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社区(精选2篇)
时间:2023-07-24
时间:2023-07-24
为做好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余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舒寒冰发改委主任
傅景祥经信长
成员: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徐联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5、参与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包抓工作的所有党员干部要着眼疫情防控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自觉自愿服从办事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各项包抓任务,及时发放救助物资,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群体中去。同时要将手机号码告诉包抓的贫困群众,随时与包抓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保持联系,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上报保障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各村实地督促困难群众保障救助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察参与包抓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党员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家中,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1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进一步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降低和控制疫情的传播及蔓延,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辖区疫情应对及防控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华西路办事处今冬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利俊 (党工委书记)
吴志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建勋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丁娟 (党政综合办公室)
斯琴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马郝强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张丰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新华西路办事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区物资保障组领取、发放物资,购置、保管疫情防控物资。为被管控小区居民提供消杀用品、必要的生活物资(蔬菜、粮油、水果、肉类、蛋、奶等),为慢性病患者代买常用药品。
领取大件物品由办事处130卡车去区应急库房领取,领取后直接发给各核酸检测点,小件物资由公车领取放回办事处一楼玻璃房,领取人马郝强,各监测点分别派人来办事处领取,台帐记录:丁娟,物资发放:斯琴、张丰。
社区常备物资喇叭、额温枪、消毒液、喷壶。
疫情紧急状态下,居民通过拨打电话或微信群填报的方式提出购买需求,社区工作人员记录居民的需求,填写采购单,统一报送至社区统计组长,再由社区统计组长将物资采购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保供超市,超市为社区安排一名收银员,随同车辆将货物配送至小区门口,统一完成收复款,再由社区工作人员将物资送到居民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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