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4-02-20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1

一、私营企业治理:基本概念与治理模式

讨论企业治理问题通常使用的是公司治理的概念,因为企业治理问题产生于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公司治理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问题的存在,尤其是现代公司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公司组织成员间有利益冲突,需要一套解决问题的授权和权力制约的制度安排;二是契约的不完全性,交易费用之大使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完全通过契约解决。由于私营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往往是同一人,不存在问题,因此对私营企业的治理在我国一直未被重视。

事实上公司治理是一个意义面很广的概念,至今为止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就其意义面看有三种典型的定义:意义面最小的定义是指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即一种引导经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制约机制。施莱弗和维什尼1997年就在更大意义范围做出定义,认为公司治理是确保为企业提供资金的人的投资回报的一种方式,显然这种定义不仅要保证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要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意义最广的观点认为公司治理是保护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制度安排。如在199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所给出的公司治理原则就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在这点上尚有不同的看法,如在2000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专家会议”上,OECD的代表也认为虽然OECD的治理原则具有普遍的意义,但与中国的经济现实还有着不小的差距。然而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实践中如何保证国家(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已受到广泛的关注。这里无意讨论公司治理的涵义,只是想说明私营企业虽然不存在问题,但同样存在企业治理问题。为了与这一观点相一致,这里使用企业治理而不是公司治理的概念。

从本质上说,企业治理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在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张维迎,1996)。

企业治理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的所有权是指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它是由企业财产所有权决定的。我国私营企业就其财产组织形式看主要有业主制、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998年这三种形式的企业户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6.8%、11.5%和50.8%。近年来采用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有增加趋势。根据1999年一项对全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私营企业股权结构基本情况是:私人股份所占比例达90%以上,其中企业主个人所占比例高达66%,其他同姓兄弟所占比例达14%,业主和同姓兄弟所占股份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80%以上,这说明我国私营企业虽然采用公司制形式的已达半数以上,但企业主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私营企业不论采用哪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治理模式一般都是企业主主导的家族治理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①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私营企业很少有聘请外人担任总经理的情况;②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来源于家族内部,因此家族对企业有着绝对的控制权。③企业决策主要是企业主个人决策,私营企业无论是重大的经营决策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一般都是企业主个人说了算,即使成立了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的企业也是这样,这类机构只是形式,对于具有较强民主意识的企业主也只起一些参谋作用。

二、私营企业治理的缺陷

私营企业因其产权结构的特点使其治理模式表现为家族模式,而且在这种家族治理模式中,企业主具有很大的权威,起主导作用。虽然从管理和控制角度看,在这种治理模式中由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对称的,是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但从企业发展角度看,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具体表现在:

