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风险(精选8篇)

时间:2023-07-15

抵债资产风险篇1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指银行债权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用于清偿债务。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妥善营运、保管及处置抵债资产,做好抵债资产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可以有效保证银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抵债资产简述

(一)抵债资产的概念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二是司法判决或仲裁抵债。多数情况下,出于各方利益考虑,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担保物拍卖流拍的情况下,银行被迫接受抵债资产,用于补偿自身债权。

二、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银行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的方式补偿债权。一般情况下,通过贷款的转期、减额续贷、展期、重组等多种形式,降低债务人偿债压力。对于债务人及担保人明确表示不能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偿债且不愿自行处置担保物的,银行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及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只有拍卖、变卖工作不能在拍卖规定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银行才会接受以物抵债,这是一种被迫的资产保全。但是,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来,银行抵债资产大幅增加,以物抵债逐渐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实践表明,信贷资产的剥离速度远低于抵债资产的增加速度,抵债资产接收成本比较大,管理风险比较高,变现时间比较长,处理难度比较大,处置损失比较大。管理和盘活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发展,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处理不当,会增加银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行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甚至面临监管处罚。因此,加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提高抵债资产变现能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对盘活抵债资产、合理配置信贷资产规模、提升银行盈利水平,均起到关键作用。

三、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置成本高,损失大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主要面临“三高”成本。一是费用高。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两次过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隐患的,还需要支出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二是协调成本高。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需要协调债务人、担保人、法院、拍卖机构、中介机构、律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三是差额损失高。抵债资产在接收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众多、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等因素,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产生一次价值损失。抵债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剩余价值低、用途局限、折旧损耗大等问题,买方利用银行急于处置的各项内外部规定,压低处置价格,产生二次价值损失。

(二)产权转让困难,限制条件多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权益时,往往受到多种条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碍。原持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抵债资产,甚至非法营运,谋取利益。二是判决或裁定难以有效执行。曾经出现地方政府以维稳、保证经济发展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为,甚至阻碍银行正常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三是难以预测的产权纠纷及自然灾害,导致银行不能取得抵债资产的权益。

(三)处置途径局限,时效性差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局限性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银行难以找到合适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除房产外,其他类型抵债资产二手交易不活跃,导致抵债资产变成废品、空置、闲置,加速其折旧和贬值。二是高价值不可分割的抵债资产,处置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方。三是管理难度大。大多数抵债财产都是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变现,银行资产保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使得管理难成为继保全难之后的抵债资产第二大难题。

四、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在取得时点和公允价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且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确定取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交付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情况,例如:法院判决某一房产属于银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为要挟,拒不搬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银行所有,但是房产实物无法交付银行,银行不能获得房产的相关权利。在此类情况下,抵债资产的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即可确认。上述案例中,银行已经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作为房产持有和交易的唯一凭证,银行锁定持有房屋的风险和报酬,可以直接将其确认为抵债资产。与原持有人后续进行的协调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保管费用处理。

(二)抵债资产保管的处理方式

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τ谟刑厥獗9芤?求的,应按照相关的保管规定操作,防止抵债资产出现重大价值损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经评估,未来损失或危害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支付金额巨大的,应购买财产保险。对于受到客观条件制约不能按期处置的,不可闲置抵债资产,应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进行出租营运,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保管抵债资产不等同与自用抵债资产,如需自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能擅自按照抵债资产保管进行会计核算。保管期间,应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

银行不应回避抵债资产的减值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每个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账实核对工作,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对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应做到“有预案、有预警、有措施”。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遵循“应提即提”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时一并计入损失,对资产列报的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三类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一是对于新入账的抵债资产,首次计提减值准备,应将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将评估价值虚高市场价值入账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对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抵债资产,不仅计提其自然损耗和折旧产生的减值,更应关注技术进步、产能淘汰导致的减值。三是对价格波动明显的抵债资产,分析其价格波动,准确预测减值计提比例。

(四)抵债资产处置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尽早执行公开拍卖。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拍卖的,视实际情况通过协议、招标、打包、委托等形式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处置后,银行确认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且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及时终止确认。实际工作中,存在买方由于购买能力有限而实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况。此时,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才可以确认终止。对于能够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终止确认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对于不能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仍需持有抵债资产,不能确认终止。

抵债资产风险篇2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选择;成本收益分析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机理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机制是商业银行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权打包出售给一个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并由这一机构公开发行以此为基础资产支持的偏债性的证券(MBS,),其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抵押贷款的价款,而投资者相应获得主要由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构成的收益权。具体过程见图1。

图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流程

(图表来源:黄嵩等:《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

发起人将向借款人贷款形成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破产隔离。SPV请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债券质量,再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增级后的债券重新评级。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SPV将证券交给承销商承销,并从承销商处获得发行收入,按事先约定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同时聘请专门的服务商对资产池进行管理。SPV委托受托人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者按时、足额偿付本息。若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资产池有剩余现金流,则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

2、1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概述

世界各国结合各自的市场条件和制度环境创新形成了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证券化模式,各模式根据贷款资产是否真实出售、抵押贷款在证券化后是否脱离原始贷款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简单划分为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三种,如表1所示。

表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运作模式比较

表外模式 表内模式 准表外模式

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立 设立,为与贷款创始机构无关的第三方机构 不设立 设立,为贷款创始机构创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是否实现破产隔离 是 否 是

资产池中资产是否从贷款创始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是 否 否

以上三种证券化模式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不同的特征机制形成了不同的风险结构。在表外模式和准表外模式下因实施了抵押贷款资产的“真实出售”,实现了贷款创始机构、特殊目的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收益风险的严格分离,相互之间没有追索权。因此,在这两种模式下,贷款创始机构能够更加安全的运营。而在表内模式的运作中,贷款创始机构由于没有通过“真实出售”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不得不对证券化的风险资产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故风险较大。

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重组方式不同,住房抵押证券化的运作工具――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可以分为过手证券(Pass-through)和转付证券(pay-through)。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进行了现金流重组。

住房抵押过手证券是产权的转移,主要以所有权凭证为主。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由一个抵押贷款资产池提供担保和支持,偿付该证券唯一的现金流来源是资产池中的每笔贷款的每月还款。

转付型证券对基础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以设计出风险、收益、期限不同的证券,使证券本息的偿付机制发生变化,以满足对等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资者。转付型证券又分为担保抵押贷款证券(CMO)和剥离式抵押支持证券(SMBS)等。CMOs采用分档技术体现了转付证券的基本特征;SMBS将同一贷款组合收到的本金和利息在投资者间进行不均衡分配以缓解早偿等风险,是一种在久期、凸性等方面更具有投资特色的债券。

2、2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的组合

2、2、1基于成本的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组合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结构十分复杂,涉及资产转让、资产重组、证券发行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涉及一定的成本支出,作为最重要的成本支出,税收支出始终贯穿于各个环节,并与发行成本、运作成本等构成了证券化过程中的主要成本。

