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例(12篇)

时间:2024-03-16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1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卫生院浙江省宁波市315613

【摘要】目的:针对在社区当中对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长获得计划免疫相关的知识的实际效果进行探究。方法:随机选取80例儿童家长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分成实验组和参照组两组,每组40人。对两组儿童家长行以不同形式的教育模式。结果:两组儿童家长都接受过健康教育之后,实验组的家长无论在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上还是健康知识的全面了解程度都要比参照组高很多,有明显的差异。结论:针对在社区当中对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长获得计划免疫相关的知识的实际效果非常理想。

关键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知识;家长;社区

通常情况下,对于计划免疫相关的健康知识普及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以社区作为基本的单位,儿童尚且处于幼年的时候来进行,将计划免疫作为工作的指导,对所有的儿童进行保健工作以及免疫接种,以此来加强儿童的身体素质提高免疫能力,进而控制并且消灭可能致病的病原体[1]。因此,本次研究将针对本社区当中的80例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普及程度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非常理想,具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2014年4月到2015年4月期间在本社区当中接受过接种疫苗儿童的家长当中随机选取80例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参与本次研究的80例家长均已经同意并且签署了同意协议。

1.2方法

1.2.1分组

首先,将80名家长按照随机的方式分成实验组和参照组两组,每组40人。参照组当中,男性家长16例,女性家长24例,平均年龄是(28.23±5.91)岁;实验组当中,男性家长17例,女性家长23例,平均年龄是(27.89±5.82)岁。全部家长在性别以及年龄等一般资料上都不具备明显的差异,可以进行比较。

1.2.2方法

参照组的家长进行常规化的口头健康教育,即在对儿童进行接种的过程当中口头讲解对于疫苗的接种前后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等;

实验组的家长则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模式,依据家长不同的年龄段以及文化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方式,全面介绍接种的疫苗包括价格以及特性等情况。

1.3临床观察指标

在健康教育进行之后,统计儿童家长对医护人员是否满意、对健康知识的熟悉程度等进行分析。对医护人员是否满意使用满意程度调查问卷来进行调查,按照满意程度分成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级,总体满意概率为满意和一般的总和;对健康知识的熟悉程度使用知识问卷来进行调查,共10道题。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中所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卡方检验。

2结果

2.1对医护人员是否满意

实验组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情况为:满意22人,一般15人,不满意3人,总体满意程度为92.5%;参照组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情况为:满意19人,一般11人,不满意10人,总体满意程度为75%。两组对比,P值约等于0.033,P<0.05,因此具有统计学的意义。

2.2对健康知识的熟悉程度

实验组的家长对健康知识的熟悉程度情况为:8道题以上21人,5道题以上17人,5道题以下2人,答对一半以上的家长比例为95%;实验组的家长对健康知识的熟悉程度情况为:8道题以上12人,5道题以上14人,5道题以下14人,答对一半以上的家长比例为65%。两组对比,P值约等于0.0007,P<0.05,因此具有统计学的意义。

3讨论

经过本次研究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实验组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总体满意程度为92.5%;参照组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总体满意程度为75%;实验组的家长对健康知识比较熟悉的比例为95%;实验组的家长对健康知识比较熟悉的比例为65%。这两组数据相对比均为P<0.05,具有统计学的意义。这样的研究成果也与邹丽萍[2]老师在其著作当中的研究成果基本一致。

在实际的社区医疗工作当中,健康教育属于是一项比较有组织的实践教育类活动,当前医疗环境以及医疗模式都在不断的变化,人们对于保健的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健康教育渐渐地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3]。

健康教育可以选择的形式比较丰富,可以让人们充分的了解儿童接受保健以及接种的重要性,让家长帮助儿童建立起非常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身体的健康,降低感染疾病的概率。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医护人员可以与家长进行比较亲密的沟通,建立起非常良好的相互关系,并且提高信任度,消除家长对于接种的偏见[4]。

在对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当中,不仅能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当中的医护人员的合作意识以及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能够很好的提高社区当中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形成积极的思想观念,有非常正面的社会效益。另外,通过健康教育才能为儿童家长提供系统化、科学性强的健康教育,在这个过程当中医护人员不断督促自己提高专业水平,丰富专业知识,进而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修养,这一点从上文的研究当中,实验组的家长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上就能体现出来。

4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在社区当中对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长获得计划免疫相关的知识的实际效果非常理想,因此值得在实际的社区工作当中进行应用。

参考文献

[1]马佃凤.社区儿童计划免疫的基本现状及健康教育[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11):2053-2054.

[2]邹丽萍.健康教育对社区儿童家长获取计划免疫知识的效果[J].中国保健营养,2012(18):3653.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2

关键词:低自尊儿童否定性评价肯定性评价应对策略

一、“低自尊”的概念厘定

自尊是心理学与自我息息相关的一个概念,自尊代表了一个人对于自我的尊重,“它是指一个人如何肯定与赞扬自己,是自我评价的重要维度”①,它追求一种理想的、健康的、良好的心理状态。其中低自尊是与高自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低自尊儿童是指“已经习惯了他人对自己的低自尊评价,也形成了自己对自己的低自尊评价,并对获得正常的自尊失去了信心的儿童”②,其行为表现主要有:自我轻视;易自责;拒绝接受赞美;拒绝新体验;避免社会接触;过度取悦他人;害怕被拒绝,等等。消极的低自尊儿童在能力行为上、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缺乏信心,不期待通过努力获得他人的尊重。还有部分积极的低自尊儿童,他们对自己的能力深信不疑,却缺乏对他人的信任,认为自己的任何付出、任何作为都不会得到别人的客观评价、达不到别人的期待。

特别是在农村,儿童在与陌生人接触的时候,多表现出害羞、抵触情绪,有种想交往但又望而却步的抵触感,这种矛盾的心态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总会以各种情态出现在众多交际情境中。很显然低自尊并非是一种理想的心理生存状态,它会阻碍个人的认知、情绪与思维的良性发展,在面对外界的干扰时,会产生消极的抵抗或者顺从行为,久而久之,会让个人的生命体验大打折扣。

二、农村低自尊儿童的困境表现

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有限、教育水平有限,在情感表达方面也相对含蓄,以至于在对儿童教育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产生相对“冷漠”型的家庭氛围。部分极端的家庭教育过程中,对于孩子的学业成就及表现评价标准单一,对儿童的表现多归之于道德、人格,教育方式刻板,多采用打骂而非教育疏导,多言语暴力、肢体暴力,儿童的生长缺乏成熟的爱与交流,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伤害非常大,并对儿童的认知与情感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儿童在发展过程中受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的影响最大,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否定性评价,适当的负面评价或许可以让儿童激发改正错误行为的动机,但是长期的否定性评价会对儿童的自尊心造成极大伤害。他人对于儿童长期的、扭曲的消极评价,会使儿童无法实现个人全面、完整的自我认知,在一种矛盾的心境状态之中成长,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儿童的认知发展。这种长期的否定性评价,即家庭文化、社会文化对个体文化的长期压迫,会让儿童的自尊心受挫,继而导致儿童自我意识的低自尊。长此以往,很难自动修复,对儿童的生长与发展会产生极大影响。为此,保护和改善低自尊儿童的心理现状,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教师应对儿童低自尊的策略分析

(一)教师与家长进行积极沟通

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我国的课堂教学形式主要以班级授课制为主,大班化教学使得教师在进行授课的过程中,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都了如指掌,关于学生的学习特点、交际习惯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为此便需要家长与教师的有效沟通。在家长帮助下,可以让教师对该儿童的性格特点进行迅速把握,使得教师可以更有效地对该生进行教育、指导。但是在实际的农村交流情境之中,家长与教师的交流却显得苍白、单一,家长更倾向于将家庭中形成的否定性的评价告知教师,导致教师对学生形成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

反过来说,教师在告知家长学生在学校的具体表现行为的时候,也不可带有过多的否定性评价,让家长在以教师的言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单一、刻板的教育方式,对儿童的过度严苛,以违背儿童理解能力、身体与心理发展能力的方式进行教育,势必会对儿童的心理产生影响。所以,作为专门的教育工作者,教师有必要确定一个正确的评价方式,让孩子避免受到家庭中的否定性评价的影响,保护和培养儿童的自尊心。

(二)主动为儿童创设恢复自尊的环境

家庭环境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要素,从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可以发现,家庭成员中的长者对于儿童来说,不仅是提供衣、食、住、行的人,更是自己安全感、幸福感、责任感得以健全发展的主要依赖对象,为此,父母要特别注意在给孩子提供了物质的基础之上,更要关注儿童情感的发展。如帮助儿童养成正确且积极的自我认知、自我评价,引导儿童主动地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信任、团结合作的品质,当自己的孩子遇到困难的时候,不要一味地埋怨或者直接忽视,而是积极地帮助孩子渡过难关,让儿童在以后遇到困惑的时候,会积极主动地寻求别人的帮助,形成良好的人格品质。当然在家庭中,为了保证儿童的人格健全与健康发展,在教育过程中,家长作为最亲近的人,应该给予儿童最多的关注,在农村的整体氛围之中,不要只关注自己的人际交往,在自己的人际关系之中投入时间与精力,也要多投入时间与精力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给予孩子帮助,同时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我疏导的能力,培养孩子寻求帮助的能力,培养孩子克服学习与成长过程中的困难与压力,培养孩子的正确归因与健全性格。

学校环境是儿童人际交往的第一个场所,所以学校对于培养孩子自尊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儿童对于教师的依赖感非常强,甚至有种对教师唯命是从的倾向,教师的言语、判断对于儿童的发展有极大影响,这种影响会一直持续到成年。教师对于儿童拥有极高的惩罚、奖励的权力,儿童一天的时间里,大部分在这种环境中度过,教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业成就期待、奖惩措施、学生对师生关系的判断都会影响儿童的自尊。学校环境中影响儿童的第二个因素就是与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在儿童时期,学校环境之于儿童是复杂的,低自尊儿童对于人际处理方面总会略显羞涩,在强势儿童面前会表现出强硬、软弱两种极端表现,为此,教师在处理这种矛盾关系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要视而不见,也不要简单粗暴地处理。

