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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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算控制存在的问题
1项目设置不完整,预算编制方案粗略
由于有些学校各类事务支出内容复杂、种类繁多,预算项目不能涵盖学校事务的所有内容,进而导致部分串项目支出经费行为发生。
2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
由于预算编制过程中,部分预算项目缺乏相应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预算下达后,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不能做出具体的跟踪、分析、并编制预算调节表。预算调整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审批人为性较大。
3预算编制方法有待提高,编制手段较落后
有些高校在预算编制上过分依赖基期数据,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从编制手段来看,没有完整的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学校预算的指标测算、预算钩稽关系审核、预算方案编制、执行及预算结果的分析主要还是采用人工手段,降低了年度预算的效率性和准确性。
4高校预算控制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领导随意性大,审批资金时缺乏全局意识,只重视个别部门。这增加了部门之间的矛盾,也挫伤了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预算控制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措施
1预算编审阶段
业务流程。预算管理的编审应由财务部门根据财政/上级部门预算要求,部署预算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的预算编报工作。业务部门预算涉及归口管理的,由相应归口部门统一组织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报要求,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报送财务部门,其中需要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的上报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对业务部门上报的预算数进行审核和汇总。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和归口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形成预算单位预算建议数。财政/上级部门审核提交的预算建议数,依据财政/上级资金安排,及时下达资金控制数。单位领导审定单位预算建议数,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上报单位领导审议。
控制措施。预算编制要科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注意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预算指标能与具体工作一一对应。
2预算批复阶段
业务流程。在预算预下达阶段,财务部门以下达的控制数作为批复工作起点。在预算正式批复前,为保证各业务部门的正常运转,预算管理岗结合各业务部门实际情况,编制预下达方案。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预算管理岗拟定的预下达方案进行审核。单位领导对预下达方案,要进行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将预下达方案提交预算拨付的机构进行审批,再根据预算预拨结果进行预下达方案审批,批准后下达财务部门预算管理岗。财务部门预算管理岗收到经财政/上级部门批准后的预下达方案,下达各业务单位,作为正式年度预算批复前的预算执行依据。在正式预算批复下达前,业务部门依据预下达方案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阶段。
预算批复环节阶段,以财政/上级部门下达控制数作为批复工作起点。预算管理岗在控制数基础上,分解、细化预算控制数,形成对各业务单位控制数,上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对预算管理岗拟定的控制数分解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单位领导对下达各业务单位的控制数方案进行审核、批准。预算管理岗收到各业务部门或归口部门预算草案后,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单位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预算管理岗汇总形成的预算单位预算草案,然后由单位领导审批预算单位预算草案。财政部门依据规定程序审批上报的各单位预算草案,通过后下达各单位执行。预算管理岗根据财政/上级部门批复结果,进一步细化批复至各业务部门或归口部门,同时将预算执行的规则一并下达。业务部门或归口部门依据下达的正式预算批复,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环节。
控制措施。预算控制的重点是在内部预算批复。财务部门在收到年度财政预算批复之后,应在本单位年度预算总额的控制范围内,来统筹考虑自有和结余的资金,并及时细化并分解本年度的内部预算指标。
3预算执行阶段
业务流程、在预算执行申请环节,业务部门直接执行已经明确预算支出事项并进入借款报销环节,其余需要进入预算执行申请环节,业务负责人(业务部门预算分管领导)对业务可行性进行审批。财务负责人对预算合规性进行审核,超过权限需要由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单位领导按照不同金额对预算指标申请进行决议,按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进入相关采购流程。完成单位内部预算执行审批程序的事项,依据预算批复和相关经费支出规则,进入资金支付流程。
在资金支付流程中,业务部门申请按照预算执行申请结果执行,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借款的,对于需要办理借款的,部门经办人依据经费支出事项的批复,填写《借款审批单》或《领用支票审批单》,并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审批单据,提出借款申请。借款审批岗或授权会计对《借款审批单》或《支票领用单》进行复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借款。业务部门经办人严格按批复结果执行,完毕后整理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提出报销申请,报销审批岗或授权会计依据支出细则对《费用报销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并指定资金账户。单位出纳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单位出纳按照审核结果进行付款,会计人员对单据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控制措施。在预算执行环节中应保持单位财务核算和业务工作的一致性,建立财务核算工作对预算批复和执行工作的信息反馈与验证机制。
4决算与考评阶段
业务流程、在决策与考评阶段,财务部门对年度会计核算数据和预算批复数据进行准备,编制预算决算情况,并作为预算绩效考评的基础信息。业务部门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相关报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领导班子上会讨论并审核后公布预算绩效考评结果,由财务部门根据结果制定下年度预算编制基础,并根据预算决算情况分析和人力资源相关政策进行预算绩效考评。
控制措施。单位在决算之后要依据决算的结果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立项审核、批复及执行的信息要进行综合评判,重点考评预算的业务目标与实际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一致。进行绩效考评时需要建立考评参数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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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和企业的计划不一致
