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监管(精选8篇)
时间:2023-07-10
时间:2023-07-10
一、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全面规范发展
(一)着眼整体发展,快速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普及。
国资委成立以后,通过每年下发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统一组织中央企业立项,开展专题效能监察,组织经验交流,编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与实践》书籍,编发专题简报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的工作,在中央企业积极营造整体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发展的浓郁氛围。到**4年年底,仅仅两年的时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中央企业由93户发展到162户,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新增69家,普及率比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52、6%。此后,普及率一直保持的98%以上。
(二)深入理论研究,探索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
**3年,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研讨会上总结了企业效能监察的六条基本经验。**4年,在中日企业监管暨效能监察论坛上,阐述了中国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论问题、法律依据、发展趋势和实践操作等问题。**5年,在全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总结了企业效能监察六点规律性认识。**6年,我们指导企业开展专题研究,在效能监察理论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的理论认识。**7年8月召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交流了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论成果和新的工作经验。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基本概念、主要特征、业务边界、监察标准、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有了新的共识。一是探讨内设监察与企业效能的联系,明确了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规范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作用;二是探讨效能监察在强化企业内控机制中的定位,突出了效能监察在完善管理,加强控制,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三是探讨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提出了督促检查经营管理者规范履职、廉洁从业的工作标准,确定了效能监察的关键监控环节;四是探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了与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五是探讨了在效能监察过程中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着重预防”的基本方式;六是探讨目标管理对效能监察的基本要求,强调了树立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运用经济管理手段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企业效益的工作理念。
(三)坚持制度创新,填补企业效能监察史上的制度空白。
国资委成立以前,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正面临缺乏规范性依据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效能监察的规范发展和整体提高。为使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具备统一、规范的工作依据,我们先后对100多户中央企业进行座谈和实地调研,对所有中央企业十几年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几十个指标进行全面普查,对效能监察的工作定位、工作思路、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关系、工作方式和监督职能等进行分析研究,把具体经验系统化,系统经验理论化,理论认识和有效作法制度化,从整体层面上指导企业不断加深认识和把握效能监察工作规律。**4年,以国资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6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史上的制度空白,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依据。同年,还收集汇编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选编实用手册》,又填补了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过程的制度空白,指导企业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推进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管理、进入流程、规范发展。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制定了规范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单项效能监察操作规程,效能监察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全面履行监控职能,发挥强化管理、防治腐败、提高效益的综合作用
中央企业始终围绕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治腐败这个中心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5年来,二级以上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71648个,节约资金120多亿元,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11、42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21亿元。
(一)围绕国资监管重要工作统一开展专项监察,促进中央企业强化资产管理。
国资委成立后,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效能监察逐步延伸到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资本运营层面选题立项。效能监察先后在清产核资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资产基础管理层面选题立项。
**3年至**4年,为保障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统一组织中央企业围绕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据统计,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共立项4855个,1、16万家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对清产核资进行了自查自纠,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5年,我们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后续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不仅促进了企业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据对162家中央企业上报数据统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中效能监察共立项8157个,参与资产处置85830项,涉及金额221、6亿元,建立账销案存制度8559个。
**6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共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立项8834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资产处置100487项,参与资产处置金额723余亿元,参与追索收回资产金额50余亿元。
**7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招标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招标效能监察提纠正招标工作中的偏差,使企业真正形成通过市场竞价机制来降低采购成本,防治商业贿赂。二级以上中央企业通过效能监察节约资金2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2、2亿元。
(二)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自主立项监察,促进企业全方位完善经营管理。
强化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我们一方面从强化国资监管的角度统一组织专项效能监察,另一方面又充分指导企业结合实际针对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自主立项,进行更加灵活的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对二级以上中央企业23344个立项的抽样调查,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清收清欠、财务管理和销售服务管理效能监察为12217项,占立项总数的60%;围绕企业改制和资本运营活动开展的清产核资和产权转让效能监察为2933项;围绕企业完善科学决策开展的“三重一大”效能监察为491项;围绕亏损企业进行的整体效能监察为190项。效能监察的内容由生产经营向资本运营和资产产权的基础管理延伸;方法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改进;方式由单项检查向综合检查发展,延伸了对经营管理的监督链条,改进了监督方式,丰富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促进了企业全面加强经营管理。
(三)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严格纠偏,从严治标。五年来,各级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的力度不断加强。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惩处,**4年清产核资专项效能监察处理人员338人,**5年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处理人员458人,**6年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处理人员657人。**7年效能监察发现案件线索723个,其中立案396个,给予党政纪处理682人,移送司法机关163人,查出违纪金额1、33亿元。
二是注重建设、着力治本。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效能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完善上,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提出监察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效能监察的治本功能不断得到强化。**4年清产核资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4328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3950个;**5年清产核资后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6404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568个;**6年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中提出监察建议5877个,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中完善规章制度25229个。
