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告规划(精选8篇)

时间:2023-06-28

城市广告规划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编制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七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和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和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同意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批准。对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违反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的,市人民政府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二)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广场东侧、西侧各100米范围内;

(三)中南海办公区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东至文津街北长街的沿街地区,北起文津街北长街路口,南至南长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

(四)钓鱼台国宾馆北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南至钓鱼台国宾馆南侧院墙的沿街地区,东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西至阜成路南一街路段南侧的沿街地区;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对其他不适合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由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但是,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第十一条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二)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

(三)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

(四)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三环路以内的其他地区,设置单柱式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高度。

第十二条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二)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三)超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的限制高度;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居住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得该建筑内居民的同意。

禁止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三条禁止在城市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河湖、水库水面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飞行的飞行器上悬挂户外广告。

第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户外广告设施的版面不得出现空置。

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在限期排除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当在安全隐患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的;

(四)其他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的。

利用公共交通的候车亭、停靠站牌、车站出入站口等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并不得影响识别和妨碍通行。

第十八条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允许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运营线路和车辆,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布。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美化市容环境,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在本市举办大型商业性活动,不得在举办活动地的场所外或者举办活动的区域范围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条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可以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与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前到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在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设置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并依法接受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选择和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者,可以依照本市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拍卖方式。

对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户外广告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4年。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确定的中标人为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特许协议、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用的,即获得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的特许权。

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通过拍卖确定的买受人为特许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特许协议,即获得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的特许权。

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获得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特许经营主体的,经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权可以转让。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再次招标、拍卖的,原特许经营者在履行该户外广告设施特许协议期间,没有发现违法、违约行为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获得权。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属于市人民政府已经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任人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依法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标准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责令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应当在批准的设置期限届满拆除。

第三十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维护管理责任,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使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受到损失,且损失是由有关行政机关过错造成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广告规划篇2

Abstract: Outdoor advertis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ty Image、 This paper present some examples of the creative designed outdoor advertisement to prove that originality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create an active city scenery、 Moreover, the street scene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even found the image of the city in people's mind、 To avoid the visual pollution cause by the mess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the city administrators have to take Marco-control as a method、 From the regulations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in China, to control outdoor advertisement it's a mon way in city managing、 However, it's worthy of further study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is too low, and the way to achieve Marco-control is not perfect in China、 After all, Marco-control and originality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make the city image better、

关键词: 户外广告;宏观调控;个体创意;城市意象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ement;Marco-control;originality;city image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4-0015-03

0引言

①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广告的设施。②户外广告对城市意象的影响。从人对城市获得感知的渠道来看,我们对于城市的最直接的感受是从人自身的尺度出发所接触到的环境。怎样的街道物质环境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呢?芦原义信先生从东方的角度提出了肯定人,为了人,认清自身的风土民俗,创造富有人情味的街道的观点。[1]

根据凯文・林奇于《城市意象》一书中对城市意象五元素的定义认为,城市的户外广告应该属于城市的标志物的范畴内:“标志物是另一类型的点状参照物,观察者只是位于其外部,并未进入其中。标志物通常是一个定义简单的有形物体……其他的标志物主要是地域性的,只能在有限的范围、特定的道路上才能看到,比如那些数不清的标牌、商店立面、树木、甚至是门把手之类的城市细部”。[2]这些城市的细部是城市居民最直接得到的城市感受,是观察者对城市的印象、记忆、感受的组成部分。因此,户外广告是构成城市居民和游客对城市的印象与记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1户外广告个体创意增添城市的活力

1、1 单一的创意户外广告活泼特定的城市场景户外广告不仅是一种商业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例子说明,户外广告还是目前城市景观必不可少的构成物。当地的审美文化、社会文化在户外广告之上也能得到有趣的反映。图1是几则户外广告的实例。

1、2 群体的户外广告组合成城市街道的各种意象从以上的几则户外广告的例子可见,单一的一则户外广告可以通过无限的创意来形成特殊的美感,为城市的街道营造各种意象。广告在城市中几乎无处不在,一段街道的户外广告甚至能形成一个城市的标志与特色,形成大家心中对这个城市的认知和记忆。

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本质是商业主体的代言,但当它们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与城市街道的各种物质环境联系起来时,甚至能侧面代言城市的特点,映衬城市的性格,反应城市居民的生活。