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具有全面、具体、战略实施的特点。但是在当前阶段,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制定的发展的计划并不一致。企业的发展计划是以当前的发展效益为基础的,没能及时的根据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来制定工作的计划,导致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实际的工作计划完全的脱离,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不能从根本上反映企业的实际运营。制定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时没有考虑企业的发展计划以及运营时所要消耗的各项养护成本,造成预算与实行的不统一。
2、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欠缺执行能力
当前阶段,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能力尚且欠缺。在进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时,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一定的制度的约束,导致在执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任务时,往往肆意而为。在进行预算时,不能依据科学的预算的制度以及预算的方法。在进行分析评估的时候,不能综合的考虑企业的透支预算以及少量预算的情况。导致实际的预算往往和字面上的预算存在一定的差距。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不能把企业的运营状况与预算的工作进行有机的结合,导致预算的过程存在失误。
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科学的预算管理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是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的诸多原因,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制定的财务预算往往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了几点提高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建议。
1、根据高速公路企业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财务预算
在企业的整个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制定财务预算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基础。因此,在进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之前,应当充分的考虑企业的发展规划与制定的相关的战略。预算编制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预算管理活动的成效,所以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的运行情况中,对资金以及各项维护保养的费用,进行实际的测算。考虑高速公路的生命周期内所耗费的人力、更换的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结合企业对下一年的战略规划,对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进行科学有效的制定管理。实现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为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的整体的目标。
2、对于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进行严格的执行
进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前提是设计出一套科学的预算的方案。由于企业的最高决策层在预算的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实施这套方案的时候,高速公路企业的领导层面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此来提升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的力度。首先,保证方案实施的强力性,高速公路企业应当进行权威的决策,并且这项方案引起下属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重视。其次,在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设立监督执行的机构,对实施方案的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工作过程中的懈怠和马虎。
3、完善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体系制度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两点内容。第一是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级按部管理的制度。也就说在高速公路企业设置专门的财务预算管理部门,构建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众所周知,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条件,因此企业进行预算管理首先就是重视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通过实时的财务进行调度、分配监督和考核,从而使员工认识到企业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真实地编制企业财务预算。与此同时,还能够降低制造虚假信息、随意报送预算报表等现象的发生。第二是设置严格的考核制度。为了确保预算管理方案的实行,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考核制度,以此来对员工或者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高速公路企业财务预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除此之外,还能够达到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三、总结
曾任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的高强将现行《预算法》问题概括为:对预算编制完整性缺乏明确表述,对规范预算管理执行缺乏严格的约束,对财政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确的表述,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审批、管理、使用、偿还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对预算监督和违法行为追究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对预算公开缺乏明确要求等六个方面。
全国人大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修法动议。在经过与行政部门反复协商之后,2004年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了《预算法》修改的进程,并在2006年完成了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预算法》修改稿,按立法计划,该草案将在当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于这份草案较多借鉴了国外预算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政府部门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偏重,招致了相关部门的诸多质疑。草案最终被束之高阁,审议无从谈起。
不过,全国人大和法学界始终没有放弃修改《预算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在2009年重启预算修法进程,成立了由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等十几个部门联合组成的预算法修正小组。