三、继续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
工作规范发展
(一)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把效能
监察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
按照十七大的部署,中央企业正在全面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如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握好工作定位,使效能监察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中的综合性监督工作,具有企业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我们要研究效能监察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体制、定位和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效能监察职能,加强对经营管理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促进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和高效运转。
(二)以完善内部控制为抓手,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发展为
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式。
促进企业完善管理系统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目标。“进管理、入流程”是效能监察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进程,为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不断提出新的工作内容,企业不断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效能监察工作进入业务流程提供了新途径,企业不断强化执行力的管理目标为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把握和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抓手,使效能监察真正“进管理、入流程”,发展成为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式。
(三)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为载体,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发展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着重预防”的过程。效能监察工作把综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作为监督的核心内容,抓住了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这条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主线,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途径。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与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继续研究和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的工作内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关键词]内部财务监督; 必要性; 方法;
内部财务监督是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按照法律规范或者根据其自身情况,设置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法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实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监督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和分配是否合理、有效;监督企业各项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监督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识别各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有其独特的功能,它与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不同,具有日常监督和实时监督的特点,是外部监督所无法替代的。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主要意义在于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必要性
从当前来看,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在于:
1、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在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利用企业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的;在办理采购、销售、工程项目等业务中营私舞弊;还有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等。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弱化是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十分重视和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以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2、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财务活动中预算执行的偏差,保证企业财务活动按照经营规划和财务目标正常开展;可以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防止出现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发生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的现象;可以为企业实施财务控制、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保障,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与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
财务监督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统一体。要充分、有效地实施财务监督,首先必须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内部财务监督是财务监督的基础,高效和完善的内部监督能够提高外部监督的效率与效果。外部财务监督包括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受托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外部财务监督是对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内部人控制”的弊端,督促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行之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它们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方法
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有: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实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组织保证。投资者通过企业内部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来保障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公司制企业,为使财务监督行之有效,公司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进行重大问题决策,聘任公司经理。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通过一系列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以及有效的激励措施和合理的评价体系,每一层次的委托方将产生监督的内在动力,因而能有效地对方实行监督。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第41号)规定:“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要有效地实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必须强化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督功能,发挥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在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中,应形成一个中心,协调各组成部分的工作,汇总处理各部分反馈的信息,保证监督机制的高效运作,节约监督成本。我国《公司法》已明确规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与董事会在组织结构中处于同一层次,可见在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中,监事会是最高财务监督机构,应成为监督体系的中心。
2、建立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持续性监督的机制
建立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持续性监督的机制是实现内部财务监督持续有效的重要方式。美国全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2009年了《内部控制体系监督指南》,以帮助各类组织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COSO主席Larry E、Rittenberg 博士表示:“COS0董事会相信许多组织可以通过在其持续内部控制过程中建立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更有效运营的目标。该指南对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持续性监督概括了四种方式,具体包括:利于误差管理的工具(记录误差的日志、后续跟进、处理情况分析)、监督应用程序变更的工具(变更认证、沟通、适当评价)、评价系统状况的工具(包括内置参数、可容忍水平、不相容职责分离、管理权限)及评价过程完整性的工具(包括标准及协同、数据加总、文档完整性)。
3、制度监督、预算监督和核算监督密切配合
在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活动中,制度监督、预算监督和核算监督的密切配合,能够具体体现日常监督和实时监督的特点。
