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融资的特点(6篇)
时间:2025-12-19
时间:2025-12-19
当前,创新竞争日益激烈。北京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推动北京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根本要求,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战略需要。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观点。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着眼点是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新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新引擎,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新坐标,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着力点是综合使用多种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模式,加快形成科技与资本对接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市科技企业融资结构仍以债权融资为主。债权所有者需要定期获得固定收益,与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不匹配;相对于债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在科技金融中应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股权融资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创业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一些创业者不愿意采用这种融资方式。要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多种金融工具的统合使用,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的良好效应。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关键是发挥好政府的推动作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关乎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振兴,而科技企业特别是早期科技企业资产少、规模小、实力弱、风险高,科技与金融结合存在天然的障碍,这就要求政府承担起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责任。政府应通过搭建平台、完善制度、营造氛围、加强监督等手段,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结构不合理、社会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在弥补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阶段市场失灵缺陷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运作中应注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努力使政策措施产生尽可能好的效果。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重点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高投入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资金缺乏且风险大,融资非常困难。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国或本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通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我国大陆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针对科技企业多元化的有效融资需求,探索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企业融资促进机制,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难点是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科技创新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金融机构很难对科技成果的价值、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这影响了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意愿和效率。应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搭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特别是要加强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把关于科技企业的有用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并让其采信,使那些有创新实力、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及时获得融资。应支持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逐步发挥其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渠道自主化等优势,促进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综上,进一步推动北京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环境,以破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资金为引导,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补充、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相配套、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多种融资手段统合使用的科技企业融资工作机制,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和良性互动,促进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集成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国家层面和市级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北京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高层指导与统筹协调。拓宽中关村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工作组服务范围,使其统筹负责全市科技金融发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统筹使用科技金融资金,改变各方资金一定程度上的分割游离状态。
二是增大科技金融政策合力。从整体上加强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形成推动北京科技金融特别是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合力。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区县已出台的支持科技企业信贷融资、债券发行、上市、私募股权融资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的分类整合和效果评估。根据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重点需求以及目前政策缺陷,进一步完善对知识产权质押、商业银行引导和民间资本进入等的支持政策;对部分不符合改革方向和上位政策规定的条款,要及时清理或修改完善。
(二)积极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
按照国家九部委和市政府联合的23号文要求,以中关村核心区为基础,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由国家科技金融创新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工作。要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待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应用系统论观点,构建动态的空间布局,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释放功能区系统的功能,切实发挥功能的导向和龙头作用。具体开发建设工作由属地政府委托相应的融资建设平台来进行。经认定的科技金融机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功能区内先行先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总结和积累经验。特别是要加快中关村西区产业转型调整和空间腾退,充分发挥该地区已有的科技金融要素聚集的优势,充分释放本地区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潜力,尽快出形象、出品牌、出影响力。
(三)优化调整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依靠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以及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挑选出创新潜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早期或首次融资的中小科技企业作为扶持重点,采取资本跟进、贷款贴息、无偿补贴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要注重从平台建设、政策扶持、手段采纳等方面,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在支持债权融资上,把扶持重点从给企业贴息,转到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上来,通过设立风险备偿金并逐步扩大其规模,提高风险补贴的针对性。在支持股权融资上,通过整合现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追加财政资金、追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手段,做大北京股权投资母基金规模,支持母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
(三)大力促进股权投资机构发展