1、家企不分。私营企业因业主占有绝对控股地位而导致家企不分,这种家企不分的根源在于:一方面没有把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进行区分,企业所有权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张维迎,1996),从而导致私营企业不愿把企业产权社会化、公开化。如据1997年对全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私营企业的资金构成由开业时的69.0%上升到96年底的82.7%,上升了13.7%,这说明私营企业经过发展,产权的集中度反而提高了。其后果是私营企业主更注重对企业的控制而不是企业的发展,事实上私营企业即使面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也不愿接受外部的兼并。这是私营企业很难长大,每年都有大量企业竭业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的产权是建立在家庭的排他性而不是自然人的排他性,因此在家族内部人员之间也同样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家族人员一旦有离心倾向就很难维持企业的完整,分家如不顺利则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2、缺乏约束和制衡机制。私营企业的约束基本上依赖于企业主的自我约束,没有制度保障。这可从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来说明。从企业内部治理看:一方面私营企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为中心的,使得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来源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家族内生性,尽管一些私营企业也成立了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等机构,但它的成员主要是家族内人员,基本上没有外部董事。据1998年第三次全国私营企业普查资料显示:私营企业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这种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企业治理削弱了企业组织所具有的约束制衡作用。如“儿子服从老子”,从而以亲情关系代替组织行政关系,加强了企业主对企业决策的权威。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的决策是以个人决策为主,根据1997年对全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私营企业经营决策的58.5%由企业主个人决定,经营决策的29.7%由企业主和其他主要管理者共同决定,经营决策的11%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所以,私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基本上由企业主个人做出,并且决策过程没有任何约束。从企业外部治理看:私营企业的外部约束主要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等外部市场的约束。由于私营企业总经理基本上是由企业主自己担任,所以经理人才市场对其是没有约束作用的。根据全国第二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私营企业经营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企业自身的积累,特别是在企业的基本建设(占71.1%)和固定资金投资(占80.7%)方面。在企业的流动资金方面企业积累也占49.0%,银行和信用贷款虽占有一定的比例(31.7%),但这是平均值,具体来讲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才可以得到银行的贷款,其后果反映在私营企业治理上是资本市场对私营企业的影响非常有限。因此私营企业的外部治理只来源于产品市场的约束,但是产品市场的约束也是被动的,它依赖于企业主自身对企业生存需要的认识。所以外部市场对私营企业也不构成有效的约束。这种缺乏制约的企业治理模式最终也无法保障企业主自身(股东)的利益。

3、经理人员选聘局限在家族内部,而且选择机制不完善。私营企业财产所有权结构决定了私营企业更重视对企业的控制,它的经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来源于家族内部。据对私营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私营企业管理层中,从社会公开招聘和从基层培养的管理人员与从事管理的亲友家人之比为1∶4,这表明私营企业是以“家族势力”为核心的,其管理人员主要是家族内部人员。尤其是总经理人员,往往是“老子传儿子,儿子不行再找孙子”,这种家族式的管理质量很难提高,对企业发展十分不利。事实上我国私营企业许多已步入海外华人家族企业“一代创业,二代守成,三代衰亡”的怪圈。同时私营企业选聘经理人员也没有科学规范的程序,完全凭企业主个人的直觉。

三、私营企业治理的改善

企业治理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虽然现代公司制治理结构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但私营企业治理的改善必须遵循其自身产生和变迁规律。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过程看,它的企业组织形式呈现由业主制到合伙制到有限公司制逐渐演变的总的发展趋势,其治理结构也会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而逐渐演进。但由于私营企业产权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其业主主导的家族治理模式还会长期存在下去,这种长期存在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改变,相反,如果对私营企业治理缺陷进行完善,会为私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永续经营创造条件。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的改善完全依赖于企业主的自觉行为,没有制度保障。所以,要改善私营企业的治理只有借助于外部力量-市场的约束。由于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对私营企业主的约束很有限,因此,只有借助于资本市场——目前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作用。因为金融机构一旦以信贷的形式介入私营企业就会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控,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企业作重大决策时也有了外部约束,减少了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促进企业治理的完善;同时可以形成一种新机制,确保在企业“不良”时期控制权的转移。因为在企业出现危机时,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自然转移到债权人手里,借助银行的管理支持,使企业摆脱危机,实现永续经营。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的信贷政策,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把私营企业排除在信贷范围之外,使得私营企业只得采取关系融资,即依靠亲戚朋友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这样更加强了私营企业治理的封闭性。为此借助资本市场来改善私营企业治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国有商业银行要放低对私营企业的信贷门槛,增加对它的信贷,尤其是中长期信贷;②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扩大私营企业的信贷渠道;③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这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高科技私营企业的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风险投资不是作为债权人而是作为股东介入企业治理,对任命或撤换经理或设计他们的赔偿办法有实际有效的控制权,而且它分段注资的方式对行使企业控制权有更加可靠的保障,从而使私营企业能直接导入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1]鹤·光太郎.转轨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结构[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工业经济分册,2001.(10)

[2]张厚义.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122-148页。

[3]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69-95页。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2