这次修法依旧由全国人大主导,不同之处在于法律草案先由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各自起草,并于2010年初共同形成了一份双方均认可的“修正案”(草案)初稿。同年3月至5月这份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全国人大2010年的立法计划,该草案将在当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10月和12月进行二审和三审后,交由2011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然而国务院在2010年8月临时提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要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在国务院审议前,还要在国务院系统内重新对草案征求意见。由此,《预算法》修法进程再度被推迟。
2010年12月,时任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高强在全国人大的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预工委已将预算法修正事宜转交国务院。但在2011年,全国人大没有公布其当年的立法计划,而修正案将提交人大审议的消息虽时有传出,但最终均为虚言。
直到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由国务院起草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廖晓军为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原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为副主任。
廖晓军在财政部长期分管预算工作,由其接任高强出任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对全国人大预工委与国务院及财政部的业务沟通起到积极作用,而长期从事经济立法工作的黄建初则将为包括《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内的财税立法提供专业支持。
修改《预算法》会直接涉及行政体制改革、人大与政府间的关系、公众与政府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涉及各部委权力再分配,修法阻力可想而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不应成为《预算法》的立法目的,《预算法》应是一部对政府预算权力的监督法和对社会公众预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法,其最终保障的是公民的财产权。
他认为,近些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同时用于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平的财政支出依然滞后,一些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也无法保障,现有预算制度的突出问题在于预算的规范和监督,而不是进一步赋予政府更多的预算权力。
预算全口径覆盖,被视为本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时任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曾在2010年两会期间表示,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行《预算法》只对主要来源为税收的政府公共预算进行了规范,政府的其他收支均不需要经过各级人大的审议和监督。
而实际上,据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测算,2010年中国政府实际总收入约15万亿元,其中已纳入预算收入的财政收入8、3万亿元,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其他收入约6万亿元,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发行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拍卖收入、收费和罚款收入,以及烟草利润等。
第十一届人大财经委和预工委曾提出,政府要从2011年开始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从2012年开始提交全国国有资本预算、试编社会保障预算,并从2012年起向全国人大报告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则表示,只有全覆盖的预算才能加强监督。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都会在2012年,以及《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之后,全部纳入到预算的监督范围之内。
如果国务院此次提交草案中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收入如何纳入预算,这将削弱预算全覆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各级人大履行预算监督职能也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目前,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依次分为:类、款、项、目。现在的政府预算基本上只编制到类,如文教有多少,农业有多少,即使是细化到了第三级的“项”,以中央政府预算为例,各“项”中仍有很多预算都是数以几百亿元计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大在审议政府预算时并不知道这些钱具体用到了什么地方,也就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其结果必然是,让人大的预算审批和监督都流于形式,而政府则可以随意支配手中的资金。又由于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匹配,地方在资金上相对匮乏,加之以项目型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要上马一些项目,就需要找中央批项目要钱,于是就产生了被广为诟病的“跑部钱进”。
吴晓灵表示,只有细化预算才能最终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才能减少“跑部钱进”的腐败和寻租问题。细化预算还能督促各级政府按“五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滚动发展,减少上项目随意性,从而形成让项目等钱的正常预算方法。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本届全国人大已经要求政府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将关于民生、社会发展等重点支出落实到“款”;政府要力争在2012年将中央本级预算重点支出编制到“项”;并于2012年初将中央本级75%的基建项目编入部门预算。
由于现行《预算法》在客观上造成了预算编制粗糙,往往只有一个框架性的总数,预算款项层层下拨,真正下发到具体使用资金的基层部门时,有时已经到了三季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
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四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九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十五条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借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三十条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第三十一条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支出。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三十九条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条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十四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第五十一条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五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五十三条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八章决算
