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例(12篇)

时间:2024-02-29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

一、经常项目主体监管的基本内涵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是指以经常项下交易主体作为监测对象,全口径采集交易主体的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信息,对其经常项下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对交易主体外汇资金交易的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和异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微观主体分类管理,进而实现对外汇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建立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机制

(一)完善法规体系,优化组织结构

为适应主体监管的需要,现行的经常项下政策法规需要作一定的修订和完善,应尽量细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误区和监管盲区,提高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主体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经常项目主体监管要求打破现有项目界限,合理地进行人员安排。经常项下可设立前台业务组、非现场监测组、现场核查组。前台业务组主要负责经常项下所有需要现场办理的柜台业务,包括货物贸易辅导期报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备案等业务;非现场监测组负责经常项下的非现场监测和政策调研;现场核查组负责对主体实施现场核查及考核分类。

(二)整合系统资源,理顺业务流程

将经常项下的各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见图1),对同一交易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采集数据可比,以实现外汇交易的关联分析。

一是将原有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扩充为包括服务贸易的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主体管理、企业报告、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业务模块。主体管理业务模块中融入服务贸易企业主体管理的功能;企业报告模块增加服务贸易企业需要主动报告的内容;非现场监测模块将主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根据相关预警指标进行非现场监测,设立贸易重点企业库。同一企业可根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分别提示异常,贸易重点企业库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子库。二是在原外汇账户系统的“客户电子台账”基础上将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分为按主体监管模块和按账户类别监管模块及其他账户管理功能模块,进入主体监管模块可以对全市所有企业的账户余额、账户数、外汇收入、支出等按一定的条件进行单个查询或批量查询。三是将原个人结售汇系统与个人非现场监测辅助系统整合为个人外汇监测系统。

这样,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就以国际收支系统为依托,以贸易监测系统为重心,以外汇账户系统为辅助,形成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处理监测体系,同时,外汇账户系统既服务于贸易监测系统,又具有和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一样的独立处理业务的功能。

(三)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合理进行主体分类管理

预警指标的设置,应按照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的原则,建议在原有货物贸易监测指标外,增设服务贸易单项监测指标和与其他业务相关指标。

通过设定临界值和逻辑关系判断,系统自动提取大额或高频外汇收支、结售汇、账户资金变动信息。经过对这些信息监测分析后确定现场核查对象,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好、中、差,将企业分为A、B、C三类。企业分类后,建议对于A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只需凭合同或发票实现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B类企业,系统指标提示服务贸易异常的,外汇局对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采取限额管理,外汇局可根据其上年度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或以前多年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设置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额度,企业在年度限额内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C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须向外汇局逐笔登记,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2

2003年7月11日,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三人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对本国的钢铁保护措施违反世贸规则,支持原告方要求美国立即停止对本国钢铁行业执行保障措施的申诉。

该案美国的国家多达八个,是WTO争端解决中原告最多的一个案件。由于中国是原告之一,因此可称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本国贸易和产业合法利益,并取得了初胜。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在无上诉的情况下,专家组报告将被争端解决机构通过。

有业内专家认为,从法律上看,该案也是涉及法律问题最多的一个案件,包括专家组审查范围、未预见的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最惠国待遇、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12个法律点,几乎涉及了WTO《保障措施协议》每一个实质性条款的适用和理解。

对于这个裁决结果,据美国媒体的报道,美国有关方面立即表示会上诉,并会在现阶段维持保障税率。

去年3月20日,由于美国钢铁行业的压力,加之国会中期选举因素,布什总统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201条款,做出了实施钢铁保障措施的决定,开始对大部分进口钢材征收最高达30%的关税,对板坯、板材等12种进口美国的主要钢铁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8%到30%不等的关税。除加拿大、以色列、约旦和墨西哥,该措施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钢铁产品,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达40多个。

美国之所以败诉

对于美国这次败诉的原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WTO研究会会长薛永久一语中的:“采取保障措施一般是因为进口突然增加,导致国内产业受损;而美国则明显由于本身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导致钢铁行业竞争能力不强。”

原外经贸部曾参与过该案谈判过程的官员也曾表示,美国近年钢铁进口数量增加,但并没有造成对其钢铁行业很大冲击;美国确实有钢铁企业申请破产,那是由于破产企业自身结构和规模以及技术原因所致,和其他国家钢铁出口数量增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2002年4月11日美国与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六方举行的联合磋商中,六方指出,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表现为美国依据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武断定义,打击了范围广泛的所有钢铁产品;美国的行动不能够找到有力的证据。

事实上,美国保障措施所涵盖的大多数产品,其对美国的进口自1998年起就已下降;美国不能保证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害不被归因于进口产品。美国为此采取的措施也是不成比例的,超出了为补救由于出口产品而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程度。

三人专家小组显然倾向于原告方的意见,其报告明确指出,美国未能够证明其国内钢铁产业由于大量廉价的进口而受到损害,而这“正是采取保障措施的前提”;而美国将加拿大、墨西哥、以色列和约旦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的做法也是“违规的”。

DSB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该案能够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即得出初裁结果,在中国没有入世的情况下是不可想像的。

原外经贸部发言人高燕曾指出,向“争端解决机制”(DSB)提请裁决,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项重要权利。“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对这类争端,我们只能通过双边谈判和诉诸对方国家法院,很难获得公平处理。”

同样,这种裁决在关贸总协定变身为世贸组织之前得到执行也是不可想像的。“这主要因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B)近年的根本性完善。”薛永久教授深有感触地说。

争端解决机制(DSB)早已存在于原来的关贸总协定(GATT)中,只不过GATT的争端解决与程序是属于调解和规劝性的,主要是通过“磋商”机制,利用各方的合作精神来最大可能地解决争端,理事会的最终裁决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另外,解决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表,裁决容易被阻挠,致使许多案件久拖不决。

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当中,以上弊病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进。最重要的改进集中于精细的操作程序、明确的时间限制以及严格的交叉报复机制等方面。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1995年1月,关贸总协定更名为世贸组织,按照改进后的程序,会员国之间发生争端后,DSB可以先给出60天的双边协商时间,磋商不成将进入仲裁程序。届时将由世贸组织组成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九个月)内提交最后报告,作出裁决;在专家小组提出报告以供各成员传阅后20天至60天间,各争端方如无异议,该报告即视为通过。如果一方不服,可以向一个七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案审理期限原则上为60天至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护、修正、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处理过程,完整地体现了DSB的运作程序。

2002年3月20日,美国正式启动保障措施,中国和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六方,于2002年4月11日和12日在日内瓦就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问题与美方进行磋商,要求美国立即终止限制钢铁产品进口的保护主义措施。但遭到拒绝。

2002年5月21日,欧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率先提出成立世贸专家小组,以解决与美国的钢铁贸易纠纷,其余涉案各方也纷纷跟进。但这一要求遭到美国的反对。“原来在GATT时,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就不能成立,也就不会进入到DSB后续处理阶段。而目前,第一次有一方不同意,则专家小组不能成立;但如果有一方坚持成立,第二次专家小组就可以自动成立了。”薛永久告诉记者。

2002年7月25日,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按照有关程序,任命了来自冰岛、印度和新加坡的三位专家,组成负责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

改进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了WT0独特的两审终审制,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性和灵活性。“正是这一机制才使多边贸易体制的一整套贸易规则不再是停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一套能够发挥实际效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游戏规则。”一位法律专家这样认为。这不仅为WT0各成员提供了公平公正地解决经贸纠纷的场所,而且通过其裁决的执行,减少了爆发贸易战的可能性。WT0首任总干事鲁杰罗将其誉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不平衡,这个机制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个利好。它标志着中国未来解决与其他WTO成员的争议,多了一条稳定、可预见的途径。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3

宋轶昊

金融危机过后,全球贸易适逢持续复苏中,而占全球贸易半壁江山的航运贸易可谓是危机过后,阴晴不定。2015年上半年,前有BDI指数12连跌,跌破历史最低点;后有CCFI指数稳健回升,行业形势乐观。对于如此捉摸不透的航运贸易,货运商们若是能够拥有可以观测未来趋势的航运晴雨表那该多好。这个梦想,如今嘉实多便能为你实现。

作为全球经济的润滑剂,嘉实多在材料处理、零部件生产以及全球产品和客流动向预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嘉实多依据全球贸易的增长动力,收集全球200个国家和10000个部门的贸易数据进行预测,对近期全球贸易的细微变化进行深入、准确、可行的分析,推出《嘉实多全球贸易晴雨表》,其中《嘉实多海上贸易晴雨表》和《嘉实多全球贸易港报告》是其重要组成组成部分。

《嘉实多海上贸易晴雨表》是用来分析截至上个季度末的贸易及商品贸易增长的变化趋势,并预测未来五年内的贸易变化趋势。报告主要通过跟踪船用产品和零部件的生产来分析不同国家造船业的相对绩效,利用船用产品及零部件揭示新一轮的船舶状况。此次海上贸易晴雨表揭示了未来三大主要趋势。其一,亚洲造船业的繁荣。依据晴雨表2012年的统计数字,亚洲国家位居船用零部件贸易国的前列。这其中,新加坡、韩国、中国和中国香港处于领跑地位。凭借亚太地区重要船用产品和零部件枢纽的优势,新加坡港有望在2018年前继续维持第一造船港的地位。其二,主要贸易国凸显。

