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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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孟子;善治思想;当代大学治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3)05-0101-05
收稿日期:2013-05-26
基金项目:江西省2013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多元化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研究”(MKS1303)。
作者简介:吴磊(1970-),男,广东海丰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赣南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伦理的研究。
孟子的善治思想,主要是指他的有关社会政治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及其价值精神的思想。他要求为政者应严于律己、尽心尽责以及对“内圣外王”之思考体现了其思想的完整性;他阐发高深道理时使用循循善诱、巧妙比方的手法体现出浅近性;他以人性本善假设为出发点,要求统治者树立高尚道德、以成就圣人风范的主张体现出高尚性;他主张“民为邦本、有恒产者有恒心”等思想开启了先哲的智慧之门,具有启蒙意义。孟子的善治思想不仅对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当代大学的治理也有指导价值。
一、孟子善治思想的基本内涵
研究孟子的善治思想,必须先从“善治是否有可能”这一本源性问题着手。通过研究发现,孟子的善治思想是从人性论开始的。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P159)。紧接着,孟子又论证了人心善成就了人性善。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1](P163)。孟子认定这“四心”一旦在人的头脑中发育流行,就能有助个体形成仁义礼智的品质。他继续指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1](P163)。因为这“四端”是人所固有的,是先天赋予的、善的,所以人性是善的。圣人、贤人都是人、都具有基本的人性;官员也是人,他们也与普通人一样具相同的人性。因此,从理论上说官员都可以成为好官。如果这些官员在为政的实践中能够时时保持和发扬仁心,则其为政也将无有不善。
孟子从人“心善”推出人“性善”,从人“性善”预知人行为的善。他正是通过人的“不忍人之心”推理出“不忍人之政”,认为仁政即源于人性中的“恻隐之心”,从而给仁政思想以伦理上的可能性。同时,其仁政思想是直接面对现实提出的,是性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人性善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全部基础。孟子的善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民生观。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为不为己”[1](P70)。在这里,孟子论述了对立统一的两个东西――“恒产”与“恒心”。“恒产”属于物质性的范畴,“恒心”则属于意识的范畴。孟子的观点是:恒产决定恒心,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萌芽。可见,“有恒产者有恒心”是善治中的核心内容。“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前提是先有“恒产”,那么怎样保证老百姓有恒产呢?孟子认为,要使百姓有“恒产”,就必须从划分土地界限开始。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1](P74)。孟子的“有恒产者有恒心”从物质基础决定社会意识的立场出发,肯定了人们衣食住行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切身利益。
第二、“民贵君轻、仁民爱物”的权力观。“民贵君轻”语出《孟子・尽心下》,其完整表述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P195)。在孟子看来,“民贵”理应落实到对老百姓的生计及其相关事项的关注上。他认为,诸侯之宝有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他告诫说,在国家治理中,百姓是最为重要的依靠力量,统治者关爱老百姓必须首先对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倍加珍视。如果统治者只以珠玉为宝,一定“殃必及身”。统治者不爱民、重民,最后必然落得逃亡或身首异处的下场;而行仁政、爱护老百姓,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而得天下。孟子用当时人们所熟知的历史事实说明了“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一浅显的道理。在这里,孟子除表明关注民生、执行民意是君王及其朝廷的天职之意外,还蕴含着更深层的意旨――民众就是(国家)权威的来源。从关心民众的物质需求到得民心、从得民心到得其民、从得其民到得其政,显示了孟子的权力源自于民的思想。统治者治国不仅要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且还要把权力运用于为民服务的活动之中。由爱民而爱物是关心人民的生活需要,是自然与人类的和谐统一,正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孟子的权力观是: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统治者掌握权力不是只为本阶级谋利益,应该用手中职权关心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本固邦宁”。
第三、“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的政绩观。权力既然来自人民,那么根据善治的基本要求,权力也必将要用来为民众服务。孟子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P24)。孟子的“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政绩思想有着深刻的哲理,闪耀着“仁民爱民、视民如伤”的人性善光辉。首先,孟子的政绩观为统治者总结了治国的基本经验,即“得民者得天下”。紧接着,孟子进一步指出,得民的关键是得民心。“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1](P61)。孟子在这里强调的是,得民是江山易帜、朝代更迭的根本原因,而得民的关键在于民心向背,民心向背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兴衰成败。最后,孟子认为得民心还须君主与民同忧同乐。他说:“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1](P110)。统治者只有把不断满足民众的欲望和需求作为追求,与民同忧同乐,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戴和支持。从孟子的政绩观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民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统治者切不可以救世主自居,应时刻牢记“乐民之乐”、“忧民之忧”;评价一切政治活动的标准在于百姓是否满意、是否赞成。统治者只有具有“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胸怀,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心,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
