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申请书怎么写(整理2篇)
时间:2024-09-09
时间:2024-09-09
《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9月29日经xx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设立育儿假,是我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xx此次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对照上位法,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4月份开始休产假至今已满5个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产后身体虚弱,我初生的宝宝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确有一些特殊困难,据此,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为了不耽误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休育儿假,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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