一、私营企业现状与管理困境

近年来,我国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至200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已达到了13307.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6%;投资者人数为395.3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1.5%;雇工人数为2011.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8.36%。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0739.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9.73%,占我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2%。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740.9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81.13亿元,增长了105.92%,占我国当年出口33%。到200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2406.5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9.04%;全年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06.9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59.87%,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0%;其中有20.93万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可以说,私营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它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私营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问题日益严重,阻碍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曾讲过,私营企业能否做大、做长的根源在管理。私营企业管理不善具体表现为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强,企业运转效率低下。许多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也没有一套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大多数企业是被动反应型的,随着新问题的出现,由经营者制定的新措施却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或者随着其他企业新管理制度的采用而加以仿效,却很少顾及新制度与原有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新制度是否适应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等等,其结果或者是管理制度之间的系统性不强,或者只是南桔北枳而已。私营企业的管理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私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私营企业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私营企业的管理瓶颈问题实质在于私营企业管理经验主义,基础管理不到位,难以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我国私营企业多年的发展其一直采用的管理方式是由企业主凭经验进行管理,要生存或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取代经验主义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主凭个人的胆识和投机意识投身于中国经济的巨大转换过渡过程之中,游刃于政策空档和边缘抓住机会幸运的成功了,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私营企业主也积累了相当的商海经验。在这种前所未有的历史变革环境中这种经验是无价的,整个企业在其掌握之中迅速发展,采取的管理方式是依靠企业主的经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游戏规则变了,原来的那一套行不通了。不规范机会逐渐减少,而且市场经济环境要求企业不仅要抓住机会,更要在竞争中胜出,竞争的是企业运作效率和企业管理的水平;私营企业也已发展到不能再靠小打小闹了,不规范操作的空间缩小了,必须按规则出招。这一切都要求私营企业的发展必须实现私营企业管理的现代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建立起百年企业的根基。

鉴于我国私营企业的管理现状和进行现代化管理的规律,必须从私营企业的基础管理入手,借鉴适于我国国情的先进管理方法提升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企业的基础管理是指企业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所必须从事的管理工作,这些管理工作是任何企业都必须做的。它搭建起企业管理和运转的框架,在其每一部分上都可以着陆先进的管理方法,也就是有了基础管理先进的管理方法才能被运用。近年来,我国大众传播媒介都在介绍国外最新的管理动态,如企业文化建设、人本管理、管理艺术等,殊不知所有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都是建立在基础管理之上的。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扎实的基础管理,那么,无论引进多么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都是没有用的,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私营企业的基础管理重建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而言,过去由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快速的发展并不需要怎样的管理,基础管理不到位,完全依靠企业主个人素质和经验。要提高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就必须重建私营企业的基础管理。这里所指的企业的基础管理不同于以往教科书上所说的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健全的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地推行管理活动,良好的组织是必不可少的前提。组织是为了管理目标的实现而被利用的工具,组织应该附属在管理上,但管理活动的推行是以组织为前提的。因此,可以说组织机构的设计和建立是企业基础管理的基础。组织机构的任务,是为了达到经营的目的,规定企业业务流程,相应的岗位工作内容和权责设计。健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统一领导、职责分明、高效精干”等原则。而且企业组织机构应始终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战略的变化而发展变化。

我国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设立组织机构时或本身设计不科学,或不能按照预定的规范去运作,或组织机构不能适应企业战略的变化,导致企业的各部门分工零散,缺乏一体化运作,效率低下,难以执行企业的战略部署。要科学化私营企业的管理首先就要按照组织结构设计的规律,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和业务流程建立高效流畅的组织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组织支持。

2、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规”,它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为,规定了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程序和奖惩,从而保证企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

