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6篇)
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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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主要特点
2010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保持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中国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登上新台阶,规模和质量全面提升,外资结构明显改善。
(一)投资环境不断完善
2010年,中国政府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外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中外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合作机会。2010年4月,国务院下带了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这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支持政策。《若干意见》规定,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2010年,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主动扩大旅行社、医疗机构、网络销售等领域的开放,鼓励积极有效合理利用外资。2010年,中国加大了产业梯度转移和沿边开放战略的实施力度,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中国政府进一步大幅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投资便利化。2010年6月,为落实《若干意见》,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鼓励类、允许类中总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以及限制类中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审批事项,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等六大类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或改革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进口设备清单等五大类外资审批制度。
(二)服务业吸收外资大幅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构成显著改善,服务业吸收外资大幅增长。2010年,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852家,同比增长21.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9.6亿美元,同比增长29.6%,分别占同期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4.2%和47.3%;制造业新设立企业11047家,同比增长13.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5.9亿美元,同比增长6%,分别占同期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0.3%和46.9%;农、林、牧、渔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29家,同比增长3.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9.1亿美元,同比增长33.8%,分别占同期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4%和1.8%。
第一、三产业吸收的外资中,流向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外资明显增多。2010年,金融业实际使用外资11.2亿美元,同比增长146.3%,高出同期全国外资增幅128.9个百分点;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实际使用外资9017万美元,同比增长110.5%,高出同期全国外资增幅93.1个百分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实际使用外资9.1亿美元,同比增长63.4%,高出同期全国外资增幅46个百分点。吸收外资最多的制造业行业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中西部对外资吸引力加大,区域布局进一步改善
2010年,东部依旧是中国外商投资的主要集聚地,但随着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完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也在不断改善。2010年,在非金融领域,东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992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98.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占全国外资总额的85%,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中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5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6亿美元,同比增长28.6%,占全国的6.5%,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5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2亿美元,同比增长26.9%,占全国的8.5%,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中西部吸收外资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呈加速增长之势。
(四)外商平均项目规模不断增加
中国政府注重政策引导,提升外资质量,外商平均项目规模进一步提升。2010年外商平均项目规模达到385.8万美元,比上年平均项目规模略有增长,但远高于1983-2007年125.9万美元的平均项目规模,由此说明近几年外资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五)外资来源集中在亚洲尤其是香港,欧美投资增幅低于平均水平
2010年,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2058家,同比增长20.4%,占当年中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80.5%;实际投入外资金额881.79亿美元,同比增长20.55%,占当年中国实际吸收外资总额的83.4%,高于上年16.9个百分点。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576家,同比下降0.8%,实际投人外资金额40.52亿美元,扭转了上年的降幅,同比增长13.3%,低于平均增幅4.1个百分点。欧盟二十七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688家,同比增长7%;实际投资金额65.89亿美元,同比增长10.7%,低于平均增幅6.7个百分点。
香港是对华投资最大的地区,并且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10年中国从政策上进一步推动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通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其框架下的一系列政策,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加强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中国与香港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2010年香港实际对华投资674.7亿美元,同比增长46.4%,占中国实际吸收
外资总额的63.8%,比上年增加12.6个百分点。接下来依次是台湾省(67.0亿美元)、新加坡(56.6亿美元)、日本(42.4亿美元)、美国(40.5亿美元)、韩国(26.9亿美元)、英国(16.4亿美元)、法国(12.4亿美元)、荷兰(9.5亿美元)和德国(9_3亿美元),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0.1%。
(六)独资是外商进入的主要方式,外资并购增幅较大
在2010年全国新增非金融类外国直接投资中,外商独资仍是主要方式,新设企业22085家,同比增长17.8%;实际吸收外资809.8亿美元,同比增长17.9%,占总量的76.6%,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
外资并购强劲反弹。2010年在中国发生的外资并购无论从项目数量还是从实际吸收外资金额来看,均比上年有较大提高。2010年中国共批准外资并购案1134个,同比增长31.4%,占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的4.1%,高于上年0.5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32.6亿美元,同比增长50.7%,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3.1%,高于上年0.7个百分点。
(七)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相对放缓
2010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6003.1亿美元,同比增长3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3.8%,所占比重低于上年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623.1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2个百分点,占全国出口总值的54.7%,所占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进口7380.0亿美元,同比增长35.4%,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口总额的52.9%,所占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贸顺差出现下降,2010年顺差额为1631亿美元,同比下降16.8%。
二、中国吸收外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贸易投资格局处于深刻调整变革时期。新兴经济体崛起,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发展理念和模式更趋多样化。中国国内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对外商投资从量到质的转变需求更加迫切,吸收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机遇
1.全球经济和外国直接投资格局新变化凸现中国优势
全球金融危机后,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和外国直接投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流入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的FDI强劲反弹,首次超过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流量的一半,达到53%。中国社会稳定、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较为完备、生产要素成本低廉等优势依然存在。危机后,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中国的优势凸现,对跨国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首先,危机后中国经济回升速度和幅度均领先于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经济体,拉动全球经济逐步回暖,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源头。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显示,2010-2012年中国依旧是最受跨国公司青睐的投资目的地。此外,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在危机后呈现中低速增长,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生产能力时,更加侧重市场。中国正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放到了首要位置,其庞大未开发的内需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推动市场寻求型外商投资快速增长。
2.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有助于提升外资质量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压力正在转化为新一轮科技创新的动力。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和传统能源价格上涨,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纷纷做出先导性战略安排,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以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革命为主导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将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努力寻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纷纷加大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研发。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和行业成为跨境投资新热点。未来跨国公司产业内分工和贸易将出现新一轮优化升级,为中国吸引发达国家产业链中的上游投资创造了条件。全球新技术革命的启动,为中国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提升产业结构,与更多国家开展先进技术合作带来了更多机遇。同时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可能导致传统产业加快向外转移,为中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来机遇。此外,发达国家在制造业升级改造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服务外包需求,研发、营销、物流等环节向外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将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良机。
