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总结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8-14
时间:2023-08-14
【关键字】工程总承包;设备管理;项目分析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国际化的进程也在加速推进,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的新建项目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在日益增多,作为设备采购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工程承包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采购的设备对工程的顺利推进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整个工程中采购设备的成本占工程成本比例最多,所以能把工程中所需采购的设备按期、保质保量的交货直接关系到工程总承包的成败,其中有效的对供货商的选择、管理、催交、检验是极其关键的环节。
1、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采购的特点
(1)设备采购在整个承包工程中资金占用的比例大。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资的比重最大是设备采购,正常情况下,设备采购的总价值占总项目整个资金比例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2)在整个工程中时间跨度最大的是设备采购工作。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与普通项目不同,其时间跨度比较大,总体来说,时间的跨度从项目开始的方案设计一直持续到设备安装调试投产。
(3)设备采购供货的周期长。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采购的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大部分都是为项目定制的,一般来说供货的周期比较长。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采购周期,一般包括设计联络期、订货期、设备制造期、运输期和通关提货期。
(4)多种因素制约着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是,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基本离业主和承包商的公司总部比较远,甚至有很多项目都在国外。
2、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加强对设备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催交、检验
(1)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设备供应商的招标选择上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了对设备采购成本有效的控制和对项目实施的市场经济化、公平化,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通过严格的程序来签订供货合同。为了选择到合格的供应商必须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及在招标中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
(2)在石油化工总承包项目中对设备的供应商要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设备供货商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供应商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立,供货商的详细资料、基本状况,通过该系统可快速方便的查询。对供货商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想发挥其作用,只有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不断完善。
(3)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设备制造商调查,还要根据供货商提供制造商的情况,针对制造商的规模、人员的素质、工厂的面积、营业收入、主要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质量管理体系、自动化水平、质量检测设备完备程度等具体情况,对所调查设备制造商写出调查报告。作为制造商的调查人员必须具备一下知识,如对设备认知的情况,对生产材料的把握、对生产制造过程的熟悉程度。调查人员只有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客观务实的写出调查报告与评估报告,才能成为今后工作的有效依据。
(4)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供应商的后期管理上主要包括催交、检验两个方面。首先,为了满足工程的设计和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催交工作就是要监督和督促供应商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设备的材料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其次,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设备的检验。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中对设备的检验工作一般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采购设备在厂内制造期间,买方指定代表对采购合同中设备的制造过程、设备的质量情况,进行全程的跟踪和检验,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设备制造商有义务配合买方检验人员实施检验。监造人员奔赴厂家,进行全程的跟踪和检验;只有产品合格后才能发货;第二个环节,到货验收。由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到货后,部门资产管理员组织使用人员及供货商代表,按照到货验收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向设备管理科反馈验收是否符合实物验收要求,符合要求后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第三个环节,交付验收。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员、设备资产管理员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交付验收小组,负责设备的交付验收工作,并随时跟踪采购设备的运行状况。
3、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采购管理的案例分析
3、1项目概况
扬子巴斯夫一体化石油化工基地是我国“十五”期间的重要建设项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下称SEI)参与总承包并进行采购管理的乙二醇装置项目是其配套项目,装置规模为年产0、30Mt乙二醇。
3、2项目采购管理的体系
在项目执行之前,首先编制了一套完整的项目采购管理的程序,规定了各项采购活动的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与此同时还组成了包括采购、催交、检验、运输、现场管理和综合管理等方面人员的采购项目组。在实际工作中,以控制采购成本为目标,重点抓了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及设备催交、检验环节,以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及工期。在供应商管理中根据上述要求,选择产品质量好、信誉度高的供应商,并要得到各方认可;在设备催交、检验中,按照国际工程公司通行的规定和做法,主要设备均有驻厂监造人员全程负责质量控制,普通设备和材料也有检验人员定期到制造厂进行检验。从而避免了过去没有实行系统的采购管理时出现的交货不及时、返工率高等问题。
3、3存在问题及启迪
乙二醇项目是SEI首次与日本日挥公司(JVC)合作实行EPC工程总承包。而项目业主则聘请美国福陆工程公司代表对项目进行管理(这是在最近几个国内大型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中通用的做法,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因而各方面的要求均非常高。在与国外工程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学到了对方的许多管理理念和方式,也暴露出了我们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分析。如在项目中,对于一些重要设备,通过JGC/SEI的供货商评定程序评选出合格的供应商,同时业主指定了所谓强制性的供货商和MEV(Main Electrical Vendor),MAV(Main Automation Vendor),与供货商签订了保护伞协议(Umbrella A greement),降低了采购成本。
【关键词】房屋 购置 工程可行性研究
1 房屋购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性
房屋购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确定购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决策之前对拟购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同时可行性研究也包括对拟购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购置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购置工程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购置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均在购置方的协助下通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公司来完成。
2 阐述房屋购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编制过程中,房屋购置工程可行性报告开篇应对项目的背景做详细的介绍,并说明本工可报告进行编制或开展相关工作的政策和文件依据,同时明确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研究范围和分工,并提出报告所得出的客观结论或建议性的意见。
对于房屋购置的必要性应在报告中有针对性的进行阐述,包括对购置方现状的说明和分析,以及在客观条件下购置方对房屋购置需求的总体分析,得出购置工程是否必要的结论。在阐述必要性的同时,要对购置工程可行性进行重点的分析,并提出购置是否可行。
3 分析房屋的购置条件
对于购置方获取房屋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自行建房或直接购置两种形式进行解决。因此,要做好选择自建房屋还是购置房屋的分析,特别是两者之间通过对比得出的各自优势和劣势,并进行权衡。在综合考虑确定购置房屋更有优势后,应着重对多个潜在可供购置的房屋进行综合对比,完成最优购置房屋和购置方案的比选分析,得出明确的购置方案结论。
4 购置规模和功能需求的分析
对于拟购置的房屋,在工可报告中应列明确定购置规模和建筑面积的相关依据,如参照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件等。同时,应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购置方的功能需求和所购置房屋的用途,若购置的房屋需购置方后续自行装修的,可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的分析,包括所购房屋开展装修工作的主要工程概况,同时分专业进行具体分析,包括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弱电专业等。
5 综合考虑购置项目环保、人防、消防、节能与抗震设防
在购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分析和论证,明确环保分析的各项政策依据,并简述购置房屋及周边的环境现状,同时分析购置项目所产生或涉及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特别是房屋建成并购入投用后的环保措施,完成拟购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完成从环保角度房屋购置可行性的分析。
对于房屋的人防工程,通常均已由开发商按照人防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可分析的结论均为可行。对于消防方面,房屋一般在建成交付前就已通过消防验收,若购置方内部装修时需要改动原有土建建筑的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项目,工可报告关于消防的论述应提出上述修改需重新进行设计报批。
关于所购置房屋的节能考虑,工可报告应明确提出有关节能的设计依据,同时提出具体的节能原则,并初步分析该房屋的耗能状况,指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如在节能设计、设备节能、能源计量监测管理等方面需要考虑的节能措施,并得出拟购置房屋从节能方面考虑是否可行的结论。在抗震设防方面,拟购置的房屋一般已按照有关抗震的政策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并在施工中予以落实,工可报告结合购入方房屋的用途等基本考虑因素,得出房屋在抗震设防方面是否满足购置方需求或要求的结论。
6 关于购置工程的实施计划及招投标