第五十九条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六十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三条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九章监督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十条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缺乏清晰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现代国有企业大多没有制订明确的财务指标,缺乏切实可行的参照标准,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体制的不科学性,也引发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系列问题。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依旧是以成本核算[1]为主。财务管理目标的不明确性,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没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会降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缺乏目标性的发展计划,在阻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阻碍着企业经济业务的拓展、经济效益的提高。
1、2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缺失
现代国有企业中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多为高学历的会计专业毕业生,不熟悉整个业务的流程,没有足够的财务工作实践经验,对财务工作中各类问题的把握也不够准确。过去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大多从最基层的出纳岗位做起,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能应对自如。因此,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经验的严重缺失阻碍着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1、3缺乏科学有效的财务成本控制制度
在国有企业,部分管理者十分看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十分重视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往往忽视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控制。[2]在财务成本的控制方面,没有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策略,而财务成本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性会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混乱,并由此产生诸多财务问题,例如资产的不合理利用、财务成本过高等,都影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1、4企业财务预算和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的不协调性
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制订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性,企业管理者在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时,没有注重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没有联系企业长期的发展规划。同时,市场变动的难以预测性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需根据市场变动及时完善调整,调整的不及时性会导致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实际的发展策略背离,使企业的财务预算失去应有的控制作用。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缺乏长期发展规划的战略指导,使企业的财务预算和长期发展规划的矛盾冲突性加大,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建设性意见
2、1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体系
企业管理者应结合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体系。首先,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对影响企业较大的经济业务进行收入、费用、损益等,进行监督报告,有利于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及时完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有效的监督控制体系能树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明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管理工作中的人为失误。其次,要满足企业基本的资金需求,筹资和投资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的筹资和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应集中使用部分权力,赋予部分管理工作者合理的资金使用权限,及时提取资金,不错失企业筹资和投资的有利时机和发展机遇。企业在资金使用权限的赋予时,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防止资金的滥用缺失。
除此之外,企业管理者还应健全成本控制制度,不应仅注重生产和销售环节,应将成本控制纳入日常的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成本控制应有的作用,将企业的成本资金占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成本控制核算的失真。
2、2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财务预算[3],是企业对未来经济业务中产生的收入、费用、损益等的预测,是现代国有企业十分重视的财务指标。财务预算是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现状,联系当前的市场经济状况后编制的,合理准确的财务预算方案,能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错误风险,提高管理工作者的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为此,企业应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应紧密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从实际发展现状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可能出现的市场状况。同时,也应考虑财务预算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次,在编制完合理有效的预算方案后,要进行严格的评价审核,因此,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较为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企业管理者应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结合现代财务预算评价考核体系的新思想,完善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使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和长期发展规划更具协调性,确保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的准确合理性。除此之外,企业管理工作者还应提高自身的财务预算能力,累积财务预算工作的经验,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收支合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充分实现企业现有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并和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及时向管理者反馈各种信息,使管理者决策更加的科学合理。
