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精选8篇)

时间:2023-08-25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27日《人民日报》)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2

申请书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是 省 市 中学学生 。于 年 月考进**学院 系 班 专业就读,是 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 年 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高额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保证在校好好学习,尽自己最大的力回报社会。贷款 年至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贷款期限从 年 月至 年 月。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省 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 月 日

(2)(助学金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学校领导:

我是xx年xx专业xx班学生 。我于 年考入 学校 专业。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对于承当高额学费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完成学业,特此向学校助学金提出申请。希望我的申请得到学校领导批准。

我保证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上进,较好的完成学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回报社会。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3

你们好!

我是来自河南贫困地区的一名普通大学生。现就读于江西城市学院,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交完学费后,我的生活费已经成了问题。现学校可以申请贫困助学金,我想了好久,郑重的向校领导提交一份助学金申请书。

我出身于贫穷的农村,从小家里就很穷,因为计划生育的原故,父母把出生未满月的妹妹送给了别家,虽然我只有二岁,可我当时却已经哭成了泪人,这是大姐告诉我的,把妹妹送给别人家后,父母一直辛苦的种地,为了养活我们姐弟三人,他们一直过的很苦,我很清楚的记的,在我七岁那年,我偷吃家里的糖,被妈妈发现了,由于家里很穷,这是走亲戚的糖,她竟下手打了我,还一直训我,那次我哭的很伤心,我不明白为什么领居家的孩子想吃什么,就可以吃什么,我就不可以,后来我知道,我家穷,从此我决定,决定用我学的知识改变命运。由于家里穷的原因,姐姐们穿小的衣服就留给了我穿,当然很多同学笑话我,我也从来没放在心上,因为我知道,家里穷买不起衣服。就这样我度过的我的童年,我们姐弟三都很争气。我们的学习也很好。俗话说家和万事兴,父母做了生意后,惭惭有了起色,可就是这样的情况,父亲意外的车祸,远离我们而去了,住院期间花光我家里的积蓄,这时,我十三岁,大姐十七岁,二姐十五岁,我哭着喊着,我要我的父亲,可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这样我失去了我的父亲,因为家里没钱,我们姐弟三人上学都成问题了,我当时就选择了退学,可是大姐宁死也要我上学,她说动了我的叔叔,叔叔强迫的送我去了学校,大姐下海做生意,做生意挣钱为了我和二姐上学,体弱多病的母亲再也顾不了那么多,拼死拼活的要把我和二姐养育成人,由于叔叔们的支持,我和二姐重新回到了校园,我回到学校后,曾发誓,我一定好好上学,一定报答那些帮助我的人。

二年后,我上高中了,谁知道祸不单行,一直支持我的奶奶,辛苦了一辈子,由于营养不良,确诊得了癌症,救治无效离我而去,这年我15岁,父亲去世后,奶奶一直是我好好活下去的精神支柱,每当我想不开时,奶奶总会讲起父亲当年的故事,奶奶是我坚强下去的理由,可是奶奶你去离我而去了,我刚刚树立的坚强就这样倒下去了,我跑到了父亲的坟前,我哭了好久,我想不开,我想不开,天下最伤心的事,莫过于失去亲人,可是父亲走了,奶奶为什么不能好好的活下去,哭了好久,大姐说了一句话:我不上学,到底为了什么,你明白吗_你这么的堕落下去,对得起谁!我再一次的要坚强下去,为父亲,为奶奶,为一直支持我的姐姐,更是为了我自己!!。

可是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我一直是一个苦孩子,高二时,最疼我的外爷因脑血管破裂离我面去,这年我18岁,父亲,奶奶去的世,已失我变成了一个呆呆的小男孩,天天躲在角落,没人理我,可是最疼我的外爷病逝后,我真的好伤心,好伤心,我不明白命运为何如此的对我,为什么,为什么。。。我一直想不通,虽然想不通,我却想改变命运,即然老天让我如此伤心的活下去,为什么我不能逆天而行,高高兴兴的活下去呢,有谁能明白,一个天天面带微笑的男孩,内心却有这么痛苦的经历。鉴于此,遂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希望各位领导老师能够批准。谢谢。

申请人: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4

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其迅速成长。该类项目对申请者的年龄有一定限制,要求在35周岁以下。

设立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部分地区的科学研究基础,以促进全国科学研究的均衡发展。该类项目对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所属省级行政区有一定的限制,这些地区一般是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面上项目评审将创新性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同时鼓励研究人员树立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近年来在面上项目评审中,对于一些研究方案不够完善,或前期研究基础略有不足,但其研究思路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实行了小额探索项目的资助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资助面上项目的经费约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额的60%左右。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从每项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近几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拨款的逐年增加,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也在不断增加。

不管申请什么样的基金,我们都需要提交一份基金申请书,而在面上项目申请的过程中,一份好的基金申请书肯定也是成功申请基金的助力。

但是面上项目基金申请书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信息表格: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主要参与者和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二、报告正文:参照以下提纲写作,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研究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4、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四)资金预算说明。

购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写作提纲写作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5

我是09级7班的王小虎。由于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支付上学所需费用。特向学校申请予以资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望批准!

我的家庭情况如下:家中现共有六口人,年迈的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常年吃药而需要大量的医药费。妈妈也因为风湿关节而不能做体力活!只能做一些基本家务!哥哥正在重庆医科大学读书,每年需要很多的学费和生活费,就只有通过贷款,但生活费得不到解决。如今就只有身体本身就不好的爸爸来支撑整个家庭!但他那微薄的收入完全不能供应全家人所需开支、家中现已欠债三万余元,而我们兄妹又需要大量的学费和生活费,家中实在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所以希望学校能够予以资助!

此致

敬礼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6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1__公司:

我于_年_月_日,与贵公司合作装修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1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1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_

二00九年十一月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2尊敬的____:

本人由于__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补习,申请退班,并请求___予以退费。

望___慎重考虑我的请求,期待你们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____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3__车辆管理所:

我叫___,我在贵驾校学车,现在因工作变动,没有时间来培训,不再适合在本地驾校学习,而不能继续学习。望贵校办理相关退费事宜,并退还学费。感谢您接受我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4__公司:

我于__年__月__日,与贵公司合作__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__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__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5国家税务局基建办公室:

我方于20__年1月向贵方递交了工程特别保证金80万元,贵方中途已退我方30万元,尚有50万元及银行利息未退。基于贵方数据处理中心幕墙工程(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多月,20__年春节前,贵方该大楼无资金支付计划,而我方该项目需要支付大量的工程材料款和农民工劳务工资。时至20__年春节年关,因大环境资金紧张,我方已无力独自承担此巨大的资金压力、、、恳请贵方速予退还我方剩余的50万元工程特别保证金及银行利息,我方将该费用用于支付该项目春节前的部分农民工劳务工资。恳请贵方速予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报告!

监理公司意见:

项目管理公司意见: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7

一、项目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书篇8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声学理论与声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及重点课题两类,其中一般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6~12万元,重点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20~40万元(可空缺),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后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要求的,需经一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认可,导师为课题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同时需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重点课题必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位申请者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提出资助申请,特别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2、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项目方向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资助强度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额度为准。

3、根据评审结果,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根据批准通知,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填写《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抽样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般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重点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4篇。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cou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另外,论文作者单位中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不限完成单位排序)。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

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转拨,不得挪作他用。

2、 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第一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第二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

3、 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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