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消费申请书(整理4篇)
时间:2024-10-09
时间:2024-10-09
申请人:田__,男,汉族,____年_月2_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__号,身份证号:
申请人:兰__,女,汉族,____年__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____年9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____)赣1002执__99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__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对于需要经常需要出差的商业人士来说,失去乘坐飞机、高铁的自由,基本上寸步难行,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限制。
____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给不少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带来一线希望。
经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张律师发现,不少法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作出裁定,解除对当事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我们来分析(____)赣01执异11号案例——
案情概要:上海__公司股东为江西__公司,持有100%股权。胡__为上海__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遂提出执行异议。
一、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采取的限制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__条第(1)项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海__公司在本案中仅仅是因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及被执行人,异议人虽为上海__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公司的股东,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担保债务的行为不知情,更未参与。
三、提供的证据:
1.异议人提供其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为证明其与上海__公司无资金往来;
2.上海__公司股东江西__公司于____年1月__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江西__公司为上海__公司100%股权控股股东,异议人仅仅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决策,对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担保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
3.异议人于____年1月__日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上海__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法院认为: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__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异议人胡__作为被执行人上海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并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股东江西__公司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与上海__公司无资金往来,并向本院作出承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院对其解除上海__公司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以支付申请人赔偿款一案,贵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望准予。
此致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二〇___年___月__日
申请人:____事情事项:解除对申请人____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月18日,贵院作出(20__)鲁0203执恢____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青岛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进行限制消费,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解除上述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理由如下:
一、20__年6月19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青岛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他人,申请人不再担任被执行人青岛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申请人不应被加入限制消费令。
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____已与被执行人青岛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青岛_________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___、纪___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抵押房产处置完毕后,(20__)鲁0203民初______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
综上,申请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且该案是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应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____的限制消费措施。
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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