作为结构性重组主体的SPV一般分为信托型SPV(SPT)和公司型SPV(SPC)。信托方式中,由于授予人信托以发行过手证券为主,且受托人无权利用受托资产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收益减少成本,现在一般不采用这种形式。所有者信托可以发行股权性质的信托收益凭证和债权性质的转付债券,并且能够对资产池现金流进行任意组合发行多档证券,扩大投资者范围。在英美法系中,信托资产不再征税,而由信托收益凭证的持有人纳税,从而能够达到免税效果。公司型SPV拥有对基础资产的实质所有权,有权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任意组合,并能够同时把一个或一组资产加以证券化,从而扩大资产池规模以摊销发行成本,并通过分档等方式连续发行而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证券化效率,适用于多宗销售。但在税收方面,需要各国专门设定法律来确定其免税地位,而我国《公司法》尚无这样的规定。因此,法律障碍和双重征税会成为SPC的主要难题。

从会计处理来看,表内模式即融资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该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和损益需计入负债项,使发起人需要产生更高的利息费用,且基础资产中体现的收益和损失不能在当期实现。相反,表外模式由于实现了“真实出售”,银行的基础资产转出了资产负债表,其出售收入和证券化收益、成本都能计入当期收益。

综上所述,从成本角度来看,选择所有者信托为SPV的表外模式是最好的形式。

2、2、2基于收益的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组合

从收益的角度而言,表内模式、表外模式和准表外模式的收入差异在于:表内模式下,银行完全自负盈亏,收益最高但风险也最大;准表外模式下,银行从子公司处获得收益的同时还要承担子公司亏损,甚至倒闭的风险;表外模式下,银行没有付款负担,若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产生损失,可完全由服务费弥补。所以,表外模式风险最小,收益较高,应为首选。

过手证券的现金流由抵押贷款的现金流决定。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逐月递增。当发生提前偿付时,若一次性清偿本金致抵押贷款立即到期,则投资者的收益终止;若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完全清偿剩余本金,但加快了本金的清偿速度,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及利息收入减少,收益的现金流呈递减趋势。

CMO与过手证券相比,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将由上至下逐层支付债券本金。可见,若资产池中有任何变化,最底层债券将最先承担损失,其它层次的债券随损失的增加而被波及。因此,层次越高的债券,期限较短,风险较小,收益较少;层次越低的债券,期限越长,风险较大,收益也相对较高。

SMBS中,仅付本金债券 PO的投资者收益率大小取决于贷款提前偿付速度,速度越快,本金现金流的净现值越大,收益率越高。仅付利息证券IO与PO相反,当发生提前清偿,且速度较快时,本金余额迅速减少,未来利息收入骤减。当发生违约时,SMBS债券的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将全部损失。

因此,表外模式风险最小,收益较高,CMO债券的收益较大,宜作为我国的证券化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

2、2、3基于风险的运作模式和运作工具组合

(1)运作工具风险比较与分析

由模式概述中分析,表外模式由于实现了破产隔离,风险最小,故视为最理想的证券化模式,以下将着重分析基于风险的运作工具组合。

不同证券化运作工具的运用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众多风险中以信用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最为重要。

抵押过手证券是最基础也是风险最高的证券化工具,其高风险的特性主要体现在提前偿付风险上。在以过手证券为运作工具的证券化过程中,抵押贷款人有权提前偿还债务,所以过手证券的投资者无法预见证券未来的现金流量的多少,面临较大的机会成本,风险很大。然而由于它的发行多以政府的信用作担保,其收益的支付大多与政府相关,故其信用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相较过手证券,CMOs最显著的特征为――引入了债券级别划分的概念,它通过长短期证券的设置,实现了最低等级债券对紧缩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其他各档债券对展期风险的较好控制,使得提前偿付风险明显低于过手证券。同时这一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CMOs的信用风险结构,不同级别的债券信用等级不同,进而使不同级别债券的投资者拥有更加清晰明确的信用风险定位。另外,在CMOs的运作过程中,以单纯的抵押贷款为基础抵押品进行证券化时,通常需要信用增级,然而信用增级过程不透明以及信用增级结果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CMOs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SMBS与以上两种证券工具不同,它通过将抵押贷款的收入流进行拆细,构造形成了具有不同现金流特征和风险结构的本金证券和利息证券。由于SMBS和CMOs的基础资产相同,故二者的信用风险总体相近。而在提前偿付风险分析方面,由于SMBS中不同的本金利息组合在抵押利率变动、出现提前偿付时的盈亏不同,故以下将以SMBS的极端情况――仅付本金证券(PO)和仅付利息证券(IO)为例来进行简要分析。

在抵押贷款市场利率下降时,抵押贷款人进行提前偿付,这将使PO的现金流的净现值增大,收益率提高,故提前偿付风险不存在。与之相反,在提前偿付速度加快时,未清偿本金减少,利息收益率降低,IO的投资者面临不可回避的提前偿付风险。

表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工具风险比较

运作工具 抵押过手证券 抵押担保债券(CMOs) 剥离式抵押支持证券(SMBS)

基础资产是否进行处理 直接进行证券化,无资产组合分层过程 基础资产组合分层 将抵押贷款的现金流进行拆分,构造IO和PO债券

信用担保 政府信用担保 第三方对其担保,实施信用增级 无明确的信用担保过程

信用风险 普遍较小甚至不存在 不同层次的证券投资者面临信用风险不同,信用增级的不透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用风险 基础资产类似CMOs,故信用风险总体与之相近

提前偿付风险 证券结构单一,提前偿付风险较大 长短期证券的设置有效的实现了对展期风险和紧缩风险的防范,提前偿付风险整体较小 不同的本息组合提前偿付风险不同PO债券,不存在提前偿付风险IO债券,存在较大的提前偿付风险

综合考虑各证券工具的信用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状况,我们选择CMOs作为理想的证券化工具。

(2)提前偿付风险度量

对于不同运作工具的提前偿付风险,我们通过对国内外的风险衡量模型进行简要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选出合适的模型,以达到风险衡量的目的。

提前偿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可以随时支付或部分抵押贷款的余额,而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稳定和再投资现象的风险,提前偿付实质上是一个美式期权,故当提前偿付行为发生时,应当对这一行为收取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用,衡量提前偿付风险的重要指标是提前偿付率。

鉴于FHA经验法、CPR法及PSA基准等经典经验模型均需长期的统计数据,而我国的证券化才刚起步,银行发展还在逐渐规范,这类模型不适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付率研究,我们认为采用计量模型可以更准确地预测出提前偿付率的大小。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具有特殊性。在我国,再融资倾向以及季节性不是影响我国提前还款的主要因素,我国居民提前偿付行为以一次性提前偿还为主。收入与利率是影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的主要因。收入的去向分为两个部分:储蓄(s)和消费(c)。储蓄使借款人具备了提前还款的能力,它从宏观上反映了收入水平。当 s的增加时借款人会倾向于提前还款。城镇家庭人均支出可以反映借款人的消费偏好,当借款人不愿负债消费时会增加支出提前偿还贷款。

利用生存分析中的比例危险模型建立提前偿付率与因素变量的回归关系式。分别用 表示影响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的因素变量:市场抵押贷款利率与合同利率的差额、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反映借款人的储蓄状况)、城镇家庭人均支出,抵押贷款提前偿付风险的测度模型可以设定为