2户外广告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的困扰

户外广告作为构成城市公共空间的一份子,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常有密切联系。与此同时,户外广告既能成就城市的自豪,也有可能成为居民的烦恼。一些户外广告的具体设置就对居民的私人生活空间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其中,这些不良影响以广告牌的光污染、采光阻挡为主。在城市总体形象上,户外广告制作不美观、无序蔓延的状态也同样值得人们注意。

2、1 导致光污染问题的户外广告牌受到居民投诉作为“不夜城”的香港,广告牌造成的光污染问题甚至成为了国际话题。据报道,有当地的环保团体指出,商业广告招牌渐趋使用更刺眼的LED灯,而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更有恶化之势,其中路政署和康文署2009年接获116宗投诉,占总投诉个案30%。在向游历者展现其繁华光彩的街道景观的同时,当地的居民却深受彻夜明亮的广告牌灯光的滋扰。为此,香港的环保团体主动承担起管理户外广告灯光问题的责任,开始了“夜间熄灯活动”的呼吁。

2、2 不美观与无序蔓延的广告影响空间质量尽管户外广告的特殊创意有可能成为城市的一景,大部分的户外广告还是中规中矩的只需实现基本的宣传要求即可。一些广告为了追求引人关注的商业目的,甚至不得不见缝插针地抢夺城市公共空间的各种位置。在华美的街道景观之下,户外广告有时候在不经意中使城市居民陷入了尴尬。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经济行为的驱动下,户外广告在城市中必然以自发无序的状态蔓延,城市公共空间的质量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个时候,光靠社会团体或居民自发的投诉与倡议往往不能解决问题。

3以法律与规划为手段的户外广告宏观调控

为了解决户外广告自发侵扰公共空间景观与居民生活质量问题,一些宏观的调控手段应运而生。实际上,为了避免户外广告为城市景观及居民生活带来的问题,国内外的许多城市都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条例对户外广告进行规划上的调控。

3、1 国外户外广告管理立法以下以一些在城市形象营造上较为成功的先进国家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概况与其对广告体所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例,简单总结一下各国对于户外广告形态的主要控制内容。

从上面的列举来看,三国对户外广告的控制侧重点各有不同。各国针对自身的城市景观特点与目标订立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为城市街道空间的塑造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与保障。

3、2 我国户外广告管理立法案例我国也有相应的宏观调控对户外广告的形态与分布进行管理。现今我国的户外广告宏观调控管理手段主要有管理条例与专项规划。其中一些国内大城市已有较长时间的户外广告管理经验。

3、2、1 广州的户外广告管理手段广州市作为繁荣的千年商都,户外广告早已在城市中泛滥。因此,广州在国内是率先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的城市。相关条例及规划时间如下表:

目前广州现行的户外广告调控手段以技术标准与专项规划为主。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0-2015),将范围内的路段划分为一般设置区、严控设置区以及禁止设置区三类进行管理。[5]如,上下九商业区、中华广场商业区等被划入户外广告严控设置区,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海印桥-琶洲大桥的珠江沿岸,也禁止在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东风路仍未被划入可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3、2、2 上海的户外广告管理法规再以上海为例,上海也于1991年公布《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并于1999年正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专门立法管理。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最新法令为2010年公布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法例中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户外广告阵地规划,禁设地点等等作出了规定。[6]

对比上海99年版本与10年版本对户外广告关于形态和内容的法律条例,能看到上海对户外广告管理的要求条文随着时展的演进。如:①应对技术发展的改变,增加了电子显示装置的规定;②针对户外广告规划的条例增加,对规划编制进行更明确指导;③对没有对应技术规范要求的创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立法制管理通道;④肯定创新性户外广告设立的可能性。[7]

4我国在户外广告宏观管理上的不足之处

尽管国内许多城市对户外广告进行宏观调控已有多年经验,我国在户外广告的宏观管理上仍有不足之处。

4、1 各地在户外广告形态宏观管理的程度把握差异甚大,各有极端首先是对户外广告宏观管理程度上的把握上,城市之间的管理程度差距甚大,一些城市十分严格,一些城市则较为宽松。严格如重庆市自2010年开展全市的户外广告牌拆除整治以来,提出核心商圈之外,将基本再无广告牌的设想。国内许多城市一些管理过于严厉的管理手段甚至威胁到了相关行业的经营,有违背市场运作的嫌疑。因此,不少利益相关团体在网络媒体上强烈地表达了反对与不满的意见。另一方面,一些宽松的城市则有户外广告受市场运作操控过度而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困扰的情况。