(三)奖励与处罚的合理使用

避免儿童的消极评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在待人接物时不卑不亢,对待每个生命个体都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是一种理想的教育追求。在追求这种理想的过程之中,不要刻意为之,也不要试图单纯以语言教育的方式让儿童在极短的时间内学习,这是一个长远的育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避免学生的极端评价、极端追求,为此,教育过程中教师将奖励与惩罚同时进行的举措便势在必行。一个学生,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味地奖励,另外一个学生,也并不代表可以一直处于被处罚状态,这对于学生个体的整体发展都是极端错误的、不恰当的。一方面积极奖励儿童的适宜行为,形成对儿童的肯定性评价,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学生不当行为的处罚,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继而改进,实现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待一个学生恩威并施、奖励与惩罚并行,可以让学生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形成对自我的客观认知。

(四)以社会规范与社会评价对儿童进行约束

在基础教育改革理念的推动下,形成了一系列主张以学生为中心、以适应学生心智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这并非说理念是错误的,而是过于强调学生中心,会让正处于发展中的儿童难以认知到纪律规范性、权威规定性的重要性。成人评价对于儿童的成长是有益处的,缺乏了成人评价的成长过程会让儿童在对于人际交往之中的问题、学习之中的问题、个人性格的问题等,缺乏客观认知。为此,一个社会要维稳,一个家庭要有交流的顺畅秩序,都是需要有一定的规章法则在其中,需要形成对成人评价的敬畏态度,一味地过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会让心智未成熟的儿童难以认识到权威、纪律的重要性,对以后走向社会也有不利之处。

(五)正确看待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事实

在农村地区的观念之中,大部分人秉持“小孩子懂什么”类似的观念,其实这种说法是大错特错的,是对儿童认识缺乏的表现。对于儿童来讲,他有自己的观念、意志、思想、情绪与情感,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之中,会形成自己的体验,会产生喜怒哀乐与评价,如果单纯地将儿童作为成人思想的附属品,可以而且必须接受成人的观念的话,则势必会让儿童的自然发展状态与成人的这种强硬灌输形成强烈冲突。而处于正在发展中的儿童,在面对这种强烈的冲突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不知所措的情绪,进而影响自尊的形成与发展。

四、结语

对于儿童的自尊心,要善于在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培养,这里的培养可以是对自尊心保护不力的弥补,也可以是旨在对儿童自尊心的更高程度的提升。要循循善诱,注意改变家长与教师的沟通方式,避免否定性评价,同时要注重给学生创造舒适的树立自尊的环境,注意奖励与惩罚的举措,使儿童能够在了解了事情发展脉络的基础之上,对于该事情形成一种客观评价,同时要让儿童树立对成人评价的敬畏感,尊重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事实,帮助儿童在不知不觉的认识发展过程之中建立自尊。

注释:

①侯玉波,编著.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2.

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教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编.保教知识与能力[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74.

参考文献:

[1]侯玉波.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教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教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编.保教知识与能力[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

[3]刘翔平.自尊有毒:人类社交心理的纠缠与解救[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3]李文道,邹滋,赵霞.初中生的社会支持与人格的关系[J].心理科学,2005,28(4):868-871.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3

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受限于条件艰苦、学费高昂、精力不够等客观条件,许多父母只得将子女托给老人抚养或交由亲戚寄养,其子女也由此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来自父母的陪伴和关怀,心理健康问题十分突出。面对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攀升,针对留守儿童的实证研究成果也越来越丰硕,但针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却略显单薄。尽管学者都已经认识到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疏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由于这一课题的特殊性尚未上升至整个社会层面的症候性,因此部分学者在对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开展研究时往往围绕学校教育、社会支持展开,很难深入到心理健康领域。然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的高概率与持续性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疏导成为全社会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厘清农村留守儿童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是有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疏导的重要一步。一是认知偏差。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出现认知偏差的比例普遍较高且逐年增长。父母角色的缺席,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习惯性对外界保持警惕和疏离,过度的“内生长”也使其长期压抑自己、隐藏自己、封锁自己,这种“自我封闭”的成长环境很容易导致农村儿童对外界产生错误认知。二是行为障碍。农村留守儿童多由老人抚养,由于代际差异,老人往往缺乏正确的教育经验,要么一味溺爱、有求必应,要么不管不顾、动辄大骂。有的老人只管孩子吃饱穿暖,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管束、无人引导,稍有不慎,便容易行差踏错,沾惹上打架斗殴、吸烟喝酒、沉溺游戏等不良嗜好。三是人格错位。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和心理疏导,农村留守儿童多敏感内向、孤傲偏执,这也导致了两种性格极端:一种是讨好型性格,自卑缺爱;一种是攻击型人格,冲动易怒。

针对上述心理健康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疏导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纾困之道。家庭层面:父母应意识到陪伴和关心孩子的重要性,即使在外务工繁忙,也要抽空回家看望孩子或定期视频电话,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情况,让孩子感受到被关心、被呵护、被重视。此外,家人的一言一行均是孩子模仿、学习的“范本”。即使父母不在身边,其他看顾者也应注重家风家教建设,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学校层面:学校应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一是实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记录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及时调查摸底,定期随访追踪,逐一记录归档,让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有条理、有计划、有效果。二是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通识课程普遍开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心理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同时将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学业规划、家庭相处等教学内容有机串联。社会层面:社会应整合各方力量,综合利用资源,提供农村留守儿童救助救济和社会支持。例如,社区或乡镇应定期开展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切。针对极端情况,落实帮“困”措施,开展个案研究。此外,社区还应不断强化家访、校访的频率和力度,构建社区、家庭、学校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已经牵涉到教育、心理、法律、经济等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到国家未来发展的人才大计。无论之于国家大政方针,还是家庭幸福美满,抑或社会和谐稳定,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问题都让人百感交集、下笔千斤……关于如何有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疏导,跳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除了上述措施外,经开明出版社于2022年9月出版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一书亦能提供诸多参考。全书共12个章节,分别从留守儿童心理研究的起源、意义、方法出发,借助精神分析学派、行为主义学派、人本主义学派等学派的理论研究,强调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保障留守儿童的儿童福利与权利的重要性,并分析了家庭对留守儿童环境适应与心理健康、人际关系问题、学习问题、网络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影响。此外,该书还从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等几个方面对留守儿童问题纾解进行了前景展望。该书的创新价值在于以实际问题为切入点,既有真实案例,又有临床记录,有助于人们全面、深刻地了解留守儿童的现实处境,以期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疏导找到真正能够破局的路径。

作者:蒋桂黎单位: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

关键词:保健护理;早期儿童;发展;作用

儿童的健康及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重视,"每个儿童有权拥有最佳人生开端",让儿童接受系统保健管理,以保护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是儿童保健工作者的职责。早期儿童发展是通过对0~3岁儿童家长进行的全方位护理指导、建立科学的育儿知识、促进早期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的工作。

1儿童早期发展促进的基本概念

儿童早期国际上是指0~8岁的儿童,其中0~3岁是发育最迅速、最关键的时期。儿童早期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体格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促进儿童早期发展(earlychilddevelop-ment,ECD)是指针对处于生长发育快速阶段的儿童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环境、丰富的良性刺激、平衡的营养、满足儿童需要、预防疾病,充分发挥儿童的潜能,使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发展的内容包括:促进营养、预防疾病、促进心理健康等。

2儿童早期发展促进的对象

2.1以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早期干预针对儿童的干预是一种直接干预,即将儿童送到当地保健机构,由专业人员直接对儿童进行促进认知发育心理刺激,干预强度较高。

2.2以父母为中心的干预针对父母的干预是一种间接干预,即直接与父母接触,通过改变父母育儿行为,提高父母的育儿技能,改善家庭环境中的社会心理刺激,达到改善和促进儿童发育水平的目的,同时母亲在干预活动中也有所收获。如家庭访视等项目。一项探讨儿童保健与认知和语言发育关系的研究,对来自美国10个地区的0~3岁的儿童进行追踪,结果显示单纯培训母亲与对儿童进行干预效果无区别,早期家庭儿童保健经历比其他类型保健经历与3岁时儿童较好的表现更相关。这种关系未随家庭收入、环境质量、性别或种族而变化。

2.3儿童和父母共同进行的干预将以上两种干预方式结合起来,一种结合是在家庭干预过程中也同时进行针对儿童的干预;另一种结合是在婴儿时期(12月)以家庭干预为主,如对低出生体重儿或未成熟儿的干预,当小儿长大一些后,再进行针对儿童的集中式干预。

父母与儿童相结合的干预比单独儿童心理发育干预效果好;同样,当将儿童强化教育项目与家庭支持相结合时,比只有家庭支持对儿童心理发育有更强的影响。

3资料与方法

3.1一般资料2005年3月~2006年5月参加我中心健康体检的240名4个月~3岁的正常儿童(会员)及家长。

3.2方法

3.2.1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基本信息、生长发育测评图表、智能测评表、体检表。

3.2.2全面体检与评估①干预前全面体检:躯体指标,整体发育、营养指标、测试(Ca、Fe、Zn、Hb、微量元素等);②干预前智能测评:采用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的"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诊断量表"进行发育商(DQ)的测定。

3.2.3发育状况及智能的阶段性评估每月测头围、身长、体重1次,根据生长发育图并结合儿童身体状况进行发育评估。每6个月进行智能测评1次,针对儿童的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语言、社交行为等五大能区发展情况与亲子活动指导老师沟通,并提出活动侧重点,为个性化活动方案给予指导。对家长提出配合要求,确保儿童在各能区均衡发展。针对测评总体状况由儿童保健、营养、心理、早教等领域的专家根据每个儿童的个性化发展特点与具体问题提供专业性咨询指导。

4结果

对参加我中心早期儿童发展促进活动4个月~3岁的240名儿童在活动前、活动6个月、活动1年这三个阶段采用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的"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诊断量表"进行发育商(DQ)测定。见表1、2。

