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的认识(6篇)

时间:2024-02-25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1

关键词: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监理

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建筑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建筑参建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不仅与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有关,而且与社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密切相关,影响着众多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建筑行业规范的不断健全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理公司如何有效开展监理工作,通过建筑施工监理提高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筑监理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已经成为目前监理企业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建筑施工阶段监理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通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随着工程量的加大以及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由于监理人员经验的不均衡以及人员配备问题常常导致施工阶段监理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力度,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有效开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方法提高监理效果,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成为了我国监理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监理企业应通过程序化监理、标准化管理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促进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提高监理的效果。

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的特点之一是单项性。工程项目是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设计的,其施工内外部管理条件、施工地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生产工艺过程等各不相同。二是具有一定性和寿命长。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一次成功,质量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全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而且项目一旦建成,一般具有较长的使用年限。三是高投入性。任何工程项目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四是生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五是风险性。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的阻碍和损坏,遭遇的社会风险也较大。正是这些特点形成了质量控制的特点。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原则

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特点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保证监理工作有效进行。

(一)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必须将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每个环节。分析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检查要按工程合同的规定等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遵循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与检查手段,进行工程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

(三)坚持以人为核心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在整个质量控制中,应以人为核心。监理单位应首先考察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用于项目中的人员资质,要求施工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的实现。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应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方法,重点抓好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一)监理预控

监理预控要在宏观和微观上控制。既不违反规范规程又注意每个细微环节。

(二)加强控制程序化及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施工监理效果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必须严格按照控制程序化运行,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保障施工过程各环节、工序处于受控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三)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通过旁站能及时检查和督促工程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人员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及时果断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对于重要工序及重要部位要坚持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作业范围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尽可能地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处理,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不放过,使施工人员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通过现场巡视,要有效掌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的状态。如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和适用,材料质量、材料适用及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材料堆放是否合理有序,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及规范等等。

(四)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及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五)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和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解决。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要做好例会工作。同时针对一些专门的质量问题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存在地质量问题。

(六)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勤”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人员素质;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6-0153-02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监理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3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分类

1.1通信工程网络类别

(1)通信工程按照通信网络可以分为电视网、电话网和数据网。(2)通信工程按照通信传递的方式可以分为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其中,有线通信网分为光和电有线通信两种;无线通信网分为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和微波通信网。(3)通信工程按通信区域可划分为局域接入网、城域接入网、省内干线网、省际干线网等。(4)通信工程按通信带宽划分为窄带数字网和宽带数字网。

1.2通信工程类别

(1)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线路敷设工程。(2)通信设备工程。包括传输设备、无线收发设备、交换设备、卫星收发设备、计算机控制设备、通信网间接口控制设备、存贮设备及网络终端设备等。

二、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2.1工程规模特征

目前我国通信工程规模特征体现在项目单项投资额小、施工地点多、涉及专业多、交通不便及工期短等方面,不利工程监理的工作的开展。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投资额相对较小、点多面广、工期短及施工地点交通不便的状况,同时各监理机构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监理人员及设施方面投入不足,甚至监理人员未到位,不利于工程建设,由此给监理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2业内认识现状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引入监理制相对较晚,尤其是通信工程监理引入监理机制更迟,社会各界普遍存在对监理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业主可能认为,引入工程监理只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对监理的工作不了解,甚至不够信任。监理工作得不到各方的认可,监理的一切职能便无法有效地发挥。

2.3行业发展现状

通信工程监理取费过低,行业竞争激烈,相互挤压等不规范的招投标,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不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恶性竞争的结果造成业主对监理招投标不按规范行事,招投标严重缺乏规范性质。由于存在不少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更多、更广泛的监理业务,互相压制价格,中标后企业无法按实际需用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及设施,造成监理机构无法科学监理。

2.4从业人员现状

通信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现阶段监理工程师尚不具备全方面、全过程综合管理的素质人才。现阶段不少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是通信技术等工程类学科,对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

三、通信工程监理工作改进措施

3.1针对工程规模特征

应结合通信工程项目投资小,施工地点多,涉及面广及工期短等的特点,制定适应于通信工程特征的监理实施方案。合理控制好监理工作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在当前监理市场取费较低的情况下,使企业发展既有一定效益,又可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在监理工作人员备足的基础上,提高监理人员与通信工程的适应性。

3.2针对业内认识现状

针对业内对通信工程监理认识不足的现状,应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强制通信监理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可能地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发展的眼光经营监理事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从而提升通信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通过优异的监理水平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实际工作来逐步提高业内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3.3针对行业发展

需要认真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推向市场,在工程建设中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监理企业去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使工程项目有序地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约束协调机制,对工程建设实施强有力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这些工作,来规范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同时,政府通信工程管理的执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通信工程业主的监理招投标及通信监理企业间恶性的、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为监理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有利通信监理企来的未来发展。