2、3设立清晰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应依据企业内部核算的要求和相关会计准则,设立较为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管理[4],只有将财务管理目标明确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才能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更加有效地将财务管理目标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明确财务管理目标,不仅要注重企业财务成本的核算,还要注重企业财务信息的完善、各项收入费用的核算,使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更加精细化,满足管理者在成本控制核算和财务管理各方面的需求。
2、4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体系
在现代国有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侧重点不同,所有者更多的是考虑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而经营者则更多的是考虑企业整个的生产经营过程。对此,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例如监事会、财务总监等。
健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体系,有利于财务工作者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也有利于在企业中树立财务管理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能科学有效地行进。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医疗事业不断进步的环境下,财务预算管理对医院的日常运作、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逐渐深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医院逐渐提高了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视。通过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有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可以使医院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得到提升,从而更好地适应愈发激烈的市场环境。但是就当前形势来看,我国许多医院的财务预算管理依旧处在发展阶段,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二、医院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财务预算的方法缺乏灵活性。很多医院只是采用了传统的预算方法,例如固定法和基数法等,使预算编制过于简单化。而由于医院的经营活动存在季节性,传统的预算方法无法应对突发性医疗事件,而对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不同而造成的医疗活动的不同,也不能进行很好的配合,从而造成了医院在财务预算管理中缺乏灵活性。
许多医院对预算编制环节的重要程度存在认知上的不足,预算编制的实施大多是由医院管理人员根据过去一年的决算推断而成,不但在理论方面有所欠缺,而且没有综合其他部门的数据和意见,从而导致做出的预算决策和资金的投入方案可信度较低。公立医院预算编制的工作日趋固定化,再进行财务预算管理时无法结合医院的自身情况,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医院的盈利和长远发展,也不能合理地控制成本,致使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缺乏良好开端。
(二)预算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开展预算工作时,其最为核心的环节就是执行,只有预算工作得到了落实,才能达成预算目的,从而实现预算目标。但是很多医院都忽略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只是随意制定预算,且欠缺对此环节的监管力度。如果财务预算编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预算的结果就无法发挥其约束作用,导致预算工作失去意义。而由于预算的执行缺乏监管,使医院资金及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经济效益及服务水平普遍偏低。在很多医院进行日常的医疗活动和医药后勤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利用已经制定好的预算方案,反而随意改变医疗投资的方案、医疗用品的采购方案以及医疗款项的收支方案等,造成医药作假和医疗设备流失变卖等情况不断发生并愈发严重,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更是造成了医疗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医疗事业的有序进行。
(三)预算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预算工作参与医院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占据着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医院预算工作的实施程度、关键环节的执行与否以及是否进行了考核是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目前,许多医院只是为了完成既定的任务,为上级卫生部门检查工作做出准备,以及应对财务部门进行的税务管理才开展预算工作;同时,由于缺乏对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考核,导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薄弱,对预算管理的认识模糊,在进行预算工作时,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成本的预算,资金的收支脱离了预算控制范围,结果造成成本过高,收益下降,预算工作失去意义。
(四)财务预算工作执行不严格。许多公立医院大体上都有自己固定的预算管理办法,也都制定了有关的预算管理方案,但是由于这些方案无法实施到具体工作中,使得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阻碍。许多医院仅仅把预算管理当作一项虚设环节,导致预算工作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使管理者不能实现其管理本身的职能,进而造成预算环节的可信度降低,不能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引,也导致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淡薄。
三、医院财务预算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采用多种预算方法。完善医院的预算管理制度,采取多种编制方法。《医院财务制度》中指出国家对医院采取“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但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而医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并出台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满足相关的要求,包含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批、调整、决算、分析、监督和考核等。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采纳多种编制方法,例如零基预算法、滚动预算法、绩效预算法等。
