其艰巨,只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自己民族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再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传承民族文化思想。
参考文献:
1.1传统饮食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
饮食行业已经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上千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出现了更多的饮食类项目。在公布的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技艺”项目中,出现了70余项制作技艺,如“聚春园”佛跳墙制作技艺、“六必居”酱菜制作技艺、“全聚德”挂炉烤鸭技艺、“王致和”腐乳酿造技艺、“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技艺等。越来越多的饮食类项目也出现在了最新的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文物学会的专家罗哲文面对饮食文化是否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全聚德”烤鸭、“六必居”酱菜等都是有独特加工工艺和深厚文化内涵的中华老字号,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应该成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有文会宴、满汉全席、烧尾宴、全鸭席、孔府宴等久负盛名的中国筵席文化,其中的满汉全席已被列入北京市“非遗”名录。老字号经营的不仅是产品,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体验,很多老字号餐饮酒楼都有保存较完整、影响面较广的传统菜品,它们从文化基因和工艺保护做起,保护和传承传统菜的品牌形象、菜品品质、工艺规范等。这些餐饮老字号企业搜集文献、文物,并将其用文字、影像、图片等方式保存下来,成立并设立专项基金,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1]。近年来,我国以行业协会为纽带,以地方菜系为核心,联合相关品牌企业建立了一些地方菜产业化基地来推广饮食类非物质文化,一些产业基地还是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四川成都的郫县就聚合了上下游企业和相关辅助产业建设了中国川菜产业化基地的特色产业集群。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中国第一个川菜博物馆即成都川菜博物馆也落户郫县,收藏了从战国到近现代的大量藏品。
1.2存在的问题
1.2.1保护不到位
保护和发展饮食文化类非遗的工作逐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项目的普查、申报、保护、开发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和研究不够,以及受国内外同类型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冲击,生存状况受到了威胁,一些非遗项目产品缺乏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竞争力,还有的则脱离传统技艺而去片面追求工业化、产业化。
1.2.2保护意识不强
在意大利,曾有人质疑中国和意大利的面条相比较,究竟是谁的历史更悠久。韩国在我国上海设立了办事机构来推广韩餐,宣传韩国饮食文化。日本也在研究中国的宴席文化,希望与本国的文化资源整合来定格日餐宴席文化。2013年底,韩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关于“泡菜及越冬泡菜文化”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曾引起我国人民的热议。亚洲的许多文化符号,包括泡菜等都源自中华文化,但我们没有像韩国人一样发掘、完善和包装泡菜文化。当我们还在为菜系等中国美食而沾沾自喜时,韩国人已精心运作,把没被中国人看得起的一碟开胃小菜变成了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他们对这样一碟我们没看上眼的小菜的申遗运作,反映出他们对文化遗产的敬重和崇拜,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2]。
1.3政府和协会组织大力扶持传统饮食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1.3.1通过协会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烹饪协会苏秋成认为当今的饮食文化界已经比较重视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但是中餐要想走向世界还要有自己的文化内涵。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国烹饪大师、湖南省人大代表许菊云提出了关于高度重视中国饮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和文化部的重视。据了解,非遗保护的对象通常分为若干专项,餐饮属于传统手工艺类。2009年,许菊云再次提出议案,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视挖掘和保护饮食类非遗文化体系,并建议在国家非遗名录中开辟饮食类的专项类别。为了保护我国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弘扬传统饮食文化、推动饮食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烹饪协会联合多家知名饮食企业在展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系列活动中设立了中国饮食文化专项展区,一批部级非遗项目和老字号饮食企业参展,并引发了社会关注。随着多项饮食类部级非遗项目的积极申报,将出现更多的饮食类非遗项目,会有更多的老字号企业焕发出新的生机。中国餐饮协会乔杰建议把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史料和文字整理成册,并重点研究流传下来的菜谱。中国烹饪协会冯援恩认为除了研究文献,还要多项目、多渠道、多层次保护并发扬中国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建设企业文化和培育区域品牌文化[3]。
1.3.2政府扶持饮食类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