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行业经验丰富、行业背景深厚的“一般合伙人”团队。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捐赠基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等期限较长的资金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激活“有限合伙人”庞大资金储备。全力支持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更多私募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发展并购市场,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在中关村核心区继续聚集,促进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投联贷、并购重组、股权交易等投融资合作,使中关村核心区成为全国创新资本中心。
(四)创新和改进间接融资服务
深化政府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稳步扩大统贷业务规模。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单原则(即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财资源、单独进行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完善特色化的考核管理机制,适当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探索对未发生道德风险、单笔数额不大、经追索确无法收回的小企业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机制。抓住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机遇,申请先行先试政策,争取民间资本尽快在京开办银行。
借鉴“硅谷银行”模式,设立科技银行或创新创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密切合作,灵活运用股权与债权,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增值服务。
支持依法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特色担保公司,适当扩大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专业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通过分保、联保、再担保等方式提高行业承保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保、互保等抱团方式实现增信。
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共保保险,利用履约保证保险给企业增信,降低授信风险。保险公司要着重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的研究,加大对科技保险新型险种的开发力度,尤其是科技企业对外合作和产品推广应用方面的险种。
(五)抓紧完善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中的监管作用,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渠道,推动统一、完备、全覆盖和一体化的征信平台建设(其中包括将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征信范围)。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应用范围。加强政策引导和信用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实施“以信用促进企业融资,以融资推动企业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信用宣传、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三大主题,推动企业信用与自主创新、企业信用与科技金融创新、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与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创建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处置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属地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息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专利、信息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评价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处置途径。
(六)引导发展互联网金融
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依照企业的法律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单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这些企业属无限责任制企业,其特点是不必支付企业所得税,只需缴付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轻,但无权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并且还要对其经营风险负完全的责任。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都是些微型企业,或一些初创的企业。它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其它则来自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政府的资助等,但量极少。
从各国的比较来看,意大利和巴西的这类小企业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比较多一些,政府也鼓励他们这样做。美国和英国的这类小企业则较少靠亲戚朋友的钱,他们主要靠自己的积蓄。法国对这类小企业的政府资助则较大一些,一方面政府对个人新建的自顾型小企业给予较大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还对其雇佣的员工给予直接的就业补贴。
二是公司制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属有限责任制企业,其特点是必须支付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缴付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重,但由此得到的好处是有权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并且对其经营风险只承担以股本金为限的有限责任。当然,除少数公司制中小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券和股票都只能以柜台交易的方式进行,而难以实现公开上市(因为无法满足公开上市的苛刻条件),即使要到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所谓“第二板块”上市也是不容易的。相对而言,柜台交易方式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而且风险也较大。因此,虽然公司制中小企业同其它公司制企业一样拥有直接融资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它们在直接的金融市场上,仍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总之,无论是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中小企业,都客观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这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运行规律,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金融业的特殊性等共同决定的。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运行规律来看
市场机制讲究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资金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其市场流向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如果没有其它机制的干预,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资金市场上是难以与大企业竞争的。
(二)从中小企业的特点来看
1.中小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难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据美国统计,全国近2000万多个各种不同类型的小企业,其中1/3甚至1/2的企业将在3年内关闭,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时期,小企业关闭率更高,只是由于小企业的开办率更高,才使企业总数逐年不断增长。但这丝毫也不能掩盖中小企业的易变性和其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给其融资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2.中小企业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的负债能力是由其资本金的大小决定的,通常为资本金的一个百分比例数(由法律规定),如80%或60%等。中小企业资产少,相应地负债能力也就比较低。从各国的情况来看,美国的中小企业强调独立自主和自我奋斗的精神,因此企业的负债水平较低,一般都在50%以下:而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比较注重团队精神和社会的力量,提倡相互协助,中小企业的负债水平较高,一般在50%以上。
3.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代价。中小企业以多样化和小批量著称,资金需求也具有批量小、频率多的特点。这使融资的单位成本大大提高,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少量的资金需求量将使其融资利率比上规模的资金融资利率平均高出2-4个百分点。从各国的比较来看,美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水平最高,一般可高达3-6个百分点;欧洲为1.5-3个百分点左右。
(三)从金融业的特殊性来看
1.金融业实行的谨慎原则,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金融业是特殊产业,经营的是资金这样一种特殊的产品。由于资金或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涉及面的广泛性以及其对国民经济影响的全局性,各国都对金融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营规则,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及流动性,以有效避免金融危机给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事实上,这也是广大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人员和机构自身的要求。谨慎原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但在客观上也给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往往会使一些非常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丧失极好的发展机会。
