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汇报(精选8篇)

时间:2023-06-28

财务审计汇报篇1

一、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

十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从审计公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起步,逐渐扩展到审计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成为国家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项目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利用外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资料,综合记录和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活动、项目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国内外投资者监督项目执行和作出管理与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各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因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为利用外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财会和外汇管理的法规、制度;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者在融资谈判阶段坚持要求,受资方必须承诺在项目建设期按时提供经由审计师公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否则不予贷款;项目开工后如不能收到合格的审计公证报告,就停止支付各项贷款。我国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以来,每年对所有在建的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证,及时建议项目执行单位调整或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避免了重大财务信息的漏报或误报,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为项目管理部门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可靠、有用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也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国际信誉,为各类项目执行单位顺利地向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外贷款组织提取所借贷款提供了保障。?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事项,维护国家外资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外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以我国政府名义同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私自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国外贷款机构违反贷款协议的过分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坚持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揭露和处理,从而保障了国家法规制度和利用外资项目协议、合同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在利用外资领域的经济秩序。同时,促进了我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实行的平等互利和效益原则的落实,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我国利用外资环境,增强了国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三)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效率?

评审利用外资项目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审查评价,发现和揭示项目执行单位在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使项目执行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执行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对法规制度不适用或不完善所造成的管理问题,以及影响宏观管理效率的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则通过审计意见书或专项审计报告,向项目执行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提出改进宏观管理的建议,促使我国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四)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

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我国利用外资的目的所在,也是防范类似东南亚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审计利用外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评审项目管理效率,各级审计机关都以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为着眼点。通过审计,发现影响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障碍,分析评价排除障碍的途径,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阻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外部条件问题,提出减少损失浪费、挖掘提高经济效益内在潜力和增强外债偿还能力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还通过综合分析和揭示外资运用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提高外资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议,为各级政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加强对外资运用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外贷款项目审计?

国外贷款项目,是指使用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或向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基本任务。? 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审计作为年度必审项目予以安排,因为大多数项目贷款协议规定,接受国外贷款的中方机构必须在项目建设期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署根据国外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者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确定审计分工,办理审计授权。中央财政或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组织直接受益、承担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项目,由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直接审计,或者授权有关审计署派驻地方特派办和派出部门审计局审计。地方财政或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组织,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转贷或转拨外资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一般由审计署授权有关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程序是在审评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从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开始,逐项审查财务报告反映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审查项目周转金帐户,审评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对负有直接偿还外债责任的项目单位,还要审查其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

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对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程度,验证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据以估计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调整或修改审计方案,向项目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控系统评审要点在于审查、评价项目及其执行机构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授权控制、职责分离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资产保护控制、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控制及会计档案保管控制等机制,来保障经济业务处理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

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报告单独反映项目自开工以来当年和累计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运用成果,是项目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国外贷援款机构监控项目建设成本、进度、质量及效益的重要对象,一般由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等组成。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的项目单位,要编制反映专用帐户收、支、存情况的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提取国外贷款的项目单位,还应编制费用支出汇总表。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可比性和有用性。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可以发现和防止技术性差错,从而保证项目财务报告公允、可比、有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 1、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汇总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格式、内容、程序、时间等与有关会计制度、项目协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以及前后一致性,有无缺表、缺页、缺项、缺说明、错格、错行或漏填的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重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要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作适当注解。?

2、项目财务报告中各类合计数计算的正确性,各种相关数据和相关会计报表之间衔接勾稽关系的符合程度,以及本期报告与上期报告的勾稽关系。对项目汇总财务报告,要重点检查数据来源是否经过审计,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3、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与有关会计总分类帐和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实物资产记录的一致性。?

(三)审查项目资金来源?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总体上分两类,即外资和国内配套资金。按资金性质及来源细分,外资可分为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项目投资贷款及联合融资;国内配套资金可分项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其他自筹和其他收入等。审查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已提取外资金额同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帐单的一致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对援助实物,要着重检查实物验收手续完备性及库存实物与会计帐、表、证的一致性。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转移、贪污外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项目单位先垫付项目建设费用,然后用费用支出表或追溯报帐方式,或者在外资帐户关闭以后以偿付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开支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尤其要逐项检查费用支出表所列各项支出是否专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有合格的报帐证明文件。对自营土建工程支出,要审查有无合格的监理师或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验收证明;对出包土建工程支出,要检查是否具备合格的承发包合同、承包商提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对设备物资采购支出,要检查有无合格的采购合同、供货商发票、运货单据等。要重点查处涂改、伪造提款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法集资、摊派,有无将国外贷援款兑换为人民币充作自筹资金的情况;其他项目收入,如单项工程试运行收益和外汇帐户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四)审查项目资金运用?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培训费和专家服务费等。其中,外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物资采购、外国专家聘用、出国人员培训等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开支;国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引进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项目管理、预付工程款等不需使用外汇支付的境内开支。它们是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核心任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支出。国外贷款项目支出分类比较特殊,通常分两类,一类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资产三项。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支出”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各项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反映会计期末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进度表就是按这种分类综合反映项目贷援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另一类按国外贷款项目协定确定的项目贷款“核定分配金额”项目分类,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货物采购、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就是按这种分类反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两种分类都记录和反映项目支出,有其内在联系,也有核算范围不同造成的差异。?审计时,要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同时注意核实两种分类造成的支出项目之间衔接勾稽关系。重点检查承发包合同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无工程非法转包,或提高结算定额;工程劳务支出,材料费,间接费用和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及计算错误;已完工程交付使用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正确性。对擅自改变外资用途、在招标采购中行贿受贿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2、实物资产。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有相当部分占用在实物资产上,具体包括:国外援助物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购置的设备、物资、器材,以及为调度资金而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审计时,要检查其支出是否真实,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帐实是否一致,对领用、调拨、盘点亏损处理的管理是否完备。对擅自转让、串换和变卖进口设备物资、利用有价证券搞非法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重点依法查处。?

3、预付、应收(应付)款。这类资金收支主要反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预付备料款、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应收(应付)国内外贷款利息、承诺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这类资金,首先要检查是否真实,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要检查应计国外贷款利息和承诺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还本付息是否及时。对有拖欠还本付息款的单位,要查明原因,促进偿还。要重点查处利用这类往来帐户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或调节项目建设成本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审查项目银行帐户?

国外贷款项目银行帐户是存放、支付项目资金及办理结算的主要工具,按币种可分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两类,两类帐户可再细分为一般帐户和专用帐户。对项目银行帐户实施审计监督,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每年必审,审计意见要在审计报告中专项表述。?

项目银行帐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与一般银行帐户审计基本相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审计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评审专用帐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验证国际金融组织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入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要逐笔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4、验证年末结存和在途资金是否真实,与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的勾稽关系是否衔接。?

(六)审查项目外币业务?

