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方法范例(3篇)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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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书室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A-0011-02
一、学校图书馆(室)的作用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是学校基本建设之一,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育人艺术和教学教研能力,以及培养学生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助手。图书馆(室)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机构,图书馆(室)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的说明,也可以看出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更是学生获取知识不可缺少的地方。对于农村小学来说,学校的图书室更是活跃学生第二课堂的主要场所。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要让学生“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其中明确要求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外阅读量达到400万字以上,一到六年级学生背诵古今优秀诗文160篇(段),由此看出新课标对学生课外阅读的重视程度。作为一名语文老师,同时也是一名图书室管理人员,笔者深感课外阅读对于学生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凡是课外阅读量大的学生,知识积累比较丰厚,做阅读题、完成习作对他们而言不算太难,而受经济条件所限,农村地区小学生的课外阅读主要在学校的图书室完成。
二、目前农村小学图书室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各地中小学基础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许多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图书室由无到有,藏书有少到多。但由于各地的办学条件限制,目前许多农村中小学校的图书室均由一间两至三开间的教室改建而成,存在馆舍面积不达标的问题,使图书室仍为一个图书储存间,没办法开架借阅;同时,图书室内大多是经年累积的旧图书,或由上级下拔,或由校外赠送,或由校内老师、学生自主捐赠,藏书量根本没办法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有些学校就算达到了生均本数的要求,但从学生的阅读需求来说,可读图书仍大为不足;另外,大部分学校图书室采用一些旧制木架或各种不规范的改制铁架存放图书,配套设施较为简陋,没有达到通风防霉条件,图书易损坏,添置的新书没过一阵子就会出现掉页的现象。许多学校没有正规的图书管理老师,而是由一些即将退休的老教师或是任课老师充当,出现管理人员图书管理能力偏低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大大制约了学校图书室的发展,也让学生对阅读课外书兴趣不大,使图书室的功能没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三、建立规范化的图书室管理办法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室的功能和作用,学校需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图书室管理办法。根据农村小学的办学实际,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创造条件设置图书室
首先,学校应创设条件,按照要求在校内开设图书室或阅览室,尽量选择通风采光好的场所,书架以对向通透的架子为宜。除此之外,为便于管理,图书室管理也应逐步向管理电子化发展,如配备电脑和条形码扫描器、使用图书管理系统软件等,有条件的也可以考虑进行自助化借阅,如自动借阅。
(二)规范图书管理
图书室中,林林总总的书籍很多,要想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发挥图书室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首先就要建立规范化的图书室管理方法,如建立图书室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室管理员守则等,进一步规范图书室的基础管理工作。只有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图书室业务工作和管理的科学化。
1.建立规范的图书分类及科学的目录检索
为规范管理,学校图书室的图书应当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可以将图书分为22个大类。当然,让所有兼职的图书室管理老师去系统学习图书的分类方法是不现实的,目前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参照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的Ⅳ.项进行分类,这个是图书在出版前出版社就已经根据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假如图书上没有在版编目数据项,可以简单地将其分至大类。经过分类处理的图书,已经基本能满足图书索引的需要。另外,应该将图书室内所有图书的基本信息录入电脑,一方面能提升工作效率,也便于打印或下发到班级中作为检索目录;另一方面也为开展电子借阅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
2.多样化借阅方式提高图书的借阅率
图书只有到了读者手上,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目前我校的图书借阅工作仍使用简单的手工借阅(即借出或归还图书使用手工记录的方式),主要有凭证借阅、教师代办借阅两种形式。