2.金融企业融资手续繁琐,耗时耗精力,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性。如前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量少、频率高,需要简单快捷的服务。然而,金融部门为安全起见,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融资手续,这就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繁琐耗时耗力的融资手续,无数有意融资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3.金融企业“嫌贫爱富”,喜欢“批发”,不喜欢“零售”,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大企业信誉好、融资量大,深得金融机构的喜欢,往往是信用资金追着贷,而且常常用不完;相反,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誉,融资额度有限,常常捉襟见肘。
从西方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许多共同的原因,然而从比较的角度看,美国和欧洲之间还是一定的区别的:美国人崇尚独立自主的自由主义精神,再加上金融管理相对较严,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的偏好上。而欧洲人更强调彼此间的合作精神,因此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倾向较大,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企业自身的原因(如风险大、管理不善等等)上。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融资方式(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即“安琪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
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相对大企业要高得多)。其中以美国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的比重最高,一般要超过60%左右;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自筹资金的比重在50%左右。在自筹资金中,又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的比重最大;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次之。其次,是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美英和德国等自由主义意识较重的国家一般是直接融资的比重高于间接融资的比重;而法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呈现出间接融资比重高于直接融资比重的现象。最后,政府的扶持资金比重最小,一般仅占企业总资产的5%~10%左右。其中以中央集权制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政府扶持资金比重相对较高;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居中;而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扶持的比重最低。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如美国和英国等。另一种是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如意大利和法国等。第三种是介入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
三、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一)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如下:
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比较多样和复杂的,这是由其经营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无论是用于购买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还是购买设备和另备件的中长期贷款,甚至产品营销的各种费用和卖方信贷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周转相对较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对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应地较大,融资难度也要大一些。
2.服务业型中小企业。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其特点是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
3.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可通过一般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渠道融资外,比较重要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各种各类、层出不穷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既有政府设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质一般属于产权资金。美国、日本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4.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的国家,因此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这与其着力解决南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该地区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关系。法国比较重视就业问题,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国)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的要求。
1.创办阶段。需要产权(自有)资金,或称股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
2.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它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优势仍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增加产权资金。
3.增长发展阶段。外部融资是关键,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社区开发公司获得债务资金;也会从前述渠道筹借产权资金。
4.开始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产权资金。
除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外,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在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也很具特色。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
从比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国小企业的创建都相对比较容易,但在企业的成长的道路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由于美国社会比较重视企业的成长和做大,因此中小企业容易成长为较大的公司;而欧洲的意大利和法国则主要重视的是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因此,对企业的成长并不太关心,企业一般难以做大;其它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
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实际上,这两个相反的发展趋势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因为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是不矛盾的。
这里仅就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和专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一概述。从总体上来看,西方金融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有以下趋势:一是主要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主要经营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业务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日益分化。近年来,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储蓄机构也有逐步分离的趋势。二是从事实业投资的产业基金(包括创业基金)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投资基金的逐步分离。而且,在产业基金中,不同产业由于经营特点和程序不同,对资金需求的数量、时间和目的也不同,因而也需要专门化的既懂金融业务知识又了解该产业生产和经营特点的金融机构提供十分到位的服务。因此,产业基金的进一步分化也日益明显。三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
这第三种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具有很不一样的名称,如妇女投资公司、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社区投资公司、街道投资所等等,但它们都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美国的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1958年小企业局按一项国会批准的法案,倡导社会建立的。美国国家小企业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项目署(是一个由国会批准创建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注册工作。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都是完全由私人拥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资本的投资公司。它们在小企业管理局注册,并得到有关许可证,在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下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