外币收支在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收支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审查项目外币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重点检查发生外汇业务时或年末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外汇兑换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有无将项目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开户存放。对挪用、转移、套汇、逃汇和私自买卖外汇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

高效的项目管理是实现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可靠保证,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才能达到利用国外贷款的根本目标。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目标。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特别是内部控制系统、外债债务管理系统和防范外汇风险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建项目建设目标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概(预)算确定的成本指标、定额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后使用或运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以及对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等。?

(八)审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告?

对直接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外债偿还责任的项目单位,审计机关还要审查其单位财务报告。因为这类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影响项目效益和偿债能力。审计内容按项目单位所属行业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进行。如,对工商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工商企业审计规范进行;对金融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金融企业审计规范进行。重点审查与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收支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有关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和损益,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指标。?

三、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

按照我国政府同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项目贷款协议,向贷款提供方出具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审计机关实施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换言之,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仅要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而且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规定的国际审计准则;不仅要有中文本,而且要有英文本;不仅要送交国内被审计单位,而且要送交国外贷款提供方。

根据这一特点,我国审计机关从审计第一个国外贷款项目开始,采取编制对内和对外两套审计报告的方式。对内审计报告依据我国审计法规编制,全面反映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评价,对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及对管理薄弱点的改进建议,是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基础;对外审计报告依据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和国际审计准则编制,侧重对国外贷款项目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发表审计意见。随着世界银行对我国贷款项目执行过程中内部控制和遵守项目贷款协议的情况愈来愈关注,对非财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详细,以及我国审计机关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和审计法规体系越来越健全,两类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的差距越来越缩小。适应这个转变,审计署于1999年2月2日《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再分对内对外,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不再另行出具审计意见书。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需作出审计决定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另行下达审计决定。”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同样适用那些需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国外贷款项目。

内外合一的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既要符合我国审计法规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管理部门的要求,又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国际审计标准和国外贷款提供方的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仅与以前审计报告有较大变动,而且与一般审计报告也有区别。下面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简述编制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内容及排列顺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按顺序排列如下:?

1?审计师意见;?

2?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3?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

4?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5?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审计师意见?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是实施项目审计的审计组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评价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对业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和前后一致发表的审计意见。?

1?审计师意见的要素。?

审计师意见的要素包括:标题,报告对象,审计范围,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名称,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归属,审计机关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或惯例,基本程序的说明,审计师意见,报告抄送对象,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以及审计机关通讯地址。总的要求是:标题固定,统一用“审计师意见”;报告对象的名称准确,不能缩略或用简称;正文规范,表述要恰当,内容要齐全;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时,落款由审计组长签字;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落款盖审计机关公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用结束现场审计日期;审计机关地址应为可通讯地址,并列示电话、电传和邮编。?

2、审计师意见的分类。?

审计师意见分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相反(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四种类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发表无保留意见:?

各项贷援款支出完全用于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建设目标;?

所有财务收支符合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符合中国会计制度,报表种类恰当,编制基础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并充分揭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及其影响;?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完整、真实、公允,表内数据计算正确,表示勾稽关系正确,表、帐、证、实相符。?

(2)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等不合法行为,对故意弄虚作假,造成表、帐、证、实不一致,揭示内容失真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视情节轻重,选择确定出具“除……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出具相反(否定)意见。?

这类违法违规和不公允的事项主要指:?

反映的财务收支违反贷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尤其是贷款支出没有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虚报、抵顶、冒领贷款,违规采购,擅自变卖贷款进口物资等;?

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

尽管会计核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但财务报表未作真实、公允的表达。

会计处理方法没有遵循一贯性原则。?

(3)对存在下列不确定问题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程度,选择确定出具“除……可能对财务报表有影响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不发表意见:?

审计评价标准不明确;?

审计范围受限制,使审计师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信息和审计证据,如审计师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会计记录等;?

被审计事项内在不确定性,使审计师无法对被审事项作出客观结论,如未决诉讼,长期合同的执行结果不明确,企业继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等。?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对编制财务报告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报告揭示方式等有严重分歧。?

上述四类审计师意见的适用范围,可图示如下:?

凡是有保留的审计师意见,都应在发表有保留意见之前、范围段之后,专列一段,用以陈述发表有保留意见的原因或理由。?

有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要求审计师对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贷款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费用支出报表的真实和合规性,对财务报告补充资料,对实际财务指标与规定财务指标的符合程度等。这种情况下,审计师意见中也应当专项表述对这类特殊事项的审计意见。?

3?审计师意见模式。?

目前国际通用的审计师意见模式有两种,即“范围意见”式和区分责任式。多数审计师倾向采用区分责任式。下面以区分责任模式分别列示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

(无保留意见)范本和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1)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审计师意见?

XX省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你办管理的农业开发项目(9999CHA)1998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工程进度表、贷款提取情况表和专用帐户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办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揭示内容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管理部门作出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表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办的政策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农业开发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9999CHA;生效日期:1997年5月1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办农业开发项目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以及1998年12月31日的专用帐户余额,符合前述会计准则。我们同时还检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你办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省审计厅)。?

?

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2)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审计师意见?

XXXX公司:?

我们审计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我们也审计了你公司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财务报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和揭示内容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管理部门所作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告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上述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公司执行的政策是,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5555CHA,生效日:1998年1月6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述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符合上述会计准则。此外,我们审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XXXX集团和世界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X省审计厅)。??

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三)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按现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会计制度,非盈利性和国家统借统还项目的执行机构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盈利性、统借自还项目的执行机构不仅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还要编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

项目财务报表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和贷款提取情况表。使用专用帐户的,还应编制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SOE)报帐提款的,还应编制费用支出表汇总。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无论采用哪种报告形式,都要反映实际财务收支和重要的形象和价值业绩指标,及其同报告年度和累计概算或计划的对比情况。?

编制财务报告是项目执行单位的责任。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贷款协议、项目协定和中国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所遵循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有重大差异,应在财务报表说明中陈述差异及其影响金额。?

尽管审计机关不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者和质量保证者,但是,审计机关有责任通过审计师意见说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合规;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有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除了有保留意见、相反意见或不发表意见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真实、公允、合规。如果审计意见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规性不符,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意见所产生的误导后果负责。?

(四)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是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补列的,目的在于简要列示审计中发现的违反项目贷款协议规定的支出,不合理支出,或被怀疑为不合规的支出,以及审计人员不能取得能证实合规性和合理性证明文件的支出。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就应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如果审计中发现项目贷款协议有不符合中国国情或项目具体环境的条款,审计人员也应提出积极合理的改进建议。

“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说明的基本格式如下:?

(五)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取消原审计公证报告中的“管理意见书”,增加“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也是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在报告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变化,它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改变的。其目的在于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报告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贷款协议条款的不相符事项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揭示项目内部控制对项目执行的合规性和项目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公允的保障程度。其格式和内容如下:?