对于需上级审批的拟购置房屋,自工可及投资额获批后,可进入具体的购置实施环节,包括购置合同草拟、讨论、审批和签署阶段,同时应对房屋交付时间进行关注,并分析购置房屋的交付时间可否满足购置方对房屋具体使用的需要,同时在房屋按时完成交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建设规模,同时参照类似房屋的经验,在工可报告中提出启动装修设计和报批的合适时点,同时预测装修工程的进度安排,以便购入方及时根据工可报告的意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利于房屋可尽早投入使用。对于购入方需开展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在购置工程可行性报告中应列明相关招标依据文件或规定,分析按规定应采取的招标方式和途径,同时在报告中明确各项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设备招投标等工作。
7 购置工程的总投资估算
关于拟购置房屋的总投资金额,包括房屋的总房价,同时还应按照相关税费规定,推算交易税费,汇总房屋交易完税后的房屋购房费用总体投资规模。同时,为了完成购房方入住前各项费用的总体评估,工可报告还需对房屋的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进行全面分析和测算,形成内装修工程的总估算表,表中应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代建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办公家具费)及基本预备费等各类费用情况。同时还应附上工程费用估算表、单位工程总价表、分部分项工程费汇总表以及设备清单等。
8 关于购置项目的问题与建议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战略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以下简称《折旧新政》)。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而且给企业注入了新的发展理念,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刊编辑部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进行系统综述,以期为读者全面理解及正确执行《折旧新政》提供指导与参考。
一、《折旧新政》出台背景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开始凸显,尤其是当前企业资金紧张矛盾突出,己成为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制造业投资增速开始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因此,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2014 年9 月24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国务院决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 万元的,可按60% 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此次加速折旧政策之所以选择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主要是这些行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
发达国家在其经济转型阶段,也都曾经采用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用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20 世纪50 年代,日本对先进机械设备实行第一年折旧50%,用于研究的机械设备3 年间折旧90% 等政策。“英国等购买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完增值税。”西方国家固定资产折旧率普遍都高于我国的水平。
通过实施加速折旧政策,能够直接或间接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加速传统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与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战略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 年10 月20 日,联合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上述6 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 年12 月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1月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五)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为了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 年11 月14日,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64 号),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具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 年1 月1 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 年1 月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规定,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 年12 月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1月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公告适用于2014 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三、《折旧新政》权威解答
《折旧新政》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当前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采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10 月20 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就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11 月14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4 号),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此外,还专门对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不断进行宣传、培训,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各地政策落实督导,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为何选择六大行业实施完善加速折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此次的加速折旧政策选择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主要是考虑这些行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8% 左右,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实施加速折旧政策,能够直接或间接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加速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此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或调整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关于六大行业划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公告规定,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关于六大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为使这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国家鼓励的行业企业,在认定六大行业企业时,使用收入指标来界定。在实际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入口径为收入总额,引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总额的概念,避免在计算比例时引发歧义。第二,在计算时应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了简便可行,应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以后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六大行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建筑物;(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电子设备。
关于加速折旧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特别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此外,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普遍存在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的情况,公告特别规定,对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 月1 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关于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此次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 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 万元。
关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如何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 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关于新购进固定资产时间点如何把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 年1 月1 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关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29 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关于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关于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为使政策及时落地,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关于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是否会对企业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产生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新、旧加速折旧政策能否择优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企业的资产如果既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又符合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关于企业在2013 年12 月31 日前持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5 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 年1 月1 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在2013 年12 月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 年1 月1 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了解读:
公告明确了实行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结合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引导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所称收入总额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公告明确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作出规定。公告明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仍按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为鼓励企业研发,公告明确,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较少,为使完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告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公告明确了加速折旧方法
