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3-07-21
时间:2023-07-21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水上安全预防预控能力,推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减少水上安全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水上安全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水上隐患,确保全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楼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及各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及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肖铁军任办公室主任,高樱、许志强任办公室副主任,余小琴、曹春初为办公室成员;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设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黄泽良任办公室主任;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许定贤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掌握本辖区居民非法营运运输船舶基本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表,做好非法营运运输船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
(二)区交通局牵头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区水务局牵头协调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四)区环保分局牵头协调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餐饮管理长效机制。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采砂企业、砂石场、码头等违法用地行为。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严厉整治水上黑恶势力。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查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综合整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八)区教育局负责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课堂,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区安监局负责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水上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十)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对渔船的监管。
(十一)区工商分局负责核准水上运输、采矿、餐饮的营业证照,查处无证经营、假证经营和过期证照经营等非法行为。
(十二)区地税局负责稽查有关税收缴纳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十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改行动的必要资金。
(十四)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
(十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新闻中心等单位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
1、召开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以《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2、各乡、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存在的水上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报各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各乡、街道办事处及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前期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复查迎检阶段(年4月)
各乡、街道办事处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交复查申请,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申请在4月中旬前对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水上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各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组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结合检查中发现问题,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并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区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为顺利完成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切实加强对我区塘河整治工作的监督,营造全民治河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河、科学治河、全民治河”要求,全面完善温瑞塘河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全民治河理念,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全面实施义务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分段义务监控、义务管理、义务考核、义务问责,强化事前管理,有效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区塘河断面水质、河容河貌明显改善,为加快建设宜商宜居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岸长度及周边居住实际情况,按照管理的难易程序,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护河监督员组建一支义务护河监督队,协助镇(街道)对塘河整治工作进行义务监督管理。义务护河监督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每个沿河行政村(社区)配备1至2名义务护河监督员确定。
(一)义务护河监督员的条件和聘任程序。义务护河监督员的基本条件:沿河村(社区)的热心居民、退休干部职工或老党员;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威信,社会责任心强,热爱塘河保护管理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符合义务护河监督员工作要求。义务护河监督员的聘任程序:自愿申报、老人协会推荐,村两委审核,镇(街道)审定,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二)义务护河监督员的职责。日常职责包括监督河岸与河面保洁、河岸周边违法建设行为、绿化管理、排污变化情况及相关反弹现象等,同时,还要担负起对沿岸周边企业、店户、居民进行塘河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护河监督员每日全面巡查责任区域2次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镇(街道)职能科室,以便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义务护河监督员的管理。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义务护河监督员的日常管理,落实护河监督任务。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护河监督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义务护河监督员聘期为一年,聘期届满由各镇(街道)进行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义务护河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解聘: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其他公务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健康问题、工作冲突等原因不适宜义务护河监督员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区河道实施义务护河监督机制管理,是全面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温瑞塘河义务护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也是我市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决战之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以“五大”工作目标、“六大”工作重点为核心的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今年1-11月水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新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督导巡查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局水综科为承办科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水务局、局内各科室站院目标考核工作范畴,严格奖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县水务局相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局已召开21次职工大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国卫新标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建设工程”、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等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围绕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全省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我局提出了以工程措施治理为主、以合理利用和保护等非工程措施治理为辅的五大工作目标,并明确了6大工作重点、12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指导全市2010年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国卫迎复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了《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泸州市市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具体牵头和指导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引导
