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教育的建议范例(3篇)

时间:2024-02-24

对于劳动教育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技术技能、现状、问题、原因、建议

2013年8月10日调研组在旗党委、政府、人劳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基本摸清了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现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现汇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上下把提高农民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作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点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劳务工作。旗政府高度重视劳务工作,建立了劳务管理机构,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把劳务输出建成我市的一大产业,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的共识正在形成。

(二)、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劳动力对农业技术、就业技能和知识更新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通过正规培训、普及培训和其它培训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与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以上情况说明,我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工作严重滞后,如不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将极大地制约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进程。

(三)、农村劳动力生产生活情况,劳动力由体力和智力构成。体力有先天的体力(优生的结果)和后天的体力(优育和锻炼的结果);智力有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科技知识(包括文化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从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看,在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劳动力智力因素的作用在逐渐提高,体力因素的作用在不断下降,智力因素中,现代科技知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传统经验成规的作用不断下降。通过调查分析,在我区专业户、小康户等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家庭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长期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占绝大多数,贫困户(困难户)中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占绝大多数,说明,农民文化素质高同农民收入程度显着正相关,也同农业生产水平显着正相关。

1、从每亩耕地提供的产品产量看,经济作物的收益大于粮食生产收益。文化程度高、生产技能强的农户生产收益比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农户生产收益强。这是由于各种经济作物的栽培管理技术要求比较高,文化程度高的农户敢于大胆试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因而经营效果好。

2、在发展多种经营方面,文化程度高、生产技术能强的农户致富门路广,这是因为他们有经济头脑,会经营,敢于扩大生产规模。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农户经营项目少,经营规模也较小,因此,收入很低或较低。

通过对这两种农户的比较,可以看出:前者靠科学种田,后者凭经验办事;前者勇于探索,后者墨守成规;前者讲究效益算着干,后者不计成本懵得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农民技术技能培训不仅仅是农村教育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农民技术技能事关农村人才建设,当前,我区农村劳动力仍占全区劳动力的大多数。这说明,在加快我区全面小康建设的过程中,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区的现代化,而农村全面小康的核心就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问题,因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对整个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素质,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全区没有一个统一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基地。现有的培训是通过社会办学机构,如农校、农广校等,而这两校目前规模小,师资、设备等培训资源很薄弱,无法完成大批量的培训工作,而现有的专业学校在培训经费价格上农民自己难以自行解决。

3、师资队伍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根据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需要大量的经费,如两校从建校至今,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基本的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转,因而,严重制约了两校作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主阵地的作用。

4、镇、村两级在农民技术技能的组织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是农民技能培训的主要组织者和引导者,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否,事关镇、村两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原因分析

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农村劳动力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经济收入普遍不足,加之认识不足,有一技之长的不多,影响和制约了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2、信息服务渠道不畅。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与市场、岗位信息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对接,造成培训内容单一、过时,从而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区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形成。

3、培训激励机制不健全。据统计,培训一项实用技术需25学时,培训一项就业技能需50学时,分别需要500元和800元。由于多数农民收入不高,无力支付培训费用,造成培训人数减少,就业面变窄,同时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农民技术技能的培训。

4、目标责任体系不健全,缺乏一整套象九年制义务教育那样的教育培训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领导的目标责任还不够健全。

四、对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建议

农民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性问题,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先决条件,也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性工程。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南的实际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现状,吸收业务管部门的意见,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教育的良好环境。

科技兴农,核心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既要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增强他们的体力,更要开发智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随着我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愈来愈需要更多的农业科学人才、管理人才和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其中包括农艺师、园艺师、工程师、会计师、农经师,具有现代管理经验的企业家以及掌握一定先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知识的劳动者。因此,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努力开发农村劳动者的智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越来越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要以对民族振兴的高度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农民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对农民教育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农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乡镇逢集日、节日集会进行集中宣传,结合实施2131电影下乡工程,现场开展专题宣传和劳务信息。二是围绕三下乡活动进行重点辐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技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发放《外出务工人员手册》、《农民科普知识读本》、《农村十项实用技术》等资料。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众多劳动力参与培训,扩大培训的深度和广度。