(1)制度监督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投资者、经营者及企业有关内部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在企业财务活动各环节设置的复核、审计、检查等程序,确保企业财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目标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做到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全面控制和约束。
(2)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是实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有效形式,应充分发挥预算的导向与控制作用。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在企业内部便具有约束力。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以便适时采取必要的财务制约手段,把财务监督贯穿于执行财务预算的全过程中。
(3)核算监督
核算监督是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它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核算监督是审核将要进行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有效,并据以施加限制或促进的影响作用。事中核算监督是对正在进行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以及时纠正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偏离财务目标的行为。事后核算监督是对已经结束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它是在财务活动完成后对其结果的监督,检查已经完成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检查财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4、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监督是由企业独立于会计机构之外的专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监督,是在核算监督基础上实施的再监督。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1)明确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熟悉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以风险审计、效绩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
(2)突出评价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经济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功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审,定期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3)做好后续审计。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跟踪审计办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近年来,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只有与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工作要引入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检查手段的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会计监督信息化,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会计信息化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要求,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强调的是,在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同时,必须切实有效地开展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以推动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充分开展,努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通则》解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王建,熊筱燕、会计管理与案例评析[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一、强化财务监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必要性
(一)财务监督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体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监管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控制,硬化产权监督。财务监管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自觉性特点。可以说,其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所无法取代的。
(二)强化财务监管制度是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需要。在一人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往往是经营者,财务收支完全是由自己决定,显然财务监管是可有可无。但是,一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下的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中,投资者无力,也根本无法事必躬亲地实施经营与管理。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规范运转,需要在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对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采取有效的财务监管。
(三)有效的财务监管体系有助于提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可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有序进行,达到科学合理配置资金,依法有效组织业务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业务成本开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准确反映现代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从而通过规范的财务监控和财务管理活动,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财务监管可以强化现代企业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是现代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条件下更是不可避免。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完善财务预警尤其必要。而加强财务监管不仅是企业外部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需要,更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效的财务监管有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督促企业坚持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章经营,赢得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信赖,避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树立规范经营的社会形象。
二、强化财务监管的原则性
有效的财务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要充分调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层次分明、责任明确。
(一)全程监控原则。财务监管活动应渗透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贯穿于企业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只有做到对企业经济业务全过程和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监管。
(二)分级监控原则。为确保财务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财务活动,由适当的财务监管主体进行监控,实现管理界面清晰、层级分明。达到既要维护投资人权利,对财务监管的权限适度集中,尤其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监控,也要维护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制度化原则。为有效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必须将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科学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监管程序。
(四)内外监管结合原则。由于财务人员知识结构和内部利益的影响,内部财务监管对部分不规范的现象可能忽视。结合外部监管,可弥补内部财务体系的疏漏,同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三、强化现代企业财务监管的策略性
(一)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企业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保障,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投资者监督经营管理提供体制框架,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搭建平台。而企业的财务监管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建立在这种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上,从而确保企业规范经营。
(二)健全财务监管组织架构。在企业设立财务监管机构配备总会计师,实行财务委派制应当是现阶段强化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组织架构。财务监管机构专门监督企业各级单位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总会计师重点监控所属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和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全面完成,参与重大的经营和资金运作工作;实行财务委派制有利于对企业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避免因利益关系而受制于本企业的领导,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管办法,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化的重要措施。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监管应体现法律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管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系统,使财务监管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全方位控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总监 国有资产