凭证借阅,就是图书室给每位学生办理借书证,学生根据自己所办的借书证,在自己班级规定的借阅时段到图书室自主借书;借书后,由学生将所借图书信息填写到借书证上,交由图书管理员核对后即可。借书完成后,学生的借书证统一由图书室按班级保管,待到下次还书后归还给学生,再进行下一次的借阅。根据学生的自主阅读能力,目前我校图书室实行的是三至六年级学生凭证借阅。教师代办借阅,就是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需求,要求学生集体阅读一些专题资料时,可由任课老师凭自己的借阅证到图书馆代办借阅,借阅的图书由代办老师发放给学生并回收归还图书室,借阅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均由代办老师统一管理和负责。教师代办借阅主要面向低年级的学生。
总的来说,凭证借阅是由学生自主进行图书选择与借阅,每个班级中学生的兴趣爱好不尽相同,这样的方式可以让他们喜欢读哪一类图书就借哪一类书籍,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借阅需求,保证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只是这样的借阅方式要对学生进行图书分类的指导,另外还要由熟悉藏书的老师或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推荐,不然学生就会找不到想看的图书,或是浪费太多时间去寻找书籍。相比前一种方式,教师代办借阅就更省事、更省时间,只需要任课老师到图书室统一借阅、统一登记即可。这种方式之所以面向低年级的学生,主要因为小学低年级的学生识字量较少,不知道挑哪一本书去阅读,有的个子小的学生甚至还够不到上层的书架,所以由任课老师代办借阅。同时,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这一年龄段的学生仍需要管理员给他们推荐一些插画式的注音读物。
3.图书的常规管理
(1)图书入库和登记制度。无论是学校统一采购还是上部门下拨的图书,在新书入库前,都要进行拆包点数,一方面要核对到库图书的数量与价格,方便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图书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做准备。当拆包点数工作完成后,就要进行图书分类整理,接着进行信息录入。图书在上架前还要加盖馆藏章及图书室流水章,这样既明确了图书的归属,又便于核对馆藏图书的数量。图书也是学校资产的一个大项,藏书量多少也体现了学校文化资产的多少,而且在学校基础信息年报里通常也需要填报该项目。此外,掌握各类在馆图书的数量,更方便有针对性地选购新书。从方便管理员对图书进行上架或索引的角度出发,接着要做的工作就是给图书贴标签,标签上通常手写或打印图书的分类号及四角编码或大类顺序号。目前我校图书标签上贴的是分类号及大类顺序号,采用贴侧签与背签两种贴标方式。以上图书上架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新书就可以正式上架进行借阅了。
(2)旧书维护与赔偿制度。由于部分学生对书籍的保护意识不强,平时所借阅的图书会经常出现破损或者脱页的情况,在日常借阅工作中,可以由管理员对读者所借图书进行初步的检查,如有损坏的,可以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如果出现一些损坏特别严重的图书,已经影响到后期的借阅,则应该上报登记并作为缺失处理。同时,对于损坏、丢失图书的教师或学生,要根据《图书维护与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以此提高师生的爱书意识。
(三)建立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
1.专职负责人。图书管理是专业性、技术性和创造性都很强的工作,复杂而繁琐,管理者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热爱图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其他管理员。多数农村小学没有专职的图书管理员,管理老师还要兼任教学工作,除了不能保证时刻都在图书室,还肩负着非常大的工作量。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从三至六年级每班选出一至两名学生作为学校图书管理员,承担每天课余时间开放图书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借书班级的借还书以及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还在各班另外安排班级图书管理员,由班级管理员到图书室借出图书,发给班上所需的学生阅读,并做好相关记录。班级图书管理员还可以组织大家在班上进行交换阅读,待全班学生阅读完后,再将书收还图书室,这样不仅很大程度分担了老师的工作,也培养了学生的管理能力,提高了学生对图书的保护意识。工作出色的图书管理员,还会在期末受到奖励及表彰。无论是管理老师,还是学生图书管理员,都要熟悉图书的藏书分类归档情况、借阅的工作流程及方法。
3.卫生工作。图书室的卫生一定要按时打扫,一天两次以上,门窗、书架、桌椅等要经常用毛巾擦洗,桌椅摆放要整齐、规范,使人一见就觉得十分舒服,也就是说图书室一定要经常保持干净、清洁,良好的卫生环境才能让师生们在图书室安心借书、读书。
图书开架借阅科学管理与服务
开架借阅已成为高校图书馆服务的主导方式,是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面对面"的服务方式的体现,同时提高了文献的流通率和利用率。但在开架借阅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乱架、失窃、损坏图书等现象。要解决好上述问题,从哪些方面开展和完善管理呢?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图书开架借阅服务的优势
1.给读者获取知识需求的自由
开架服务拉近了读者和图书的距离,读者选择图书的自由度和空间都大大增加了。在丰富的馆藏面前,读者博览群书,更快捷准确地实现自己的需求。人对知识的需求具有无限性,让读者自己决定自己的知识需求,就是对读者需求的最大尊重。
2.提高了馆藏图书的利用率
开架借阅简化了借阅手续,有效地克服了借阅的盲目性和拒借现象,使一些呆滞书也得以流通。避免了以前闭架借阅中经常遇到的读者借不到图书,而馆藏图书借不出去的现象,降低了图书的拒借率。扩大了读者检索、选择的范围,读者找不到急需的书时,还可用相关的书代替,减少了拒借率。
3.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劳动效率
开架借阅,将管理人员从奔波跑库的繁忙工作中解脱出来,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读者导读、介绍馆藏、解答咨询等有效劳动中,让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图书开架借阅服务的弊端