4、2 公众参与的力量微薄,易造成误解其次,对比国内许多城市对比国外发达地区,在户外广告管理的过程中,广告行业协会与居民等社会团体的力量十分微薄,这既不利于户外广告宏观调控的初衷也容易造成居民对户外广告宏观管理形成误解。

如何合理把握宏观管理的度,如何合理采纳公众的参与,这两方面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

5总结

户外广告是城市印象的重要构成,某种意义上更是使街道充满人情味的典型景观。户外广告的良好创意不仅使其商业功能得到实现,更使街道的空间充满了活力与趣味。但我们不能忽视户外广告对居民生活及城市面貌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所带来的问题大多能通过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解决。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的法律调控经验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我国许多城市也早已开展了宏观调控户外广告的行动,其中以法律条例和专项规划为最主要的手段。但相比国外,我国在户外广告管理上,广告行业协会与居民的参与还并不广泛,在管理的具体实现手段上,还未尽完善,这些是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日)芦原义信著,尹培桐译、街道的美学[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06)、

[2](美)凯文・林奇著,方益萍,何晓军译、城市意象[M]、华夏出版社,2001,(04)、

[3]宋金民,刘延民、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初探[J]、规划师,2000,(03):96-97、

[4]真荣城德尚、日本及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研究[D]、2008、

[5]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0-2015),2010、

城市广告规划篇3

关键词:整治规划 城市建设

一、 前言

2010年11月第16届亚运会在广州举行,根据赛事安排,在亚运期间共有40个比赛和训练场馆分布在番禺。包括29个比赛场馆与11个训练场地。容纳4、5万名运动员、媒体人员、技术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亚运城”也落户在番禺。位于番禺区内的全亚洲最大的高铁站,广州南站在2010年1月投入使用,在亚运会期间将肩负起迎送大批客流的作用,同时也将给周边道路带来压力。在赛事举办期间,国内外友人在往返赛场、训练场、亚运城的过程中将全面体验广州地区的市容市貌,民俗风情以及城市管理水平。

为了提供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为第16届亚运会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热情周到的城市服务,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面貌改善,扩大城市开放与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2007-2009年,番禺区梳理了迎亚运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的整治规划,形成整治项目库,为各实施主体提供“菜单”式工作清单。

二、 整治规划的类别

(一)点、线、面结合构成整治范围:

根据赛事安排,在亚运期间共有40个比赛、训练场馆在番禺。包括29各比赛场馆与11个训练场地(包括石楼中学、番禺中学、番禺体校等11所学校)。这些场馆周边整治区域即为“点”。

亚运城将承担篮球、体操、沙滩排球、台球、壁球、棋类6类项目的比赛和训练任务;大学城21个场馆,是亚运场馆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主要承担足球、橄榄球、铁人三项、自行车、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13个比赛项目的赛事和训练任务;番禺英东体育场和体育馆分别承担足球和篮球的比赛、训练项目;广州南站,是迎送旅客的门户枢纽,交通流量巨大。这四个地区即为整治的“面”。

联系上述点与面的道路沿线,即为整治的“线”。

(二)从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要出发,研究整治范畴

使用者,包括参赛运动员、观看赛事的人员,以及本地居民。从需求出发,规划首先要满足使用功能需求,包括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城市家具等方面;其次要美化环境,提升环境品质,主要包括公共艺术、建筑立面整治、绿化景观、招牌广告等方面。

(三)按整治内容不同,分类编制整治规划

1、重点区域周边设施配套改造和环境整治规划,包括:《广州新客站周边环境整治规划》、《亚运城周边总体整治规划》、《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派村、石碁镇海傍村村庄整治规划》、《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亭村、北亭村、穗石、贝岗村庄整治规划》;

2、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包括梳理亚运场馆、亚运城(运动员村、媒体村、官员村)与机场、火车站、码头的集散道路系统建设规划,预测停车需求,规划配置停车泊位。

3、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沿线景观整治规划,包括:清河路、市莲路、石清路、迎宾路、汉溪大道等10条道路52、3公里;

4、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沿线户外招牌、广告整治规划,包括:《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户外公益广告规划》、以及清河路、光明路、大北路等12道路185公里的户外招牌广告整治规划。

三、 整治规划的内容

(一)重点区域周边设施配套改造和环境整治规划

新客站和亚运城都是新建成的,但是周围地区却是城乡结合部,环境和配套设施不足需要整治;南派、海傍和大学城四条保留村都是农村地区,配套设施、卫生情况、景观环境也有待提升。这些重点区域的规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梳理整治项目:

(1)道路交通:包括道路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的内容,例如详细列明新建、扩建道路的名单,明确各道路改造的的线位、宽度、长度、划定道路红线;明确新增加油(气)站、社会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红线等;明确地铁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出租车上下客点、人行过街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需要如何整改等问题。

(2)市政和配套设施:包括梳理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压缩站、消防站等市政实施,以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警务室等公共服务配套。从整体上考虑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需要扩大规模和新建;

(3)建筑界面整饰:包括拆除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废旧建筑、雨篷、防盗网、户外广告;清洗较脏的建筑外立面,粉饰陈旧的建设外立面;位于主要景观位置,现状景观确实不佳的,可以穿衣带帽,协调统一。

(4)绿地景观:如街头绿地、休憩小广场的景观配置设计,包括行道树、绿地上花草灌木、绿篱景观设计;以及城市家具、招牌广告。

(5)城市家具:包括路灯、宣传栏、电话厅、垃圾箱、治安岗亭、售货亭等的配置与设计。

(6)广告招牌:包括招牌广告的位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影响主体建筑,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有没有影响道路上车辆的行驶安全;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比例是否合理,对城市形象有没有影响。

(7)公共艺术:包括环境小品、标志性构筑物、城市雕塑的布局和题材等内容。

(附图:环境整治内容分类)

(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交通组织需要,规划分二个层次:一是宏观研究范围,即整个番禺区路网中,亚运会各场馆、亚运城、广州南站与机场、火车站、高快速路、广州市区主干道的接驳情况;二是微观研究范围,即亚运城、广州大学城和英东体育场等主要赛区周边路网系统,以及赛事期间的突发交通情况对周边居民企业正常交通出行、车辆停放产生的影响,提出必须改建新建道路、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的需求。规划提出了番禺区亚运配套道路工程一览表,包括新建道路11条,改建道路5条,总长度56公里,总投资35亿;通过系统梳理亚运城、英东体育场馆周边、以及大学城各校区和中心区的停车配套情况,明确重点区域小汽车、大客车的停车需求和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泊位数量,城区中心难以满足又难以兴建停车场的,提议租借周边商业建筑的停车场供亚运会临时使用。

(三)道路沿线景观整治规划

道路沿线整治主要包括:道路断面与车流量统计分析,提出改变道路断面设置的建议;从道路两侧景观出发,包括招牌广告、架空电缆、违法建设是否影响观瞻,哪些需要拆除,哪些通过整改可以改善;从沿线商业服务业布局的情况考虑路边停车对景观的影响,提出增加停车位的方式、位置。从公交停靠站、道路指示牌、路灯设置、广告灯箱、电话亭等城市家具布置、款式选择建议等方面协调城市景观;选取道路交叉口、小型广场、立交绿岛、人行道、绿化带等作为城市景观节点,配置本土植物,草地、灌木、花卉、乔木相互搭配,丰富城市景观。

(附图:城市家具布置示意)

城市家具布置示意

(四)道路沿线户外招牌、广告整治规划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保留不影响建筑立面形象和街道景观的户外广告以及商住建筑的裙房的广告牌。拆除严重影响建筑立面和街道景观形象的广告牌,拆除居住建筑的楼顶和墙身、行政办公建筑、公园内建筑、中小学等教育建筑、天桥上的广告牌。根据这项原则,《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沿线户外招牌、广告整治规划》,对185公里道路上的户外招牌、广告逐一拍照、评价,提出“拆除、改造、保留”等意见。并提出不同路段、不同建筑设置招牌的整治方案。

附图:招牌设置的整治方案

四、整治与实施

上述四类整治规划对每项改造项目都提出了改造主体、费用、改造内容、实施时间。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调整后,统筹整理为番禺区迎亚运实施方案,分工到各业主单位执行。

五、 结语

本轮大规模的整治规划,涵盖了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景观改善等方面,借助大型城市活动的开展,城市形象实现了飞跃性提升。在城市用地日趋饱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改造与整治规划将会越来越重要。在编制整治规划时需要从大局出发,理想与现实紧密衔接,统筹兼顾。

参考文献:

【1】汪进,黎均文,张苒、 广州新城市中轴线北段地下空间利用策略及布局探讨[J]、 规划师、 2010(07)