3.服务外包的稳步发展将加快中国服务业吸收外资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跨国公司更加注重节约运营成本,服务外包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中国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日韩市场,在欧美市场所占份额不大,因此危机给中国服务外包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间接的,也是相对有限的。相反,国际服务外包的整体表现优于整个宏观环境,给中国服务外包发展带来了新机遇。这是因为中国发达的制造业为服务外包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产业基础;国内人才充足、科研力量较强、成本低,危机后比较优势更加凸显;危机后印度、爱尔兰等国服务外包增速明显放缓,尽管这些国家在外包领域仍占据不可动摇的龙头地位,但寻求外部合作的意愿日益趋强,积极加强与中国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危机导致发达国家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的大量过剩,中国稳定的宏观经济和广阔的市场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些人才大量向中国集聚。因此,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引进人才,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有利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中国服务业吸收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4.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外资质量
把引进外资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以引进资金为主转向引进品牌、技术、人员和管理为主转变是2011年中国吸收外资的主要任务。中国政府为提升外资质量和水平,在以下几方面会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一是会尽快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二是丰富外商投资方式,拓宽引资渠道。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外商投资合伙制企业良性发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法律政策,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使并购安全审查和相关规定更加法制化、透明化。三是要注重完善投资软环境,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为外商创造稳定、透明、规范、高效的行
政环境。
(二)挑战
1.中国吸收外资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危机后,为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国家加大了引资力度,通过加强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跨国投资。中国吸收外资将明显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高端领域,中国面临主要发达国家的竞争。危机后,为抢占未来经济的制高点,发达国家加快了在低碳经济、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研发,其外资促进机构和财政部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力度也会较大,加上完善的商业环境,极有可能吸引跨国公司将研发部门撤回国内或转到其他发达国家投资。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发达国家提出产业回归和“制造业再造”,吸引本国企业海外资金回流。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外资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如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均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而中国尤其是沿海地区受要素成本上升的影响,比较优势正逐渐弱化。中西部地区受外资政策调整影响,以及本身投资环境的限制,对低端外资的吸引力还远远不够。此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相比,中国对高新技术等鼓励类外资的政策吸引不足。
2.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将影响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
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进出口拉动转向投资、内需拉动并实现产业升级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出口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国际危机的发生引发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遭遇了更多的贸易壁垒。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6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7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43起、反补贴案件6起、保障措施案件16起、特保案件1起。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限制等各类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产生的不利影响依然严重。知识产权海外纠纷进一步增多,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19起337项调查。危机后,中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出常态化,部分发达国家将更多地通过打压中国外贸出口来遏制中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因此,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将受到更多的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长期以来,外商企业一直是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主体。因此,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外商企业对华投资。此外,人民币持续保持渐进升值趋势,带来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对出口导向型外商企业尤其是利润率较低的外商加工贸易企业影响较大。
3.中国吸收外资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
2010年虽然中国吸收外资水平提升较快,但外国直接投资在产业分布、区域分布、来源分布和投资方式不均衡等方面表现出的结构性问题还很明显。从产业分布看,2010年服务业吸收外资占当年中国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超过制造业,但其中近一半(48.O%)的外商投资流向了房地产这样的高利润行业。2010年中国房地产实际吸收外资总额达到239.9亿美元,同比增长42.8%,依旧是服务业吸收外资的第一大行业,直接影响了当前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从区域分布来说,绝大部分外商投资还是投向了东部地区,占中国吸收外资总量的85%。同时,来自美国、欧盟的外商投资增幅较慢,外资来源越来越地集中在香港等地。外商独资和绿地投资依旧是外商投资中国的主要方式,并购等投资方式没有大的突破。这些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也是未来中国吸收外资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2011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前景
尽管2011年中国吸收外资依旧面临不少困难,但由于世界经济不断复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以及中国各级政府积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预计2011年中国吸收外资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行业和地区结构呈现不断优化态势。
(一)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复苏加快。中国外国直接投资将保持快速增长
尽管2010年全球直接投资比上年仅增长1%,为1.12万亿美元。但是2010年有所改善的宏观经济环境增加了跨国企业的盈利,提高了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企业信心也不断增强。这些有利因素将推动跨国公司投资。同时,各国对外国投资者总体有利的政策环境也为2011年较好的外国投资前景提供了支撑。因此,201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前景将有所改善,预计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将增至1.3万亿至1.5万亿美元。中国凭借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与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2011年,中国政府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基本政策不会改变。在“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成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造业的改造升级、服务业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等,都将为中国吸收外资提供新的增长点。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综合成本依然较低、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在新兴的高端制造业、生产业等领域,蕴含着吸引海外投资者的良好机会。此外,中国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这将进一步引导外资进入。引进外资也是中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手段。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非金融领域实际使用外资303.4亿美元,同比增长29.4%。
(二)制造业吸收外资将保持增长,服务业吸收外资将成为新亮点
由于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中心的地位没有改变,制造业吸收外资仍将在中国外商投资中占据重要位置。由于中国东部地区土地、劳动力、环境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中西部制造业正在快速崛起,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度转移,重庆、四川、湖南、河南等地区正在吸引制造业的外商进入,中国制造业吸收外资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偏低,增长空间广阔。中国需要借助外商的进入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因此,2011年服务业吸收外资将成为新亮点,外商投资的主要服务行业将会是分销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运输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领域。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3.9亿美元,同比增长36.4%,增速高于制造业近24个百分点。随着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全球生产业国际转移速度的加快,中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外资产业结构也将不断改善。
(三)东部是外商主要集聚地。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自主创新;技术外溢
在改革开放30年间,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的推动力。它不仅会对浙江经济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浙江省的其他方面尤其是浙江省的技术进步方面,带来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先进技术最终能否对东道国发挥积极的影响,关键在于东道国是否形成自主创新的能力。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从分析浙江省的外商直接投资特点出发,来研究外商投资对浙江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一、浙江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一)从外资投资领域看,浙江省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集聚性明显
首先,浙江优势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加工环节是外商直接投资最为集中的领域。浙江省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投资较少。截至2007年底,浙江外商直接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合同外资结构比例是0.8480.6218.54。
其次,浙江省所吸引的外资中,主要是投向出口加工型企业。这些出口加工型企业主要生产的是机电产品与纺织品,属于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他们的特点是“四低”,即加工层次低,产品档次较低,高技术含量低和附加值低。仅有的部分高科技、深加工企业也存在加工过程短、增值率低的问题,其高科技产品多以简单加工组装为主,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装配环节,而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量的设备和中间投入品都要从国外进口。
(二)从外资来源地结构来看,浙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浙江省的外资来源主要集中在港台地区、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香港的资金所占比重较大,2007年浙江省实际利用的外资中,来自香港地区外资占总额的39.3%,居第1位,维尔京群岛、美国、日本、台湾、意大利、萨摩亚、韩国、新加坡分别为第2-9位。与其他发达地区(如江苏省、上海市等)相比,来自于欧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投资比较少。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世界500强企业到上海投资的逾300家,到江苏投资的逾170家,而到浙江投资的仅约72家。500强企业在浙江的投资企业数额仅为上海的24%,是江苏省的42.3%。
(三)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形式来看,浙江省吸引外资中独资化趋势明显