五、国外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这笔免税资金是普惠的,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应该说,各国都制订了程度不同的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相对而言,以德国最为典型。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开始税制改革。目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等。德国的财政补贴主要做法: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1995年以来,这项资助费已达12.1亿马克;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得到政府的补贴,1994年政府培训补贴支出达1.417亿马克;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
从各国的比较来看,财政补贴以法国最全最好。法国的税收优惠主要做法有:新建企业一般可减少80%的税额;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在老工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兴办公司免征3年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加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一个员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补贴津费;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
(三)贷款援助
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又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而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它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四)风险资本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风险企业”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五)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六、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启示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资金的严重不足。最近以来国家已采取措施,如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并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然而,目前效果还不理想。其原因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还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中小企业的要融资渠道尚未明确;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也缺乏针对性或重点。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目前,我国各类公司制企业,虽然尽了上缴公司所得税的义务,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权力。如果公司想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者,才能获得发行权;而且所发行的债券,特别是股票,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这与国外公司制企业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做法是很不一样的。在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所发行债券或股票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而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所谓“第二板块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公司债券或股票是有相当严格的要求的,只有表现较好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才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去流通上市。而大量的一般公司的债券或股票只能通过柜台交易来完成。当然,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和证券交易所上的公开上市是有密切关联的,并且还不断地相互转化。一方面,柜台式交易为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提供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许多债券或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有一定的柜台式交易的良好记录);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也为柜台式交易提供了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
因此,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议尽快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的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将为解决我国部分中小企业“过度”融资问题创造条件。
(二)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目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首先,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其次,是我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第三,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我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四)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是经常发生的,并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有必要将这种亲情关系引导到一种正常的规范的创业投资关系上来。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五)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虽然中央与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国有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也通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加大了融资的力度,从而使民营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难度有所降低。但由于体制、制度、政策以及供求运行方面的原因,信贷支持仍然满足不了迅速增长的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寻求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并取得进展时,浙江、江苏等地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并且按照市场原则形成了独特的运行规则,为民营经济融资困境的解除提供了新的方案。
国内外大量的数据和经验证明,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中期主要靠内源融资与外源直接融资,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导入外源间接融资。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部分处于初、中期发展阶段。因此,如何用市场化方法把充足的民间资本导入民营企业,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将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营经济对民间资本的需求状况与结构分析
通过对浙江、江苏等地调查结果显示,同以前相比,民营企业短期资金的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仍严重缺乏;相对做大的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规模较小的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县级以下地域的民营企业资金特别匮乏。民间资本是民营经济资金需求的重要来源。从资金需求量上看,通过对浙江、江苏、广东、福建、陕西等地民营企业所做的调查,有80%的调查企业认为资金紧张是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难题,而其中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间资本的企业占有了85.6%,有53%的企业反映连流动资金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得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
从企业规模看,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一些特大型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已公开上市的企业,其资金相对较为充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实质上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困难。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17%的表示非常需要民间资金,年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企业中,表示非常需要资金的占46%,而年销售额在100-500万元的,这一比例为25%,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这一比例降为10%。