城市广告规划篇4

关键词:广告色彩;色彩规划

一、研究背景

(一)国外城市户外广告色彩研究的现状

国外户外广告色彩的研究建设的相对要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学术界对“城市环境色彩”的关注日益增多,在“保护环境发展人类社会”的主题下,设计者和管理者,对城市建筑景观色彩、城市户外的广告色彩、城市色彩和地区文化间的联系等问题开始重视,并形成了相关理论成果。国外城市法律规定中对于户外广告牌的位置、尺寸、色彩以及数量时间等都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的相关规定,并在设立后还要经常定期检查。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例如纽约是世界商业发达的城市,然而其广告的摆放却极为严格,除商业中心外,其他地区是较少出现广告的;巴黎香榭丽舍大街尽管是举世闻名的商业中心,但户外广告的数量、位置、面积等却是极为节制有序;美国法律规定,凡住宅区内都一律禁止设置各类广告。而这些成功的经验和例子,首先是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从事专业的色彩配色人员参与城市环境色彩的专项规划以及户外广告的主体外观色彩的配色。如果没有此环节,那么规划设计将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内城市户外广告色彩的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色彩的现状是,与国外相比严重滞后,管理无序,很多城市的户外广告严重损害了建筑外观形象和街道大面积的景观主色,使原本有序的城市环境变得混乱无章。现将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第一、户外广告牌子的布局数量过多,从色彩角度看杂乱无章,这就与城市的功能分区互相排斥。第二、户外广告布置的位置不当,喧宾夺主,反而破坏环境。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户外广告随意设置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文化广场、文教中心这样的一些公共活动场所,甚至一些学校的门口、主题公园的绿地也布满了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这样不仅破坏了城市街景,更遮挡损害建筑整体形象,喧宾夺主。第三、户外广告设计的形态与尺度随意性太强,种类繁多,巨幅广告招商牌、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广告、大型灯箱、商店标牌、彩旗等,形态繁多,规格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没有完全有效地与城市环境有机结合,给人的感觉是视觉污染。广告设计通常会以低价的投入进而影响设计的质量,具体表现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材料和样式设计上的不尽人意,甚至很多年前使用过的木架铁皮的临时广告牌,至今仍随处可见。由于受广告主对费用和时间的要求,广告画面的设计质量低俗和呆板也相当普遍。

二、街区现状调查

城市户外广告与城市建筑问题:大多数街面建筑,被广告画面所吞噬以致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功能形同虚设,更谈不到形式美,建筑设计受到严重损毁,建筑物进而成为户外广告的附庸品。高层建筑屋顶广告,布局混乱,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年久失修的安全隐患。城市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色彩问题:城市色彩是集中完整的色彩环境系统,包括城市色彩的构筑和城市色彩的象征环境。城市户外广告既关乎城市的总体色彩(主要由建筑构成),又是城市硬质景观色彩的构成元素。城市户外广告由于长期的缺乏系统理论指导,没有统一的色彩规划,导致户外广告色彩存在单一、杂乱、品质低、毫无艺术性的问题。

三、解决途径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

(一)通过对户外广告色彩的现状调研、明确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加强分区的特色塑造,打破原有规划中色彩“赋色模式”应该更多地考虑“色彩弹性规划”,确定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等方面进行规划,并进行设计方面的色彩引导。(二)城市户外广告导则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力求以城市整体色彩规划相协调,从城市整体环境色彩出发,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环境色彩相统一,最重要的是要以不损害城市整体形象的统一性为原则。那就要将户外广告作为城市点缀,与城市建筑、道路和设施一起组合成一整体景观,切忌喧宾夺主。此外,某些地段,例如街区的各类广告内容和形式虽然不同,但其设置的位置大小尽量统一规划。(三)城市户外广告色彩导则设置:对城市环境色彩设计区域中色彩特征最具典型意义的对象,收集色彩信息,通过色样形式表达出来,提出户外广告色彩规划导则,建立广告色彩配谱。(四)城市户外广告色彩总体分区导则设置:城镇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目的在于解决城市户外广告点的分布、广告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户外广告色彩分区结合城镇不同的功能区特点,对城镇户外广告色彩进行规划。对于不同区域室外广告的位置、内容、尺度、形式要提出不同的审定、检查与管理方法。城市户外广告色彩规划实施与管理导则设置:对于不同区域户外广告的位置、内容、尺度、形式要提出不同的审定、检查与管理方法。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城市建设中户外广告色彩乱象的分析及规划整治得以实践的关键在于与同城市功能分区相结合,采用分区设计的方法,构建以“特色塑造”为主的发射性色彩设计规划模式。初步提出了打破城市色彩规划的“赋色模式”应该更多地考虑“色彩弹性规划”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城市建设中户外广告色彩规划的实际,控制和引导城市户外广告色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崔唯著、《城市环境色彩规划与设计》[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11、