5讨论

综上,对五大能区的评估由表1、2可见:活动6个月时,DQ平均提高了11.96分;优秀率提高了14.17%;中上等率提高了15.83%;中等率降低了10.83%;中下等率降为0.00%。1年时,DQ平均提高了21.08分;优秀率提高了32.5%;中上等率提高了35.83%;中等率降低了49.17%;中下等率降为0.00%。结果显示,上述方法极大开发了儿童潜能[1]。在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培训及健康教育中,100%的家长参加了培训指导。通过每周亲子活动后与家长的互动交流及咨询中发现:有90%的家长能够掌握并运用于育儿过程中;5%的家长感觉应用有困难;2%的家长觉得难以掌握;3%的家长认为无所谓,仍按原来的方法育儿。绝大部分家长通过科学育儿使儿童身心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这说明保健护理在早期儿童发展促进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

参考文献: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5

关键词:儿童生长监测图,GDI+,C#

1引言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广泛使用,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的网络化也越来越重要,电子健康档案作为社区卫生信息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重视且重点研究。电子健康档案(ElectronicHealthRecord,简称EHR)是对与人健康相关活动的电子化记录,包括体检记录、门诊、病史、各种影像信息及相关的药物治疗信息跟踪等等。美国卫生组织卫生标准7(HealthLevelSeven,简称HL27)对EHR归纳如下:EHR是向每个个人提供的、一份具有安全保密性的、记录其在卫生体系中关于健康历史与服务的终身档案。”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是大势所趋,既符合当前医改方向,又能实现患者、医疗单位和政府投资三方共赢。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建议为全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1]。

2基本概念与技术2.1儿童生长监测图概念儿童生长监测图是根据同性别、各个年龄组儿童体重指标的数值标在坐标纸上,连成参考曲线而绘制的图。。儿童生长监测图的底端是年龄刻度、每月一格、左侧是体重的公斤数值。

监测方法:6个月以内的婴儿每月测量一次体重,7~12个月的婴儿每2个月测量一次体重,1~3个月的儿童每3个月测量一次体重。按照儿童的年龄将每次体重测量数值标在生长监测图的坐标上,并将上次的点与本次的点连成线段,观察儿童体重增长曲线与参考曲线的走向是否一致。对儿童的营养状况、体重增长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在健康档案中儿童生长监测图形信息,如何快捷、有效地在互联网上显示是一个研究的热点。

2.2GDI+图像绘制技术GDI(GraphicesdeviceInterface)是通用的绘图技术。在.NETFramework框架中,GDI+[2][3]是GDI的升级版,为程序员提供了一种基于类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应用程序使用GDI+能够在输出设备上使用图形和格式化文本,System.Drawing命名空间提供的这些类的定义和封装,它使开发人员可以利用Windows内置的图形功能绘制各种图形图像。

3儿童生长监测图设计3.1儿童生长监测图特点分析

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4]在2006年的发表的《WHOWorldChildGrowthStandards》[5]中详细阐述了儿童生长检测图;在实际医疗单位中儿童生长数据是按时间递增的方式采集,并有人工绘制而成;在分析其图形自身的以下特点:

1、图形整体可以分解为左、中、右三个部分组成。

2、左侧部分主要有该图形的Y坐标标示量的名称、单位、刻度信息。

3、中间整体可以分解成N个月的小分块组成,每个月的小分块中主要有当月的体重或身高信息点、以及该点和相邻月份间的连接折线、在垂直线正下方标注具体月数信息。

4、右侧部分主要有Y坐标的刻度信息。。

图形分析特点如图2所示:

图1、计算机绘制的儿童生长监测图图2、图形绘制分解图

3.2具体绘制流程设计鉴于上述的设计思想,计算机具体绘制过程,分为左侧图形绘制、中间小分块的绘制、右侧图形的绘制。

左侧图形绘制:

Step1:使用System.Drawing名称空间中的Bitmap类,创建一个Bitmap的对象bmpOriginal并根据左侧的长宽,创建合适的图像;

Step2:创建Graphics类的对象grafxRef,并使grafxRef和orgBMP相关联;

Step3:使用grafxRef对象的成员函数,在合适的位置绘制边框线条、提示文字信息(例如:体重、kg、月龄、Months)和刻度线;

Step4:最终完成左侧图形的绘制。

右侧图形绘制和左侧图形的绘制流程大体上相似,在step1中按照需要创建的对应的长宽,以及在step3中按照图形的需求绘制刻度信息和填充底部矩形区域。

中间第m月份小分块的绘制:

Step1:使用System.Drawing名称空间中的Bitmap类,创建一个Bitmap的对象bmpOriginal并根据中间小分块的长宽,创建合适的图像;

Step2:创建Graphics类的对象grafxRef,并使grafxRef和orgBMP相关联;

Step3:使用grafxRef对象的成员函数,在合适的位置绘制中间垂直线和刻度线;

Step4:根据请求是那个月份数值m,进行具体标注点的绘制和前(m-1)月和后(m+1)月小分块之间的连接折线的绘制;

从数据源获取对应儿童的生长数据,本文的数据源来自SQLServer2005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首先获取该儿童总的数据记录数iCount;做如下逻辑判断并绘制响应的折线。

如:m=0,获取0月份和1月份生长数据,根据0月份数据的大小在对应位置绘制标注点,并绘制0月份和1月份之间的连接折线;

否则:m>0并且m<iCount,获取(m-1)月份、m月份和(m+1)月份生长数据,根据m月份数据的大小在对应位置绘制标注点,并绘制(m-1)月份和m月份之间的连接折线、以及m月份和(m+1)月份之间的连接折线。

Step5:最终完成第m月份小分块图形的绘制。

4结论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数字化是现代医疗服务社区的重要特征,采用Web软件设计形式提供数字化的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以实现统一的标准化接口、软件易维护、操作简便性;同时便于后期病案研究分析。。相对传统方式,采用Web方式呈现各种医学图形信息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1]政协委员建议为全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EB/OL].news.163.com/09/0306/01/53MDP7QE000136K8.html,2009-3-10

[2]谢来福,易素君,王志萍,邱立峻.Web环境下采用图形编程接口(GDI+)实现工程图形的[J].工程图学学报,2007,(6):133-138

[4]WHO[EB/OL].who.int/childgrowth/en/,2009-3-10

[5]WHOChildGrowthStandards[M],Switzerland:Publicationsof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2006:118-124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6

关键词童年消逝媒介文化变迁关系建议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1“童年”概念的发展

“童年”本是没有的概念。在十六世纪之后,伴随着印刷术的出现,“童年“的概念产生。在而二十世纪之后,“童年”因电子媒介的出现逐渐走向消逝。

1.1十六世纪之前:没有“童年”概念

卢格在《人生发展心理学》一书中说到:“好几个世纪里,小小的儿童都是被视作尚未成熟的成年人,儿童穿的衣服常常是由成人穿旧的衣服缩小改制而成的,早期的绘画中的儿童形象便是小大人,玩具起先是提供成人玩耍的东西,只是到后来才给了孩子们……”成人也从未想过要在儿童面前隐瞒什么,不让儿童知道性秘密也是闻所未闻,当时的儿童完全了解成人世界的所有秘密。家长给孩子们讲的所谓古典“童话”,都是些血淋淋的恐怖故事。在文学作品里,儿童的主要角色是死亡,通常是淹死、窒息而死或遭遗弃……。用波兹曼自己的话说,“在中世纪,童年的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1.2十六世纪,“童年”概念产生并发展

十五世纪中叶,古登堡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符号世界,一个全新的成年人的概念也被确立,如此也相对地就有了“童年”的概念。在十六七世纪以后,童年的概念被普遍接受,普拉姆曾指出:“儿童越来越成为受尊重的对象,它是一个特别的产物,有它不同的本质和不同的需求,他们需要与成人世界分离并受到保护”。现代家庭的形式也逐渐开始成形,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关系重新定位,家长责任越来越大,演变成了孩子的监护人。到了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兴起,当时的知识氛围更是有助于培养和传播童年的思想。美国已成功地让儿童接受教育,离开工厂,有了自己的服装、文学、游戏以及社交世界。数以百计的法律规定儿童和成人在本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赋予了儿童被优待的地位,并提供一定的特殊保护。

1.3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童年”正在消逝

从古登堡的印刷世界到塞缪尔・莫尔斯的电报密码世界,在这个媒介转换的过程当中,“童年”作为一个社会概念被发明继而消逝。1950年之后,孩子们似乎知道的比以往都多,好的、坏的,兼收并蓄,这时的儿童变比以往任何时候的儿童都消息灵通。在好坏兼收的同时,儿童逐渐接受到了一直以来被成人保守的秘密,变得逐渐“成人化”。那么究其原因,就要在接下来的媒介文化的变迁中寻找答案。

2媒介文化的变迁

在“童年”概念的产生与消逝当中,媒介文化的转化对其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使得“童年”概念不断变化着。

2.1口语传播时代

在中世纪,社会是一个以口语沟通为主的世界,书写文化主要局限于上层社会,识字仍然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权。中世纪的人们无论年龄大小,都不会、也不能像我们现在一样去阅读。因此,当时最重要的社会交往是通过口头的方式、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的。在这样的口语时代里,一般人主要是通过耳朵来获取知识的,“他们聆听公开的布道,观看神秘剧,听人们朗诵叙事诗、唱民谣和讲故事”,是一种回归自然状态的交流方式,“以谈话为主,通过歌唱来强化的状态”,这也正是当时的人们进行社会生活、交往、办事以及创造文化的方式。

2.2印刷时代和书籍文明

十五世纪中叶,古登堡的印刷术为社会注入了一种不可抗拒的革命力量。它的出现象征着中世纪口语文化的结束,以及新的文字时代和书籍文明的到来。自此,出书的速度史无前例地加快了。“在公元1400年,一个人100天抄写一本书,而到公元1500年,一天就能印刷100本书。”印刷文明是以铅字为中心的铅字文化,印刷文字意义丰富,内容严肃,逻辑性强。在印刷文化中,社会话语是清晰、严肃和理性的,阅读、写作是智力的最主要指标。在波兹曼看来,印刷术的出现对当时的社会有很大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个人主义的兴起,形成了不同人群间的知识差距,为童年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3电子媒介时代