上表显示了浙江民营企业由于规模的不同而对民间资本的不同需求状况,年销售额在100万-1000万的企业对民间资本需求较大,而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需要民间资本这一项占比最高。企业的规模越大,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欲望越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等比小企业要好,同时也较易从各种途径获得资金,企业的融资本要求也相对的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中小规模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借贷无门,且有着比较强烈的扩张欲望,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比较强烈。
从企业的地区性差异看,经济发展越快的地区,对民间资本的需求量越大,也更多地需要民间资本的支持。温州、台州、温岭三地区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间资本的企业的比例分别为90%、86%和79%,相比之下,经济欠发达的丽水地区这个数字要少得多,为50%。区域经济的活跃及信贷供给不足是产生民间资本需求的主要原因。
从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看,产业技术含量及产业层次高的行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强;反之,企业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弱,其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也就越大。陕西的大部分民营企业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属于产业的低层次,融资能力弱,因而这部分企业产生了对民间资本的强烈需求。如广东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的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相对较为广泛,对民间资本需求也较弱。
从城乡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力度看,差别也很大。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使得资金不断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而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减弱更加剧了城乡民营经济资金供求的矛盾。县域民营经济只能靠自有资金和民间资本维持生计。
二、民营企业融资构建
根据调查,我国各地民间资本供给充分,如陕西潜在的民间资本约有1313.46亿元,大部分处于闲置游离和等待状态。但民营企业对其需求强烈,需求量约为1582亿元,大部分企业却处于融资困境。要解决民营经济融资的市场失灵现象,必须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而金融成长的内生性理论表明,一国金融成长的真正动力与基点在于内生性机制的构造。金融成长的内生状态是在经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能够与经济中各要素很好地契合,具有市场化运行特征和自发激励、资金互助等比较优势。民营企业作为这种内生状态的微观金融主体,天生有着资金运行的市场规律与明晰的产权,从制度上避免了行政干预和转轨金融的弊端。内生性融资机制的存在和发展既不至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又因其包含有民间金融的自选择机制、创新功能、私人相互信息和不存在所有制的歧视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
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当前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成立社区民间金融服务组织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浙江、江苏等地可考虑在县级城市成立社区管理组织。该组织非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它是由自然人、民营企业自由参加、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市场运作的金融服务组织。主要任务是搭桥、牵线,提供融资信息与融资服务,协调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融资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行业规范、乡规民俗、制度和准则约束违法或侵蚀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反对违法乱纪等欺诈活动,保障融资安全,防范融资风险。
(二)要建立社区民间金融市场
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为民营企业资金余缺的调剂提供了场所,使现存的民间资本合法化,为民间资本的流通和开展民间金融创新活动提供交易的平台,也便于留住自源性资金和吸引外源性资金。刚开始可考虑先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县城市试点,待有了经济后再普遍推开。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着重于市场自身的培育和融资机制的完善,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各项资源的重新配置,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制度环境,促使民间金融得到健康发展。
(三)要选择符合内生性融资机制的融资方式
根据社区民间金融的特征、资本的供求状况、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设计创新融资产品是开拓融资渠道、实现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民间资本供给对接的关键。通常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有:1.内源直接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不涉及任何中介,交易成本低,融资的阻力和摩擦小,融资的效率相对较高,适应于民营企业发展初期阶段的融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稳定的、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内源直接融资。要保持这一融资方式的优势,就必须调整融资的比例结构,克服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仅仅依靠内部集资单条腿走路的弊端,扩大折旧和利润再投资的比例。尽管这种方式的改变具有规模小、发展慢以及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等缺陷,但它却是民营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2.内源间接融资方式。它适应于民营企业经过初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较大、外部资金介入困难时,社区金融组织或企业内财务公司通过发展行民营企业内部债券、信托存款、民间拆借、等金融产品在社区金融市场导入企业内民间资本。这种方式具有资产负债边界清晰、债权债务分明、收益稳定可靠、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特点,能发挥民间资本的私人相互信息、自选择机制等优点,也便于吸引分散的民间资本。但缺点是融资手续复杂,成本高,内源融资数量有限。3.外源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广泛地吸纳企业外部的民间资本,调剂民间资本因季节性、临时性、地域性供求余缺。它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环境优良,融资条件高、投资回报稳定等特征,也能发挥民间金融的自发激励、辅助融资、资金互助等内生性市场化等优势。运用这种方式时可以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或在社区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导入民间资本。4.外源间接融资方式。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融资需求特大时,就必须向金融机构借款或通过票据融资。通常运用项目融资、并购重组、抵押担保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方式既能筹集到一定的资金,又能克服国有银行融资的所有制界限、信贷配给以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融资数额大、融资企业信誉好、融资成本高等特征。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部分处于发展的初中期,选择内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方式为佳,其次再选择外源直接与间接融资方式。当然这几种融资方式可以混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目的是达到既能导入企业内、社区内民间资本,又能动员社区外民间资本,实现融资方式与金融产品的配合使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融资渠道市场失灵监管制度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特点
1.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在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中,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而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其创业阶段发展资金主要是通过原始资本筹集起来的,而成长阶段发展所需资金严重匮乏。本部分主要从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两方面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1.1.1、内源融资占主导
我国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主要起源于家族企业,在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上尚未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出于投资风险的考虑不会轻易涉足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由此中小企业从外源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支持有限,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企业内部的而利润留存。