公告明确,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具体计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了与现行加速折旧规定的衔接
为保证顺利实施加速折旧新政,又不影响原有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本公告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公告明确了加速折旧的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本公告对此项加速折旧新政采取了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但为了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公告明确了加速折旧的后续管理要求
公告明确了企业预缴及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同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适用本公告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
四、《折旧新政》意义影响
《折旧新政》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不仅学术界给予了积极评价,更是得到实业界的高度赞同与拥护。
有利于我国产业的升级换代。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加速折旧企业税收政策减少了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增加了现金流,有利于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升级,促进企业更有信心继续加大投入,把企业做大做强。”
有利于我国技术创新。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会计专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本次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一项精准发力的政策,在固定资产折旧上是一个精心的安排。对当前经济处于下行,产能过剩,特别是制造业技术升级,更新改造,体制增效升级有重要帮助,是精准发力深处着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行业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植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如船舶、航空航天、仪表、计算机、运输设备等,实行定向扶持性政策,对这些生产性公有资产,研发用公有资产都给予了非常强劲的支撑。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6 个行业中,有5 个是制造业,1 个是服务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政策仅适用这6 个行业本身,使用相关设备的其他行业并不适用。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政策力度很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一政策出台可以让企业树立新的理念,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政策还给企业树立了发展理念,即要加快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企业前期少交的税可以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资金,而且这种固定资产不应该是原来技术层面上的固定资产,而应该是升级换代、效率更高的固定资产。”
有利于我国扩大制造业投资。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次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正处于升级换代之中的制造业企业可谓正逢其时,“这是含金量很高的举措,将对企业起到实质性‘减负’效果,并助推企业主动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
《证券时报》刊登李雪峰文章指出,加速折旧确实可以缓解企业因税负造成的现金流压力,同时亦可加速制造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为企业提供现金流。企业加速折旧会在初期降低公司的财税负担,预计政策实施后的首年将缓征1 500 亿~ 1 750 亿元所得税,相当于A 股2 545家公司去年所得税的约25%。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是现金流支出降低。若以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公司估值,则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可适当提升公司估值。因为现在的现金流永远比未来的现金流更具价值。
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测算,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政策,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预计减少税负可达2 333 亿元,这是2013 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有利于企业减轻所得税。据广发证券的研报测算,若A 股一半上市公司都落实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医药、TMT、高端制造等行业的所有新增固定资产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其他行业只有新增研发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A 股(剔除金融)的折旧多增加757 亿元,并少纳所得税189 亿元,约占2013 年经营现金流的1、2%、总现金流的32%。
“这等于是国家给补贴鼓励企业做技术改造,”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研究员黎友焕在接受《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税政策不仅使得制造业投资有可持续性,对目前的经济稳定也有好的作用”。
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上海证券报》发表刘重才文章指出,长江经济带建设将推升港口机械市场需求。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利于港口机械设备企业税收压力减轻。政策规定专用设备、交通设备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60%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最新财报显示,机械设备行业223 家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总额为2 548亿元,约占资产总额比为18%,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受益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更大。
在长江经济带推升市场需求、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政策减少税费的双重叠加下,港口物流机械景气度将提升。目前长江经济带建设已被纳入国家战略,预计未来15 年,长江经济带增长速度将超过全国经济平均增速,2020 年前后经济总量将达到全国的50%,相比现在提升近10%,成为我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增长点。长江经济带覆盖11 个省份6 亿人口,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区域内经济基础好,协同发展空间大。
有利于企业减轻现金压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政策重点在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相当于企业推迟交税,存在货币的时间差,对税收影响不大。企业“推迟”交税,相当于国家将税款“贷款”给企业,缓解了当期企业现金流压力。
一大型跨国企业税务经理对《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件利好事,企业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增加,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致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张俩也对《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大部分稳定经营的企业而言,上述政策是个利好。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为中国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掌。称新政策扩大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可以预见新政策的实施可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并增加特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五、《折旧新政》贯彻实施
《折旧新政》后,各地对其贯彻实施作出具体安排。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 年12 月30 日联合发沪地税所〔 2014〕60 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年第64 号),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同时,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即可在线完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其中享受六个行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应预计超过50%(不含);享受六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或新办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台账管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建立《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14 年第64 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并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同时,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六、《折旧新政》技术要领
《折旧新政》文字表述不复杂,但技术操作并不简单。其中诸多用词所包含的概念内涵和政策适用范围需要精研细读,只有掌握其技术要领,才能真正用好用足政策。尤其是其中关键词必须学懂弄通。
关键词一:新购进
“ 购进”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支出为计税基础。
无论是从其字面含义解释,还是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规定,或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确定原则等分析,都可以得出结论:“购进”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按照75号文件的规定,只有直接购进的相关固定资产方能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而自行建造不能比照执行。
如何理解新购进
75 号文件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存量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即便是2014 年以来新购进的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优惠政策范围。
如何界定新购进时间按现行商事规则,企业支付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即可购买前预付也可购买时一次性支付,还可在购买的前或后分期支付。而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强调的是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至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常有差异,以付款时间或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购进固定资产时间显然缺乏唯一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鉴于75 号文件出台时间是2014 年10 月,距离同年1 月1 日已有近10 个月,企业改动固定资产购进时间作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以“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到企业”的时间为标志,以固定资产移交买受人的时间作为购进时间更为妥当,主要把控计提折旧的时间不早于2014 年1 月。凡在2014 年1 月1 日后由出售方交付给买受人的固定资产,即符合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时间规定;而2013 年12 月及以前购进,在2014年1 月开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则不在此列。