在波兹曼看来,他对电子媒介文化是持悲观和批判态度的。图像传播与文字传播有很大的区别。“电视不能停留在一个主题上或深入挖掘一个主题,因为这些是静态、直线形式的排版所非常适合做的事情”,图像是具体的,不能提供观点和概念,没有句法和逻辑,无法进行反思。电子媒介时代关注的不是意义的陈述和交流,也不是理性和思考,但重要的是它以图像来吸引人,满足人们的感官享受。卜卫教授也说过,“电视提供了一种相当原始又难以拒绝的选择,它取代了印刷文学里的线性逻辑,而且也让整个文明教育的严谨性变得无关紧要”。

3“童年”发展与“媒介文化”的互动

“童年”的发展与“媒介文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互动关系。也正是这种关系,在一步步揭示着媒介文化的变迁是怎样承载着“童年”的诞生、发展及消逝的。

3.1口语时代:儿童为何与成人几乎没有区别

在当时那个识字文化十分缺乏的时代,社会交往主要是靠口语形式来完成的,按照波兹曼的解释,童年观念缺失的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特定传播环境:口语传播。在口语时代,当一个孩子学会如何说话的时候,他也就变成了一个可以全面参与社会活动的成人。所有重要的社会活动都涉及面对面的口头传播,再加上当时的人们几乎没有所谓的“羞耻心”,成人之间关于性话题的谈论丝毫不避讳儿童。也就是说,在说与听方面能够完全胜任的人,哪怕还是七八岁的小孩子,就被当做成人来看待。“听”与“说”的能力对于一个七八岁儿童来说已经具备了,所以当时在婴幼儿与成人之间没有一个“儿童”的中间阶段。

3.2印刷术的发明:促成了“童年”的诞生

古登堡印刷术的出现使得阅读不再是特权阶级才能拥有的能力,书籍的普及逐渐开始分离成人世界和儿童世界,因为阅读需要一定识字和语法以及逻辑等等的能力,所以儿童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通过听说便可直接跨入了成人世界,这时就有了一个新的“关卡”。也就产生了成年人的新定义:成人指有能力阅读的人,相应的,儿童指欠缺阅读能力的人。儿童必须一步一步地接受训练、教育,以达到具有阅读能力的时候才可成为成人。所以,阅读在成年与儿童之间竖起了屏障,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儿童与成人所获得的信息开始变得不对称了,童年就诞生了。

3.3电子媒介:正在摧毁“童年”

电子媒介的兴起为儿童带来了不同的局面。首先,电视媒介的特性改变了信息的形式,从散漫的到集中的,从理性的到感性的,电视所提供的图像不能提供给儿童在成熟的过程中所必须的理性的学习。与印刷文字相比,图像是认知上的倒退,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要求人们去思考,儿童不需要具备复杂的逻辑、精准的阅读能力便可看懂电视节目中的内容。第二,电视也腐蚀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界限。电视的图像人人都可以看,而且电视机也不能像书籍一样可以被锁在柜子里或放到儿童无法找到的地方。原来那些专属于成人的“秘密”在这个“一览无余”的媒介中被一股脑的全部发放给儿童。第三,电视导致了儿童个性的消失。当一个人居住在电子环境时,他变成了与他人相同的“大众社会人”。它带领我们进入一个与他人同时存在又转瞬即逝的世界,远非人类个体经验所及。正因如此,它消灭个性。而消灭个性,童年当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4媒介文化环境下“童年消逝”现象的对策与建议

在当今的媒介文化下,童年的消逝这一现象越来越明显。面对这一困境,需要儿童自身、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

4.1培养儿童自身的媒介素养

儿童的媒介素养,主要表现在儿童通过平时的学习与积累、和学校家庭的指导,了解基本的媒介基础知识,对媒介有正确的认识,对于媒介中所传递的信息的好坏信息进行区别分析,能够接受媒介中正确的信息,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影响,制定出严格抵制不良信息的机制。儿童能够熟练正确掌握媒介基本技能,合理获取媒介信息与利用媒介传递信息,从而可以利用媒介带来的丰富资源来提高儿童自身的认知能力与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

4.2儿童媒介信息的分级制度势在必行

媒介信息分级制度主要有下面三个要点作为区分原则:首先,媒介信息分级应当适用于所有受众的大众适用级;其次,对儿童进行部分限制接受的,或者需要在家长成人的辅助下接受的部分限制级;最后,儿童完全不能接受的最高限制级。根据上述分级准则,笔者认为在儿童信息分级方面应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在区分信息等级的时候,制定级别标准的工作者,应该以儿童的立场和视角对信息进行分级,也就是要以为儿童为本,根据我国儿童正常健康成长的需要和发展进行分级;第二,根据具体情况和信息对儿童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管,多方面调查和收集信息,形成一种媒介信息分级制度;第三,媒介信息多样化是当今媒介生态的一种趋势,信息的来源不光是国内,还应当相应的注意国外信息的审查;第四,我国儿童媒介信息分级制度要将重点放在对儿童影响较大的方面,如黄色信息、暴力血腥信息,泛滥的虚假信息等。

4.3国家要加大落实相关规定政策的实施

通过媒介信息分级制度的实施,使得儿童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下可以少一点受到信息成人化所带来的伤害。对于国家来说,可以通过整改规定晚五点到晚十点之间电视台不能播放不适于儿童收看的电视广告等相关政策。但是在当下现实环境下,这些国家制定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但总体而言,有关部门通过努力,严格监督下,合理的绿色信息传播己经卓有成效。我国媒介信息传播的健康化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看来媒介信息的传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制定的一些规定条例得不到落实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国家要加大落实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落实,从而保证儿童能够生活在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当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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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磊.儿童与电视的互动关系[J].受众研究,2003(1).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1篇7

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教育概念分析党的十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推进,国与国之间在经济和科技上的差距,说到底是人的素质的差距。只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才能让青少年成为身心健康的人、人格健全的人、学有所长的人。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落实的良好育人环境,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学校教育之外的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概念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形成的,在概念的内涵、实施的主体和对象、内容等方面各有特点,但是人们常常感到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甚明晰,因而造成了一些实践中的问题不知划归何处。本文尝试对这三个概念进行分析,以期发现概念制定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概念,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实践。

一、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在我国的起源

校外教育的概念最早起始于我国解放初期。1949年,解放初期,受前苏联的影响,借鉴其校外教育模式,我国建立了第一家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辽宁省大连市儿童文化馆,这一事件被公认为是我国校外教育的开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这种延伸集中体现在校外教育是学校教育时间与空间、学校教育内容以及学校个性化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几个方面。基于上述认识,校外教育自产生之日起就被看作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

相对于社会教育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在我国的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首先兴起了社区教育,1986年上海市普陀区“真如中学社会教育委员会”的成立被公认为是我国最早的社区教育形成的标志性事件。其目标在于社区支教,社区补充学生课堂外的其他需要,内容以青少年德育教育为核心,行为以学校为主导。该阶段的社区教育本质上是学校教育向社区的延伸,是原有教育体制的发展。1993年以后,社区教育在教育观、职能承担、内容等方面有了新发展,其实质是借助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统一来营造学习化社区,在服务社区的同时促进社区及成员的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

社会教育一直是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社会教育概念的使用,从官方来看,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社会教育始于1912年。当时的临时政府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开始正式使用“社会教育”一词。也有学者认为近代社会教育一词,并非从1912年才开始使用,“社会教育”一词在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了,近代社会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受日本和德国社会教育双重影响的结果,在晚清后10年中,社会教育已经形成了一股教育思潮。自民国始,我国教育部始设社会教育司,专司社会教育一事,从此,社会教育可以说走上了正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主管社会教育工作,各地纷纷建立社会教育机构,完善社会教育设施,使社会教育活动蓬勃发展。

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的涵义

(一)校外教育的涵义

在我国,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它与正规教育中的学校拥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但二者在办学方式、招生方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育对象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对校外教育概念目前存在几种理解和认识。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是狭义的校外教育,把校外教育看作是由专门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另外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校外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学生通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以及个人的课外阅读、栽培花草树木、自我服务等等所接受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外教育是非正规教育的代名词。所谓的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不管教育形式如何,但学生需要通过报名注册方可上学的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各种校外教育,如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成人的继续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

上述关于校外教育概念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发现上述概念有以下共同点。首先,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次,校外教育的对象普遍认为主要是青少年,兼顾成人教育;最后,校外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社区教育的涵义

社区是指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开发社区生活,以其居民为对象实施的集体教育活动,因而被称之为社区教育。

在我国,对于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目前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通常从“社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阐明社区的重要性,以“社区性”为突破口,进而确立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地位。教育部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对“社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总体上说,虽然目前对社区教育内涵的诠释众说纷纭,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社区教育的不同方面,但是对其区域性、强调其对象的全面性、突出其功能的社会性、体现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特征已达成共识。

另一种观点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将“社区教育”的重心放于“教育”这一概念,“社区”只是这类教育的一个特征,更多关注于社区教育的目的、方式方法、作用等等。其代表性的观点为:“社区教育的内涵应是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把生活和教育结合成一体,发挥社区成员作用的、利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并为了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社区生活的向前、向上而进行的一种全方位、全民的和终身的教育。”

根据社区的界定,则所谓“社区教育”,已不是以往教育学中社会教育的概念,也不仅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它是一个大教育观的概念,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所以,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集各种教育层次、类别,以及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其目的就在于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教育社区的所有成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一种新颖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涵义

对什么是社会教育,到目前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是:“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

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的对象的角度加以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提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对象,以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制系统以外的,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社会团体和私人推动为辅助,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对全体国民所实施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三、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投入运行经费,形成了一套管理和运行模式。从机构的行政管理来看,校外教育具有弹性化的组织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中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可分为综合性与专门性两类。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目前主要指政府主办的校外教育机构(如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这些机构属于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文化局或者科技局管理,其中以前三者为主。专门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是专门为开展某项活动而设立的。如儿童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儿童影剧院、少年科技站、儿童铁路、少年农科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年儿童广播站等。校外教育实施的主体也即上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

