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流概述范例(12篇)

时间:2024-02-24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1篇1

关键词:物流园项目风险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建立起一批具有不同规模和特色的物流园,对我国物流业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物流园建设项目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投资大、回收期长、涉及面广,项目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多变,各类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且相互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加强对物流园的风险管理研究,充分认识并控制物流园建设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规避,提高物流园的抗风险能力,成为物流业和学术业日益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关于风险的研究

风险,通俗的讲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在19世纪的英文中,风险一词通常与保险有关。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的含义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被赋予了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概括说来,风险是对各种因素造成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规律的一种描述,它主要有客观性、不确定性、社会性、可测性等特征。

二、关于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

系统的风险管理理论最初起源于美国,193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索罗门·许布纳博士在美国管理协会发起的一个会议上首次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了风险管理,并着手研究风险管理和保险问题。直到1950年,莫布雷等人在《保险学》一书中首次阐述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在美国发展成为一门学科。1960年以后,工程管理科学方法大大增强了风险管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先进的计算技术,避免了复杂的数学分析过程,于是风险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

StevenN.Kaplan&PerStromberg(2000)将项目投资风险评价准则划分为四大类:投资机遇、管理团队、投资条款和投融资环境等。HernanRiquelme、LilaiXu(2001)将项目投资风险分为管理团队、市场、竞争产品三个方面,并将其作为评价一个项目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

2003年,Marshall提出风险分担管理的概念,指出风险分担管理的途径主要有风险排除与风险转移这两种;Skipper指出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就是某一经济单位通过对经营中面临风险的识别、预测、评价和处置,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安全利益保障的一种经济活动。2006年,Gallagher提出风险管理概念,对风险管理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结合了一定的定性分析方法。C.ArthurWilliamPeter等提出风险管理的实质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监控,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所致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M.Elisabeth、PateComell和PeterJ.Regan建立了一套基于人工智能的决策分析方法的风险测度模型以及决策模型的系统框架。

此外,Boehm把风险管理分为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两个过程;Kliem和Ludin提出项目风险识别、分析、控制、报告四个阶段。

综上所述,国外对于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是系统性较差,涉及到物流园项目的风险管理更是凤毛麟角,理论指导的缺乏使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避免风险,从而导致失败率居高不下。

三、关于物流园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

1.物流园的概念研究

1965年,日本东京最早出现了物流园区,当时被称为“物流团地”。后来欧洲也开始出现,欧洲人称其为“货运村”。目前为止,国内外对物流园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EdgarM.Hoover、EdgarM.Hoover、Nozick、MarianSulgan等专家们对其概念的界定也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纵观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物流园区所下的定义可以发现,物流园区实质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在几种运输方式衔接地形成的物流节点活动的空间集聚体。它是在政府规划指导下多种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和多家物流组织机构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大型场所,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家或多家企业或单位采用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和从事具有特定功能物流活动在一定区域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2.国内关于物流园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

国内研究起步较晚,总结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如下:

唐秋生,谢如鹤(2003)分析了城市建设物流园区的设置条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宋玮玮将风险评估用于物流项目,对大型物流项目的风险分两个层次进行了评价,并给出了可控风险的规避措施。

赵闯、刘凯和李电生(2004)将物流园区建设分为决策阶段、规划阶段、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将物流园区建设的风险因素归结为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及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公共关系风险等6大类。

刘明菲、罗显敏(2006)将市场风险归纳为环境风险、流程风险和监管风险三类,并对每一类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办法;许克年从投资回报率、物流方案、金融服务、商品特征四个方面对物流企业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策略;贡云兰分析了物流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运用模糊数学评判法对物流园区的风险水平进行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龚诤(2007)专门针对仓储项目投资的风险特点,构建了一般仓储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的体系。夏良杰(2008)列出了物流园区规划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风险、战略风险、功能风险、选址风险等8个一级风险和30个二级风险因素,应用层次分析法进行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风险预防和监控的常用方法。

李晓婷(2010)通过对港口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的风险因素进行归纳与筛选,初步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评价指标的选取作了定性以定量的分析。邸雪琨分析了影响物流地产投资收益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构建了基于SA-SVM的物流地产投资风险评价模型。

目前学术界对物流园区的风险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两个方面,方法较单一,并且较少地涉及风险的应对与防范措施,总体来说,国内对于物流园区的风险管理研究显得较为零散,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亟需理论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实践中的运用。

四、总结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2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91

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迅速,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尤为突出。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技术,产生了一种新型网络,即物联网。物联网的概念出现,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得到各个国家和大型企业和重视,在各个领域大力发展物联网。

1物联网的概念综述

1.1物联网的发展。物联网的雏形可以最早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施乐公司生产的网络可乐贩售机,已经有了物联网的概念。接着,在1991年,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的KevinAsh-ton教授首次提出了有关物联网的概念。到90年代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建立了“自动识别中心(Auto-ID)”,专家们提出了“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的概念,描述了物联网的一些基本含义。在物联网的启蒙时代,物联网是依托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物流网络。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现在的物联网的内涵和应用已经远远超出当初的设想。

1.2物联网的概念。所谓物联网,并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定义,但有大致差不多的概念,即通过RFID技术(射频识别)、红外感应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信息传感设备,根据相关协议,能够将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通信和信息交换,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监控及管理的网络。其实,物联网也可以说,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1.3我国物联网的发展现状。我国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滞后于世界,但通过这几十年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已经赶上世界的水平。作为物联网的基础,有了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物联网发展和世界是处于同一起跑线,甚至还可以说我们的研发水平处于世界的前列。物联网核心技术之一是传感技术,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了研发;同时,我国还是传感网领域的标准制定国之一,拥有大量专利。通过十多年的研究发展,特别是高校和企业的联合研究。例如,我国物联网的高校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和政府及一些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专门研发物联网涉及的自动控制、无线传输、网络通信等关键技术,我国已经实现了物联网的完整产业链。

1.4物联网的认识误区。物联网的发展方兴未艾,是如今网络技术的大热门。但是,人们对于物联网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其一,把传感网或RFID网等同于物联网。传感技术或RFID技术只是物联网整个技术集群中的个体,仅仅是处于物联网前端的信息采集技术之一。同样,视频识别、红外线、激光、扫描等技术,都能够实现信息采集技术。所以说,传感网或者RFID网只是物联网的一种应用。其二,有人认为物联网就是下一代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无限延伸。其实,物联网号称物物相联,但并不是任何物品都能相联,没必要,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物物相联。同时,互联网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是一个全球共享平台。而物联网中有很多应用都是局限于局域网,例如智能小区;或是一些专业网,例如智能电网等。其三,有人认为物物相连不可能,技术实现难度太大,物联网只是一个概念上的炒作。物联网的概念虽然提出的时间并不久,但是物联网确实中真实存在的,物联网涉及的技术很多,有些技术难度确实也大,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物联网的实现早已成为可能,并且已经在运用当中,例如智能家居等物联网的经典运用案例。

2物联网的技术分析

物联网涉及的技术因素很多,囊括了广泛的内容,例如传感技术、红外技术、RFID技术、网络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等,下面分析一下几个关键技术。

2.1传感器技术。这是物联网中最为关键的技术之一。因为,物物相连,很多物品这间传递的是模拟信号,而计算机处理的是数字信号,因此,要想能够处理模拟信号,就要用到传感技术进行信号的收集和转换。传感器技术也是位于实现物联网中通信的前置条件。

2.2RFID(射频识别)技术。RFID技术融合了无线传输、射频技术、嵌入式技术等为一体。在物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是物联网的主要技术,曾有人就将RFID网等同于物联网。随着物联网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和应用越来越广泛,RFID技术成为物联网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

2.3IPv6地址。网络知识告诉我们,处于任何网络中的节点可终端若要可标识,就要拥有自己独立的地址,这个地址就是IP地址。要实现物物相连的功能,那么物联网中的物品数目众多,用以前的IPv4地址方式是不法进行完整表示的。所以,物联网的地址表示方式采用IPv6方式。IPv6方式理论上拥有的IP地址能够满足物联网中物品的标识。

2.4嵌入式系统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技术应用,它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嵌入式系统技术的应用产品随处有见,例如MP4,平板电脑、天气预报系统等。

3物联网的应用趋势

物联网从概念提出到技术实现仅仅十多年的时间,但是物联网已经在很多领域应用。

3.1物联网的应用模式。在物联网的应用中,大致可以归纳为对象的智能标签、环境监控和对象跟踪、对象的智能控制三种模式。

对象的智能标签是指运用特殊的技术(例如二维码、RFID等)来标识特定的对象。例如,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智能卡、二维码扫描、手机电子扫描等技术。环境监控和对象跟踪指的是利用传感器和监控器实现的对特定的信息采集和监控,其中典型案例就是GPS的应用、交通智能监控等。对象的智能控制指的是根据传感器的信息数据的获取,经过网络传输和计算机的分析,达到对特定的控制,例如现在我们在公路上经常看到交通管理部门用来测算交通流量的交通智能监控等。

3.2物联网应用的个案分析。物联网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是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技术。在生活中的一些领域,物联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例如智能门禁系统和智能家居。

智能门禁系统改变了我们的对门禁的传统认识,解决了以往门禁带给人们的一些困扰。门禁系统由门磁、读卡器、控制器、电锁、电源、无线传输部件、网络处理部件等模块构组成。智能门禁系统能够实现网络上查看锁门情况,网上开锁、网上智能锁门等功能,解决了老人和儿童对门禁的困难。

智能家居系统包括智能窗帘、智能灯光控制、智能防盗、智能火警报警、智能电视、智能冰箱等应用。这些智能物体都能实现无线连接,在网络监控和管理操作。我们可以在任何能够上网的地方对智能家居做出控制。智能家居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良好,部分家庭和企业已经进行了尝试,体会了物联网科技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3.3物联网的应用趋势。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云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实现,物联网的发展也会趋于完善。在智能家居、智能消防、智能交通监控、工业监测、智能小区管理、智能安防、智能食品监测等方面大力发展。

4结束语

我们国家在物联网方面发展处于世界前沿,得益于政府、企业和高校的联合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发,产品研发涉及了传感器、无线传输、计算机网络、云计算机的各个应用领域。物联网的发展起点高,在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手机、平板等设备终端,应用数据中心,物联网必然会发展成和我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专业网络。

参考文献:

[1]刘晓亮.基于IPv6的物联网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2011,31.

[2]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J].计算机科学,2010,6.

[3]燕妮.浅论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J].科技信息,2013,19.

[4]孙传宁,张雪.物联网概念及关键技术综述[J].福建电脑,2010,12.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1篇3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B-0010-02

“多元智能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HowardGardner)于1983年提出。加德纳在大量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人的智能结构是由言语、逻辑数学、视觉空间、自然探索、肢体动作、音乐、人际交往、自知评估等八个范畴的智能组成。研究还表明,每个人都同时拥有这些智能。由于每个人的成长受各种不同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和制约,各种智能的不同组合及表现构成了每个人不同的智能结构,使人的智能发展呈现不平衡性,每个人都有各自相对的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从而使每个人的智能各具特色。如果我们能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其某些智能发展的条件,那么几乎每个人都能在相关智能的发展上取得一定的效果。

基于以上认识,多元智能理论主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重视学生多种潜在智能的训练,大力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环境,通过情境教学、模拟教学、技能操作等方式,让学生动手、动脑、实习、见习、体检,有意识地营造一个能激发其创造性的环境,进而提高学生的多元智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目前的班级教学中,一个班几十个学生,每个学生的智力结构、心智特点和思维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学生语言能力特别强,阅读是他们最主要的学习途径;有的学生数学概念特别清楚,逻辑推理一点不费劲;有的学生喜欢图像和直观的物件,特别注意细节;有的学生动手能力特别强,见到新鲜物件总想动手把弄;有的学生肢体灵活,舞蹈和体育动作很容易学会。凡此种种都是我们在学生群体里经常看到的现象。那么,在班级教学中如何运用多元智能理论来设计教学活动,以培养学生的潜在智能?笔者以人教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九年级第十章第三节《密度》课题为例,尝试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设计教学活动。通过设计各种教学活动,提供一个能激发学生创造意识的环境,让具有不同智能的学生在不同的教学活动中得以展示自己,促进学生的成长。

教学流程:

设置情境制订方案实验探究分析结果得出规律应用规律。

教学器材:

刻度尺、天平、铜块(或木块)、铝块、水、酒精、铁丝、钢丝等。

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A:如何鉴别铁丝和钢丝、铜块和铝块、水和酒精?可由学生分组讨论,从软硬程度、颜色、气味等方面进行鉴别。

评点:通过设置鉴别材料的情景,组织学生讨论,既引入课题,组织教学,又点出本课的主题。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自知评估智能,教学目标为“知道”。活动的目的是创设情境、提出问题,引导全体学生参与教学。

教学活动B:如何鉴别两块大小相同、颜色相近的铁块和铝块?引导学生思考:①同种物质体积越大,其质量如何?②同体积的不同物质,其质量大小如何?