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纪律方面对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察,实行责任追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县水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局水综科进行考核评分;日常工作由局督导巡查小组开展工作联系和督促,定期督查区县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区县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注重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科学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落实和实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状况。依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强化对已污染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
(六)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1、对内宣传。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要求,市区县水务部门积极利用会议、文件、简报、专栏、专项整治活动等,在全市水务系统倡导以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办公环境绿化美化、文明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卫生行动,向职工印发“文明卫生公约”、“除四害”、“控烟宣传”、“健康手册”等资料,通过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方式,加强职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及重要性培训。
2、对外宣传。市区县水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民工回乡、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在区县城、乡镇开展专项宣传及组织群众性的文明劝导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泸州市水务局网站开辟专栏,刊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水务系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150余次,组织群众性文明劝导活动650人次,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14个,投入宣传资金2万余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水环境工程措施治理成效显著
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进展顺利。今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投资1、46亿元(国补1、17亿元,自筹0、29亿元),解决全市农村群众和学校30、4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省、市已下达总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9、5万方,混凝土9210方,管道安装625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47处,分散供水工程24处,完成投资9215万元,解决了2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一是项目储备成绩显著。今年已完成了江阳区双江项目区、龙马潭区濑溪河下游项目区、纳溪区永宁河项目区、叙永县两河项目区、合江县苦竹溪项目区、古蔺县箭竹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及泸县濑溪河上游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龙马潭区五湾溪小流域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实施。泸县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已获水利部批准成为四川省五个项目县之一,有望争取到国家1000万元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资金。二是“双创”工作顺利推进。1-11月全市已完成投资299、05万元,绿化水系面积达300、5公顷,全面完成全年绿化任务。其中江阳区完成沱江三桥至况场镇水系绿化面积110、94公顷,投资153、47万元;龙马潭区完成长江罗汉段、沱江胡市段及安宁段水系绿化面积33、2公顷,投资20、5万元;纳溪区完成永宁河天仙段和渠坝段水系绿化面积36、19公顷,投资79、14万元;泸县完成沱江、濑溪河及水库库区绿化面积22、67公顷,投资10、75万元;合江县完成长江白沙段、大槽河甘雨段、小槽河顺江段水系绿化面积21、5公顷,投资16、21万元;叙永县完成境内水系绿化面积68公顷,投资10、48万元;古蔺县完成古蔺河德耀至箭竹段水系绿化面积8公顷,投资8、5万元。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职工先后在在泰安镇、三道桥、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病险水库整治及堤防建设快速推进。2010年民生工程下达我市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3座水库,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3千米。截止目前,已整治24座水库,现已完成投资16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28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9万元)。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5万方,砌体2、5万方,砼浇筑5万方,整治完工24座,整治完工水库占目标任务的104%。1-11月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8千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15、2%。
小农水项目争取成绩显著。一是经过积极争取,泸县和合江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叙永县被列为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目前泸县、合江两中央重点县和叙永省级项目县的建设项目已完工。二是渠道配套项目活动国家投资150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三区四县粮食产区渠道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300万元。截止目前,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和叙永县、古蔺县均已完工。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3750万元。省财政厅以“川财建〔2010〕4号”文下达我市二区四县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计划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0万元。目前,各区县均已完工。
(二)强化依法治水,积极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整治非工程措施治理深入开展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一是着力做好水法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主题宣传画200份,悬挂16副气球空飘和彩幅标语。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和水域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力度,其中小型水库的水质监测由上年的13座增加到55座,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了通报,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确保了饮水安全。