企业的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是工作规范,来源于工作分析和组织流程设计,规定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任何一个员工接手这项工作后都明白该如何工作,工作绩效的衡量标准是何在。目前私营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工作无章可循。仅有的一些零星制度,也互相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贯彻也不得力,流于形式。员工处于混乱之中,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巨大。二是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员工工作业绩状况进行相应奖惩的机制。企业必须有一套激励机制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人性具有两重性,即善的一面和恶的一面。麦格雷戈曾提出著名的“X理论Y理论”,实践证明,完全按照Y理论(即相信人有完全的主观能动性)也是行不通的。抑制人的恶的一面(如贪小便宜、偷懒),引导员工的行为朝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也需要约束机制。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配套的,二者缺一不可。我国多数私营企业仍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分配上仍实行严重的随意主义,这就限制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有效的发挥。

3、持续的员工培训。企业的成败取决于员工的素质,而员工素质的提高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挑选高素质的员工;二是对员工进行持续不断的培训。而后者显然更重要。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越来越快,员工只有不断接受培训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国际上优秀的公司都建立了自己完备的培训体系。员工培训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是企业的基础管理之一,是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

我国私营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员工素质差问题尤其严重,直接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私营企业难以找到足够合格的员工,近年来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是私营企业由于忙于生存对员工培训历来就抓得不够,许多新员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了,员工进厂多年后一直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没有更新知识的机会;有些私营企业虽然也在不断地进行员工培训,但往往是形式主义,员工实际收获并不大。由于员工培训工作抓得不够,使得员工素质难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也就难以提高。私营企业有了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就需要有高素质的员工,在迅速发展变化的知识经济时代高素质的员工源于有效的培训,建立了有效的培训体系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西点军校,获得源源不断的人才,在竞争中胜出。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微观经济功能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的兴起,人们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本土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个行业,开始在我国金融市场领域逐渐成长与壮大。私募股权投资在资本逐利性等因素的驱动下,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我国现阶段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微观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与公开融资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比较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以中小企业的成长性与将来的核心竞争力为主要考察点。而公开融资属于标准化的市场行为,例如,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遵守监管部门与交易所的统一规则和程序,而这些规则和程序很难顾及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于公开融资的标准化,私募股权融资则灵活得多(任纪军,2007)。

(一)有效地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制约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私募股权投资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吸引资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入股权资金,不仅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的需求,还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等资源,能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风险最大的种子期与初创期(齐月,2008)。

(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

在公募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唯一渠道,就是对其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但由于中小企业缺乏大企业所具有的符合标准与规范的财务报表,因此,投资者很难从其披露的财务报表中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相反,通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密切接触,就能够对那些财务报表“不合格”但实际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基于“软信息”基础上的私募股权投资,从而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

(三)保持中小企业经营的私密性

在公募资本市场上,上市企业除了要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之外,还有一定的上市门槛,这把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使得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能利用公募资本进行市场融资。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其经营的私密性紧密相连,这就与公募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直接冲突。而私募股权投资就能使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私密性。与资本市场的公开融资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能充分发挥其在甄别和筛选企业方面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并能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投资组合以分散与规避风险,从而保持中小企业经营的私密性。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股权高度集中是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一个“通病”。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其控制权。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使中小企业形成了行政化或家族化的治理模式,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阻碍了中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成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基于这一“通病”,中小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成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入则可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进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进入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股东结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制订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方案,推动其向现代企业转变。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在保留相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情况下,适度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等外来资本,逐步淡化家族色彩(江振华、王聪,2008)。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刘芍佳、李骥(1998)的理论模型,设:

X=α+βR

Y=θ+LX+ε=θ+L(α+βR)+ε

其中,Y为小企业绩效,L为经理人资源,X为经理人的努力程度,α为上岗激励程度,β为产品市场竞争系数,θ为经理人能力,R为经理人利润占有率,ε为随机干扰因素。随机扰动项的期望为0,即E(ε)=0,则中小企业绩效的期望为E(Y)=E(θ)+L(α+βR)。分析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激励的特殊作用机制与途径