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平时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和活动,在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各种培训和指导。

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校外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

(二)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实施的主体是领导主体,具有官方性,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我国目前存在五种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二是“学校――社区互动型”模式;三是社区学院模式;四是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五是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离退休干部、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家长都可以成为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

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成员教育需要的,提高他们的新思想、新道德、新知识、新能力的全民教育,是一种“区无不学之户,户无不学之人”的教育,每个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教育的对象,又是社区教育的主体。

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万象,有研究者对我国社区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我国社区教育内容的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成了3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3年,社区教育包括中小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并且是一种单向性教育;从1993年开始,社区教育的内容还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生活教育、科普教育、法律教育、卫生保健教育等,该阶段主要开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理念的提出为标志,实现了社区教育研究范式与内容的转向。

(三)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很广泛,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就是社会教育的实施者。广义地理解,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狭义的实施主体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

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某个特殊群体。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施教于全体国民,这决定了只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

社会教育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与广义教育无大异。

四、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间的关系

校外教育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从教育对象来看,校外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很明显,校外教育的对象包含在社会教育之中。从教育的内容和范围来看,校外教育的内容和范围都可以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从实施的主体看,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包含在社会教育所实施主体之内,可以理解为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使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社区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结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日渐深入,社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成为学校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的边界也日渐模糊。校外教育的社区化是校外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单位教育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力量。

社会教育不一定以某一区域为限,是全社会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区域和对象。社区教育则侧重区域性。社区教育使社会教育在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即人们所居住的社区所进行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实际上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但不等于社会教育的全部。

五、问题与建议

通过对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的分析对比,发现目前这几个概念在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校外教育概念有待拓展

一直以来,我国校外教育沿袭的是50年代由苏联移植过来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由国家包办一切,教育部门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来开办校外教育。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这种单一结构、单一渠道的校外教育办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校外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校外教育界定的历史局限性,应该给校外教育下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当前校外教育的内涵没有说清校外教育是什么,也没有明确校外教育要做什么。

(二)社区教育概念有待细化

社区教育内涵界定及定位至今不够清晰,发挥作用受限。社区在地域上如何界定,社区和行政区域如何划分和对应等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

不管是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存在管理上职能重复、责任不清等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三)社会教育概念不甚明确

目前,社会教育的概念众说不一,其内涵、外延不是很明确。要具体地对社会教育的起源、概念、作用、目的、功能、内容、原则、途径和方式等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深入的研究,建构起社会教育概念的范畴。研究社会教育的行政和法规,参考和借鉴国外社会教育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国情探讨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教育行政制度及方针政策,使社会教育的发展有基本的制度保证和政策依据。建议尽早颁布社会教育法,把社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立起社会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地位,改变现有的社会教育边缘化的状况。

综上所述,应该统整考虑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建立运行机制进行各种教育体系之间的沟通与交融,实现“社会的教育化”和“教育的社会化”,真正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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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8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残疾人教育条例》;国际法;特殊需要

2017年我国新修订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在1994年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2]。它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将起到关键的助推作用。其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覆盖全口径残疾类型。其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强调了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施专项督导、残疾筛查和人口统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仪器设备、组建残疾人教育专业委员会、拨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等内容。其三,条例进一步明确融合教育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优先实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规定,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以《条例》为核心,在教育理念、残疾观、残疾类型、特殊教育需要等方面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相关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探索我国特殊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1对平等的认识:从全纳到高质量

自古以来,对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探讨的话题。对于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而言,平等是其法律规定的逻辑起点。如何理解平等以及如何贯彻实施平等?在国际法及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殊途同归。联合国于1993年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对残疾人受教育权进行了规定,提出普通学校的教育应该提供传译和其他适当支持服务,为适应不同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无障碍环境和支持服务。为此,要求各国应制定政策、调整课程、提供高质量的教材、运用社区教育等手段来践行残疾人的“教育平等”。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4],对平等的认识进一步进行了阐释。它认为,平等意味着“全纳”,即“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儿童,而不考虑其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语言的或其他任何条件”。此外,这两份文件还强调了“有效”,即承认“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因此“在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学计划的实施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性”,并“创设环境和条件来接纳他们,为其提供有效的教育”[5]。

我国2007年成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批缔约国和履约国,与其他各缔约国共同承诺和履行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理念[6]。例如,在《条例》“总则”中专门增加了第二条关于平等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并规定“根据残疾人的身心发展特性和需要……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7]。在入学平等上,第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8]。在过程平等中,通过对师资培训、减少班额、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等措施,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此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结果公平。美国于1975年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即94-142公法,并不断修订,于1990年形成《残疾人教育法》,即IDEA法[9]。它强调对所有儿童实行零拒绝的教育原则,对所有儿童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让所有儿童都能不被排除在教育之外。随着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和2002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以及于2015年修订的《促进所有学生成功法的出台,对残疾人教育平等的关注转向了“高质量”的教育效果,促使所有学生都有机会获得高学业水平等。

英国于1944年颁布《教育法》(theEducationAct),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为残疾儿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1976年对之进行了修订,支持把残疾儿童放到普通学校的做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保障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10]。1978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报告》,即《沃洛克报告》,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的概念,主张对所有儿童实行一体化教育,即从场所的一体化到社会的一体化,再到功能的一体化,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模式提出了挑战[11]。199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绿皮书》以及2001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与残疾法》强调对残疾人的反歧视性教育,对提高所有儿童的学习能力以及学业成就标准做出了规定。日本于1947年颁布、1988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12],1953年颁布、1989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施行令》[13],以及2006年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所有人都具有平等地接受适应其能力的教育机会[14]。1970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障害者基本法》[15]规定,为提高残疾人的教育质量,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该充实教育内容、改善教育方法、开展普通学生和残疾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活动,进而使其获得高质量的平等受教育权。

2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差异性认识

无论是双流向、多层次教育安置模式的选择,还是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教育模式的倡导,都指向了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不断认识的发展过程。基于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认为“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它反映出人们在不同社会环境和不同文化语境中对残疾人身份特征的不断认识和重构,正如科林•劳所说的“残疾只是人的诸多特征中的某一个特征而已”[16]。除此外,残疾并不仅仅指纯粹生理上的残疾,更强调不能融入社会的功能。因此,人们对它的认识逐渐丰富,这也逐渐体现到各国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之中。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17],据此明确规定了八类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所限,近年各地在发展特殊教育过程中,主要对盲、聋和智力残疾等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教育进行重点保障,同时兼顾其他残疾类型儿童教育。

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对残疾人的界定是“有智力残疾、听力损伤(包括聋)、言语或语言损伤、视力损伤(包括盲),严重的情绪干扰、肢体障碍、自闭症、脑损伤、其他健康损伤,或特殊的学习障碍等儿童,由于其自身的障碍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18],在类型上细分为十三类残疾儿童。基于此,它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是指“免费且经过特别设计以适应残障儿童独特需求的教学”。英国从1944年《教育法》规定的十类残疾儿童到《沃洛克报告》中使用“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并于1981年的《教育法》中确立了此概念,将“特殊教育需要”界定为“在儿童有学习困难、需要特殊教育辅导时,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设施”[19]。日本在《学校教育法》中对特殊教育的对象进行了规定:盲校、聋校或养护学校,对盲者(包括重度弱视者)、聋者(包括重度听障者)、肢体障碍者或病弱者(包括身体病弱者)、智能不足者等实施比照幼稚园、国小、国中、高中之教育,并授予补救其障碍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为目的。

3以特殊需要为核心的发展趋势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特殊需要的教育是一种“使所有的残疾人都能够实现自由参与的社会”,为此,“在以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助措施”[21]。该条约对各缔约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在“特殊需要”的实践层面上各有不同特点。美国以“特殊需要”为核心,以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核心,在鉴定与评估、最少受限制环境、课程与教学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IDEA规定,在鉴定与评估中,评估时要使用该儿童的母语来实施;所使用的测验和其他评量工具须为可用来评量教育需求的特殊领域,而不只是使用测试智商的评量工具;不可用唯一的测验标准作为决定儿童教育计划的根源和依据。在课程与教学中,要为其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使用有效的教学策略[22]。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五项:(1)目前儿童的教育成就水平;(2)年度目标,包括短期目标;(3)提供给儿童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以及该儿童得以参加普通教育计划的程序;(4)开始提供教育及服务措施的起止日期和所需时间;(5)建立适当的目标标准、评鉴程序和时间表,至少每年一次评鉴以决定短期目标是否达成[23]。在有效的教学策略中,通过为其运用干预反应模式、学习通用设计等手段来达成课堂教学目标。干预反应模式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学业支持系统和行为支持系统。

例如:针对80%-90%的学生,提供通用学习设计模式;针对5%-10%的学生,有选择性地进行干预;针对1%-5%的学生,则有针对性的和个别化干预[24]。在最少受限制环境原则中,IDEA要求所有的残疾学生要最大限度地获得合适的教育环境。只有当普通学校没有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时,才能把残疾学生安置到特殊的班级或学校中[25]。当学生被安置到隔离的地方时,学校必须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接触同龄的普通孩子的机会。为确保学生都能够被安置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学区必须建立一个完全的、连续性的、具有多种选择性的安置场所服务体系。这个连续的安置场所服务体系包含了普通班级、资源教室、特殊教育班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家教育、在医院和机构教育等[26]。英国《沃洛克报告》中提出“特殊教育需要”一词后,形成了特殊教育领域的新范式。在第三部分“一个新的残疾类型安置体系”中,它认为用残疾类型划分的维度容易把儿童打上各种标签,从事实上的“残疾”引发社会功能上的更多“残疾”。它提出“特殊需要”的概念,用“有学习困难的儿童”概念来表述各种残疾类型,用轻度、中度和重度来描述障碍的程度。