由于eβχ总是为正,故h(t, X)对一切 和 非负。本模型中引发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的主因素变量并不随着 的变化而变化。h0(t)的具体表达式可以通过时间 关于提前偿付率的散点图确。

从以往经验来看,贷款生存时间的危险函数一般具有下述特征:随贷款生命的增加,人们提前偿付行为的可能性呈逐渐上升趋势,使得抵押贷款的危险函数(提前偿付率)呈单调增长趋势,这种趋势恰好符合威布尔分布的危险率函数特征。于是,选用威布尔分布的危险率函数形式,可以获得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组合提前偿付风险测度的生存分析模型:

式中:

生存分析模型的单调递增特征很好地拟合了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率的变化,模型不仅包括贷款生存时间变量,而且包括利率、收入等因素变量,提前偿付率与这些变量的相关性在模型中明确表示出来。生存分析模型较为简单,采用极大似然法进行参数估计所具有的线性特征可使运算简化。

3、结论

通过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成本收益以及风险的综合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资产负债表是否脱离商业银行来看,我国应该选择表外模式。

(2)从结构性重组主体SPV的选择上看,我国应选择所有者信托的形式。

(3)从运作工具上看,我国应选择抵押担保债券CMO为运作工具。

即我国应建立以抵押担保债券作为运作工具,所有者信托为SPV的表外模式为最优证券化模式;同时,在风险防范方面,选用相应计量模型对提前偿付率和违约概率进行分析预测,将为整个证券化的良好运行建立风险控制的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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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篇3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关键字:商业银行(Commerical Bank)贷款(loan)风险(risk)防范(avert)一、 商业银行概述(一) 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 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 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 ,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2、 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1)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2) 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3) 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来源的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和以人身份办理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三类分别被称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分别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这样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从而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机构区分开来。(二)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及贷款投放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三种,其中前两种为信用业务,后一种为非信用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集中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铁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收入,形成银行利润。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买卖政府的债券等方式进行。1、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三类。2、 办理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的行为,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可贴现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3、 买卖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是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部分。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为增强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把资金投放可有价证券的经济行为,又称银行投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债券风险小、期限较短、收益固定,变现能力强,因而买卖政府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他有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收益,也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1、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最后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 合同,贷款经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由经办人负债按照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主借发放贷款。2、 填制借据、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依据合同填写借据,加盖借款单位银行预留而鉴,由信贷员,支行营业部主任审查借款单位印鉴、金额、利率、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投资(Invesgate)与(risk)风险的关系对于所有的投资者(Investgator)来说,理想的投资(Invesgate)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风险(risk)获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四种风险与收商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1、低风险与高收益;2、高风险与低收益;3、低风险与低收益;4、高风险与高收益,(如图)所示 Y风险    0 收益 X显然,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这是投资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这种机会,投资者必趋之若鹜,价格也会上升,收益也会相对降低、第二类几乎不会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两种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低风险与低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受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担反过来说,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是以风险为低价的,同样,要使投资者心甘情愿地承担一份风险,必须以一定的收益为回报或补偿,风险越大,补偿也应该越高、所以风险是以收益为报酬的,它们成正比地相互交换,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式子来表示: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二、 贷款的风险及种类(一) 贷款风险的概念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二) 贷款风险的种类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不能还贷: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2)低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质物被盗窃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押无效(4)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的设立应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2、 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3、 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5)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一事实上阶段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不稳定性,加之各国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结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在其贷款风险。(7)利率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商业贷款利率变动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益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受日趋严重的通贷膨胀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波动较大,金融机构很少贷出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因为放出长期贷款需要相应的资金来源支持,而资金来原主要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利率控制了市场利率,因此在通贷膨胀情况下,短期利率会不断攀升,借入短期贷款而致出长期贷款的机构自然要承受风险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国际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了长期贷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计息,主要有变动利率,浮动利率与期货利率,这些利率却有按金融市场行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放出贷款的机构可由此得认降低损失。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资,Fn为名义未来值,Fr为实际未来值,r为名义收益值,Pr为实际收益率,g为通货膨胀率,以单个投资同期计算,则:Fr=Fn÷(1+g)即:Po(1+Rr)=Po(1+r)÷1+g所以:Rr=(1+r)÷(1+g)-1投资者实际收益率=(1+投资者名义收益率)÷(1+实际通贷膨胀)-1但对于因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而需筹指资金的参与者而言,就应根据具体采取不同对策,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仨计已达顶峰,有回跌趋势,则以先借短期贷款或以浮动利率借入长期贷款为宜,这样专利率回跌时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较低时,并有回升趋势,则应争取设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长期借款。由于对金融市场行情观察角度不一,认识深度不一,对行情趋势的分析也会不同,因此,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三、贷款风险的防范 1、 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前审查是信贷员对贷款可行性初审,是整个贷款审批工作的基础。他包括对借款单位来质,借款单位实力,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等在内全面审查。贷款的审批是贷款发放的关键环节,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行审批权限内贷款的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或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股)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支行行长) 起支行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信贷管理处(科)分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分行行长)2、 杜绝人情贷、关系贷关系人是指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关系人贷款中,由于权力,人情等因素干扰,常有审查不严,忽略担保, 不当优患种种弊端,而且容易滋生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关系人贷款可能使贷款金融机构承担更大风险,所以各国却予以严格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根据修理改后《刑法》违反规定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3、 追踪贷款用途,不合用余而又高风险使用贷款的必须尽快返回。贷款了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定期到借款单位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具有带来盈利的积极意义等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反映,若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50%的罚息。4、 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单位或抵押物品。对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验证抵押物品所有权证书,b、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理权,c、抵押物是否投资,没有投保的要办理保险,d、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材料,抵押物必须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坏的财产,对抵押物进行上述各项内容审查后,按规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计算抵押贷款额。5、 跟踪担保物状况a、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人转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人违反了其作为抵押人和出卖人所负的信息告知义务,没有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则抵押物人转让无效,b、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d、当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六、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2、相互协调: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目标,共同回绕这个目标3、式定位原则: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岗位人员有明确分工,授权批准,互相之间不能越权,入系统回修贷款业务控制环节和线路要相互照应,形成一个整体,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内控系统设计必须讲究效益,降低成本,避免功能过剩。(一)贷款业务内线控制系统构成要素1、 贷款审贷分离机构控制,具体表现为机构权力制衡,贷款权力可划分为五类:决策权、调查权、审批权、监督权(前面已简述)2、 款制度建设控制:必须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上级各项规定A、 款业务操作程序控制,每一年贷款一般经过调查、审批、签约、记录、发放、检查、监测、回收等八个环节,不良经过催收、审批、核对等环节。B、 款文件记录控制,要求对反映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发放和收回过程的会计记录及其他业务记录全面,及时、真实、公允、准确、充足。C、 信贷相关人员素质及风险权责控制,对从事业务操作人员,将任、勤、债、能考核和计划投入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范畴。D、 贷款业务计划目标控制,为实现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对整个内控系统提出一个目标体系,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每个环节也要有一个具体目标,这是贷款业务内控系统的运作方向。E、 内部稽核控制,通过内部稽核机构或人员对贷款业务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它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种再控制。七、加强风险贷款管理风险贷款是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3年以上,借款人因偿债能力不未能归还本金的贷款,其管理任务和目标是什对逾期3年以贷款的具体情况,制订和落实情况转让措施,加强管理监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一)清收转化总量目标必须控制5 年以内,并且逐年有所下降,直到吸收完毕。清收转化步骤1、调查摸底,落实债权2、主张权利,全面催收3、一户一策,重点突破(三) 清收转化方式1、 分割贷款,移转债权2、 变更担保,增加抵押3、 以资抵债,转化风险4、 债权变股权5、 公告催还6、 依法起诉八、务和稽核检查加强贷款业务稽核审计,对促进银行业按照国家的客观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支持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 贷款其本原则审查,金融企业在多的睥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贷款的计划管理原则,物质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区别,择优扶持原则和先评估后承诺贷款原则。2、 贷款的内控制制度审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等。3、 贷款程序审查,贷款程序是按金融企业审批、发放、回收贷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4、 贷款经济效益审查,贷款经济效益包括借款企业经济效益和银行自身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银行自身效益审查,主要通过审查贷款指标利润率。贷款指标利用率越高,贷款利用程序越充分,信贷资金用置越少,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到期贷款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高,表明银行贷款按期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少,银行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贷款收息率、货款收息率越高,银行自身积累越多,但是货款的收息率并非越高越好,货款利息收入率越高,恰恰表明银行贷款效益较差。参 考 文 献1、 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2、 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 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 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 刘国主编《国际商务谈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 梁春满、陈静主编《现代银行内控》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7、 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8、 大和证券业务开发部编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版。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债资产风险篇4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MBS;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简称MBS)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将经营个人住房抵押业务所拥有的抵押债权转让给一家特设目的机构(SPV),由该机构(SPV)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组合包装,然后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以其所形成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或证券投资者公开发售,以实现进一步融通资金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改变了“贷款―回收―再贷款”这一传统银行信贷模式,构建了“贷款―抵押债权出售―再贷款”的新型运作模式,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资本流动性,分散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手段。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分析的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但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从积极作用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而且还能有效拓展房地产业的资金来源,增加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对我国的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涉及发放贷款银行、特设目的机构(SPV)、证券发行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中间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多个当事人,从而将传统的贷款功能分散给多个有限责任的承受者,这就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呈现出连续性和复杂性,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影响这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因此,在大规模房贷证券化实施之前,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对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化解房地产泡沫现象,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境内的顺利进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参与主体和复杂的流程构造,从而可能面临由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引发的风险。要想全面地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分析难度较大,但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设计的角度考虑,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证券化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1、提前偿付风险。提前偿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不受惩罚的先行偿付部分或全部的贷款。由于提前偿付,证券发行人难以为这笔未预料到的现金及时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或即使找到了新的投资渠道,但这项投资可能与原来的投资收益不同,结果使得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入量不匹配或不平衡,因而形成再投资风险。因此,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首先带来基础资产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然后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结构,影响到抵押贷款证券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它一方面影响了贷款人的贷款收益率或者影响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和成本。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也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发放抵押贷款的机构或者证券持有者所遭受损失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债券一般是以固定息票的形式发行的。由于贷款组合的利率是浮动的,若贷款利率下调,则银行要承受发债成本不变而贷款收益下降的风险。因此,利率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中,最难以规避与管理的一种基本风险。具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利率变化会导致抵押贷款证券价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投资者获利的大小;二是利率变化会导致抵押贷款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三是利率变化会导致抵押贷款证券本金流量发生变化,进而给投资者的收益带来影响。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因某种原因未按时支付或者停止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现金流,由此产生不利于投资者的风险。它包括有关债务人根本不支付,或者不按时支付,或者支付时间与资产买方的债务到期和支付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借款人延迟支付本息或停止履行合同条款,导致发行机构无法按时支付投资者的本息,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实现,降低证券的信用等级,增加投资风险产生。而当证券的违约风险高时,按照收益与风险对应原则,发行机构必须向投资者支付较高的违约风险溢价,从而增大融资成本,进而影响MBS的实施和推进。

