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收集10篇)
时间:2024-10-20
时间:2024-10-20
为加强全区眼镜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xx〕66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xx〕29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目前共有眼镜制配场所8家,其中7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为刚开业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所检查的7家场所均按规定配备了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均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情况;均配备了相应的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经了解,已办理营业执照的7家场所,20xx年前均按要求开展了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但20xx年后承担该项工作的市检测中心没有了检定资质,7家场所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应该拿到何处去检。另外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表示不清楚、不了解,经我局执法人员宣传解释后已按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与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之前的'眼镜行业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经营业主计量意识比较强,但近两年由于我县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取消,导致计量器具检定申报困难、申报周期长,经营业主也慢慢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沟通,解决申请困难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x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xx月x日开展了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x县辖区内共有民营医院x家,本次开展监督检查的机构x家。
(一)医疗机构执业情况。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出借、出让、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的现象;医疗机构能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抽查医护人员共xx人核查其执业资质,其中x人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x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x家机构将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价格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公示收费价格与医疗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一致。x家机构共抽查xx份门诊处方和xx份病例,未发现存在分解、重复、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
(三)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检查x家民营医院开展消毒工作的机构x家,开展消毒效果监测的机构x家;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的机构x家;医疗废水消毒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的机构x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备案的机构x家,且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实验活动;x家机构许可放射诊疗的机构x家,开展放射诊疗的机构x家,开展诊疗场所、设备监测的机构x家、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机构x家;检查的x家医疗机构均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质且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执业活动。检查执业人员共xx人,未发现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或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质上岗的行为。x家单位妇科门诊和B超室内外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标识,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本次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查处x起,其中简易程序一起,一般程序x起,共计罚款x.xx万元,案件正在办理中。
卫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严厉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所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科于20xx年上半年组织科室人员对城区市直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检查对象是市直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医疗废物情况等。
共检查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桂东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贺州广济医院、贺州广济妇产医院、贺州荣顺医院、贺州市中心血站10家机构,这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每天产生医疗废物超2吨。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主要医疗机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各科室与本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之间、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之间有交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收集(或转运)的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及经办人等内容。按照《贺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贺卫医[20xx]20号)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月给予集中处置单位(市殡仪馆)一定的处置费用,由市殡仪馆派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但由于各方面的客观原因,20xx年6月16日市直管的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经协调与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贺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之日均由该公司负责接收处置医疗废物。
由于市殡仪馆、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均是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以致上述各机构均不能规范贮存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规定。
(一)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启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目前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建议市卫计委商环境保护部门,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着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按照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从20xx年7月份开展了中药饮片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参加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达54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1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71家,医疗机构105家。现将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省、市局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这关系到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这次行动我局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从供货企业资质、发票到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情况及其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饮片贮存条件差,中药房空气过于潮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淡薄;购进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了回访。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饮片经营企业及配备有中药饮片的各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
下步工作,将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发挥药品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根据WW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纸巾(纸)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了有效遏制伪劣的纸巾(纸),提高纸巾(纸)的卫生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卫生安全,AA县于6月至9月为期3个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纸巾(纸)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AA县这次开展纸巾(纸)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提高企业守法生产意识有着积极意义,AA县卫生局领导对活动非常重视,亲自领导和参与了整个专项活动工作。为有效开展纸巾(纸)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活动,制订了《AA县20xx年纸巾(纸)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方案》,并根据方案积极组织实施,从而使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我县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主要对我县持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纸巾(纸)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产品生产记录、产品批次出厂检查报告、标签说明书,以及生产纸巾(纸)使用的原料或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回收纸、纸张印刷品、纸制品及其他回收纤维物质作原料等内容。共出动检查人员37次,其中领导出动5人次,卫生监督员出动32人次,出动车辆12车次,检查了37家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单位,其中检查2家纸巾(纸)生产经营单位,35家生产大卷筒纸。2家生产纸巾(纸)生产单位作为我们监督的重点。检查发现这2家纸品生产单位已持有卫生许可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2家生产企业能出具纸巾(纸)检测报告,报告结果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记录、产品批次出厂检查报告、标签说明书,以及生产纸巾(纸)使用的原料或半成品符合要求。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我县纸巾(纸)生产单位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提高依法生产的自觉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卫生局《“卫监飓风6号”—20xx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要求,**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于20xx年3月1日—6月30日对全乡4所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掌握我乡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学生健康。