从投资的方式结构来看,浙江省外商投资形式中,主要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股份制4种形式。其中外商独资形式最受外商青睐,已逐步成为当前浙江省外商投资的主流方式。2007年,浙江外商独资企业的项目个数、合同外资额以及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占到了浙江省全省的60.6%、74.7%和66.2%。浙江省吸引外资呈现独资化趋势,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强化了其对技术转移是控制权,减少了承接技术转移的主体,这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不易在当地扩散。而且,外商投资独资化还会降低了与浙江本土企业的产业关联度,从而降低了对浙江省相关产业跨行业的技术外溢效应。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省设立研发机构,将推动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外商直接投资会给浙江省的本土企业形成“竞争效应”。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研发机构后,本国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也会增加自己的研发投入,不断强化自己的创新能力。由于浙江本土企业是浙江省自主创新体系的主体,在面临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下,浙江省本土企业不得不重视技术开发与改进。因而,在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下,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将有利于浙江省自主创新人才的聚集
从理论上讲,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区域内高技能劳动力的集聚。高技能的劳动力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高质量的生产能力。其不仅是企业研究与开发、新产品投入生产,以及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的核心,而且实际上也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实施者。外商投资进入浙江省后,通过为当地社会提供的各种专业培训来向浙江省自主创新体系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外商投资进入浙江省,由于其先进的公司制度,诱人的激励制度,还会吸引大量出国人才的回流。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些活动,会有利于浙江省自主创新人才的聚集,从而有利于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低端技术锁定会抑制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从引进技术的方式来看,浙江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主要以引进专有技术、成套设备、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为主,而专利技术较少。国外先进技术固化在设备之中,浙江省本土企业很难从中学习其内在的技术。因此,通过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可能会较大地提高浙江省企业的生产效率,但很难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另外,通过外商投资引进技术的浙江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不够,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相脱节,即“重引进而轻消化”。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的调查表明,浙江省有37.8%的企业在购买技术和机器设备方面投入经费最多,对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尤其是系统集成和综合创新却不足,基本上是引进10元钱,消化和吸收仅花1元钱,技术创新尚未进入良性循环。如果浙江的本土企业只强调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而忽视消化吸收,并不能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反而只会加重对国外技术和设备的依赖,最后导致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追赶陷阱”。这将非常不利于浙江省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外商投资的投资规模与领域限制了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外商投资的投资规模与领域限制了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会导致浙江省吸引外资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因为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投资主要是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这表明,外商投资进入浙江,主要是想利用浙江省相对廉价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生产资源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在浙江省投资设厂从中追求短期利益。这些企业其实更像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浙江省所设的加工车间,他们只负责对原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或进行贴牌生产,科研活动几乎没有。因此浙江省所吸引的外资对浙江省的技术外溢效应较弱,它对浙江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推动作用不大。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独资化趋势,削弱浙江内资企业从技术外溢效应中的获利
目前浙江省的吸引外资中以独资企业为主,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中,如计算机制造、软件等产业中,独资的形式更明显。浙江省吸引外资呈现独资化趋势,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强化了其对技术转移是控制权,减少了承接技术转移的主体,这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不易在当地扩散。而且,外商投资独资化还会降低了与浙江本土企业的产业关联度,从而降低了对浙江省相关产业跨行业的技术外溢效应。据有关实证分析,尽管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内资工业产生了正向外溢效应(具体为0.44%),但其技术的影响力还是比较小。外商直接投资占全行业的比例每增加1%,其对部门产值的增长贡献仅为0.04%。浙江省本土企业在这样外商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获得较多的技术利益,尤其是技术创新能力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力远没有充分发挥。因而,浙江省在今后吸引外商投资中,应该注意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引导外商投资,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来提升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
首先,浙江省吸引外资应该转变引资的思维,从对量的关注转移到对质的提高。应该特别注意调整外商投资的来源国结构,尤其应该注意吸引更多的来自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投资。
其次,浙江省引进外资应该注意将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深化产业分工,加强产业联系,积极引导外商投资进入关联性强,带动性大的行业,从而能够通过联系效应促进技术外溢。并且要注意利用外商投资所显示的产业集聚性,充分发挥其技术外溢的集聚效应。
最后,浙江省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本土企业对技术外溢的吸收能力,提高浙江省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拉动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其技术转移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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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来走出去
一、前言
自2008年美国金融次贷危机以来,外商直投资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十二五”时期全球的经济正处于曲折的发展阶段,FDI能够缓解技术创新和融资难的压力,外商对华投资已经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资企业近60万家,实际累计吸收外资金额7040亿美元,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69亿美元,同比增长12.9%,[1]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商在河南、安徽、湖南等中部地区进行投资,以寻求市场,利用中部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加以引进的新技术,带动中部地区崛起。
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省市,在“中部崛起”战略中,经济发展迅速,近五年来尤为明显,2011年GDP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位居全国第五。但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沿海城市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2011年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160.1亿美元,而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仅为76.8亿美元,仅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6%,居于第十五位。[2]
二、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河南省首次打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门是在1979年,30多年来,我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基本上呈上升趋势,但其间也有一些曲折,我们可以把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79~1984)
1979年7月1日,在我国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家领导人第一次颁布了关于利用外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拉开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序幕。
第二阶段:初步发展阶段(1985~1990)
改革开放后,为了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需求,国家又颁布了一些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使外商在我国国内投资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是,改革开放的政策首先是在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实行,河南省作为一个内陆省份,在区位选择和政策上不占优势。而且,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对行业和地区进行限制,所以制约了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在这一阶段,我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缓慢、规模小,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以借款为主。
第三阶段:稳步增长阶段(1991~1997)
这一阶段,全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局面进入的崭新的局面,河南省也对外商直接投资作了新的部署。1991年4月,河南省首次对外开放会议在郑州举行,大会确立了“优化环境、外引内联、四面辐射、梯次发展”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1994年5月,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3年的起步阶段,河南省委会五届九次会议又集中研究了对外开放工作,这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没有成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并且存在利用外资质量不高,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
第四阶段:滑坡阶段(1998~2001)
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动荡。亚洲金融危机伴随着国内的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不但使世界经济整体滑坡,我国利用外资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至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跌至谷底,当年的利用外资35861万美元,仅相当于1998年的55.39%,合同利用外资从1998年的353项减少到2001年的224项。[3]整体来看,这一阶段,外商投资规模有所波动,协议金额下滑幅度较大。
第五阶段:快速增长阶段(2002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对外商投资采取的鼓励机制,比较倾向于外商对中西部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企业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河南省为了吸引外资,利用特有的区位优势,努力营造外商投资的环境。例如,促进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举办经济贸易洽谈会、成立外商投资中心等,在2012年,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快速增长的状态。
三、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虽然处于增长阶段,但仍存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来源地过于集中、区域分布不均衡、外商投资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进程。
(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偏小
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虽然曲折发展,但总体上发展比较迅速,河南省的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五。同期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达到了1160.11亿美元,河南省仅占全国的8.69%,说明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总体偏小,与河南省整体的经济状况不相符。因此,总体规模小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必须面临的问题。