(二)、完善工作思路,把握基本原则。

建议培训工作应抢抓国家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扶持机遇,坚持内抓培训,提高素质;外抓输转,提高收入;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上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择业为目标,突出实用、实际、短、平、快技能培训,形成培训、择业的良性互动局面。

2、坚持科学规划,抓点带面,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注意避免培训基地建设和工作上的盲目性和平均使用力量,选择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农民接受能力强的县乡重点进行技能性和创业性培训,对劳务处于萌芽状态的县乡实施引导性培训。

3、坚持因县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基地建设。根据各县(区)培训工作的发育程度、财政状况、人力资源,安排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对开设的学科门类要综合考虑,做到各县之间的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4、坚持虚实结合,规范运作,着眼于理论传授和具体操作相结合,创造条件,加大实训力度。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方法和措施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培训质量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民培训教育工程涉及面广、人员多、任务重,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我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都市农业进程。为此,建议区上成立农民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统一领导。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设立若干个培训办公室,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切实制定好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确定培训机构(网点),统一编制培训大纲,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目标考核。

2、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将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奖惩挂钩,责任到人。

3、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人们的观念,为我区农民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大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经费应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目前我区农广校、农校每年区财政拨款仅3.5万元,对于培训工作显得杯水车薪,建议区委、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增加投入,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学历培训补贴,农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类培训的教材、资料补贴,教师授课补贴和参加培训的农民补贴或奖励等工作经费。

5、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益

在充分发挥我区农广校、农校、党校、职业中学作用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应把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市上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劳动、扶贫、教育、农牧、团委、妇联等部门、团体以及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场地资源、信息资源。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乡镇一级随着国家农业税费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逐走上法制化轨道,应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劳务输转和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上来,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为培训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在培训工作的起步阶段,应加大政府投入。建议建立全市农村职业教育和科教兴农专项基金;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按全市GDP增长速度同比例增加;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资金时,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应考虑安排农业职业学校、农广校、成人学校和农业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经费。积极探索多元化培训经费投入体制,按照国务院为农民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要求,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由政府、学校、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面上的引导性培训;鼓励集体、企业投资开展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支持民间资本按照个人申请,相关部门考实,政府贴息的办法投资开展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活动。

(五)、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技术的能力。

一是继续巩固普初成果,加快普九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从源头上堵住新文盲的产生;二是加大扫盲力度,50岁以下的劳动力应全部接受扫盲教育,降低返盲率;三是要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相互衔接、渗透,对完成普通教育学业有困难初高中生可以及时转型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毕业时发给职业技术培训证和普通中学毕业证书。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力量。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现有执教人员待遇,稳定队伍。同时,每年从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派一批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到职业学校任教。采取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培训力量。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培训网

积极探索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的培训机制,走集团化、连锁式发展的模式。十一五期间,以地区农校为依托,外联部分高等院校,内联各培训机构,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利用现有设备、人员、一校两牌、一师两任,建成一所门类学科突出、特色鲜明、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学院。县一级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每年两个县、每县建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到十一五末,达到县县有职业技校的目标。对乡村两级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改,充实人员,添置设备,增加经费,使其能承担初级的培训需要。对教育、农业、科技、扶贫、劳务移民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划分培训任务,确定培训人员,避免重复培训或培训资源的闲置浪费。

对于劳动教育的建议范文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原因

(一)我国劳动法教育现状

虽然高校已开设就业指导课,但绝大多数老师都只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展开,而鲜有涉及劳动法的内容,造成劳动法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劳动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劳动维权能力低下。与劳动法教育缺失相对应的是大学生们在兼职或就业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侵害。如:学生因求兼职心切而遭遇黑中介,打工发生纠纷但因无书面协议而举证无门,被变相加班剥削或克扣工资而沦为廉价劳动力,人身权利被侵害而维权乏力,劳动合同暗含陷阱而学生浑然不知等。