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XXXXXX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所附(列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名称)19**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或期间)的(列明业经审计的报表或明细表),并于(列明日期)对上述报表提交了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

一、关于对遵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协议有关条款及其他指南的评价?

为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或项目)项目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我们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JP3〗遵守(列明生效日期)生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JP〗际开发协会)项目贷款协议有关条款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为便于报告,我们将有关条款和程序归纳为以下几类:?

。会计核算条款?

。财务条款?

。采购条款?

。对项目条款的技术评价?

。采购指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它程序?

。(概括其他适用的贷款协议条款)?

但是,对项目遵守上述条款和程序情况发表意见,不是我们的审计目标,所以,我们不对此发表意见。我们在测试中发现了(说明此类事项的数量)重大不符合事项,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有关指南的要求,我们应该报告上述事项。重大不符合事项指没有遵守或违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协议或其他程序中有关的规定或禁令。重大不符合事项使审计师有理由认为,上述没有遵守规定或违禁事件所造成的误报,加总起来,对项目整体有重要影响;或者会引发有关方面的重视。?

重大不符合事项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二、关于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为确定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我们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过程中关注了(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在编制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我们这样做并不能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提供保证。我们对编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无须揭示内部控制结构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数个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设计或运行时,不能将风险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风险是指项目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常规过程中,不能发现特定财务报表(指审计师正在审计的报表)可能存在重大误报。我们发现了XX件我们认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项。?

重大缺陷情况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予以说明。?

本报告将送交(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X省审计厅))。??

审计师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六)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按照《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增加“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部分,用于反映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规事项和前几部分未披露的其他事项。审计人员在编写这部分时,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应包括:审计发现的事实,金额,实际和潜在的影响,违反的具体法规、规定,产生原因的分析,处理意见等。??

四、商业外债项目审计?

商业外债项目指境外商业银行、银团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租赁机构,及其他境外金融投资者,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买方信贷、债券、融资性国际租赁及其他形式的外债项目。商业外债项目以其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优势,在我国借用外资项目中占据较大比重。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及合格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商业外债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开展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是国家外债管理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成为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新借外债项目和经营外汇业务的依据或参考。?

商业外债项目审计内容,包括借债单位举借的中长期、短期贷款,对外发债,担保和外汇业务涉及的实有和或有资产负债,外汇业务合法性,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外债承受能力等。根据审计侧重点和审计时间的不同,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方式分为年度外债检查、发债前检查和专项检查,这里主要介绍年度外债检查内容。?

(一)审查直接借款单位外债收支?

1、借用中长期和短期外债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实际借债的金额、币种、期限、综合成本、筹资市场和筹资方式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借债条件;外债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有无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借入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2、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担保金额与对外负债额之和与自有外汇资金的比率是否超过法定限度。?

3、开展外汇业务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外债转贷业务或外汇调济业务的范围、规模、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文的要求,盈亏绩效如何。重点查处用外债项目资金搞投机性外汇交易或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问题。?

4、还本付息情况,近三年借用外债的还本付息有无拖欠或延误;未来三年还本付息预算及还贷能力预测是否合理、可信。?

5、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方面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审查直接借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直接借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反映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本金到位率、外汇资本占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本盈利率,据以评价借债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三)审查外债项目财务收支?

1、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重点检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够资格机构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规模,以及配套资金和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2、在建项目财务收支,检查内容与前述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内容基本相同。?

3、完工项目财务收支,重点检查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经过有资格机构验收,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项目实际成本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超概算;项目运营效益能否达标等。?

(四)审查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用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结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核实年末外债余额;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债,有无挪用、转移、挤占外债资金和擅自用外债资金搞风险投资或外汇交易的问题;计算违规违纪金额占外债余额的比率。?

3、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反映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金总额、利润总额、长期投资总额及投资分红总额、外汇收入总额、应偿还外债本息总额、偿债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本盈利率等,据以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还债能力,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对外债偿还的影响,分析评价用款单位拖欠应还外债本息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或问题症结,研究对策,提出改进建议。?

财务审计汇报篇2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财务风险管控;重要审核事项

中图分类号:F12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047-03

一、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报价处于项目开发阶段,企业投标价格的制定既要保证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利润空间,因此投标报价的制定及审核是项目投标阶段的关键事项。通常情况下,投标报价表由项目人员编制,财务部门作为审核主体之一,在审核投标报表财务相关事项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主要成本是否已取得合作单位的报价表(或其他依据),以及主要费用项目估算是否合理。由于成本部分一般由合作单位报价,相对较为确定,而费用部分主要依靠估算,因此是审核重点,其中税费、财务费用、汇率风险相关费用等应该是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一)税费

影响报价的税费主要有四项,一是印花税: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均需缴纳,税负为总包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价格的003%;二是增值税:“营改增”工作完成后,项目涉及国内流转主要为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出口设备增值税一般享受增值税免税及退税优惠。即对于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同时退还该商品在国内流通环节已承担的税款。因此,投标报价表中,增值税出口退税作为出口设备成本的减项列示;三是佣金涉及的相关税费:如果该项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即应在投标报价中列示支付佣金时代扣代缴的672%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佣金比例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部分应缴纳25%的所得税;四是项目所在国涉及的税费:根据标书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项目所在国的税费政策填列。

(二)财务费用

影响报价的财务费用一般包括三类,一是银行保函费,其中投标保函每季度收费005%,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期保函每季度收费01%。对于直开保函(担保银行直接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国内银行一般按季度收取,不到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对于转开保函(担保银行委托国外银行出具保函),不同国别、不同银行的转开费不同,具体费用需咨询银行;二是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如需垫付资金,则应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测算资金利息成本;三是银行手续费:出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议付费可参考0125%计算,第三国采购部分如开立信用证,开证费可参考015%计算;四是融资利息及费用、出口信用保险费,可根据银行和信保公司的报价填列。

(三)汇率风险费

由于国际工程业务多使用外币结算,受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影响,汇率风险成为国际工程业务的重要风险之一,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根据项目未来现金流和项目执行期,按照银行的远期外汇报价分期计算、预估填列,其中第三国采购和项目所在国分包款等可以直接以外币结算的部分不受汇率影响,可以在测算汇率风险时剔除。

二、合同重要财务条款审核

项目中标后,承包企业需要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并与分包商、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一般应由各法律、财务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并保障承包企业合理利益。在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分包/采购合同时,应分别关注以下财务事项。

(一)总包合同

在总包合同的签约过程中,财务部门除了需要对合同总体财务事项安排予以关注外,需要对收汇条款进行重点审核,一是关注预付款条款,一般应要求收到业主一定比例预付款后合同方可开始执行;二是关注收款进度是否与工程进度配比,确保收款及时性;三是关注质保金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比例过大占压公司资金。

(二)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签约过程中,财务部门应重点关注:一是付款条件是否完备,是否在满足付款方各项要求后进行支付;二是款项支付进度安排,即款项支付进度是否与工期进度相匹配,避免超进度支付情形;三是担保条款,即预付款、履约或质保金在支付前对方是否先行开具保函或具有其他担保措施。