(二)结构不合理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投资于河南的劳动密集型第二产业的制造业,而投资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相对较小,制造业的产业链条相对的短,而且深度低、配套能力弱、项目单一,属于初级发展类型,难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更不能形成较强的产业群,不利用第二产业的发展。在第三产业中外商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业,而不是投资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的新型产业以及金融业等服务业。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到河南主要是为了利用大量的廉价的劳动力,这不利于河南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河南形成良好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形式。
(三)来源地过于集中
根据分析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的分布状况,发现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香港、台湾等亚洲地区,尤其是香港。来源地过于集中说明了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较小,应该在以后的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加大对河南省形象的宣传力度,让世界人民了解河南,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来到河南进行直接投资。
(四)外商直接投资分布区域不均衡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河南的郑州、洛阳两个城市,郑州、洛阳两个城市占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49%左右,而其他16个省直辖市仅仅占了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的51%,说明河南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的不均衡。郑州市占到了全部的31%,而开封等几个城市仅仅占到了全部的2%左右,差距很大,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了能够缩小地区的差异应该在外商直接投资较少的地区加强吸引外资进行投资。
(五)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单一
由2007~2011年之间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可以看出,河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以独资和合资经营方式为主,其他投资方式很少,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越来越小,故河南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单一。
四、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建议
从1978年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4年又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中国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引进外资,但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增加的同时,也给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改善投资环境
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进入河南,河南省必须对外商投资的基本环境作调整。改善河南省的投资环境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硬环境(能源、通讯、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政治、法制、政府效率与服务质量)。一方面,必须加快硬环境的改善,尽可能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交通、通讯及基础产业的建设,突破基础产业发展的“瓶颈”,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硬环境。另一方面,改善投资环境的软环境,就要迅速转换政府职能,加大开发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压缩重叠的行政机构,简化审批程序,放宽限制,缩短审批时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扩大引进外资规模
河南省近几年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仅占全国的不到10%,这与河南省经济发展情况极不相符,为了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必须从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和加强产业集聚效应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必须利用本省的比较优势,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外商引进的技术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产业与世界接轨的能力,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使其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产业集聚效应,向外商投资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加快外商直接投资与本地企业的关联效应,使外商更快地融入产业集聚中,加强本地产业的集聚效应。
(三)加大吸引外资的产业导向
外商直接投资在河南省内的产业流向第二产业占据70%,第三产占据24%,第一产业仅占6%左右,而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中的产业流向主要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于制造业主要是一般加工,一般加工业已经趋于饱和状态,若外商继续投资一般加工业会导致产能过剩的状况。所以,必须将外商直接投资由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来说,技术密集型更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能更好的推动河南省经济的发展。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第一大省,而外商投资在农业的比例相对较少,我省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足,但缺乏合理种植的农业技术人员,没有足够的金融支持,这就要求外商应扩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改变农业效率低下的状况。政府应给予外商相应的补贴促进外商对农业的投资。
(四)优化外资来源结构
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来自于香港台湾,而来自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相对较少。河南省应该在稳定港台等亚洲地区的投资来源的同时,加强对来自于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外资的吸收和利用。在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与范围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世界人民展示河南、宣传河南,让更多的人愿意到河南来进行投资。其次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固定的招商引资机构,处理日常的招商工作,接收外商对相关政策的咨询了解,定期在当地举行招商引资会、贸易会、文化节之类的活动,吸引外商来河南进行考察投资,形成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机制。再次,增加与国际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留学生以及华侨为河南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五)协调省内地区引进外资
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来看,郑州、洛阳两个城市占了外商直接投资的49%左右,而郑州就占了31%,其他省直辖市最少的仅占2%。由此可见,外商在河南的直接投资分布极不均衡。为了协调省内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平衡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直辖市的地理位置和资源情况,充分运用当地的比较优势,尽可能协调省内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分布。例如,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的轴心,应该在对外的经济开放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使得“中原城市群”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主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的外商投资的龙头作用;开封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充分发挥在旅游方面的优势,大力吸引外资到旅游产业进行投资,通过外资的引入达到发展本地的旅游业的目的等。
(六)拓展外资进入方式
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是独资和合资经营,这是限制外商进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河南省应该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上拓宽原有模式,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拓展外资投资方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河南与世界的联系。同时,应该引进现在国际通行的跨国兼并收购等投资方式,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参股、收购、兼并参与到河南省的国企改革中,对原有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接触到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能够很好的解决国企改革中存在的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困难,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的管理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结论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外商直接投资开始慢慢渗透中国内陆,但在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外商直接投资入驻河南省,投资偏向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忽略了技术进步和管理经验的引入,这将导致我省对外的经济竞争力增长缓慢,城市综合竞争力不强。人才的培养应是省内引进外资的一大重要方向,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政府应采取措施留住人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使用环境,培养一批本省特有的高科技人才,发展本地的特有产业,增强同他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河南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充分利用FDI促进经济增长,是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谢玉颖(1991―),女,河南周口人,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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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2―0056―06
收稿日期:2006―08―09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三十年,河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利用外资从1985年的1208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11626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565万美元上升到87367万美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河南的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提升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和全国其它地区相比。却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河南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第6位,但吸引FDI却排名第14位,存在巨大反差。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河南省尚需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提供外源动力。
一、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现状与特点
(一)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现状截至2004年底,河南省共有登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600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486106万美元。平均规模为571.58万美元,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为301家。仅占全部企业的11.6%,体现了河南省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仍显过小。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共有外商直接投资企业74家,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总数的2.85%,第二产业共有2035家,占全部的78.27%,第三产业共有491家,占全部的18.88%。第二产业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部门,从投资额来看,情况基本一致,一、二、三产业占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为:1.34%、76.94%和21.72%(表1)。