认真开展水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取缔肥水养鱼行动。积极推行渔业养殖新型水质改良剂“阿尔益”,在全市强力推行无公害养殖,在池塘、稻田推行“80:20”健康养殖模式。目前,全市水库养殖均采用生态制剂和生物菌肥,池塘、稻田80%以上采用以投饲为主的养殖模式,完全取缔了肥水养鱼,水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在批准作为集中供水水源工程的小(一)型水库和备用饮用水源及风景旅游地,一律实行生态养殖,设置界碑、界桩,保护饮用水源;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健康养殖,坚决制定违法违规行为。如泸县、叙永等县设立了违法举报电话,经查实的对举报最高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截止目前,全市74座饮用水源和42座饮用保护备用水源水库,已全部终止养鱼承包合同,实行生态养殖。二是积极开展河道、塘库堰等水域卫生整治活动。市、区县水务部门直接投入经费近20万元,干部职工出动6170余人次,清扫卫生责任区10万余平方米,清理垃圾50余吨,清除牛皮癣800多条,清除卫生死角40余处,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10、2吨,渠道、沟渠清淤100余公里,疏通整治排水沟10条,投入消毒药品3、5吨。目前,正按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河渠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水事执法行动。1-11月,我局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水资源、水保执法活动、农村安全饮水专项活动、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汛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长江河道禁采期非法采砂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18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起,限期整改14起,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行为6起,清障35处。一是水务系统单独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市区县水务局共开展专项执法活动440余次,其中出动车辆329次,船只56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市区县水务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共享部门执法资源。如渔政执法建立春季禁渔110联动机制,公安、渔政紧密配合,共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我局以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协调海事局、航道局、长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在河道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1-11月市区县水务局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7次。通过部门间的配合及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涉河建设、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工业、建筑垃圾等水事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维护了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沱江滨江路河滩地风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查宣传工作。全市风貌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协调会后,我局立即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人员召开风貌整治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意见,共同商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两区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情况。向河滩地经营户宣讲全市风貌整治工作精神,促进业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二是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根据《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在积极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综合整治和规范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把风貌整治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把风貌整治工作与沱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城市长远发展及城市河道建设整治规划结合起来,将风貌整治内容纳入河道治理规划,推进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品位的提升。截止目前,市区水务部门及业主已累计投入资金36、8万元,修建排水沟50余米,拆除违章建筑5处,整治建(构)筑物5栋,整治建(构)筑物立面900余㎡,集中整治枇杷沟河滩地和沱江公交商城堡坎下河滩地4000余㎡;规范广告、店招等7处,经营场所外立面包装2栋;长期雇请保洁人员10人,日常清扫保洁河滩地近10万㎡;雇请清漂船1艘,清漂人员2人,清运垃圾103吨,焚烧处理垃圾2吨。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联系和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全局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系和督查工作领导组,明确由四名局领导分别牵头,划分四个督查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局整治办牵头,局内相关科室协助与配合;二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制发了《泸州市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联系和督查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要求,保证了联系和督查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督查业务培训。局整治办收集整理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知识要点》、《国卫城市标准》及《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二)》等,印发到每一个联系和督查人员。同时,于4月13日专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培训业务知识,了解、熟悉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局结合水务业务工作及日常的暗访检查已对龙马潭区开展联系和督查工作20余次,并将正式督查情况向市整治办作了报告。
(五)积极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月考评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市指挥部提出了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月考评,我局积极参加了由市农业局牵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和由市交通局牵头的“泸州市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专项治理”等工作考评办法的商讨,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局还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水务系统认真落实联系村社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河滩地和采砂场地的卫生巡查力度,强化辖区内河、库、塘、渠等涉水环境的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全市2010年六大工作任务,按照我市水务系统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查漏补缺,进一步增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促进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20日)
1、动员部署。11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县专题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地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经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订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月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施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前期摸底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消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将组织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申请验收,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对所辖各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对各地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卫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副县长刘春让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地方海事处、县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水利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和副县长刘春让分别负责水上餐饮、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副县长可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乡镇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红网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头脑。