第四、“尊贤使能、俊杰在位”的用人观。古今中外的政治家都视人才为治国之宝、执政之要。“得才者昌”、“失才者亡”成为政治家的共识。孟子作为当时杰出的政论家,对于如何识人、用人和选人、驭人可谓有较为独到的见解。孟子“尊贤使能,俊杰在位”的用人观主要包含四个要点:一是亮出了人才与否的评判标准――“贤”与“能”。“贤”是指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德”;“能”是指优良的智力素质,这里指执政能力,亦即通常人们所言的“才”。德才兼备是孟子的人才评判标准。二是指出了用人方法和原则。孟子的观点是统治者要“尊贤使能”。贤明的君主必然会选贤举能、广纳英杰,尊敬并任用贤能之人,使出类拔萃者得到应有的职位和认可。三是对于如何选贤举能、选拔人才,孟子提出两个原则:不分贵贱亲疏,任人唯贤;倾听国人举荐,不偏听偏信。只有真正做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国家才会治理有方、日益强盛安定。四是特别论述人尽其才的环境:“悦”、“愿”二字明示统治者要创造比较宽松的用人氛围,让真正的人才在工作中心甘情愿为统治者出力、最大限度发挥人的积极性。孟子的识才、用才、选才和驭才思想可谓登上了我国古代人才思想的顶峰。无论是司马光的“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的古训、还是现代人今天所提倡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几乎都继承了孟子的思想,无人能出其右。
第五、“取于民有制”、“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的廉政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孟子廉政思想的精华。孟子主张统治者在执政过程中,不要与民争夺财富、而要尽可能让利于民。孟子说:“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1](P7)。孟子“薄税敛”的思想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阐明了治理目标,通过薄税敛而实现藏富于民;二是阐述了治理手段,通过在税收问题上“取于民有制”促成统治者的廉政。在这里,“制”应该理解为制度、规章的意思。“藏富于民”和“取于民有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前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后者有利于统治者的廉政勤政。孟子呼吁统治者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税率和税收办法,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统治者行廉政除了要“薄税敛”、“取于民有制”之外,对待名利时也要慎之又慎:如果不能警醒自己,就会流入贪污腐化而不自知。孟子针对当时贪污受贿等不廉现象,主张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显然,孟子以“义”、“道”为判断廉与不廉的标准;即使有人愿意把天下的财富都作为俸禄给他,他也会不屑一顾。他进而指出:“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不可取。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孟子・公孙丑下》)。孟子的廉政观总体来说是:对老百姓要多予少取;一切以“义”与“道”做为廉与不廉的标准;对可取或不可取的东西最好不取;收受不该拥有的东西也是一种“非义”的行为。孟子的廉政思想已经触及到了权钱交易的某些内涵,虽然他没有指出贿赂的本质,在当时已实属不易了。
二、当代大学治理需要“善治”思维
大学是个小社会,社会是所大学校。大学总是服务于社会,或寻求服务于社会的机会;社会塑造了大学,使大学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大学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当它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系统各守其分、良性互动时,大学就得到相应的发展;当它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系统关系错位时,大学就面临生存压力,发展受到抑制。大学与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冲突关系客观存在,只有当大学在与社会各系统的冲突得到有效协调时,大学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契机。当代大学肩负着传承文明、传播知识的历史使命,在社会发展与进步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当代大学要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必须对大学治理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使之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规律。
自20世纪以来,大学功能多样化和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大学制度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大学自身的管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深入,引发了大学制度与社会转型的矛盾。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大学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寄予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可是,大学发展中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所以对大学治理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大学治理就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在我国对大学治理进行改革,就是要建立当代大学制度。当代大学制度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政府如何依法管校,学校如何自主办学,社会如何参与监督。为此,要围绕政府宏观“管学”、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进行制度创新[2]。大学的治理结构是当代大学制度的本质与核心,大学治理是联系大学内部以及外部各利害关系人的正式的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以便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大学内外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治理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它更注重协调、而不是控制,主张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将“善治”引入当代大学管理,就是使办学效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进一步法治化的进程。它强调充分调动社会与学校、学校管理者与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大学管理的积极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与激励机制。对大学治理模式进行改革,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又要遵守我国教育事业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大学治理模式进行改革还要从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三、孟子“善治”思想对当代大学治理的几点启示
如前所述,孟子的善治思想可以分为五个方面,民生观、权力观、政绩观、用人观和廉政观。如果对这“五观”进一步综合和挖掘,从民生观和政绩观中可以得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权力观中得出民主管理的理念,从用人观和廉政观中得出依法治理的理念。