与一般企业运作机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中小企业后,首先,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集所有者与经营者身份为一体的积极投资者,会引进社会资本,即增加中小企业经理人掌握的资源L,来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绩效Y。其次,中小企业经理人的上岗激励α可能不变(不会轻易撤换中小企业的经理人),而是通过提高经理人的利润激励R,来激励中小企业经理人的努力水平X。这种运作机制显然弱化了中小企业经理人上岗竞争的激励效应,强化了中小企业经理人的利润激励效应,并放大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转变后的激励效应。这完全超出了传统意义上人们对中小企业激励机制的认识,利润激励与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后的协同效应,在提高中小企业绩效、改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上有积极意义。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4

不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

一、在法律上,我国法律对私营企业的保护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首先,在对私营企业法律地位的立法上,虽然《宪法》第三次修正案一改以前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补充的附属地位,明确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独立地位和自主资格,但在对私营企业的保护上,宪法没有像保护公有财产那样,明确规定“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由于宪法是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缺少明确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导致了我国法律、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没有构建成专门的系统的保护体系。我国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中就没有专门保护私营企业的规定,散见于市场竞争法或《刑法》中的一些保护性规定,也都不是明确地针对私营企业的利益加以规定的,而是从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层面予以规范的,所以,这些规范在保护私营企业利益方面仅是参照性的规定。更有甚者,在我国现行的有些法律中,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在市场的某些领域不得准入或风险分担不公平,如依照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个人从事对外贸易,门槛甚高,这无形中限制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其次,司法保护不力。比如,对公共财产的侵犯,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法律责任,而对私营企业财产及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法律保护上往往停留在民事保护的层次上。若遇侵权人破产或出现合法或非法的执行不能的情况时,这种民事保护也就只有保护之名,没有保护之实。再次,行政权力失控。立法保护的空缺,司法保护的徒有其名,使得行政权力在对私营企业的管理上,缺少有力的法律约束,常常对私营企业可以为所欲为,发号施令,任加干涉,这也是政府对私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为了切实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私营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必须改善私营企业赖以生存的法治环境。加快立法,构建对私营企业专门的系统的保护规范体系:加强司法保护,把对私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强化到与国有企业相同的保护程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尽力减少或消除人为的阻力和风险,积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规范而公平、宽松而有序、健康而持续的法律环境。

二、在政策上,政府对待私营企业的政策态度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相距甚远。在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态度上,虽然政府经历了从“观察”到“允许”,进而到“鼓励”的变化过程,但与对其他经济形式(如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的政策态度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公现象。在市场准入的范围方面,国有企业准入的领域中,外资企业可进入的占四分之三,私营企业可进入的不到一半;在市场准入的程序方面,私营企业的投资项目需经过多层多门的行政审批程序;在资源及设施的利用和权利分享方面存在着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金融政策方面,对私营企业的资金信贷、证券发行、民间融资,一律采取高门槛的限制政策,这使得私营企业经常受不公平的政策待遇,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解决对私营企业政策不公的问题,改善私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必须进一步转变对私营企业的认识,真正确立起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尽力将私营企业从行政权力明干预下解放出来,加强政府对私营企业的服务职能,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整个经济形中应有的国民待遇。

产权结构欠佳

我国私营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是靠业主投资积累或者是通过亲情关系借贷而来,产权主体带有浓厚的血缘、亲缘的色彩,使私营企业经营呈现为典型的家族经营的特点,产权结构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单极性。这种一元化的产权结构在私营企业的初创时期具有其它形式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随着在企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张,这种原始家族式的“创业结构”己散尽了往日的光华,成为制约企业换代升级的内在“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排斥外来投资。私营企业本身既无国有企业的积累机制(财政积累),又无国有企业来自政府的贷款,而私营业主又担心别人投资会削弱自己的独占地位而对外排斥资本参股进入,加之对内拒绝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资产联系,导致自我积累的资金不足,阻碍了私营企业有效规模化的发展,削弱了参与一体化市场的开拓竞争能力。