尽管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诸如美国和德国等主要贸易强国仍占据海上贸易晴雨表的前列。而随着亚太地区对船用产品和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新加坡和香港也逐步稳固自身地位。其三,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在发展速度最快的造船国家统计中,以巴西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便占了四席。

尽管起点较低,但新兴经济体未来造船业前景尤为光明。据预测,2012至2018年间,巴西的贸易增长有望达到30亿美元。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4

随着2001年渐渐临近终点,全球经济运势不稳,正在滑向衰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急剧下降。其中,贸易增长率经历了近年来最严重的增势减速——从2000年增长13%以上,骤降为2001年的1%。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需求增长正面临10%的萎缩。尽管有资料表明全球经济有可能在2002年中期恢复增长,但经济复苏所面临的风险是近十年来最严峻的。虽然现在充分评估前不久在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对经济的总体影响还为时过早,但此次恐怖事件所引发的新的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将大幅度增加全球经济呈现一下滑的风险。

在这种经济态势不稳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领导人已发起了热烈的讨论,以探讨是否有必要在2001年11月召开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时,启动新一轮全球贸易谈判。新一轮贸易谈判将为重新推进计放市场和扩大贸易的多边贸易规则提供机遇。减少世界贸易壁垒有助于加快增长速度,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的新型专业分工提供激励,并加快全球增加就业和减少贫困的步伐。

不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前景,与全球经济展望一样不明朗。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新一轮贸易谈判充满了疑虑。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重要的因素。与早期许多回合的国际贸易谈判不同——1960年进行的狄龙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仅有39个国家参加,其中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在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有142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参加,其中70%是发展中国家。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增加,其商品贸易已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它们将获得很大收益。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又担心如不减少市场壁垒(消除市场壁垒能够刺激有利于贫困人口的经济增长),国际贸易体制将对发展中国家更加不公平,并与其发展战略重点愈加无关;扩展的贸易发展议题将仅包括与发达国家利益攸关的问题;多边贸易规则越来越变成对发达国家现行的贸易法规进行改写,而这些改写的法规对发展中国家不合适,或者难以实施(Ganesan2000)。

在发达国家内,也不是众口一致地支持新一论贸易谈判提议。对“全球化”新近出现的抵制情绪——尤其在是扩大贸易方面——己非常强烈,这就对开放市场可以提高人们,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的假定提出了质疑。而全球经济滑坡可能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

因此,国际社会面临明确的抉择:现在是否应该沿着更加开放的道路继续走下去,而对外开放使世界经济在过去五十年多来更加一体化和繁荣昌盛;还是允许世贸组织西雅图会议之后(1999年)出现的严重分歧继续存在。如果贸易谈判要成功地推进新一浪的全球经济繁荣,并同时提高国际社会中最贫困人口的收入,那么就应确保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和最贫困的人口从中受益。

世界贫困人口可以从重塑国际贸易架构中获益

贫困人口——那些生活在每天2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以下的人们——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内,这些行业面临最大的贸易壁垒,使世界贫困人口处于特别不利的境地。根据报告第二章估计,贫困人口向国际市场出售商品所面临的壁垒大约是发达国家工人的两倍。通常,高收入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尽管较低,但仍是从发达国家进日商品关税的4倍(分别为3.4%和0.8%)。高收入国家对其农产品提供的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国家尤其不利——目前的补贴额每天约10亿美元——或者说是发展援助资金总额的六倍多。税号的扭曲——对发展中国家国家的商品征收异常高的关税(关税高峰),限制国外加工(关税升级)和当特定进口限额突破以后,征收更高的关税(税率配额)——以及有关的贸易措施,如频繁采用反倾销措施,这些都是限制贫困人口受益于贸易机遇的制约因素。

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协议和惯例中的严重不平衡,时时与发展目标发生冲突。比如,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议》)。运输联盟得到官方支持,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额成本,而且有些运输标准的制定,也很少考虑到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涉及高收入国家,发展中国家也对农产品、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和其他产品与服务贸易设置高壁垒。发展中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制成品征收的关税,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制成品进口征收关税的4倍以上(分别为12.8%和3.4%)。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通常对服务贸易进行更多的限制。

本报告认为有必要重塑世界贸易体制,以促进发展和减少贫困。报告集中探讨以下四个政策领域:

1.借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之际,发起一轮“发展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以减少全球贸易壁垒。只有发达国家愿意对贫穷国家和贫困人口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减少限制——特别是降低对农业(包括补贴)、纺织业和服装的保护,甚至减少对工人短期流动的限制,这些谈判的结果才会持久,并且对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开放服务市场,降低对进口竞争设置壁垒,改善其自身状况并获得优惠待遇。可以确信的是,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涉及与发达国家利益相关的问题。不过,一轮真正的发展回合,应该取得使包括世界贫困人口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获得共赢的结果。

2.超越世贸组织谈判框架,全球共同采取行动促进贸易发展。仅仅靠提供市场准入并不足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贫穷国家的贸易发展。增加多边“贸易援助”——改善贸易基础设施,采用最优贸易管理规则和标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有助于贸易发展。同样重要的是,世界各国和地区还可以超出世贸组织的范围,非常有效地共同合作,致力于改善环境和提高劳工标准。

3.发达国家单方面实施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首先,如果高收入国家对低收入国家开放其市场,实行零关税和零配额,这将会对贸易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这些贫穷国家改变其以往贸易绩效不佳的状况。其次,高收入国家还可以通过控制滥用反倾销的情况,建立良好的信誉。第三,增加双边“贸易援助”,还可对多边贸易进行补充。

4.发展中国家进行新的贸易改革。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贸易改革,降低限制性壁垒,尤其是服务市场壁垒,提高其竞争力。的确,发展中国家本身的政策,对因实施适宜的政策而从贸易发展中获益,有很大的潜力。甚至在不考虑其他国家政策影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改革,特别是与改进治理和改善国内投资环境有关的改革,可以提高其生产率和增加收入。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其他方面——如区域贸易安排、相关贸易标准和贸易有影响的国际机构(比如,世界关税组织WCO等)——也很重要。但是,除在第六章简略地提示以外,这些内容不是本报告探讨的重点。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节省篇幅,因为世界银行其他报告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不过,如果本报告的四项政策建议得以采纳,它们将促进全球贸易体系的变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繁荣昌盛。

重塑全球贸易架构以促进发展,将有利于减少世界贫困——

抓住机遇重构世界贸易体系,以促进发展,将会给世界贫困人日带来巨大的有利变化。目前世界上约有28亿人每天的生活费不足2美元。在本报告进行的基准长期预测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将达到这样的水平:到2015年将世界贫困人口降至22亿,使约6亿人脱离贫困线。这将是一项重要的成就。

但我们还可以取得更好的结果。本报告模拟了当四项政策相互发挥作用后的效果——有效取消贸易和服务限制,加上实施“贸易援助”议程,以及将贸易刺激政策转化为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的其他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模拟分析虽然有方法方面的局限性,但却能指出问题的要害之处。

以下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减少贫困的全球化步伐将会加快。与基准预测中的正常增长速度相比,这些政策同时发挥作用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还将再使3亿人脱离贫困线。换言之,由于贸易一体化而带来更快的经济增长,到2015年,世界贫困人口将比基准预测结果减少14%。在2005-2015年间,通过降低商品贸易壁垒的水平来加速贸易一体化,将会加大增长的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增加1.5万亿美元的累计收入。发展中国家放松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将会产生更大的收益——其收益可能是上述累计收入的四倍以上。

其次,我们的模拟分析显示,消除贸易限制对收入分配有很大的正面影响。模拟分析表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将会提高。在大多数地区,非熟练工人的收入普遍得到提高。最后,此模拟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婴儿死亡率将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儿童的健康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报告要点

本报告侧重于探讨“以贸易促发展”的议题

实现扩大世界贸易的新倡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将发展推向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舞台,本报告旨在探讨这一议题。报告首先对全球经济进行了展望,并阐述了全球化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景之间的联系,然后提出了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四大领域的问题:商品贸易、服务贸易、运输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报告最后一章概述了前瞻性政策议题,并对进一步全球化和经济加速增长对贫困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潜在影响进行了评估。

全球展望

截止2001年第三季度,全球经济运势不稳,正在贴近衰退。世界经济三大发动机——美国、日本和欧洲——20多年来经济增速首次同时放缓。日本经济实际上已步入衰退,美国出现负增长的可能性增加——其部分原因在于今年9月发生的恐怖袭击对需求和供给的冲击——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增长突然放慢。其结果是,全球经济停止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支撑。

但是,尽管风险异常大,我们的展望是全球经济将在2002年开始复苏。如果按照期望,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的话,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率预计将从2001年的2.9%增加至2002年的3.7%。随着美国联储一再降息和推出财政刺激措施,美国消费者支出将会恢复,与此同时欧盟的降息和石油价格的下降,世界经济在2002年应以1.6%的速度增长。高收入国家经济在2002年上半年仍会缓慢增长,不过在下半年增长速度将加快,年增长率有望从2001年的0.9%提高到2002年的1.1%。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要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和印度,其次是巴西和墨西哥——的经济活力将进一步巩固这一趋势。南亚有可能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增长率将达到5.5%,紧随其后的是东亚地区,增长率为4.9%。其他地区的增长率不会这么高,但仍将高于2001年。