(一)当代大学治理应该营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很明显,前者就是提倡统治者要关心老百姓的生计,老百姓只有在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得到满足之后才可能有被教化的可能;后者则强调统治者要与百姓同甘共苦、休戚与共。这种观点,在今天而言,就是以人为本。它要求管理要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学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教师是自由的、具体的、独特的、不断生长着的生命个体,尊重他们浓郁的生命期待和真挚的生命追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创建生命发展的自由空间,尊重人具体实在的生命本色,关注人的情感需要和生命体验;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实现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做到以情为主线,靠群体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进行管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以人为本的善治理念体现于当代大学治理,具体可以从两方面着力:一是尊重教师。教师作为高素质的特殊群体,他们除了有物质欲望以外,更有高度的社会需要与心理需要。学校的管理者应该考虑到每位教师的心理需要和社会需要,千方百计地满足其合理需求,尊重其人格、尊严与价值。此外,还要注意情感投入,做到以情动人、用情留人以促使其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能。为此,学校领导要善于倾听教师意见,以取得教职员工的信赖,并通过提高教师需要的满足度激励士气,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办学目标。二是关爱学生、激发潜能。商场上有句名言:顾客就是上帝。我想这句话也可以套用到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高校:学生也是上帝。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就是: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围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开展一切管理活动。它要求管理者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利益、需要、知识兴趣、爱好,力促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把所有学生作为全心全意为之服务的主体。
(二)当代大学治理应该走依法治理的路子
孟子被儒家尊称为亚圣,一般来说他对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是侧重于德治方面,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有别于法家。但是孟子主张德治,也并不意味着他完全反对制度治理的作用。在他的廉政观中,他特别强调统治者“取于民有制”,“制”就是制度、法律的意思;同时他还赞成当时的“井田制”,主张通过划分“经界”来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因此,孟子并非反对依章治理日常事务。孟子的依章治理思想用于大学治理实践就是依法依规治理大学。
大学既不是企业实体,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而是具有鲜明自治特征的知识型社会组织。因此,当代大学制度强调政府的指导、评价、监督与服务作用,政府只能扮演“有限政府,无限服务”的角色。正因为政府对大学不能管得太多、太死,大学要实现自身的功能就必须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和模式。从世界各国(地区)通行的做法来看,就是建立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3]。它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政府、社会及大学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是当前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是大学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当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从英国的开放大学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国立开放大学和泰国的苏可泰开放大学,都是通过议会立专门法建立学校章程;在我国香港,开放大学章程就被赋予了法律地位,并将其纳入香港法例或附属法例体系中,对香港公开大学进行依法治理。
大学章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法律。大学作为行政主体,其行政相对人是大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因此章程具有约束力。但大学自身又是政府的行政相对人,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其所制定的自治规则对于政府并不具有约束力。当然,大学章程的制定不能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而只能在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三)当代大学治理应该坚持民主治理的原则
孟子的民主思想在其著作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民贵君轻、仁民爱物”的权利观里,他实际上就具有了民众就是(国家)权威的来源的思想;同样,在“尊贤使能、俊杰在位”的用人观中,提出用人应该倾听国人举荐,不偏听偏信,这些都是民主思想的萌芽。大学作为新思想、新观念的发源地,如果没有思想的自由、没有民主的治理措施,是不利于大学治理的。大学民主治理以“民主、公平、公开”为原则,把自由、公正、平等的民主理念引入大学治理全过程,使各组织各群体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学校事务。当代大学民主治理的四个构成要素包括治理理念、制度、机构和治理方式。这四者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理念是思想基础,制度是理论依据,机构是运行载体,方式是运行手段[4]。
民主治理大学当务之急是厘清大学的内部权力系统。目前,在我国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类最为主要的权利系统,不同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架构产生了不同的权利结构模式。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属两种不同的权利系统,权力的行使都有一定的范围和程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引起失衡或冲突。从理论上说,两种权力应该是互补的、统一的,行政权力不可或缺,而确保学术权力的独立性是行政权力存在的依据。从我国高校的实践看,两种权力的发展不很协调:行政权力强化,而学术权力则相对弱化,以至于出现行政权力控制学术权力的不正常现象,违背了当代大学的价值取向。为此,要强化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行政权力要重心下移,把学科和课程的调整和设置权、科研项目管理权、教师聘用权等学术权力委托给学院系一级,使学院系组织拥有一定的自。学校也需要建立起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专门机构,如民主决策机构、民主执行机构、民主监督机构、信息反馈机构,保证学术权力的地位不弱化;同时应该加强教代会建设,确保教师在学校行政权力架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教授博士委员会建设,确保在学术权力架构中教师的建设性作用。
总而言之,当代大学的治理方式方法既是科学、也是艺术,搞好大学管理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孟子等中国历史上的圣贤们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想,为当代教育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没有、也不可能预料到当代大学管理中会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如何治理好当代大学尚需当代人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孟轲.孟子[M].梁海明译.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4:159.