(二)提高财务预算内容的全面性。依据要求对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全面考虑。财务预算关乎全年的收支,涉及到医院的各个部门、科室及人员,因此必须全面考虑,结合医院的发展目标进行预算的编制;第二,合理编制。由于医疗资源有限,根据有限资源进行预算的编制对预算工作人员来说是巨大的考验,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合理编制,使预算的结果能反映真实情况、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加大预算工作监督力度。针对预算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这一情况,建议各大医院在预算时,按照医院实际的管理状况来制定有效监督办法,深化对预算工作的分析,提升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应将医院财务预算的指标具体化,根据预算草案具体分类,将预算工作的对象具体到各部门及个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对预算监督人员的审计、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以及第三方审计进行监督,将审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作为重点,并且成立财务预算委员会,对监督结果进行检查和分析,从而增强财务预算内部管控力度,确保医院财务预算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对预算工作的监督,提升各部门对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监督各科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完善预算工作考核机制。若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要将考核作为手段,管理作为目的,把财务预算的考核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的考核,是预算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根据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关于*市*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财经工委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方案(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年财政决算
*年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总收入目标,财政总收入完成19980万元,占预算的115、4%,其中地方固定收入完成15410万元,占预算的107、6%,当年收支平衡并结余30万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艰辛的努力。
根据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年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以下不足的方面:
(一)预算编制在执行中透明度不高。1、部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未纳入预算管理。如防洪保安资金、育林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土地出让金等。2、预算上“基数加增长”模式在执行中,无意中助长了职能强势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优势,扩大财政支出的范围,后果造成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现象存在。3、预算执行未按照年初的预算科目和项目列支出,资金拨付没有严格按照各专门项目用途来进行。在收支科目中列收列支,财政拨付的资金,非当事人和财务人员一般难以知情。4、预算执行中不够严肃。*年财政预算执行时,变更科目较多、数额较大,使预算在执行中一定程度失去了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二)财政收入不实和债务包袱过重,潜在一定财政风险。根据*年年终决算报表反映地方固定收入完成15410万元。其中,非税收实际完成2808万元,空转财政收入6165万元。财政在收入调控上,体制上还不完备,致使财政水份含量难以明确界定。财政债务至*年底直接负债达1、5亿元,预算暂付往来在财政部门不断努力下仍然偏大,给财政调度资金带来一定困难。这些方面严重影响了预算的执行,隐含着一定的财政风险。
(三)财政供养人员急剧增加,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带来了较大的社会矛盾隐患。*年财政供养(包括部门单位差额编制)人数21532人,比05年增加242人,财政仅人员支出13936万元,占总支出的59、38%。而全市06年一般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的支出为5718万元,不到总支出的15%,工作经费专项经费被挤占,按法规政策应安排的经费难以到位,部门单位意见很大,是经济环境差的主要根源,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生产建设经费的症结所在。
(四)审计、财政对部门单位(乡镇)财务监督不力,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较为严重。从群众反映、执法检查及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信息反映,少数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基金现象较为严重,政府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这两把双刃剑的作用,整顿财务秩序、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关系、严肃财务纪律。建议政府在审计年度计划安排中,重点加强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情况的审计,并对社会公告、曝光。对存在的问题,要作出严肃处理。
(五)税收征管中跑、冒、滴、漏的现象仍然存在。据调查了解,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少征、漏征、征人情税、关系税、以罚代税、异地征税、稽查处理不到位等现象。
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次会议如果审议意见一致,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市政府要认真整改,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
二、*年财政预算方案(草案)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安排。*年财政总收入安排21578万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地方固定收入安排16297万元,比上年增长8%。国税任务5976万元,比上年增长13%;地税5910万元,比上年增长20、4%;财政9692万元,比上年下降0、9%。
(二)当年可用财力情况。地方固定收入安排1629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0399万元,加上年净结余30万元,减去上级支出3596万元,当年可用财力为33130万元,减去非财力收入列支8292万元,减去乡镇税收超收返还917万元,减去到项目转移支付2633万元,当年实际可支配财力为21288万元。
(三)支出安排情况。用当年可用财力33130万元,安排*年财政支出,具体分项安排情况:1、乡镇级支出3676万元。2、市本级支出29454万元。
(四)当年平衡情况。地方固定收入1629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0399万元,加上年净结余30万元,收入总计36726万元。当年支出安排33130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3596万元,支出总计36726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基本评价
财经工委初审认为,*年财政预算方案,贯彻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突出财税增收重点,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增长。支出安排遵循“调整结构、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基本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平衡的要求。一是继续坚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二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契税、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征管模式,强化矿产资源和烟花鞭炮税收征管。基本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要求。三是对政法部门的财政预算按有关政策规定到位,确保基本工作经费,从财政体制度上遏制“三乱”行为。加强非税收入调控力度,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四是适当调整了无收费职能,且相对较为困难单位预算。五是对劳动和民政的经费继续实行征收与经费,争资与奖励挂钩的互动激励机制。六是加大了对企业改革人员置换经费的预算。七是已考虑到行政成本过高对市财政的压力问题,撤乡并镇在进行试点。八是启动了部门预算,确定了进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基本框架。我们认为*年市财政预算方案(草案)的编制,财政收入预算是积极可行的,财政支出安排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都有较快增长,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存在的不足