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和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县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县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吴江是著名的江南水乡之一。随着现代化脚步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健康河湖环境的需求不断提升。流水不腐,水畅其流,开展畅流活水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水系十分必要,是提升改善全区水环境、推动吴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吴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吴江水利局努力探索研究以畅流活水工程为重点的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从打通河道最后一公里着手,由下至上,从末端到主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通过水系沟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拆坝建桥、生态保护等多种综合措施,打通断头浜,拆除阻水坝埂,增进圩内河道水体循环、提高圩内外水系沟通、增强圩外骨干水系引排功能,努力畅通河道水网各个堵塞环节,形成活水畅流总体环境。结合控源截污等水环境保护一系列措施,逐步恢复河湖水体生态健康,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南水乡面貌。
1、畅流活水工程治理总体思路在控源截污前提下,突出“清淤、活水、保洁、生态”四大主题,实施“畅通骨干河网、沟通圩内外水系、疏通圩内河道”的全区河道“三通工程”:一是疏通圩内河道,提高圩区自身水循环能力(疏通小循环);二是沟通圩内外水系,加强圩内外水体交换能力(沟通中循环);三是畅通圩外河网,提升全区总体排水引水能力(畅通大循环)。
2“、三通工程”主要规划建设工程内容经过前期对全区各镇村的全面调查,初步规划建设内容如下:(1)圩外河道整治工程(畅通大循环)本次圩外河道整治工程分为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县镇级骨干河道连通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一般圩外河道治理工程。①区域骨干河道———八荡河综合整治工程。八荡河综合整治工程是区域防洪规划确定的理顺浦北水系的重要工程之一,计划实施沟通8个湖荡和11段河道,总长约20km,其中拓浚河道9km多,生态疏浚清淤相关湖泊,将会有效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②县镇级骨干河道连通工程。同里镇九里湖属江苏省保护湖泊之一,目前无进水通道。本次畅流工程规划新开河道连通吴淞江及九里湖,引吴淞江向九里湖输水通道,调活河湖水体、提升水质。③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在已完成3个项目区的基础上,计划完成剩余7个项目区工程,包括疏浚9条县级河道、23条乡级河道及212条支河。④一般圩外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疏通圩外一般河道21条。圩外河道整治计划工程量汇总:疏通、新开河道263条,拆除阻水建筑物6处、新建桥、闸、涵等6处。(2)圩内外河道沟通工程(沟通中循环)规划实施河口拆坝或新(改)建闸(涵桥)、疏通河道等117处。(3)圩内畅流工程(疏通小循环)规划圩内拆坝(其他阻水建筑物)建桥(涵、闸等建筑物)173处;疏浚圩内河道657条;新开沟通河道46条。以上规划实施全区河道畅通工程,将按轻重缓急、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分年度逐步推进。
3、要建管并重,加强圩内外河道长效保洁管理(1)要明确管理职责吴江区初步计划出台《苏州市吴江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将明确各部门在河道管理中的职责。水利部门作为河湖管理的主要管理单位,牵头负责开展河道建设管理等工作,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相关工作。(2)要明确河道管理机构为强化吴江区河道管理,响应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吴江区拟专门成立区河道管理处,将负责对全区河道的统一规范管理,拟实行河道分级管理。(3)要明确河道管理经费落实经费是关键,必须要明确河道管理经费来源。按不同等级河道,明确区镇村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
二、对策与措施
1、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河道畅流活水工程是一项工程量大、牵涉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惠民工程。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全面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方配合,加强协作,重点突破,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2、要加大投入,落实资金要明确河道畅流活水工程的资金筹措政策,制定具体的筹措办法。落实资金是实施河道畅流活水工程的最有力的保障。同时,要求按照规范化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执行,要严格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
3、要加强考核,广泛宣传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和绩效奖励机制,并加强督察检查,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流活水工程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结语
[关键词]生态景观 河道综合治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 TV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306-1
1前言
生态景观的概念才是近几年来生态学中发展的新理念,其主要是指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由很多生态系统所组成的一种景观结构,通过生态景观的建立,可使该结构系统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以及不断变化之下,起到促进生态和谐,保护环境的作用。由于生态景观理念具有的可行性、创新性等优势,也在我国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饮水概况及现状
海东市属青海省所辖市,其中的乐都区地处海东市湟水中下游,属于半干旱区域。由于该区降雨分布不均匀,加之自然地理条件比较复杂,造成水资源的相对紧缺,近年来,更是随着人口自然增长,气候干旱,水源变化以及水质污染等多种的原因作用,导致该区域范围内的大部分地方长期存在饮水污染、饮水紧缺等现象。由于海东市乐都区范围的饮水问题的日益严峻,有关部门也提高了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的重视度,并加强了对该区域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以期能够通过有效的治理,来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安全,进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生态保护。
3生态景观在河道综合治理中的应用
根据我国大量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情况来看,将生态影响设计理念应用于治理当中,对提高生态自然环境的合理性,避免环境污染,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海东市乐都区在河道综合治理中应用生态景观设计,也就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因此,笔者就通过以下几点,来论述生态景观在河道综合治理中的应用。
3、1河道断面
在河道综合治理生态景观设计中,河道的断面设计包括有浆砌石挡墙设计、干砌石挡墙设计、砌石挡墙结合堆砌自然石块护岸、蜂巢网箱挡墙护岸以及松木桩排钉打式护岸等多种设计方案。从目前乐都区的河道综合治理情况来看,多选用的是蜂巢网箱挡墙护岸,其又被称做网格断面,主要是由两层蜂巢状的网格箱所组成。第一层网格箱埋设深度为50―80cm左右,在金属网格箱内填塞鹅卵石或块石等物,而在网格箱顶部,可以用来摆设景观自然块石和护坡绿化结合,从而充分体现出生态景观的理念。
3、2河道水利水工构筑物
常见的河道水利水工构筑物设计方案主要有跌水构筑物、橡胶坝、液压合页坝等几种。其中,跌水构筑物主要由陡坡与跌水两部分所组成,陡坡和跌水又分单级和多级两种。橡胶坝是指由高强度锦纶布和橡胶粘合在一起,之后将其锚固于底板上,形成封闭式的坝袋,最后再经由充排管路用水(气)充胀成为一种袋式的挡水坝。该橡胶坝所具有的优点是坝顶可溢流,并可根据需求来合理调节坝高,以有效控制上游的水位。液压合页坝属于近年发展起来的具有先进理念的水利水工构筑物之一,将其应用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时,具有结构坚固可靠、不怕泥砂淤积、不阻水、不受飘浮物影响等多种优势。其可以在尽量减少水量损失的情况下,充分地冲掉上游漂浮物,从而使河水更加清澈,且该方案的放坝速度快,防洪抗洪效果十分有效[1][2]。
以上所介绍的三种河道水利水工构筑物设计方案各具优势,在当下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应用均已经广泛。而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应该根据河道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求、规模、投资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合理地选择适宜的河道水利水工构筑物设计方案。
3、3河道水质及生态改善