1.1.2、直接融资艰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指从二市场获得股票融和债券融资,由于发放企业债券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苛刻约束,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受到严格限制。
1.1.3、间接融资体系不完善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方式,由于我国间接融资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得到的融资量很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中小企业融资在国有银行融资总额中仅占微乎其微的份额,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设置的准入门槛较高,也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1.2、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
1.2.1、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大
民间借贷发展区域不限于江浙一代,由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逐步延伸到了内陆中西部地区,参与人员和金融类机构也越来越多。前几年,民间放贷的主要是担保公司、小额贷款企业,村镇银行等,但是今年以来,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渗透到民间借贷资本。
1.2.2、我国民间借贷的参与面广泛
参与面的广泛性包括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参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民营企业主甚至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发展初期具有核心技术但是发展资金不足。放款者主要集中在资金富裕的工商户、企业主和一些资本丰富的个体户。参与的主体广泛性也决定了其资金的来源的广泛性,其资金来源不仅包括企业的自有资金、个体工商户,还包括私募基金、信贷资金。
2、民间借贷具有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出台了许多“阳光政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政府提高了银行贷款比例,其次,由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运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为200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贷款担保,再次,科技型的、创业型的中小企业能在中小企业板块得到部分融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融资能在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和正规金融的性质决定,正规金融不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如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高,贷款审核周期较长、担保限制条件较严格,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利用政府“有形之手”进行宏观调控,虽然能在较短时期内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从长期来看这并不符合市场发展特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资金富足,急于寻找投资途径,由此引发了资金供求的失衡,诱发性地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在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下,如果没有非制度金融,那么中国经济不可能实现如此快速的增长。例如,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所占比例大约为银行贷款的2/3。此类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太可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贷款往往具有需求量小、期限短、时间急等特点,银行为了控制借贷风险和保持盈利,很难给它们贷款,民间借贷就成了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民间借贷在融资方面的作用超过银行,民间借贷的特点更加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3、民间借贷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缺陷性
从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及融资渠道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质上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供给不足导致了市场失灵即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从扩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观点出发,合理引入民间借贷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缺陷,如民间借贷本身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民间借贷的利率偏高,这些缺陷都会影响民间借贷发挥其正面影响。
3.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性
通过将我国的中小企业与美国中小企业进行比较,发现中美两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存在巨大差别,本文列出了中美两国的数据以此来佐证以上观点。
从以上数据得出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为40%,美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则为70%,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主要集中在外源融资方面,进一步分析外源融资。就外源融资而言,从以上数据得出,中美两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银行贷款”(中国20%,美国42%)的比例和“其他项”(中国为19.1%,美国为3%)巨大差距。
产生上述数据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中小企业开始广泛从民间借贷中吸取融资,而目前阶段民间借贷还处于灰色地带,并未获得合法的地位。由于美国存在着大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银行,而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银行类似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它们已纳入到了美国的正规金融体系中。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能够将民间借贷资本“规划化,阳光化”,即可较大程度的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2、我国民间借贷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撑
据温州政府的统计,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民间借贷规模为380多亿元,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的为220亿元,占20%;一般社会主体(个人为主)借给民间中介的借贷资金余额220亿元,占20%;由民间中介借出的资金为220亿元,占20%;其余5%的资金尚不能确定其流动去向。
民间借贷的最大缺陷在于钱没有进入经济实体,许多地区的民间借贷是一个资金链条,资金不断倒手,利率不断提高,只要链条不断,参与人员就能稳赚不赔。但是没有实体经济支撑的高利率,一旦资金链条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引发民间金融机构崩盘,极有发生金融崩溃的危险。
3.3、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过高
据统计显示,企业民间融资利率为15.6%,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近3倍,有些地区甚至更高。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2003年到2010年的利率水平,观察得出其利率水平一直在[13%,17%]的区间内波动。据温州市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以来,当地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持续上扬,年利率由1月的23.01%上升到9月的25.44%。
如果利率超过正常水平的话,处于夹缝中的制造业仅存的利润就会消失,企业很难维系正常的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链绷紧乃至倒闭,而一家企业的倒闭又会波及一批关联企业资金链绷紧,大量企业倒闭又将风险传导到商业银行体系,在温州发达的“块状经济”里,一旦爆发连锁反应,后果将十分可怕。
4、民间借贷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政策建议
中国金融仍处于垄断状态,信贷紧缩更推动资金流向大型国企,正规金融体系完全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金融垄断亦会陷入高利贷危机的恶性循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尤其是小微型金融机构。要打开民间金融市场的大门,则需先正视其正门的地位,给予其应有的政策和法律空间。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资本,使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弥补银行信贷业务的不足,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引导民间借贷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可降低实体经济对民间借贷的准入门槛,从而形成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银行业,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若要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正面效应,我们还是要正视民间借贷的的合地位,给予民间借贷一些财政政策性上的支持。
4.2、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和风险性根源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比较不完善,很多民间借贷打法律的球,引发了非法集资案和温州一些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因此,尽快制定适应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以求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法制环境。