从*年财政预算编制方案(草案)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预算编制收支分类科目与国家财政部制定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二是*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规模目前报送的财政预算编制(草案),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预算(草案)数据有较大差距。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预算(草案)为“总收入19980万元,与*年实际完成数持平,税收收入按上级要求增长,税收增量用于消化非税收入(水份)”。本次报送财政预算编制(草案)为*年财政总收入安排21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万元,增涨8%。地税收入增加1000万,国税收入增加688万元,未完全用于消化非税收入(水份),财政非税收入9692万元,比上年只减少90万元,还有较重水份。三是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有差距,潜在着“收支平衡”风险。四是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与周边县市相比,收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从公共财政保障角度上分析,供需反差较大。各部门报送市财政的预算经费请示报告数远远高于财政核定数,法定支出增长要求强烈,财政难以满足。六是行政成本过高,解决措施不明显。七是对部门单位的财政监督,财务管理没有具体措施和应有的考核制度。八是对部门单位资金分配,非税收入的管理没有具体的、科学的、细化的方案,缩小部门与部门之间分配上的差距有动作,但力度不大。这些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1、要大力发展现代产业,培育和壮大财源。要坚持工业经济的主体地位,优先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千方百计地多引进高科技、高税收、低能耗、污染少、产业配套能力强的好项目、大项目,巩固和壮大骨干财源。要发展高效农业产业,使农民更快增收。要充分运用财政杠杆作用培植财源。要不断推进全民自主创业工作,鼓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要重奖税收增幅大户,建立财政增收奖励机制。要切实整治好经济环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广辟财源。
2、要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今年的财政预算编制模式上的改革力度比较大,要进一步加大了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单位非税收入任务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支出预算的顺利执行。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严格按预算要求办事,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3、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要加快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逐步推行“乡财市管乡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校财局管”等改革。强化市级财政对乡镇及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管,巩固财政体制改革成果。要进一步依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加强政府债务清算处理,努力化解财政债务风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4、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费等预算支出标准,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5、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执行。需与上级衔接配套的项目资金和企业改制等一些专项经费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到项、到目,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以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预算 创新
Abstract: the institu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 government agencies, take on the public affairs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management functions, but also to participate in economic construction in a particular fiel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ntrol institutions for help enterprise limited funds allocating resources rationally, contribute to a better service for social public affairs,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s conducive to the socialist society、 To approach the original budge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been unable to mee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ituation, which requires us to renew the idea, a new way of financial budget institutions、
Keywords: financial budget innovation institution
中图分类号: DF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财务预算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也日益明显,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务必要做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这就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收入,合理有效的利用经费才能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大众。科学的财务预算就是促进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以及业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重要前提。
二、当前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存在的问题
1、对财务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财务预算以预算数据为依据,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指导,调节,是事业单位正常进行日常工作的前提。可以说财务预算是保障事业单位平稳运行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预算观念不强,对预算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预算机构组织简单,人员配置不齐,单位预算机构相当于摆设,日常经营活动完全不按照编制预算执行,无法有计划的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满足不了部门乃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就丧失了财务预算对事业单位良性运作的指导性意义。