如何理解单位价值
单位价值,即以货币计量的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成本)。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 不超过”,即指小于或等于某项金额;“超过”即为大于某项金额。“ 允许”系同意的意思,是一种授权式表述。“可”即为可以的意思,让当事人选择而非强制。因此,“允许”和“可”所对应的规定均只是财税主管部门作出优惠政策,企业有权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而非强制施行。
如何理解“持有”
“持有”原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或处于对物品支配、控制的事实或状态,如存放、占有、携带、藏有等。75 号文件第三条和第五条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不管是原已购置还是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的固定资产,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应注意所称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 元,是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已计提了部分折旧后的余值。
关键词二:专门用于研发
如何理解“专门用于研发”
75 号文件所称“专门用于研发”,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进行分析。
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明确规定,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同时规定,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由此可见,75 号文件对“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所规定的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即是对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相关折旧规定的完善。75 号文件中的“专门用于研发”,按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执行即可。
对于列举的6 个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75 号文件给予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殊优惠,对2014 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关键词三:缩短折旧年限与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是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而不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75 号文件规定,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如果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已使用过的,则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 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在按照75 号文件相关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扣除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四:备案手续
属于企业所得税批准类税收优惠的是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应在1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需要报送的资料: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②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说明;③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说明;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⑤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⑥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年限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以下两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备案。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报送的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④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⑥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⑦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⑧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报送的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②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说明。
一、体验式教学的相关概述
体验式教学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周围事物,用亲身的经历去感知、理解、感悟、验证教学内容的一种教学模式,操作流程包括情境设置、主体体验、评价体验和迁移体验四个步骤[1],具有亲历性、个体差异性、缄默性、趣味性、互动性的特点[2]。体验式教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3],其理论基础主要为大卫·库伯的体验式学习循环模式、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和构建主义的学习观[2]。1995年,体验式教学模式进入我国,成为一种“自然的表演、活动的道具、能动的参与、广泛的受众”的教学方式,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4]。由于能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体验式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已广泛地运用于高校专业课教学中。在实施体验式教学时,可采用游戏、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讲评教学、主题辩论、项目教学、情境模拟、沙盘模拟、实地参观、户外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方式[3],[5]。体验式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强调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他们在实践层面和思想层面积极参与,即学生不仅要亲身参与体验,还要在思想上对体验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5]。但是,体验式教学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容易冲淡教学中心任务,且传统的评价方法不适用于体验式教学效果评价等[6]。
二、体验式教学在经管类专业课中的应用现状
高校经管类专业课教学模式缺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效结合,缺乏对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持续创新和改革,未能解决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的矛盾[7]。然而,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普遍要求毕业生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体验式教学注重综合性知识的运用,能够让学生将所学的经济管理知识运用于实际问题中,非常适用于经管类专业课教学,尤其适合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学者对高校经管类专业课体验式教学的探索尚少[4],[6-7]。体验式教学模式在经管类专业课中的应用主要包括情景教学、启发式教学、创新实训课程、共建实习基地等[7]。《采购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物流管理专业课,要求学生掌握常见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能够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谈判、完成采购成本控制等。而常规的理论传授并不能达到培养采购管理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需要运用体验式教学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目前,学者们对《采购管理》的体验式教学内容的系统性设计方面有所欠缺。因此,本文拟以《采购管理》课程为例,针对经管类专业课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探索系统化的体验式教学内容设计。
三、《采购管理》课程中的体验式教学内容设计
《采购管理》的课程中可以通过模拟招投标、模拟采购谈判、制定采购计划、供应链采购管理游戏等方式开展体验式教学。招标采购是一种国内外广泛运用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包括策划、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6个阶段。在我国开展招投标工作,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依据。通过模拟招投标的过程,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理论知识,提高采购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因此,本文选取模拟招投标情景,围绕教学目标、情景与规则、现场指导、效果评价等方面,对其体验式教学内容进行系统化设计。(一)教学目标。通过开展模拟招投标活动,让学生体验招标、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工作,掌握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招投标流程,掌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的撰写,形成法治意识和团队意识。(二)情景与规则。1、学生分组。首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进行分组,为了让招投标工作符合规定(投标小组数量应超过3组),将小组数量控制在4组以上。可以采用抽签或学生自愿的形式,选出1个小组担任招标小组,剩余的小组均为投标小组。2、情景设置。教师设置一个招投标情景,如“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某单位拟于2021年10月通过招标的形式采购100台笔记本电脑”。为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教师给出拟采购物品的数量和名称即可,不必限制具体的参数和规格。另外,如果班级分组数目较少,需要和学生说明,此次模拟招投标将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3、流程与规则。模拟招投标活动大约历时3周,第1周招标小组撰写招标文件,第2周投标小组撰写招标文件,第3周课堂模拟开标和评标现场,具体流程如下:(1)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小组撰写招标文件,完成初稿后将电子版提交给教师审核,在班级微信群/QQ群招标公告和电子版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小组针对招标文件撰写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投入投标箱,并准备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讲标PPT。(3)课堂道具准备。准备投标箱、投标文件袋、密封条、白纸、笔。(4)模拟开标、唱标。1)现场随机抽取5位学生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产生1名主持人、1名监标人、1名唱标人和2名公证人;2)进行座位调整,评标委员会成员、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和公证人坐前两排,其他同学按照小组坐在一起;3)主持人请招标小组介绍招标工作情况,招标感谢投标单位的支持;4)公证人将投标文件从投标箱中取出,检查密封完好性,公布检查结果;5)监标人对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和整理,查看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6)唱标人唱标,监标人审核唱标人所唱内容的准确性,并将投标公司、报价(元)、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展示在黑板或屏幕上;7)公证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见证;8)投标小组抽签决定讲标顺序,各投标小组展示PPT并进行简要阐述,展示所具备的资质、优势、竞争力。