世界经济的复苏有可能通过贸易需求的强劲增加,将新增长的趋势带向发屋中国家。尽管不太可能达到2000年的极高增长率,2002年贸易增长有望超过4%,与2001年相比将大有提高。

这种预测所面临的风险异常高。今年9月在美国发生的恐怖暴力活动在短期内对美国和世界经济有负面影响,而且,如果出现不可预见和具有很大破坏作用的事件,情况还会更为严重。经济出现衰退风险的极大不确定性,与结构性风险交叉重叠。在上述情况下,美国消费者对降息的反应可能较以往更小:外国投资者因对美国经常帐户贸易赤字的担忧,可能会突然作出调整;欧洲经济增长可能不如预期水平;日本的结构改革可能进展不顺,使其2001年的衰退趋势一直持续到下一年。因而,在全球经济运行态势不稳的情况下,任何意外的冲击影响均会被放大,并有可能将世界经济推向衰退。

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经济前景仍然看好,其基本经济要素——一储蓄、人口增长和教育投资——一状况良好。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80年代出现的政策扭曲现象,在90年代逐渐消失。预算赤字逐渐减少,外汇储备水平高于债务水平,经济更加对外开放。鉴此,在基准预测中,预计2005-2015年间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为3.6%,这在技术上是可行和现实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展望都是如此看好。非石油输出国、重债务国家和信誉不高的国家,在贸易和金融市场上将处于不利地位。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尤其面临上述问题以及爱滋病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尽管处于不稳定的时代,积极推进全球贸易发展的进程势在必行。

商品贸易

对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尤其是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特别有损于世界贫困人日的利益。实际上,主要农产品所面临的贸易壁垒程度都大于制成品所面临的壁垒。这些壁垒包括高关税、大幅关税升级和不透明关税;关税高峰;对低关税进口上限的税率配额;高收入国家过多的国内和出口补贴,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的国有企业贸易等。高收入国家每年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补贴超过3000亿美元。在经济滑坡之际——例如目前国际经济正在经历的滑坡——这类补贴有增加的趋势,迫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不成比例地承担周期性调整影响。关税高峰也对贫困人口有不利影响。最贫困发展中国家有三分之一的出口至少在四个主要市场:美国、日本、欧洲或加拿大中的一个,面临关税高峰的制约。如报告第六章中的预测,逐步消除对农产品的限制将产生积极的动态收益,使全球收入到2015年增加近4000亿美元。

在乌拉圭回合中,《纺织品和服装总协定》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成功地将这些产品纳入世贸组织框架内。不过,此协定将逐步开放市场的进程推迟至2005年。此外,由于在实施《纺织品和服装总协定》过程中,允许进口方有选择免除配额商品的余地,发展中国家因此而流失的出口收入规模巨大。因为高关税的阴影高悬在配额之后,即使在2005年废除配额限制之后,对市场准入依然有所制约。我们预计,消除这些壁垒有可能使世界总收入到2015年增加1,200亿美元。

上述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领域,在世贸组织发展回合中所进行的互利互惠的贸易谈判中,将为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益处。作为与高收入国家就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进行互惠贸易谈判的部分内容,发展中国家相应减少自身对这些行业的保护,将会从中获益。除此而外,对贫困国家扩大优惠市场准入的覆盖范围,也会扩大高收入国家的贸易。目前高收入国家内现行贸易体制中,优惠覆盖面有限,加上其他方面的贸易障碍,有损于本来可以带来积极影响的效果。

服务贸易

十年来,服务业是世界经济中增长幅度最快的工业,其中对贸易和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幅大于货物。几乎在所有国家,服务业的表现都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快慢。由于具有广泛的关联效应,更有效的服务业——金融、通信、国内运输和专业服务——可以提高整体经济绩效。这些行业共同发挥作用,对提高国内生产率至关重要。

如果在国内进一步放松对贸易的限制并取消出口壁垒,发展中国家将因此获益很大。在一系列服务行业中,从金融和商业服务到通信和零售业,对外国投资进行制约司空见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影响服务出口的限制更为严格,如专业服务和建筑服务(通过人才流动来进行)等——发展中国家在这类服务业方面有比较优势。

和商品贸易一样,服务贸易的改革也应谨慎进行。改革的最大收益来自取消对市场准入和新竞争的限制。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仅仅满足于通过私有化改变所有权,与此同时限制市场准入,以保持垄断地位。仅仅进行私有化,而不鼓励竞争,将对改革产生不利影响。有效监管对贸易自由化非常重要。尽管各国可以单方面进行服务业改革,但通过《贸易服务总协定》签订多边协议,可以加快国内改革步伐,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进入外国市场。同样,全世界在扩大贸易方面齐心协力,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制定明智稳妥的政策、加强国内监管环境、强化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能力,以及确保最贫困地区能够获得基本服务。

服务贸易改革如取得成功,其获益会很高。将减少服务贸易壁垒与商品贸易壁垒的比较研究发现,放松服务贸易限制的收益比放松商品贸易限制高四倍以上。据估算,在排除对经济增长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后,过去十年间,放松对贸易、金融和通信限制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比其他国家平均高1.5%。

运输业

发展中国家将其出日产品运送到外国市场所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相对贸易而言,是比关税更大的壁垒。各国的公共政策和私营部门的做法均对运算费用产生巨大的影响。海运政策,如货物(舱位)预定政策、港口服务限制等,通常保护了低效的服务提供者,从而过度限制了竞争。限制航线的竞争,在特定航线上,迫使运输费用增加了高达25%。港日服务市场日趋集中将产生风险,使消费者享受不到政府放宽管制的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国际空运服务尽管是国际化过程的核心,却是国际竞争中保护最严重的行业。目前通行的双边空运服务协议抵制效率高的外部空运提供者,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空运费用。

各国可以采取措施改进港口管理,减少因低效通关引起的成本昂贵的货运延误。例如,在巴西,由于未能使用高效的集装箱服务,使运输费用高于有关通关、仓库保管、内陆运输和港口装卸的国际标准两倍以上。重组运输体制,以使在提供港口服务方面的竞争最大化,也可以提高效率。在放开国际空运业时采用无歧视性政策,可以提高空运服务业的效率。与此同时,运用竞争政策监管私营运输服务部门的做法,以防止放松管制的益处全部为私营运输部门获得。

促进建立竞争性国际运输市场的特殊责任落在了大型发达国家的肩上。这些国家监管能力很强,而且一直实施反托拉斯措施,便于对跨国运输经营者实施竞争规则。不过,迄今为止,发达国家还未采取类似行动。

此外,《贸易和服务总协定》框架下的多边谈判,可以通过放松对运输服务业的管制和增加国内政策的信誉度,支持国内的改革。制定运输服务的多边约束纪律范围十分广泛。过去,仅仅在海运业中取得了很小的进展,空运业取得的进展更小。

知识产权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5

多年来,熟悉WTO的人士最为关心的字眼是“多哈回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们又多了一个关心的字眼“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罪魁祸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战”的爆发。这一惨痛历史教训使各国深深懂得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是WTO的本职工作。

此次危机以来,WTO已独立或同其他机构共同六份报告,对各国新出台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实行监督,防范贸易保护主义。这六份报告总的判断是,危机中贸易限制虽有所增加,但并未形成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

IMF报告关注贸易保护

与WTO的贸易监督工作相平行,其他一些机构也在从事贸易监督。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全球贸易警报”网站(GlobalTradeAlert,简称“GT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贸易委员会也在关注全球贸易措施情况并出台了相应报告。最近,又一权威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出台了一份题为《贸易与危机:保护还是复苏》的报告。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一,危机带来了“贸易大滑坡”,主要原因是需求和投资减少,全球产业链相对延长,贸易融资紧张。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仍在可控的范围内,这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原因外,还有WTO及其纪律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各国没有将失业率增加主要归咎于进口,财政和货币政策对贸易具有支持作用。尽管如此,新增的贸易限制在涉及到的部门仍然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幸这些措施仅影响世界贸易总额的0.25%。

第三,后危机时代面临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压力,具体原因包括:高失业率仍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进口的上升将导致反倾销的增加,刺激计划的退出将撤掉反对保护主义的一道屏障。为免保护主义势力当道,一要继续对保护主义保持警惕,二应尽快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IMF报告遭WTO痛批

以上观点同WTO的监督报告并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但该报告后却遭到WTO秘书处的强烈批评,为什么呢?