3.4针对从业人员现状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4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并在工程建设领域起到一定成效。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时间经验并得到了全面推行,其管理制度成为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之一,监理公司迅速发展,就陕西而言,已由最初的几家监理单位发展到现在注册的数百家监理公司,从事监理的技术人员也迅速增加。监理队伍逐渐增大。目前,所有大中型水利项目已全部实行了建设监理,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监理工作中存在普遍问题

2.1监理市场不规范

随着国家对水利投资的不断增大,水利行业对监理人员的需求成倍增加,一些监理公司也在迅速扩张,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一是业主单位在一些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将招标重点放在了工程主体施工招标方面,对监理招标没有成熟的招标办法,只关心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而对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素质、监理能力及经验重视不够。二是部分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工程建设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完成,监理单位只是为了满足程序上的要求,并不能完全为建设带来高效控制管理,从而产生“让谁监理都一样”的错误理念。

2.2职权不明,程序不清

尽管监理制在大中型水利项目中已推行了多年,但在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面之间,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职权不清、程序不明等因素,仍影响和制约着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业主方认识问题,业主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是经过自己委托的、替自己承担责任的一个单位,一切都必须听从自己的。所以在监理工作中业主单位经常在会场不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下达指令。施工方则更是“惟命是从”,事后也都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二是施工方认识问题,施工单位将监理单位看作是施工方的一个“监工”和计量报账必须过的一个关卡而已,对施工其他事情只要业主知情,监理单位是无权过问的。三是监理方认识问题,监理工程师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失去了工作的独立性,有的“唯业主指令是从”。也有不少监理工程师自觉不自觉充当了技术员的角色,为施工出谋划策、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等。这种问题经常发生在工期延误、费用变更等方面,常使监理人员处于被动角色。

2.3监理工作管理等同于形式上管理

目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管理,很多水利项目建设,并没有设置监理的功能架构,工程单位认为聘请监理的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主义,更谈不上让监理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实际作用了。部门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很久以后,甚至快完工了,才临时聘请监理单位走形式,弥补监理资料的缺失工作。完成形式上的监理。

2.4监理一职多位,总监空位普遍

监理公司为承揽某一工程监理任务,实现承诺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实际上还正在承担着另一个或者更多项目的监理工作,根本无法做到对每一项目建设按要求实施监理工作。所以监理公司在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承接后,不是更换监理工程师,就是空挂虚名“偶尔”现身。实际施工中,经常发现多个开工的项目总监是同一个人,实际负责工地监理工作的是项目副总监或所谓的总监代表。遇事再请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2.5监理企业发展动力不足

由于目前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管理经营成本增加,导致很多监理单位运营资金不足。尽管我国发改委、建设部为了规范市场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但是,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很多业主与设计单位并没有执行,随意压低监理费用的现象很普遍。监理企业的行政隶属也很混乱,权债不清也是导致其发展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3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办法

3.1认识到位,重视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工程管理模式的结果。它的强制推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自筹、自建、自管的传统管理模式,促使建设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对控制投资、保证工期、确保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理制度的确立,己经成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3.2加强管理,规范监理市场

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实行“三项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和推进建设监理制度务必要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完全联系在一起,规范整个建设市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业主在招标过程中,要真正重视监理能力方面的比选,重点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当前所承担的监理项目是否完工,要重视监理人员专业方面的配置。持续实行监理后续管理复核制度,即在监理单位中标后,要把总监、副总监按目标承诺书签认落实到位。要按照“小业主、大监理”模式,赋予监理更多的权利,并落实好监理人员的待遇问题。做到监理招标优先,以便监理人员能提前介入,更多的熟悉理解设计意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好以上几方面才能进一步完善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3.3确立好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位置和职责。

监理工作中,职责明、责任清是业主和是施工方在为实现同一目标必须理清的一点。业主应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应先征求监理方意见,有关业主指令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落实,这样,监理人员才能得到充分尊重。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照监理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严格按照“三控两管一协调”,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做到不超权,不越位。

3.4迅速提高监理人员监理水平和监理能力

要做好监理工作一是正确实施合同赋予的权利。二是监理人员自身的敬业精神。三是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宽广的监理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对监理公司几点建议:一是监理公司要提供给监理人员创造、培训、深造机会,长期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各色培训制度,在短期内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完善监理人员的保险制度,以此吸引大量经验丰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专业人才;三是积极努力培养和增加监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充分发挥监理行业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科学、公平、公正、独立”的监理人员形象,建立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制度。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5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施工现场

1、引言

如今工程监理已经成了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对工程进度有很好的控制和保证,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合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安全的进行。但是今天如何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仍然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课题。以下就是对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进行说明。