[2]严文清.如何完善大学治理结构[N].光明日报(理论版),201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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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观后感心得4院长从社会政治意义和理解适用的角度,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院长从人格权的主要内容,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的主要变化等方面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的变化和适用,帮助了我们更加全面、统筹、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
学习后我们更加深切认识到,《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和现实的需要,维护了人民权益,大到国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个人信息保护,标志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回应了社会关切。此次授课,也为下一步在法庭裁判中的适用提升了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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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且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①。可见,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2年)》提出,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2年要实现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重大转变。但事实上,农民工的市民化道路仍面临艰巨任务,他们多数在城市从事技术含量不高,薪资水平较低,工作环境、居住条件较差,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发展前景堪忧的工作,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令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承受着巨大的煎熬。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各种压力与矛盾会使该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加剧,心理矛盾与冲突凸显,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富裕,农民工数量较多。据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杭州都市圈共有农民工545.2万人,其中,杭州市的农民工数量最多,为218.3万人,占杭州都市圈农民工总量的40%和市常住人口的25.1%②。现有研究较多地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群体特征、权益保障等问题,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关注不够,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以随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堡客运中心站、城站火车站等抽取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55份,有效回收率85%。有效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4.21(+4.38),众数为23,年龄跨度从16-35岁。其中,男性123人占48%,女性132人占52%;已婚103人占40%,未婚150人占59%,离异2人占0.8%;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11人占4%,初中103人占40%,高中或中专104人占41%,大专及以上37人占15%。
(二)工具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该量表由90个项目组成,包含9大因子: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性、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各项目采取5级评分制。该量表在国内外精神卫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方法
以SPSS16.0为统计工具,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
本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SCL-90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全国常模比较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表)。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显著低于全国正常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
根据SCL-90评分标准,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2,则为阳性因子,提示可能有轻度心理问题;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被认为可能有中度及以上的心理问题。据此,本文以3分为分界点,在SCL-90中,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认为该研究对象可能有中度及以上心理问题。统计结果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9.61%(M±SD=2.53±0.47)。其中,强迫症状(M±SD=2.91±0.55)和敌对(M±SD=2.74±0.79)这两个因子检出率最高,皆为9.41%;其他(M±SD=2.63±0.71)和人际关系敏感(M±SD=2.72±0.60)两项的检出率分别为7.06%和6.67%;躯体化(M±SD=2.21±0.75)和偏执(M±SD=2.47±0.53)检出率最低,均为3.53%。另外,抑郁(M±SD=2.61±0.65)、焦虑(M±SD=2.46±0.64)、恐怖(M±SD=2.31±0.61分析)、精神病性(M±SD=2.34±0.69)检出率分别为5.88%、4.31%、4.31%、3.53%。
3.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比较
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通常正常人检出率范围是(3.79%-29.1%)①。其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偏执较其它因子比正常组得分更高。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躯体化T为8.07***、强迫症状T为15.06***、人际关系敏感T为13.37***、抑郁T为11.68***、焦虑T为11.02***、敌对T为10.75***、恐怖T为10.99***、偏执T为13.08***、精神病性T为9.72***、其他T为10.84***、组内均分T为15.53***。其中,强迫症状因子均分最高接近3(M=2.91,SD=0.55),其次分别为敌对因子(M=2.74,SD=0.79)、人际关系敏感因子(M=2.72,SD=0.60)、抑郁(M=2.61,SD=0.65)、偏执(M=2.47,SD=0.53)、焦虑(M=2.46,SD=0.64)、精神病性(M=2.34,SD=0.69)、恐怖(M=2.31,SD=0.61)、躯体化(M=2.21,SD=0.75)。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
(二)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群体差异
研究以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进行差异统计,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存在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的差异。
1.性别差异