评点:通过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并运用视觉空间概念对物质进行分类,设计实验方案。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语言表述和视觉空间智能。学习目标是“知道”。对提出的两个问题的思考促使全体学生关注物质质量和体积的关系。

教学活动C:制订实验计划。

实验一:测定同种物质体积不同时(4块体积大小不一的铝块)的质量,探究同种物质体积与质量的关系。

实验二:测定另一种物质体积不同时(4块大小不一的铜块)的质量。

将实验结果进行对比。

评点:通过对实验设计的讨论和修正,突出同种物质的体积和质量的关系,以及与不同种物质体积和质量关系作比较。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自然探索、逻辑数学和视觉空间智能,学习目标是“理解”。对实验设计的讨论使全体学生经历科学探究的一些程序。

教学活动D:组织学生分组进行实验。让一组学生测铝块,另一组学生测铜块,用天平测出铝(铜)块的质量、用刻度尺测铝(铜)块的边长,算出体积,并将结果记录到设计的表格中(见表1和表2)。

评点:按实验方案进行实验操作,大多数学生懂得测量物体质量和体积的一些简单方法,并掌握测量和数据记录的技能。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逻辑数学、人际交往和自然探索智能,学习目标是“理解”。通过团队合作,学生完成数据的测量和收集。

教学活动E:组织学生讨论并分析实验结果。分析表1、表2数据得出:同种物质体积大的质量也大;体积增加一倍,质量也增加一倍,即质量与体积成正比,m/V是一个定值。比较表1、表2得出:不同种类的物质质量与体积的比值不同,它反映物质的不同特性,物理学上就用“密度”来表示这种特性。

评点:通过师生共同讨论,绝大多数的学生能从同种类物质和不同种类物质的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来进行比较,从而理解并接受“密度”的概念。该活动是本课的关键,依赖的智能主要是逻辑数学、自然探索和语言表述智能。学习的目标是“综合”。

教学活动F:介绍利用图像处理数据的方法——图像法。以体积V为横坐标,质量m为纵坐标,建立直角坐标,并在坐标上确定刻度。根据实验数据分别在坐标上描点,并将这些点连起来。组织学生观察由点连成的线段的特点,并讨论图线的异同点。

评点:这是一个教学应用过程,将实验数据转化为直观的图像,运用了数据处理与视觉空间对应,并用语言进行归纳表述。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逻辑数学、视觉空间和自然探索智能。学习目标是“综合”。指导学生观察质量—体积图线,使学生知道同种物质的图线是一条过原点的倾斜度不变的直线,表明同种物质的密度是不变的;不同种类的物质的图线的倾斜度是不同的,表明不同种类物质的密度不同。

教学活动G:组织学生在实验数据收集和图表处理的基础上,提出“密度”概念和表达式,并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学会查阅各种物质的密度表。

评点:在师生共同讨论下使全体学生能写出密度的表达式及相应的单位,会查阅一些物质的密度,让学生在已有经验和阅读的基础上接受新的概念。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语言表述、人际交往、逻辑数学和自然探索智能。学习目标是“评估”。

教学活动H:示范讲解例题,组织学生进行概念的运用,并完成教材中的练习。

评点:运用密度的表达式进行简单的计算,掌握处理一些实际问题的技能,这是本课最高的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学生对概念的运用,全面反映本课教学目标的达成。该活动依赖的智能主要是逻辑数学、自然探索、自知评估等智能。

加德纳在《心理构架》中说:“时代已经不同,我们对才华的定义应该扩大。教育对孩子最大的帮助是引导他们走入适性的领域,使其潜能得以发挥而获得最大的成就感。”现在越来越多的教育专家对多元智能理论给予充分的肯定。本教学案例就是充分运用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进行设计,涉及了学生的多种潜能。案例设计了多种活动,搭建了多个教学平台,就是充分考虑学生群体中存在多种潜能,而且随着教学的深入,学生的潜能会逐步展现出来。案例的教学设计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动手(实验)、动脑(分析数据、推导等),在主动参与、积极探究、交流合作中学习,直接参与概念的提练过程,有效地构建知识,并体验了课标中的“过程和方法”。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结构框架;概述

中图分类号TP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5)135-0088-01

1物联网概念的提出与发展现状

把用以表达连接互联网与信息传感设备以实现智能化地识别与管理的概念称之为物联网(TheInternetofThings,简称IoT),此概念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自动识别中心(Auto-IDLabs)于1999年首次提出。物联网的提出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关注和研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信息领域的重要组成成分,是信息技术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变革,是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物联网的提出和建设对解决现代社会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用射频识别技术替代条形码识别技术,实现了物流管理的智能化、系统化。

“物联网”概念的初步确立是在2005年11月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上提出的,该峰会由国际电信联盟(ITU)主办,并且了一份关于物联网的报告――《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该报告描绘了物联网运用的新模式,确立了物联网的概念,并指出即将来临的物联网通信时代无所不在,世界上所有人或物体都能通过因特网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于物的连接[1]。在这个过程中,推动了射频技识别技术、纳米技术等高科技技术广泛的使用,同时物联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

2006年3月,在欧盟举行了名为“FromRFIDtotheInternetofThings”会议,该会议对物联网的概念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做了描述,并且还制定了未来物联网研究策略路线图。

2009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积极回应了IBM首席执行官SamuelJ.Palmisano提出的“智慧地球(SmarterPlanet)”的概念,并提出把各种类型和功能的传感器嵌入装备到像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电网建设、大坝工程、供水系统、石油管道等各类与人民现实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种建设应用中,使得管理智能化系统化,成为美国在21世纪保持竞争优势的方式。

2009年8月,国务院总理在江苏无锡考察时,参观了该地区的微纳物联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当时曾提出建设“感知中国”的物联网发展理念,并指出发展物联网要把传感系统和3G系统相结合建立传感信息中心,开始了我国物联网发展战略。

由此可知,物联网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与物相结合的泛在网络,在人与人的基础上扩展延伸到了物与物、人与物的信息通信和交流。所以,可以把物联网具体定义为:通过射频识别(RFID)、全球定位系统(GPS)、红外传感器、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所有物体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通信和交换,从而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为一体的网络[1]。如图1为物联网的概念模型图。

由该图可以看出物联网通过二维码,传感设备,激光扫描,GPS系统等设备或系统,并通过物联网实现人与物的信息交流沟通。

2物联网结构框架

从结构框架上看,物联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如图2所示。

感知层的主要功能是全面感知、识别物体和采集数据,即通过各种种类的传感器针对周围的物体、环境、状态等静态或动态的信息进行多角度、多方面、大规模、分布式的采集和辨别,然后将获得的信息转化为数据,并通过传感网设备将所采集的数据信息上传到网络层。就相当于人的耳鼻喉眼等感官器官和神经末梢,可以从获得外界物体的各种属性一样。由此可知,感知层是由各种传感器网关构成的,包括RFID标签、二维码标签、GPS、温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磁敏传感器、声敏传感器等类似触觉、味觉和嗅觉的感知终端。

网络层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私有网络、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无线接入网、有线通信网、网络管理系统、卫星网等网络设备平台,实现感知数据和控制指令信息的双向交流,笼统的说就是网络层主要对感知层获得的信息进行实时传递、存储和处理。如,手机内置的RFID设备可以识别图书的二维码,通过识别采集图书的书名、编号、书架号等信息保存在手机中,方便学生查找图书。因此,网络层相当于人体的神经系统。

应用层就是用户和物联网进行信息交换的借口,构建各行业的实际需求应用,如地震监测、车辆监控、物流运输等,实现物联网的智能应用,用户可以利用物联网提供经过分析的感知数据来享受特定的服务。由此可知,应用层是物联网发展的目的。

3结论

本文只是简要的叙述了物联网概念的提出,发展现状以及对物联网的技术结构,但真正的物联网结构要更加的复杂,而且其结构的设计和应用的方式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应用方式。

参考文献

[1]杨正洪,周发武.云计算和物联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8-31.

[2]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J].计算机科学,2010,37(6):1-4.

[4]宁焕生,徐群玉.全球物联网发展及中国物联网建设若干思考[J].电子学报,2010,38(11):2591-2599.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5

关键词:课堂教学;观察;思维;想象;记忆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智慧不是别的,而是一种组织的很好的知识体系。”传统的地理教学比较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学生往往只会死记硬背,而不善于积极主动的探求新知识。同时,传统的地理教学往往把教学过程的本质理解为解决从不知到知之,从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的矛盾过程中,着眼于传授知识的数量,忽视通过教学改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和智慧品质。因此,在地理教学中不能单纯地传授地理知识,而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是通过知识的掌握运用而得到发展的。所以说,知识是金子,智能是点金术。一般来说,地理教学中能力的培养主要是指对学生地理观察能力、地理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记忆能力几方面的培养。

一、地理观察能力的培养

认识始于观察。观察是智力发展的基础,没有观察就不可能有丰富的想象、理论的概括和创造性的思维。观察还能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探究新事物的好奇心。地理观察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感知、考察和研究,其形式主要有对各种地理事象的实地考察和研究、对地理对象典型物品或模拟制品的观察和各种地图、示意图、图解、地理画片、照片、图表及其声光显示制品(录像、录音、幻灯、电影等)的观察。地理教学为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进行观察。如:在区域地理教学中,可通过对有关地区的自然、经济图表、图片、电视录像等观察,让学生分析比较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地理的特征,从而使学生在分辨事物异同点的基础上,更好的把握不同地区地理事物的典型特征。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要创造条件,多让学生观察,使学生逐步学会观察的方法和养成善于观察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他们观察地理事物的能力。

二、地理思维能力的培养

思维力是智力的核心。地理教学中发展学生的智力,主要是指要训练和发展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地理思维就是地理事象之间和人地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在人头脑中的概括反映,它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广阔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地理教师的课堂教学中,进行地理思维时要符合地理思维的这些特点。也就是说应该做到不论研究或学习地理、引导学生思考和解决地理问题,都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将各自然要素、各经济部门联系起来进行综合思考,以获得地理现象整体性的认识,避免只注意个别要素、个别经济部门而忘记其它要素和其它经济部门的顾此失彼的纰漏。同时,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地理思维时,要善于辨别地理区域差异,掌握地理区域特征,以便因地制宜地利用、改造自然,突出区域性的特点,防止学生由于地理区域特征模糊,出现张冠李戴现象的发生。此外,对于空间广阔的地理事象,在引导学生思维时,要将地理对象同它所处的空间位置和空间分布联系起来,借助地图,将地理现象联系地图进行思维,以便形成准确的空间概念。

由于地理教材具有不同的逻辑属性,因而在教学中必须采用不同的思维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地理思维。一般而论,地理观念材料的描述要运用形象思维,它主要是通过地理感性材料的描述和教师富有情感的生动讲述而进行的;地理概念、地理判断、地理推理多种材料的阐述,要运用逻辑思维,其基本过程和形式是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和判断推理,它主要反映地理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地理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一种获得地理现象规律认识的思维方式,所以它是地理思维中最重要的形式;揭示地理事物之间、人地之间联系和关系,要运用辩证思维,如地球环境五大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河流与气候、地形间的关系,人地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等;揭示和沟通地理多要素,多层次间的联系与关系,要运用立体思维,如地理结构的六大同心圆层,天体系统的结构、水圈的构成等。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材内容的不同属性,在上述不同思维形式中做出正确选择,以便发挥它们各自不同的作用与功效,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培养与训练。

三、地理想象能力的培养

想象力是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创造性地形成新事物的形象的能力。由于地理的对象极其广阔,要素异常复杂,难以一一感知。因此,学生在学习地理,获得地理知识时均要借助于想象,想象是获得地理知识的重要方法,也是地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源泉。地理想象的方法,一般有类比法、分析法、综合法等。在地理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经常运用上述方法,启发引导学生进行各种想象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地理图像、模型等,引导学生进行观察,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相关的地理表象。如通过观察太阳系的示意图,使学生在大脑里形成太阳及其结构的形象。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学生把已有的各种地理形象加以取舍,重新组合,使学生形成前所未有的新的地理形象。如运用学生看过的各种河流的形象,经过取舍和重新组合,形成尚未见过的亚马孙河、密西西比河、刚果河等河流的形象。此外,教师准确、鲜明、生动的讲述或描绘,也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地理想象,发展想象力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启发学生大胆想象或幻想,同时又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具体的点拨,启迪其智慧,通过比喻、分析、联系和引伸展开想象,以利学生对所学地理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四、记忆能力的培养

记忆力是识记和再现的能力。地理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记忆力,应注意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启发学生热爱地理,使之乐于记忆。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它可以超过责任感。热爱什么都能学好、记牢,冷漠什么也学不好、记不牢。因此,教师要结合丰富而有趣的教学内容,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热情和兴趣,使更多的学生“乐而知之”。

2、依据学生的记忆特点,培养记忆能力。地理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小学生以机械的记忆为主,中学生以意义记忆为主的不同特点而区别对待。既要培养学生机械记忆的能力,对需要机械记忆的地名、地理术语、物产、地理数据等,尽可能赋予一定的意义。如我国沈阳、抚顺、鞍山、本溪四城市联结而成梯形,俄罗斯地名后多有格勒、斯克等音节,荷兰两大港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均有“特丹”音节。同时,更要培养学生意义记忆的能力,利用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新旧地理知识间的联系,地理知识与其它知识间的联系,地理现象与原因间的联系等,培养学生意义记忆的能力。

3、培养良好的记忆方法,使之善于记忆。建立概念系统,学生掌握了概念系统,就记住了地理知识的基本脉络,把零散的知识构成知识链,编成知识网,这非常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关系,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参考文献: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射频识别;epc;供应链

1引言

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数字化的转变,企业运营模式正发生巨大的变革,协同合作成为企业界的主旋律,企业早已融入企业群体当中来参与市场竞争,与此同时供应链管理正成为许多企业或组织运用的战略方法,也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和市场机遇。

供应链由直接或间接地履行顾客需求的各方组成,包括制造商、供应商、运输商、仓储商、零售商以及顾客在内,各环节通过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彼此相连,其所包含的功能有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生产营销、生产运作、分销、财务和客户服务等。供应链产生的价值为最终产品满足顾客的价值与满足顾客需求所付出的供应链成本之间的差额。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使供应链整体价值最大化,使供应链上的企业获得并保持稳定持久的竞争优势,以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供应链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有诸多方面值得优化,例如,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库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供应链各环节中的服务效率低下,售后难以保障;企业间因信息交流匮乏和交流不畅而产生放大的“牛鞭效应”,增加了无谓的库存成本及相关费用;供应链运输环节中运输效率不高,可靠性和安全性难以保证等。然而,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根本性地改变了供应链流程和管理手段,成为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有效工具,为供应链管理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探讨和研究物联网在优化供应链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

2物联网概述

2.1物联网概念及技术支撑

物联网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比尔•盖茨1995年的《未来之路》一书,国际电信联盟于2005年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的《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中正式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