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

1、提前偿付行为的风险防范。由于提前偿付主要是经济环境变化后个人风险偏好选择的结果。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的有限理性,使我们不可能完全认识和把握提前偿付行为的变化规律,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提前偿付风险。因此,抵押支持证券的发行人防范提前偿付风险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建立风险转嫁机制,尽量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

(1)增加再筹资成本。对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产生的再融资倾向,可以采用增加提前还款的违约费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资成本增加,变得无利可图或者是获利很少。但是,这种违约条件应事先在贷款合同中说明。

(2)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产品组合来防范风险。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对提前偿付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发放多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而各个层次的债券获得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偿付的影响不同。例如,抵押担保证券将本息支付分为几档,任何一档的投资者在其本金得到偿付之前都可定期获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则逐档依次进行。各档证券的偿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收益也就越小;期限越长,风险越大,潜在的收益也就越大。

2、利率风险的防范。利率风险在我国既影响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又影响投资者持有MBS的积极性。为此,我国MBS市场的深化过程中,利率风险的回避十分重要。首先,优化商业银行的利率结构,给予利率主体――商业银行一定的自,让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规律灵活地运用资金,合理确立证券化结构。其次,构架合理的债券利率结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合理的基准利率,使资本市场债券定价有公认的参考标准;二是进行利率机制改革。如在商业银行与证券发行公司之间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使债券利率与贷款利率相一致,以消减由于利率波动给贷款银行、SPV、担保机构,乃至债券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还可以根据债券发行市场的需求状况,发行多档次债券以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求;证券发行法也可以利用先进的运算手段和数学工具,对贷款与债券的现金流进行优化匹配,尽量利用既定的利差空间实现保本微利。

3、信用风险的防范。信用风险主要来自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即抵押贷款的发放环节。控制该种风险,可通过证券产品的信用增级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两个方面来共同防范。两种防范措施所控制的阶段不同,前者是属于事后控制,后者是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1)证券产品的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是为投资者提供信用保护,减少违约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信用增级,可以保证按时、足额的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信用增级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前者是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将现金流重新分配,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级别,主要有发行优先和次级债券,进行超额抵押担保,设立超额利差账户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后者主要通过金融担保或保险来实现,主要有政府信用担保和商业保险担保两种形式,而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担保的证券在市场上占有较大比重。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导致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款人在传统消费观念影响下,信用消费意识淡薄,往往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不惜牺牲个人信用,这也是我国当前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导致个人信用不高,只能靠道德约束而没有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约束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具备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档案系统。各商业银行应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基于贷款层面的数据库,把个人信用记录集中起来,具体包括借款者的信用记录、工作收入、家庭成员状况、财产情况、以往每笔贷款偿付情况和国民经济状况等,同时加强互联网建设,使数据库资源共享。这样,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可以比较容易地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先期债务、抵押物等情况,并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还贷与收入比率”、“贷款与房价比率”以及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来分析其偿付能力,做到严格的信用审核。其次,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贷款信用评价模型。影响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很多,应将这些因素按重要性给定权重,将其放入信用评级评价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违约的概率和信用总分。该评价模型有利于银行较为客观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从而有效地降低银行信用风险。

(作者单位:1、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律清、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风险控制,决策与信息(下半月刊)[J]、2007、8、