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的性别差异,发现男性在SCL-90各因子中得分均低于女性,且其强迫症状(t=-2.43*,P<0.05)、焦虑(t=-2.35*,P<0.05)、恐怖(t=-4.45***,P<0.001)三因子及心理健康总均分(t=-2.16*,P<0.05)显著低于女性的得分,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男性心理健康水平高于女性。
2.婚姻状况差异
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差异分析,在本次调查中离异者仅有2人,故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在SCL-90中得分进行差异分析。统计可见,未婚新生代农民工除敌对因子得分略低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该因子的得分,其他因子均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且在强迫症状(t=-2.36*,P<0.05)、焦虑(t=-2.50*,P<0.05)、恐怖(t=-2.66**,P<0.01)、精神病性(t=-2.24*,P<0.05)这四个因子的得分显著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得分,这表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3.年龄段的差异
研究显示,不同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差异显著,且在强迫症状(F=3.16*,P<0.05)、人际关系敏感(F=2.84*,P<0.05)、焦虑(F=2.55*,P<0.05)、恐怖(F=6.06**,P<0.01)、偏执(F=2.70*,P<0.05)五个因子中差异达到显著。经多重比较发现,16-2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低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1,P<0.05),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四个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8,P<0.05;TukeyHSD=0.37,P<0.05;TukeyHSD=0.36,P<0.05;TukeyHSD=0.42,P<0.01)。21-25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则表现在恐怖因子中,得分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2,P<0.01)。
四、讨论与分析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
本次调查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总均分和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与廖传景等人(2010)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对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期待,然而,现实中又因政策制度、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限制,他们大多在城市从事着强度高、压力大、条件差的工作,在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经常遭受来自于城市社会的歧视、排斥,使他们更易形成警戒、防御心理,出现不良心理现象。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因子得分偏高,检出率也偏高,分别为9.41%、6.67%、9.41%。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语言习惯、教育水平及心理、价值取向与城里人有较大差异,特别是由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缺乏,他们能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外地人”与本地人在人际交往、社会地位、制度性身份上的心理落差和心理隔阂,尤其是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上,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更易产生敌对、人际关系敏感、强迫心理。同时,这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内心的郁闷、紧张。所以,政府、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多渠道、多层面为他们构筑社会支持系统,真正让他们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社会。当然,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对客观社会支持的利用,克服自卑心理,勇于表露心声,积极争取和善于接纳他人提供的帮助和关心,寻求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身心健康。
(二)突出心理关怀的性别特征差异
由统计结果可见,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中得分普遍高于男性,仅偏执因子低于男性,且强迫、焦虑、恐怖因子达到显著,这一结果与有关研究相似。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恐怖性、强迫性、焦虑心理多于男性,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关注自身感受,对自身状况更加敏感,对周围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人际环境有更强烈的安全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当下竞争社会中面临的种种压力和无奈。在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感受到安全感的缺失。因此,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应针对女性心理需求,积极为女性农民工营造和谐、安全的心理环境,尽可能地满足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归属。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偏执分数较女性高。一方面,可能由于社会性别角色对男性“坚韧、强健”的期望使得男性更倾向于表现坚强、健康的一面,也更容易忽略对自身病症的症状与表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较女性更为固执己见,不善于听取吸收他人的意见建议,更容易造成人际紧张。基于此,我们要针对不同性别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不同类别的心理关怀。要从心理安全、人际脱敏、性情宣泄等方面,增强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关怀;对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帮其树立正确的观念,端正不良态度,纠正不合理行为方式。
(三)加强对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关注
本研究结果显示,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且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满意度也更高(T=2.63,P=0.008),与蒋善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婚姻关系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心灵避风港湾”,为新生代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安定、幸福和满足感,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因而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处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生活方式等方面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和成熟性。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整体年龄较小、务工时间较短、薪资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浅等原因,他们大多缺乏对人生规划、职业发展、人际关系的整体考虑,对个人、生活和职业方面的问题处理方式较为有限,他们更注重仗义、易于冲动,容易凭感情办事。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心帮助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个人感情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
