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学习心得体会(整理2篇)
时间:2024-12-09
时间:2024-12-09
xx月xx日,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xx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周二下午学校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因天气原因,报告会不得不转到餐厅进行,但这丝毫没有打消同学们的积极性。在司法局局长声情并茂的演讲下,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确实给我们普及了许多的法律常识,同时也给很多同学敲了个警钟,因为他们已经徘徊在违法行为的边缘。学校制定的校规、班级制定的班规,我们触犯了这些虽不能说学校因此有权对我们进行法律制裁。但这些校规班规也不是随便制定的,是为了预防初中生产生违法行为。但若你无视这些制度,大肆妄为,有时也会触犯法律。就算造成的危害不大,虽不能对你进行法律制裁,但你会增加一个“曾有过违法行为的学生”这样的一个身份,所以,对于学校的'规定,我们要认认真真遵守。
当然,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不一样的。凡是你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都称为违法行为,包括在学校打架斗殴、歧视和欺负弱小同学。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等会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本中学生的行为触犯不了犯罪行为,同时作为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法律也会根据未成年犯罪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犯罪严重者,同样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学生,应该安分守己、踏踏实实地学习。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对违法犯罪说不。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学会远离违法犯罪,培养高雅的爱好。我们现在这个年龄做事比较冲动,这更要我们学会控制自己,不要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美好的一生。司法局局长举的例子都很典型,有时不就为了一点小小的摩擦,一时冲动犯了大错。以这些事例作为警钟,好好对比对比自己的行为,不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一次生动而有意义的报告,我们懂得了许多、学会了许多。懂得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学会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拒绝违法犯罪。让我们大家都从自身做起,拒绝犯罪,做一个向上的少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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