原因有二:第一,IMF在撰写这份报告时没有自己去搜集第一手的贸易措施资料,而是借用了GTA的资料。WTO监督报告中包含的所有措施都经过了涉案国家的核对,以保证准确无误。GTA刊登的措施缺少了这一道工序,因而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在这一点上,记者也有同感。例如,GTA认为中国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相当于为出口提供补贴,任何有点贸易常识的人都看得出这其中的破绽。基于此,WTO指出,IMF的报告就像一座房子,不论造得多漂亮,都不过是建在沙丘上。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6

[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技术的突破使因特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直接作用于商务活动,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国际贸易的电子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本文从外贸企业实行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及好处,国际电子商务对外贸行业的影响和推动,提出了外贸企业应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及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各国制定电子商务战略的要点。它是指在国际经贸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程的电子化,以大大提高交易效率。

从内容来看,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电子商务可分为两部分: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和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前者是指通过电子的方式来处理洽谈、订货、开发票、收款等与有形商品贸易相关的活动;后者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通讯网络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从手段来看,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电子商务的主要电子工具是信息网。如Internet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EDI是一种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这种技术的贸易伙伴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对经济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格式化处理,并把这些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他们的电子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贸易伙伴可以通过EDI发出定单,询问有关商品信息,接受定单,办理货物运输和银行结算等事项。也就是说,和贸易有关的手续都可以在不使用纸制单证的情况下完成,所以EDI也被普遍地称为无纸贸易。

从特点来看,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电子商务必须利用标准的格式来完成信息交换。首先,它将定单、发票等商业及行政文件通过翻译器使之标准化,从而使文件形成具有结构化,可被计算机识别或处理的数据格式文件;然后通过通信网络发送到贸易伙伴或与贸易有关的各个部门的计算机内;最后再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对接受文件的处理,通过翻译器转换成可被公司计算机识别的格式文件。因此在使用EDI进行国际经贸活动时,原则上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产生任何纸面文件,从而为真正实现无纸贸易提供了可能。

二、外贸企业实行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日渐成为国际通行的手段,也是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随着美国、新加坡、欧盟各国纷纷推出电子商务方案,电子商务已经开始逐渐取代传统贸易方式。随着经济开放性的增加,任何企业都处在一个变化的环境中。一是网络技术正在促使交易手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以信函、传真为主的沟通方式将演变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向电子订单、在线定货方式发展。面对面的谈判将演变成跨越时空距离的网络谈判,从而改变了企业的工作方式,促使外贸企业更快捷、高效地进行规范化国际运作。二是透明度的增强。互联网运作使客户资料都将变得公开化、透明化,这将使竞争更加激烈,同时拓宽了服务渠道,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形式和新的商务模式出现,正显著地改变着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的竞争格局和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剧,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贸易竞争,不但要求中国外贸企业在短期内改变经营理念,更要求中国企业在短期内迅速改变经营管理手段。当今时代是Internet互联网的时代,利用Internet浏览器软件技术实施电子商务成为必然的趋势。严峻形式可形容为:“要么电子商务,否则无商可务”。

2.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是维持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贸易服务方式,它以数字化网络和设备替代了传统纸介质,这种方式突破了传统企业中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资金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的传递,依赖计算机网络为介质进行信息交换,信息处理与传递的速度大大加快。此外,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是一个极为繁琐复杂的过程。通过计算机交易,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各种处理成本大大降低,企业的网络信息,可为企业提供各种供货渠道,加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最后,电子商务可以给企业提供前所未有的广阔的潜在客户,通过网络,客户可随时、随地了解到企业提供的商品,加大企业售出商品的可能性。在这种新型运作方式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供应链的有效建立,进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应该说,探讨一种合理的电子商务模式,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3.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是增强与合作伙伴共生关系的需要

电子商务的出现,一方面在生产企业内部改变了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以及结算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它将会改变原有的仓储、保险及报关的信息流动方式和服务方式。所以,外贸企业除了作为独立的个体,积极地运用电子商务提高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外,还必须与合作伙伴的电子商务进程和模式相配合。

4.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是企业掌握客户资源的需要

外贸企业原始实行的经营方式多是业务员包揽从客户选择、签订合同、组织货源、验货报关到货款支付的全过程,掌握着客户资源。这一方面使企业无法掌握客户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业务员掌握着企业的生存及发展,一旦人才流失,企业竞争力急剧下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通过电子商务和外贸企业信息化建设,使每一个人,每一天的工作日程与行动记录都有据可查,哪一个客户、什么项目、何时何地、与谁联系、做了什么事、花了多少时间、花了多少费用等等,所有细节均一目了然,使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外贸企业手中。

三、国际电子商务对外贸行业的影响和推动

从近几年中国外贸行业的整体发展来看,以下数据凸现了国际电子商务对外贸行业的影响与推动:

1.16.25%的外贸企业表示选择现场洽谈(贸易展会、出国拜访)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常用方式,但21.25%的外贸企业表示选择电子化国际贸易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常用方式。

2.33.94%的外贸企业表示对使用电子化国际贸易手段拓展出口非常有信心,46.79%表示有一定的信心。

3.16.67%的外贸企业建立了企业网站,展示公司形象及产品;11.11%的外贸企业正在利用电子邮件推广产品;27.78%的外贸企业正在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寻找国外买家、展示公司形象及产品。

4.44.44%的外贸企业表示主要通过参加产品交易会保持与买家的联络,但越来越多的参展企业利用电子化手段(电脑演示、EXCEL管理产品资料及报价、赠送光盘)辅助参展。

5.73.68%的外贸企业表示搜索买家求购信息及买家资料的能力有待加强,39.66%的外贸企业表示正在利用国际互联网搜索买家求购信息及买家资料。

6.55.56%的外贸企业表示开展电子化国际贸易是拓展出口的有效手段。

7.非典期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贸易供求信息数量激增50%左右,85%的国外买家表示优先使用电子邮件进行采购联络、21%的国外买家表示优先使用传真进行采购联络、35%的国外买家表示优先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联络。

8.48.28%的外贸企业表示招聘不到合适的外贸人才,而42.31%的外贸企业则表示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接受国际电子商务系统培训。四、外贸企业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以电子商务的方式实现管理和营销,形成了一个电子商务的经营和市场环境,这是一个全新的竞争激烈的国际化市场。为了适应这种新的经营环境,应对来自全球竞争者的挑战,我国外贸企业应尽早着手,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怎样才能够使企业在电子商务竞争中占有先机,达到企业预期的经营效果呢?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把握机会,内外整合。加入WTO后,我国的外贸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外贸企业必须要转变以前的贸易中间商的角色,抓住现阶段电子商务资本融资相对容易的机会,挖掘潜在利益,借助电子商务网络载体,建立全球贸易网,平等获取和传播信息,才能增强市场竞争机会。外贸企业一方面要树立起新的信息化、知识化管理观念,另一方面要开展专业化经营,拓展市场深度,与供应商建立更紧密的关系。比如外贸企业可通过ERP优化生产、销售、流通的渠道,借助CRM巩固企业与客户的关系,达到内外整合。

2.建立以营销为导向的商务网站。在设计一个企业商务网站时,设计者一定要由企业的经营人员与计算机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经营人员要从营销业务角度提出设计方案,技术人员为完成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将方案付诸实现,所建立的商务网站向全球的信息,不仅要包括企业的整体介绍、经营状况和重点产品推介等基本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标示出网络订货的方式。尽管目前我国直接通过网络来传递合同并完成订货和支付,在技术和法律上还没有完善的保障,企业还不能做到完全网上交易,但是企业可以把报价单、合同单等通过网络的方式传递给客户。所以,设置这样一个网站就能初步实现商务的电子化和数字化,让客户很方便地与企业从事商品信息交换活动,为日后企业与客户通过网络进行完全交易做好铺垫。通过对企业网站功能、网站结构、网页布局、网站内容等要素的合理设计,使得网站更好的向用户传递网络营销信息,发挥最大的网络营销价值

3.注重商务网站的推销。让所有的客户都知道企业的网站在什么位置,这个工作应该比建立网站更为重要。企业只有打响了网站的知名度,才会网罗到更多的商机。企业推销商务网站通常有两大类方法。一类方法就是通过传统的广告宣传、企业形象系统、企业标志等方式去宣传。将网站地址放在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版里,希望别人看到广告以后容易把广告的内容、品牌和网址结合起来,产生联想。另一类方法就是运用网络技术的方式,通过链接、网络广告等方式去宣传企业的网站,如跟大型搜索引擎和行业网站作链接;跟网络服务站作链接;在一些大型的、知名的门户网站上作网络广告等等。

4.利用各种网站收集信息,建立市场信息的发现机制。可以通过公共网上搜索网站、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官方网站和其他网站收集需求企业的商情、邮箱、联系方式等,对国际市场采用网络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商业机会。

(1)公共网上搜索网站。这类网站涉及各种信息,包括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商务等各种信息,检索效率不高,信息定位不准,搜索面广,搜索难度大。主要有:雅虎();雅虎中国();Google网()。

(2)官方网站。主要提供商业信息和外经贸政策查询政策信息及服务,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

(3)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主要提供中介功能,提供专业化的外贸信息服务,提供外贸交易的平台,因此十分重要,企业应充分应用这类网站开展电子商务。

①商会网站。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③外经贸进出口商品信息网站。中国贸易指南:。

④网上展会、博览会等。在线广交会:。

⑤公司提供的外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俄罗斯环球伙伴网()。环球资源()”;环球资源企业网();世贸通();阿里巴巴();实华开();美国商务网();采购通();中国制造网(made-in-);中国机电贸易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5.通过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和产品

(1)产品供应信息。在网站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企业的供应信息。

(2)广告。通过网站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广告,宣传企业品牌和产品,或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有关网站尤其是国外网站上注册,这样就可能有被检索的机会。