物联网目前较为公认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在这个网络中,系统可以自动地、实时地对物体进行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并触发相应事件。其本质就是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对物品上的epc标签进行扫描和解读,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和信息的互联与共享。

射频识别技术是“通过射频信号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射频识别的距离比光学系统远,射频识别卡既可读出信息,又可写入数据,数据携带量大并难以伪造,具有智能化的特点。

产品电子代码(electronicproductcode,epc)采用一组代码来代表制造商及其产品,用另外一组数字来唯一标识单品。epc物品识别模型功能的实现主要由epc编码标准、epc标签、解读器、savant(神经网络软件)、对象名解析服务(objectnamingservice,ons)以及物理标记语言(physicalmarkuplanguage,pml)六方面组成。(见下图)

epc物品识别模型图资料来源:现代物流信息跟踪技术研究进展综述。

物联网的网络结构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rfid、传感器、二维码为主的用于识别物体和采集信息的传感网络;二是通过现有的三网(互联网、广电网、通信网)来实现数据的传输和计算的传输网络;三是应用网络,即输入输出控制终端,它通过物联网与各行各业专业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与行业需求相结合来实现行业的智能化管理。

2.2我国物联网应用及发展现状

物联网技术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其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城市、智能环保、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工业、智能农林业、智能教育等。物联网的存在,使我们生活周边的物品都有可能实现智能化,通过无线网络我们便可实现对这些智能物品的对话和控制,整个社会的运转效率将得以提高。

我国已将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各地方政府也纷纷瞄准信息技术第三次浪潮的战略机遇,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并进行产业规划布局。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云浮市政府举行了协议签约仪式,将共同打造畜牧养殖物联网项目,这是国内首个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的项目;无锡大力发展传感网技术,已建“感知

3.2物联网技术提高了供应链管理的可视性

通过对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供应链过程中的可视性,从制造商、供应商到分销商、零售商甚至顾客,均可以实现可视化操作。顾客对所购买商品信息准确了解,有效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便于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零售商通过对商品流动性分析,作出适当的订货决策和营销手段,不仅减少了库存浪费和相应成本,还便于零售商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做好营销策略;分销商通过零售商的订货策略和营销策略,及时调整自己的库存情况,向供应商做出订货单,供应商也是如此向制造商提供订货单;制造商通过货物订单适时调整原材料库存和生产量,并通过物联网技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整个供应链可视化的加大,使得“牛鞭效应”得以缓解,整体供应链价值增加。

3.3物联网技术加快了企业信息自动化,实现了管理智能化

物联网技术的使用,使得企业之间、整个供应链环节间信息得以共享,使企业能有效整合其业务流程,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诸如库存管理、生产订单、配送路线优化、问题产品召回等问题都可以借助物联网技术及时优化处理,由物联网技术对供应链各环节的优化及其自动化智能化,使得企业人力成本、库存成本、运输成本等费用得以减少,决策更加合理科学,同时决策时间进一步缩短,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供应链的管理效率。

4结论

物联网技术的全面应用是未来供应链的发展趋势,是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的体现。物联网的兴起为供应链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物联网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着不少技术瓶颈,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在企业应用范围上也有局限。这不仅需要政府对物联网产业的大力扶持,尽快完善物联网技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同时也需要一大批企业放眼未来,及早将物联网技术用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战略决策当中。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7

一、地理观察能力的培养

认识始于观察。观察是智力发展的基础,没有观察就不可能有丰富的想象、理论的概括和创造性的思维。观察还能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探究新事物的好奇心。地理观察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感知、考察和研究,其形式主要有对各种地理事象的实地考察和研究、地理对象典型物品或模拟制品的观察和各种地图、示意图、图解、地理画片、照片、图表及其声光显示制品(录像、录音、幻灯、电影等)的观察。地理教学为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进行观察。如讲到高中地理矿物的有关知识时,让学生对常见矿物进行观察和鉴定,从矿物的形状,颜色、硬度、透明度、条痕、解理、断口、磁性、自然延展性等方面进行观察比较,培养学生全面观察地理事物的能力。再如,在区域地理教学中,可通过对有关地区的自然、经济图表、图片、电视录像等观察,让学生分析比较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地理的特征,从而使学生在分辨事物异同点的基础上,更好的把握不同地区地理事物的典型特征。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要创造条件,多让学生观察,使学生逐步学会观察的方法和养成善于观察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他们观察地理事物的能力。

二、地理思维能力的培养

思维力是智力的核心。地理教学中发展学生的智力,主要是指要训练和发展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地理思维就是地理事象之间和人地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在人头脑中的概括反映,它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广阔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地理教师的课堂教学中,进行地理思维时要符合地理思维的这些特点。也就是说应该做到不论研究或学习地理、引导学生思考和解决地理问题,都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将各自然要素、各经济部门联系起来进行综合思考,以获得地理现象整体性的认识,避免只注意个别要素、个别经济部门而忘记其它要素和其它经济部门的顾此失彼的纰漏。同时,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地理思维时,要善于辨别地理区域差异,掌握地理区域特征,以便因地制宜地利用、改造自然,突出区域性的特点,防止学生由于地理区域特征模糊,出现张冠李戴现象的发生。此外,对于空间广阔的地理事象,在引导学生思维时,要将地理对象同它所处的空间位置和空间分布联系起来,借助地图,将地理现象联系地图进行思维,以便形成准确的空间概念。

由于地理教材具有不同的逻辑属性,因而在教学中必须采用不同的思维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地理思维。一般而论,地理观念材料的描述要运用形象思维,它主要是通过地理感性材料的描述和教师富有情感的生动讲述而进行的;地理概念、地理判断、地理推理多种材料的阐述,要运用逻辑思维,其基本过程和形式是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和判断推理,它主要反映地理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地理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一种获得地理现象规律认识的思维方式,所以它是地理思维中最重要的形式;揭示地理事物之间、人地之间联系和关系,要运用辩证思维,如地球环境五大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河流与气候、地形间的关系,人地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等;揭示和沟通地理多要素,多层次间的联系与关系,要运用立体思维,如地理结构的六大同心圆层,天体系统的结构、水圈的构成等。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材内容的不同属性,在上述不同思维形式中做出正确选择,以便发挥它们各自不同的作用与功效,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培养与训练。

在地理教学中,我们既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正向思维去获得地理概念、地理原理和地理规律,也可以挖掘教材中的某些探索性内容,执果索因,引导学生利用逆向思维去掌握地理概念、地理原理和地理规律。例如,在讲授“海底扩张学说”这一原理时,首先可引导学生阅读“太平洋洋底地层年龄分布图”,然后利用学生读图所得的结论提出问题:①为什么海底岩石离海岭愈近,年龄愈年轻,并在海岭两侧呈对称分布呢?②为什么大洋地壳岩石年龄都不超过二亿年?接着引导学生阅读“大洋板块俯冲示意图”,让学生自己表述大洋地さ纳成、移动、消亡的原理,最后由师生共同归纳总结得出这一理论:喷出―生成―推移―俯冲―消亡―循环。通过执果索因,启发学生自己去猜想、推理、判断、验证这一学说,启迪了学生逆向思维的思路。这样做,不仅使学生知道这一理论的来龙去脉,而且教给学生科学家是如何运用地理思维去逐步得出该学说的方法。

三、地理想象能力的培养

想象力是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创造性地形成新事物的形象的能力。由于地理的对象极其广阔,要素异常复杂,难以一一感知,因此,学生在学习地理,获得地理知识时均要借助于想象,想象是获得地理知识的重要方法,也是地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源泉。地理想象的方法,一般有类比法、分析法、综合法等。在地理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经常运用上述方法,启发引导学生进行各种想象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地理图像、模型等,引导学生进行观察,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相关的地理表象。如通过观察太阳系的示意图,使学生在大脑里形成太阳及其结构的形象。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学生把已有的各种地理形象加以取舍,重新组合,使学生形成前所未有的新的地理形象。如运用学生看过的各种河流的形象,经过取舍和重新组合,形成尚未见过的亚马逊河、密西西比河、刚果河等河流的形象。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如果我们从矛盾的不同方面去引导学生想象,往往能认识事物更多的方面。在学习“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时,我们既要阐述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使气温升高产生“温室效应”,又要说明大气污染使尘埃增多,可能使气温下降,产生“阳伞效应”。这样讲解,可以提高学生辩证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8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智能家居应用

近年来,信息化发展掀起了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浪潮,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物联网这一脱胎于互联网的全新技术应运而生。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过去普普通通的物品变得智能化,具有了智能化识别、定位导航、监控跟踪等一系列功能。哪持忠庖迳侠此担物联网就是通过物品进行延伸的互联网,通过信息世界与物理世界的相互交融,彻底颠覆人类对于物理环境的传统理解,改变了人们与物理环境进行交互的方式。物联网技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应用就是智能家居,智能家居的概念更早提出,在物联网技术成熟之后得以充分实现,智能家居改变了人们生活起居的方式,让家居与人的联系更加紧密和便捷,人和家居能够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有效提高了生活质量。

一、物联网技术概念简述

物联网这一概念的最早出现是在1991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KevinAshton教授提出的,在1995年,比尔盖茨也曾经在自己的书中提及这一概念,但由于当时的技术发展限制,物联网这一概念最初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物联网的英文名称是InternetofThings,顾名思义,就是物品的互联网。物联网与互联网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网络,互联网将千千万万个计算机互联互通,而物联网则强调对物可控、可管理的技术[1]。随着物联网技术逐渐成为信息化发展的热门,其技术成熟度也日益提高,物联网的应用也变得日益广泛。目前,物联网普遍应用于智能交通、政府工作、智能家居、公共安全、智能消防、军事侦察等众多领域。而智能家居中的应用最为普及,也最贴近我们的生活。物联网将载有最新互联网技术的感应器嵌入到各个领域的各种物体之中,实现了互联网技术与物品的融合,同时也实现了人类社会与物理环境的交互和沟通,让人类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物品,大大提高了社会发展的效率。

二、物联网技术对智能家居的作用

如上所述,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广泛,但最为普及的应用在于智能家居。物联网技术对于推动智能家居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智能家居又被称为智能化建筑、自动化家庭以及集成式家庭系统,这些别称充分说明了智能家居智能化、自动化、集成式的概念要素。智能家居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出现,但由于技术方面的限制,智能家居真正发展和实现却是在物联网技术发展之后,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人类对于智能家居最初的一些设想也得到了实现[2]。当下的智能家居主要是通过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家庭之中,诸如影音设备、照明系统、空调设备、安防系统等一系列的家庭设备进行连接和智能化,使得智能家居不仅仅具备传统家居的居住功能,住宅主人还可以通过网络等方法实现对家居的监控、定时控制、智能安防、远程控制等一系列智能化功能和信息交互。使得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智能,大大优化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生活质量、舒适度以及安全性。下面通过几个实例简述物联网技术对智能家居的作用和应用。

(一)智能衣柜

智能衣柜是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家居中的应用之一,智能化衣柜中嵌入了传感器与感应器,可以通过互联网天气查询以及温度感应为人们提出与天气和气温相适宜的着装推荐。同时,部分智能衣柜具有自动整理衣物,自动熨烫衣物等智能化功能,为人们的出行以及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智能照明系统

智能照明系统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智能家居功能,照明系统囊括了整个住宅之中的所有照明灯光,通过遥控或者智能手机的控制,可以对智能家居中的照明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调控。智能照明系统具有诸如办公、家庭影院、阅读、休息等多种照明模式,住宅主人只需遥控选择就可以在固定地点对整个住宅的灯光进行控制,既方便快捷,又可以避免忘记关灯等现象。有效为人们节约了能源,既灵活舒适又健康环保[3]。

(三)移动终端控制

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许多智能家居将智能手机作为整个住宅的遥控终端,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与整个住宅智能系统的交互。可以通过手机联网进行全宅灯光控制、音响控制、电器控制以及安全防控,非常方便快捷。小小的智能手机摇身一变成为家居的万能遥控器。

(四)网络远程控制

网络远程控制是近年来十分火爆的智能家居应用,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对家居的远程监控和控制,在人们外出工作、旅行的时候,可以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对家居进行远程控制,例如在回家的路上提前遥控智能浴缸放好洗澡的热水,将家中空气进行通风换气,智能扫地机器人进行房间清扫等等。这些都可以在住宅主人不在家时通过远程遥控实现,方便快捷,效率极高,很大程度上为人们的生活节约了宝贵的时间[4]。

结束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越来越的人坚定不移地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作为高品质、信息化生活的代表,智能家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物联网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为智能家居的发展和实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证,物联网技术对智能家居的作用及影响也非常之巨大,相信随着信息技术更高层次发展,物联网技术将更加深入应用到智能家居中,更大程度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发展提供更舒适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何驰.谈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应用[J].改革与开放,2015,(03):18-20.