现阶段,国家重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在政策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结合地方和民族特色开发了很多具有市场潜力的非遗文化类产品。比如郫县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郫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抢救和保护郫县豆瓣传统手工制作技艺,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郫县豆瓣工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建档等;保护掌握郫县豆瓣手工制作技艺的传承人,发放生活补贴、提供传承条件、选派年轻学徒;支持栽种原料以保证生产需求[4]。
二、传统饮食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2.1发挥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2.1.1建立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必要性
在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历史进程中,博物馆经历了保护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无形文物三个阶段,其中,人类及人类环境的非物质证据即无形文物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应该保存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将其展示给社会公众,要义不容辞地在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担负起责任[5]。
2.2.1博物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优势
博物馆都有征集、保护、整理文物的配套固定程序,同时也具备较完善的硬件设施,应当利用博物馆的这些优势来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民俗类博物馆可以通过与同行交流合作、合作办展的形式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到全面展示出来,更好、更专业地做好保护“非遗”的工作[6]。
2.3.1博物馆展示现状
目前已建或在建的一些饮食类博物馆保存和宣传了非遗的历史文化,努力实现传播知识、传播文化的教育宗旨。由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中国酱文化博物馆,由保宁醋公司投建的保宁醋博物馆,位于郫县古城镇的以菜系文化为陈列内容的成都川菜博物馆,经常举办各种饮食文化活动并重新上演了满汉全席的香港人类饮食博物馆,这些行业博物馆给我们展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让我们回顾历史并体会更多东西。这些饮食类博物馆再现了那些已经不复存在的人物和场景,各种反映传统文化的照片和资料被制作成文字、图片、图表版面,结合实物被展示出来,再现了饮食文化活动、传统手工艺和民俗民风,通过博物馆展示这种拾遗补珍、珍藏见证的方式来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消亡的遗憾。
2.2通过节庆和传媒宣传展示饮食类非遗文化
现在,各级政府对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比较重视,也会组织饮食类非遗项目通过参加、组织节庆活动和借助传媒宣传来增强非遗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非遗项目积极配合各种节庆活动推广自己的特色产品,如在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现场展示宣传了先市酱油的传统酿制技艺,社会反响较好。参加中国农产品展示会、中国商标节、西博会这样的大型活动也是提升非遗项目社会认知度的好办法。此外,很多非遗项目还借助互联网、传统纸媒、广播电视来宣传自己,2012年在湖南卫视的《天天向上》栏目中就曾播出了“中国四大名醋专场节目”,节目中保宁醋企业介绍了我国传统酿醋工艺和食醋的发展历史,宣传食醋的辨别知识,显著提升了保宁醋的社会认知度。
2.3开发饮食类非遗文化旅游项目
一些非遗项目根据本地域的文化情况,结合旅游资源打造新型文化旅游项目,他们还与旅行社合作开发旅游项目来展示独特的加工工艺、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公众认知度。山西老陈醋的东湖醋园开发旅游项目平均每年接待游客达30多万人次;先市酱油厂与旅行社合作,组织游客免费参观传统酱油酿造作坊和酿制技艺现场。建议进一步研究非遗项目自然、人文和地理的基本特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在一起进行商标、文化保护,实现相互促进、双重保护,提升非遗的品牌价值。
三、鼓励传统饮食文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
研究和利用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为了经济目的,也是为了在挖掘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同时更有效地对它保护和传承,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使二者形成良性的循环。开发传统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旅游项目,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也很有教育意义,既能满足游客旅游目的和文化需要,又能提升游客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使游客在游玩、观赏时感受文化内涵。现代化的进程破坏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农业文明,但这不意味着现代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全对立,而是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把文化和经济结合在了一起。政府还应加大对传统饮食类企业的扶持力度,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的运营灵活性和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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