4.3、建立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
民间借贷的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规范民间借贷的投资活动,防范民间借贷可控风险,保证民间借贷资金的顺畅流动。民间借贷的很多资金都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涉及的范围非常广,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应重视民间借贷的监管,建立与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并及时处理民间借贷在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4.4、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改革
民间借贷的高利润性质,导致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民间借贷利率具有不确定性,但并不是非理性的,市场资金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决定了它的波动范围。政府应该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的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缩小银行法定利率和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差距,逐步实现一定程度的接轨,促使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德强.金融利率监管机制的雏形―来自温州的实践[J].金融发展研究,2011(8):64~66.
[2]杨静.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作者简介:何琼(1975-),女,四川成都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5.002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8-02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企业的资金来源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但企业内部积累能力有限,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间接融资一般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资金中介进行融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有: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民间集资或借款(包括家庭和亲友)、短期拆借、企业投资公司(基金)投资或贷款、债券融资及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包括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从企业规模分析,小企业受自身条件所限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并以民间借贷包括企业间借贷为主。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原始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寻求间接融资方式,并以银行贷款为主。规模较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从企业发展阶段分析,在创业阶段,企业主要依靠直接融资;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在成熟阶段,企业则会选择高一层次的直接融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股权融资或债券融资。
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比间接融资渠道更广泛,但各种直接融资方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而间接融资方式受到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和金融信贷政策的限制。
二、我国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分析
由于融资渠道不同,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机构也不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的种类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投融资服务机构,包括大型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创业板市场融资等。比如股票上市融资,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是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而设立的,因此所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只能为很小一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的直接融资机会。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很难充分利用股票市场这一筹资渠道。另一类是间接融资服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机构自身不具有直接投资能力,需要接到客户的融资合同后现找投资者。比如商业银行,由于我国银行体系高度集中,致使商业银行的门槛过高。目前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两者合计占我国银行总资金的95%。他们一直为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服务,而为中小企业服务很少,从而严重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之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现有担保机构分散,规模小,成长缓慢。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抵押手续繁琐、抵押困难、成本偏高等问题,使中小企业难堪重负。
三、我国中小企业正确选择投融资服务机构的策略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股票和债券两种,随着创业板市场的改革和推进,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上市融资,对服务机构的选择自不大。相对间接融资报务机构,中小企业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应该选择最匹配的服务机构。目前,向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所谓“最匹配”,是指真正适合自己的银行而非心目中最好的银行,即银行的经营体制、价值取向、规模大小和特色定位等能够长期稳定地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就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本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或许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大量研究表明,银行规模及其对中小企业贷款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负相关性,即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小银行优势”假说。从总量考察,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中小金融机构均无法与超大型银行相比,但他们有自身的潜力和优势,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会逐渐发展壮大。具体来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具有如下比较优势:(1)区域优势。受国家法律或资本的限制,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只能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金融业务,其分支机构数量比较少,经营业务也不全面。但由于熟悉所在地区的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它们能够针对本地客户的特点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容易和客户形成“关系型”的投融资联系。(2)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土生土长的身份,发挥其在当地的人缘、地缘和网点等优势,低成本地获取本地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这能够为其节省大量的调研费用并可以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3)组织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其简单、灵活的组织架构,因应市场变化调整营销战略,比较适合居民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要求,在创新金融产品以及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4)定位优势。通常,中小金融机构以其周边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往往采取质优价廉的策略。而且,中小金融机构服务门槛低,即使是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低收入家庭等也可以获得同样的金融服务。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对内开放的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相关改革也不断向纵深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成功,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运作模式的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会实现多元化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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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立雪.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13).