(三)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关系

总包、分包合同应具有一定对应关系,作为总承包商,一方面要将总包合同的具体执行要求技术货物规格型号等在分包合同中作同等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合同要求不清导致无法满足业务要求;二是确保各分包合同无缝衔接,总包合同所有义务全面落实,避免由于责任范围接口不清导致执行过程中的推诿扯皮。

三、概预算管理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预先计算和确定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由于项目概算的编制和调整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的国际工程项目的收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概预算编制及调整的审核也是重要财务事项之一。

通常情况下,当项目对外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项目管理模式已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并得到业主批准,且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价格基本确定时,即可开始编制概预算工作。概算编制的基础及财务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概算编制应依据合同、投标报价表、设计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关行业的定额及限额设计造价指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已经签约的分包合同和已经采购的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投标报价,按照实际价格计列。尚未签约或招标的分包合同和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参照项目投标报价表、相关行业的定额及限额设计造价指标、已经采购的同类分包合同或设备和材料价格、设计概算书,并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信息估算计列。其他费用,可参照已执行的类似项目实际费用数据并结合该项目的执行模式、执行地特点等估算计列。概算的成本水平和费用标准应能预估项目的实际水平,客观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不重不漏,定价准确合理。且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合理预估。

执行概算因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概算总额发生重大变化,应编制调整概算,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融资管理

对承包商来说,是否能够获取项目,不仅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以及行业信誉,很大程度上在于承包商的融资能力和资金运营能力。对于业主或各国政府来讲,如果能够通过承包商的融资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则项目签约可能性大幅增长。目前,“走出去”企业可运用的主要融资品种包括政府优惠贷款(我国政府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借款国政府提供的双边援贷款)、出口信贷(为支持我国机电设备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项目提供的利率较低的贷款,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商业银行贷款(传统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以项目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等。在目前实际应用中,由于政府优惠贷款、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较少,出口卖方信贷成为我国国际承包工程业务的主要融资工具。

财务部门应在企业内部加强融资政策的宣传,在出口卖方信贷申请过程中,引导业务部门在业务开发时关注融资项目国别、担保措施、业主实力、合同范围、中国元素等融资审批的重点因素。与此同时,应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除传统融资渠道外,应特别关注基金及新兴银行,其中基金包括: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东盟基金等。新兴银行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银行),实现传统融资渠道与新兴融资渠道的有机结合。

五、银行保函管理

银行保函是担保人(一般是国内总包方)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业主)作出的一种以款项支付为手段并由合同之前的第三方(银行)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是国际工程业务中较为常用的担保手段之一。应该关注的财务事项包括:

(一)保函条款审核

在开出或收到保函时,作为总包商应重点关注的保函条款包括三方面,一是转让条款:从总承包商利益出发,对业主开出的保函应尽可能为不可转让的保函,从而避免由于业主转让保函带来的额外风险。对于收取分包商的保函应尽可能争取为可以转让保函,以便将其转给业主,以减少承包商担保金额;二是减额条款:对于预付款保函,由于预付款将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还,因此预付款保函金额也应随扣还后的余额而减少,承包人在通过银行开出这种保函时,应当在保函上注明,在施工期间应按月或按季度从业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通知;三是金额及期限条款,避免担保金额过高,避免有效期过长,给项目执行带来潜在风险。

与此同时,保函开立前还应对业主的财力状况、资信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作全面调查,对于私营项目,承包商在按业主要求提交各类货币履约保证书时,也应要求业主提供银行的付款保函或支付信用证明。

(二)保函撤销或延期

保函到期后,需要办理撤销手续或延期手续。对于可以撤销的保函,保函到期如不办理撤销,仍承担被索偿的风险,且银行将继续收取担保费用。对于需要延期的保函,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延期,可能面临被索赔风险,因此应在到期前提前办理内部审批相关手续,避免由于未及时办理延期收到业主的索赔,影响公司信誉水平。

六、汇率风险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多以美元、欧元或项目所在国当地货币等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近年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汇率变动将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对于使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的项目,在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期间,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而在人民币贬值过程中,将会带来额外的汇兑收益。

为了尽量减少汇率不确定的影响,财务部门应与项目部有效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外汇市场研判,谨慎选择结算币别,在签约前深入分析外汇市场,对合同执行期内汇率变动予以分析,选取更加有利于项目收益的币种;二是对于已经确定币种的合同,合理预计并科学计算汇率波动影响金额,计入项目概算成本;三是尽量准确预计收汇时点,选择远期金融产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损失;四是合理把握结售汇时间,在人民币升值期间,收到外汇后应尽快结汇,对外支付时再行购汇,在人民币贬值期间则反向操作。

七、税务事项

国际工程项目涉及的税务事项包括印花税、流转税、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出口退税、所得税税收抵扣对项目收益影响较大,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应关注以下问题:

(一)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优惠政策,但如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则会出现不能退税的情形,为确保退税工作顺利,应保证:一是及时认证,必须在发票开出后180天内完成认证。认证过程中需要注意审核发票的商品名称、数量与报关单一致; 二是及时申报,早收退税款。在中国电子口岸登陆出口退税系统,及时提交报关单出口信息及相关数据,提供资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出口货物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外管局开具);三是不断规范日常退税工作,力争取得并积极维护A类或B类资质,不仅可加快退税速度,同时可享受未收汇情况下收到退税款的待遇。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针对项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总额进行征税。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所在国形成的利润,需要在当地按照当地税率缴纳所得税,年终国内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进行抵扣。在办理国内抵扣事项时应注意:一是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限内(次年5月31日前)取得项目所在国的所得税完税证明;二是根据分国不分项政策,同一国别不同项目的盈亏可以抵消;三是关注项目当地利润形成期间,避免前期少后期多,后期税额超出国内可抵扣上限,加大税收负担;四是对于企业为规避当地税务风险,合同约定所有税负全部外方承担的项目,仍要尽量取得完税证明,避免由于业主未实际交纳税费而引发的补税风险。

八、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为满足项目资质等要求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多数“走出去”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国建立分支机构,具体形式包括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为完善财务管理,避免税务罚款,企业应不断强化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境外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机构设立前应充分了解当地关于税务登记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二是应尽量派出财务人员在现场负责财务工作或聘请当地中介机构进行日常会计工作,并按当地法规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定期将现场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发回本部,本部将其并入总公司账内,保障公司账面资产的完整性;三是定期组织海外机构财务检查工作或离任审计工作,对现场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离任的境外机构负责人做到“离任必审”,强化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财务审计汇报篇3

第二条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是指将财政部门安排的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农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直接补贴农民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实行“政府制定补贴政策、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监督审核、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直补资金的范围:

(一)试点县(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

(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补助粮食折现资金。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