[2]陈谧.智能家居的物联网技术及其应用[J].现代建筑电气,2014,(02):47-49+63.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9

实在论就是肯定“共相”在实在上存在的一种形而上学理论。“共相”(Universalis)这个术语,就拉丁文词源来说,来源于拉丁文短语unumversuealia,其意思是指“一对多”。当然,“一”与“多”的问题是根植于古希腊哲学的经典问题。所谓“多”是指“显象的多样性”,而“一”是指“实在的统一性”。“一对多”的问题也就是,对于多样性的显象来说,是否存在着一个单一的、构成其存在根基并具有统一性的实在。多样性的显象即感性的具体事物都是个别物即殊相,从最普通经验我们发现,尽管这些个别物彼此是不同的,但它们在类别、关系和性质上也有相似或相同之处,这就是在当代形而上学领域里所说的“属性一致现象”(thephenomenonofattributeagreement)。属性的一致性当然是指许多事物在种类、属性和关系等方面具有可重复的和共同的属性,这样的属性就是共相。从哲学的层面考察这样的属性所引出的根本问题是:共相是否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这就是所谓“共相问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柏拉图认为,共相不仅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且也独立于个别而在实在上存在。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共相在实在上存在,但他不同意柏拉图地方在于,作为事物的共同性质的共相不能与事物本身相分离而存在,共相必须在本体论上依附于个别而存在,个别或个体对共相具有本体论的首要性。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是温和的实在论。尽管共相问题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回答,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形而上学问题,它发源于中世纪。在中世纪,共相问题获得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答案,由此分梳出实在论与唯名论。尽管如此,中世纪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坚持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原则。唯名论者肯定共相只是概念或普遍的词项,实在论者遵循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肯定共相在实在上存在,然而,在如何解释共相在实在上存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式的实在论者似乎又有回归唯名论的倾向。在早期中世纪,波埃修对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的讨论显示了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所包藏的重重困难,这些困难引发了晚期中世纪司各脱对共相的性质作了更深入的探究,发展了一种更精致的形而上学实在论。

一.共相问题

实在论是对“共相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一种形而上学理论,而唯名论则是对共相问题作出否定回答、而仅仅肯定个别物的实在性的一种形而上学理论。如果某一类个别物之所以属于如此这般的类,是因为属于这个类的所有个别具有共同的性质,那么,这种共同的性质就是它们所共有的类性,基于这种类性,这些个别物才成为属于一类的个别物。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这种共同性质或类性究竟是一个由心灵或理智通过抽象得出的概念,或者说,它究竟是等同于语言上的一个普遍词项,而在理智和语言之外实际上只存在数目上不同的个别,还是即使理智能够抽象一个概念,或在语言上存在着普遍词项,但这样的概念或普遍词项所对应的共同性质在理智和语言之外亦即在实在上存在,就是说,这种共同性质是独立于理智或心灵而在实在上存在?唯名论肯定前者,否定后者;而实在论肯定后者。极端的实在论在肯定共同性质即共相在实在上存在的同时,却舍弃了个别物的实在性;而温和的实在论既肯定个别物的实在性,也肯定共相的实在性,认为共相之所以具有实在性,是因为它存在于实在的个别物之中。极端的实在论与温和的实在论分别发源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

中世纪的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尽管在共相问题上持有截然相反的立场,但他们都拒绝了柏拉图理念论中关于共相与个别相分离的设想,认为不管共相是否具有实在性,至少个别物是独立于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他们之间的分歧仅在于,共相是否独立于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我们知道,肯定个别物的独立存在正是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的基本原则,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是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共同前提。当然,仅就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而言,它只涉及肯定个别物的实在性,并未触及共相是否具有实在性的问题。然而,当亚里士多德在肯定个别物是第一实体,而其他任何东西,包括第二实体即种属,也就是共相,以及非实体范畴即属性,都在本体论上依附于第一实体而存在时,他同时也引出了他自己的共相理论:如果没有个别物作为第一实体而存在,共相就不可能在实在上存在:

“这样,所有其他东西要么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要么在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之中;所以,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任何东西就不可能存在。”

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说的“述说第一实体的东西”就是共相。他在《解释篇》(DeInterpretatione)中给共相所下的著名定义就是:“所谓共相,我指的是这样的东西,按其性质,它是对许多事物的谓述。”值得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共相的谓述总是指形而上学的谓述,而不是指语言上的可谓述。F.A•刘易斯说:

“我们现在的谓述观念仅仅是语言学上的谓述,这样,主词和能谓述主词的东西总是语言的东西:一个语法主词和一个谓词。与此对照,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主词是本体论上的一个东西,而不是语言学上的一个东西,并且能谓述的东西也常常不是语言上的东西:它不是一个谓词,而是一个谓性(apredicable——这个词通常也译为“谓词”,既然刘易斯在这里想将它与语言谓词区别开来,所以我将它译为“谓性”,其意思是指谓词所指示的实在的性质——引者注)。我们可以说,一个谓词(一个语言词项)在语言上谓述它的主词;而一个谓性(一个形而上学的东西)在形而上学上谓述它的主体。”

即使我们从语言上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谓述理论,根据实在论的真理观或意义理论,正如主词指称主体即个别一样,语言学的谓词指称形而上学的谓性即普遍性的实在,因为正如格斯里所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除非我们能够把一个语词与我们希望用这个语词所表达的实在联系起来,否则我们不可能正确地使用这个语词”。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总是与他的形而上学联系在一起的。

既然谓述个别物的共相是以个别物的实在存在为前提,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就可简单地表述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物之中的。显然,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是以他的个别物的本体论为前提的,由此,当他肯定共相在实在上存在时,他的实在论就是温和的实在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至少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对共相的核心论断是: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任何东西就不可能存在。严格地说,这个论断本身并不是他的共相理论的原则,宁可说,它是他的共相理论的本体论前提;当然,通常对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的理解正是从这个前提出发的,而这个本体论的前提的一个自然蕴涵就是:如果有共相的话,那么它们必须在本体论上依附于第一实体即个别。然而,共相在本体论上对个别的依附性可以被理解为:共相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存在于个别之中;但是,这不必、也不是唯一的理解方式,正如我们将在波埃修的讨论里所看到的那样,共相也可以被理解为:共相在抽象论的意义上存在于个别之中。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为中世纪共相问题的争论设定了共同的前提,那么他的温和的实在论则为中世纪共相问题的争论设置了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温和的实在论,个别物是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共相不可能离开个别物而存在,也就是说,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之中的,既然个别物是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那么存在于其中的共相也同个别物一样也具有实在性。然而,根本的问题是:共相如何能够存在于个别物之中呢?

二.波爱修的解释:共相抽象论的问题

中世纪唯名论者与实在者关于共相问题的争论所基于的基本哲学框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思想,不过,真正把共相是否在实在上存在作为一个确定的形而上学问题提出来,则源于波菲利(Porphyry)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Isagoge)(IntroductiontoAristotle’sCategories)中对种属共相的实在性的追问:“种属是实在的(real),还是仅仅寓于单纯思想之中(situatedinbarethoughtalone)?”这就是所谓著名的“波菲利问题”(Porphyry’sProblem)。波菲利在《导论》中一开始就说他不打算来回答这个“高深的问题”,他实际上所作的评论主要限于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中各个范畴、特别是五谓词及其关系作了清晰的解释。波埃修将波菲利的《导论》翻译成拉丁文,并对之作了评注,完成《〈波菲利的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评注》(ACommentaryonPorphyry’sIsagoge)。在《评注》中,波埃修首先转述了波菲利问题,并详细讨论了三种可能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他没有提出肯定的结论。然而,我认为,正是波埃修对波菲利问题的详细讨论揭示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温和的实在论的复杂性,而对这种复杂性的进一步解析构成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间争论的基本问题域。亚里士多德认为,共相存在于个别之中;波埃修没有断然拒绝这种共相理论,但是他发现在如何理解共相存在于个别之中这个问题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种属共相是属于该种属的许多个别所共有的,这里“种属对多个个别的共同性”意味着,当种属存在于个别之中时,它们本身作为整体、而不是某一部分必须同时在所有这些个别之中,并构成它们的本质。波埃修说:

“种应当在这样的方式上是共同的:不仅它的全部是在所有单个物之中,并是同时在所有单个物之中,而且它能够构成并形成那些共有它的东西的实体。”

然而,如果种以这种方式在多个个别之中,那么种就不能是数目上的一,因为它在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而如果种不是一,它也就失去了它对所有个别的共同性。包括属在内的其他共相亦复如此。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温和实在论的困难所在。显而易见,种属共相存在于个别之中这个断言的之所以存在困难,是因为种共相只有全部同时存在于所有个别之中,它才具有对属于它的所有个别的共同性,并且由于在个别之中而具有实在性;然而,如果它存在于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那么,在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的共相就不可能具数目的同一性。

看起来,真正的困难在于,种属共相的数目上的同一性与实在性之间不可能达到一致。既然如此,要绕开这种不可能性,就必须将数目的统一性与实在性分离开来。既然种属共相的定义性规定在于它们对属于它们的多个个别具有统一性或共同性,那么,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放弃种属共相就其在实在的个别之中存在的意义上的实在性。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语境中,放弃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实在性并不意味着要割舍种属共相在任何意义上与实在的个别之间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依然是他的共相理论的基础;放弃种属共相就其在实在的个别之中存在的意义上的实在性,并不必然回归到柏拉图的先验实在论。

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到我们前面提到的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的本体论前提与它的蕴涵之间的区别。这个本体论前提就是,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任何东西就不可能存在。共相的内在性质在于它们对属于它们的多个个别或第一实体的可谓述性或能谓述性(predicability),如果个别不在实在上存在,共相也就没有谓述的主体,而没有谓述的主体,谓述就成为不可能,这意味着,共相或共同的性质没有形而上学的归属性。因此,共相必须在本体论上依附于个别。这种本体论的依附性的一个蕴涵就是,共相在实在上存在于个别之中。我们已经看到,在波埃修的讨论中,这个蕴涵包含着共相不可能兼具数目的统一性或同一性与实在性。共相的本体论的依附性的另一个蕴涵则是,共相本身并不在实在上存在于个别之中,因而不具有在实在的个别之中存在的意义上的实在性,这意味着共相作为概念存在于心灵或理智之中;然而,既然共相在本体论上依附于实体即个别,那么共相作为概念必须在心灵或理智之外的个别中有其实在的基础,尽管它本身作为理智的东西即概念并不存在于个别之中。共相是理智对心灵之外的多个个别之间相似性的抽象,它们作为概念存在于心灵之中,但它们并不是纯粹观念性的,而是在心灵之外的个别之中有其实在的基础。这就是广为流传的所谓共相抽象论。波埃修在《评注》中第一次比较详细地讨论了这种共相抽象论。在《评注》中,波埃修最后讨论的一种共相理论是阿伏罗底西亚的亚历山大(AlexanderofAphrodisias)对共相的看法,而亚历山大是一位最忠实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所以,波埃修对亚历山大的共相论的讨论实际上是对亚里士多德共相理论分析。波埃修经过分析后得出结论说:

“因此,像这样的事物存在于有形体的事物和感性的事物之中,但是它们可以脱离感性的事物而被理解,这样,它们的性质得以专注,它们的区别性的独特性得以理解。既然如此,当种属被思想时,它们的相似性就是来源它们所存在于其中的单个的事物。例如,从彼此不相似的单个的人,得出人性的相似性。这种通过心灵所思想并真实地被专注的相似性就是属。同样,当思考这些不同的属的相似性时(它们的相似性只能存在于这些属或属于它们的个别之中)就形成了种。”

种属共相是心灵通过思想抽象而形成的相似性概念。一方面,如此抽象的种属存在于心灵之中,因而是概念;另一方面它们又来源于心灵之外、以单个形式在实在上存在的个别。由理智或思想抽象得出的种属是共相,具有普遍性,而作为思想抽象的实在根据的个别是单个物,具有单个性。普遍性和单个性归属于同一个主体即种属。“这个主体在一种方式上,当被思想时,就是普遍的;而在另一种方式上,当其在其中有其存在的事物中被感知时,就是单个的。”

普遍性与单一性虽可归属于种属,但是它们不能在同一种方式上归属于种属。正是在这里,抽象共相论的问题出现了:当我们问,种属共相是否独立于心灵而在实在上存在、也就是在心灵之外的个别中存在时,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共相就具有实在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实在性的种属共相只能具有单一性(个别性),而单一性是个别物的性质;当我们问,种属共相是否具有普遍性时,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共相就具有数目的统一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数目的统一性的种属共相只能而存在于心灵之中,而在心灵中的共相是概念。如果认为在心灵之中的概念仍然在心灵之外的个别中有其实在的基础,并且概念与实在的联系是通过心灵的抽象来实现的,共相就是抽象的结果,那么这就意味着,没有心灵通过思想的抽象活动,也就没有共相。这样的共相抽象论难道不是把共相建立于心灵的思想活动的基础之上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抽象论的共相只是心灵中的概念,共相抽象论不是实在论,而是概念论。从这个特定的层面来说,至少经过波埃修解释的亚里士多德共相论是一种隐蔽的概念论,而不是明显的实在论。只有当我们考虑到亚里士多德和波埃修的共相抽象论强调共相对个别的依附性,而个别在实在上存在,并且抽象的共相在个别中有其实在的根据时,他们才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者。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总是被认为是一个温和的实在论者。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修改这个标签。

在这里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不是亚里士多德和波埃修的共相理论究竟是概念论还是实在论,而是试图通过波埃修对亚里士多德的共相论的解释,来揭示这种学说所潜藏的理论困境。

如前所述,在共相存在于个别之中这个断言中,主要的问题是种属的数目的同一性与实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波埃修尝试从抽象论的角度把同一性归于心灵中的概念,把实在性归于心灵之外的个别,并通过心灵的思想活动建立概念的实在性。科普尔斯顿在阐述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理论时说:

“共相是实在的,它不仅在心灵中有实在性,而且也在事物中有实在性,尽管在事物中的存在并不蕴涵着它在心灵中所具有的那种形式的普遍性。属于同一属的各个个别都是实在的实体,但它们并不分有一个客观共相,后者在属于该属类的所有个别中,在数目上是相同的。这种属的本质(thisspecificessence)在该属类的每一个个别中在数目上是不同的;但是,另一方面,就属来说,它在该属类的所有个别中,是同一的(就是说,它们在属上是同样的),这种客观的相似性是抽象共相的实在的基础,而共相在心灵中具有数目的同一性,并能以不同的方式谓述属类的所有成份。”