1.乱架
乱架是开架借阅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原因来自两方面:
(1)来自读者。新读者入库后,好奇新鲜,东摸西看,浏览后随意丢放,造成图书大面积乱架。有的读者挑选图书,归架时顺手丢插,造成串位乱架。还有的读者把自己喜欢的图书藏到不显眼的夹层中,致使这些书成为在书架上有却找不到的“死书”,造成夹层乱架。
(2)管理不到位。书库缺少平面分布图、分类表;书架标识不醒目,藏书布局不合理,读者取阅藏书走动时间长,易随手丢放他架。采用高架位排书,影响了读者将图书归还原位的积极性和准确性。书库工作人员缺少责任心,不及时整架和归架,不巡库或巡库次数少,疏于管理,造成乱架。
2.破损
开架借阅造成大量的图书损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自然因素。首先,开架借阅流通量较大,图书频繁地下架、归架,书与书之间、书与架之间的相互摩擦,使图书的自然破损率上升。其次,就是图书的装订质量差,有的新书在未投入流通前就已经掉页。再次,是流通过程中图书的丢皮、掉页、索书号和条形码的自然磨损也相应增加,这些都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现象。
(2)人为因素。开架借阅可以使众多读者直接入库自由挑选,抽取频率大,破损率增高。个别读者缺乏爱护图书的意识,选书时毫无章法地乱翻、乱插、乱扔、硬塞,致使图书表面破损,甚至出现掉皮、掉页现象。一些读者发现自己所需资料时,不是借阅后去复印或抄写下来,而是采取撕页、开天窗的手法。
3.丢失
开架借阅后,图书丢失率要比闭架高,即使配置了监测仪,还是难以杜绝。读者偷窃图书的原因不一,有些读者觉得图书太贵或难以买到;有些读者发现书刊中的某些内容有价值;有些读者由于违章受到处罚后有意报复窃书;有些读者明知道偷书行为违背公德,但看到他人窃书得逞,也如法炮制。总之,由于个别读者思想觉悟不高,受“窃书不算偷”的思想影响,造成了一些馆藏资源的流失,影响图书馆的正常借阅。
三、科学管理的措施与思路
1.读者借阅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在开架书库的醒目处,张贴《读者须知》、《开架借阅的规章制度》等。加强对新读者的入馆前宣传教育工作,向读者宣传介绍图书分类、排架、藏书布局、检索方法等基本知识,教会读者掌握正确的借阅方式。要加强对入库新书的宣传报道,尽快使新书进入流通阅览。要善于宣传图书馆有关借阅的规章制度,打好“严禁窃书、撕书、乱涂乱画”的预防针。
(2)指导读者使用“代书板”。所谓“代书板”是暂时排在书架上的板状物品,书架上的图书是严格按分类号排列的,使用代书板可以让读者将书按分类号放回原处,以免造成乱架,影响其他读者查找图书。因此开架管理,库内馆员必须指导读者正确使用“代书板”。
(3)加强导读工作。藏书分布标识是馆藏文献的提示系统,是读者找书的向导。完善图书馆藏书分布标识系统,在书库入口处设置详细的标识平面图,标明各类图书的分布情况;在书架上标明详细架标,使读者一目了然,减少盲目性,这样既方便了读者,也减少了乱架损书等现象的发生。实行首问负责制,让每位馆员都有充当咨询员的意识,随时准确的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咨询服务功能。
(4)重视读者所反馈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读者座谈会,直接听取读者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掌握读者的需求动态,以便及时改进和改善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达到一种双向沟通,尽可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2.完善管理制度,制订管理方法
管理制度是确保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措施和手段。对可能出现的错乱架和丢损情况,要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奖惩制度来规范、约束读者的行为。对借阅行为“失范”的读者,如乱拿、乱插、乱放的行为,要及时给以指正。此外还可采用其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法:如在书库进出口处安装防盗检测仪;建立完善的查询系统;配备先进的复印设备;错峰借阅;特架陈列和分色书标等。多管齐下,杜绝乱架、破损、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3.工作人员的管理
(1)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应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的教育,要求做到手勤、腿勤、眼勤,应经常对书(库)架进行巡视,及时整架、上架,保证图书排列整齐、归类正确,减少“乱架、藏匿”情况的出现。对新入馆的读者,要积极主动的介绍各项规则、制度及借阅方法。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读者第一,读者至上”的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满足读者的求知欲望。
(2)加强馆员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首先,馆员必须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熟悉馆藏图书的种类和排架。因此,图书馆应定期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以便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其次,图书馆工作人员还需博览群书,最好能对本校科研方向有一定的了解,一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
总之,图书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让读者充分利用各种文献信息资源,而开架借阅正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之一。图书馆工作人员要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发扬职业精神,关注读者的需求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使开架借阅发挥更大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杨明华.开架书库的乱架与对策.云南图书馆季刊,1990,(4).