[2]李夏、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讨,现代商贸工业[J]、2008、11、

抵债资产风险篇5

美国的房屋抵押贷款分为三类:优质抵押贷款,次优抵押贷款以及次级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面向信用评级低,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客户,由于信用要求不高,其贷款利率比一般抵押贷款利率高出2%~3%。在巨大的利润的诱惑下,加之优质和次优级抵押贷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许多金融机构大量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在楼市升温期间,这些贷款的风险并不高,因为即使违约,金融机构也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出售房屋避免损失。

在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后,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通过贷款证券化的方式,形成一系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如抵押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以及以MBS、ABS等为基础发行的债务抵押担保证券(CDO),从而将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市场专业给投资者。同时随着风险的转移,这些金融机构因贷款占用的资金得到回收,使得放贷规模继续扩大。

二、危机产生的原因

自从2001年美国网络泡沫破灭以来,美联储为了刺激经济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联邦基金利率一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低利率刺激了房价持续上涨。在房地产业繁荣的现象下,次级抵押贷款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次级抵押贷款公司觉得,收不回的贷款反正有房子做抵押,而房价还在涨,所以还会赚;而且借助于金融创新,这些贷款被打包债券化出售给了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被转移出去了。但从2004年6月开始,美联储持续加息,房地产业开始趋冷,一些借款买房人不能按期还贷而违约,违约率的上升导致一些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如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出现亏损以至破产。同时,次级抵押贷款支持的债券也随之变成了垃圾债券,它的价格下跌引起了投资于此机构出现财务困难。投资者了解到这个信息后,纷纷要求赎回投资,造成基金公司流动性困难,不得不暂停赎回,这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商业银行出于安全考虑不肯拆出资金。出问题的金融机构从银行和债券市场都无法融到资金,次级债危机就演变为流动性危机,引起了造成美国和全球主要股市下跌。

探究危机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美联储的低利率货币政策以及房地产泡沫的破灭

为了应对网络泡沫的破灭和“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经济的冲击,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连续13次降息,低利率的政策极大的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也的发展,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危机的形成埋下了伏笔。随着美国经济的复苏,为了防止经济过热,美联储又先后17加息,引起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次贷危机从而发生。

2、放贷机构和投资者“见利忘险”,忽视风险管理

由于次级抵押贷款的利率比一般贷款利率高2%~3%,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放贷部门以及次级债投资者们“见利忘险”,大量发放次级贷款,大量持有次级债。当危机发生时,难免遭受巨额损失甚至破产。3、贷款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引起风险的传递和扩大

通过贷款证券化,放贷部门将贷款的风险转移出去,同时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放贷,使得放贷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创造了大量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衍生产品以及以这些衍生产品为基础的“再衍生”产品,这些衍生产品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风险也得以传递和扩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异动将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4、信用评级机构严重失职

在这次危机中,标准普尔、穆迪等信用评级公司从一开始就认定次级抵押债券和普通抵押债券同等风险,并给予最高的信用评级。投资者出于对这些机构评级的信赖,放心的大量购买了此类债券。但当次贷危机开始显现时,2007年7月,这些评级机构又将几乎所有次级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调低。这样的行为,直接引起了市场的极度恐慌,导致了全球性的流动性不足。

三、引发的思考

尽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在欧美各国央行联合救市的措施下得到了缓解,但这次危机对美国以及全球经济造成的严重的冲击,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我们的深入思考。

在中国,住房按揭贷款一直理所当然的被认为是“优质资产”,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但这种“优质资产”的背后的风险是巨大的:这几年,银行为了发放更多的贷款,放松了对贷款人的审查,凡是个人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没有谁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贷款人基本上没有信用等级之分;同时,不少人甚至利用假信用,大量的从银行骗贷用于炒作房地产。而且,这些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一旦风险爆发,会对银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与危机爆发前的美国房地产市场有一些相似特征:房价快速上涨、进入加息周期、流动性过剩等。而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的利率,贷款人的偿付压力增大了,他们也越来越难以预测未来偿付现金支出的变化,风险正在逐渐积累。

在美国次贷危机以后,该是时候全面检讨中国住房按揭贷款了。为了避免类似危机在我国上演,我想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1、培养风险意识,强化银行风险管理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见利忘险”,为了追逐利润大量放贷,由于房价的持续上升而忽视了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收入所得是第一还款来源,而过度依赖于第二还款来源,导致风险越积越高,最终引发了巨大的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吸取这次危机的教训,重视防范和管理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

2、加强金融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的本质上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受到住房抵押贷款高收益的吸引,银行有放松贷款人申请标准以扩张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冲动。金融监管部门尤其是银监会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银行的贷款操作行为,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

3、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美国次级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少数族裔的住房问题,但其经济支付能力低又限制他们的还款能力,也容易造成违约现象的大量出现。在这次危机后,当银行房贷收紧时,又会导致部分中低收入者买房困难。因此,政府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让百姓安居乐业,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买房(如廉租房也是一种办法),把没有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者推向购房市场,拔苗助长只能事得其反。

参考文献:

[1]汪利娜、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警示、财经科学,2007,10、

[2]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南方金融,2007,(9)、

抵债资产风险篇6

关键词:项目投资;债务资金成本;税收抵扣;问题

一、债券筹资资金成本

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面值-发行费)*100%当前,债券筹资成本比较低。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免税费用主要是指,在所得税前利润中,完成债券利息投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债券筹资成本。然后是非免税费用,由发行股票筹资支付给股东的利息,作为利润分配的,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支出。针对企业法人与股份持有者而言,存在两者的双重课税问题。所以,相较于主权筹资成本,企业债券筹资成本比较低。其二,通过发行债券筹资还可直接影响股东,使其获取财务杠杆收益,在公司有所盈利的时候,能使每股税后盈利余额有所增多。对于发行优先股筹资以及借款筹资,这一点与其相符。其三,与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相比,债权人更为优先,由此作用于债权人,使其风险小于股东风险,进一步降低其资金报酬率,也就是从筹资者角度来讲,募集资金成本较低。

二、借款筹资资金成本

借款资金成本率=利息*(1-所得税率)/(筹资总额-筹资费)*100%该资本也相对较低,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其一,借款所属类型为直接筹资,获得比较少的资金费用。其二,在税前,完成借款利息的支出,也就是免税支出。其三,借款筹资直接作用于股东,使其获取财务杠杆收益。其四,债权人具有较小风险,导致筹资者资本较低。

三、债务资金成本税收抵扣误区改进

债务资金在项目投资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在税前扣除资金成本,直接对税收产生抵扣作用,具有较低资金成本,并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进而使其成为筹资首选。在项目投资的决策中应用资金成本,通常应该充分考虑债务资金成本的税收抵扣作用。不过,当进行实务操作时,并未全面考虑税收抵扣作用,极易导致项目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一)抵税有其前提,即企业盈利充足