(四)重视低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需求
年龄段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偏执等因子上的得分高于年龄段高的群体。原因主要是:(1)低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处于青年早期,正处于确立自我同一性、防止社会角色混乱、避免孤独和建立亲密感的重要时期,在此阶段的他们对爱与归属有强烈的需求,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自主意识和精神诉求较年长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强烈;(2)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工作资历浅,职业技能低,收入待遇少,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不易体验到安全感和稳定感。因而他们的恐怖、强迫症状、焦虑心理等程度相对较高。所以,社会大众要加强对年纪较轻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爱,帮助其建立安全、和谐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五、结论与研究的局限
[关键词]孝公忠家国一体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6-0120-05
在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众结合的深层次问题上,承继中华民族传统价值理念,使价值皈依本根、皈依文明、皈依民族的道德文化基因,皈依个人一家庭
国家一体的价值认同情怀与境界追求是尤为重要的,它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之基。那么,当前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核心价值理念进行有效对接,并积极传承与创新,使核心价值理念进入家家户户、进入每一个公民的精神世界?我们认为,弘扬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孝、公、忠的价值理念,积极构筑起家国一体的价值培育及实践推进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中国传统家国一体价值观体系的内涵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古代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式。分散经营、以家及家族为基本经济单位是主要的生产运行方式,“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客观真实的存在。如何使中华民族这一多民族聚居、多文化融合、多层社会结构并存、分散的像束捆状的家庭及家族聚集起来,形成基本的行之有效的社会规范系统,根本上要靠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核心价值理念。
进入文明社会后,从夏至清,延续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家天下的国家结构形态。在皇权至上、君臣等级制森严,王朝更迭频繁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缔造、构筑、推进、固化、实践同私有制、等级制紧密结合的“三纲”式的尊卑有别的依附式,甚至奴化式的原则规范体系,这构成了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今天要坚决剔除的传统糟粕性价值理念。
但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发展的另一价值理念也一直在民族基因中奠基、实践,其中的核心方面是坚持公众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为上。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内化及其实践,根本在家国一体,在“孝”“公”“忠”的培育及养成。
中华文化是带着原始氏族文化的遗风进入文明社会的,其中尧舜禹的禅让及其为民众尽心竭力的事迹(比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总是为后世所颂扬,其中发挥及内化的价值观的核心是“天下为公”的公心及为民众利益的不遗余力。这种价值观在中华民族的发展进程中一直没有根本中断。《诗经》中的“夙夜在公”,《尚书》中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就是告诫统治者只有以公众利益为根本,老百姓才能诚意归顺。
在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奠基民族价值观的“轴心”时代,以“公”利为核心是其中的一大理念。老子言:“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这是以百姓之心为心的“无为而治”式的公心。《管子》言:“是故意气定然后反正,气者,身之充也,行者,正之义也。充不美则心不得,行不正则民不服。是故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私者,乱天下者也。”这是心正、行正、政正与公行天下的阐述。墨翟言:“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这是选官、为官之“公”。孔子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言为政者“身正”的核心是公心和公义。商鞅言:“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这是从律法方面言及的“公”。“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霖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这是从根本上言天下乃公之天下,非私之天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是“公”的价值理念的核心表达。
道、儒、墨、法等T子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奠基时期,一方面,阐述的是如何加强君权,加强社会等级制的奠基与维护;但另一方面,却倡导将“公”作为管理运行层面、价值推进层面的重要理念。特别是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在汉以前的强力实践推动,使“公”不徇私,上升到立法层面,对后世影响较大。同时,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将“公”化为“义”的道德规范,变成了个人及社会群体的基本道德精神。在汉朝儒家定于一尊后,更是上升为价值观第一要义的层面。自汉以后,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在“公”“义”方面也有重要奠基,其中的道德价值观、律法价值观、制度价值观、文明价值观等均有所融入,形成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核之一。
价值实现的核心在实践。当中华民族在奠基“公”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时,“公”的实践行为即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倡行。由上古先贤及尧舜禹等的实践构成的为公、为民的行为楷模,演化为“忠”的行事为民的行为方式。其蕴含的一个重要精神是为民族、为国家的社会责任感与个人责任感的合一。
在先秦时期,“忠”的行为表现在:“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中国人在战国时代就主动纪念为国分忧却被迫害投汨罗江而死的屈原,就是中华民族“忠”的共同价值观的集中反映。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核心单位构成的。中国传统道德认为维系家的核心在孝。《汉书・艺文志》言:“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第一,孝是热爱自己的生命。第二,孝是对父母、先祖的爱、养、畏、敬。第三,孝的终极关怀在慎终追远。第四,孝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对国家、民族的贡献,即“三不朽”。中国以家为本的孝文化有其特殊性的方面:孝与“忠”的实践行为紧密相连,与个人在社会上的作为成就相联系,与忠君爱国相联系。《礼记》言:“忠君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这是孝与忠内在合一的体现。