(5)模拟评标。1)招标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沟通,提出具体的要求,如果设有标底需告知标底,商量应对围标或抢标的策略,告知是否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等;2)评标委员会公布评分标准;3)各投标小组在班级微信群/QQ群分享电子版投标文件;4)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5)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单位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单位或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环节,为了保证所有同学尽可能地参与到评标过程中来,招标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打分,提交评标报告;投标小组查看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预估中标情况,提交评标报告。(6)模拟定标。1)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情况及理由;2)公证人公证致辞。(7)评标委员会和各小组进行工作总结。评标委员会、招标小组、投标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并对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进行评价。(8)教师对模拟招投标工作进行总结。教师对模拟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三)现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流程完成整个过程,注意控制时间和和维持秩序,保证每个环节有效率地进行。对于学生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问,教师需要给出及时、准确回答。(四)效果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模拟招投标的体验式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可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比例设置为各占50%,也可以适当提高过程评价的比重。评分方法可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分工与协作情况、招投标文件完成情况、评标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四、《采购管理》的体验式教学的启示
体验式教学对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过程的控制、教学效果的评价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采购管理》课程中的体验式教学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为了避免体验式教学流于形式而忽略教学任务的问题,教师应首先树立体验式教学为教学任务服务的观念。因此,教师在开展体验式教学之前,需要明确相应的教学目标,详细设计体验式教学内容,包括流程安排、角色分工、道具材料准备等。(二)优化现场秩序管理。在开展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进行分工合作,维持现场秩序,严格控制时间,让学生有效率地完成各个环节。如果发现学生的操作方式与方法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另外,教师需要随时回答学生的疑问,尽量鼓励学生开动脑筋发挥创造力完成任务。(三)改革教学效果评价。对于体验式教学效果的评价,可采用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结果性评价考察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而过程性评价考察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变化)、团队分工与协作、沟通能力等。另外,可以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教学效果评价方式,如采用学生互评的方式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四)进行教学反思与改进。每一轮体验式教学过后,教师需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教学设计和评价体系。另外,教师要结合专业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新闻时事,开发新的教学案例、游戏、项目、现场等,为开展下一轮体验式教学准备。
引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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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装备采购;教学协作;任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军事任职教育的不断推进,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合协作培育人才早已成为共识。2003年以来,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大力开展装备采购教学协作,架起了院校与院校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合作的桥梁,对促进装备采购工作、装备采购学科专业建设以及院校培训工作,起到了催化;和助推;作用,同时也为军队任职培训模式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实现广泛、深入、持久的教学协作路径,需要科学把握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内在需求,探索创新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的管理模式,不断健全完善院校联合育人的运行机制。
一、内在需求与平台基础
装备采购涉及军事、经济、管理、法律、工学等多个学科专业领域,工作范围覆盖全军,培训专业性强、教育内容范围广、学习掌握难度大。随着装备建设的飞速发展,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新装备不断投产,装备采购干部任职教育内容也在不断地拓展和丰富。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要充分依托领导管理体系,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石,紧紧围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大力提高培训质量效益。
(一)装备采购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升,对教学协作提出了更高远的新要求
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步伐明显加快,多型号、多批次、大批量的装备科研与生产交叉并行,进度要求急,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调整和军民融合不断推进,大量民口企业、非公经济加入军工市场,装备承制单位日趋多元化。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事代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调整了装备采购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新的形势引发了装备采购工作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进而对装备采购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必须加大培训协作力度,努力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调整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益,尽快培训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装备采购干部。
(二)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集中统一管理,为教学协作搭建了更宽阔的新平台
在成立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的基础上,2011年四总部提出要建立健全总部机关、各单位装备部门、军事代表机构三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培训工作组织体系。总部主要负责装备采购管理和通用技术类培训;军兵种装备部门主要负责军兵种通用知识和技术类培训;军事代表机构主要负责新型号装备专项培训和新技术、新材料等培训;承训院校等单位在总部主管机关的集中领导和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任务分工,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培训三级管理体系为装备采购教学协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要求教学协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力度,更加注重协作的艺术性。
(三)装备采购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互补,为教学协作奠定了更坚深的新基石
多年以来,各院校在装备采购学科专业建设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各自的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因此,通过各院校的大力配合,加强各学科专业知识的融合,促进军种间在装备采购领域内的交流,采取学术交流、跨专业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多学科交叉、多专业融合、多军种院校互动、多部门联合的新型任职培训协作路径,不断健全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多学科支撑的装备采购学科专业体系,将有利于提高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整体质量效益。
二、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
按照质量管理理念,创新构建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管理模式,对培训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促进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四循环;规程
为促进教学协作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构建形成协作计划、协作实施、协作检查、协作总结四循环;管理规程,保证协作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科学制定协作计划。以武器装备快速发展对装备采购人才的迫切需求为牵引,科学统筹、认真谋划,每年依据培训计划及时制定年度教学协作工作计划,指导教学协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协作实施。严格按照协作工作计划,严密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协作活动,如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材、案例、课题等评审和教材试用,组织开展教学观摩、精品课程和精品班次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召开协作组专家组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等。
三是严格规范协作检查。为有效控制协作工作计划的落实,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重点监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坚持对新开班次进行评估审查,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授课教员、使用教材等,对教员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对办班质量和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评选精品课程和精品班次等。
四是扎实开展协作总结。为确保协作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及时解决教学协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次教学协作活动均有总结,如每年有教学观摩活动总结、教学协作年度工作总结、五年工作总结、十年工作总结等。
(二)五统一;办学
通过多年的教学协作工作,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实现了五统一;办学,即培训计划、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采编和教学要求的统一管理。
一是统一培训计划。按照总部机关的指示精神,紧贴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对人才的迫切要求,结合装备采购干部实际和各院校的承训能力,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总部机关,统一纳入全军干部调学计划。