关键词:依法治校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
中图分类号:G2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13)03-0121-04
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制度,北京大学图书馆早在1918年就已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1];但对于该制度的合法性,我国法学界至今仍存有争议。本文拟结合教育部推荐“依法治校”之精神,重点分析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困境,并提出解决借阅超期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2012年11月12日,教育部向省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该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并应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于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笔者认为,“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即属于此类“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制度。
1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
查阅国内部分高校图书馆主页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借阅相关规定,均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通过详细阅读或电话确认部分“985”及“211”高校的图书馆借阅相关规则,笔者发现,国内高校对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具体如下:
(1)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且明确使用了“罚款”二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均属于此类,其实,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高校皆为此类型。《清华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逾期罚款”条款,并明确了罚款的标准;《北京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此外,另有部分高校使用了“罚金”二字,如《南开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规定,“请按期归还,过期按规定交纳罚金”。由于“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因此,这些规则都属于不了解法律术语的一种误用。
(2)未明确使用“罚款”二字,但规定了罚款制度。如《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第一条“图书借还——图书逾期”条款中明确规定:“普通图书逾期不还,每册0.10元∕天;新书逾期每册1.00元∕天。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00元以上(含5.00元),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的功能”,此种类型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中,虽然有意规避了“罚款”二字,但与第一种类型的规定并无实质区别,仍属于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
(3)未使用“罚款”二字,且明确为图书借阅逾期行为另行定性,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是该类型高校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第5条“借阅规则”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此类借阅规则中,虽然未明确使用“罚款”,且对逾期行为进行了另行定性,但实质上仍未跳出传统“罚款”的思维,且此种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笔者后文详细分析。
(4)未规定罚款制度,但规定了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的制度。如《复旦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同上,此处亦为误用),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网上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同济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试行)》中也明确了类似规则,规定“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借出图书超期天数如累积超过达100天的,停借1个月;累积超过200天的,停借2个月;……其余按此类推。”此类借阅规则明确摒弃了“罚款制度”,但仍未脱离“处罚性”思维,且涉嫌违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笔者后文详述,此处不赘述。
2依法治校语境下“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困境
2.1明确或实质规定“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属于六种明确化的“行政处罚”之一。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罚款”之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且,根据该法规定,仅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处罚;省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颁行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通常仅能设定部分行政处罚或者仅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而无权新设定行政处罚。
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高校,虽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一定程度的行政性权限,但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高校图书馆显然不是“罚款”之行政处罚类型的“适格主体”。而且,如前所述,属于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各类图书馆借阅规则,也无权设定属于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条款。
其实,认真比对200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还可以发现,新规程的第二十条规定:“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而1987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八条则规定“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新的规定显然考虑到了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删除了关于“罚款”的内容。
因此,无论基于行政处罚的“适格主体”角度、校内规章的效力层级还是基于教育部针对图书馆管理的专门性规章等视角分析,均可以认定,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明确或实质上制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高校,均属已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部规章,应及时废止并清理相关规定。
2.2对借阅超期行为收取费用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等,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须交纳一定使用费用。目前,国内为数不少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及学者持类似观点。该观点的核心在于,放弃明显已无出路的“行政处罚”路径,拟通过将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界定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认定二者间存在“借用合同”[3],通过将逾期行为定性为违约金[4]、超期借阅费[5]等“民事违约”[6]等视角,解读高校图书馆与读者间的图书借阅超期问题。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同一思维路径但另辟蹊径,将借阅超期行为界定为“资源成本”超期占用行为,向读者收取“资源成本补偿费”[7]等。但是,已有研究结论指出,基于高校图书馆管理权所具有的单向性、服务性及法定强制性(如有权请求学校对违章读者进行纪律处分)等法律特征,高校图书馆的管理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明显不同,并不能将二者等同视之[8]。