(二)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各界对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已取得长足进步,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制素质已成为衡量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指标。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大学生就业方式转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的招收与分配作出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从“双包”到“双自”的历史性转变,使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业由“天之骄子”变成“普通劳动者”,就业问题成了横亘在大学生与高校面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聚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城市的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大学毕业生被人们称为“蚁族”,成为下岗工人、农民工之后又一个弱势群体。据统计,2011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总人数超过3000万;201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将达680万。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劳动力买方市场中,大学毕业生的权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劳动者权利被侵犯,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一个通晓劳动法基本知识、懂得如何在劳资双方博弈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大学生,无疑在职场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竞争力。因此,开展劳动法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可以消除学生面对劳动争议时的茫然和恐惧,有利于提高他们在职场上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他们毕业后的可持续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关研究表明,2012年,我国有效劳动力(25~54岁黄金年龄阶段劳动力群体)将达到6.1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劳资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近几年劳动领域此起彼伏的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实现。我国每年新增的几百万大学生劳动力是我国庞大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力中的精英分子。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需要。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在改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求职技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大学毕业生法律知识尤其是劳动法知识的匮乏、维权能力低下、社会经验欠缺,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经常遭遇侵权困局。要解决这个难题,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而充实完善课程内容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从内容上讲,就业指导应包含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各学科知识,不仅要讲形势、讲政策、讲技巧,还要讲必要的劳动法知识。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形势的变化,劳动法教育越来越成为就业指导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客观需要,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的关注与欢迎。教育部办公厅在2007年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中明确将就业权益保护列为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因此,不包含劳动法的就业指导课是不完整的。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方法与策略

劳动法教育的目标是让大学生掌握与勤工俭学、求职、就业等过程有关的劳动法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武器增强履行劳动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促进大学毕业生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法教育有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两种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一)以第一课堂为主渠道

在劳动法教育中,要以课堂教学为抓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鉴于劳动法的重要性及其内容的丰富性,为增强针对性与实用性,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劳动法公共课,将劳动法教学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教育。一时还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引入劳动法知识,对劳动法的重点内容做相应的介绍。

1.课程内容

(1)课程基础。劳动法教育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就业促进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其中《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作为重点内容详细讲解。

(2)知识体系。第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首先,要介绍劳动法中“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判定标准,使学生懂得它们的确切含义,并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同时明确大学生在勤工助学、勤工俭学、打工、兼职、实习、就业等过程中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其次,要介绍哪些情形适用劳动法,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法,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判定其是否处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第二,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职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政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特殊困难)、争议处理等内容。通过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讲解,让学生懂得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劳动合同变动的风险与后果等问题。第三,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和劳动待遇。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不容当事人通过合意予以变更。完善和落实法定劳动标准,是推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长期看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劳动标准制度中,要重点向学生讲明的是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因为吸纳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私有企业都存在加班加点、变相或隐性克扣工资的问题。第四,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福利的根本制度,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产生重大深刻的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我国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五种情形下分别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教学,纠正学生在求职与就业过程中过分关注工资多少而忽视社会保险待遇的误区,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将来的生活筑起一道“防洪堤”。第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由争议处理机构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形成的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才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诉讼是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除了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大致介绍外,还要重点提请学生注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应在60日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讼;法院应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最后,还要提醒学生注意举证问题,即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或劳动者权利成立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课程安排

开课时间最好选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因为三年级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一方面,大三学生经过两年摸索,已熟悉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与规律,并且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参加社会实践的愿望空前强烈;另一方面,大三学生一年以后即将面临求职考验,除掌握专业知识外,未雨绸缪,了解一定的劳动法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单独开课尚难实现的高校可通过增加就业指导课的课时量来讲授劳动法知识,以满足学生对劳动法知识的需求。