要抵扣债务资金成本税收,必须建立在一定条件上,即当年该项目的盈利充足可抵扣。如果当年的收入无法将包括财务费用在内的成本费用全部覆盖,此时便发生亏损,进一步出现在税前无法全部扣除超额费用的现象,那么这个时候所得税便是零。通常情况下,项目投资这一过程具有较强复杂性,逐渐释放大多数项目投资效应,在项目投资的初期,就算并未盈利,但如果整个企业是盈利状态,那么仍然抵扣财务费用税收。反之,若是整个企业是亏损的,就算项目盈利,仍旧不能发挥财务费用的税收抵扣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当年亏损由以后各年弥补的情况,如果可以完全弥补,那么仍能考虑财务费用对所得税的抵扣。因此,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当考虑债务资金成本抵税问题时,实际而言,应该考虑企业整体盈利的实际情况,不可仅考虑项目盈利情况。在此条件下比较容易低估债务资金成本,致使项目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二)在考虑利息费用税收抵扣的同时也需考虑筹资费用

及债券溢折价对所得税的影响为安排借款,其也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即为筹资费用,主要由长期借款手续费以及发行债券手续费等组成,在资金成本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应考虑它对所得税的抵扣作用。折价与溢价都是发行债券的组成部分,由其实质而言,调整债券票面利息。企业今后各期多付利息所事先获得的补偿为溢价,摊销溢价将直接影响当期财务费用,使其有所减少,进一步弱化财务费用税收抵扣作用,在客观上可以发挥增加所得税的作用。然后是折价,具体是指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所预先给予投资者的补偿,摊销折价同样会对当期财务费用产生影响,使其税收抵扣作用有所提高。若是不考虑,极易导致企业高估或者低估债务资金成本。

(三)各期借款会计处理具有一定复杂性

通常而言,项目投资计算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建设期,二是经营期,而前者的终点便是后者的起点,可将其称作投产日。在投产日以前,为达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状态,所开展的构建活动,需要将这时的资本费用实现资本化。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这部分价值会随之利用折旧方式计算进费用中,由此发挥税收抵扣作用。在投产日之后,对于项目经营期来说,此时结束其资产费用资本化,立即将其计算到财务费用中,产生税收抵扣的作用。

(四)费用抵扣与利息实际支付的时间差

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企业需要确定财务费用,也就是包括溢价与折价调整在内的实际负担利息,在将其计算进财务费用的当时便对所得税产生了影响,并不考虑实际支付与否。例如到期一次还本利息的长期借款,将抵税当作现金流出的节约,可看作现金流入,在借款期间发生在每一年,但是实际支付却在债务到期时。在传统计算公式中,并没有对此时间差进行全面考虑,尤其是它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而是当进行实际支付时直接将其当作现金流出的节约。

四、债务资本筹集的风险控制

(一)强化风险意识

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对于自主经营、自我承担盈亏以及自我约束和发展的独立商品而言,企业是其生产者与经营者,必须依靠自身承担风险。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当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将直接影响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导致两者出现一定偏差。当面临风险时,企业无计可施,势必大为挫败。所以,对其而言,必须强化自身风险意识,也就是承认风险、有效预估风险、防御风险以及科学处理风险。

(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占据有利位置,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风险防范机制,在第一时间通过合理筹资结构实现财务风险的分散。比如说,通过控制经营风险对筹资风险进行有效降低,科学合理应用财务杠杆原理,进行风险的有效控制,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在第一时间适当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防止因为决策偏差引发财务危机,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需要建立健全财务预警机制,确保随时都可以监管企业筹资风险。

(三)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完成负债财务计划的合理编制

为此,必须根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以其需求为准制定还款计划。若是出现举债不当以及经营不善等现象,必定会对企业的信誉产生严重影响。所以,企业通过负债经营加快发展,有必要加强管理以及加快资金周转,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额,在合理范围中尽量缩短生产周期,强化生产效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使企业谨慎负债。不仅要制定负债计划,还需合理制定还款计划,通过该举措为还款提供重要保障,当企业处于负债状态时,其速动比率不可小于1:1,并且将流动比率控制在2:1左右。

抵债资产风险篇7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抵债资产 盘活 实物管理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清理不良债务和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不断增多,又由于在评估、核算和管理上的一些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尽管收取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资产接收单位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以及在抵债资产管理中不到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抵债资产产生的缘由

抵债资产是指由于借款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条件下按时偿还贷款,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由贷款人或者相关担保人的资产用于偿还先前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而产生的待处理资产。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形成一方面是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较强的表现,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又无资金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信用社资产损失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贷款企业或个人由于选择项目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或者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者或个人经营者经营状况越来越差,知道最后停产或破产,只能用厂房、设备和其他一切可能的资产进行抵偿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抵债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伍

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者思想陈旧,导致对抵债资产认识不够,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也疏于对信用社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关抵债资产知识。由于以上原因,在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员工普遍缺乏对抵债资产潜在风险的认识,更没有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变处置方案,仅仅是将其纳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核算中。甚至还有部分接收单位存在着严重的重收轻管思想。即使是农村信用社收回的相关抵债资产,也因为缺乏专业的保管人员和合适场所,致使收回的设备等由于长期风吹日晒而生锈变旧,造成资产的使用价值减损。因此,抵债资产作为救赎不良贷款的一种途径,往往加剧了抵债资产的潜在风险。

(二)重视程度不够

绝大多数信用社只重视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工作,而轻视由于违约风险产生的抵债资产的管理,轻视抵债资产的变现,没有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对抵债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还时常害怕处置过程中损失过大,会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抵债资产没有纳入流程管理,缺乏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制度;二是没有按规定做登记管理,交接流程不严格,没有建立起定期检查的监督机制,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等现象;三是抵债资产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农村信用社的人员有限,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经费、存放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给保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麻烦;四是对房地产和设备等实物等抵债资产信用社无法专门存放,只能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代管,因此无法保证抵债实物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估价不合理

需要用来抵债的资产必须首先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通常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借贷双方经过协商议定,确定最后价值。但是,由于要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时滞的影响,农村信用社2005年之前接收的大多数手续不全的抵债资产都无法得到较准确的价格评估。还有些信用社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资产价格评估时,受债务人委托或者贿赂,与债务人合谋,损害信用社利益,把抵债资产进行高估值操作,或者不以法院裁定价值为准,实施双方协商议定高价估值入账。

(四)抵债资产变现困难

通常,抵债资产回收流程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理几个环节,涉及抵债的资产会受到会计核算和资料保管,以及市场、价格、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农信社条件有限,个别单位收回的车辆因手续不健全,被收回单位业务需要而自用,由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变现价格往往低于收回价格,还有的部分农信社收回的房屋和土地没有产权证明,只是协议收回,导致处置变现难。

(五)监督不到位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规定:对于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中需要定期(通常间隔半年或者一年)进行实地盘点核查处置,随时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保护抵债资产价值。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并不重视这样的定期检查监督,不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这导致了待处理抵债资产价值减损和风险增大,往往造成抵债资产二次流失和浪费。有些信用社虽然进行检查,但对于相关问题责任人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助长了抵债资产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不仅不利于待处理抵债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还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信用社对抵债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表现为对那些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采取有偿出租转让等方式充分利用,造成抵债资产闲置和浪费。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未能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置,许多房产等超过两年以上的时间未进行处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没有提出过整改建议,也未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处理。还有信用社抵债资产种类繁多,接收时间跨度大,因此,出现畏难情绪,以上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债资产。