(3)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广告,推销产品。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申请一个电子邮箱,然后通过电子邮箱与国内外企业和组织进行联系,通过定期向有关邮箱投递广告和产品目录信息来向国外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

(4)租借网站虚拟空间,建立自己网上商店或超级市场。通过租借网站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虚拟空间,建立网上商店或超级市场,将商店或超级市场建在一个统一的虚拟商业街、网上商厦中。

(5)建立自己管理网站。可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网站,自主管理,但费用较高。

6.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各种数据交换

(1)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包括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报关、报检、报税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简化了申领程序,缩短了交易时间。

(2)企业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包括询价、磋商、发送订单、与保险公司和银行传递交换数据等。

五、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借助电子商务网络载体,建立全球贸易网平等获取和传播信息,增强市场竞争机会。

2.外贸公司应迅速利用现有资金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组建网络创始公司,尽快步入电子贸易行列。

通过自身投资组建或购并方式,吸纳一些比较有经验和具体技术创新意识的网络公司,利用外贸经验和已有的外贸客户的渠道,广泛收集本专业贸易产品信息,在网络上尽快建立自己的专业产品贸易网页。采取联营形式,发挥网上贸易低成本、易结算、服务快捷的优势,尽快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3.企业利用电子贸易进行国际贸易大致的三个阶段。第一步,利用因特网和获取信息,主要通过自身网站和专业服务于出口企业的门户网站两种渠道来实现。第二步建立基于WEB的EDI,将业务文件按一个公认的标准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大大减少纸张票据,常常称为无纸贸易或无纸交易。第三步是电子资金转账和交易过程全自动化。国际贸易的理想王国是EDI+ERP(无纸贸易+企业资源管理),采购、生产、销售、运输、支付一条龙。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熟悉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4.从系统实施角度来看,ERP是建立在企业本身内部整个工作流程已经相对完善的前提之下的,而中小外贸企业内部大多还尚未形成一种规范的业务流程,整体信息化基础还十分薄弱。因此中小外贸企业在实施一个信息化系统通常是从局部开始,而不能象很多大型企业那样多个部门并发实施。

全球经济在一体化发展的同时,经济形态正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对我国外贸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全新的经济时代。只有及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速企业内部信息化整合,建立企业自己的商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这一有力的“助推器”,才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高速前进。

参考文献:

[1]陈华著:《国际市场营销:企业如何获取有效出口订单》,中国同方录像出版社,2004

[2]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之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吴胜文刘兴革著:《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5年06期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7

2008年12月17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财政部表示,调整后,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经过此次降税,除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据介绍,2009年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调低11种胶卷的从量税税率。

中国要求世贸组织调查美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

中国2008年12月22日要求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专家组,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这是中国第二次把美国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2007年9月份,中国曾把美国针对中国铜版纸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

美国就中国“知名品牌”项目向世贸组织提

2008年12月19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表示,美国已要求与中国就中国的“知名品牌”项目进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磋商程序。这些项目主要用来促进中国知名品牌的全球发展,增加中国品牌商品在全球的销售。

美国表示,其关注的不仅是这些项目提供不恰当的出口补贴(通常属于世贸组织规则禁止的),更重要的是这些项目中的贸易保护型产业政策。

四部委:中国将跨国追究外资非正常撤离责任

中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四部委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拉米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努力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WTO总干事拉米2008年12月17日在日内瓦表示,世贸组织成员明年应继续以推动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为目标。他建议各谈判小组新年过后立即恢复工作,在巩固多哈回合谈判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弥合尚存的分歧。

拉米在当天举行的世贸组织全体成员会议上指出,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目标不应改变。他说,前不久公布的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最新妥协方案体现了全体成员经过长期谈判所取得的成果,明年的谈判应该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美巴贸易冲突加剧,WTO放弃年终部长级会议计划

据《亚洲新闻网》2008年12月13日刊文称,本来有望在12月即可获得解决的WTO全球自由贸易协定又于近日流产,此结果给先前一度声称新达成的协议将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支持者们重重一击。

由于巴西指责美国过于“贪婪”而引发了两国再起贸易相关的冲突,WTO总干事长拉米因此信心不足,认为拟于年终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将面临“出人意料”的过高的失败风险,并因此撤消了召开上述部长级会议的计划。

东盟国家签署三项自由贸易新协议

部分东盟国家经济部长2008年12月16日在新加坡签署东盟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贸易新协议,这三份文件是现有相关协议的改进和升级版,涉及范围更广,开放的自贸领域更多。媒体评论称,这显示了推进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决心。

东盟10个成员国中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和文莱6个国家的经济部长当天共同签署了《东盟货物贸易协议》《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议(第7版)》和《东盟广泛投资协议》,并向东盟秘书长素林递交了签字文本。据报道,另外4个东盟成员国泰国、菲律宾、越南和缅甸不久也将签署这些协议。

新加坡与海湾合作组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新加坡近日称,该国已经与拥有6个成员国的海湾合作组织(GCC)签订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以使得双边贸易在目前424亿坡元(合287亿美元)的基础上得到促进。

根据该协议,GCC成员国将对新加坡约99%的出口商品免收关税,而新加坡对GCC成员国所有出口商品的关税将一律免除。此外,新加坡企业将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及卡塔尔市场获得更优异的进入条件,覆盖领域包括建造、信息技术及环境服务等。

中韩达成1800亿元货币互换协议

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召开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正式宣布达成向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的货币互换协议。2008年12月12日,央行公告称,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合28.29亿美元),中韩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将互换货币兑换成储备货币的可能性及比例。

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景况指数出现30多年最大跌幅

日本中央银行――日本银行2008年12月15日发表的最新企业短期经济观测调查结果显示,反映大型制造业企业对当前经济景气现状感受情况的景况指数――“日银短观”(DI)出现30多年最大跌幅。

在上一次于9月份进行的调查中,大型制造业企业景况指数为负3,本次则骤降至负24,下降21个点,且连续5个季度下跌,跌幅创1975年以来的最高纪录。而对于3个月后景气感受情况的评价指数更是下挫至负36,显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收益趋于恶化,对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担心进一步加深。

阿根廷出口增速将大幅下降

2008年12月14日,阿根廷一家研究机构公布报告称,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初级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预计阿根廷2009年的出口额仅比2008年小幅增加2%左右,增长速度将创下近年来的新低。

阿根廷经济咨询机构阿贝塞卜公司当天公布的研究报告称,从2003年至2007年,阿根廷的出口额以年均16.5%的速度保持高速增长。2008年上半年阿根廷的出口形势仍然比较乐观,但是到了下半年情况骤然恶化,预计2008年全年的出口额比2007年增加8.5%左右,增速仅为前几年的一半左右。

研究机构预测德国经济衰退将持续至2010年

德国慕尼黑经济研究所2008年12月11日发表的最新经济形势报告指出,德国经济衰退将持续到2010年。

报告预测,2009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将下降2.2%,2010年将有所好转,但仍将下降0.2%~0.3%。与此同时,德国的失业人数2009年将增加54万,2010年则可能突破400万关口。报告指出,到2010年,德国就业人数将大幅减少,而国家财政赤字有可能重新突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盟成员国3%的上限规定。

巴基斯坦和古巴将加强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1篇8

「摘要题立法研究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世贸规则/执行与监督/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

「正文

一世界贸易组织对世贸规则的监督机制

(一)世贸规则的内容

世贸规则是各成员方在世贸组织成立时订立的各项协议的总称。这些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四个附件。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附件1、2、3所含协议(简称多边贸易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是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而附件4所含的协议(简称复边贸易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也构成该协定的组成部分,但仅对接受该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2条(2)、(3)款。)

世贸规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在多边贸易谈判中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多边协议。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世贸组织主持下由各成员方在新的回合就新的议题所进行的谈判中所形成的协议,如可能就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新的多边协议,这些协议同样构成世贸规则的组成部分。鉴于世贸组织的成员中绝大多数均为主权国家,(注:单独关税区的政府也可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如欧盟、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所以,世贸规则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对各参加国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

(二)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及其主要内容

1、世贸规则的执行主体

在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交往中,按照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在国际条约的实施过程中,有赖于各缔约国对它们所缔结的条约的自觉遵守和相互之间的监督。作为主权国家,既然自愿地参加了某一条约,这本身就说明了该国愿意承担该条约项下的义务,除非对条约中的某些规定提出保留。而“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上的一条古老原则,也是国际之间进行平等交往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对世贸规则的实施,同样靠各成员方的自觉遵守。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4)款的规定,“每个成员方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世贸规则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是缔结或参加这些协议的各成员方的政府。协议本身对各缔约方国家所属的国民,并无直接的国际法上的约束力。

世贸规则的执行,主要通过各成员方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实施相关政策、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等实现的。而这些政策、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等,必须与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相符,以便创造“一个一体化的更富有活力与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

2、世贸组织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世贸组织对世贸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的监督、争议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进行。