对于劳动教育的建议范文

全州有州、县(市)司法局9个,劳教所1个,公证处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88个,律师事务所14个;全州共有行政编制425名,事业编制73名;全州现有417人,其中行政干部353人,事业编54人(律师),工人10人;353名行政干部中,机关干部183人,劳教所人民警察20人,司法助理员132人,公证员18人。

州司法局共有编制89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机关38名,州劳教所30名),事业编制21名(含自费编制15名);现有人员56名,其中干警50名(机关30名,劳教所20名)、机关工人1名、事业单位干部2名,自费编制人员3名。

二、局机关及州劳教所主要职责

(一)局机关主要职责

州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州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法学教育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是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二是监督和指导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三是监督、指导、管理全州劳动教养工作;四是制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是组织、协调全州法律援助工作;七是指导、监督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八是管理恩施州律师协会、恩施州公证员协会、恩施州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恩施州法学会;九是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是管理、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十一是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十二是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三是管理、指导全州司法考试工作;十四是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五是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州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十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劳教所主要职责

州劳教所是执行治安处罚,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单位,负责收容本州范围内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改造、把劳动教养人员造就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人。

三、第一阶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做到“七个到位”,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展开。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抓组织、任务、措施落实,切实做到“七个到位”,确保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实施方案到位:按照省厅和我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部署,3月15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专题研究。4月10日,我局制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每个阶段要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把握的关键环节等作了具体安排,同时建立了领导联系点。随后各县(市)局也相继成立了行评领导小组,拟订实施方案并上报州局。三是动员布置到位:3月18日,我局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州劳教所全体民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厅和州政府民主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局长赵世玉同志作动员讲话,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行评工作和认真对待行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形象。5月31日,州局再次召开县市局长会议,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在部署。各县市局也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恩施市司法局提出行评工作“五实”的要求,即:诚实的态度,接受行评;务实的举措,狠抓行评;求实的内容,丰富行评;紧扣环节,注重实效;扎实整改,达标行评。该“五实”目标得到了恩施市纠风办的充分肯定。四是宣传到位:我们加大了对行评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工作动态、行评简报上传到“恩施州公众信息网”,供广大市民了解和查阅;二是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到目前为止,州局已编发简报4期、县市局编发7期反映行评工作的进展情况。五是工作落实到位:我局结合各项工作职能,将需要评议的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处所,规定了完成工作的时限和标准,制定了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措施。六是责任到位:明确州局负责州劳教所、州公证处、机关各科室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施南、震邦、雄视、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司法鉴定中心,基层工作科负责州中心法律服务所。实行“一把手”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所管部门,各科室处所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办法。各县市局的行评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州司法局予以指导和监督。同时建立了纠风目标责任制,明确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失职和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建立了奖惩机制,将行风评议与公务员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七是检查监督到位:根据局党组的安排,我局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督察组分别于6月16日、6月19日、6月30日、7月3日分别对鹤峰、来凤、恩施、利川、巴东、咸丰司法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抽查,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识统一、行动迅速、措施具体,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以“四项活动”为载体,稳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以来,我们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立形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整顿四项活动,促进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1、采取三项措施,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一是规范劳教执法行为,增加了对州劳教所收容、管理、考核、解教等工作的监管措施,预防和杜绝权钱交易等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三是大力推进(政)所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将需要和应该公开的事项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以“七个规范”为主要内容,按照《律师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一是严格按照合伙人的条件,规范合伙主体;二是规范受案程序和收费标准;三是规范分配方式;四是规范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五是规范管理机制;六是规范事务所及合伙人的责任;七是规范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3、以“三项教育”和“四个规范”为主要任务,认真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三项教育”即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四个规范”即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问题;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4、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巩固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和整顿成果:针对全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门槛较低、人员较多、分布在各乡镇且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4月上旬由州司法局统一出题,对全州30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法学知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对40名考试分数不合格人员采取了暂缓注册的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由县市司法局负责,以便切实加强对其执业过程的监管。

上述“四项活动”涉及的主体都是州司法局的“窗口单位”,直接关系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成效,因此我局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组织,从而确保了“四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内外结合,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整改查找的问题。