三、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抵债资产的管理是防止风险的重要步骤。为了更好保护抵债资产,应该做好抵债资产的接受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立严谨、完整的接受管理制度和接受流程,对抵债资产从接受起就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农村信用社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和债权信用社应该建立各自独立的双份抵债资产明细,详细备注抵债资产情况,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如果发生抵债资产出租、变现等情况,应当有负责管理人统一登记,并做好备份工作,一式两份,一份留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一份由信用社留存。还应该实行专人负责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抵债资产账簿及相关档案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建立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制,对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等环节要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接收待处理的抵债资产,要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实行阳光操作

按现行规定,用于抵债的有价证券到期后一个月内、交通工具3个月内、厂房机器设备6个月内、房屋1年内、土地2年内要处置完毕,加快处置进程可以有效减少抵债资产损失,真实反映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抵债资产处置机制和处置预案,正确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权限与职责。因特殊情况转为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作为信用社新购入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建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要实行阳光操作,加快抵债资产变现速度及公开处置的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贷资产时要从源头抓起,对容易贬值的车辆及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暂不接收。对有增值空间的优良抵贷资产(门市房及国有出让用地)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新接收的抵贷资产手续要完备,对抵贷资产的过户、产权登记、契约、公证等法律手续要及时办理,为处置变现抵贷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科学合理地确认抵债资产价值

在抵债资产收取评估时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根据处置变现尽快实现的特性,应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资产评估机构,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加强信用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质量和资产评估结果,以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五)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

信用社应在完善抵债资产的保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和职责,以保持抵债资产原有的形态和技术性能,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以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语

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审慎接收、妥善管理、效益优先、依法合规、程序规范、及时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账务处理、职责权限的分配。使抵债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周新辉、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研究[J]、金融研究,1999(2)、

抵债资产风险篇8

关键词:次债危机;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1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5-0049-05

自2006年一季度以来,次债危机横扫欧美大陆,全球股市因此暴跌,美联储和G10央行被迫向金融系统注入2000亿美元救市;金融机构亦频频告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正式破产,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濒临破产,连花旗、美林这样的金融巨头也爆出巨亏丑闻(花旗2007年第四季度巨亏98、3亿美元,美林2007年全年亏损77、8亿美元,2008第一季又亏损19、6亿美元,不得不裁员4000人),这场危机甚至影响到一向独善其身的中国股市,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就因为持有次级债导致股票大幅波动,那么,次级债究竟为何物?次级债危机因何而起?威力为何如此之大?我国又能从这场危机中得到什么启示?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次级债的源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

所谓次级债即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它根源于次级按揭。次级按揭的利率比传统的高利贷低,比给正常客户的利率高。但是正常的按揭贷款只提供给具有良好信用、还款能力强的客户,信用记录较差、收入也较低的客户很难从正规的按揭公司或银行得到贷款购房,只能向贷款公司申请次级按揭。

次级按揭最近十余年间在美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原因一是由于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扬,低买高卖成为包赚不赔的买卖;二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风行。MBS是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fitization,ABS)的一种重要形式,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特设的证券化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然后由该机构以其收购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经过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各项措施之后,在证券化市场上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行为。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原先不易被投资者接受的抵押贷款,转换为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容易被投资者接受的证券。

传统的MBS是按揭公司(或银行)先发放按揭贷款,然后把已经产生的贷款打包成债券并销售给投资者。而投资银行发现市场对高收益债券的需求后,开始介入次级按揭这一领域。它们根据投资客户需求设计出不同的MBS产品,然后根据不同的信贷标准向按揭公司“订货”,后者根据投行的要求选择发放按揭贷款的对象,并将同类资质的贷款打包成MBS向投行交货,投行再转手卖给预定的投资客户。因此次级债的发行规模由按揭公司控制变成了市场需求决定一只要有需求,投行就会向按揭公司定购更多产品,按揭公司则发放更多贷款,因此促进了次级债的快速发展。

2000年美国网络股泡沫破灭后,美联储连续十余次大幅降息,使得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充沛,投资需求尤其是对高收益债券的需求大增,而次级债因为风险较高,利率当然较高,正中投资者的下怀,所以次级债的市场急剧扩大,投资者遍布全球,甚至我国的数家商行也涉足其中,尤其是国际化程度最深的中国银行,据其2007年年报透露,2007年全年投资净收益为-155亿元,其次级债占其集团证券投资总额的2、13%,且账面价值已减少49、9亿美元。

二、MBS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对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都基本趋于成熟。我国尽管自1998年以来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年平均增长率接近30%,截至2007年底,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达到27031亿元,但将其证券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处于初始阶段。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MBs在我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模式上,对其风险研究少之又少;从实践上看,首批资产支持证券2005年12月才开始发行,即国开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建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作为试点两行发行数量分别仅为44亿和30亿。

截至目前,我国共发行了两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一批发行了三单产品,包括以上两单和国开行的开元2006年ABS。沉寂一年多之后,央行决定第二批试点,头筹由浦发银行拔得,该行于2007年9月11日发行了规模43、8326亿的ABS。工行也于2007年9月发行了首批40、21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2007年12月14日,建设银行第二次进行房贷的资产证券化,拿出41、6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优质资产,发行“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民生银行的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刚刚通过审批尚未正式发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商业银行的意义重大:首先是调整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调整资产的地区和行业结构,使资产分布更趋合理;可以将贷款出售,减少风险资产,以减轻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其次,是扩大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和经营规模的有效手段。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扩充银行的资金渠道。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回收资金,再根据市场情况开拓新的贷款市场。再次,是增加商业银行盈利的手段。通过为证券化资产继续提供管理和服务等中间业务,银行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收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所以除以上各行之外,招行、农行、中信银行甚至一些城市商行也纷纷表示有意愿参与试点,种种迹象表明各家银行在流动性过剩的大环境下依然对证券化兴趣高涨。一旦流动性逆转,ABS的大规模推出将指日可待,因此加大对其风险的防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MBS的主要风险

MBS尽管存在着可将流动性较差的抵押贷款变现等诸多优点,但由于其交易主体众多,交易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强,一处理不当,就会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潜在风险。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对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是非常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MBS的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违约风险、提前还款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交易结构风险等,这些风险中,在我国表现最突出的就是提前还款风险和违约风险,近一年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大,利率风险也日趋突出。

1、提前还款风险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随时支付部分或全部抵押贷款的余额,这种行为会对MBS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给贷款银行带来利息损失,甚至是改变证券的偿还期限,给债券投资者带来风险。美国在大规模发展MBS之前,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付行为已取得丰富的经验数据,通过准确预测,有效地规避与转移了提前还款风险。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几乎为空白,提前偿付率根本无法预测。据笔者观察,我国居民的提前还款行为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对利率的变动极其敏感,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住房抵押贷款绝大多数是浮动利率贷款,而且商业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仅收取象征性违约金或罚款,每当利率升高,提前还款行为即成倍增加;二是提前还款行为具有普遍性。这与“无债一身轻”的传统观念有关,几乎没有人真的打算归还几十年的贷款,而是一有余钱马上就还。贷款利率偏高也是原因之一,就目前我国的个人投资渠道而言,保证具有7、87%无风险收益率的投资项目几乎没有,资金的机会成本如此之高,最优选择就是提前还贷。三是与股市楼市的兴衰呈负相关性。股市楼市红火,提前还款行为就减少,甚至还有人千方百计贷款炒股;反之则提前还款行为增加。