(1)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责(注: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的规定,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促进本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实施与运作并促其目标的实现,并为复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实施与运作提供框架;提供各项协议规定处理事项的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实施《管理解决争议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以及协调全球经济政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等。),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规定的所有事项,均有权作出决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因此,总理事会是部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也是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其下设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附件1A的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1B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附件1C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由于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涉及农产品、动植物卫生检疫、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技术壁垒、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规则、保障措施等多项协议,根据这些具体协议的规定,还没有许多专门的委员会,分别就世贸组织成员对各相关协议的执行实施监督。这些委员会均由世贸成员的代表组成,并对所有表示愿意参加的成员开放。许多协议还规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通过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和总理事会下设的各个分委员会,就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解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专有权力。对于附件1中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应当在监督该协议运作情况的理事会所作建议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力。(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2)款。)这就是说,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在实行对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之前,应当首先考虑到负责对各相关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的委员会的意见。

(2)争议解决机制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是对关贸总协定(GATT)争议解决机制长期实施的全面继承和发展。与GATT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WTO争议解决机制在组织上更加完善,在机制上更加有利于将世贸组织各项协议的实施落到实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WTO各成员方之间达成的《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注: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WTO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Body,DSB),该机构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而是与总理事会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DSB设有自己的主席,并可制订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程序规则。(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4条(3)款。)此外,根据DSU第17条,设立了常设上诉机构,受理WTO成员方对专家组报告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提出的上诉。(注:《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6)款。)

其次,从DSB的管辖范围上看,比GATT项下的管辖范围要广泛得多。GATT项下的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货物贸易,而在WTO项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世贸规则项下的所有协议,除货物贸易争议外,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所引起的争议。

第三,WTO争议解决机制对GATT项下争议解决机制所作最为实质性的改变,莫过于通过专家组报告的机制。在GATT机制下,专家组报告的通过,采取正向一致(positiveconsensus)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经全体一致通过,报告才能被采纳。只要有一票反对,包括被诉方反对,专家组的报告就不能通过。而在WTO体制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的通过机制,采用了反向一致(negativeconsensus)的原则。即只有不是全体一致反对,报告就通过。这一制度实际上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原则,因为即便专家组的报告得到多数成员的反对,但只要有一个成员方支持,该报告即可获得通过。

通过WTO争议解决机制对WTO各成员方执行世贸规则的监督,特别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各成员方在履行世贸规则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所涉及的对世贸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WTO协议的统一与执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WTO体制中首次设立的对WTO每一成员方贸易政策所进行的审查制度。作为世贸规则附件3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TPRM),是世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新协议,WTO据此协议设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构(TradePolicyReviewBody,TPRB)。与DSB一样,TPRB的法律地位与总理事会相同,而不是总理事会的从属单位。TPRB另设主席,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世贸规则附件3,对WTO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实施国别监督。具体而言,定期对WTO相关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都要服从TPRB的定期审查。审查的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

TPRB对成员的审议在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一是受审议的成员所作的“政策陈述”,又称“政府报告”,另一个是秘书处准备的报告,又称“秘书处报告”。两个报告完成后,由TPRB召开审议会议,所有对被审议的成员的贸易政策有兴趣的成员均可参加对这两个报告的审议。

在评审会议上,任何与被评审成员方有利害关系的成员都可以就被评审成员方的外贸政策提出质询、表扬和批评。被评审方应当就其他成员方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或答辩。评审结束后,秘书处将被评审成员方的政府报告、秘书处报告、评审纪录概要和TPRB主席的结论等四份文件核定公布,并提交部长会议记录在案。

(4)其他监督措施

除了上述措施的监督外,世贸组织还要求成员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应当透明。这是由于在复杂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各国法律就相同问题往往作出不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如果不透明就会使相关交易的当事人无法预见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样就更增加了贸易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法规的不透明还会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因此,只有保持各国的政策法规的透明,才能使国际商事交易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而这些正是市场活动和自由竞争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必不可少的前提.此外,保持政策法规的透明还是WTO监督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促使其遵守WTO规则的重要手段。

GATT1994第10条关于贸易规章的公布与执行,是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领域有关透明程序和义务的核心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任何缔约方实行的有关海关目的的产品计价或分类,有关关税、税或其它费用的征收率,有关对进出口国际收支转移的条件、限制与禁律,或者影响产品销售、分配、运输、保险、库存、检验、展览、加工、配料或其他利用等法律、规章、普遍适用的司法判例与行政裁决,均应迅速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和贸易工作者熟悉它们。任何缔约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议,凡已生效者,也应公布。(注:GATT1994第10条(1)款。)该条第(2)款还规定:“任何缔约方采取的普遍适用措施,凡属按既定统一办法提高进口关税、税或其它费用的征收率,或者对进口及由此对国际支付转移实现新的更庞杂的条件、限制或禁律者,在这些措施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实施。”此外,《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3条、TRIPS第63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二中国入世后世贸规则的执行

中国的入世意味着中国政府承担了“保证使中国的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使中国国内法与世贸规则一致。

一般而言,世贸组织协议具有国际公约的性质,所约束的只是各成员方的政府,而不是一般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世贸规则的执行,通常通过各成员方的立法机构在其国内颁布相关的立法来实现。如通过知识产权法,按照世贸规则附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的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国内有关调整外商投资的法律,也应当符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各项规定。

如果我国某一国内法与世贸组织协议不符,则世贸成员在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即可就我国该法与世贸规则不符的问题与我国政府进行磋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即可请求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就我国该法律是否与世贸规则相符的问题提出报告或建议。如果专家组认定该国内法的确与世贸规则不符,即提出要求我修改该法律的建议,我国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修订。如果未能作出修订,或者虽然进行了修订,但修订后的法律仍然与世贸规则不符,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构即可根据申诉成员方的请求,授权该申诉方对我采取惩罚性措施,主要是对我国出口到该申诉方的货物加征惩罚性关税。如争议解决机构在1999年4月授权美国对欧盟进口到美国价值1.94亿美元的产品,每年征收百分之百的进口关税,以补偿由于欧盟香蕉进口政策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而给美国出口商造成的损失。(注:《国际商报》,1999年4月17日,第5版。)

中国作为GATT的观察员,自始至终地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并且在谈判结束时形成的一揽子文件上签了字。2001年12月11日,经过近15年的艰苦谈判,我国终于取得了世贸组织的缔约方地位,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以往的实践证明,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遵守其承诺的事项。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政府遵守其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对于亚洲乃至世界经济的稳定,发挥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发挥的作用,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中国自从在1986年向GATT总干事递交了关于恢复中国在GATT的缔约方地位以来,已经多次降低了关税税率。(注:我国自1992年起,先后多次降低了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从1992年的42.5%降至目前的15.3%.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到2005年将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降至10%.)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和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三次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进行了修订,使之与世贸规则相符。(注:为了使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同世贸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保持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0月对《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了修订,2001年3月,全国人大也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通过修订,删除了上述法律中与TRIMS不符的规定,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实绩的要求,当地含量的要求,以及外汇平衡要求等项规定。)并且加紧了对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所有这些,均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中国履行国际条约的诚意。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实践也必将证明,中国政府将履行其在世贸规则项下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为此,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继续对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各级政府的规章进行清理,对与世贸规则不符的规定进行修订。此外,对于那些立法上仍然处于空白或者基本上属于空白的事项,应当加紧立法和规章建设,以便保护我国根据世贸组织协议所取得的利益。如果对世贸规则项下的事项缺乏国内立法,则针对外国对我国出口所实施的贸易限制,或者外国产品进口到我国时所实施的不公平竞争,或者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我国应当制订相应的国内法。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反补贴与反倾销条例,但我们还应当制订相关法规,如保障措施、各种技术标准、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看我国外贸法修订的建议

从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的设置和运作情况看,世贸规则的监督机制是多方位的:上至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争议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下至根据各附件协议中所涉及的委员会。所有这些机构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世贸规则的实施。而世贸规则的实施和监督,归根结底还是由世贸组织各成员方来具体执行的。在世贸规则的执行问题上,事实上也不存在凌驾于各成员方政府之上的监督或执行机构。此项监督机制建立在世贸成员方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基础上。自我监督主要是各成员方在其管辖领域内通过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章、行政和司法判决等自觉地执行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而相互监督是指当某成员方认为其在世贸规则项下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在其管辖范围内所采取的某种与世贸规则不符的措施而使该成员方在协议项下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对此项措施提出的异议。

我国外贸法是1994年制订的。该法就我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事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以及违反外贸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外贸法是调整我国对外贸易的根本大法,我国国民从事进出口贸易,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如前所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承担了世贸规则项下的关于使我国国内法与世贸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在世贸规则下,我国一方面承担了所有协议项下的义务,同时也相应地享有这些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为了使我国在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保持平衡,必须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在这个问题上,外贸法就保障该法实施的管理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条。)如果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施世贸规则尚未提到议事日程的话,那么,中国入世后,通过法律的方式就各级政府如何实施世贸规则的协调机构作出专门规定,无疑是必要的。这一协调机构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在我国落实世贸规则的实施,另一方面,这一机构同样也应负责我国与世贸组织及其各成员方之间进行沟通的职能。为此,笔者建议,在外贸法第七章和第八章之间增加“对外贸易的协调与管理”一章。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1国务院设立国际贸易协调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WTO协议项下的事项的协调与管理(注:中国入世前夕,在对外贸经济贸易部内已经设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负责处理与世贸有关的工作。笔者认为,如果该组织直接从属于国务院,更能发挥其协调作用和相关的功能。)人员可由对外经贸部牵头,各相关部委可派员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如海关、卫生、技术监督、环境、银行、保险、电讯、农业、纺织、劳工、知识产权、商会等世贸规则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国际贸易协调管理委员会主席为中国在WTO首席代表,全权处理我国在WTO协议项下的事项。包括:

(1)代表中国进行对外贸易谈判;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我国对外贸易的报告;

(2)将我国颁布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向世贸组织通报;收集和传播相关世贸成员方的法律、规章和司法判决;

(3)就我国国内企业对外国进口商品提出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举行听证、调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4)代表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陈述我国外贸政策和措施,以及对世贸组织相关成员采取的影响我对外贸易的措施进行磋商,磋商未果时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解决;

(5)代表我国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实施的特定措施提出的质询进行磋商,在磋商未果而导致专家组设立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对该措施进行答辩。

2在协调委员会内设立与世贸规则项下的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具体协调我国在WTO协议下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

(1)经济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就我国和WTO相关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向我国立法、司法与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方意见;同时履行WTO项下所涉及的贸易政策审议有关的事项,例如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要求,在审议我国外贸政策时向WTO提交政府报告。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9

[关键词]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洗钱犯罪;风险分析

[作者简介]黎宜春,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广西南宁530023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8-0131-03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这个拥有19亿人口、近6万亿美元GDP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由11个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促使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迅速发展。广西是中国进入东盟各国的桥头堡,也是东南亚国家进入中国的重要门户。通过减免关税和税赋、简化各类行政审批程序和对原材料、设备和零配件的免关税等优惠政策,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有利于广西扩大出口、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在给广西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泛的空间的同时,也淡化了政府及相关机构对金融和贸易领域的控制和监管,为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方面存在的漏洞。

一、在适用反洗钱标准和指令方面

自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立。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等一系列关于便利贸易和投资的文件,但很少谈及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标准和指令,仅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中概括性地指出打击洗钱犯罪是双方的合作重点。当人们将最大的热情投入于关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当地经济带来发展机遇的时候,如何正确适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标准和指令是相对较新的问题。事实上,在一些比较成熟的自由贸易区内,比如阿鲁巴自由贸易区,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寻求和适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标准和指令。

一方面是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但另一方面关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政策法规得不到及时的更新。这是因为政府的关注点在于如何降低贸易成本,实现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所以许多关于管理和监控自由贸易区的政策法规不会过多地考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以及其他不法活动存在的风险。一些部门甚至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对洗钱采取纵容的态度。因此,自由贸易区内有些国家只规定了最低限度的监管,有些国家甚至不存在对洗钱活动的监管。广西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一个最为棘手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障友好开放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弥补反洗钱漏洞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在同一自由贸易区内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标准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中国、越南、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共11个国家组成。由于缺乏具体反洗钱的合作协议,各国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方面不可能形成一致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在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交易汇报制度是反洗钱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汇报制度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根据客观的指标,针对不同的交易性质确定了不同的数量标准,比如以货币的属性为标准,有人民币的大额交易标准和外汇资金的大额交易标准;以客户的性质为标准,有个人的大额交易标准和单位的大额交易标准;以结算方式为标准,有现金的大额交易标准和非现金的大额交易标准。由于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采用的是客观模式,设立在广西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收集到异常的交易信息必须报告给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但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主要采用的是主观模式,外资金融机构识别交易是否可疑是根据他们的主观判断。这些主观判断基于一些综合因素,比如交易人本身的行为举止、交易的种类和交易的条件等。因此,同一境内的不同外资金融机构的主观判断标准不同,可能给洗钱犯罪分子创造机会。目前,全国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仅有7家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即交通、光大、浦发、中信、华夏、兴业、招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至今尚未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只有南洋商业银行、越南西贡商信银行和新加坡星展银行3家人驻广西。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在内的更多的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将会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广西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当考虑洗钱风险的存在,保障广西金融健康发展。此外,自由贸易区内的一些贸易并不会使用传统的金融机构。这些贸易受到反洗钱条款的限制更小,更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

现金交易不利于反洗钱标准和指令的有效适用。虽然广西与东盟国家已经签订了双边结算协议,在东兴、凭祥等主要边贸口岸建立了银行边贸结算点,但是由于现金结算的简便性,它在自由贸易区内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现金既可以携带又可以匿名交易,容易伪装,也不容易留下交易的痕迹,因此它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就不显现出有可能存在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使用现金的密集程度较低,比如,法国、英国,其现金使用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为3%~4%。而对于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使用现金的密集程度较高,比如东南亚国家,其现金密集性高达20%以上。广西金融基础设施较薄弱,金融体系不健全,现金交易申报标准和指令缺乏。这些都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从事洗钱活动。此外,就算是自由贸易区以外的金融机构参与现金交易,也会因为自由贸易区内本身存在的宽松监管等漏洞,而缺乏评估和管理洗钱风险的能力。

二、在反洗钱监管方面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有关货物和贸易的关税控制的范围和程度从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是各不相同的。为发展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不用承受通常意义上的关税控制。中国与东盟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也就说,双方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零关税一方面为贸易的自由化和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为犯罪分子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虚假贸易提供便利。而且,缺乏海关监管将导致各方面问题的产生,比如滥用知识产权、货物供应的安全问题、信用证诈骗和其他非经济的犯罪。

在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贸易涉及各种经济运作行为,比如转运,集合,分发,仓储,重新包装,重

新贴标等等。审查装船记录,特别是重新包装后的装船记录是有效监管自由贸易区,防止虚假贸易的关键因素。尽管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条件之一是仍需要海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经济运作行为仍需要这些部门的批准,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部门的监管是不充分甚至是不存在的。贸易监管力度软弱将会导致洗钱活动的猖獗。

由于审核和管理内容上存在重叠,将会导致反洗钱监管的低效率。在广西境内,既有一般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又有享有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的贸易和投资,而对贸易和投资的监管规定没有明显区别。缺乏针对性的监管规定为犯罪分子利用自由贸易区洗清黑钱制造更多的漏洞。为有效预防和查找利用自由贸易区的漏洞从事虚假贸易,相关部门首先应当对货物的准人和贸易的开展维持适当程度的关税控制,其次应当对来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

不充分的审核程序帮助具有洗钱目的的公司规避反洗钱监管。为吸引商机,管理部门对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投资贸易的公司适用较为宽松的规定。相关部门仅要求此类公司提供少量或根本不需要其提供法人信息。这一方面简化了公司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业务的手续,另一方面也掩盖该公司的真实受益人。不充分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使得此类公司绕过反洗钱规定,而这些规定恰恰是适用于那些在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地区投资贸易的公司。事实上,为提高中国和东盟相互贸易投资的透明化和公平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或开展业务的公司提出不低于适用于其他地区的要求。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完整的信息收集有助于侦查涉嫌洗钱、偷税漏税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公司。

同一自由贸易区内各个国家对设立公司或开展贸易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审批程序都各不相同,这会导致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的。此外,由于大多数东盟国家缺乏承担反洗钱的国际义务,在有些东盟国家内设立公司不需要实际的场地或机构。这会导致空壳公司的出现。空壳公司与洗钱犯罪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分子为了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然后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最终将黑钱洗白。这种洗钱方式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收益,比如短期内投资数额和税收的增多,但是洗钱犯罪的危害,必将会损害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在部门之间合作协调方面

自由贸易区内的海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资贸易的监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各不相同。从理论上来看,自由贸易区内交易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报告,但是实际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之间缺乏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多数国家的海关使用信息软件和纸制文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进行监管。有的国家还设立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货物进行管理,比如广西已经建成的钦州、凭祥和北海等保税监管区域。缺乏统一明确的海关清关标准不利于监管。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1篇10

【关键词】国贸专业会计学实证研究教学改革

一、会计学课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的角色定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读懂会计报表、根据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是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就此,我国将会计学列为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等非会计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对于国贸专业学生来说,其培养目标与会计专业学生是不同的。国贸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则要求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国贸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外贸易业务上,因此对其开设会计学课程的目的应该是“懂会计”,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而非“做会计”。即会计学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教学要使学生能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了解会计核算方法,了解会计信息的编报,能解读有关财务报表,建立会计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的理念,具备应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能力。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课程教学常见的问题

(一)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文借助于问卷调查,探讨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调查的对象为湘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及教师。问卷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二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程度,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手段满意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9份,回收率84.5%。

(二)调查结果统计情况

1.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的统计分析。

表1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调查统计情况

从表1的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是不了解会计学的,但并不影响大多数学生对会计学这门课程的兴趣,也认为很有必要开设该课程。结果还显示,很多学生不了解国贸专业与会计学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应课教师掌握国贸专业的一些学科知识,并在开始时,介绍一些国贸专业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知道会计学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不想成为会计从业人员,这与对国贸专业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2.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的调查统计情况。从表2的结果显示: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不够丰富,教学手段比较传统。但学生更多喜欢案例教学,喜欢老师与学生互动,喜欢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这可能也是影响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满意的原因之一。