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依据
现有的预算编制方法比较笼统,基本都是参照上年已有基数,在估量本年因素,对财务经费加以预算。这种编制方法没有考虑到单位具体情况,如在岗人员状况,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成的预算方案不切实际,缺乏可行性。另外,很多事业单位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的时间在两个月以内,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财务部门无法细致的调查分析,也无法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这样出来的预算方案难免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
预算过程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
预算是一项严谨的财务工作,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该参照统一规范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准确的相关数据来编制。然而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的预算中,会计制度并不完善。审核批准手续没有一定的标准,内部监管机制严重缺失,造成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主观随意性极强。再加之时间紧迫,不能够进行认真分析比对数据,造成预算结果不够全面,不够合理,使预算的具体实施埋下很多隐患。
3、财务预算执行没有约束力
事业单位的职能决定了其经营效益无关紧要的性质,预算执行的结果与单位责任人及职工的经济责任和利益没有挂钩,没有相关激励机制,预算执行缺乏一定约束力。部分事业单位领导相对更关心怎样获取更多的财政拨款和政府经费,对财务会计活动的控制监督缺乏重视,对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置之不理,使资金的使用不能得到最合理的利用,造成浪费资源甚至腐败等丑恶现象,严重的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
同时,事业单位中没有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负责的预算人员专业知识没有达到一定的层次,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经济形势,解决不了事业单位内部经费合理利用分配的问题,影响了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与各项工作的效率。
三、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创新的探析
事业单位以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为首要任务,在财务预算上要统筹各类收入,综合考虑各项支出,实现统管收支,最大限度提升事业单位资金利用效果,积极推动自身的良好发展及社会稳定进步。为此,笔者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创新做出初步探析:
更新观念、加强对财务预算的认识
国家近几年来正在进行预算方案改革,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首先高度重视预算。单位应组织财务相关人员积极学习《预算法》规定,在单位内部全面倡导预算管理,使各职能部门全部参与进来。向全员灌输预算工作的重要性观念,对预算人员需要的信息数据必须积极准确的提供,确保制定出的预算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指导性。在预算开始之前,详细制定工作时间计划,并按计划展开编制工作,合理安排编制进展,使负责人员有充分时间整合单位内部资源,取得充足编制依据,使财务预算方案更加准确和实施性。
制定合理预算编制方法
财务预算是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要求。在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内,先将基本支出数据进行调研分析,从历史情况出发,结合事业单位其他收支波动小,业务平稳的特点,参照系统行业状况,以“零基预算”作为主要预算方法,着眼于年度整体需求,结合政府相关政策及单位本身运作的发展战略,对未来做出预测,制定出符合单位实际财务经费情况且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财务预算方案。
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既考虑了事业单位内外部因素,历史及未来因素对单位的影响,也能照顾到国家财力,还能满足于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整体提高了方案的规范性和科学可行性。
加强财务预算的监管工作
财务预算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事业单位在对所属部门进行预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规范化编制,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要求编制人员避免主观化思维,严禁随意性。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如“零基预算”法,将收入和支出据实列支,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合理,确保国有资产不被盗用。这样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另外,各部门要提高对预算的监管层次,在内部建立制约机制,使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权责剥离,对重大经济业务要有决策过程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实现互相制约,从而保证预算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4、有力执行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事业单位各相关执行机构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将预算方案分解开来,从各个平行单位,到下属部门,再到各个基层岗位,各环节丝丝入扣,全面建立预算方案执行机制。在各岗位要形成岗位责任制,按照方案确定责任人。同时要在单位内部实施控制机制,相关岗位职务相互监督制约,不相关岗位分别控制,相互分离又同属于一个体系。在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善于发现问题,能够总结出方案的利与弊,及时发现方案的偏差,解除预算不当产生的财务风险,使方案能够得到及时调整与完善,确保方案能够更顺利的贯彻实施。
在做好预算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为公众的服务热情。对预算方案、实施情况及绩效考评结果做出公示,使社会公众对公共支出增强了解和监督,使事业单位在内部与外部都被强有力的制约。这些都将对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率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大执行财务预算方案的力度。
重视参与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素养
事业单位预算的参与财务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只有财务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和积极灵活的创新意识,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圆满完成预算编制工作。这其中,不但要求财务人员本身要有与时俱进的观念,还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觉悟,更要有单位创造更多的机会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使之做出正确并有针对性的预算方案,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使事业单位充满蓬勃生机。
四、总结
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管理和执行,才能合理预算单位经费收支,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全面确保事业单位为社会经济业务主体的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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