[2](美)斯文诺芙著,屠苏南,黄勇忠译、《城市色彩———一个国际化视角》[J]、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12、

[3]郭红雨,蔡云楠著、《城市色彩的规划策略与途径》[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09、

[4]松涛等编著、《城市色彩规划原理》[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05、

城市广告规划篇5

国外的城市户外广告

国外的城市户外广告极其注重户外广告景观与周边景观的有机结合。英国第三大城市曼彻斯特是重要的工业大都市,那里很少见到“现代化标志”的“摩天大楼”,依然还保留着十八、十九世纪的建筑物。城市中的牌匾、商业广告、指示牌等,都相应地与周围环境浑然一体,尽显城市风格。在那里,大型电脑喷绘户外广告,一般设置在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维修的围蔽上。店面招牌广告,既有透雕花框的传统形式,又有现代化工艺广告。街头巷尾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具有典型的欧洲风格,可称一景。公交车身广告设计巧妙,车顶多为放大的商品模型。整个城市引导系统明晰,交通畅顺,户外广告实现了城市景观化的效果,整个城市的视觉效果极佳。

国内的城市户外广告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国内城市的户外广告整体范围不断拓展,其设计与设置逐渐被重视,但由于管理部门在审批上缺乏依据、标准不清,出现了广告媒体各自为政的问题。因此造成了户外广告较为严重的“大、杂、乱、差”的现象,城市视觉环境已经受到“广告污染”的严重威胁。

那些商业密集区的建筑,常被广告牌无情地包裹;火车站广场周边,已经被广告画面所吞噬;高层建筑楼顶广告设置突兀,缺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建筑墙体广告和店铺招牌设置随意,效果紊乱;广告繁复叠加,层次无章;更有甚者,有些户外广告严重遮挡交通信号……这些尺度失衡、缺乏装饰的户外广告,既给城市带来了不美观和粗糙的感觉,也无益于广告信息的有效传递。

城市户外广告景观设计的对策

城市户外广告景观应该与城市特有的地域文化、历史、民俗、建筑风格等融为一体,设置形式单一、工艺制作雷同,与城市文化没有内在联系的户外广告,会影响城市形象特征以及城市特色和内涵的展示,户外广告景观设计必须与城市总体环境相协调。我们应从城市美学、城市景观学的角度出发,进行多层面综合分析,从而提出对户外广告景观设计的对策。

整合性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景观设计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景观重要的视觉延伸,以街道、广场、标志性建筑物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不能游离于城市视觉景观环境之外,而需要整合设计。户外广告是价值观念和文化意义的一种物化形态,它不能与原有的城市风格大相径庭,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应更多地通过广告文化价值和环境景观价值体现出来,户外广告应能有助于城市视觉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

控制性原则

控制,在户外广告规划中尤为重要。户外广告要在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无论密度、色彩,还是形态、照明等方面,都要与城市环境相和谐,符合与城市整体视觉景观的“主从关系”。

第一是合理控制密度。户外广告密度控制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特质,合理控制广告设施的“体与量”的关系,使户外广告疏密有序 、错落有致。例如,在交通要道区域,户外广告设置密度不易过大,可以摆放内容简练、引人注目的广告牌,便于人们流动观瞻;商业中心区域设置密度较大的户外广告时,要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职能中心主要指政府机关、文教机构、医疗单位、大中企业等,户外广告设置内容与密度应根据周边职能部门的特点来具体考虑。

第二是合理控制色彩。每个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城市色彩,城市色彩环境系统包括由城市建筑构成的具象色彩环境和由地域、历史、民俗等城市意象元素构成的抽象色彩环境。城市户外广告应该与城市建筑色彩相统一,同时应该承担传播城市意象色彩的任务。户外广告的色彩控制主要体现在对户外广告主色调的选择上,如何从城市固有的色彩体系中寻找灵感,并对此作时代性的表述是户外广告对色彩进行规划的重要思路。

第三是合理控制形态。对户外广告的单体造型控制而言,户外广告可仿古,可现代,可具象,也可抽象,单体造型应成为城市景观的新元素、新符号和有效组件,它必须具备与环境融合,并能兼顾媒体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户外广告之间的群体组合控制则更复杂,强调了广告之间、媒体物与建筑物之间、媒体物与街道环境之间的组合。对户外广告景观形态的控制,是整个视觉环境整合的必要工作。