在其范式下,人们要看到儿童的优势能力,以及对其劣势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特殊的设备或提供特殊的教学方法,提供特殊的或经过调整的课程[27]。日本对特殊需要也有自己的理解。它对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的就学问题进行了考虑:其一,建立了盲校、聋校和养护学校,其中,养护学校是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他人协助的儿童;其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制定了从小学到高中的课程纲要,帮助其获得更为合适的教育;其三,对重度、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有“免除就学义务”和“毕业评鉴”的特别规定。在1978年制定、1988年和1999年修订的《教育上需要特别处理儿童的教育措施》(《教育上特別な取扱いを要する児童・生徒の教育措置について》)[28]中规定,对于需要专心接受治疗或维持生命、健康的疗养,且接受教育有困难或不可能者,如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书,可以采取暂缓或免除就学义务的措施,但应谨慎适用;因身心障碍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且经过申请已经暂缓或免除就学义务的儿童,教育部每年举办一次评鉴,为想继续进入高中接受教育者给予同等学习的鉴定。

我国在《条例》的修订版中,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相关条款,强调为残疾人提供满足其特殊需要的教育。例如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课程与教材等都要“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需要”,通过设立残疾人教育委员会、创建无障碍环境、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来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29]。但条文本身对“特殊需要”的规定相对简单。从以上可以看出,特殊需要日益成为国际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各国都在积极进行转变。不同的是,各国对特殊需要的理解各有不同。美国通过残疾类型的丰富和细化来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和资源支持,以满足其特殊需要。英国通过将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安置于普通教育学校,更关注儿童的优势能力,通过为其建立学习共同体和合作伙伴来提高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学业成就。日本对重度和极重度儿童的教育有着细致的考虑,不仅为其设立养护学校,还为其在家学习申请特别通道。我国的立法也在积极倡导“特殊需要”的理念。

4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处于加强残疾人教育法治建设的关键期。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日本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梳理和分析相关经验,将对《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及未来《残疾人教育法》的制定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其一,需要确定立法的基本思想、逻辑框架和核心概念。在基本思想上,我国已经与国际接轨,明确了开展全纳教育的方向。在逻辑框架上,是借鉴苏联的将特殊教育融入普通教育的模式,还是实施现行的单独立法的模式,需要进行讨论。在嵌入式的模式下,有利于残疾儿童的融合,但对其教育干预和保护力度则略显不足;在单独立法的模式下,仍然将之处于“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双维逻辑之中,但能够凸显政府对其重视程度,在经费投入、权利意识、干预手段等方面则更为丰富。在核心概念上,需要对于残疾人的概念和类型、特殊教育、特殊需要、个别化教育计划、资源教室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从而构筑《残疾人教育法》的制定根基。其二,厘清《条例》的法律位阶,研究起草《残疾人教育法》。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9

关键词:社区儿童社会化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心理学,人类学研究的问题。它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通过社会交互作用,学习社会文化,掌握生活技能,适应社会生活,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儿童社会化是人生最初阶段的社会化,也是社会化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儿童的社会化总是在具体的社区进行的,是通过所在社区中的社会化的多种渠道来接触更高层次的社会文化。

对儿童社会化起到作用的有如下社区要素:社区内各个家庭、邻里、同辈群体、学校等正式或非正式组织,还有来自社区之外的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社区社会化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同时还和整个社会的社会化教育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

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十七日,我在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舜井社区居委会实习期间,就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了解。现以舜井社区居委会为例,就这一问题做简单分析。

首先,有必要对社区的概念加以界定。“社区”一词自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在《社区和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来之后,至今已经有140多种解释或表述。《观察社会视角——社区新论》一书指出:“社区一般指聚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众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一般是广义上的社区概念。如:工业区、科技文化区、商业区、农业区、农村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通俗地说:社区就是居住在同一区域,靠一定的规范约束,大家互相联系,互相帮助的共同体。

一、社区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要素及其功能发挥

1、社区内家庭

在一切社会中,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化因素。这是因为:首先,家庭是社会化的最初场所,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在人出生的前几年里,家庭对儿童的社会化担负主要的责任。在家庭里,儿童学会了语言,开始了解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并且从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那里习得行为方式,形成了最初的个性特征。其次,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通过对孩子的抚育,呵护,与孩子建立了亲密的感情联系,为孩子的情感培养创造了条件。再次,儿童在家庭中逐渐获得了最基本的生活技能。

2、社区内学校

学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是社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也是个体继家庭之后社会化的第二个主要场所。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单靠传统家庭教育,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各方面知识的需要,而通过学校,人们可以有组织、有目的的系统获得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各种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念。

舜井社区居委会内现有托儿所2所,幼儿园2所,早教机构1所,小学1所。在国舜·世纪阳光早期教育中心,这里的幼儿在老师的照顾和与其他幼儿的互动中度过了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在这里,幼儿掌握了基本的生活技能和粗浅的社会文化知识,完善了自我观念,有了初步的社会角色意识,加强了社会交往与合作的意识。

该早教中心尤其注重儿童的交往合作行为和意识的培养。教师作为教育的计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常常强调小朋友们要团结友爱、谦让分享等。这种教育在我国的现有国情下,有利于幼儿社会交往和合作意识的培养。

3、社区内同辈群体

同辈群体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每一个少年儿童都必须参与并认同于一个同辈群体,通过群体之间的社会文化传递促进其社会化过程。人的社会化是通过社会交往进行的,个体也只有通过社会交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的人”。在交往中,儿童既是交往的主体又是交往的客体。通过交往,他们学会了评价自己的行为,发展了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又恰恰是衡量人社会化的重要指标。

在对舜井社区居委会的家庭结构状况的社会调查表明:该社区90.3%的家庭呈核心家庭结构状态。核心家庭已经是该社区家庭生活的普遍模式,并且这种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巩固。孩子在家庭里扮演的角色单纯,加上家庭内社会互动的对象和内容又十分单一,致使孩子缺乏与兄弟姐妹和祖辈接触的机会,因此,他们缺乏在多维的人际关系中成长的机会。这种情况容易使孩子们滋生特殊化心理,缺乏社会义务感,缺乏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容易养成孤独、独断等不良性格,因而成为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障碍。又由于子女在家庭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往往产生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过分照顾,过分期望的现象,这种在今天的城市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倾向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调查显示:舜井社区的独生子女比率高达98.06%,每户平均人口数为3.27人,在家庭内部,孩子有小伙伴可以交往的仅占2.07%。儿童游戏、交往的场所以及自由交往的机会都减少了,缺乏竞争和交往的情绪体验,也不能学会通过群体交往的规则来调节、控制自身的行为,这样既不利于他们自我评价的发展,也不利于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形成以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完善。

4、社区内邻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邻里社会对少年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呈逐年缩小的趋势。随着传统的大杂院迅速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独家独户的单元房,邻里之间缺乏交流,更谈不上原先那种“远亲不如近邻”的亲密现象,因此,邻里社会对于少年儿童个性的形成、人生观的塑造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也随之弱化.。

根据调查,舜井社区内小学生家庭中居住独户数占85.09%,51.13%的小学生拥有自己的单独房间。独门独户尽管使儿童在家庭里拥有了更多的生活空间,但是城市建筑面积的大幅度增长又使其户外活动空间不断缩小。有限的室内生活空间和有限的户外活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们从事户外活动的机会,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独门独户成一统的格局,导致邻里成人之间交往的急剧减少,而且也限制了孩子与同辈群体的交往。

5、社区内传媒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传媒有了空前的发展。社会传媒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对少年儿童的社会化产生了全面的影响。现代大众传媒扩大了少年儿童认识世界的途径,给少年儿童提供了更加丰富、更加快捷、更加全面的认识世界的手段。现代大众传媒缩小了少年儿童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城市少年儿童还是农村少年儿童,无论是发达国家的少年儿童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少年儿童,通过卫星电视和计算机因特网,都可以享有同样的信息,从而就相应缩小了彼此之间由于民族、地域、经济、文化不同所造成的差异。现代大众传媒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了理想化的少年儿童形象,不论是动画式的还是童星式的,使得众多少年儿童不再以父母的要求为自己的目标,而是以某个理想形象为统一的楷模,用以学习和模仿。

以电视机为例,舜井社区居民电视机拥有率已达到100%,50%以上的儿童经常看电视(一周三次以上)其中,25%至35%的儿童天天看电视,电视能促进儿童的心理发展,电视节目满足了儿童想象和模仿的欲望,还能使儿童开阔眼界,有助于儿童了解社会、增长知识和吸取间接经验,认识社会角色,学习并掌握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有利于婴幼儿的语言学习和丰富词汇量,这些都有助于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但是,电视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反映暴力阴暗面的电视节目通过模仿会导致儿童形成不良社会行为,电视的普及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接触时间相对减少了,削弱了家庭中的互动关系,过于迷恋或依赖电视节目,不利于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性格发展,易使孩子得“电视病”。

6、社区居委会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儿童的社会化已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参与其中的过程。作为我国城市居民基层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在儿童社会化当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区居委会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主要通过开展社区服务的途径得到实现。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和"突破口",只有卓有成效的开展服务,才能赢得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树立归属感。

首先,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可以为区内居民提供方便,提高生活质量,为家长减轻生活负担,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目前,舜井社区居委会可以为居民提供中低挡家宴、一般家庭装修、电器维修安装、房屋中介、劳务中介、家政服务、服装加工等服务,初步实现了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方便了居民生活,而且为失业或待业的人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家长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孩子的成长。

其次,社区服务的开展,始终是以解决社区本身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为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任务的,因此,卓有成效地开展和发展社区服务,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解决社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使儿童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成长。

舜井社区居委会通过创办各类社区福利服务机构,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以解决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各种生活需求问题,有效弥补了社会服务的资源短缺,缓解了社会服务的供需矛盾,从而避免了因上述社会问题积聚而引发的社会失调。如:对辖区内居民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了解每家每户的情况,将生活困难,符合标准的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他们进行再就业培训,联系工作单位;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特别档案,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并且有固定的康复机构为他们做康复治疗;成立了社区老年人艺术团,组织老年人参加舞蹈、演唱、模特培训和表演。居委会与国舜·世纪阳光早期教育中心,历下区人民医院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辖区内家长、儿童提供咨询、医疗服务,并成立假期学习辅导班,为小学生安全、充实度过假期创造有利条件等。