[关键词]金融体制中小企业融资改革方向
一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此国金融的支持。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次金融改革,虽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我国的金融体制仍然很不完善,而去年温州的金融乱象更是暴露出了我国金融体制的缺陷,因此我国急需金融体制的再次改革。一国产业的竞争力关键取决于一国的资源禀赋,由于我国的要素禀赋是丰富的劳动力,所以现阶段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是与我国要素禀赋相一致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而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我国的民间金融曾一度如火如荼,但却因其内在的弊端与监管的缺乏,我国的民间金融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而其中更为突出的便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呢?本研究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直接原因。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因此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需要通过外在融资来实现企业的经营与运作。而企业融资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很多,比如中IPO、风险投资、中小企业债券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IPO上市严格的要求、风险投资对象固有特点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本身特点并不匹配、中小企业债券又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想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对于我国现在阶段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并非一条可行之路。
(2)间接融资。在民间金融中,虽说民间融资方式登记手续简便、监管宽松、资金运作方式灵活,但利率却较高,这无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
在正规金融中,考虑到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银行放贷成本边际成本递减此特点,以及银行很少专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体系等因素,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都很难会放贷给一般的中小企业。
因此,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而言,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从正规金融的简介融资都很难。
(3)根本原因。虽说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其自身因素有很大关系,但其实根本原因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问题。林毅夫曾表示我国现在的金融体制问题与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战略型政策性负担和社会型政策性负担,为此政府会要求国有银行贷款给国企,这使得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与国企进行市场竞争或是贷款竞争时承受着天然的不公。另一方面,国企的政策性负担造成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再者为了避免储蓄的分流,国家只能提高成立银行的门槛,维持着银行高垄断的格局。以上两方面导致银行业竞争的缺乏,使得市场利率过于政策化,缺乏市场性;使得中小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就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2.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小企业融资难反映出的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问题,而要解决好金融体制的问题,最需要的便是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各类流程体系。完善的金融体制不可或缺的是一个健康良好的金融环境。对此,我国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建立包括各类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以完善我国的征信制度和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并发挥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建立专门针对民间金融的机制或监管机构等方式,以完善我国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另外则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
(2)完善中小银行体系。完善中小银行体系是国务院进行“温州金改”的重要思想,也因此提出了很多的举措,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匹配;再者,中小金融机构虽规模小,但却能够增加我国金融系统的内在竞争,可以提高我国金融的运行效率。
(3)推进国有银行改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在全国各地网点甚多,但是各分支结构经营的自主性却很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般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很小甚至没有,一旦放贷或是数量较大的贷款都需要向所属的分行甚至总行申请,这无疑加大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银行的经营管理政策,都是由总行统一制定,然后下放到各分支机构再贯彻实施,这十分不利于银行的因地制宜。
对此我国可以把我国的中工农建交行改制为由总行全资控股的独立的中小银行,这样的措施有以下几个优点:
①独立的中小银行仍然由各总行全资控股,所以这不会动摇国有银行最根本的利益,也不会稀释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②中小银行由有国有银行全资控股,这些中小银行之间与总行仍然可以共享资源信息。③绝大多数独立的中小银行由于本身资金规模有限,它们会把目标锁定我国现存的巨大的市场区——中小企业,因此这将十分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④独立的中小银行可以在响应总行的总体方针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的经营管理政策。⑤独立的中小银行在一定限额内可以自主的放贷,这样不仅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也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⑥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银行数量适当的增加将会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
(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需要一些配套的改革,比如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国企的政策性负担导致了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政府政策的倾斜,因而促成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只有针对不同的政策性负担采取不同的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的冲击中锻炼出属于自己的自生能力,才能让中小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与银行贷款竞争;国有银行政策性负担的减少可以让政府虽审慎但适当放低银行的准入门槛,才能让民间资金更好地流入正规金融领域,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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