这里所说的“数目上同一的客观共相”是柏拉图的共相,它之所以在数目上是同一的,是因为它并不在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而亚里士多德的共相即属的本质在个别中,在数目上不是同一的,而是不同的,因为正如波埃修指出的那样,属之全部不可能既同时在所有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又在数目上是同一的;但是,在心灵中抽象的共相具有数目的同一性,正因为如此,它才为所有个别所共有,也就是说,它可以谓述数目上不同的个别。亚里士多德的共相的实在的基础在于,它存在于个别之中,而在个别之中,它就在数目上不能是一。对于每一个个别来说,个别存在于心灵之外,因而是实在的,同时它在数目上是一,而对于所有个别来说,它们在数目上是多。与此相对照,对于共相来说,数目的同一性与实在性不可能同时兼得。经过波埃修在《评注》中的讨论,这两者的不一致与其说是一个困难,不如说是一个公理,而且是自波埃修之后中世纪唯名论者与实在论者都坚持的一个公理。显然,坚持这个公理就意味着对柏拉图共相论的拒绝;同时也意味着,共相的数目的同一性不可能归于心灵之外实在存在的东西,而只能归于心灵中的概念。抽象的共相“在数目上是同一的”,对于心灵之外同属的所有个别是共同的。

我们在讨论共相存在于个别之中这个断言时说,面对共相的数目的同一性与实在性之间的一致的不可能性,为了保持共相的定义性规定,即对于多来说它是一,我们必须放弃它在个别中存在意义上的实在性;然而,我们也强调了亚里士多德共相理论的本体论前提,即共相也必须依附于个别。由此,在波埃修那里,就引出了所谓抽象共相论,而根据抽象论,共相终于获得了同一性——数目的同一性,但是,具有数目的同一性的共相却只能以概念的形式存在于心灵之中。尽管共相抽象论试图以思想的抽象建立概念与个别的联系,由此确保共相的实在性,但是,无论如何,这样的共相是依赖于心灵的思想抽象,没有心灵,就没有这样的共相。就是亚里士多德实在论的难题。

三.共同性质——具有小于数目的统一性的实在

亚里士多德既为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设置了永久性的前提,也为实在论留下了一个难题。中世纪最深刻、也是最细微的实在论者当推邓斯•司各脱。作为一个实在论者,司各脱坚持严格意义上的实在论的立场,认为共相是以事物的共同性质(naturacommunis)为根基,而这种共同性质必须具有实在性,并且是独立于心灵或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这意味着,他不会接受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抽象论,因为抽象论的问题是,它没有承诺事物的共同性质的实在存在,而把共相看作是理智的抽象活动的结果,这明显包含着舍弃实在论立场的倾向。在司各脱看来,抽象论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它要成为真正的实在论,它就不仅必须肯定共相在理智或心灵之外的个别有其实在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在个别之中有某种共同性质作为共相的实在性的基础。司各脱在肯定共同性质独立于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的前提下,并没有退回到柏拉图的实在论的立场上,而是继续坚持把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原则作为他的实在论的前提,这个前提决定了司各脱的实在论是温和的实在论。

给定三个个别:苏格拉底、柏拉图和这一条线。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在他们都是人(属)这一点是相同的,人是他们共有的共相,根据抽象共相论,这个共相是理智从这两个个别中抽象而得到的。由此,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不同于柏拉图的程度(尽管这两个个别在人性上是相似的或相同的,但仍存在着个别的差异)要比苏格拉底不同这一条线要小;既然各个个别之间的数目的差别都是同样的,不存在程度的不同,那么,如果没有独立于理智的、实在的和非数目上的差别,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不同就不可能小于苏格拉底与这一线的不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理智就没有任何根据从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之间、而不是从苏格拉底与这一条线之间抽象出相似性的共相。司各脱说:

“如果一切实在的统一性是数目的统一性,那么一切实在的差异性就是数目的。然而,后件是假的。其实,一切数目的差异就其是数目的而言都是同样的。这样(即如果一切实在的统一性是数目的统一性的话——引者加),所有的事物就会有同样的分别。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智就不可能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抽象出共同的东西,如同它不能从苏格拉底和一条线中抽象出共同的东西一样;并且一切共相就都是理智的一种纯粹虚构。”

这不是说共相抽象论本身是错误的,而是说这种理论必须以进一步肯定共同性质即非数目的统一性的东西的实在存在为基础。因此,司各脱认为,除非肯定在心灵之外有某种实在的共同性质,它具有非数目的、实在的统一性,否则,心灵的抽象就是任意的,也就是说抽象失去了实在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的首要意义是,肯定个别是独立于心灵而在实在上存在。对于属于一个属的每一个个别来说,它们在数目上都是一;而对于所有个别来说,它们在数目上是多。司各脱所说的“事物的共同性质”是指所有这些个别所共有的性质;他也肯定这种共同的性质在实在上存在,这当然是指它不能存在于心灵中,而是指它存在于所有这些个别中。既然并且当它存在于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中,那么它在数目上就是“多”(注意:这并不是说“共同性质”“本身”在数目上是多),而不是一。既然它是为数目上为多的个别所共有的,那么尽管它在数目是多,但仍有实在的统一性。显然,这种实在的统一性不是数目的统一性。一个个别所具有的统一性是实在的数目的统一性。既然共同性质是在个别之中(它“本身”不是个别),而一个个别的统一性是数目的统一性,因此,共同性质的本体论特质在于它具有“小于”数目的统一性;“这种较小的统一性(lesserunity)本身属于性质。”这里所说的“小于”是指“特殊化的程度小,因而一般的程度更多。”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司各脱那里,当说“共同性质”存在于数目上为多的个别之中,它在数目上就是“多”时,这并不是说“共同性质”本身在数目上是多;同样,当它存在于数目为一的一个个别之中时,这并不是说它本身在数目上是一。司各脱引证阿威森纳(Avicenna)所说的“马性”(equinity)作为共同性质为例说:

“‘马性仅仅是马性。就其本身来说,它既不是一,也不是多;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特殊的。’我的理解是:它从本身来说不是因数目的统一性而是一,也不是因与该统一性相反的多样性而是多。它在实际上既不是普遍的——与此相反,某某东西就其是理智的对象而言是普遍的——它本身也不是特殊的。”

其实,“马性仅仅是马性”这个命题就是司各脱的实在论的根本的基础。如果司各脱能够证明,马性本身在数目上既不是一,也不是多;在性质上,它本身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特殊的,那么当然他同时也就是证明了马性仅仅是马性这个命题。可是,既然这两对特征的每一个特征都与它相对的特征是相反的,那么司各脱的断言首先遇到一个逻辑上的困难:它是不是违背了排中律、因而是一个矛盾的断言呢?根据排中律,对于某个主体来说,在任何一对相互矛盾的谓词中,至少有一个谓词可谓述这个主体(即主词所指示的主体);而根据矛盾律,最多只有一个谓词可谓述它。这也就是说,根据这两个逻辑规律,在一对相互矛盾的谓词中,有并且只有一个谓词可谓述主体。马性要么是一,要么是多;要么是普遍的,要么是特殊的。可是,为什么司各脱说这四个谓词都不可谓述马性这个主体呢?关键的问题是,当司各脱说马性不具有这两对特征时,他是就马性本身、也就是就马性的本质本身而言的。马性本身作为一种本质,它的定义中只含有本质的特性,而不含有任何非本质的东西即偶性。比如,就“普遍性”这一特征而言,正如阿威森纳所说:

“马性的定义是与普遍性的定义分开来的,普遍性也不包含在马性的定义中。马性有一个定义,而这个定义无需普遍性,它是那个普遍性被偶然加诸于其上的东西。”

其他特征亦复如此。显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特征不能归属于马性,而是说,当它们归属于马性的时候,它们只是作为偶性而归属于马性。区分开本质或定义与偶性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司各脱的上述断言并没有矛盾,正如我们说,马性既不是白性的,也不是非白性的,没有矛盾一样。如果说马性本身是白性的,那么非白性的马就是不是马,而如果说马性本身是非白性的,那么白性的马就不是马,这显然是荒唐的。白性和非白性都是马性的偶性,而不是马性本身的规定。

事物的共同性质如马性就其本身来说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特殊的;它在性质上先行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然而,共同性质并不单单停留在抽象的本质规定的层面,它也在实际上存在;事实上,它要么存在于理智之中,要么存在于理智之外的个别之中。离开了理智和个别,共同性质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当它存在于理智之中时,它能够获得普遍性,而当它存在于个别之中时,它能够获得特殊性。再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它本身既没有普遍性,也没有特殊性或单个性,它本身先行于它们,它本身在性质上对于能够成为普遍的或单个性是中立的,所以,当它实际上存在时,它才能够在理智中获得普遍性,而在个别中获得单个性。如果共同性质本身是普遍的,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特殊的,同样,如果它本身是特殊的,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普遍的。四.共同性质及其与个别化原则之间的形式区别

共同性质本身不是特殊的,但它能够成为特殊的。不仅如此,共同性质也在实在上存在。毫无疑问,共同性质的实在性的基础就在于它存在于个别之中。既然如上所述,共同性质具有少于数目的统一性,而个别或殊相在数目上是一,具有数目的统一性,那么当共同性质在个别之中时,它不是构成个别的唯一的形而上学要素,个别要成为个别,它还需要另一个形而上学要素。此外,“既然在某个种或属中,可以有不止一个殊相,因此,性质不可能是殊相的唯一的形而上学要素;也必须要有个别化原则,以便将一个殊相与另一个殊相区别开来。”这个个别化原则就是司各脱所说的“区别性的东西”,也就是,一个个别的“这个性”(haecceitas)。司各脱说:

“因此,除了在这个个别和那个个别中的性质外,还要在首要的意义上有某些区别性的东西(diverseitems),通过这些东西,这个个别与那个个别,以及在这个方面的这个一与在那个方面的那个一,才得以区别开来。它们不是否定性的东西(negations)……也不是偶性,因此,有某些积极的东西从其本身规定着性质。”

个别的形而上学结构包含两重要素:共同性质和“这个性”;通过前者,在同一个属内的一个个别与另一个个别具有属的统一性,通过后者,一个个别与另一个个别得以区别开来。个别的“这个性”之所以是这个个别的肯定性的实在要素,而不是否定性要素,是因为具有“这个性”的个别与另一个个别的区别不在于它没有与之相区别开来的那个个别的特征,而是恰恰它具有它的“这个性”而与另一个个别区别开来;它之所以不是偶性,是因为它是个别实体的实在的要素,而实体在本质上先行于偶性,这也就是说,偶性不是个别化原则。然而,我们必须马上指出的是,尽管共同性与“这个性”是构成一个个别的两重要素(更精确地说,是两类实在或形式),但是,在实在上,共同性质与“这个性”并非是两个有分别的东西,相反,它们在实在上是同一的,这是因为共同性质所在的个别与“这个性”所在的个别是同一个个别,而个别之作为个别,如司各脱所说的那样,就在于“这个性”规定共同性质,使共同性质成为一个个别,就是说,“这个性”作为一个收缩因子,将共同性质收缩为一个个别。既然唯有“这个性”才在数目上是一,才具有特殊性,所以通过“这个性”而被收缩为一个个别的共同性质在数目上是一,并具有特殊性。

如前所述,司各脱同意阿威森纳说,“马性仅仅是马性”,认为共同性质既可在个别之中,也可在理智之中,但它本身对于它能够成为这两种存在状态是中立。就此而言,司各脱的立场只是在重复阿威森纳的观点。然而,与阿威森纳不同,司各脱认为,共同性质不仅是中性的,更重要的是,它是共同的。“因此,在司各脱的共相本体论中,我们找到的是一种共同性质的学说,而不是阿威森纳的中立的学说。”说性质不仅是中立,而且也是共同,就是说,共同性质不只是能够存在于个别或理智之中,而且它既能够在个别中被“这个性”个别化而具有特殊性,也能够在理智中被概念化为完全的共相;所谓共同性就是对于个别化和概念化是共同的。其实,司各脱与阿威森纳之间的关键区别不是“共同性质”学说与“中立性质”学说之间的差别,而是司各脱在“共同性质”学说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的独特的个别化学说,也就是说,共同性质具有“可收缩性”,而这种学说是阿威森纳所没有的。

共同性质本身在数目上既不是一,也不是多;它本身具有非数目的统一性。它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特殊的。然而,当它存在于个别之中时,它就被数目上为一并具有特殊性的“这个性”收缩为数目上为一并具有特殊性的个别,而在数目上不同的个别中,它被不同的“这个性”收缩为不同的个别。人性在苏格拉底中在数目上是一,而在其他不同的人中在数目上是多。

共同性质与“这个性”在实在上是同一的。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具有实在的同一性的两个东西在逻辑上不可以分离开来的,正如个别(在同一个属内)不可以分割一样。但是,毕竟它们的定义不同:共同性质不是“这个性”,或者说,“这个性”不是共同性质。这就是说,它们在概念上不同。然而与纯粹出于理智的原因而造成的概念的区别(如“晨星”与“暮星”的定义之间的区别)不同,共同性质与“这个性”的定义(如果“这个性”能够被定义的话)之间的区别有实在的基础。司各脱认为,在同一个事物(个别)之中的两个具有实在的同一性的实在或形式之间在定义或概念上的区别的实在的基础就在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形式上的区别。司各脱说:

“因此,凡是共同的、而又是可规定的东西,仍然能够被区别(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事物)为若干形式上有分别的实在(severalformallydistinctrealties),而在其中,这一个实在并非在形式上是那一个实在。这一个实在在形式上就是具有单一性的东西,而那一个实在在形式上就是具有(共同——引者所加)性质的东西。这两类实在不可被区分成‘事物’与‘事物’……宁可说,当它们在同一个事物中,不管是在一个部分,还是在一个整体中,它们总是属于同一个事物而在形式上有分别的实在。”

司各脱在这里特别强调,“这一个实在”即个别性或这个性(个别化原则)与“那一个实在”(共同性质)在实在上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事物,这就是说,它们都是在同一个个别之中,并且它们在实在上彼此不能区分,尽管如此,它们在定义或概念上是有分别的,而这种分别的实在的基础就是它们之间在形式上的分别。“在性质(natura)与这个性(haecceitas)这两个因素之间,有一种形式的区别,它是adistinctioaparterei,是这样一种区别,它不仅在根源上是概念的,而且是建立在一种在实在本身上的客观根据的基础之上。”。当代著名的中世纪哲学研究专家亚当斯将司各脱的形式区别更清晰地定义如下:

“x与y是形式上有差别的或不是形式上的同一的,当且仅当1)x和y存在,或者存在于在实在上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事物的东西(res)之中;2)如果x和y能够定义(在严格的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依据种加属差),那么x的定义不包含y,并且y的定义不包含x;3)如果x和y不能定义,那么假如它们是可定义的话,那么x的定义不会包含y,并且y的定义不会包含x。”

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是因为它们彼此不可分割(甚至全能的上帝也没有办法将其分割开来,也就是说,它们在逻辑上不可分割)并在同一个事物即个别之中;但它们的定义不同,而这种不同的实在的基础就在于它们在形式上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说x与y不是在形式上同一的事物的时候,这并不是x与y不是同一个事物,而仅仅是说它们不是在形式上相同的。类如说,“人并不必然地是白人”一样,这里否定词所否定的是“必然地”,而不是“白人”(即不是说“人必然不是白人”)。“司各脱是在副词(formaliter)的意义上谈论‘形式上的区别’,而不是在名词(forma)意义上谈论‘对形式的区别’……”严格地说,否定词是要否定作为模态算子的“形式上”,因为这样就不大容易由形式上的区别而造成复多性或复合性之存在的本体论承诺:毕竟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这个性”)都不是由纯粹理智造成的东西,都是实在存在的形式,因而都具有实在性;它们存在于同一个事物之中,这意味着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与它们所在的同一个事物相分离,因而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尽管如此,它们的定义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概念的差别。既然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而它们的概念(或定义)有区别,这说明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是出于理智的原因,然而由理智所造成的概念的区别如果不是主观的,那么概念的区别必须要有实在的基础,司各脱认为,概念区别的实在的基础就在于形式的区别。显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形式的区别的作用就在于确保那些有区别的概念的客观基础。正如司各脱专家沃尔特所说:

“采用这一区别主要是为了确保概念的客观性这一认识论目的,这些概念表达了关于某一实在的部分洞识但并非全部真理,而这一实在在实在上并没有不同的部分……”

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这个性”)之间的形式的区别是司各脱的实在论的终极的本体论的基础。没有形式的区别,就没有司各脱温和的实在论,因为如果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这个性”)之间没有形式的区别,既然在一个个别中它们具有实在的同一性,那么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个别在形式上没有一种与个别性相区别的共同性质,也没有与共同性质相区别的个别性,更不存在共同性质被个别性收缩为一个个别的问题,宁可说,一个个别之所以是一个个别就因为它作为个别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众所周知,认为个别是一个不容进一步分析的基本事实,这恰恰是唯名论的基本直观。

五.作为逻辑概念的完全共相

现在让我们回到共相问题上。如上所述,在司各脱这里,共同性质本身具有非数目统一性即小于数目的统一性,既不数目上的一,也不是数目上的多;既不是特殊的,也不是普遍的;然而,当它存在于个别之中而被“这个性”个别化为个别时,因为“这个性”本身在数目上是,是特殊的,所以共同性质本身虽是中立的,但也能够是数目上的一(被“这个性”所收缩),也能够是数目上的多(被不同的“这个性”所收缩)。同样地,共同性质当其存在于理智之中时,它也能够是普遍的,也就是说它能够是可谓述个别的共相。首先,我们必须注意到,虽然共同性质能够在理智中经过概念化而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完全共相,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司各脱反复强调,共同性质本身没有普遍性,它本身不是共相。如果它本身是普遍的,那么它就不能被个别化;如果它本身即在它的定义中包含着普遍性,那么它就不能谓述任何一个个别,因为没有一个个别是普遍的;此外,共同性质就其实在存在而言也不是完全的共相,因为存在在个别之中的性质被个别化而成为数目的一并是特殊的,但具有特殊的东西不可能谓述数目上为多的个别。由此可见,无论就其本身,还是就其在实在上存在而言,共同性质都不可能成为完全的共相。因此,它要成为完全的共相,它必须成为理智的对象,必须存在于理智之中。

共同性质只有存在于理智之中才能取得普遍性,达到完全的共相。这当然意味着,理智的概念化活动或抽象活动是形成共相的原因,没有理智,就没有共相。司各脱认为,当共同性质成为理智的对象、理智对共同性质加以理解时,理智需要双重概念化活动,并由此最初生成形而上学的一阶概念,最终生成逻辑的二阶概念。这个逻辑概念就是完全的共相。司各脱说:

“但是,不仅性质本身对于在理智中的存在与对于在一个殊相中的存在是中立的——并且它也可是普遍的和是特殊的或单个的。甚至当它确实具有在理智中的存在时,它并不在首要的意义上具有普遍性。即使它是在普遍性之下(如在理解它的方式之下)被理解,普遍性也不是它的首要的概念的一个部分,因为普遍性不是形而上学概念的一个部分,而是逻辑概念的一个部分。根据他的看法(编译者P.V.斯佩德在此作注说,不知道这里所指的“他”是谁——引者所加),逻辑学家考虑的是被应用于第一意向的第二意向。因此,最初的理智化是性质的理智化而没有任何共同的被理解的方式……”

这里有必要首先对司各脱所说的“意向”一词作简要的解释。“意向”(intentio)这个术语来源于阿威森纳,司各脱在使用这个术语时赋予了它四层含义:意志活动、倾向性、形式的理智物(ratioformalis)和概念。其中,后两者是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有关的。实际上,“意向”本身就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作为具有意向的东西是在理智中的思想即概念,另一方面这种思想又指涉它之外的东西。当性质最初存在于理智中时,理智以各种活动和方式理解它的思想内容,由于在起初阶段这些方式和活动都是彼此分立的,所以,理智对于这些思想内容所形成的概念尚未完全脱去特殊性,这样的概念就是不含普遍性的形而上学概念,形而上学概念就是第一意向概念。任何概念本身无论如何都离不开理智,都是理智的认知活动的产物,然而,意向概念虽在理智之中,但理智能够通过它指涉理智之外的事物即“形式的理智物”。实际上,意向本身就是“形式的理智物”。根据特威戴尔的解释,

“‘意向’(intentio)与‘理智物’(ratio)实际上是同义词,两者的意思都指事物可能具有的某种特征……某个是一种理智物的东西,就其存在来说,它不必依赖于思维,尽管称之为一种理智物当然暗含着它至少是思维的潜在的对象。”

意向作为概念,它是在理智中,是理智的对象,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对象未必一定是心理的东西,而是其存在不依赖于心理或理智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第一意向”指涉就是理智之外的事物即“心外的性质”(theextramentalnature)。当理智统合它的各种分立的理解活动或方式,中立地构想各种分立的思想内容时,理智就脱去了各个思想内容的特殊性,形成了具有普遍性的逻辑概念即第二意向的概念。再一次,作为概念,它离不开理智活动,并且更深地依赖于理智;而作为意向概念,它指涉自身之外的东西即第一意向。“这个包含普遍性的概念是第二意向,就是说,是一个概念的概念(aconceptofconcept)。”逻辑概念比形而上学概念更多地依赖理智,更多地出于理智的原因。既然唯有逻辑概念才是能够谓述多个个别的共相,而逻辑概念更深地根植于理智活动,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理智的抽象活动,就没有共相。正如莫勒所说:

“仅仅当共同性质以概念的方式存在于理智之中,抽去个别,它才可谓述许多主体。它必须通过理智的抽象能力,好比说,释放开它与个别联系的纽带,然后才完全满足共相的条件。总之,共相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

共相是存在于理智之中的概念。在理智的活动中,从“性质”(即与“这个性”具有实在同一性的性质)经形而上学概念到逻辑概念,是一个脱除特殊性,实现对一切个别的中立性,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完全普遍性的逻辑概念的概念化过程。最终形成的逻辑概念就是共相,唯有这样的共相才能满足亚里士多德共相标准即能够对属内的一切个别加以谓述。当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人,柏拉图是人”的时候,这里的“人”就是一个普遍的逻辑概念,是一个完全的共相,它可以中立地、无关乎任何一个个别而谓述所有的个别的人。

六.形而上学实在论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共相定义,严格意义上的共相是指能够谓述数目上为多的个别的形而上学性质,而实在论是对共相是否在实在上存在这个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现在,我们已经在看到,在司各脱这里,只有存在在理智中的逻辑概念才是完全的共相,才能够谓述数目上为多的个别。既然能够谓述个别的共相是作为概念而存在于理智之中的,那么看起来,有人可能会认为,在司各脱看来,共相只是概念,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概念,也就是说,共相并不是独立于理智而在实在上存在,由此有人可能说,司各脱的共相理论其实是一种概念论,而不是实在论。的确,从表面上看,当司各脱认为具有谓述功能的共相只是理智通过抽象活动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概念时,这看起来也是一种“抽象共相论”,它似乎与我们在波埃修那里所见到的那种亚里士多德式的抽象共相论没有什么不同。在讨论波埃修的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理论的时候,我们曾经说过,这种抽象共相论因为将共相建立在理智抽象活动的基础之上,实际上具有隐蔽的概念论的倾向。我们首先必须承认,仅仅就共相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概念而言,也就是说,仅仅就逻辑概念是理智的产物而言,司各脱的共相论与亚里士多德式的抽象共相论确实是一致的。尽管如此,这两种表面上一致的共相论却有实质上不同的本体论基础,正是基于它们本体论基础的不同,一个共相论是实在论,却是暗含概念论倾向的实在论,而另一个共相论是实在论,却是深度的、地道的实在论。

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论的本体论基础实际上就是个别物本体论,即唯有个别才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存在。个别之所以是个别在于它具有个别性即特殊性或单个性,这样的单个性在实在上存在。正如波埃修对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亚历山大的共相论所作的解释,由理智或思想抽象得出的种属是共相,具有普遍性,而作为思想抽象的实在根据的个别是单个物,具有单个性。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司各脱的实在论也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个别物的本体论的基础之上的,司各脱也认为个别在第一性意义上存在,然而,司各脱实在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认为个别具有双重形而上学形式结构: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而共同性质,如前所述,具有实在的(非数目的)统一性,所以具有实在性的共同性质是司各脱共相论的本体论的基础,但这个基础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论所没有的。这就是这两种实在论的根本区别所在。当然,有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说,既然司各脱认为,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具有实在的同一性,那么,共同性质当其实在存在时,是存在于个别之中,也就是说,它被个别化原则收缩成为一个个别,因而具有个别性或单个性,而在这一点上,司各脱的共相论的实在基础,依然像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理论一样,是实在的单个性。不错,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司各脱的实在的同一性的观念,我们很难将他的共相论与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论区别开来。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司各脱在肯定共同性质与个别化原则的实在的同一性的同时,他特别强调,它们之间存在着形式的区别。正是在这种形式的区别的基础上,在形式上与个别化原则相区别的共同性质构成了司各脱的共相论的实在的基础;既然共同性质就其本身而言是先行于理智的,具有实在性,那么,司各脱的共相论虽然肯定完全的共相作为概念是由理智产生的,但其产生的实在的基础是具有实在性的共同性质,因此,司各脱的共相论是实在论。共同性质本身不是共相,但“它是共相的物理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因为共相是多中之一,所以它是共同性质,而后者本身并不适合谓述多。这样的共相就是物理的共相(thephysicaluniversal)”。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司各脱的形式的区别对于确立他的实在论具有十分关键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前面说,形式的区别是司各脱的实在论的终极基础。

在把司各脱的共相论与亚里士多德式的共相论区别开来之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弄清楚,就司各脱的共相论本身而言,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共同性质是共相论的实在的基础?首先,如上所述,完全的共相是逻辑的概念,是概念的概念;概念是理智抽象或构造的结果,概念存在并依赖于理智,而概念的概念则更加依赖于理智。然而,完全的共相同时是第二意向的概念,概念的意向性表明,它指涉它之外的东西,就是说,第二意向的概念指涉形而上学概念即第一意向概念,而后者又指涉理智之外的性质。因此,作为完全的共相的逻辑概念通过形而上学的意向概念而与实在的性质联系起来,这种联系为理智之中的共相提供了实在的基础。其次,完全的共相是理智通过脱个别性活动而以中立的方式所构造的概念,因此共相具有中立性(indifference)或未规定性(indeterminateness)。所谓“中立性”或“未规定性”,在这里当然是指共相对个别的特殊性的中立性或未规定性,而这显然就是说共相是普遍性的,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无关乎某个特殊的个别而能够普遍地谓述任何具有共同性质的个别。当然,这里所说的“中立性”或“未规定性”是理智构造或抽象的结果,是概念的特性。然而,概念的“中立性”或“未规定性”虽出于理智活动,但理智活动的实在的基础恰恰就在于,当共同性质成为理智的对象时,理智所理解的共同性质本身具有“中立性”或“未规定性”。概念的“中立性”或“未规定性”的实在的基础就是实在的共同性质本身所具有的“中立性”或“未规定性”。我们已经指出过,共同性质的中立性就是指它本身虽不是普遍的,但当存在于理智之中时,它能够成为普遍的。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中认为共相的定义性特征在于它的可谓述性,而它之所以具有可谓述性,是因为与第一实体即个别不同,它不是“这个”(athis)而是“这类”(asuch):

“一切实体似乎都表示某一‘这个’(athis)。至于第一实体,毫无疑问,它们的每一个都表示某一‘这个’;因为被揭示的事物是个别,并是数目上的一。但是,至于第二实体,虽然从名称的形式来看——当我们谈到人或动物时——第二实体似乎同样也表示某一‘这个’,其实并非如此。宁肯说,它表示某一‘这类’(asuch)(poionti);因为主体不像第一实体那样是一,人和动物是被用来述说许多事物的。”