(四)恢复耕种撂荒地种植粮食的补贴资金。

(五)种植再生稻的补贴资金。

(六)其他经市政府审定纳入的直补资金。

第五条直补资金的申报。直补资金原则上由农民申报;不需要农民申报的,由社、村、镇(乡)代为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包括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详细地址(区县、乡镇、村、社)、申报内容及数量、补贴金额等(参见附表)。

第六条直补资金的公示。为便于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直补资金申报情况经乡镇政府汇总后,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按项目和补贴金额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镇(乡)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举报接待人员,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布。

第七条直补资金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的直补资金的政策、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作出具体规定,审核、汇总各区县(自治县、市)上报的直补资金资料并抄送市财政局。

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指导本系统直补资金的具体工作,审核、汇总、会商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直补资金资料。

镇(乡)政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对象的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主管部门核实的直补资金资料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负责与委托发放直补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结算资金等工作。

第八条直补资金的发放程序。镇(乡)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公示、审查后,逐级汇总、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审查、汇总直补资金发放清册,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复核签章后,将直补资金发放清册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资金发放清册及有关政策向各区县(自治县、市)下达资金计划(或预算)。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后,提交给代办机构,同时拨付资金。代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发放补贴并告知农民,同时,向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反馈发放情况。在发放过程中,镇(乡)、村、社应予以协助。每年11月前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凭代办机构有关凭据向市财政部门办理预算结算事宜(直补资金发放程序流程图附后)。

第九条直补资金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农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贷款、借款、农业税等款项。

第十条代办机构的选择。由市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代办机构。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财务审计汇报篇4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财务审计汇报篇5

审核各公司财务报表、出纳报表:每月10日前审核会计、出纳出具各公司财务报表及汇总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费用表,财务分析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出纳员个人总结工作汇报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出纳员个人总结工作汇报一

一、日常工作内容: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审核签批各种单据:每月对支出凭单、借款单审核支出是否合理并签字批准。

2、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末根据各公司上月资金实际支出及编制的下月计划,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

3、核实、分析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执行情况。

4、对各公司会计工作的审核,包括:

(1)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的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正确与否,是否领导审批,附件的数量是否正确登记。

(2)对外报出:含网上及手工报的国税、地税、财政、统计的月度报表。

(3)对内报表:核对报表的种类、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与对外报表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4)计算机财务软件账务处理的复核及主管签字。

(5)每月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的归档监督管理与签字。

5、审核各公司财务报表、出纳报表:每月10日前审核会计、出纳出具各公司财务报表及汇总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费用表,财务分析表,财务指标分析表,合同履行情况表,车辆、手机费用汇总表,经济状况报表,现金、银行收支表,押金、托管费统计表等。

6、收集、整理报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财务报表:每月10日财务结算后将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核签字后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7、汇总财务分析:每月10日前完成全集团汇总报表的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分析。

8、安排好财务部人员工作:每月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各项工作,及时、认真、准确完成领导安排的财务部各项工作。

9、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绩效工资核算、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将公司的资金运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年度财务预算等,确保这些报告可靠、准确,并跟踪其执行情况,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监控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以确保批准的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在控制之中。

10、项目成本核算与控制:负责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

二、年度工作

1、组织工作会议:定时、不定时组织财务部会议,进行财务工作总结,抓好财务基础工作。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如:改进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成本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的业务程序等。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及具体财务工作内容,并监督执行。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每半年组织对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4、年终财务结算:年底指导会计做好年终财务结算工作。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会计做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6、年度财务资料的归档:年初指导会计做好年度财务报表整理归档。

7、国税、地税、财政、统计的年度报表。

8、年度退税工作:指导会计做好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费工作。

9、年度审计工作:年初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10、证照年检工作:年初做好工商等各种证照年检工作。

11、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灵活性、机动性工作。

12、处理好与银行、税务、工商及其他机构的关系,并及时办理公司与其之间的业务往来。

三、权责范围

权力:

经总经理授权后,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有审核监督权;

对下属人员有业务指导权和考核权;

对各部门财务计划的招待情况有检查和考核权;

对违反财经纪律、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开支有权拒付;

责任:

对公司财务计划的完成负监督实施责任;

对资产管理、利润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负组织责任;

对负债管理负直接责任,如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因此由以上因素,要求财务经理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因为你需要经常和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大多数经理是不懂会计的,而会计要求和经营需要是有区别的,因此要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让他们明白不能胡来。

2、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当然具有CPA资格是的了。这样知识比较全面,工作起来考虑问题也会全面一些,能给人以可靠的感觉。

3、具有管理人的能力。手下有几个财务人员,你得知道如何分配岗位,如何协调各人的工作,如何去评价手下的工作成绩。只有正确地考核手下,才能让大家服你。

4、具有外部协调能力。财务经理需要融资,需要和各个金融机构打交道,需要为企业发展弄钱,需要和税务部门打交道,这都需要你去协调。

出纳员个人总结工作汇报二

对行政、工会、基建、行政备查账等账户的日常收、支业务进行凭证编制、审核、并及时登记入账。正确、无误报出各类账户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做好各类缴费的结报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在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结报、发放,和在编人员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基数调整、汇缴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上报等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

配合校产办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与核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

根据校部要求,从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配合中心财务做好餐饮、客房、会务等部门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合理化,成本化。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全体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各种财会业务培训,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会计年审、换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会计制度和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政府平台新财会软件运用操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熟练运用新软件进行帐务处理、相关业务操作和报表的编制。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财务科在上级财政部门和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为党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出纳员个人总结工作汇报三

财务出纳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0x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二、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学校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编制好年度预算,并力求切合实际。

三、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学校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要严格学校的硬件管理,学校的课桌、凳及教学仪器设备要管好用好,及时修补,严禁外借。确有正常损坏要按照报损程序予以报损。各教室、仪器室、处室要严格管理人员,转换要有手续,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管好固定资产帐。

五、继续做好收费工作

学校收费工作是高压线,上级部门三令五申,故今年学校仍要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不收学生的任何费用。

1、按照上级要求停收住宿学生住宿费。虽然物价局允许收取,但为了农民利益,立停。

2、教育班主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教育学生使用正版读物。

4、新华书店(基础训练)或保险公司(学生保险)上门服务,允许学校提供便利条件,但领导、教师严禁介入。

六、抽取部分资金对学校破旧、损坏之处进行修缮。

财务审计汇报篇6

1946年,克里斯蒂。威特罗和里伯瑞。普格里兹合伙共同出资在纽约成立了一家小的建筑公司。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聘用卢索当会计,还任命他为执行副总裁。几年后,他们又雇了曾在毕观威事务所工作过的两个人担任会计和财务主任。1955年威特罗和普格里兹将他们所有的生意合并,成立了巴克雷斯建筑公司。4年后,公司以每股3美元的价格,公开上市发行了56万股普通股,不久,巴克雷斯公司的股票就列入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名单之中。