此外,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社会服务改善了人际关系,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宣传发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互助互济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居民提供沟通、交往的机会,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了解,改变和避免居民住宅条件改善后带来的人际关系淡化的趋势。社区内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的广泛开展,还可以使我国的传统美德得到进一步弘扬,创造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儿童在健康、文明、高尚的社区中成长,不仅弥补了现代社会中因为与同辈群体、邻里之间交往缺乏而导致的不良影响,而且对儿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优秀文化有很积极的作用。

九月二十日是第二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历下区文明委开展了“阳光天使”系列活动,号召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让未成年人在充满阳光的生活中健康成长。在这次系列活动中,舜井社区居委会积极组织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和星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在抓好社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建设的同时,经常性地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以及邻里相识互助活动,在满足广大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使群众在参与中相识,在活动中相知,让社区成为和谐融洽、环境优美的阳光社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二、社区促进儿童社会化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一)舜井社区促进儿童社会化的问题与建议

我在这次实习过程中,就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在我国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大环境下,社区对儿童社会化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社区力量发动不足,尚未形成全社区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社会化、促进儿童社会化的大氛围。相当多的家长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影响了社区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力。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社区对儿童发展的重要性,支持社区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活动进而促进社区自身发展。

2、目前举办的针对儿童的社区服务项目和活动缺乏系统性、组织性,一些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表面形式,没有很好地起到服务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开展的社区服务与快速发展的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不相适应,特别是社区服务过分强调商品化和市场化等现象使得社区服务与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还不能相提并论,与社区发展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因此,我们必须从社区服务入手,强化社区服务的社会功能,尽可能提升社区福利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发动各级社会力量,针对儿童开展科学、有效、系统的社区服务。

3、我国社区缺乏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的意识,在发动儿童参与以促进社区发展方面的工作更是不足。社区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同时,也有赖于政府和非政府的介入,更有赖与居民的社区参与。因此,应该激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局面。

4、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社区对儿童社会化功能的发挥。这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

(1)居委会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但是担负着上面各级政府移交的各种行政任务。目前,舜井居委会承担着户口管理、社区卫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民事纠纷调节、社会福利救济、下岗人员安置、征兵、各种摊派费用的征收等十大类上百项具体的行政工作,与其居委会极不相符,居委会无力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影响了各项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和实施,针对儿童发展的更是少之又少。

(2)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然已一改往日老大妈统天下的局面,但是经过换届选举上任的居委会干部仍然对社区服务等问题不能做到正确充分的认识,无法开展有效的社区服务。

(3)居委会办公经费紧张,每月仅由街道办事处下拨300元,居办经济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居委会组织规模较大,系统深入的社区活动。针对以上居委会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的途径,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推动儿童社会化发展和促进自身功能不断完善的良好社会效益。

(二)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儿童社会化与理论的初步应用

社区社会工作是指运用专业性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案主对象、以预防和解决社区问题为目标、以社区发展和社区进步为宗旨、以培养和发扬社区居民互助精神为追求,调动和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福利水平,促进社区发展的过程。

我在舜井社区居委会实习期间,举行了舜井社区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活动,尝试初步应用社区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介入儿童社会化。

社区社会工作的过程如下:

1、社区分析

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对象就是社区及社区成员,因此必须对社区基本情况做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我在实习的第一周,通过居委会、入户调查、口头访谈等渠道对舜井社区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印象比较深刻的除了辖区基本概况外,还有这里流传的一些俗语,如“五多”,即:辖区面积多、下岗失业人员多、残疾人员多、人户分离多、低保人员多。看来这个社区的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此外,该社区学龄前儿童较多,其父母工作很忙,无暇照顾孩子,多将孩子交给家中老人看管,这势必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这些年轻的父母对儿童成长十分关注,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和问题,但又苦于没有时间和渠道得到解答。所以,开展这个咨询活动是面向舜井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的。

2、建立关系

建立关系就是进入社区,和有关的人士和机构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由于在社区居委会实习,因此得到了居委会的大力支持,居民也把我当成了居委会的一员,认为我是为他们真诚地做服务的,因此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同时和协办单位的联系也很方便。

3、资料收集

在居委会的帮助下,我通过问卷、访谈、咨询、观察等方法收集了社区各个方面的资料,活动涉及到的有舜井社区人口现状的资料,并进行了分类整理。

4、制定社区发展计划

由于我水平有限,在短短实习的十几天里,不可能为社区制定长期的,总体的发展计划。只是为此次活动制定了目标。即:使家长了解孩子,端正认识,树立正确的早期教育观;促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宣传早期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促进儿童早期教育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模式的形成。

5、社区行动

社区行动就是社区工作者激发社区居民行动起来,将制定的计划付诸实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区工作者担任了服务的提供者,倡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我组织开展这次咨询活动,是为居民提供了一种服务;宣传早期教育的思想,提倡家长科学教养孩子;对活动全程进行了有效控制,对助人资源如和协办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等。

社会工作者是社区工作的推动者。我国一般对社会工作者的定义是: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标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职业性社会服务的人员。他们是有一定专业知识并从事社会福利的人员。在社区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担当服务提供者、支持者、倡导者、管理者、资源获取者和政策影响人等角色。

同时,社区工作也有赖于政府和非政府的介入,更有赖于居民的社区参与,即居民主动参加社区发展、社区建设以及参加各种公共和公益事业,积极帮助他人解决困难的过程。社区参与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客体是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需要。社区居民只有通过广泛参与,才能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推动了人的发展,满足了社区居民在物质、精神、文化、自我价值等方面的需求。在我国各级组织机构中,社区居委会直接面对社区普通居民,对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困难、心态等有非常具体的了解,因此在社区社会工作中能有的放矢地解决居民的各种问题。因此,它是我国发动社区参与的主要组织机构。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儿童社会化,是否能够使社区充分发挥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有待于日后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希望舜井社区以及其他社区能够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社会学概论》李芹山东大学出版社

《社区社会工作》周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儿童社会化中的几个问题》周东民东方论坛一九九六年第四期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社会化条件及新特点》谢晓蔚江西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我国幼儿园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邓红基础教育研究2001年第10期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篇10

【关键词】父亲参与儿童性别角色启示

亲子关系被公认是儿童性别角色形成的影响因素,早期研究多关注单一的母子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失父问题导致儿童心理问题增加,这才引起研究者对父子关系的重视,由最初注重探讨父亲缺席的影响逐渐扩展至其他方面。研究表明父亲角色对儿童的社会化和人格、人际关系、性别角色、道德发展、认知发展等方面均有重大影响。近年来,这个领域迅速成为研究热点,探究父亲参与在儿童性别角色正确形成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一、性别角色与父亲参与

性别角色形成是指儿童形成与自己生理特征一致、符合社会期望的认知。[1]性别角色包括性别角色概念和性别角色知识两个方面。性别角色概念指个体对自己性别的认知与评价,它是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是人格和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按形成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性别角色的认同,指儿童对自己和他人性别的正确标定;二是性别角色的稳定性,指儿童对自己和他人的性别认识不受年龄、情景等影响;三是性别角色的恒常性,指儿童对性别认知不受外表(如发型、衣着)和活动的影响。性别角色概念的发展,性别角色的认同的产生早于性别角色的稳定性,性别角色的恒常性出现最迟,大约到9岁儿童才能够用言语解释性别的稳定性和恒常性。性别角色知识是指个体关于男性或女性各自适应的行为方式和活动的认识。

心理学对父亲参与的定义一直模糊,直到Lamb首先提出父亲参与的概念模型。他将父亲参与划分为三个维度:投入(engagement)、可接近(accessibi-lity)、责任(responsibility)。[2]“投入”指父亲投入精力照顾儿童,“可接近”指可用性,“责任”指父亲关心儿童身心健康并承担抚养义务。之后,Dollahite等提出七种“父亲工作职责”[3],在Lamb的基础上扩大了父亲影响的维度,后来Hawkins又将此维度扩充至九个。[4]更多研究者发现父亲参与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是多维度的、开放性的。父亲参与对儿童的性别角色形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二、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的形成

父亲参与理论指出父亲通过给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对儿童承担抚养义务,与儿童互动游戏等方面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父亲参与对儿童性别角色形成意义重大。

(一)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形成过程

1.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认同的发展

性别角色认同是儿童对自己和他人性别的正确标定。弗洛伊德认为父亲参与对儿童性别角色认同有重要影响。[6]他认为性别认同期男童因恋母情结形成“焦虑”,女童则因恋父情结形成“妒羡”,因此父亲要在儿童生活中扮演最有力的角色,使其在恐惧和激励的影响下向同性父母产生认同,进而缓解内在冲突。冲突的顺利解决促进儿童性别角色认同的发展。戈尔德温研究一例双性人案例后认为性别认同是抚养方式造成的。[7]当一个儿童同时具备男女双性性别特征时,抚养人的态度决定此儿童的性别认同方向。一旦父亲缺席儿童性别角色发展,男童、女童都会受到母亲强烈女性特质的影响而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性别认同。孔德里还发现父亲对儿童的性别行为有比母亲更强的期待[8],这种期待会阻止“不合适”的性别举动,使其形成社会接受和称赞的性别认同。可见,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认同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平衡。

2.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稳定性的发展

性别角色稳定性指儿童对自己及他人的性别认知不受年龄、情景等影响。心理学家Paquette等认为父亲通过游戏互动中的肢体接触和行为奖惩影响儿童性别稳定性的发展[9],在游戏中父亲会严格按照社会规定的性别角色标准要求儿童(尤其要求儿子)玩那些适合其性别的游戏,否则就会施加惩罚。[10]这样,通过在模拟场景中游戏,儿童能分辨不同性别代表的社会意义,并通过父亲有意识的强化获得稳定的性别角色认知。另外,儿童与父亲游戏会产生心理安全,对父亲形成强烈的心理依恋,这种依恋能使儿童摆脱情绪紊乱,避免性别角色认知失调。并且儿童倾向观察父亲的行为,并将其复制内化成“自己”的性别角色知识。所以,父亲通过提供安全依恋,在游戏中按社会标准惩奖性别行为是儿童性别角色稳定性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3.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恒常性的发展