第四是合理控制照明。合理控制照明,是指合理使用灯光,不同区域对亮化的要求与手段都是不同的。

有些区域如商业中心区,户外广告需要的是全部亮化、多种形式亮化;而非商业繁华区域的户外广告,则只需简单照亮,满足夜间光亮的基本功能即可。户外广告照明规划,是针对不同区域的功能特征对广告照明的强弱、动静进行综合控制。

通过城市户外广告的景观设计,可以重构城市景观体系,有效改善城市户外广告对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城市视觉环境的破坏,实现城市户外广告拓展城市空间、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并达到人与自然相和谐、优化人居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共同进步、景观视觉美学效果与社会发展“共生共荣”的终极目标。加快现代城市户外广告景观设计、规划、管理的步伐,发挥城市户外广告景观在营造现代城市景观中的特殊作用,是新世纪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表现力、扩大城市影响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张珂等《 对城市景观问题的理性思考 》,原载于《 中国城市环境景观规划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鲍海波等《 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 》,原载于《 城市环境艺术 》,辽宁科技出版社。

[3]何修猛著《 现代广告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

[4]刘滨谊著《 现代城市规划设计 》,东南大学出版社。

城市广告规划篇6

(一)建筑物广告

建筑是户外广告的有效载体和基本媒介,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和谐问题。以西安市为例,有些临街建筑完全被广告牌所遮挡,不是立于建筑顶部就是覆盖建筑立面,在同一视角内广告牌规格多样,就破坏了建筑原本的外观与造型,形式美感被损伤,给人零乱无序的感觉,造成了视觉污染。与此同时,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丧失,一些残缺不全的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看出,户外广告依附于建筑,然而却并没有与建筑的设计统一进行,很多户外广告都是在建筑完成后加上去的,往往不去考虑建筑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忽视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导致广告与环境相脱离,彼此之间缺乏整体性与关联性。

(二)公共设施广告

公共设施可以实现城市的功能性,也是户外广告的重要载体,在西安市的经济文化发展中,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发挥着重要价值。但有一些公共设施商业性广告较多,致使过分突出了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削弱了设施本身具有的功能,忽视了人的因素和人的需要;还有一些公共设施建设本身存在问题,没有被很好地利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科学的规划设计。另外,有些广告设置与设施载体结合不当,导致不和谐现象发生,既无法突出广告所表现的诉求点,又破坏了公共设施本身的功能。

(三)店面招牌广告

店面招牌广告是西安市户外广告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从目前整体情况看,西安市街道上随处可见的店面广告牌存在的问题最多,比如质量低、内容差、形式杂、乱、缺乏地方特色等现象突出,尤其是在一些非主干道路的商店集中密布区域,店面广告牌杂乱无章,堆砌现象严重,材料与设置规格上都不统一,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严重影响了所在区域的形象。

(四)夜间照明广告

夜间照明广告给城市夜晚带来了光明和色彩,也保证了在24小时内顺利传达广告信息的功能,但是目前在实际中夜间照明广告大都忽略与城市环境的和谐。西安市有些商业街上的橱窗广告和投光灯广告只顾突出自己,亮度过高,缺乏适当的标准,没有达到较好的视看效果,且照明均匀度差,在夜间感觉极不协调;有些十字路口周边的店面广告运用霓虹灯或电子技术,在色彩上与交通灯混淆,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还有一些显示屏广告采用多媒体技术,集声、光、像为一体,若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光污染,而且更会造成噪音污染。总的来说,在城市的不同区域或地段,应符合所处环境,取得视觉上的舒适感和真实感。

(五)独立广告

目前,西安市大部分过街天桥多集中在交通拥堵地段,过街天桥两侧被大量的广告牌所遮挡,而且有些广告牌高出人的普通身高,站在桥上几乎很难看到桥外的情况,严重阻挡了人们的视线,走在上面很不安全。另外,独立类广告本身就是一种较分散,较凌乱的广告形式,缺乏控制,很多忽视与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西安市新建过街天桥一律不再审批广告牌,对于已经审批且悬挂在天桥上的广告牌,从2010年开始陆续被拆除。

(六)车身广告

据统计,在我国,平均每天有70%左右的人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车身广告在传播方式上是最为积极、主动地出现在受众视野之中,成为一种渗透力极强的户外广告媒体形式。但它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商家对其一味商业化要求,在整个车体内外布满了大量图案醒目、色彩鲜艳的商业广告,给本来户外广告就超负荷的城市环境又增添了一分担忧,并且行驶在道路中也会一些驾驶者和行人的注意力。