分时期考察,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存在变动,表2选取了1998、2001和2004三个年份来进行考察。总体来看,仍然是第二产业吸收了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在最低的年份2001年,仍然超过60%,到2004年则高达78.23%。不同的是,第一产业吸收直接投资的比例均比2004年底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例要高,2004年甚至高达4.94%,基本接近国际上对于第一产业吸引外资的一般比例。如果考虑统计口径的因素,比一般比例还要高一些。一个原因是河南省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加大了对:于二第一产业的倾斜力度,二是因为河南省有一些比较大的涉农企业,这也促使外资向第一产业进入;三是本表使用的数据是协议投资,而非实际投资,第一产业的实际投资比例往往较低。
深入国民经济各部门内部来考察,制造业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2004年底企业个数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分别为70.15%和52.53%。其次是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占22.37%)、房地产业(占8.403%)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占5.278%)。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也是企业注销比例最高的行业,截止到2004年。制造业共注销512家企业.占全部注销企业633家的80.88%。体现了制造业是外商直接投资最多也是活动最频繁的部门。
(二)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非均衡分布的特点
1.第一产业利用外资明显不足。表1可见,河南省第一产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明显不足,仅为1.34%,这虽然略高于全国第一产业利用外资1.15%的水平,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第一产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5%,虽然这里面存在统计口径的问题,在国际上统计外商直接投资时,第一产业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农、林、牧、渔业,另一部分为采矿、采石、采油业,而我国统计时将采掘业计入第二产业从而降低了第一产业利用外资的比重。即使将采矿业加入第一产业,河南省第一产业利用外资所占比重也仅为1.75%,不足2%,距一般水平仍有很大差距。
2.第二产业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最频繁的部门。第二产业是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部门,符合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一般规律。截止到2004年底,河南省第二产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的76.94%,和全国的68.93%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这一方面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第二产业比例较高,第二产业既是国民经济活动最活跃的部门,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最频繁的部门;另一方面也印证了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更注重于强调利用我国低成本劳动力的性质。从第二产业部门内部分布情况来看,河南制造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为52.53%,低于全国60.35%的水平,而河南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比例却高达22.37%,远高于全国5.09%的水平。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具有高垄断性的行业,换言之,高垄断部门的高垄断收益成为河南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这种情况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第二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
3.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略显不足且内部存在不平衡。河南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的比例为21.72%,低于全国31.07%的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从第三产业总产值比重和全国相比而言,这一比例虽略显不足,但是相对适中的。2004年,河南第三产业总产值比重为30.08%,全国比重为32.01%。由于和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区域相比,河南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尚有差距,因而过度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未必有利。河南第三产业中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较高的部门主要在房地产业(8.403%)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278%)。这两个行业占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61.17%,另外住宿和餐饮业(2.19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77%)的比重也在2%以上。虽然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尚需要时间,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国际直接投资的60%都是集中在第三产业,与之相比,我国及河南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结构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1.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间非均衡分布的理论解释。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国际投资部门的重点具有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并继续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这一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可从产业结构演变规律得到理论解释:(1)配弟一克拉克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总是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再转向第三产业,这是由产业之间附加价值的相对差异造成的。现实经济中第二产业的附加价值高于第一产业,而第三产业的附加价值又高于第二产业,劳动力便具有由低收入产业向高收入产业转移的趋势,则产业结构的转移也
出现相应的梯度转移趋势;(2)国际投资引力定律指出国际投资部门投向的决定主要取决于行业投资密度的高低。据世界银行统计,1952年世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投资密度平均比值约为4:3.8:3.2,因此,战后国际投资重点必然依次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3)产业内同向投资理论。产业内的同向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某一行业的企业在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也常把资本投向国外的同一行业。国内产业发展由第一向第二再到第三的梯度发展,导致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引起相同的效应。
2.国有经济产业分布的影响。一般而言,国有经济在产业或行业中的分布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背景,国有经济体系相对成熟,同时通过与外资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国有企业还能享受到国家为吸引外资而提供的一系列税收、信贷和原料供应方面的优惠政策,从而成为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原因。但并非所有高国有比重部门都成为吸收外资的主要部门,因为受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指导目录》的影响,在同一部门内部的不同产业也受到较大影响。但总的来看,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如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房地产业同时也是吸收外资较多的部门,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却是受到较多限制的部门。
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经营目的的影响。从河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性质来看,截止2004年未,外商独资企业725家,占总计的27.88%,而合资和合作企业分别占61.62%和10.35%,合资经营是河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趋势来看,1995年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注册为3532家,到2004年为1602家,10间减少了超过一半,而外商独资企业则从1995年的606家上升到2004年的725家。独资倾向是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一大倾向,这一点在河南表现也很明显,一般而言,独资企业更强调将中国作为一个出口的平台,通过大量使用中国的低成本劳动要素,依托其自身较高的生产技术和全球营销途径来获取利润。河南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高,难以成为吸引外资进入的力量,而河南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导致的工资成本低,和河南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高的特点,却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提供了条件。
4.外商直接投资初始行业分布的影响。理论与实践都已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初始分布对后来的外资进入具有强的效应,这一方面在于产业本身的关联,如大量的处于同一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人员调动、商业联动等联系来实现“知识溢出”,相互促进。更重要的是,外商直接投资毕竟跨越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文化制度背景,从而会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而影响其投资和发展,这些信息包括对劳动力市场的动作、东道国外资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策略等,以前的投资无疑能够积累起当地经济和商业环境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减少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5.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东道国的行业市场发育情况也会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选择,多数文献证实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导致了东道国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结果,也有文献认为当东道国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时,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抑制效应,但另外的研究认为已经形成垄断效应的行业对外商直接投资会带来吸引力,因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兼并东道国的企业而实现快速占领市场的目的。事实上,河南省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相对较小,2004年底河南外资直接投资共2600家企业中,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只有42家,而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就占了33家,这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过于注重短期利益,既不利于技术的获取,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长期调整。
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河南国民经济的贡献