第一实体即个别是“这个”,而第二实体即种属共相是“这类”。共相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等等,而是“这类”,它是某一“非这个”(not-this),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中立地、普遍地谓述“这个”、“那个”等等。所以,“这类”可定义为:“x是这类,当且仅当x不是这个。”“这类”的这个定义更明显地显示它对“这个”的中立性:“这类”就是“非这个”。当司各脱说完全的共相是“中立的”时,他的共相完全满足亚里士多德的共相定义的要求。当然,共相是概念,共相的中立性就是概念的中立性。但是,概念的中立性的实在的基础恰恰是共同性质的中立性。司各脱说:

“在实在上存在着共同的东西,它本身不是某一‘这个’(‘this’)。因此,成为‘非这个’(‘not-this’),这与它本身并非不相容。但是,共同的东西不是现成的共相,因为它缺少共相据以成为完全普遍的那种中立性,就是说,缺少这样的中立性,据此它本身作为恰恰同一的东西通过某种同一性而谓述每一个个别,这样每一个个别就是它。”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10

不管主流经济学家们承认与否,当代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的资本构成正在发生质的变化。在一些企业,特别是在知识型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人力资本、智力资本正在起主导作用。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本质上是从微观视角提出了“虚拟资本”问题。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不具备传统资本的实物形态,而事实上却可以决定未来收入流的具有资本特性的东西。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的提出就是对人力、智力这些过去被看作是费用或成本的、不具备传统资本实物形态的东西进行“资本化定价”,①以决定其未来收入流的预期。笔者认为在当代企业的资本范畴中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以实体资本为一方的“硬资本”和以虚拟资本为另一方的“软资本”两大部分,而这两大部分是建立在“资本三要素”――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智力资本基础上的:“硬资本”即物质资本;“软资本”即人力资本、智力资本。

一、当代企业资本构成:基于经济哲学的思考

(一)“资本三要素”的提出及其哲学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学正在开创新纪元,从各种迹象来看,经济学的研究正在引发一次新的“资本理论革命”,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制度资本等新的资本概念纷纷涌现,但随着新的研究领域的开拓及其一系列新概念的提出,我们感觉似乎有点手足无措,似乎大有“剪不断,理还乱”之惑。

从科学方法论来看,笔者认为当代杰出的哲学家卡尔•波普(Popper,K.R.)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提出的“世界3”的哲学观点,为我们理解当代企业的资本构成,特别是理解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分界及其由此衍生的其他资本的内涵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概念的出现可以说就是波普的“世界3”在经济学中的映射,尽管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概念在学界的使用仍很混乱,②我们若追溯波普的“世界3”的思路我们就有可能理清这些问题。

波普在“世界3”的理论中将世界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关于活动的行为意向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1](106)

简单地说波普把世界分为了:第一,物质世界;第二,心灵或心理世界;第三,心灵产物的世界这样三个基本部分,他认为宇宙和世界的万事万物都可归类于这三个基本部分中。这是对传统哲学中一元论、二元论的挑战和突破,波普在《论三个世界》的演讲中直言不讳地指出:“我打算向那些赞同一元论甚至二元论宇宙观的人们提出挑战,并提出多元论的观点。我将提出至少三个不同的但相互作用的亚宇宙的宇宙观”。[2]

“世界3”的哲学理论,是波普科学哲学的基本论题,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在我国引起过热烈反响。“世界3”的哲学理论是科学哲学一种新颖的科学理论模式,这已是国内哲学界的共识,但其思想性质如何,则看法不一。这里,我不想评判波普“世界3”的哲学意义上的是与非,但我认为波普的多元论作为当代经济学,特别是当代虚拟资本理论的一种研究方法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传统的经典经济学是建立在劳动、资本、土地这三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上的,而这三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所隐含的是一种二元论的思维方法。劳动(隐含劳动力与人力资本)属于人(意识)的世界(尽管劳动表现为人的体力或脑力的活动,但人的意识是起支配作用的);而资本(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与土地这些则属于物质世界。所以,传统的经典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二元论基础上的,简单地说传统的经济学只有两元:一元是人(意识),另一元是物,这是传统二元论哲学的反映。

这种二元论对我国经济理论研究与经济改革的影响是深远的,周其仁提出“企业是一个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特别市场契约”后,[3]许多学者争相呼应。张维迎也认为:“企业是由许多个独立的要素所有者组成的。所有这些要素所有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提供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另一类是提供物质资本(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有些参与人既提供人力资本又提供非人力资本)”。[4]这明显是把另一类重要的虚拟资本――智力资本排除在企业生产要素之外。若把智力资本排除在企业生产要素之外,就难以解释当代经济的许多现象。

这种二元论的方法显然不可能完整反映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特别是在我们所处的这样一个以知识为核心的时代,“智力资本”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智力资本”的创造、流通、消费在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产生着重大影响,并形成了特有的规律。因此,笔者认为用多元论的思维来重新审视当代企业资本范畴是有益的,而波普“世界3”的哲学理论为我们研究当代资本范畴中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式。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看,当代资本范畴中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正恰如其分地对应着波普的“世界1”、“世界2”、“世界3”。因而从经济哲学视角来看,我们可以试把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分别定性为“世界1”、“世界2”、“世界3”的属物。为此,笔者最初于2004年在《论人力资本的哲学基础及其与智力资本的科学分界》一文中试提出了一个企业市场价值模型:[5]由此本文在下面提出一个企业“资本三要素”模型(见图示1)和企业市场价值计算公式:C=C1+C2+C3

即:企业市场价值(企业资本总价值)=“资本1”+“资本2”+“资本3”=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智力资本

从会计计量的角度看,物质资本的价值一般反映为帐面价值,而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的价值一般是以公允价值来反映。

(二)“资本三要素”的基本内涵

1.“资本1(物质资本)”它属于波普“世界l”。如前所述,这在经济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资本1(物质资本)”即通常所说的投入生产流通过程的那些人类劳动的产品,它指土地、机器与建筑物等被称为资本物品的东西,也指用来买卖资本物品或买卖厂商的资金。从资本稀缺性来看,“资本1(物质资本)”的稀缺性体现为物质资源的有限性。关于物质资本我们无须赘述。

2.“资本2(人力资本)”,其可按波普“世界2”的哲学观点来界定。“资本2(人力资本)”包括企业管理者与员工所具有的创造灵感、观察决策、主动性及其知识、技能、经验、健康和其他潜在的精神存量,这样界定是为了与舒尔茨等经济学家人力资本的经典定义达成一致(这与波普的“世界2”是有出入的)。笔者认为瑞典的斯堪的亚公司的智力资本主管埃德文森的所说的:“人力资本是指企业员工所具有的各种技能与知识,是创造智力资本的来源,它以潜在的、非编码的方式存在,且归员工个人所有”,更接近波普“世界2”的哲学观点;特别是埃德文森的所说的人力资本是以潜在的、非编码的方式存在于员工个人身上的,更为深刻地反映了“资本2(人力资本)”的真正内涵。[6](47)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人力资本本质上是一类能使时间更有效率并能带来利润的“意识流”。

从稀缺性来看,“资本2(人力资本)”的稀缺性最终体现为时间的稀缺性。由于人力资本的载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对于生命来说最稀缺的是时间。无论是从内生人力资本还是从外生人力资本来分析,如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体力健康是有时间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生命的消失而终结。所以,舒尔茨认为有效地分配和利用时间的能力属于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贝克尔在分析人们的经济行为时也强调了时间价值的重要性,专门阐述了时间配置问题。[7]

3.“资本3(智力资本)”属于波普的“世界3”。它是“资本2(人力资本)”的产物,是指由人力资本创造的可以转化为利润的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知识产权、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系统、客户库、客户关系、客户潜力等等。

“资本3(智力资本)”的创造常常被描述为循序渐进的过程:即从资料和数据到信息到知识、智慧再到智力资本。该演变过程表明首先用资料和数据建立信息,然后通过员工的“资本2(人力资本)”消化的这些信息,被消化的信息变成员工大脑里的默示知识,知识的累积再变成员工新的“资本2(人力资本)”――智慧,智慧的输出再变成“资本3(智力资本)”,这由员工输出的“资本3(智力资本)”,将转变为企业的资源禀赋留在企业中,并不会因员工的离开而消失。

所以,从稀缺性来看,“资本3(智力资本)”的稀缺性主要体现为价值信息的稀缺性。“资本3(智力资本)”由已经编码的信息所构成。对于我们来说,每天要面对浪潮般汹涌而来的各种信息,但大量的是垃圾信息,有价值的信息是稀缺的,而有价值信息的稀缺性与信息的不可供应性有关。马克斯•H•布瓦索(1995)在《信息空间》中指出:“早在1962年阿罗(Arrow)就指出,不可供应用性和不确定性是造成对信息产品投资不足倾向的罪魁祸首。涉及一件信息产品的效用的不确定性使公开成为问题,从而使可供应用性也成为问题。然而,即使不确定性问题完全不存在,那就是说,信息产品的效用属性完全清楚,可供应用性这一点依然是一个问题。原因是信息和物质产品不一样,在复制时事实上不用花什么代价,可以很快地被每一个人所拥有,即使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人们对有关信息也并无产权。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实际上促进了它的扩散,因而严重地加剧了它的可供应用性问题”。[8](6)有价值的信息的不可供应性决定了它的稀缺性,因此,价值信息的稀缺是必然的。搜寻或创造价值信息的成本高低,往往是影响国家、企业或个人成败的关键因素。

埃恩(CharlesEhin,2000)在《开发智力资本》一书中指出:“世界顶尖的理论家和企业家共同意识到,知识时代的企业成功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知识资产――即智力资本――的多少,以及将创新迅速传送给全球客户的能力,可惜大多数人仍未意识到,只有通过企业内部成员或合作伙伴间广泛的自愿合作,企业才能获得高水平的智力资本,这种自愿合作行为也称为社会资本”。[9](11)因而,笔者认为,社会资本实际上是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的派生的虚拟资本(见图1)。

二、当代企业虚拟资本的分界及其特征

(一)当代企业虚拟资本的分界

笔者在企业“资本三要素”模型的基础上,试进一步界定实体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边界与关系,提出了一个当代企业资本构成模型(见图2,当代企业资本构成模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由物质资本(资本1)、人力资本(资本2)、智力资本(资本3)等“资本三要素”可以推解出一系列新的资本概念和形态:如社会资本、制度资本、顾客资本、文化资本、创新资本等。从中我们可以较清晰地辨别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的构架与层次,并可直观地厘清它们的边界与关系。

笔者认为:实体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边界可分,但它们中的一些要素可以在实体资本与虚拟资本中相互转换。如货币资本属于实体资本,但它转化为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本后就形成了虚拟资本;又如智力资本中的创新资本属于虚拟资本,它转化为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后,又转化为实体资本。

(二)企业虚拟资本的特征

虚拟资本是建立在实体资本基础之上的“软资本”,但其本质特征学界鲜有阐述。笔者认为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必须打破传统的资本概念,才能真正认清虚拟资本最重要的本质特征,为此笔者对虚拟资本的本质特征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虚拟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看到,虚拟资本是由金融资产、风险投资、人力资本、顾客资本、制度资本、文化资本、业务流程资本及其它无形资产构成,这些“软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人们对它们的想象力、期望或激励,蕴涵着极强的心理因素,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在不确定世界里,意外不可避免,预期对于经济后果具有重要意义。从“智力资本”来看,资本化定价使“智力资本”价格往往会产生“蝴蝶效应”,而它们的成本却经常是微乎其微,但若遇风险也许可能会一落千丈。从“人力资本”来看,周其仁所说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3]这就是“人力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从金融资本及其衍生物来看,其价值的不确定性就更为明显。

2.虚拟资本不具有完整的抵押功能。虚拟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们不具有完整的抵押功能。如张维迎就从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论证了“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4]某些“智力资本”尽管在经过技术处理后,也能具有抵押功能,如某些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所以我把它们列为实体资本),但其大多数是不具有完整抵押功能的,特别是专用性“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是会随着企业的消亡,而在瞬间销声匿迹的。这是虚拟资本的一大特性。

3.虚拟资本迂回的剩余价值索取权。作为资本必然拥有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虚拟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是采取迂回的方式来实现的。从金融资本来看,如期权合约的持有人,如果将其兑现为股票或债券等资本性金融产品,参与股票或债券分红派息,他们就拥有了对公司利润的索取权。从“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来看,它们也必须经过多重的迂回转换,最终以股票、期权或债券的形式来体现自己的产权,从而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

4.虚拟资本报酬递增的趋势。从长期来看,虚拟资本具有报酬递增的趋势。无论从“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来看,还是从“社会资本”或金融资本来看,它们与实物资本的不同还在于:对它们的使用不但不会消耗它们,而且会带来报酬递增,相反,若不使用它们,则它们消耗得更快。

笔者认为最早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就指出了“虚拟资本”报酬递增的倾向,尽管他本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自然起作用的生产表现出报酬递减的倾向,而人起作用的生产显示出报酬递增的倾向”。[10](19)这里可以理解为“自然起作用的生产”实质是指以“实体资本”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而“人起作用的生产”实质上是指以“人力资本”、“智力资本”、“社会资本”或金融衍生品等虚拟资本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当代的“新经济”充分反映了这类虚拟资本起主导作用的生产,从而社会经济正呈现一种报酬递增的趋势。

另外,虚拟资本的运动只能存在于非均衡市场中。正如舒尔茨指出的:“报酬递增活动在一般均衡理论的公理性核心分析中不存在。因为无论哪种报酬递增都意味着某种失衡的存在。而这种失衡一旦发生,就意味着存在从资源的重新配置中获利的机会”。[10](16)刘骏民教授在谈到虚拟经济的定义时指出:“以资本化定价为基础的,由心理和观念支撑的价格系统它的运行特征是具有内在的波动性”。[11]笔者认为“具有内在的波动性”也就是说虚拟经济主要是从非均衡的角度来考察的,虚拟资本的运动自始至终存在于非均衡市场中。