二、阻碍私营企业的社会化。我国私营企业在这种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生存环境下生存,其经营分散,经营理念封闭,协作意识差,与其他企业缺乏协调配套,同种产品重复生产,相互争夺市场,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影响经济质量的提高。

私营企业要发展必须进行产权结构的革命,打破封闭的家族式产权结构,实现由“创业结构”向“发展结构”的转化,必须确立市场化、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开放产权,广泛纳股,拓宽融资范围,使产权主体多极化,既注重增加资产存量,又要注意提高资产质量,使产权结构合理化。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消除自我残杀,谋求与其它各种经济成分协调的共同发展之路。

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私营企业产生于重公轻私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企业资本的血缘性、亲缘性,决定了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带有强烈的血缘家族宗法政治的色彩,即业主独尊的“家族式”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随着私营企业本身的发展,面对产业与资本的日趋社会化、全球市场一体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由此要求的企业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这种“家族式”管理模式己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一、亲情利益替代企业利益。产权的亲情性使私营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不是立足企业,放眼市场,组织管理企业最大化地实现企业的利益,而是从业主及家族成员的个人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自身利益,因而私营企业的改组、整合、重组都受到来自业主本家族方面的抵制和干预,妨碍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制度化管理的实现。

二、企业决策呈现经验性、随意性、独断性。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是集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管理权于一体的大一统体制,这种体制中业主居于独尊的地位,决策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民主。同时,我国私营企业的业主大多数是在经济粗放式发展中诞生的,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绝大多数停留在自打自拼的经验上,很少有人懂管理科学和掌握管理艺术,但又无力引进管理技术或不愿引进管理人才,致使私营企业的决策具有经验性、随意性、独断性,由此导致企业的发展经常是近利型的,短暂型的,而非科学长远和持续性的。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5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相关定义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根据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契约设计的一般结构由三项条款构成,结合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人具体的的委托—身份,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为:1.基金投资人目标:通过设定契约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①2.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约束:基金管理人综合自身成本函数和投资人给定的努力报酬,在自身基本要求得到承诺的情况下,才会与投资人达成契约。3.激励相容约束:基金管理人在既定契约下追求自身效用,受到契约约束的同时会对基金投资人的目标函数进行制约。