二是统一培养方案。按照总参军训部下发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统一规范,统一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邀请四总部、送训单位主管机关以及军事代表机构和院校的专家教授等共同评审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总部主管机关。 三是统一课程标准。各院校共同承担的同一类型的培训班,其中60%的培训课程,由协作组专家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研究决定,对重点课程名称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其余40%的课程由各协作院校根据本军兵种特点自行设置。
四是统一教材采编。装备采购干部通用教材由总部统一下达编写计划,协作组统一组织评审验收和试用,试用期满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使用。
五是统一教学要求。根据装备采购干部的特点,通过师资培训班,组织各协作院校的一线教员,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统一思想,交流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采取精讲和自学相结合、研讨和案例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地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学习交流案例编写技巧,积极开展案例教学,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三)六规范;制度
针对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特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从调查研究、审查把关、观摩检查、总结报告、年度会议和专家咨询六个方面对教学协作工作进行规范,形成系统完备的教学协作管理制度。
一是调查研究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赴各协作院校、军事代表机构及部分承制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就培训需求、送训能力、培训效果、联教联训等问题与有关单位深入研讨交流,认真分析总结,不断调整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二是审查把关制度。建立教材(案例)编写和研究课题初审、中审、验收;的三审制度、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及验收工作,并依据上年的教材课题案例完成进度质量情况,调整下一年任务分配,进一步加强了教材、案例编写和课题研究质量;统筹规划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本着先建设、后办班;的原则,加强对拟开办班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授课教员、使用教材等的评估检查,确保办班质量。
三是观摩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教学观摩制度,加大对新开班次和重点班次的检查指导,利用专家测评、学员满意度测评,评估办班效果和教员授课质量;与学员、教员座谈交流,了解培训需求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教学观摩、调研考察等活动,学习交流培训经验,了解各协作院校建设情况,促进院校间的经验交流和推广。
四是总结报告制度。在高效完成各种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建立总结报告制度,及时向总部机关上报总结报告(抄送有关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为总部机关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做出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年度会议制度。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在各协作院校间轮流组织召开协作组年度工作会议和专家组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统一观念认识、相互交流沟通的效果。
六是专家咨询制度。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协作组专家组、装备采购工作专家咨询组作用,为教材、案例、课题评审,以及教学效果检查评估和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三、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
(一)教学协作的联系会商
教学协作单位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核心任务是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并以任务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形成院校共育装备采购人才的良好局面。建立装备采购教学协作的联系会商机制,就是以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为主导,在总部主管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各军兵种主管机关协助指导,各军事代表机构和各协作院校按照不同培训内容和层次,具体组织开展装备采购干部任职培训工作。通过到军事代表机构、承制单位参观见学,举办师资研讨班,到军事代表室现场办班,选派优秀的年轻教员代职锻炼,选派教员参加总部组织的装备采购质量检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等活动,增加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开展师资聘任,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军事代表系统专家、地方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到协作院校授课、参与科学研究、编写教材、案例等,师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学术交流、跨专业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院校与院校、院校与军事代表机构、院校与科研院所、院校与承制单位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互通有无,共同开展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和装备采购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装备采购教学协作联系会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联系会商的组织形式,使联系会商制度有规可循、形成常态。
(二)教学协作的资源共享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校园建设不断推进,对院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资源共享的需求越发强烈,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院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针对各协作院校面临的培训信息不对称、培训资源参差不齐、培训交流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通过编印《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信息》,搭建全军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网;等,面向总部和军兵种业务机关、装备采购系统和各协作院校,及时刊发军委、总部关于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政策精神,装备采购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培训最新动态、成功经验和教学成果,为装备采购干部和协作院校一线教员提供全军装备采购干部教育培训信息交互平台和资源载体。针对从事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的院校存在着师资力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均、教学水平不齐等制约院校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依据装备采购人才任职资格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特色鲜明、共性内容与特色内容相融合的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干部培训课程体系;依据选用与编写相结合、统编与自编相结合、教材与讲义相结合、案例与想定作业相结合;及通用型、继承性、系列化和实用性的基本原则,建立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教材体系。通过最大限度挖掘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全军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工作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教学协作的评价激励
评价机制对于组织或个人工作业务水平与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增大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基本依据,规范的评价程序有助于获得可靠的评价结果,并能使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在装备采购教学协作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装备采购教学评价体系,建立专家打分和学员测评标准,采取教学观摩、学员测评、专家打分等灵活多样的评价办法,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新开班次论证准备、教材案例编写完成情况以及课程建设和班次建设、教员授课质量等方面,对各院校的装备采购任职教育协作情况进行多方位评价。同时,激励机制的制度、措施、手段与方法必须科学配套,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激励有度,才能获得最佳效能。通过优质课程建设、精品班次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和讲好一堂课;授课评比,评选教学观摩先进单位等,有效激励了装备采购教学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制定完善可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的有效措施。作物科学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中国农科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国农科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所的《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物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并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项目实施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在项目管理方面,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内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为项目的决策机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和人、财、物协调及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决定。仪器设备实施小组组长由熟悉仪器设备的专家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设备具体采购事宜。档案管理实施小组组长由分管条件建设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档案管理员和仪器小组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财务管理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的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和设备小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