二、依法执行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20xx年3月1日—6月30日,为期4个月。
全乡存在有自备供水的`学校、实行分质供水及提供桶装水的学校。
(一)我院公卫科派专人对饮用水为自备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自备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管理情况;开展水质监测。
(二)饮用水为桶装水,自备供水仅用于生活用水的学校重点检查桶装水是否有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机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批件;饮水机是否有清洗记录。
(三)饮用水经水质处理器处理后,供师生饮用的学校重点检查学校水质处理器、输送水管道及饮水机(或止水阀)等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批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该水质处理器标注的出水水质卫生标准。
一是提请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强化学校法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主要议事日程,密切与卫生部门配合,普及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建议教育和财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改造、建设资金投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常态化卫生管理,创造师生共欢的安全的卫生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密切与教育主管部门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学校饮用水卫生不断提高。
**乡卫生院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所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首先由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我所于10月20日至11月30日,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的行为等五项内容为重点,对11家市管民营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提出整改意见46条,各单位存在问题见附件。
存在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未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存在空设诊疗科目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开具处方无药剂人员审核、调配签字的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现象;有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提升各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生活饮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保障我镇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按照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在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流均防保所于20xx年12月20日组织卫生检查员对本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其水质进行抽检,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12月20日,我所对全镇的1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包括镇供水单位1家,村建水厂13家。本次抽查供水单位14家,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到位,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并做消毒记录,所使用的`消毒药物有索证资料,蓄水池周围有防护设施。
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共抽检供水单位14份,其余1份是铁和或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超标。
通过以前的日常检查,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都按照有关要求,在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认真整改、加强管理,总体卫生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一些村级的水厂在布局设施及管理方面也较完善。具体表现在:
1、有完善的卫生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与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
2、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卫生档案,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等。
3、建筑设计与卫生布局合理,如:厂房的选址,水源的选择均合乎卫生要求,厂区环境洁净,有水源保护的警示牌。
4、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卫生合乎要求,净化消毒设施,输蓄配水管网等原始记录完善。
有的村供水单位存在卫生隐患。本次抽查供水单位14家,1家卫生档案不全且无消毒记录,所使用的消毒药物没有索证资料,1家蓄水池周围防护设施不足。
主要的问题是相关的记录不完善,如:定期对水净化设施的更换清洁消毒记录,对涉水产品的索证制度以及索证记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和检查记录,个别企业将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同时存放在仓库等。我所卫生检查员针对这些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意见,要求各企业针对具体问题做出整改。
供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所卫生检查员将继续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卫生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按照《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20xx年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昆食药监注〔20xx〕4号)文件,呈贡局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对我县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局局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我县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7家,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中,我局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重点对经营企业的制度建设、产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票账物一致性、产品可追溯性、许可事项变动、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完整收集供货方合法资质证照、制度建立不完善、购进验收记录不全等情况,已要求企业认真整改,并对一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了解了医疗器械经营情况,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取得了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保障了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20xx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监督[20xx]60号)的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县于20xx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镇(乡)卫生院1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2人。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按照XX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全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6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2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3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xx年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1个,开展诊疗项目为X射线诊断,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效果预评价,达到安全指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按每2年检查和培训一次,20xx年已全部体检和培训,20xx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有2个单位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除了个别单位外,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监测情况
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89人,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均进行了监测,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xx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无证行医认识不足,尚有少数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个别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仅注重于自身的个人防护,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老化现象。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建议放射诊疗单位加强影像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保障电离辐射剂量安全。
3、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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