比较分析两类私募企业的激励特征

(一)论点的提出由上文所述,按特定组织形式组建的私募企业具有特定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而受益分配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设计,反映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特征。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形成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而收益分配制度的不同会形成迥异的契约设计。仅从契约设计角度看,先认定相比较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更值得借鉴,或者说,在组织形式、分配制度的创新路径选择上,中国阳光私募基金应该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因为,在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②参与和提高管理人贡献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会比公司制企业做得更出色。(二)相关论点的证明1.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分配制度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参与由于基金管理人报酬依赖于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而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F(q)是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的函数。为了简便模型计算,做出如下前提:(1)将两类组织形式下的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进行量化,并令其等同于投资收益F(q)。(2)基金管理人追求的自身效用最大化表现为扣除自身努力成本后的净报酬最大化。再考虑特定组织形式下的契约激励特征。可以得到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其中,φ为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q为普通合伙人努力程度,或称为投资收益。K为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反映了基金管理人付出单位努力而必须承担的成本支出,并根据上述前提,其等同于基金管理人为获得单位收益而做出的成本支出。(式略)对于受聘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很小的投资收益分成对他们不能形成激励,其报酬主要还是倚重固定收益α。但投资人担心固定报酬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这时,投资人会付出少量监督成本让基金管理人至少付出基本努力Q。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两种类型基金管理人收益曲线f1与f2相交与点A与点B,点B显示管理人素质低到要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并无现实意义。而点A则证明了假设:当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可以低到KA甚至以下,高比例收益分成报酬形式会为这类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带来更高的收益。从而说明,相比于开出固定工资的公司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由于其高比例收益分成将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加入。2.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在提高基金管理人贡献上的优势在证明了上述观点后,接着论证上文提到的另一个观点:在激励基金管理人付出的努力程度上和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的净投资收益数额上,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较之公司制基金企业同样具有优势。为了便于简化分析,首先提出假设:(1)普通合伙人获取的基金管理费用大于其投入基金中的资金,两者的差额相当于给予普通合伙人一个正的资金支付,这一支付能对普通合伙人的努力成本起到抵减作用,但这一支付由于数量不大,相对于高额的基金收入,可以近似忽略,所以并不计入投资人收益成本。(2)受聘于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一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一个很小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这里将二者统一为一个稍大比例的收益分成,但这一分成比例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仍有较大差距。(3)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所以要将基金参与主体风险态度等风险因素加入契约模型中,这一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基金参与主体目标函数中的风险成本。但在本文讨论中,这些风险因素并不起到决定激励机制的作用,仅须知道,认定两类基金的投资人皆为风险中性,不用承担风险成本。而基金管理人都是非风险中性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然后,分别给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与公司制基金企业应对管理人激励问题的契约设计:(式略)上述公式组合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的契约设计,自上而下的三个式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人)目标函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其中β是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成比例,q为投资收益或基金管理人努力程度,K是普通合伙人成本系数,F是资金差额带来的成本抵减系数,ΔP是风险成本,与普通合伙人风险态度相关。W1为普通合伙人基本收益要求。对该契约的激励相容约束取π值,并两边求导,得到(式略)比较(3)式与(4)式,由于β>γ,K-F<K,很容易得到q1>q2的结论。可见,较高比例的收益分成和管理费用对基金管理人劳动成本的抵减可以激励管理人付出更多努力。将q1,q2分别代入各自类型契约中的投资人收益函数,得到(式略)这也就证明了,较公司制基金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持有较高收益分成比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私募基金投资人带来更高的净投资收益。

私人企业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运行筹资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私营企业集团逐渐蓬勃发展起来,其管理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国内私营企业集团的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组织的资金运行与管理方面,从资金的筹集到投放使用经常产生各种问题,其中靠民众捐赠为主要筹款途径的慈善组织在这方面问题更加明显,善款挪用与贪污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一)相对落后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对一个组织来说意义重大,但私营企业集团却忽视了这一重要过程,有的私营企业集团没有设置预算管理,而有的私营企业集团不断扩大支出的预算,其目的却只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政府拨款,而且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预算表的编制具有片面性,除了财务部门外,其他部门很少参与预算表的编制;第二,预算表在实际的管理中并未能发挥其作为预算提示的做用,而更多是作为一种工作形式,应付公事的一种表面文章。且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第三,因为私营企业集团模式未能走出过去国家计划经济的阴影,在预算编制过程还是采用的过去老一套的预算编制方法,仅是依据过去的数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数字增减,而不是依据实际的市场行情或者实际需要进行预算编制。编制的预算表程式化、固定化,不能够凸显实际的科学的资金预算结构,不能合理的调整资金预算。

(二)筹资困难

资金缺乏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集团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现象,有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集团处于资金不足境况,有时甚至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使得不少组织处于名存实亡“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与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违法活动。不同于国有企业拥有来自于国家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对通畅的筹资渠道,私营企业的筹资渠道相对困难。而且最近几年不断显现的“国进民退”让私营企业筹资难的问题更加雪上加霜。比如,去年温州部分私营企业出现筹资困境,导致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当地经济稳定,乃至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财务方面的管理者的素质未达到较高的要求