在档案管理方面,采取领导小组负总责、档案组长督察审查、实施小组落实、专职档案员指导的四级分级负责制,从而落实档案管理体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档案小组组长,负责项目前期报批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中对仪器小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整个项目形成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审查,负责与招标单位联系落实收集档案资料,其在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保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仪器设备小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安装调试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该所的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组卷、分类、编号的指导检查和完整性复合及装订、检索等。总之,只有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使档案资料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树立责任心和法制意识,从管理制度上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做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注重收集,资料完整化
在实际工作中,该所总结了仪器设备采购的基本流程,即实施方案批复后,制定设备采购、招标方案,申请设备进口财政审批,委托中介公司进行仪器招标,签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办理进口免税,机电审批自动进口许可,进口报关法检,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资料收集档案整理,项目验收。属于政府直采设备,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电子验收单,项目验收。国产设备公开招标后签订合同,直接到货安装验收。根据上述基本流程,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形成不同材料,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人员,其中,招标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配备专人负责收集、反馈项目资料。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设备落实到课题组,设置兼职档案员,指定专人负责。进而抓好项目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收集,确保档案资料准确完整。重视档案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对新参与项目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所收集材料的范围及归档要求,在项目实施中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将招标单位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纳入合同管理,将档案资料的收集缴存作为合同执行的一部分。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实行“一同步”、“三纳入”和“四参加”,即资料收集与设备采购进程同步;档案收集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项目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纳入研究所管理制度;档案小组人员,参加收集整理培训,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参加项目验收活动。
在资料收集分类方面,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将档案资料分为前期资料、安装调试验收阶段形成的资料和项目验收阶段形成的资料。前期资料包括: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预算批复文件、进口产品审批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招标合同、招标公告、技术指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购置合同、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务部机电办)、免税证明、报关单等;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电子验收单等。安装验收阶段包括: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证明书、保修单、质量保证书、设备认证、产品标识、配件目录、安装调试报告、大型设备试运行报告、测试记录、培训确认、验收报告证明、技术及质量上的异议处理结果、开箱验收记录、软件、光盘等。项目验收阶段包括: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特别提醒,项目前期管理文件缺失后不易补齐,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和变更,研讨论证材料及领导班子决策等会议及时写纪要及时做保存。
3分类整理,归存精细化
项目完成后,首先要求仪器设备小组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简单分类、整理后交档案小组组长审查;档案组长对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无误后交所专职档案员复核把关;专职档案员按照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复审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改。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在所专职档案员的指导下做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3•1清理文件资料
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清理、剔除重复后,分类组卷。
3•2排序分类整理
排序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照文件材料性质区分不同价值,调整文件排序,便于保管和利用。排序,按其重要性或时间顺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转在前,报告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纸质性资料在前,光盘等资料在后。分类,按照文件、请示、批复,招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资料,评标文件资料,项目验收资料,设备按单机分类组卷,说明书单独组卷,采购合同、装箱单、安装调试报告等单独组卷。整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各种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文件分类办法及编号方案,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清点卷内文件材料,检查材料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及时纠正、补齐。
3•3文件质量要求
原件内容真实、准确;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耐久性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完备;文件材料国家标准A4幅面;说明书遵循原貌。
3•4页码编写
按自然页数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均要编码,页码编写位置在装订线的另一侧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避免空号和重号。
3•5编写目录拟写标题
按文件题名编写卷内目录,每份文件要按原文题名编写目录,没有题名的材料要根据内容自拟标题后再编写目录。拟写案卷标题时,将该卷的主要文件内容概括提炼,使其综合反映卷内内容。案卷编号依据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最后填写备考表。项目档案管理小组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全部档案资料交所档案室。由所档案员对档案资料的分类、立卷、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等进行全面复核无误后,填写封皮内容,打印案卷封面,装订成册,编制检索工具,装盒上架排列,便于查找和检索利用。
4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4•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俗话说,搞好搞不好关键在领导,任何工作只要领导重视,认真去抓去管,做好督促检查,同时明确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员,落实好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不出漏洞,档案工作抓出成效。
4•2抓好岗前培训,资料收集“三勤”
在项目实施前,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要让档案管理人员上岗之前就懂得在哪个环节收集哪些资料,以及如何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归档等。在资料收集中做到“三勤”,即“勤收集、勤督促、勤检查”,是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和真实有效的有力对策。
4•3制定收集档案资料的保证措施
在签订招标、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时,既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方提交的档案资料范围、质量水平和移交时间,又要明确违约责任,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中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即使结束,后续的工作仍然必须遵循招投标法的主导思想,招标人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参照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失败后转入竞争性谈判,同时必须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仍属违法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处罚。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应当参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可适当简化,大体应包括邀请函、谈判文件、评委组成、评审和报价、签订合同5个阶段。以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工程(简称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招标编号:000679)为例,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谈判邀请函谈判邀请函相当于邀请招标中的邀请函,主要是介绍谈判的原由、目的和项目的简明情况及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的方式,以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时间、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在形式上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近。招标失败后,谈判邀请函应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如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三家,应同时再向已具备能力、资信良好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发出的邀请函原则上应满足三家以上,至少也应满足两家,以确保谈判阶段的“竞争性”。如购买招标文件时仅有一家,且发出邀请函后参加谈判的仍仅有一家,此时已不能再称为竞争性谈判,而应改称为单一来源采购,或叫定标谈判。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000679)电力专业三个包件通过公开招标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按程序向北京铁路局招标办报送了竞争性谈判核备函,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供应商,而后对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实施竞争性谈判过程时所使用的书面法律文件,主要用来阐明谈判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的原则、程序、原则和谈判注意事项及应达到的有关要求。竞争性谈判为非招标方式,不能定性为招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出现招标、开标、定标、评标、评标办法等字眼。同时应注意要从名称区别招标人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与供应商交纳的文件,不能统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可将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而货物供应商交纳的文件可以称为“竞标文件”,避免发出与接受的文件出现混淆。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以售出的招标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加以说明,区分出招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不同,此种方式也可采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距离递交时间应不少于5日,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或将递交文件日期顺延3日,给供应商足够编制竞标文件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性,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禁止活页印刷,确实需要更改应提前书面通知被邀请方,并给对方预留出重新编制谈判文件的时间。同时,竞争性谈判不能故意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使得进入最终谈判阶段的供应商仅为一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编制,将招标文件中的对应于招标方式的词语做相应改变,紧密结合竞争性谈判的特征。如招标文件要改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改为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改成“竞争性谈判小组”,要结合上下文的语境向竞争性谈判方面改动,不能机械操作。铁路建设物资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商务、技术条件均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谈判保证金的规定。根据组织谈判的需要,可收取谈判供应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约束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行为。如果要收取谈判保证金,则需要对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数额、方式和退还方式、期限,以及没收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供应商参加谈判,必须向谈判组织机构递交类似于投标文件的竞标文件。竞标文件要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编制、递交、商务、技术条款等。