汉以后,中华民族形成了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大一统”意识。在价值理念及实践中将“忠”的观念深入推进,形成了家国一体,“孝”“忠”合一的国家-家庭-个人一致追求的共同价值观体系。董仲舒将以忠、孝为代表的纲常伦理上升到天之道的宇宙论层面。东汉马援的《忠经》提出了天人一体、古今一致的“至理”即忠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覆,莫大乎忠。”“忠”的核心理念是“至公无私”,“忠”的价值追求是“一其心之谓矣”。“忠”的作用在于“固君臣,安社稷,感天地,动神明”。“忠”的实践推进是将至公无私“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实现个人、家庭、国家“合其一”的价值观实践。后来的宋明理学诸家更是将“忠”“孝”一体作为中国人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依据,对中国传统价值观融入社会、家庭、个人起到了全方位的推动作用。
应该指出,中国传统“忠”“孝”价值观培养的立足点及目标导向是等级制的社会纲常伦理。在实践运行的过程中,中国传统的封建专制体制和宗法家族制度使得“孝”“忠”的本质内涵常常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出现了诸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带有根本人身等级性、依附性甚至奴性化特征的纲常伦理。这是中华民族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必须坚决剔除的糟粕。
但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中华民族而言,“忠”“孝”还有其重要的价值观铸造与奠基的另一层意义。首先,以“忠”“孝”为根本的价值观构筑了中国人的责任意识及奉献精神。“忠”是国家每一位成员对邦、国、集体责任承担的内化,不论是邦、国的公职人员,还是在家务农的平民,其为国家尽职尽责的要求及义务是一致的。特别是在民族存亡之际,其“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顾炎武:《日知录・正始》)。这种责任感的内化及全方位倡导积淀下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更为本质的是,这种为国尽忠的责任与奉献与在家尽孝的道德实践行为在价值实现上是一致的,在全社会民众的价值认定、家族的价值认定及个人的价值认定上是合一的。《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言:“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如果说孝是忠的个人品德准备,在家尽孝是家庭为国尽忠的人才准备,那么,为国尽忠就是个人、家庭为国家实现全然道德价值的价值标的。当全民族将为国尽忠作为自觉追求及内外合一的价值肯定时,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就成为民族精神的必然追求,成为这个民族永恒的精神信仰。
其次,忠的价值实现的核心在于家国一体,小大一致。但在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孰先孰后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义”,即群体的利益、应然的追求及合于事宜的现实关切。在中华民族的价值实践中,公义与私利的对立始终贯穿其中。中华民族价值观的根本是“义以为上”。在私利与公利、家庭与国家、个人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舍小我而就大我,舍私利而就公义。即使在封建家天下的专制主义及等级制全然实现的现实环境中,这种民族大义及民族正气的教诲及实践仍在进行。这导致了中华民族在价值追求的理想性与价值实践的屈从性之间的深刻矛盾。但无论如何,追求以公为本、以正义为本的价值观教诲与启迪,特别是以此为标准而为民族作出奉献与牺牲的人物的被肯定、被千古传诵,又为中华民族注入了正义、爱国的主流价值观。
二、实现家国在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及践行中的一致性
当前,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要特别注重汲取中华民族的“公”“忠”价值观。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天下为公”一直是民族价值观的最高实现目标,而这一目标被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于制度层面彻底实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中国梦实现的进程中,追求以人民利益为利益、以人民权利为权利、以人民奋斗目标为目标的事业需要核心价值观的强力推动,需要从个人一家庭社会一国家层面,需要从历史、现实、未来方面进行总结、汲取及传承。
“公”“忠”价值观的核心是追求集体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当家做主是这一价值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的核心是人民为本、公平正义及共同富裕。社会在价值导引上要将这三条作为人民大众的共同追求。人民为本是价值之源,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为的是人民能坐江山,能实现“天下为公”的千古梦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应该是社会制度层面、社会运行保障层面及收入分配层面共同的价值理念及实践追求。而正义是追求每一个人正当权益的保障及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实现及保障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在物质生活上的基本追求及保障。民众的现实物质价值追求,就是能过上小康生活。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在价值观的引领上,实现共同富裕是基础性、固本性目标。共同富裕的关键和难点在“共同”二字。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富裕是少数人、特别是特权阶层的专利,广大劳动人民往往被排除在外,追求“共同富裕”会被作为反动的价值观和价值实践被打倒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人类千百年运行的规则被彻底打碎,实现共同富裕成为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在当前及今后,社会在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上要将“公”的价值理念高高举起,将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性旗帜高高举起,坚定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才是具有先进性及超越性的价值观,才能引领广大民众实现千百年来的梦想。
“公”“忠”价值观的实践层面在“忠”。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忠的核心不再具有任何人身依附及等级制下的不分是非的绝对忠诚的含义,而是一种将责任和义务合为一体的伦理、社会、职业的投入感和担当感的要求,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对国家、民族、人民的“忠”。@种“忠”的情感内化及升华就是爱国主义的精神情怀。在当前,如何从青少年抓起,继续培养忠于国家、民族、人民的道德意识及信仰追求是当务之急。要坚决消除、道德虚无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对青少年的毒害,要防止犬儒主义、痞子风气、消极享乐主义对青少年的影响,培养乾坤正气的风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主动追求,少年强则国强的意志等,将忠于国家与人民变成每一位中国人特别是青少年无比高尚与荣耀的价值追求。二是对职业的忠。尽职尽责完成好工作,对职业服务对象负责,不懒政渎职,不消极无为,不敷衍塞责,不贪赃枉法。培养全社会的敬业、责任及奉献意识。如此,个人“忠”的行为才可能变成国家“强”的标志。三是对民族精神与个人良知“忠”。古往今来,中华民族“忠”的实践无一不是在上对得起祖先、下对得起良知的价值及情感维护中进行的。对得起祖先实际上是对得起民族精神及延续民族精神。如果一个民族没有了值得维系的精神血脉,如果一个民族断了其民族之魂,如果一个民族没有了为之献身的价值理念,那么,这个民族就不会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从远古走来,生生不息,绵延不绝,核心就是铸造起了一座足以让每一个炎黄子孙为之甘洒热血的精神、信仰丰碑。我们这个时代如何使这座丰碑屹立、长存不倒,使民族核心价值观常在,重要的是我们要能使每一位现代中国人均敬仰这座丰碑,并能主动追求将自己的名字也篆刻在这座丰碑之上,使民族精神的长城更坚固、更牢靠。