在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首要的一项目标便是对水质及生态环境的改善,而将生态景观理念应用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时,其对河道水质及生态发送的理念与方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入河污水分散处理方案。为避免污水处理厂及污水输送管道对河道内水质造成污染,可利用有效的生物处理技术,针对入河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尽量能够使点源污水在入河前便得到处理。
(2)射流曝气增氧方案。通过浮筒式扩散曝气装置,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值,进而为水体当中的有机物提供氧化条件。此种方案可使河道实现接触氧化治污目标,以消除河道臭气,防止有机淤泥不断淤积。
(3)生物浮床水质改善方案。其于一些已经被重度污染的河道,由于水体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导致其失去水体自净的能力,因此,利用人工生物浮床生态系统的建立,可以尽最大可能地弱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进而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当然,该方案比较复杂,且投资成本较高,不太适用于本次所讨论的河道治理中。
(4)湿地工程水质净化方案。该方案主要是指利用天然洼淀,经由科学的人工修整,建设出天然湿气处理系统,使其能够在土壤与耐水植物的联合作用下达到对河道水质净化的效果。但该方案应用于乐都区河道治理工程中,由于其投资成本较高,可行性较弱。
(5)天然与人工填料接触氧化方案。通过水流从天然滤料间流过时发生的滤吸附过程,起到对水内有机物的氧化分解,进而对河道水质进行有效净化[3]。
3、4河道景观绿化
河道景观绿化也属于河道生态景观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河道景观绿化设计方案诸多,例如在河道综合治理中常见的各式休闲小广场、滨水植物种植、滨水步道、景观平台、休闲活动场所等等,均属于河道景观绿化的范围。
但是,不论在河道综合治理中采取怎样的河道景观绿化设计方案,均需严格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优化自然河道功能与空间布局。通过对自然河道功能与空间布局的优化,从而有效地满足人们到经济、防洪、饮用等方面的多重需要,实现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发展。
(2)美化城市。河道景观绿化还肩负着美化城市的作用,因此,在绿化时还需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饮水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主。
参考文献
[1]王勇强、山西省潇河和谐水环境建设工作浅析[J]、中国防汛抗旱,2011,21(3):40-42、
一、完成整治任务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整治,扎实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城市管理示范路和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城市面貌和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整治城郊结合部1片、城中村2个、棚户区1个、老旧小区2个、背街小巷2条、城市河道1条、建设工地2个、建设经营疏导点2处,新建公共停车设施1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20个,整治户外广告8处。
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拓展整治内容,拆除违法建筑30处560平方米,改造公共厕所1座,新建改造出新环卫服务设施200处。
二、推进长效管理
对已完成整治项目进行“回头看”,落实管理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水平。全面建成运行数字城管系统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落实数字化城管运行评估办法及标准,建立运行评估分析、督查通报机制,规范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推行城管工作重心下移,发挥街道主抓、社区自治作用,实施网格化联合联动管理,城管进社区覆盖率达到50%;坚持源头防控、长效管理,构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城市洁净工程”,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主次干道市容环境责任书签约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机扫率达到80%;建立完善物业管理机制,老旧小区全面落实“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的管理服务要求,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建立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着力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保持河道清洁、河水清澈常态化,河道日常保洁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建设工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运行规范,无安全隐患;加强停车管理机构建设,推行建立“应设尽设、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罚尽罚”车辆停放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编制(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提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要求
注重因地制宜,拓展整治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功能品质,彰显城市特色;坚持集约节约,合理配置资源,避免大拆大建;坚持疏堵结合,实施风险评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整治管理,防止工程扰民,避免安全事故;按照《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规定性要求,明确整治标准,严把整治质量,推行先进技术,提高整治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群众需求,引导社会参与,落实投诉受理和解决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河道采砂和保持水域清洁,促进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江河污染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动员部署。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街道及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违法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行为,规范客渡运安全,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26日至4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12年4月1日前,完成整治和自查工作,并向区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区政府于4月2日至9日,按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街道及部门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市政府将于4月20日前对各区、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长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今后的长远发展,与水运发展、航道建设、水资源供给相匹配,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城管、国土资源、公安、税务、城乡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同志为组长,等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绩效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在区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农林水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彭可佳同志负责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邹犇淼同志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余宏卿同志负责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街道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社区(社区筹委会)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对所需资金认真核算并确保到位,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新闻主管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各有关街道要组织社区(社区筹委会)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等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课堂。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街道、区直部门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分别报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区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区水上餐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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