笔者任职于地方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下的直属一级企业财务总监岗位,对地方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所在区直一级企业负责。该财务总监岗位是指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区直企业委派到企业,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专职人员。财务总监的派驻原则上实行层级管理,区直企业负责派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由其归口管理的重点企业。笔者派驻监管的企业总资产达数亿元,年销售额近十亿元,是当地的优质重点企业。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财务总监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一、建章立制,明确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的定位
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首先必须由主管部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权利及义务,如列席派驻企业有关经济事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参加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会议,掌握派驻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济业务等情况。有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财务总监才可以列席企业的重要经营会议,更好的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对企业进行动态的跟踪。
二、对派驻企业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财务总监对派驻企业进行监管,应制定财务总监联签方案。首先应对派驻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与熟悉,然后根据派驻企业的经营特点及运作情况,制定派驻企业财务总监联签方案,联签方案需明确资金联签方式与参与企业的事项等。
(一)资金联签包括
联签方式:分为事项联签与支票联签两种。实行事项联签,可通过《付款申请表》的联签方式联签。支票联签,适合于业务量较少的企业;金额起点:分别对物资材料的采购、建设工程款项支付、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出资金、重大资产购置等支出金额作出规定,实行财务总监资金联签;联签流程:规定经有关人员和总经理审批签署后,送财务总监联签。
(二)明确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要事项
列席派驻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有关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会议,并就企业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派驻企业上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区直企业的中长期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外融资、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以及企业合并、分立、注销等重大事项,出具财务总监独立意见书。独立意见书应包括对该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及存在的风险与建议,以利于上级主管部门的了解与审批;派驻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等。
通过财务总监联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财务总监才可以进一步的对派驻企业进行财务监管,才可以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笔者始终认为,列席企业重要会议,是财务总监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只有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向与策略,实施监管才可以到位,而不是流于形式。
三、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应发挥的作用
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不仅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而且仍需积极的为派驻企业服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高素质的综合能力水平,指导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派驻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财务方面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协助派驻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指出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控制弱点,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及财务风险。并应定期向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区直公司报告派驻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营运作等情况,起到上传下达的沟通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事项,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应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派驻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应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一)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
派驻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角色,g 一开始并没有完全的接受,认为财务总监是在为难企业,仍存在抗拒的心理,许多重要的经营周例会,也不通知财务总监参加,只是让财务总监参加月度总结会议,这对财务总监开展工作不利。如何取得企业的信任与配合,笔者认为,首先财务总监自身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不仅对企业要起到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能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和指导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并以帮助企业的心态,对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使企业国有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工作处理方法
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开展工作,仍需讲究工作方法。笔者任职财务总监前,是一家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长期的审计职业习惯,使笔者对每一笔资金的签发,都带着审计的谨慎角度,首先想到的是该笔业务是否遵循公司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采购业务,是否经过货比三家,是否经过招投标进行,招投标的结果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招投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手续是否完备,如其中一环节缺乏,则要求企业补齐相应的手续,否则不予签发付款。久而久之,企业就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整个业务流程就慢慢规范与完善了。
当前的国有企业运行是以现代的企业经营制度与模式为基础,将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将分离,从而为相关活动的进行提供资金支持。财务管理需要运用股权以及债务资本进行融资管理,同时对经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做好防范措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全球化发展。
1、1财务监督理论研究企业的财务监督是针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系统、连续、全面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的检查,从而发现财务工作中的纰漏,对财务信息的不实情况和偏差进行纠正,对在财务工作中的造假进行查处,依法处理舞弊违法行为,从而保障财务工作的合理运行。从理论上讲,财务监督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1)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冲突;
(2)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财务监督源自于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信息并不对称,从而导致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度加深和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监督主要为了解决两方的矛盾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1、1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以企业领导者的意愿为主。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对财务信息进行加工从而获得利益,这样造成了财务信息的失实。建立企业的财务监督,能够促进财务工作的合理运行,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财务管理经验,内部也没有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监督机制,甚至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两本账本”,造成了监管工作和税收工作的损失。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少数,因此建立外部财务监督机制,既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手段,也是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秩序合理运行的方法,对国民经济进行保护。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主体数量和复杂性都大大增加,由于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所以必须采用财务监督的手段掌握到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发展现状,从而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持,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来说,财务监督不可或缺。