(一)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2004年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值为144.2亿元,比2000年的85.72亿元增长了1.68倍,年均增长33.64%。同期全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长了2.02倍,年均增长40.4%。从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中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贡献来看,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河南省分别为7.43%、6.87%、6.67%、6.56%和6.18%,而同期全国则为23.98%、25.16%、25.98%、27.62%和27.81%。和全国相比,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存在两方面的明显不足:一是贡献率过小,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在10%以内,而全国则高于20%:二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全国则为上升趋势。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2004年河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099.38亿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经济为169.31亿元,外商贡献率为5.46%。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贡献率尚比上年的5.39%有所增长,并且比2000年2.69%的贡献率高了一倍,但低于1995年的7.86%的水平。全国情况来看,2004年外商投资经济对全社会固定资产的贡献率为9.89%。就外商投资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而言,2004年全国比上年增长了41.94%,河南省则增长了35.96%,仍然落后于全国指标6个百分点。而且,就全国各地区情况而言,全部“三资”企业对总资产的贡献率河南在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25位(图1),这与河南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序是极不对称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近年低于往年的情况,一个解释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更注重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所涉及到的科研及技术并不需要过多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对工商税收的贡献2004年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利税总额为50.51亿元,而河南省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税总额为794.78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率为6.36%,相比之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贡献率为49.04%,集体企业为11.44%,私营企业为19.49%,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利税的贡献最低。从全国情况来看,产品销售税金和增殖税两项,“三资”企业的贡献率为16.62%,二者虽然并不完全重合,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商税收的贡献率仍显不足。
(四)对出口贸易的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市场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所以为出口商品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对出口商品的贡献率更大。由于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除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既是国家鼓励又是国家急需的产品,可以全部在国内销售不受限制外,对于一般产品,均要求投资者做出产品全部外销或至少70%以上外销的承诺,否则不予批准,这种规定在客观上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较高的出口贡献率。2000年以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部出口
总额的5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表3),然而观察河南,情况不容乐观,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仅16.87%,且在2000年以来呈逐年递减趋势(表4)。
(五)对城镇就业的贡献2004年,河南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人数为14.87万人,比上年的14.04万人增加了0.83万人,从其所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来看,2004年为1.71%,比上年的1.67%仅提高了0.04个百分点,基本持平。但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出口贸易的贡献来看,这已经是较好的表现.而上述各项指标均处于下滑趋势。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人数为15.16万人,对城镇就业的贡献为1.76%,这样看来,就业方面基本趋于稳定。但与全国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对城镇就业3.90%的贡献率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而且从趋势来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对城镇就业的贡献一直呈上升趋势,2000年到2004年分别为2.77%、2.80%、3.05%、3.37%和3.90%,相较之下,河南在这方面仍有不足。
(六)对地区平衡发展的贡献以人均生产总值来粗略的度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则2004年人均生产总值最高的是郑州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1233元,其次是济源市,为18417元,最低的是周口市,人均生产总值为4912元。从图2可见,除矿业城市资源存在较大差别外,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趋势线与实际利用外资走势线基本一致,各地区生产总值走势线和实际利用外资走势线也具有大致相似的关系。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地区经济发展存在重要影响。
三、加大吸引外资的产业导向性政策建议
(一)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从河南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动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下降,使得产业结构偏差变得突出。目前,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中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比重较之以前已有所上升。对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则相对下降。如表1和表2所示,虽然截止到2004年底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投向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1.34%,但当年新签协议投向第一产业的比重却高达4.94%,已经体现了这一变化。但河南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与河南当前的产业结构之间仍存在差距,因此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这不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二)引导外商增加对重加工业的投资,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目前外商对河南工业的实际投资中,大概有65%的“三资”企业分布在消费品工业,重工业只有35%左右。2004年,河南重工业中“三资”企业工业增加值为80.23亿元,占河南重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3.27%,特别是在重工业内部,重加工业比重较低,规模以上“三资”企业中,重加工业“三资”企业为91个,占全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的21.26%,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4.33%。但是,河南甚至全国的情况却是,消费工业的产品相对过剩和生产能力闲置相比重工业却非常突出。“十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适度重型化,加强重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相应控制消费品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因此,需要引导外商对工业的投资更多地转向重加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部门,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比重。
(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倾斜,包括向涉农第二产业的倾斜产业结构的优化不仅强调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更强调产业发展与资源要素禀赋的结合情况。河南是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农业大省,农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第一产业从业人数达3245.66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58.09%。但河南第一产业内部结构存在不平衡性,农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4.08%。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的倾斜力度,有助于河南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有效的促进第一产业的市场化水平。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的倾斜有两条思路,一是直接向第一产业投资,二是向涉农第二产业投资,特别是那些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公司+农户”型的涉农企业,加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发展,在促进第一产业发展的同时,拓展产业链条,密切三次产业之间的联系。
(四)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利用外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进外资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促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进步,从而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除了大型跨国公司外,目前外商投资过度集中于一般加工工业,而一般加工工业中,有些是生产能力过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包括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重复建设、引进的产业。外资的大量涌入,加剧了这些产业的过度竞争,造成对国内市场和国内企业的强烈冲击,致使部分国有一般加工企业的处境十分困难。目前,外资工业虽然在机电工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河南省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外资企业同时在加工工业中占有更高比重。而9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具有由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的趋势,因此应利用这一趋势,进一步重视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引导外资更多地进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
(五)引导外商增加对薄弱的第三产业投资,减少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外商对河南省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这和全国的情况非常类似,从而导致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波动比较大,并对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在经济扩张时期,外商对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的直接投资高度扩张,往往导致整个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而在经济相对紧缩时期,外商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直接投资迅速收缩,导致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下降。由于第三产业中投资结构倾斜现象的存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大幅度波动会直接造成整个第三产业的大幅度波动。显然,只有当第三产业外商投资结构过度倾斜趋势得到逐步改变后,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的周期性波动现象才会明显减少。第三产业中,目前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较低的部门,如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多数属于层次较高的服务部门,要提高其发展水平,必须通过相应的外资产业结构导向政策,引导外资合理地向这些行业投资。
(李恒电子信箱:hdlh@henu.edu.cn)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环境关系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我们一直致力于吸引国外的资本来推动我国的建设事业,这种努力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从1993年起连续保持世界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吸收国的地位。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918.97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这其中,福建由于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区的特性,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我国的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出现快速的增长,而福建本省的发展速度也会呈现动力不足的状况,外资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拉动力。但是,在我国经济转轨进入中后期、经济增长方式已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一个更加清醒和客观的认识,既要看到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各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分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引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指数(InwardFDIIndex)概念来评价各经济体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成功度。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对该指数进行了简化和修改,重新命名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UNCTADInwardFDIPerformanceIndex)。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为某经济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份额与其GDP占全球份额之比。