(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国贸专业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程度。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学生对会计学课程是感兴趣的,仍然有高达17%的同学学习兴趣不高,他们认为:我学的是国贸专业,将来不做会计,“我为什么要学习会计?”、“学习会计这门课有什么好处?”、“学习会计可解决什么问题?”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2.教学目的不明确,教学内容不合理。目前会计教师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目的认识模糊,对会计知识与国贸专业的内在联系也认识不清,以至于教学内容安排也不合理,他们认为,只需要像教授会计专业学生那样,从会计的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再到如何登记账簿,如何编制财务报告等。像这些抽象概念、复杂的帐户对应关系容易引起国贸专业学生的抵触情绪。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花在了如何“做会计”上,而财务报告这一部分内容所用的时间有限,也没报表分析的内容。由于国贸专业学生是会计息的使用者,而非生产者。因此,这种教学模式是与国贸专业学生对会计知识的需求不相符合。

3.教学手段陈旧,教学方法失当。通过对会计老师的访问,大部分会计学教学现在仍然是“粉笔+黑板”,其优点可以对学生不懂或疑难的地方通过板书进行说明,缺点是难对会计核算图、账表、实物等内容做详细介绍。通过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有91%的同学认同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会计本身是一门技术性比较强的学科,且具有高技巧的操作性。然而现大多学校针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一味“填鸭式”灌输会计理论知识,枯燥乏味,实际案例较少,且没有安排实践操作课时,使学生感到会计高深莫测,从而产生畏难情绪。

三、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特性的改革措施

(一)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的高低是决定学生主动学习还是被迫学习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学习效果好坏的核心。因此,教师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必须让学生明白国贸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为什么要开设《会计学》这门基础课,并让学生意识到在一个外贸企业里工作,看懂财务报告对自己将来的工作会有多大的帮助,使他们明白只有在掌握了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后,才能创造性地应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才能成为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国际商务高级专门人才。同时,教师在课堂上应把会计知识与社会生活、社会实践和热点问题相联系,让学生感悟到会计问题在日常生活的存在和学习会计知识的实用性,唤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要求学生在本次课结束后,出一些与下次课的内容相关联的题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等到下次课开始是要求学生回答。这样可激发学生的答疑兴趣,并产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

(二)明确教学目的,优化教学内容

会计的目标是为经营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是未来的企业管理者,应具备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和决策的能力。所以说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培养懂会计、能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的人才。因此只有将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育目标与会计学专业教育目标区分开来才能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有别于会计专业课程,满足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学的需要。

在教学内容上要结合国贸专业的专业特点,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对国贸专业应设置两门会计必修课,即《会计基础》和《外贸会计》。《会计基础》课程应该是《会计学原理》和《初级会计学》的结合,从而形成《会计基础》课程。其内容具体应包括:第一章绪论:介绍会计的概念、特点,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等会计基本知识。第二章会计循环:介绍会计循环的基本程序、会计科目与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试算平衡、结账进行介绍,使学生初步熟悉会计循环的基本程序。第三章结合专业特点的借贷记账法的应用:从国贸专业的特点出发,介绍用借贷记账法对各行业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第四章财务报表及分析:介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使学生加深对各种会计报表的认识。着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分析三大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使学生树立会计报表分析整体性、综合性的观念,在理解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上,看懂各大企业的会计报表。

(三)改进会计学课程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1.由“黑板+粉笔”转变为“案例+多媒体+板书”。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加入生动形象的案例和图文并茂的集声音、画面、文字等一体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切感受和理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分析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具体的经营决策,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板书也是不可或缺的,教师演算时可以在黑板上即兴发挥,具有多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可以达到学生与老师互动的效果。也一定避免运用屏幕替代板书,并不代表真正的多媒体,这种方式在授课时无法与学生进行交流,难以掌握教学动态,仍不能根本改变灌输式教学。

2.财务报告导入式教学法+案例教学。首先,在会计学课程开始时首先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展示某一外贸企业主要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简单介绍会计报表的及附注的内容,让学生明确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经济信息,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决策提供依据,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载体,让学习了解财务报告在会计学中的核心地位,理解会计与他们专业的关系。接下来介绍会计报表编制原则及理论依据,包括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等基本会计理论。

其次,概述各个报表项目(即会计科目)的含义、及确认与计量。并阐述各个报表项目与会计要素间的联系。让学生明确会计报表项目所表示的经济含义。

再次,给出一个企业某一期间的实际发生业务,并进行借贷复式记账后,教授学生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让学生自己完成账簿的登记,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老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评,让学习深入了解会计报表的形成过程,加强对报表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最后,是会计报表分析,重点介绍会计报表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同时也可以结合不同的专业特点,有重点地进行某些内容的分析,更好地满足其专业需要,提高运用会计信息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

(四)优化会计学教学师资队伍

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所培养的学生的能力。随着新的准则体系的出台,对会计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知识跨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但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更新,不断充实自己,而且还要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了解相关学科的内容,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但同时,对于国贸专业的会计学课程的会计教师,还必须必须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教学。针对这些情况,高校应制定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走出校门,用一定的经费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学校还可以派送教师到涉外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参与企业会计核算,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肖华芳,万文军.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基于华中农业大学的实证研究.当代经济2009年1月(上)

[2]邓尚华,龚建华.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探讨.会计之友.2010年第2期

[3]刘晓英.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需求分析及改革设想.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

[4]张臻.财务报告导入式――非会计专业会计课程教学方法探讨.现代经济信息.2008年2月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0年度湘南学院科研资助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10Y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

二、开展补偿贸易业务,要着眼于加快本市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承接这项业务。

三、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确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对我扩大出口更为有利时,在不影响规定的调出任务的前提下,也可用该企业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用于间接补偿的返销商品,属于中央管理的(包括统购统销商品、国家统配物资、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直接经营和统一成交的商品)要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属于地方管理的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市计委批准,其中属于全国协调成交的出口商品,按有关协调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补偿贸易,工贸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共同对外谈判,联合签署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执行。有些项目,在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工业部门也可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对轻工、手工、纺织、化工、医药、仪表、一机、冶金八个工业局的小型项目(即补偿总金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下的),可由工业部门自行对外承接。

五、补偿贸易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所有项目都必须编报项目建议书,经规定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确立项目。项目建议书应由主管工业公司和外贸公司联合提出,经市主管局和市外贸局审核后,联合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工业部门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主管局和市投资信托公司联合提出报市进出口办公室),抄报市计委、市经委(有引进技术的要抄报市科委)。

(二)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工贸双方(或工业部门和市投资信托公司)即可对外开展工作,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目的的各项工作,包括客户的选择和邀请,拟订谈判方案,同外商谈判、询价,以及对国内配合条件进行综合研究等。如由工业部门委托市投资信托公司的项目,有关客户、价格应经外贸部门协调,外贸部门应积极配合。在此期间,不得与外商签订任何有约束性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建议书的报批程序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偿总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对补偿总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虽未超过五百万美元,但需国家增拨原材料、燃料、动力,解决运输等条件的项目,由市进出口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定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由工厂和外贸公司(或工厂和市投资信托公司)双方共同对外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必须订明经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的条款。主管局应将合同(协议)的副本在签字之日起十天之内报送市进出口办公室审查批准。市进出口办公室应在收到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将意见通知报送单位,逾期即作无异议处理。合同(协议)修改时,也应报送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对八个工业局自行对外开展的小型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1)项目建议书可由主管局审批,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市计委、市经委备案;(2)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工业部门即可对外开展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但有关客户、价格应经外贸部门协调,外贸部门应积极配合;(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局审核后,应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审批;(4)合同(协议)由主管局审批,报市进出口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补偿贸易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凡属基本建设性质的,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属技术改造性质的,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分别按照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报批程序办理。

对外贸易行业报告范文篇1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效应,增强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利用中小外经贸企业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各类外经贸服务;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海关、外汇、商检、税务等有关手续的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各类境内外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和资金,帮助企业进行形象策划、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目标任务

积极争取省市政府支持,2012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市中小外贸企业市场开拓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十二五”期间总数,年均增长20户,到2015年末全市中小外经贸企业达到250户;年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达到6.8亿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外经贸队伍建设。降低外经贸企业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场所、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的中小企业,由市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对企业办理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手续,提供免费优质的咨询服务,不断壮大我市外贸队伍。

(二)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改(扩)和研发。对有利我市外经贸发展、推动出口商品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医药品等出口产品项目,企业符合在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资质,有一定直接从事外经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条件,项目当年1月启动,投资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按要求提供: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4、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税证明。

7、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的,须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中介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股权关系的工商登记证明。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0、贴息项目须提交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贷款卡号和密码(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贷款不予认可);定额资助项目须提交已经投入资金的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如票据过多也可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研发项目必须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3)企业通过的认证、评级评优资料;

(4)“走出去”项目须提交商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每年4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或定额资助方式。定额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平台,对企业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项目予以支持。其中,(1)境外展览会:展位费支持标准,一个展位25000元,二个展位35000元,三个展位45000元,最高限额45000元。(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3)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0元。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4)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15000元。制作的宣传材料、宣传视频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每个企业每年支持该类项目不超过2个。(6)电子商务活动: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为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7)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境外宣传广告、境外商标注册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8)境外市场考察:生活补贴一个国家6天,两个国家10天,三个国家12天及交通费支持比例70%,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9)境外投(议)标:标书购置、项目设计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支持比例70%。

每户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6个项目,每年1次,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平台上报市商务局,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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