在行评工作中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在系统内,一是召开了四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征求大家对评议工作、机关工作的意见;二是对部分离退休老同志进行了走访;三是4月15日印发了征求意见表300份,向各县市局、各科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广泛征求对州局依法行政、行政效率、机关作风等8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系统外,一是利用《恩施日报》、恩施州公众信息网、恩施电视台三个评议工作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监督员;三是5月28日在恩施日报上向社会作出了八条公开承诺。四是局长赵世玉同志两次在恩施电视台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上现场回答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五是认真接受州纠风办对我局行评前期工作的检查,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的归纳总结,我们认为有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社会反映较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普法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的问题。二是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违反执业纪律、为钱办案的问题。三是弱势群体关注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不宽、力度不够的问题。四是劳教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的问题。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以来,我们重点针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改:

1、在普法宣传方面,已经完成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州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与州妇联、州电信公司在三月八日至四月一日组织了一次全州性的保护妇女、儿童知识竞赛活动,全州有三万多人参加;二是挂靠恩施日报社的“恩施新闻网”,建立了“恩施普法网”,6月16日正式开通;三是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四五”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参与了州人大视察组对全州“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初步检查;四是在州直机关和县市组织了“四五”普法考试。正在做和准备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拟在今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一次全州性的法律知识竞赛;二是制作一部反映“四五”普法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三是正在筹备编写“五五”普法教材,使“五五”普法教材尽量贴近社会各界生活和实际需要。

2、在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规范执业方面,我们正在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利用四个专项活动,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由公证律师科和基层工作科负责,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正在查处5起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目前查证属实2件并已进行了处理,其余3件正在查处中。

3、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正在采取和准备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分管领导,将法律援助中心与“12348”法律咨询机构合署办公,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以及延伸法援网络,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解决机构和经费的问题;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联系,在妇联、工会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震邦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咨询电话和网上互动栏目。四是正在着手准备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的7月30日全省统一举行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日”活动。

4、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以劳教管理工作为重点,从规范执法行为着手,加强了对劳教工作的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解教等工作的审批程序,在原来的州劳教所内部审批、省劳教局备案的基础上,加上了几个环节,即州劳教所审批之后,交州司法局劳改劳教管理科对呈报材料调查核实,然后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一级一级地审批,通过这种方式预防和杜绝权钱交易的情况;二是在州劳教所从创特色着手,实行了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段式管理;三是在教育改造上创新形式,着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上半年州劳教所组织开展了劳教人员“现身说法”活动,5名劳教人员到黄泥坝小学、恩施州二中、恩施州体校等学校演讲;6月17日,州劳教所开展了“开放日”活动,劳教人员亲属可免费会见,可与劳教人员亲情会餐,还可以进入生活区参观。该活动达到进一步征求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意见,改进政风行风的目的;四是州劳教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州劳教所支部议事规则》、《州劳教所机关管理制度》等制度,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上半年州劳教所组织民警到州委党校参加了公务员培训,参加了省劳教局组织的警衔培训,同时在所内开展了每周由一名民警讲解法律和劳教管理知识的“打造学习型机关”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上下沟通,严格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为切实开展好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我们在落实上狠下工夫:一是加强上下沟通。局行评办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及时向省厅、州纠风办汇报情况,与县市司法局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收集信息和了解工作情况。二是严格督促检查。我们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督促检查方式,局行评办根据评议工作的任务分解情况,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12日对各科室处所的评议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6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率省厅检查组对我局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30日,省厅检查组还对恩施市、利川市司法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7月份,我局领导班子将分赴各县市司法局,对县市局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对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责令重新补课,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做好接待和处理工作。

我们一是热情接待群众的上访,属于我局管辖的,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认真处理“恩施州公众信息网”上群众的投诉、咨询和举报,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收到了五条咨询和投诉,但其中有三条不属于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对于这些咨询、投诉,我们都及时给予了回复,并将不属于司法行政工作内容的部分转交给了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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