巴克雷斯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承建保龄球道。自1952年美国有了自动装瓶机后,保龄球作为一种娱乐性的体育活动受到极力推崇,保龄球道的需求旦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巴克雷斯公司在1960年时已是美国每三大保龄球道建造商。据报道,1956年巴克雷斯公司的总销售额为80万美元;4年后,公司总收超过900万元,净收益约75万美元。在1961年初发行的《华尔街杂志》中,该公司财务主管预测当年的总销售额将达到1500万美元,实现利润120万美元。

巴克雷斯公司大多是为一些小的辛迪加投资者修建保龄球道。在签约建筑合同时,这些辛迪加投资者必须向巴克雷斯公司预付一小部分订金和签发一张分期付款的汇票,随着保龄球道施工的进弃,在几年内将余额会清。1960年巴克雷斯公司开始与某财务公司进行销售回租交易。在交易中,巴克雷斯公司将修建的球道卖给该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再将球道回租给巴克雷斯公司的子公司,由其子公司来经营球道。巴克雷斯公司对上述两类交易没有考虑任何理财技巧,在没有收到任何一笔大额付款之前,就在建造费用上投入了大笔现金。结果,巴克雷斯公司不得不为建筑项目不断地寻找外部融资。1961年5月为了解决迫切急需的营运资金,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会”)递交了S—1有价证券申请上市登记表,要求发行总金额为174万美元,期限为15年,利率为5、5%的长期债券。

60年代初,人们对新型保龄球道发生了兴趣,导致旧型球道市场一落千丈。这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和大量的外借资金,使巴克雷斯公司在1962年陷入了财务危机。许多签约者开始拖欠到期的应付款项,巴克雷斯公司不得不自行承担已建好的球道的运行费用,这就更加剧了巴克雷斯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1962年末,由于还不起外部债券的利息,巴克雷斯公司只好按照联邦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破产后,购买该公司1961年公开发行债券的人们集体上诉,巴克雷斯公司、证券经纪商、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事务所)均成为被告。这个案件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以下原因:首先,该案件是自1933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第一个大案,它牵涉到在证券法首次对新证券发行作了法律规定以后,该如何处理与此有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其次,对审计职业界来说,这个案例也很重要,因为它是1933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第一个强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范围和性质的案件。尤为重要的是,该案例将成为联邦法院依据1933年证券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在巴无雷斯公司的上诉案中,主审法官集中讨论了三个问题:

1、巴克雷斯公司在申请发行利率为5、5%,期限为15年的债券时,所递交的S—1表中是否包含错误的披露。

2、如果表中有错误的披露,这些错误是否“重大”。

3、在核实表中的内容有无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谨慎责任。

联邦法官司麦克林写下了对巴克雷斯公司一案的意见,并从会计和审计的角度阐述了对这三个问题的理解。为此,许多审计职业观察者认为,只有通过对照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听证,才能对巴克雷斯公司问题材作出公正的处理意见。

问题1:巴克雷斯公司S—1有价证券上市申请表中是否有错误的披露。

巴克雷斯公司1958到1960年的财务报表都是由毕观威事务所审计的。为了发行债券,S—1表中包含了如下审计内容,即196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和毕观威事务所对该委度财务报表的复核。在评价毕马威事务所在此案件中的表现时,麦克林法官将主要问题集中在事务所对巴克雷斯公司1960年的报表审计上。法官认为,很明显,潜在的投资者在阅读S—1表时,要注意1960年的财务报表,而不是未经审计的1961年每一季度报表,或是1958年和1959年的报表。

巴克雷斯公司案中的原告宣称,公司用保龄球道完工程度来计算收益是不恰当的。这种计算方法只能用于建筑项目的成本,而不能说明项目的收益。因为这些项目的最终收益是不确定的。对这一观点,麦克林法官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裁定:在这种情况下用完工百分比方法,作为一种会计处理是适当的。但他也指出,1960年12月31日会计记录所估计的在建工程中,两项工程的完工程度过于乐观了,因此,报表上会计年度期末收入也高估了。

下面表1中列示了麦克林法官裁定巴克雷斯公司1960年财务报表中主要错误事项。

所列收入的虚增部分是来自于销售回租交易,即“天堂之道”的建筑项目。当时,会计准则中允许将会计期间的销售回租交易的总收益计入当期收入,但麦克林法官司却裁定,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即使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但在此也不允许。他指出:“天堂之道”的交易实质上只是巴克雷斯公司通过融资方式来完成项目的一种“技巧”手段,而不能成为企业的真正销售。1960年利润表中收入的高估,也导致了公司当前净收益和每股收益的夸大。表1中这两项的高估数额是麦克林法官根据1960年末财务报表中主要流动比率的错误所造成的影响,成为巴克雷斯公司破产前资金周围困难的焦点。麦克林法官司尤为关注的是,1960年12月底,巴克雷斯公司从它的非合并子公司中转入的14、5万美元现金。公司对这次转移现金交易作了规定,即1961年1月16日,巴克雷斯公司必须再将这笔现金还给这家子公司。很明显,这笔交易是由卢索特意安排的。麦克林法官作了如下批注:无论如何,这样处理如此多的现金(14、5万美元),而且没有任何暂时存款的特殊说明,属于误导信息。此事件的发现很重要,因为它揭露了巴克雷斯公司蓄意遮掩经营情况的事实,并说明了巴克雷斯公司高级官员的可信度及其它方面所作的供词值得怀疑。

麦克林法官除了裁定巴克雷斯公司1960年12月31日报表上现金余额的夸大外,还得出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也夸大了的结论。法官认为,1960年末,公司应对明显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计提5万美元的坏账准备,并且有一笔应收账款属于其子公司,不应列在资产负债表上,因为这属于关联企业行为。对于应收票据公司经常用客户所签汇票向财务公司贴现,财务公司留下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抵押,以防部分汇票不能按时兑现。只有当一张汇票全额兑现后,抵押部分才汇给巴克雷斯公司。巴克雷斯公司为了使公布的财务报表显示良好的资金周转情况,将财务公司留作抵押的金额也列入流动资产项目中是误导行为。其理由是:1)由于一些客户经常拖欠票据的支付,有一定比例的抵押永远不会汇回巴克雷斯公司。2)汇款往往是发生在汇票贴现几年之后。麦克林法官指出:最后一个实质性的错误是关于年巴克雷斯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或有负债项目低估问题。公司大量的或有负债是向财务公司贴现应收票据所引起的。法官裁定巴克雷斯公司估计或有负债数额不当,造成如表1所列示低估问题。在1960年财务报表中,此项低估金额约为37、5万美元。问题2:巴克雷斯公司S—1有价证券上市申请表中的错误披露是否属于“重大”?