笔者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跳出了僵硬的“罚款”式传统行政性思维,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界定借阅行为,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此种看似合理且合法的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2006年公布的《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高校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的权限,且限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其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因此,如果高校图书馆规定对“借阅超期”行为进行收费时,仅能牵强性地将该费用纳入到“服务性收费”中。
但是,根据该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明确界定的服务性收费范围,仅限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而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即该项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并不是具有选择性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而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高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高校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时收费的可能性。
可见,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虽然摒弃了“罚款”思维,且对借阅逾期行为进行了更为隐晦的定性,但仍然涉嫌违反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亦应当予以纠正或修改。
2.3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违法性
对于借阅超期行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放弃了通过罚款或实质性罚款等涉嫌违法的规定,而通过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并结合“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督促读者如期归还所借图书。应当说,此类图书馆规章和借阅规则属于一种创新性管理方式,而且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学生的督促作用,尤其“催还制度”,还体现出了高校“人性化管理”的一面;但是,本质上,“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规定,仍然未脱离“处罚”的窠臼。
如前所述,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作为读者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使用图书资料的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教育法》属于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性法律,作为效力层级极低的校内规章制度,无权变更、限制更无权剥夺国家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其对学生借阅权的限制或停借规定,属于明显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此,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看似进步且合理的规定,亦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同样属于应清理之列。
3依法治校语境下应对“借阅超期”的对策
通过本文前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已经步入困境,尤其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各高校必须认识到“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可能带来的纠纷及诉讼性风险,并及时着手清理相关规定。同时,就各高校本身的职责所属而言,对于恶意逾期行为,学校方面亦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来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不过,必须指出,本文虽然重在分析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但绝非肯定更非支持“借阅超期”行为。笔者认为,“借阅超期”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借阅权利,而且降低了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影响了高校图书馆对图书的流通管理、馆际协作等正常的图书管理及利用。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公平的借阅权以及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和保障图书馆的正常业务工作,必须在依法治校的语境下,以使读者如期归还所借书籍为根本目的,设计出合理、合法且能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制度。
3.1建立并完善图书借阅催还制度
在信息化时代,图书馆应借助网络化优势,通过电子邮件、校内信息平台等免费性方式,对图书借阅即将到期的学生,通过群发方式发出催还通知进行提醒。目前,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已经建立起类似催还制度。
但是,仅仅通过邮件等提前催还方式,无法保证学生能够如期归还,为有效达到督促之目的,必须另行规定后续措施。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高校已经普遍存在的“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在校内通常实现了图书借阅、食堂用餐、校内超市购物乃至宿舍门禁等联通,对于图书借阅已到归还日期的学生,可以通过临时限制一卡通的部分功能或设定特别提示的方式,再次提醒学生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如此应该能够起到比较好的催还效果。
3.2建立校内评优评奖关联制度
对于经过催还及“校园一卡通”再次催还提醒,在一定宽限期内仍不归还图书,且存在累犯行为的读者,学校应该建立适当的警醒制度。如图书馆可以向其就读学院通报名单,并根据学校建立的相关制度建议学院在年度评优评奖时,酌情考虑相应情节。同时,对于恶意、多次逾期不归还所借图书者,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完善校内纪律处分制度给予适度的处分。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提请省级人大或教育部等国务院部委,通过地方法规或部委规章设定对“借阅超期”型的“资源占用”行为进行收费,并举例北京市及深圳市人大通过立法,授权公共图书馆对逾期还书征收“滞还费”[8]。但笔者认为,高校图书馆不宜采用此种方式。高等教育的宗旨及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于通过专业训练及人格养成,使学生能够具有涵养及优秀品质。通过类似的罚款或其他名目的收费,仅会使学生对超期借阅行为变得心安理得,而丝毫无助于其人格的养成。而通过对恶意或多次超期归还图书者进行评优评奖的限制或一定的纪律处分,不仅可以警醒其恪守诚信,也会督促其自我完善并加强自我修养,从而达到高校育人之目的。
4结语
图书馆规章,应是一所图书馆必备的“软件设施”,且内容首先要合法且应合情、合理。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之际,作为教书育人之重地的高校,理应为所属图书馆制定一则完善合法的图书馆规章。美国斯坦福大学第一任校长戴维·乔丹说:“一个伟大的图书馆是建立一所伟大学府的必然要素。”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整体上处于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图书馆,更是正在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图书馆的方向迈进,甚至其中一些高校的图书馆馆舍及相关硬件设施已达到乃至超越了世界级名校图书馆。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硬件设施的提高相比,图书馆“软件”方面的提升更值得我们关注,与“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相类似,图书馆“软件”方面的卓越更能体现出一个伟大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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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答记者问[N].中国教育报,2013-1-17.
[3]倪丽萍.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书刊借阅逾期违约金的性质及其规范化管理[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23):67-70.
[4]张萍,赵建国.刍议图书馆借阅中的罚款与违约金[J].图书馆杂志,2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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