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整理7篇)
时间:2024-11-11
时间:2024-11-11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1无菌物品存放区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1.1无菌物品摆放混乱在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经常可见各类摆放区域划分不清的情况,而无菌物品由于种类较多、库存量大且外观相似,在收发过程中容易混淆,或者在上架时未按照入库日期的先后顺序标注摆放,导致存取随意无序,库存混乱,且无法及时标明即将过期的无菌物品,影响医疗质量;无菌物品的捆扎堆放不当,容易造成包装破损,污损无菌物品,增加医疗感染的风险。
1.2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未严格遵循管理制度未严格遵循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制度,未仔细核对造成误发、多发、错收;不合格品、过期品或污损品未按照无菌感染管理制度处理;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无菌观念差,在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未做好消毒处理,卫生依从性低;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空气及物品表面未严格遵循消毒清洁制度,细菌数不符合医院环境微生物学的监测标准,或温度、湿度超标,造成物品的再度污染。
2无菌物品存放区管理措施
2.1存放区域规划原则无菌物品存放区应明确划分成灭菌区、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物品存放区、物品发放区等区域,均配备双列立式栏框存储货架,与墙间距5cm,底距地面20cm,顶距天花板50cm,减少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对物品的污染。
2.2无菌物品存放区域的环境管理无菌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在灭菌器后门一侧,存放区内不安装水槽、水管,区域相对独立,并设立缓冲区,配备红外线感应式洗手、烘干设备,供工作人员清洁、更衣、换鞋。中心内采取医用空气消毒清洁器在人员活动场所持续进行空气净化,物品传递间、传递窗口均采用双门互锁形式,传递窗口设置紫外线灯2次/d,每次30min,室内储物架、桌椅、推车、打包台、传递窗等设备表面湿擦1次/d,地面湿拖1次/d。无菌物品存放区的温度控制在<24℃,相对湿度控制<70%。
2.3无菌物品的贮存、收发制度
2.3.1存放前检查:置入无菌物品存放区的任何物品均必须经过严格灭菌处理,且在灭菌器中完成灭菌的物品应经过30min的冷却方可转移位置[2]。物品完成灭菌后,应再次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其达到灭菌标准,包装有效。检查项目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清洁、包装捆扎程度是否适宜、包装材料是否存在潮湿破损、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条形码信息是否齐全、包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对包装六面均进行检查,尤其应检查纸塑密封包装是否存在撕裂、破损,包装四角处是否存在不易发现的细小缝隙。若发现包装不合格者,应当立即退回包装区进行重新包装及灭菌处理。包装标签的填写应当在书写后交叉检查,避免发生错误。
2.3.2贮存期间的检查:检查合格的无菌物品应当依据类型、灭菌先后日期有序地摆放在相应的货架区域内,不同无菌物品之间应有醒目标识进行区别,若有外观接近的物品应分开摆放,切忌相邻摆放,以防混淆,实现区分明确、易于拿取、整齐有序。存放在无菌存放区的各类物品均应正确包装,清楚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负责人等。不常用的物品可使用纸塑包装袋严密包装后进行灭菌,延长保存期,降低重复灭菌率。
所有一次性无菌物品均必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置入贮存区,且只允许使用一次,严禁重复使用,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者其它异常应及时取样并送检,同时详细记录异常发生时间、临床表现、异常类型、处理意见等,存档并报备相关部门[3]。
2.3.3发放制度:无菌物品的发放应遵循从左到右、先到先出的原则,湿包、落地污损包、密封不合格包、标志模糊包以及已发出包均必须视为已经污染,入库前必须经过重新清洁、包装、灭菌。在发放过程中,应根据临床科室所提交的'领取单进行发放,核对周转箱标志是否与单据符合,再核对发放类型、品名、数量、有效期,均确认无误后,再将发放物品放入对应周转箱中,双方签字确认。完成发放后,再次与电脑系统及实物库存进行核对,避免发生误发、少发、多发及不合格发放等情况。
2.3.4盘点制度:工作人员应每日完成物品发放后进行及时整理统计,确保库存与信息系统相符,每隔3天彻底检查一次贮存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尤其重点检查周转率低、有效期短的物品,若发现即将过期的物品应用醒目字体标注到期日,避免误发[4]。每月底进行单据整理,核对领取单、收货单等进出单据,确保账实相符。此外每周五进行环境检测清洁,确保存放区域空气清洁、环境干燥、物体表面细菌数符合标准。
3采购制度及人员培训
医院所使用的无菌物品均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采购产品必须具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四证。
工作人员应当安排固定人员担任,定期举办相关知识、制度培训交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业务作业流程、设备操作养护知识、院内感染知识、紧急预案流程、个人安全防护技巧等内容,从事消毒作业的人员应定期参加省市级专业知识培训,考取消毒员培训证、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等专业证件后上岗。
综上所述,消毒供应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之一,在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而无菌物品存放区作为消毒供应中心的终端环节,其工作质量的优劣与患者安全息息相关[5]。因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供应中心为临床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无菌物品。我院经过严格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管理质量,极大地降低了医疗感染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医疗质量,值得临床大力推广。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保管和发放。
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有毒有害物品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有害物品库绝对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严禁违章操作;
5、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第二条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第三条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第四条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第五条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出瓶内气体。
第六条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第七条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第八条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条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条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首先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清除掉,洗净容器,并采取防护措施。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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