二、户外广告设计与规划管理

(一)户外广告的设计

随着户外广告的迅猛发展,一些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已不适应户外广告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的不协调。目前,广告设计人员存在着对城市规划、建筑、环境艺术的不甚了解,忽视了与城市整体环境的相结合,只是一味实现广告“利润”的目的。相反,城市规划、城市建筑等人员认为建筑才是代表城市的唯一,广告只是附加物而已。其实,优秀的户外广告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更是艺术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能给人以美的熏陶和艺术的享受。同时,也要与城市整体环境融为一体,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而现在的城市规划、城市建筑中户外广告已有合适的体现,有了应有的空间位置,已经把户外广告纳入到城市建筑的整体,但还有其相当大的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去理处理。

(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近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较快,广告媒体和区域不断增加和扩大,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缺少统一管辖单位,导致投放没有统一标准。目前户外广告是多头管理,它可以是一种广告媒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它也可以是一种构筑物,涉及规划、市容、市政、交通、公路、园林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它又是一种媒介,还涉及宣传、精神文明等部门。市、区、街道等各级政府部门及管理部门都拥有管辖权,各自为政。经营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过于分散,缺少沟通,造成户外广告市场秩序紊乱。据了解,在2004年西安市公布了修正后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之后,同年又出台了首部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标准。应该严格遵循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条例及规划标准,这对西安市今后户外广告的发展有着指导意义。

三、结语

城市广告规划篇7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施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户外设置的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及他人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标志。

按户外广告设施处理。兼有单位或项目名称、字号、品牌、商标、标志、标识、图案等广告内容的户外标志牌、指示牌、指路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水面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类型包括:

一)利用公共和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空间设置的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信息栏、牌匾(含广告内容的店牌、招牌、路铭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移动广告;

短期(5日内)设置的布幅、张贴画、气球、充气类实物模型等临时性广告。三)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商品展销、开业庆典等营造气氛。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消防、财政、物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第七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做到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损害市容市貌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一条利用公共场地及公共建(构)筑物、空间设置大型固定户外广告设施。其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

中、小型固定广告、移动广告、其他临时性广告设施设置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市政府定期组织大型固定广告设施使用权拍卖。拍卖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物价、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依照规定获得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变更使用权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益宣传的名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

第十六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书;

二)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等;

三)广告设施设计平面图、彩色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五)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设计方案;

六)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

八)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使用期满,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年限在拍卖协议或审批文书中确定。广告设施使用权自行终止,所的广告应当自行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遮盖和损坏户外广告设施。批准设置的有效期内。

及时拆除过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九条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定期维修和翻新。保证设施稳固、安全、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和使用人限期拆除。因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和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益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条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要拆除使用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时。

禁止乱张贴、涂写小广告。第二十一条便民信息、招工租售等小广告应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实行一店一牌,第二十二条店堂牌匾按城市街景规划和《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倡导一街一景。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城市广告规划篇8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__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__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__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__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__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__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__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__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户外广告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管理体制机制矛盾。

二是规范许可操作流程,健全完善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规格、材质、图案、形式,直接影响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水准,也是城管部门在日常市容管理和行政许可中难以把握的重要因素。如果仅凭主观认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具体指导实践又显得苍白无力,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具体针对广告媒体设置、造型、画面材质、灯光照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日常管理要求,为日常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一是修订完善设置技术规定。早在20__年6月,我局联合规划局首次出台了《__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20__年2月,我们结合几年工作的实践总结,对该规定又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出台了《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对户外广告的位置、规格、材质、画面、色调、亮化等技术参数进行严格规定,强调材质上要采用不锈钢、彩钢、亚克力板,灯光大多采用射灯、泛光灯、led光源等,使广大业主和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对具体的设置行为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参照性。同时鼓励和扶持广告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促使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文化特色和市容环境相协调,确保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环境的靓丽风景线。二是优化许可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服务处室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制作样板模本,提升设计指导能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明确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项目中属全国统一标识的店招门牌和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店招门牌为即办件,其他的许可办理时限也能快则快,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广项目网上预审,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对一些新设广告的业主,辖区执法队员积极做好审批办理手续宣传工作,帮助准确把握广告设置的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从而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城管行政许可窗口连续5年被评为红旗窗口,20__年,获省级 “青年文明号”称号。三是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户外广告是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的临时构筑物,其设置应不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其安全性也显得更为重要。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我们探索出台了《__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用材、施工、安检、日常维护及安全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实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制度,要求户外广告业主必须对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在安检合格期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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