2、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所存在的问题

2.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法律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的发展相对于工程其他方向是缓慢的,从1998年以来监理制度被推行,在管理制度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认为监理制度的建设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但是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监理制度建立之初,目的是把监理制定成为具有“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职能,从“三控”的职责来看,主要控制投资、质量、进度,这就要求监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发挥工作职能,在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它的工作性质应该是全能的,但事与愿违。在建筑法中仅仅把施工阶段作为监理制度的设定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监理单位都是以工程的质量监管为主,尽管招投标法中已经把监理的职能范围进行了界定,但是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行为,甚至出现了不合理不正当的行为。目前我国的确颁布了很多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监理工作职能的专门界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2.2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水平还达不到要求,他们的考核标准还不够合理,在监理工程人员结构中有很多由从事多年施工的老人员组成,尽管他们的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他们毕竟年龄很大了,对于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也比较差。另一方面,很多人都是从工程上一些技术性强的岗位下来的,他们没有作为监理的经验,也没有进行专业上的培训,最终导致对于监理工作的不熟悉,导致工作上的能力的缺失。还有一种就是大学生,他们在工作中还处于学习阶段,因此谈不上监理的能力好与坏。这也为什么说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监理误区

从形式上来看,它们两者都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但是工程监理要在施工现场多一些,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不经常在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于监理存在着偏见,工程监理所做的工程监督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减少了很多负担,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却没有认识到,而且还认为工程监理对他们的权利产生了威胁,最终对工程监理有了抵触情绪,不仅如此,当工程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把所有责任强加给工程监理人员身上,这无形之中也造成了监理人员的负面形象,给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近几年建筑行业的制度不断完善,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得到正面扭转,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监理误区依然没有得到改善,这也是建筑行业必须认识的问题,也是阻碍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的心理绊脚石。

3、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

3.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律,才能保护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建筑法律来说,必须避免对监理专业设置法律的局限性,应该明确规定工程监理的岗位职责,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审核且重新制定,在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时,应该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建立完整的招投标制度,要保证制度的公正、公平。同时也要与国际接轨,学习国外关于监理制度的先进经验。总之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3.2监理企业也要不断自我完善,以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为目标

监理企业的自我完善是企业的自我革命,要抓住国家改革的机遇,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监理企业既要做到为业主负责,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抓好。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对国家负责,监理企业要用好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不受贿,努力为国家把好建筑行业的关口。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是执行工程监理的权利和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会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施工企业的问题,加强对施工问题的监督与管控,完全可以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

3.3努力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好的工程监理人员队伍,工程监理的形象就不会得到较大的改善,首先监理公司应该展开对其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吸收工程监理人才,建立强大的监理人才队伍。不仅仅要对监理人员的技能进行培养,也要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重视,我们知道监理行业更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是对自身工作的责任心,没有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就缺少了灵魂本质。

3.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与工程监理应积极合作,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与工程监理都是对施工现场的两只手,可以想象二者的努力,都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该改变传统认识,积极与工程监理展开合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监理建立相互信任、相互依靠、相互协作的关系。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想法和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应给予大力支持,最终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总结

目前我国的施工建设还没有进行真正的成熟期,在针对监理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足,建筑行业对于安全监管的管理制度还不强,监理的位置还没有被真正的凸显出来,就造成了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理人员的建设方面,由于项目的聘用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了监理岗位人员的缺失,建筑法律对监理的范围限制也带有局限性,致使监理的工资普遍较低,有一小部分人缺少监理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受贿现象普遍等等,改善工程监理的任务依然繁重。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

[2]钱春洪.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4).

[3]徐军.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3).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篇6

关键词:工程监理;误区;出路

1工程监理的特点与意义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预防,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示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这些对确保我国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和投资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现实意义。

2工程监理的误区与存在问题

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络上了中国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因而,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误区。

2.1工程监理自身认识误区

如:(1)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2)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2.2外界对工程监理认识误区

如:(1)监理制度仅范围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项目配置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目前监理工作仅限于项目配置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继承委托后,项目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习环境,对项目并未深入的掌控与熟习,尤其是大型项目,范围相对较大,技能庞大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许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条约与项目配置承包条约举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步调。各项验收,必需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根本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商品的责任,监理认真查验项目商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本身的质检员,监理本身也不能把本身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监督要全面。(3)将项目质量全部绑定给监理。当代,有一种说法,项目中有事情找监理。项目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未免偏颇。监理是依据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与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能理解为:在计划阶段,计划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承包商的不合格商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项目承包合同条约中明确划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商品的质量尺度,这必要“三方”端正头脑意识。(4)对业主干预约束限制少。现实中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唯一处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与决定筹划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处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征象。这就需求监理人员必需熟习监理委托条约,审时度势,精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提高信誉。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认真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事情的展开。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对监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干预等的态度,是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3工程监理的出路与发展

建议:(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指令。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结束语

总之,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工程人员来说,监理工作能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主动监理、敢于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确保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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