1、1、2财务监管的现实意义财务监督包含对财务有效的工作本身进行直接监督和利用财务信息对企业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财务监督部门通过财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工作人员在监督的过程中,有向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财务资料的义务。而监督部门通过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按照规定对造成财务信息不实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财务监管的现实基础
(1)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的合理化运行和现代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人员会因为企业或是私人的原因,进而损害企业的利益。为了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财务监管工作需要对国有企业以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监管,防止财务管理过程发生偏差。
(2)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部门、人事结构都会发生转变。怎样在转变的过程中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是财务监督存在的意义。通过财务监督的执行,使企业的财务工作能够保持稳定的发展,不因企业的结构变化而发生改变。同时由于国家对企业财务监督颁发的政策法令,需要监督部门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进行评估,从而保障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2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现状解析
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来。财务监督可完善民营经济的财务核算工作,进而保证国有企业现代化转变,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我国的财务监督现状还远远不容乐观,关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是由于监督力量薄弱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而造成当今的监督现状。
2、1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不足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具有财务工作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集权严重,导致了财务管理缺乏规范和科学的内部管理《。财务法》规定“,财务对本单位实行监督”。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关于财务的稽查制度、财务清查制度以及成本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也没有合理地建立起来,在监督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部审核制度相对传统,缺乏对财务监督再监督的审计制度的重视,受到国有企业家族式经营的影响,内部的审计制度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处于不利地位。
2、2企业外部监管不健全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制度并不完善,而监督工作的执行则显得不够公平。在实行的过程中,对企业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的税务、审计和财务等部门中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随意性较大。同时对于企业的监管并不到位,影响了财务监督职能,不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执行。国有企业财务政府监管的工作并不完善,根据《财务法》第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而且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税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展开监督审计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税务部门主要对国有企业的税务信息展开稽查,政府审计部门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这导致了虽然在每个职能部门在监督中各司其职,但是监督信息相互独立,不能够对国有企业财务工作形成全面的监管。
2、3监督对象缺乏针对性财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财务行为,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监督。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经营者密切相关,因此还需要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过程中,针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缺失,导致财务工作的难度增大,使监督工作处于滞后的状态。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中,需要将管理层的监督纳入到监督体系中。
2、4财务监督制度有待完善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行为主要是基于《财务法》的解释与相关规定,但是现阶段财务监督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针对企业的内部监管要求、监督对象的确立都缺乏明确而有效的规定。在企业法以及企业财务制度中已经就财务审计监督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制度的有效执行却缺乏有效的解释。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审计行为的法规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对违反监督审计行为的企业规定不足,导致财务监督工作相对滞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问题。而且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的行为缺乏专职的政府机构,财务监督中的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缺乏对财务信息的全面监督。
3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策略
完善企业财务监督的有效执行的前提是构建以内部监督为基础,政府监督为主体,社会审计监督为保障的财务监督体系,明确财务监督的行为以及财务监督的主体。在财务监督体系中,监督的主体是企业的产权,政府监督包括立法监督以及行政监督工作。将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管相互结合对国有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管理,政府监督以公共管理为主,社会监管主要针对财务工作人员,行业自律则以市场和内部的监督为主,三者在监督过程中相互协作,保障财务监督行为的正常进行。
3、1加强政府的财务监督关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依然是以政府的审计、财务、税收等部门为主。政府监督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加强:
(1)对财务师事务所的审批建设严格把关,通过对注册财务师的管理,使注册财务师了解到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注册财务师在监督中所起的作用,对于社会监管不力的注册财务师进行处罚;
(2)在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中,确保信息共享,从而针对财务监管进行全面性监管。针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中建立专职的监督部门,使监督人员能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财务监督的执行,对监督工作中的行为作为纠偏以及处罚。
3、2加强企业社会监督对于企业的监管工作起重要作用的是注册财务师,因此注册财务师通过对财务人员和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社会监管,从而对国有企业起到社会监督的目的。在财务监督的过程中,注册财务师事务所要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师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师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企业内部财务师财务专业能力提升,熟悉相关规定与标准,具备对企业进行内部监管的能力。由于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尚未建成合理的体系,内部监督力量相对较弱,因此注册财务师事务所可以就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进行,从而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保证财务工作的合理运行。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就企业的相关市场信息进行分析,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行为,也可以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
3、3对财会报表和财务科目进行调整当前的财务报告内容之间存在矛盾,为了消除矛盾,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报告的实用性与真实性。其中财会报表是财务信息的通用语言,为了将财务信息的基本只能发挥出来,需要不断地完善报表体系。当前的财会报表应该与国际财务信息惯性相结合,从而保证财务信息合理有效,构建以国际通用报表为核心的报表体系,对于我国财会报表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报表工作中,完善“累计折旧”的定义以及应用方面,避免财务账面虚高的现象,能够完善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量管理,实现对实际耗用和支出进行分摊,以及保证年度支出的均衡。
3、4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注册财务师事务所的监督工作相对专业,而政府的财务监督工作具有更大的实权。将政府的财务监督工作与注册财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相互结合,从而对财务工作进行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将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的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日常检查,使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得到持续的监管,促进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督建立。而行政监督则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了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运行,使财务失误影响不至于扩大化。以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的财务监督,形成了尊重财务制度并且加以执行的监督氛围。