5.虚拟资本具有“外部效应”。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当一个工人成长为一个成功的企业总裁时,他的劳动由具体劳动转为了抽象的复杂劳动,他的人力资本体现为在空间上的续存:即他的人力资本在一个单位的时间内可以同时指导企业的员工完成许多的生产经营运作,他的时间变得更为有效率了,并产生了“外部效应”,他的时间将来可能为个人、企业、社会带来的额外财富和具有不确定性的收入流。当然,这是由他的人力资本与企业结构资本相结合来推动的,但他的人力资本是唯一可以使时间变得更为有效率的生产要素。此时他个人把某段时间用于工作劳动和经济行为时,人们更多的是考虑他能为个人、企业、社会带来的额外的财富收入和社会效益,并以此确定他的报酬与收入。当他的人力资本所创造的先进经营管理方法若被外企业或个人学习模仿,他的人力资本就产生了“外部效应”。舒尔茨就曾直接指出:“卢卡斯对人力资本的‘外部效应’这一概念赋予了核心作用。这种外部效应从一个人那里外溢到另一个人那里:各不同技能层次的人们在较高人力资本的环境下,生产力会更高,因为人力资本增强了劳动者和物质资本的生产力”。[10](25)

又如,从金融资本来看,当企业的股票从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时,股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一级市场它的价值是确定的,不能为个人、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富收入;而进入二级市场后它处于上下波动状态,它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就可能为个人、企业带来的额外财富和不确定的收入流,甚至在它成为龙头股后,它会带动整个股市向上攀升,从而产生“外部效应”。

三、结论

在当代企业的资本范畴中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以实体资本为一方的“硬资本”和以虚拟资本为另一方的“软资本”两大部分,而这两大部分是建立在“资本三要素”――物质资本(资本1)、人力资本(资本2)、智力资本(资本3)基础上的。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必须放弃传统经济学的二元论的思维方法,让“智力资本”这个重要的虚拟资本,作为当代经济学基本生产要素进入主流经济学的视野,这是解决当前经济学危机及经济改革诸多矛盾的有效途径。由物质资本(资本1)、人力资本(资本2)、智力资本(资本3)“资本三要素”的基础概念,我们可以推解出一系列新的资本概念和形态,从中我们可以较清晰地辨别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的构架与层次,并可直观地厘清它们的边界与关系,从而也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特性和功能。

注释: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提出了“虚拟资本”和“资本化定价”问题。成思危先生与南开大学刘骏民教授近年对这个问题作了开拓性研究,并推动这类研究向纵深发展。

②当前西方主流管理理论的“智力资本”的概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把“人力资本”包含于“智力资本”概念之中,“智力资本”被作为比“人力资本”更高层次的概念来看待,国内学者也遵循了这种定义。但笔者认为从逻辑上来说,智力资本应与企业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并列而成为企业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而不能作为比人力资本更高的概念来定义,这会造成诸多经济学问题不能理顺。在本文后面我将从经济哲学的视角来阐述这个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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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骏民.虚拟经济的研究及其理论意义[J].东南学术,2004(1).

Onthephilosophicalthoughtsonvirtualcapitaland“threeelementsofcapital”philosophyspeculation――OnthereflectionofthephilosophyofCarlPopper's“World3”ineconomicsXuMingAbstract:Inthecapitalcategoryofcontemporarycorporation,

ithasactuallyformedtwopartsofcapital:entitycapitalas“hardcapital”andvirtualcapitalas“softcapital”.Thetwopartsarebasedon“threeelementsofcapital”―materialcapital(capital1),humancapital(capital2)andintellectualcapital(capital3).Fromthescientificmethodology,Ibelievethat,thephilosophicalperspectiveofCarl.Popper's“World3”providesauniqueviewforunderstandingtheboundaryofthematerialcapital,humancapital,andintellectualcapital,andtheconnotationsofvirtualcapital.Fromthebasicconceptsofthreeelementsofcapital,wecandeduceaseriesofnewconceptsandformsofcapital,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11

目录

摘要..........................................................................I

第1章绪论.....................................................................4

1.1课题背景...................................................................4

1.1.1智能建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

1.1.1.1智能建筑发展现状.......................................................4

1.1.1.2主要技术发展趋势及问题.................................................5

1.1.2智能火灾智能火灾报警监测系统的新动向.....................................6

1.2本论文的工作与论文结构......................................................7

第2章智能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基础..................................................8

2.1简要介绍智能火灾报警监测系统................................................8

2.2对传感器的详细介绍.........................................................8

2.2.1与传感器有关的常见术语....................................................9

2.2.2热释红外探测器...........................................................9

2.2.2.1热释红外探测器的基本概念.................................................10

2.2.2.2热释红外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和特性..........................................10

2.2.2.3热释红外探测器的安装注意事项............................................11

2.2.2.4热释红外探测器的调试...................................................12

2.2.2.5热释红外探测器的防宠物功能..............................................12

2.3对四运放集成电路LM324的介绍................................................13

2.4对芯片AT89C51的介绍........................................................15

第3章系统硬件分析与设计.......................................................17

3.1复位电路部分...............................................................17

3.2时钟电路与时序.............................................................18

3.2.1内部时钟方式.............................................................18

3.2.2外部时钟方式.............................................................19

3.3AT89C51的内外程序存储器选择控制端.........................................20

3.4系统的选址单元电路.........................................................20

3.5系统的报警信号产生电路.....................................................20

3.6系统的多机通讯技术.........................................................20

第4章电路的软件设计...........................................................21

4.1软件程序内容...............................................................21

4.2软件总体流程图.............................................................22

4.3报警信号发生子程序.........................................................24

4.4键盘接口子程序.................................

............................26

4.5数码显示子程序.............................................................27

4.6本章小结...................................................................28

第5章电路调试与仿真...........................................................29

5.1硬件焊接...................................................................29

5.2调试.......................................................................29

5.2.1硬件调试方法.............................................................30

5.2.2软件调试方法.............................................................31

5.3仿真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31

5.3本章小结...................................................................32

结论..........................................................................33

参考文献.......................................................................34

源程序.........................................................................35

智能物流概述范文篇12

[关键词]艾略特;否定能力;非個人;生活情感;审美情感

[中图分类号]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3—0105—03

T·S·艾略特的诗歌“非個人”论的一個重要内容,是对诗歌情感的非個人化,其实质是将個人的生活情感转变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情感:这就是非個人论的深层的美学意义。一般的研究只看见艾略特这個理论在后期象征派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上的意义,而忽略了其普遍的美学意义。随着西方诗歌流派和思潮的变迁,非個人论的流派意义必然减少,而其局限性则必然显现。如果我们看不见这個理论的普遍的美学意义,就会发现它的某些说法似乎是自相矛盾的,甚至会认为它只有错误而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例如有的研究者就认为,“正是基于对传统、情感以及读者的错误认识,艾略特提出他的诗学观点,而他的观点显然对诗歌的创作和欣赏鲜有助益”。

艾略特的“非個人”论来自浪漫主义诗人济慈的“消极能力”论及其他相关理论,而济慈的消极能力论实质上是一种美学思想,这种美学思想是艾略特非個人论的美学基础。因此,本文的论述从济慈的理论人手。

济慈说,“一种消极能力,也就是能够处于含糊不定、神秘疑问之中,而没有必要追寻事实和道理的急躁心情。……对一位大诗人来说,美感是压倒其他一切的考虑的,或进一步说,取消一切的考虑”。“消极能力”的原文“negativecapability”还有多种译名,例如“否定能力”、“反面能力”、“反面感受力”、“客体感受力”等。关于这個概念的含义更是众说纷纭,本文对这個概念做两点阐发。

第一,“含糊不定、神秘疑问”的心理状态是“否定能力”的表现,“而没有必要追寻事实和道理的急躁心情”则是造成“否定能力”的原因。从心理中的理智、意志、情感三种机能看,“否定能力”就是由于否定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抑止了理智认知的活动以及相应的意志目的的活动(济慈所说的“没有必要追寻事实和道理”,大约就同时包括了对于理智认知和意志目的的抑制),从而让心理中的情感获得独立活动的权利,这时的心理状态就是审美情感的状态,即没有理智认知的确定概念和意志目的的具体功利的情感状态。我们适宜把济慈所说的“含糊不定、神秘疑问”的心理,看作诗人在创作中审美心态与反审美心态的较量:诗人即便处于审美情感状态之中,那被抑止的理智和意志仍然在潜在地活动,并且不时地力求明确地介入到审美心理中来追问道理和表达愿望,从而使审美情感的心理出现“含糊不定、神秘疑问”状态。我们面对一花一木时的审美心理尚且容易如此,诗歌创作那样复杂的审美心理活动就更难免如此。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认为“negativecapa—bility”译为“否定能力”较为确切。其含义就是否定明确的理智认知和意志目的的活动,从而间接地肯定情感审美的活动。

第二,济慈后一句话中的“美感是压倒其他一切的考虑的,或进一步说,取消一切的考虑”的说法,是他前面的话的必然结论。“美感是压倒其他一切的考虑的”,具体说来就是压倒一切理智认知和意志目的的。这说明在济慈心中美是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济慈以“美感是压倒其他一切的考虑的”说法,明确袒露他的唯美思想。他应当是唯美主义者的先驱,虽然他的诗篇并不就是唯美的。其实,济慈具有唯美思想不是缺陷,而是贡献。西方从古希腊到浪漫主义时代,诗学的主流是主张传播真理知识特别是宣传道德教训。浪漫主义诗歌由于其主体性和抒情性的原因,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产生了许多优美诗篇。不过,其中仍然存在说理和说教过多的弊端。而济慈却敏感到了诗歌艺术中美的自主性和绝对重要性。济慈用什么与现代接通?主要就是用其唯美思想。后来的唯美主义者如艾伦·坡和波德莱尔等,就是现代主义诗歌的先驱和开创者。

济慈所说的“否定能力”既然是否定理智认知和意志目的的能力,它必然也是否定生活情感而产生审美情感的能力,因为生活情感是伴随理智认知特别是意志目的而产生的。在这個意义上,否定能力具有“非個人”的性质。济慈就说过诗人的性格“不是它自己——它没有自性——它是一切,它又什么都不是”。他甚至说:“我所说过的东西,都不可以假定为从我真正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见解——因为我根本没有本性。”这就是在非個人、非個性,或者说否定個人、否定個性。不过我们从上述可知,这种“非”和“否定”的目的是为了创造诗的美,为了产生“压倒其他一切的”美感。济慈也说过这样的话:“我从来没有写过一行具有一点公共意识影子的诗!”可见,济慈的非個人化决不是为了大众化或者社会化,它的根基仍然是個人,只是在审美的当下表现出一定的非個人化而已。所以,济慈说的“我根本没有本性”就如同后来艾略特说的诗人“消灭個性”一样,其实质都是说诗歌创作要超越自我性、個人性而追求审美的普遍性。

“非個人”论所以在西方产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西方诗歌的基本情感是個人性的自我情感。在深入追求诗歌情感的审美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这种非個人化、非自我化的理论,因为审美活动虽然是自我的,但审美情感却超越自我性而具有与他人共有的普遍性。非個人论产生的直接契机,则是对浪漫主义张扬自我性的一种反拨。不过上文已指出,作为浪漫主义代表诗人之一的济慈其实已经敏感到了非個人性问题。

“非個人”概念是艾略特在其论文《传统与個人才能》(1917)中提出的。这篇论文从两方面论说诗的非個人化。一方面从诗与传统的关系看,一首诗并不是诗人個人的独创,其中“不仅最好的部分,就是最個人的部分也就是他前辈诗人最足以使他们永垂不朽的地方”。因此,诗人必须继承并发展传统,必须具有历史意识。另一方面,从诗与诗人的关系看,成熟诗人的心灵只是一個媒介,一种工具,它把感觉、词句、意象等东西组合成一首诗而并不粘带诗人的個人性,就像催化剂使两种物质化合而在化合后的生成物中却没有催化剂的成分一样。从这两方面看,诗都是非個人的。于是艾略特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個艺术家的前进是不断的牺牲自已,不断的消灭自己的個性”;“诗不是放纵感情,而是逃避感情,不是表现個性,而是逃避個性”。“非個人”论的原文是“Impersonaltheory”,一般译为“非個性”论。从上述看,译为“非個人”论较好,因为“非個人”的含义大于“非個性”,能够概括上述两方面的意思。

艾略特的“非個人”论来自济慈,尽管艾略特的文章没有说明这点。济慈说过诗人的性格“不是它自己——它没有自性”;又说过他自己“根本没有本性”。艾略特的“逃避個性”、“消灭個性”等说法与之颇相似。济慈的“否定能力”论对艾略特的“非個人”论显然也有启发作用。艾略特对济慈也很信服。他在《诗歌的功能与批评的功能》一书中引述了济慈关于天才人物没有個人性、没有确定的性格的说法之后说,“济慈关于诗歌的观点几乎没有不被发现是真理的”。艾略特的非個人论来自济慈的具有唯美性质的否定能力论,这应该是非個人论除了具有时代的流派(象征派)意义之外,还具有超时代的美学意义的一個原因。

艾略特的诗学很丰富,其中最富于创新性的可称之为客观化理论。这种理论包括“非個人”论、“客观对应物”论和形式论,其中“非個人”论是核心。非個人论与其余两种理论的内在关系大致是:非個人化的感觉、经验、情绪等应该用客观关联物表现出来,由此所显示的技巧等艺术形式便是诗歌的价值之所在。这种客观化理论是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的理论总结,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现代主义诗歌的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的理论总结,因为象征主义诗歌是现代主义诗歌的主流。艾略特也正是以这种客观化理论,来反拨以华兹华斯为代表的英国浪漫主义主观化诗学以及当时流行的乔治派后浪漫主义诗歌观念的。就其影响而言,这种客观化理论直接促进了后来美国新批评派的以文本为中心的诗学批评。

艾略特的“非個人”论其实还具有诗歌美学的价值,因此它能够与济慈的“否定能力”论、唯美主义者的“唯美”论和法国象征主义者的“纯诗”论联通起来,具有超越时代和超越流派的美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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