麦克林法官审核S—1表时提出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财务报表的错误披露是否重大。根据1933年证券法规定,被千被判是否负民事责任的最先决条件就是看其是否存在重大的错误披露。证券会对重大性的定义如下:当“重大性”用于任何信息披露要求时其限定范围是,披露的内容使一秀谨慎的投资者在购习上市登记证券时,能得到合理的信息,否则就属“重大”。对报表中高估的销售额、营业净收入、每股收益等指标“是否会阻止一般谨慎投资者购买”公司1961年发售的债券时,法官裁定:每项错误的严惩性均不足以打消一个谨慎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念头。因为,债券本身就被认为是一种“投机”证券,所以,未来投资者不会因为1960年财务报表上的销售和收益数据上“相当小的错误”而撤回投资。

法官裁定,报表上的或有负债低估37、5万美元也不属于重大数额。他指出,巴克雷斯公司当时的总资产为6101085美元,与总资产相比,无论是报表附注上已披露的,还是实际确实存在的或有负债,对未来投资者来说,总资产额可能都是“一个很大的数额。”据他分析:“如果投资者看到巴克雷斯公司报表附注中的说明,也许很乐意买其债券,如果再告诉他们或有负债实际比报表附注中高出37、5万美元,我怀疑他们中否会立即因此而不买债券。”因此,他认为,这一错误表述不具有重大性。然而,麦克林法官裁定报表中流动资产和由此计算出的流动比率的主估属于重大性错误。从表1中所列示百分比来看,被裁定为重大错误的“流动比率”与裁定为非重大错误的“第股收益”的高估相差甚小。然而,法官的理由是:与公司股东相比,债券持有人或未来投资者对公司资金流动状况高估的关心更甚于对公司收益的高估,尤其对曾发生过资金流动困难和将面临严惩营运资金短缺的公司更是如此。

问题3:毕马威事务所在复核S—1表时,是否尽到应有的谨慎责任。在巴克雷斯公司案中,毕马威事务所的主要辩词是:他们已尽到应有的谨慎责任。

在1933年证券法中,对谨慎责任作了如下定义:在合理的调查分析之后,有适当的理由想念并真实地确认当时报表所陈述的内容均已属实,没有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不对报表使用者造成误导,并对此进行所有的必要说明。根据此定义,比马威事务所如要对此进行辩护,就必须提供证据说明其审计人员对S—1表进行了“合理地调查”,并由此得出就重大性原则来说表中所陈述的内容是正确的。麦克林法官审核了毕马威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这些底稿记录了该事务所为了复核S—1表,对巴克雷斯公司196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和1961年每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复核程序。这项审计和复核工作主要是由年轻的高级审计员贝拉第进行的。麦克林法官认为:选贝拉第作为巴克雷斯公司的高级审计员,从事相当复杂的审计业务的决策值得商榷。因为当时他还不是注册会计师,南昌且他以前对保龄球行业没有任何经验,只不过最近刚提为高级审计员而已。尤为关注的是“天堂之道”建造项目的销售回租交易审计程序。在仔细审查毕马威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后,法官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贝拉第从来就没有将这笔交易当作一项重要的关联公司交易进行审计。令人注意的是,承担巴克雷斯公司审计的经理在审计之前很明显的已经发现这一事实,他在贝拉第的工作底稿中作了如下批注:“在与泰德。克切尔(巴尔雷斯公司的财务主任)60分钟的面谈这后,他透露出巴克雷斯公司正将一球道租给其子公司,这一业务的收入来自关联企业,应从巴克雷斯公司的收益中扣除。”对上述批注,贝拉第在工作底稿上加上如下注释:“关联企业将所胡权转给了别人。”法官发现,这一注释有些模糊,但可以说明贝拉第相信这部分资产已卖给了外部第三者。如果是这样的活,法官认为贝拉第应完成一定程序来证实这一销售是否属实,但很显然他却没有这样做。

麦克林法官裁定,对贝拉第没有发现巴克雷斯公司从其非合并公司转入,并在年初再转出的约14、5万美元不负有责任。法官指出,卢索没有通知贝拉第或毕马威事务所的其他审计人员这一情况,“要求贝拉第查出巴克雷斯公司在滑有任何异常现象的条件下所进行的舞弊行为,是不合理的”。关于对属于财务公司的抵押部分,且被列入巴克雷斯公司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的处理,法官认为:贝拉每应该可以确定大部分抵押在一年内是收不回来的,不能将它列入流动资产。法官对作为高级审计员贝拉第最为严厉的指责是他在1961年春所做的S—1表的复核。就巴克雷斯公司案中对S—1表的复核。就巴克雷斯公司案中对S—1表的复核有如下法律定义:

对公司报表的期后事项复核的目的(指S—1表的复核作为上市登记声明的参考)是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有重大变更,是否有重大事项需要披露的,以防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对公众进行误导。

毕马威事务所要求审计人员应遵循的部分审计程序。法官指出:贝拉第所用的程序民公认审计准则一致,但他没有完满地完成这些审计程序。他只用了二天多的时间来复核S—1表,总共20、5个小时。对于1961年发生的事项他没有发现任何错误和遗漏,而我前面所述的那些错误事项都是重大的,他所得到的答案都是来自于公司管理层,而没有亲自去证实这些答案是否属实。所以,他的S—1表复核没有任何价值。

在麦克林法官通篇研究巴克雷斯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后,他裁定毕观威事务所不能证明其已尽了应有的谨慎责任。他对案件中的其他主要被衙也提出了相同结论。与皮同时,法案还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使用了“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一词,因此,当财务报表没有过达到这一要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其承诺负责。在法庭要求提交对被千的审判结果前,一个和解方案使巴克雷斯公司案的各有关方达成共识。然而,各方在和解交易中应该付出的或应该得到些什么,那是永远不会公开的。

二、该案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与教训

在证券市场上,当证券持有者受到信息误导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其首先想到的就是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因为,他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既然审核了财务报表,就应保证财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误导的会计信息,这就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但在现实中,由于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以及审计手段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中不出现任何差错,这就是社会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差距。从目前来看,这一差距是无法消除的。因此,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不去承受超过去时其能力的责任,往往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凌晨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对误导的信息负责。而这一程序,就是该案例中麦克林法官提出的三个问题。这对我们今后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另外,该案例子中的其他问题也对我们进一步认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提供了参考。我们可从上述杂例中汲取以下几个经验教训:

1、注册会计师在审核财务报表前,应该充分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范围。在上述案例中,经事务所审核过的巴克雷斯公司财务报表与S—1复核表虽然是提交给证券会的,但实质上是针对购买上市债券的投资者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重点放在债券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各种流动比率上,而不是一般常规审计程序上。因为,在该项审计中,债券购买者是预计的报表使用者,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预计第三者。根据美国的法律,审计人员如果在审计中无意地儿了普通过失,要对预计的第三者负法律责任。同样,我国现在也已开始了注册会计师对预计第三者负责的法律问题的关注。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已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要对委托人与利害关系人负法律责任,而这里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就是预计第三者。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关注预计第三者的利益,应该成为我们注册会计师在今后审计别予以重视的问题。