性别角色恒常性是指儿童对性别认知不受外表(发型、衣着等)和活动的影响。研究认为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性别角色恒常性的发展。[11]Emmerich等对几百名4~7岁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儿童进行性别恒常性研究[12],发现在6~7岁儿童中,分别只有16%和25%的被试具备性别角色恒常性。社会分工决定儿童抚养由父亲提供经济支持,保证家庭能够良好地运行,因此父亲是儿童性别角色恒常性发展的保证。另外,科尔伯格提出了“性别图示”概念[13],他认为儿童在各个阶段的性别角色认知都与家庭密切相关:家庭角色完整、父亲参与度高的儿童较容易获得性别图示知识,从而正确界定自己的生理性别,建立对性别及相应行为的认知,并能规范和评价自身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性别角色标准。如果父亲缺失或参与度低,儿童性别图示便很难形成,性别角色的恒常性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二)父亲参与影响儿童性别角色形成的内容

社区儿童保健概念范文1篇11

论文关键词:感觉统合,儿童行为,产品设计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儿童约占总人口的30%左右,又由于独生子女的政策,使我国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是特殊的。但是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小家庭和都市化的生活,大人对孩子过度保护要求太多,加上剧烈竞争的教育方式使得亲子关系僵化和紧张而引起的儿童感觉统合不足,从而引发的学习、生活、活动障碍的问题愈来愈多。近年来虽然就儿童感觉统合不足等问题出现了一些的感统训练机构等,但是毕竟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限制不能普及开来,如果能将此种训练内容结合到常见的儿童产品中,那么这种行为将更为便捷和高效。但是,目前从市场上大量的儿童用品中却很少发现有相配套的此类产品。此外,某些儿童产品虽然冠以此类相关功能设计的说明,但在实际功能上和普通产品没有明显区别,没有开发针对儿童感统训练的功能。因此,在儿童产品设计中融入感觉统合理论来进行设计是很有必要的。

二、相关概念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欧美,日本等城市化发展较早的国家,问题儿童日益严重,经数百位专家共同研究,终于1972年由美国南加州大学爱尔丝博士(J.Ayres)首先提出感觉统合理论。何为感觉统合?感觉是人类认识事物和认识实际的基础。对于感觉,人们一般比较关注视觉、听觉和嗅觉,但事实上人类自下而上需要的最基本而且最重要的感觉是触觉、前庭平衡觉和运动觉。感觉统合就是人体在环境内有效利用自身的感观,从外界获得不同的感觉信息(视、听、嗅、味、触、前庭和本体觉等)输入大脑,大脑对输入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作出适应性反应的能力。感觉统合不足或感觉统合失调就会影响大脑各功能区、感觉器官及身体的协调发挥,引发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感觉统合的定义为:是指人脑将身体各种感觉器官传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整合,进而指挥人体做出适当反应,使整个机体和谐有效地运的过程和机能。人类的各种感觉是大脑和身体相互协调的学习过程,几乎有80%的学习是在婴幼儿时期进行的。

三、具体实施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都市化生活使活动空间的减少,户外活动减少,独生子女群体生活的不足等等)使婴幼儿期的感觉学习明显不足,尤其是触觉、前庭平衡觉及运动觉的学习。因此感觉统合失常的儿童越来越多。我国的有关研究表明在儿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感觉统合失常者占10-30%。就目前为止的感觉统合不足的对策是按照专家的安排进行感觉统合训练。那么是否我们可以在这些问题儿童在出现问题前就进行提前预防呢?不妨可以尝试通过将感统训练的内容与儿童产品设计进行有机结合,对可能会出现的统合失调进行预防,让孩子在玩玩具,游乐场嬉戏的同时也得到了更好的统合训练。

儿童的行为特点通常是天生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对周围任何感兴趣的事物都会驻足观察,喜欢模仿各种动作以及语言等,还有就是注意力,当心理活动指向或集中于某种事物时,就是注意。注意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感觉、知觉、思维等心理过程的一种共同特征。这时期孩子开始具有独立地组织和控制自己的注意的能力,即有意注意开始有了发展,但注意力持续的时间还不太长。换而言之,这个阶段的儿童还是处于感觉、知觉的阶段,对事物的认识是感性的。

那么感统训练的内容通常从触觉、前庭平衡觉、运动感觉等几个方面进行。

触觉:强化皮肤、大小肌肉关节神经感应辨识感觉层次,调整大脑感觉神经的灵敏度。

前庭平衡觉:调整前庭信息及平衡神经体系自动反应机能,促进语言神经组织健全、前庭平衡觉及视听能力完整能力。

固有平衡:调整脊髓中枢神经和对地心吸力的协调,强化中耳平衡体系,协调全身神经机能,奠定大脑发展基础。

本体感:强化固有平衡、前庭平衡、触觉、大小肌肉双侧协调,灵活身体运动能力、健全左右脑均衡发展。

感统训练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借助一些器材和玩具进行各种游戏使儿童在此过程中接受大量刺激信息,从而建立正确的反射。

在儿童产品的设计中,如何把儿童的心理特征、家长的愿望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发具有行为训练特征的产品是一个新的开发方向,在现有的儿童产品设计中,其功能性、安全性、游戏性及形态结构是最基本的要素。相对应这四个基本要素的产品设计通常有主题产品设计,即有目的、有计划地针对某一年龄段的生理、心理发展需要,或针对某一特定的消费群体,开发设计适合要求的儿童产品;功能整合设计,即某一产品具有多种功能或长时间使用等,目的是通过功能整合来迎合儿童年龄增长而使产品过时而进行的一种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设计形式;系列化设计,即在设计中,把产品以一个系统概念来设计,使得产品具有整体性和系列性。

在儿童产品中单就儿童游乐设施来讲,其与感觉统合训练的内容的结合更为容易且更容易出效果。在城市的各个住宅小区、超级市场和儿童乐园等公共场所中,都可以随处可见儿童游乐设施,它在户外的自然环境中使用,能让儿童接触大自然,欣赏和游玩周边的自然景观是个最好的前提,其次是了解儿童和他们的需要,这一点很重要。儿童有权利游戏,在游戏中见到令人愉快的颜色,体会游戏的愉悦和从中获得知识的幸福。儿童游戏并没有明确的目的,只是出于一种本能。第三是安全性,这是在设计时必须考虑的一个要素,由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发生危险,据调查,儿童在游玩中发生事故很多是由于不慎和设备本身的结构不合理所致。因此在设计中要注意材料的无毒性、造型的形态和结构的合理、牢固等。最后是大自然元素的应用,由于城市化的生活习惯,很多父母已经将儿童的原始生活习惯破坏,因担心其健康不让儿童接触泥沙等,反倒这样更加破坏了儿童原始的自然发育过程,因为玩泥土和沙对于儿童的本体感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设计中可以将这些元素合理设置。

四、结论

总之,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特征、生理特征、认知特征、智力发育特征是不同的。因此,儿童产品设计可结合感觉统合这一理论来开发相应产品,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针对某一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发展需要的目的性与适应性更强,以训练他们的手、口、目的协调能力、身体控制能力、团体协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而将感觉统合这一理念加入到儿童产品设计中这个新的概念也将是未来儿童产品设计的一个必然。

参考文献:

[1].朱智贤《儿童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美]凯瑟琳·费希尔,《儿童产品设计攻略》,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

[3].朱堂纯《儿童游乐设施》[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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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早期综合发展;基层;保健人员;认知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624―02

0-3岁是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重要阶段,处于此期的儿童发展潜能大,可塑性强,是促进婴幼儿体格发育、神经心理发育以及养成良好习惯的关键年龄和特殊敏感期。根据此期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应用科学的早期发展干预能够明显提高儿童的发育智商,促进儿童早期心理发展[1]。东城区在2012年成立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儿童提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服务,通过一年的服务,辖区内儿童接受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的人群仅不足1%,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对全区从事基层儿童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对0-3岁儿童综合发展服务的认知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因素,探索具体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我区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服务效果,现将调查总结分析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对辖区内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2个三级医院保健科及1所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的共89名基层儿童保健医师进行问卷调查。共下发问卷89份,回收有效问卷89份,回收率为100%。

1.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自行设计的“基层儿童保健人员调查问卷”对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服务对象、基本知识、家长需求、服务现状等进行填写。在调查前向所有基层儿童保健人员说明调查目的,所有问卷均为实名制填写。

2结果

2.1人员基本情况:参与问卷调查的89名人员均为医学学历,98.88%的人从事儿童保健及相关工作时间大于1年。其中三级医院19人,占21.35%,二级医院6人,占6.74%,一级医院64人,占71.91%。硕士及以上学历4人,占4.50%,本科学历28人,占31.46%,大专学历34人,占38.20%,中专及以下学历23人,占25.84%。初级及以下职称53人,占59.55%,中级职称31人,占34.83%,副高及以上职称5人,占5.62%。35岁以下28人,占31.46%,35-45岁30人,占33.70%,45岁以上31人,占34.84%。

2.2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本知识问卷对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基本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等内容进行了调查,以得分计算,发现不同学历、不同级别医院的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对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基本认知不同,不同职称、不同年龄的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对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认知无明显差异。

2.3家长需求根据基层保健人员日常工作中常遇的问题统计,家长对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的需求顺位依次为:育儿实践技能操作、营养评价与指导、婴幼儿生长发育评价与指导、婴儿抚触按摩、亲子早教课堂、其他。

2.4服务现状参与调查的89名人员,知道辖区内有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及基本工作内容的为11人,占12.36%,知道辖区内有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对其工作内容所知不清的有70人,占78.65%,有8人不知道辖区内有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3讨论

3.1当前家长及看护人的素质还不能满足0-3岁儿童综合发展的需求,很多家长在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上存在误区,需要纠正[2]。基层儿童保健人员为最早接触到家长的医务工作者,他们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家长的育儿理念。但根据本调查显示,目前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对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概念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提高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3.2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还需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调查,有9.00%的基层儿童保健人员不知道辖区内有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干预。只有加强多部门合作,增加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的宣传,才能保证辖区内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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