4结语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存在着监督不力,监督体系不健全的现状。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监督程序,利用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财务监督,对财务监督中的不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2)加强社会监督,利用注册财务师的管理功能对企业的财务师进行管理,并且对企业的外包财务监管工作进行合理化设计,使企业的财务工作能够健康运行;
【关键词】工商;抽查监管;制度
为了落实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对企业公示的信息监管,使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抽查工作更加规范,转变工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方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法规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本文拟对工商部门抽查监管制度的内容、意义及在落实贯彻抽查监管制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抽查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的定义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监管,是指工商部门从工商登记数据库中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开展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抽查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1、抽查的方式和内容
抽查的方式有定向和不定向抽查两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机关依照企业所在的地理区域、行业、类型和经营规模等特有的条件来确定监督检查的名单,对企业实施的检查。不定项抽查是指通过随机抽样方法来确定检查名单,工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是企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发起人或股东实缴及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时间等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利润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信息是否公示由企业决定。如果企业不公示,这些信息就不在抽查范围之内。第二,企业即时公示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实缴和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时间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取得、延续、变更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应该依法公示的信息。
2、检查的方式
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工商机关检查企业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如果企业公示的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工商机关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如果企业公示的信息专业性强,如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实缴出资额等信息,工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验资、审计、咨询等的工作。
3、检查结果的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把对企业检查的结果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并在企业公示的信息中作出记录。对于检查中没有问题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在结束检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把结果记录在该企业公示的信息中。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问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了被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企业应该配合,接受调查、询问,如实反映企业情况,并根据检查的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会计相关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有关材料。企业不配合的,工商机关可根据情节把不配合检查的企业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监管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自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机关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内容不作审查,而是通过举报、抽查等方法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虚假、隐瞒等情况的信用约束,促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地公示信息,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促进企业自律。
(二)有利于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克服检查的随意性。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被抽种的可能,基本消除了抽查的随意性。另外《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应当依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随机的方法,在辖区内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这一规定使抽查工作更加公平和规范。
(三)有利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的市场主体激增,而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人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不可能对市场主体实施百分之百的执法监管,对企业公示的信息采用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使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定向抽查,使工商机关更能掌握检查的重点,用更多的执法力量主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工商部门落实贯彻抽查监管制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抽查程序
为了解决抽什么?怎么抽?怎么查?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工作程序》,这一抽查工作程序应包括抽查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定步骤与方式,使抽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工商部门在开展抽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抽查率。包括抽查的户数占应抽户数的比率;发现问题的户数占抽查户数的比率等。第二是程序规范。对在抽查工作的合理性、程序的完整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进行考量。第三是群众反映。要广泛发动监管服务对象对抽查工作的监督,采用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抽查监管服务对象进行实地回访检查,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听取抽查监管服务对象当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抽查工作人员履职的实际情况,把广大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关键词:企业;内控体系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关系;探讨
内部控制体系是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惩治财务欺诈,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中国一些国有上市企业也都建立了一套针对中国企业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必然发展趋势。但在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中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那么,在中国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同时,还是否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应该被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之中,如何处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之间的关系,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内部控制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致性
(一)促进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中,使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让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人人都能够遵循的统一完整的制度体系,达到能够使企业各项活动都能被体系涵盖并有效的控制。纪检监察工作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步骤,通过直接参与和监督检查等形式,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这一点看,内部控制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都是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目的,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规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员工行为