财务审计汇报篇7

【关键词】博汇纸业 财务报告舞弊 识别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或者公司,通过利用各种非正当手段,故意违背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从而使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期间内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失真,使其更加美观,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做出不真实的反映,编制失真修饰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本文以博汇纸业为例,探讨如何使用财务报告中的有关指标进行财务舞弊识别。

一、博汇纸业2009年-2013年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009年-2013年,博汇纸业的流动比率从1、24到0、78,速动比率从0、84到0、63,现金比率从0、35到0、03,这三个指标持续降低,表明企业的及时变现所需时间延长、能力变差,短期偿债能力变差。2009年-2013年,博汇纸业博汇的资产负债率从0、47到0、79,产权比率从0、90到3、71,权益乘数从1、90到4、71,这三个指标持续升高,表明企业所承担的负债越来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变差。因此,博汇纸业不管是短期偿债水平还是长期偿债水平都是越来越差,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变现能力变差,从而使得公司易出现财务问题,进而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增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大。

二、博汇纸业2009年-2013年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2009年 - 2013年,博汇纸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4,5、96,

4、77,4、14,3、86, 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1,0、74,0、72,0、54,

0、44,这两个指标均持续升高,表明博汇纸业存货、总资产的占用增加,流动性减弱,转换为现金以及销售商品时的应收未收账款所需时间就会延长,变现速度变慢,投资效率降低,营运能力变差。博汇纸业于 2009 - 2012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38,12、02,

12、08,12、85,虽一直升高,但是到2013年却下降到11、33,甚至低于2009年指标,表明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处于下降水平,收款速度减慢,增加营运资金,增加坏账损失,资金流动性降低,影响资金的正常周转,营运能力变差。所以,博汇纸业的营运能力变差,工作效率降低,公司面临的压力大,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良好的业绩,则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大。

三、博汇纸业2009-2013年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09 年 - 2013年,博汇纸业总资产净利润率分别为0、04,

0、03,0、02,0、003,-0、01,该指标持续降低,表明企业每单位总资产能获得净利润的数量减少,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变弱;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8,0、06,0、05,0、009,-0、05,该指标持续下降,反映公司为所有者权益赚取利润的能力降低,公司自有资本获利能力变弱,运营效益变差,盈利能力变差;毛利率分别为17、49,16、30,16、64,13、33,14、45,该指标显著降低,表明单位产品获利能力减弱,预示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净利率分别为7、13,4、15,3、21,0、61,-3、16,该指标持续降低,到2012年该比率低于1,到2013年出现负值,表明企业销售回款状况较差,收益质量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综上所述,博汇纸业盈利能力变差。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做了相应的利润标准,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公司将面临不能增发新股甚至退市等危险,因此,为了达到这个利润标准,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虚增利润等情况。公司的盈利能力差,为改变状况,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大。

四、博汇纸业风险能力分析

2009年- 2013年博汇纸业经营杠杆系数分别为1、57,1、75,

1、76,2、02,2、56,该指标持续升高,财务风险程度持续增加,财务杠杆系数于2009年-2012年分别为1、24,1、74,2、21,8、70,该指标持续升高,且于2012年达到最大值,财务风险加剧,但到2013年财务杠杆系数却为负数为-1、18,和12年相比差距很大,暗示着博汇纸业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嫌疑,为了向投资者掩饰其风险,粉饰其财务数据。

五、审计意见

2013年审计师王传顺和何峰共同对博汇纸业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碍于实际问题的严重性和披露问题的严重性差距很大,因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可能发生财务舞弊。

参考文献:

[1]张启变、如何识别虚假财务报表[J]、财会月刊,2003,(3)、

财务审计汇报篇8

[关键词] 审计重要性计划阶段实施阶段评价结果阶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重要性》第三条界定了重要性的含义, 指出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仅从数量角度考虑,重要性水平只是提供了一个门槛或临界点,在该门槛或临界点之上的错报就是重要的,反之, 该错报则不重要。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运用的基本原则。

一、审计计划阶段对重要性的运用

为了指导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确定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另外在有些情况下, 某些金额的错报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 需要从性质上考虑是否重要。

1、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等其他外部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的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因素,都将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2)审计的目标,包括特定报告要求。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等因素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例如对特定报表项目进行审计的业务,其重要性水平可能需要以该项目金额,而不是以财务报表的一些汇总性财务数据为基础加以确定。

(3)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不同的报表项目的关心程度不同。一般而言,财务报表使用者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由于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这种相互联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不同的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深入研究这些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由于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由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信息汇集加工而成,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实施审计,才能得出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的结论。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 要性。

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称为“可容忍 错报”。可容忍错报的确定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它是在不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 在确定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第一,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性质及错报的可能性;第二,各类交

易、账户余额、列报的重要性水平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由于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即可容忍错报,对审计证据数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可容忍错报。

二、重要性在审计实施阶段的运用

1、审计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中, 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在抽样审计的情况下, 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充分性(证据数量)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 重要性水平愈低, 所需的证据数量愈多, 重要性水平愈高, 所需的证据数量愈少。注册会计师在运用抽样技术进行审计时, 存在两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即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抽样风险与样本量成反比, 样本量越大, 抽样风险越低。非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 误解审计证据等而未能发现重大误差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抽样中必须根据计划的或修正的审计重要性水平, 合理确定审计抽样的样本量, 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提高审计外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审计重要性水平与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应根据审计目标, 考虑影响审计重要性水平的各种因素, 合理确定审计程序, 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注册会计师应当及 时评价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仍然合理,并根据具体环境的变化或在审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获取的信息,修正计划的重要性水平,进而修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后,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 则审计风险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来控制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如有可能,通过扩大控制测试范围或实施追加的控制测试,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2)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降低检查风险。

三、重要性水平在评价审计结果阶段的运用

1、将评价审计结果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与前阶段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在评价审计结果阶段,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重要性水平是一个更趋于客观的量,它可能与计划阶段或审计执行阶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将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水平与计划阶段或审计执行阶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如果前者大大低于后者,意味着原来较高的重要性水平,较低的审计风险,因而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所收集的证据相对较少;而现在看来,因为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水平比原来有所降低,则审计风险相应增加,这就要求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2、将尚未更正错报汇总错报与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发表审计意见

经过判断或重新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之后,如果认为审计程序足够充分,则再直接将尚未更正错报汇总与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尚未更正错报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相比,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并且特定项目的尚未更正错报也低于考虑其性质所设定的更低的重要性水平,下同)。 如果尚未更正错报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或接近重要性水平。按照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尚未更正错报汇总数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降低审计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要求管理层就已识别的错报调整财务报表。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管理层拒绝调整财务报表,并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报是否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并考虑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Z]、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Z]、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

[3]程明娥:审计概念在审计中的运用与思考[J]、会计之友(下),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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