评委组成对于招投标阶段的评委组成和评审程序,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确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竞争性谈判阶段的评委组成国家并没有具体要求,招标人可从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自行确定,对于专家评委组成要有记录,比如电报、会议纪要等。专家评委成员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因评审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一项工作。对于评委回避制度,招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应尽可能避免全部由招标人自行产生。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评委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委由招标人、设计、主管业务处室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为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定物资供应商创造了理想条件,美中不足的是缺少形成评委的有关记录。评审和报价评审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谈判方法原则上一律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审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专家评委首先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审阅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出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并将竞标文件中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竞标文件中报价为首次报价。在评审的第二阶段,即为竞争性报价环节,报价顺序应由第一阶段报价高的供应商首先报价,以此类推,每个报价均要由相应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签约候选人(可保留前三个),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时,资质等级高的排序在前,其次注册资金高的排序在前。谈判结束后,形成竞争性谈判报告,全体专家评委签字确认。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后,形成了较规范的竞争性谈判报告,内容包括谈判依据、谈判组织及程序、谈判结果,并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登记 表、开标记录表、资格审查表、谈判报价表等,内容涵盖整个过程,保证了谈判的公平、公正及可追溯。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招标人向招标项目批准单位报送谈判结果核备的函,谈判各方无异议,可与第一签约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仍然要执行既有的规范文本,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随意增加和删减,合同价款要与谈判报价一致。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继续推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仍是今后铁路招标工作中的重点,竞争性谈判确定物资供应商的情况也将不断出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知识业务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到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中去,才能使竞争性谈判工作顺利实施,科学择优选择物资供应商,推动铁路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奠定基础,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经得住检验。
一、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各集体企业按照流程对工程物资进行统一招投标,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但在公司前期调研中也发现了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大部分集体企业存在未完全将工程项目及物资需求上报招标咨询分中心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而自行采购的工程项目及物资需求也未按要求上报招标咨询分中心说明原因并备案。
(二)部分集体企业未转变思想观念考虑工程提前量及报送招标资料的准确率,在统一招标采购后,在工程实施和物资采购环节增加了流转时间,工程时效性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工作衔接出现由于时间延误导致用户取消工程,造成设备积压的情况。
(三)因各种因素存在,一些用户不愿意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而直接指定供应商;或用户委托集体企业采购,但指定供应商。
(四)部分用户对电力部门的认识存在误解,认为电力部门采购的设备物资价格偏高,而市场上确实存在部分设备价格低廉(翻新、偷工减料、无认证等)存在的情况,导致部分客户流失。
(五)部分集体企业在上报所需物资时,相关物资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等数据不够详细甚至没有,又未及时与招标咨询分中心联系沟通,导致采购的物资与实际要求不相符和时间延误。
(六)一些政府工程因各种因素往往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况,而且工程工期由于各种原因突然缩短,导致材料采购在时间上非常紧迫。
二、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的工作方法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对物资采购中的业务受理、标前准备、开评标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并根据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前期开展了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监督人员业务强化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一系列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后期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总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监督工作进行鉴定、评估,最终形成成果鉴定报告。具体做法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打造员工群众监督基础。通过前期深入的调研工作,撰写项目立项表和可行性报告,并行文下发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实施方案和监督通知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动员宣传。通过前期的宣传发动,公司内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使员工群众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等,打造了强有力的监督基础。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监督检查能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对相关文件制度进行深度解读,通过专业的业务培训,相关人员相互学习讨论了监督检查方法,掌握了监督检查技巧,提高了监督检查能力。
(三)实行多种方式检查,跟踪、督促、落实、验收。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公司实行被监督单位自查、监督单位集中组织检查、不定期暗访抽查、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或结合其它工作检查等方式,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督建议书,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要求限期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上报,并采取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查(原始资料)、访(访客户)、谈(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法,了解和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实际动态,确保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做好全面总结,梳理原始证明材料。在完成阶段性的监督工作后,公司对监督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资料,比如:调研报告、立项表、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监督通知书、监督建议书、会议活动相关记录、整改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形成阶段性监督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
(五)组织评估鉴定,形成成果鉴定报告。所有原始材料提交至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公司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监督成果鉴定会,通过听取汇报、查对相关原始资料等方式,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估鉴定,重点对取得的“四个效益”进行评估鉴定,形成成果鉴定报告。
三、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的工作成效
集体企业招标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工作举各部门之力,按计划、有步骤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集体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其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各集体企业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批量采购,大幅度减少了采购经费,降低成本,无形中提高了集体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中采购,库存统一管理,避免了储备重复问题,资金得到灵活周转,也为企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负担。同时对物质采购质量的严格把关,让电力企业选择到最好信誉的供应商。成果应用至今避免经济损失152万元,节约资金123万元,增加经济收益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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