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之一是内控活动,企业按照岗位职责的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授权和分配责任,并落实分解目标,在企业内部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通过内控活动使员工的行为与企业目标相联系,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纪检监察是对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能力、工作效率及其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保证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因此,无论是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纪检监察工作,都是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通过内部管理纠正和遏制违规违纪现象,使员工活动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认识,确保决策层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三)维护企业利益
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工作流中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发现那些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风险,企业管理层针对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活动,尽力地将风险控制在最小水平,促进企业朝着盈利目标和成就其使命方向持续发展。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以生产经营目标和改造扩大建设的重点、难点为主要内容,通过对资金运作、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劳动人事等方面选题立项,开展工作,达到为企业降低成本、挖潜增效、规范运作,减少漏洞,使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内部控制和纪检监察的目标都是减少企业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整体实力。
二、内部控制和纪检监察两者的区别
第一,内部控制管理是一种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种监督活动。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系统化的框架,是建立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包括内控环境、风险分析、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大要素。内部控制各要素之间的配合和联系,组成了一个完善的系统,可以灵活地随条件变化而变化,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断调整和完善,使管理框架越来越紧固严密,达到使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全被受控的目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在企业党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党纪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活动的合规性检查把关,对企业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工作效率、廉洁从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质量、运营状况、效益等情况进行规范制约的监督活动。它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稳定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为目的,通过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理解,强化科学、规范管理,促进企业各方面管理工作遵章有序地进行。
第二,内部控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对企业各个工作流的反复梳理,不断查找风险点和失控部位,规范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从而使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它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但比内部控制管理多了惩防并举的环节,即在发现问题前要警示预防,解决问题后要追究惩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惩治有力,能够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预防有效,能够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干部廉洁从业问题。
第三,内部控制管理是自我完善的过程,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企业服务的过程。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体系一旦建立就可以一劳永逸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业务流程与风险也是在不断更新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在不断地补充完善,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调整中,体系运行越来越科学严密,最终达到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控制。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查办案件、效能监察、源头治理、廉洁教育等方式,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个职能,为企业规范运作、查找漏洞,监督防范、加强管理,保证企业的效率,维护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做好服务。
第四,内部控制管理是为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实现和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内部控制管理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约束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规避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真实、可靠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披露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纪检监察工作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把廉洁高效的行为理念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去,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纠正,保证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落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
三、准确把握两者关系,充分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按照制度进行工作的,什么行为是合规的,什么行为是应该纠正的,都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依靠制度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就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一个统一体,在不断的理顺中囊括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成为系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包容性都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将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更系统地把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执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也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使纪检监察制度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不脱节无空档。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标更加明确
内部控制体系在反复梳理流程和分析风险的过程中,不断地对体系内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修正和完善,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权限。这就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内容更加清晰和明确,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有计划有目标地调整监察项目和监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活动,持续健全更加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完善的实际情况,纪检监察工作也可以由过程监督逐步转为重点环节监督,以点牵动面,既可以集中精干力量又使监督工作科学、务实、有效。
(三)纪检监察工作被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参与企业管理,作为一项企业管理活动,应该是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要被纳入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工作在内部体系中,随体系建设一道梳理监督流程,查找监察程序中存在的风险点和控制缺口,不断地对纪检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流程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严密、长效、可操作。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在一个标准规范的程序中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四)纪检监察工作为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企业的核心是人,人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根本因素,是人建立企业的目标,并将控制机制赋予实施。人的思想道德影响着人的从业行为,人的从业行为影响着企业的利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对象正是人,是监督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纪法规和企业标准,对人的不正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采用预防和惩处等方式,使有违规倾向的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创建廉洁文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建设责任制等,都是为企业员工营造良好的从业氛围,培养企业员工健康向上的从业心理和廉洁正确的从业行为,为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五)纪检监察惩防体系是对内控体系的有力支持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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