2000―2003年期间,广西、辽宁、山东3省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在0.8―1.2之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与其经济规模基本相符;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北京、江苏、天津等7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大于1.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明显大于其经济规模;其他省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明显小于其经济规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
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为例
1.方法介绍
(1)向量自回归
向量自回归模型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不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所有变量都被假设为是内生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项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不带有任何事先约束条件。含有个变量滞后期的模型表示如下:
其中,是n维内生变量,∏p是待估参数矩阵。是随机扰动项,也被称为新息,与自身滞后值和解释变量无关。
(2)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向量自回归模型还可以用来估计脉冲响应函数,即确定每个内生变量对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内生变量的变化是如何反应的。以双变量滞后1期的VAR模型为例:
如果新息在t=0时增加1个标准差,不仅当前值立即改变,而且还会通过当前值影响到和今后的值,脉冲响应函数正是描述这些影响的轨迹,显示任一个变量的扰动是如何透过模型影响所有其他变量,最终又反馈到自身的过程。方差分解是另一种表达模型动态特征的方法,是将系统的预测均方误差分解为系统中各变量冲击所作的贡献,从而了解各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
2.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1979至2007年的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年鉴-2008》及《福建经济与社会统计年鉴-2008》。经济增长用GDP反映。将福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FDI数值用当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1978年为基期的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两个变量进行缩减,并取自然对数,为LnGDP和LnFDI,以消除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为LnGdP和LnFDI。
(2)模型分析
福建省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其经济发展(GDP)也有着紧密的联系。虽然起初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微弱,但随着时间的滞后,该影响会逐渐增强。经济发展对外资吸引的作用也是逐渐增强的。两者的相互响应在前期有小幅波动,但在长期却呈现稳定的正向关系,并且福建经济发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要大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经济危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给予外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特殊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成本优势明显,获利空间大,因而外资蜂拥而入。当如今中国市场的成本发生变动并进而侵蚀到外企的利润时,选择撤离就成为外资最原始的商业冲动。对那些缺乏核心技术优势、对优惠政策较为依赖的加工贸易型中小跨国公司来说尤其如此。而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风暴,更影响了当前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已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2009年2月指出,2008年全球外商投资流量较2007年至少减少了20%。随着经济危机的进一步发展,2009年外商投资流量将可能进一步减少。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外商投资流入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923.9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8%,但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吸收外资呈现回落态势,2008年10月以来实际利用外资连续出现同比负增长。例如,2008年11月当月实际利用FDI为53.2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52%。2009年1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96家,同比下降48.7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75.41亿美元,同比下降32.67%。同期,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53.7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70.03%。
四、改善投资环境的策略
1.优化投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各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合理引导外资行业分布,可以有效的改变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应注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鼓励外商投资节约、高效、清洁的能源、资源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生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注重新型服务业发展。
2.引导外资项目分布,促进外商投资地区平衡
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按照当前的发展情况,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将有进一步扩展的趋势。以福建省为例,闽南沿海地区和福州具有优越的政策、区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先行改革开放的体制优势,仍然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为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平衡,必须采取以地区倾斜政策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倾斜政策为主,同时辅以对福建北部、西部地区一定程度的地区倾斜,从而在全省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稳定的和透明的外资政策。福建北部和西部地区应该紧紧抓住外商投资企业因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工资、地价等生产成本提高而向内地的产业转移的契机,充分发挥北部和西部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进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改善引资环境,吸收更多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当区经济的发展。根据2008年福建年鉴统计结果表明,2007年台商实际到资5.51亿美元,新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有25项,集中在厦门、福州、漳州、南平4市,其中南平市1项,合同台资3220万美元。说明了在实施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福建北部、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倾斜政策的作用下,这些地区将在短期内实现利用外资的跳跃式增长。
3.树立绿色GDP观念,加强政府科学调控管理
绿色GDP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绿色GDP是对GDP的一个补充和完善。GDP有其局限性,它只反映了经济发展,却没有反映出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容易过高地估计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给人一种扭曲的经济图像。特别是对依赖于开发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获得重要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对GDP进行相应的调整就更为重要了,这就是提出绿色GOP的背景。比如采伐林木,经济总量增加了,但过量采伐后对自然资源造成了破坏,相应的成本就应在经济总量中扣除。再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应从经济总量中扣除。
发展绿色GDP,首先是要根本扭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只有地方政府改变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才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只有把环保方面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使环保业绩直接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环保战略才能够得以有效实施,环境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当然这并非否认经济发展的作用,保持一定速度的经济发展仍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发展绿色GDP,其次是要开展地区环境污染调查,查清污染源,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补救污染现状,彻底取缔污染企业。对福建省突出的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问题,要加强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同努力解决跨界污染。各行政区应改变独善其身的环保思想,树立自己的利益是建立在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意识,在互利互信基础上合作,实现区域整体的环境利益。
发展绿色GDP,应在抓好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扶持以生物医药、绿色苗圃、生态旅游为主的生态经济。事实上,具备绿色意识的省市可从优美的环境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除了风景区的收益,良好的环境可吸引更多的制药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等“绿色产业”。
2010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各省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工作方针,努力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预见性,把创建投资新环境、形成竞争新优势作为工作重点,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便利,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青:东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劣势差异的实证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2]常玉珍: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分析.财税金融.2007年第14期
[3]杨劲松: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第1期
关键词涉外税收优惠,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方式,企业所得税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初期所形成的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多层次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日渐不足。因此,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十分有助于继续发挥该政策在吸引外资过程的导向作用,对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倾斜过度,加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通过东部带动西部,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指引下,当时吸引外资的大量税收优惠措施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使得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呈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渐递减的区域性倾斜特征。
不可否认,区域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东部地区的引资能力、加速当地的资本形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效促进了东部地区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过度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变得相对困难,导致外资在我国的地域分布上逐渐失衡(见表1),从而间接加大了区域经济间的发展差距。
(二)缺乏产业导向性,引致外资的产(行)业分布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一直放在吸引外资的数量和规模上,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如何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来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吸引外资,导致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引资相对不足、外资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情况来看(见图一),FDI中的绝大部分投向了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而国家重点发展的农林牧渔业、科教文卫等行业吸引FDI的数量只占FDI总量的七分之一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相背,无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三)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不利于提高引资质量