私营企业集团中部分的机构是政府为了解决人员就业编制设立的编外机构。而真正的民间自主组建的非营利机构,存在着本身的行业歧视,在人员薪酬方面、社会福利方面等等组合条件的制约下,企业上很难招聘到专业的、有素质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储备在企业中的占比非常的小。因为人员没有大局的掌控能力,做事情过度的呆板,官僚作风严重,非营利机构又没有相对的晋升体系和薪酬体系使得人员的学习意识淡薄。本身非营利机构人员偏少但业务量有偏大,自身的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只能疲于应付现有工作很难有精力去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二、建立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良性运行体系

(一)建构良性资金运行体系

良性的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运行体系应该至少拥有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风险识别及防范、财务分析三个方面。

私营企业集团中的资金运行时组织全面预算管理的是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财务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对私营企业集团运行发展至关重要,因为私营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工作是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以广东加多宝公司资金管理使用为例,其采用财务预算的方式,对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具体来说分为如下几个步骤,分别是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和财务控制。2012年加多宝公司对《中国好声音》节目进行赞助,共计投资2亿元人民币,同时对节目给企业所带来的效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强调了加多宝公司通过广告所获得的收益提成,确保了资金的良性运行,并且大幅提升了品牌效应,对竞争对手造成了强烈冲击。

(二)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私营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理是在组织的资金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另外,私营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也有利于组织实施其可持续房展。具体实施的方面包括对私营企业集团中风险的特点与性质进行并了解,进而对风险进行规范与控制,确保组织损失程度最低。这也是对私营企业集团的相关财务目标得以实现的有利保证。

对于私营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中也应该把握资金的筹集风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的支出风险这三个方面进行资金防范体系的构建。

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的前提条件就是对风险管理机构进行构建,对内部的控制制度进行规范。组织中的高风险也与组织内部的控制弱化息息相关。以加多宝公司为例,通过层层把关的形式来掌握财务风险,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机制来实现对资金的有效控制,从而能够稳步推进企业资金良性运行,实现自身有利发展。所以,我们要从结构上对组织的治理进行完善,并专门成立组织的风险管理的相关机构,并做到以科学的管理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科学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的制约机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确保私营企业集团的风险控制能力。与此同时,为了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应该在组织的内部同时建立组织的财务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并保证将这些制度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让每一个工作、活动都有相应的制度可以提供依据。

三、结论

我国私营企业经营存在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私营企业管理方式不合理,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管理者往往停留在家族式管理模式,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存在拍脑袋决定现象,没有形成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路和操作模式,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管理混乱,依然把现代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增加了银行对私营企业融资风险;我国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往往存在制度不健全等现象,企业财务数据难以显示出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息不透明性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使得银行无法有效对企业进行信贷评估。第二,私营企业缺乏人才和技术。因此私营企业资金管理状况优劣直接关乎企业未来发展状况,关乎未来的整体发展思路,对于企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第三,私营企业经济成分构成比较复杂,在运营过程中一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楚、家族管理色彩浓,企业经营信用意识比较差,这些方面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对资金运行有不利影响。

构建一个私营企业集团资金良性运行体系是保证私营企业集团能够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资金管理上,中国的私营企业集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组织自身发展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问题是困扰私营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因为资金问题而阻碍了私营企业集团的发展进度,甚至能够引起整个组织无法继续经营。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资金管理水平相对较为滞后,而且对资金运行理论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很多私营企业集团的账务制度已经阻碍了组织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对私营企业集团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加强研究私营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行情况,二是针对组织的现状,着手建立一个机制,以确保资金的良性运作,这样才能使私营企业集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最后,资金良性运作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问题,他不仅和企业自身相关,也和整个市场环境,法规制度的建设紧密相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国家对私营企业融资的扶持,我们可以期待我国的私营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行能够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莱特斯·塞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范海滨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7-39.

[2]詹姆斯·P·盖拉特.21世纪私营企业集团管理.邓国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11.

[3]MichaelAllison,JudeKaye.StrategicPlanningforNonprofitOrganizations.NewYork:JohnWiley&Sons,1997,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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