正因为我国的提前还款行为呈现出较高比例,偿付时期与金额又缺乏共性,提前偿付的经验数据又不足,这就使提前偿付率的预测非常困难。而MBS的关键环节就是对住房抵押贷款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从而进行恰当的定价。提前偿付率不确定,则不能简单套用国外有关提前还款行为的计量模型,只得采取现金流现值定价法与再投资收益分析法,用这两种方法定价的资产支持证券蕴含较大风险,不宜大规模发行,否则将给发起人、SPV、投资人甚至整个金融市场带来致命风险。

2、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的风险。尽管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各家银行资产质量最好的贷款品种之一,但实际上由于期限长、数额大、客户分散、地域固定、流动性差等特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实际具有高风险性。我国近年来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项经济指标运行良好,民众普遍对未来收入充满信心,同时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自2000年以来,住房抵押贷款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各家银行不遗余力地开发,主要原因就是看中住房抵押贷款的低违约率。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不良贷款率仅为1、5%左右。但这并不说明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值得一提,宏观环境稍有变化,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就会成倍上升。据新闻媒体报道,2006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紧缩,上海市的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了一倍多,从0、30%飙升至0、67%,这更充分说明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不可小觑。一旦人们的收入预期发生恶化,违约风险将会大大增加,类似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就有可能在中国上演。

3、刷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发放抵押贷款的机构或者证券所有者所遭受损失的风险。也是MBS交易中,最难以规避与管理的一种基本的风险。一般而言,抵押支持证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化,即利率上升/下降时,抵押支持证券的价格会下降/上升。如果投资者将抵押支持证券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投资者在到期之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就会导致资本的损失。这就是利率风险。不同特征的抵押支持证券对于利率风险的敏感程度也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押支持证券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抵押支持证券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抵押支持证券的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譬如浦发发行的第一批ABS产品,考虑到投资者对加息的担忧,采用了浮动利率,即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基数,加上招投标确定的利差来定。按照本次招投标的结果,A档的中标利差为73个基点,以此计算,A档的年收益率达到了4、33%,与当前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大体相当。这个结果让浦发仅能保本。从央行最近几次加息的手段来看,未来不对称加息可能性依然存在,当存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贷款时,银行利差缩小,而债券收益率却会随着存款利率的上升而水涨船高,浦发面临着不可回避的亏损风险。

四、MBS风险的防范

从这次席卷全球的次债危机可以看出,危机的根源来自于美国楼市的持续走高,贷款公司为了扩大收入来源大量提供次级按揭,低收入者为了套利利用次级按揭买卖房屋,投行为了巨额佣金提供MBS的承销,投资者为了高收益购买MBS。只要房价继续上涨,参与者人人都有好处,但其中的风险早已埋下。我国的MBS尽管目前规模不大,但从各家银行在资金尚未吃紧的情况下跃跃欲试可以看出其证券化冲动早已存在,况且今年以来随着货币政策的从紧,商业银行贷存比持续攀升,个别银行甚至已接近监管部门75%指标上限,资产证券化的种种优势表明其大规模的推出指日可待。为了避免次债危机在我国重演,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控甚至杜绝次级债的发行中国目前的货币情况与2000年以后的美国有相似之处,流动性过剩,资本到处搜寻高收益产品,但由于投资对象有限,资金不停地转战股市和楼市,使得两市轮番上扬。如果再将次级按揭和次级债推向市场,不仅会给虚高的楼市火上浇油,同时亦会将大量资金引入次级债市场,为今后的危机埋下隐患。但从现实来看,正常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的优质资产,即使不将其证券化,银行也能获得稳定收益,比如目前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终收益在5%左右。相比之下银行更愿意将信用等级不高的贷款打包出售。浦发发售的ADS就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考虑到市场需求疲软,收益权排在最后的次级则由浦发自己持有。对于现阶段的银行来说,证券化的更多意义在于产品创新,主要是“练技术、熟悉市场和建立投资者关系”。一旦市场对高收益产品需求旺盛,次级按揭和次级债的推出必将水到渠成,所以严控甚至杜绝次级债券的大规模推出,无异于从源头上防止了危机的发生。

2、加强宏观调控。严控房产价格大幅上涨从美国次债危机的形成原因可以看出,房地产价格泡沫催生了这场危机。中国的住房信贷和股市监管对金融风险的承受和化解能力,要远远低于建立在分层控制体系基础之上的美国金融市场。所以为了减轻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我国应采取有效而谨慎的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同时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严控房产价格继续大幅度上涨,从而将投机性资本从房产市场中引出,推动房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实体的健康发展。

3、优化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将其利润重心转移到中间业务上来楼市的持续高温,商业银行难辞其咎。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利润来自于存贷差,即使在资本市场暴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增长的2007年,和国外同行相比其中间业务占比依然少得可怜,最大的招商银行不过15、72%,而且除招行、工行、交行及中行外,其他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均在10%以下。巨大的存贷差使得商行专注于贷款市场,尤其是质量极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各家银行均不遗余力地开发,即使央行三令五申,各商行依然千方百计地打球以扩大规模,2007年全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占整个个人贷款的82、5%。但是随着我国通货膨胀率的持续高涨,货币政策的从紧,商业银行流动性已经发生逆转,拥有众多优势的MBS业已受到各商行的关注,通过MBs不但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还能回收资金开拓新的贷款市场。若银行盈利模式不变、业务重心仍旧停留在信贷业务,MBS甚至次级债券的推出均有可能实现突变,整个金融系统必将面临巨大风险。

4、禁止专业贷款公司的成立美国次债危机是从其第二大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的破产开始的。贷款机构和拥有天然资金来源——存款的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除有限的股东投入外,更多地依靠将贷款打包成MBS出售获得,许多放贷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甚至不要求次级贷款借款人提供包括税收表格在内的财务资质证明,做房屋价值评估时,放贷机构也更多依赖机械的计算机程序而不是评估师的结论,潜在的风险就深埋于次级贷款市场中了。本次危机的爆发,贷款机构的违规行为难逃干系。

我国尽管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贷款公司,所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均由银行发放,但不得不清醒地看到,在房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下,银行的放贷冲动与日俱增,2007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量即是2006年的5倍,其中难免泥沙俱下,只不过短期内信用情况尚未暴露,银行若将其中的不良贷款打包出售,长此以往,风险累积,岂不是危机也将在中国重演。

5、审慎开放资本市场从此次美国次债危机可以看出,具有极强风险偏好特征的对冲基金等投资机构,其行为常常会放大和扩散风险,成为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对经济造成实质性伤害。我国半封闭式的资本市场对这些“横冲直撞”的对冲基金起到天然隔绝作用,但是来自美国的压力似乎要让这种天然屏障即将消失,美国财长保尔森几次就开放资本市场问题对我国施压。一旦国门大开,外资金融机构的长驱直入必将扰乱我国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必然急剧放大,所以开放资本市场之事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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