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偏重于采用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对于被国外广泛采取的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应用较少。单一的直接优惠手段,虽然具有短期效果显著的优点,但在促进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加速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并没有太多的激励作用,而且过于直接的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扭曲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此外,由于世界各国对本国公司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实行的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措施的主要受益者是几个国际避税地,而如美国、日本等不少发达国家并未获得太大优惠。因此,从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长远考虑,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方式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四)过度优惠,影响内费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理论上,涉外税收优惠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我国涉外税制创立之初,为了弥补当时投资环境存在的缺陷,并考虑到国内税制本身也面临着较大的调整,所以选择了全面优惠的方式。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提供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广、幅度之大以及时间之长都是罕见的。近年来,随着大量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流入我国的FDI逐年增加,有关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外资企业所享受的各种“超国民待遇”,特别是其在所得税税率上与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不但有悖于公平竞争的要求,而且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此外,由于内外资企业待遇的差别过大,还使得部分内资企业总是想方设法与外资拉上关系,以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于是直接引发了“假外资”的现象,这些“假外资”在迅速消耗我国有限资源的同时,更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等问题的出现。
二、调整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路径
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并对国内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
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是指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要着力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协调配合,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我国急需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业间的均衡发展;同时,通过逐步减少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幅度,将外资引入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外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良性发展。具体而言:
1.制定明确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高流入第二产业的外资质量。首先,通过加大对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吸引外资、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差距。其次,给予投资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的外资企业更具吸引力的税收减免措施,以缓解我国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同时,为了促进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提升我国的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必要对相关的外资企业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此外,就第二产业而言,在一些我国已经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诸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电视、冰箱、空调等一般电信设备制造业领域,可以逐渐减少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天航空、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型制造业则应实行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和优惠,以鼓励外资的进入。
2.调整税收优惠的地域倾斜方向,鼓励外资流入中、西部地区,努力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首先,减少东部地区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为发达,投资环境也相对优越,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该地区,除保留具有示范效应的特殊性区域优惠和延续原有优惠政策执行至期满外,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其余的税收优惠。其次,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综合考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特殊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地区和产业,提高外商投资对中、西部地区GDP增长的贡献率,促进中部崛起和西部发展。
(二)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涉外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以税收减免、税率优惠为代表的直接优惠和以加速折旧及投资抵免为主要形式的间接优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习惯采用短期效果显著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外商投资,发达国家则青睐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易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间接优惠方式。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日渐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重点已从单纯追求外资数量向着力提升引资质量转变,更加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使用。此时,继续倚重改革初期使用的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已较难,适时转变涉外税收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才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正确选择。
运用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外资,对于纳税人而言,虽然不改变其总体税负,但使税负前轻后重,有利于减少投资初期的负担;对政府而言,只是推迟征收,税收并未减少。而投资抵免的优惠方式一般只与投资额的多少有关,投资越多,抵免越多,具有适用范围广,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小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初期投资较大的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等行业的鼓励效果明显。因此,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考虑,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即逐渐形成以间接优惠为主导、直接优惠为辅助的涉外税收优惠方式。
(三)适时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井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目前,我国实行的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带来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所得税率不统一导致企业间竞争变得扭曲和复杂,阻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此,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保证民族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是我国下一阶段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考虑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短期内会对我国利用外资总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外资大规模撤离的现象,可以进行如下准备:
1.安排合理的过渡期。现阶段,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等因素对于外资企业的吸引力正在与日俱增,加之我国对外资企业提供的其它税收优惠措施和各种优厚的鼓励投资政策,绝大多数外资企业不会仅仅因为税率的变化就采取消极撤资的“用脚投票”方式,但是考虑到在华跨国公司的集体要求和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国际避税地的中小外资企业对于税率变化相对敏感的特殊情况,同时,也为了再次明确我国政府始终鼓励外资企业来华投资的态度,可以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安排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例如5年,在过渡期内外资企业仍享受优惠),以缓解税率变化给外资企业带来的不适应性。
2.加快增值税转型进程。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明显降低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行业的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因增加增值税抵扣而获得的财力,会弥补部分因所得税并轨而增加的支出,这有利于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故应及时总结东北老工业区进行增值税转型的经验,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缓解所得税合并给外资企业带来的阵痛。
三、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
通过建立新型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改进税收优惠方式以及统一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调整,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更加适应“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战略要求。当然,为了使之能够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辅以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法制化管理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我国政府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自对外开放以来,其政策的制定、解释、执行等过程始终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91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标志着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确立,也确保了各项具体政策的法律适用性。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追求外资数量,出台了规范性和透明度较差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造成税收优惠导向不明和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的同时,还致使地区间为吸引外资进行恶性竞争,干扰了国家招商引资的总体战略部署。
因此,为了增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其与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配合,提高我国招商引资政策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法制化管理和监督。
(二)引入税式支出制度,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
涉外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政策工具,其不但具有刺激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税收流失的负面影响。故在实际应用中,有必要将实行税收优惠放弃的税收收入与优惠带来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确定某项优惠措施是否可行以及具体优惠幅度的依据。引入税式支出,即是从支出角度认识涉外税收优惠,便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涉外税收优惠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以预算形式加强对优惠总量的计划性管理,控制优惠幅度,增强政策的刚性和透明度,进而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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