“公”“忠”价值观的培育、推进的有效开展是家国一体价值体系的构建。中华民族在千百年的价值实践中构筑的是一以贯之的价值体系。价值的分裂是精神分裂、人格分裂、家国分裂的前提。为此,在中华民族“轴心期文明”的奠基时,就将家国一体价值理念的构筑作为价值观构筑的基础性工程。实际上,家国一体价值体系的构筑、运行及推进是中华民族价值观能够得以世代传承的根本。在当前,如何使民众的价值观不分裂,使民族价值观的传承不分裂,关键是要构筑起家国一体的价值观的培育及推进体系。我们知道,家庭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奠基与维系的根本。要从小培养“公”“忠”的国家、民族价值观的核心理念,首先必须从家庭抓起。在当前,家庭价值观培养的核心应该是儿童、青少年的责任感、报恩意识及敬畏感。在中华民族传统家庭道德培育中,“孝”是其中关键的品德。孝与忠是必然联系与递进的价值认同与实践推进系统。这是因为,“孝”与“忠”相连的核心在于责任的内化及实践,其维系的关键在于敬畏感的养成,而升华之枢在于积极追求报恩的意识与情怀。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庭教育仍是人的基本价值观培养的第一场所。孝仍是家庭道德要大力倡导的。不过,现在的孝不再像古代“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而是要建立在尊敬、关心的基础上,在理性的前提下进行。孝需要从孩童抓起,要将孝意识的建立、孝情感的培育、孝行为的养成与个体对家庭负责、对长辈负责、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责任感培育结合起来。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民社会心理
著名史学家钱穆先生曾言:“研究历史,所最应注意者,乃为在此历史背后所蕴藏而完成之文化。历史乃其外表,文化则是其内容。”①纵观新中国六十多年来中国农民的历史变迁,在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调整、社会政策改进等制度性因素的背后,还有一种文化因素,即农民的现代性社会心理因素的支撑,推动着农民不断的自我提升,逐步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正在向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过渡。处于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民,其生产生活方式经历着巨大的变迁:从时期的以集体经营为主,到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经营为主生产方式的变化带来了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集体为本、毫无个人意志的集体生活正逐步淡出农民的视野,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催生出的个体本位、自主意识、自我精神正在悄然觉醒。农民正在从集体化的生活中走出,个体意识在逐渐凸显,农民的主体性正在初步形成。
随着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农民的社会心理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集体主义精神在逐渐隐退,原有的传统心理如小农心理、功利心理、天命心理等正在被消解;农民从传统的小农意识中走出,现代性的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心理在逐渐生成。从整体上看,农民的社会心理呈现出以现代性为主的社会心理特征,即竞争心理、求富心理、开放意识及自我主体意识在增强。
心理上开放性与保守性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要素资源配置方式,给农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农民不再囿于传统农村社区的禁锢,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开始走出村庄,走向城市,在城乡之间相对自由的流动。
流动意味着变化,意味着发展,不断接受新鲜的事物,感受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城乡之间相对自由流动的农民,就是在这种不断变化的城市与农村生活中适应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城市,他们感受着现代文明,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他们感到耳目一新,在追求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农民也接受着现代思想的洗礼,逐步从传统的农业社会中走出,在市场化浪潮中感受现代文明。与此同时,农民生活中的流动与开放带来的是农民开放性社会心理的增强。
农民开放心理首先表现在对科学、理性精神的接纳。传统社会中的农民囿于农村社区的限制,往往表现出较强的同质性和封闭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农民流动性和开放性的增强。城市文明的熏陶,使得农民开始认识到先进的生产技术等对生产的带动作用,不再囿于传统农业社会中以经验和传统生产工具来进行生产的限制,他们逐渐培养自己现代化的理性思维意识,开始按市场经济办事,讲究理性核算,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生产的内容和规模。农民们开始在综合比较、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各自的生产生活,开放心理逐渐成为农民现代性社会心理的主要内容。
农民的开放心理还表现在对城市文明的向往与接纳中。改革开放带来了农民自主性社会流动的增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传统的生活世界正在逐渐被消解。随着农民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的增加,他们面对着丰富多元的城市文明,投身其中也在适应和接纳着城市的文明。多元化、异质性的生活方式冲击着他们原有单一、同质的生活。他们开始逐步走出原有生活的圈子,接纳新鲜事物,以开放的心理来应对多元化的世界。流动中的农民感受着城市文明的刺激,接纳着新鲜的事物,内心世界被逐渐打开,憧憬着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份子,他们不断地超越传统的乡土观念,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城镇化过程中,试图在城市中重新寻找自己的坐标。在这种社会心理的影响下,农民的心理是开放、积极和包容的,他们以热情和心血来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
然而,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其开放性的社会心理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传统保守的社会心理依然存在。特别是当农民遇到融入城市生活带来的诸多社会屏障时,农民保守和自卑心理就会出现。由于历史上城乡二元分治的社会发展模式,使得城市成为各种优势资源的聚集地。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社会制度设置、教育文化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别,这种城乡社会制度设置上的差异性严重阻碍了农民向城市的自由流动。例如,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使得农民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并不能分享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使农民在城市成了无根的浮萍;等等,这些现实而又残酷的社会问题摆在农民面前时,他们感到压力、感到受歧视、感到无奈,内心又是自卑和保守的。这种社会心理也表现在他们对待土地的问题上,农民往往固守着“手里有田、心里不慌”的保守观念,将土地视为珍贵的社会资源,不愿轻易出让。
自主意识的觉醒与身份的模糊焦虑同在
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自我主体精神的养成过程。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是个人作为独立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投身其中,自觉得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进行生产生活。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必然带来农民社会心理上自主和自我意识的增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结构弹性的增强,农民从传统的农村社会中走出,开始自觉投入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洪流中,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参与社会生活事务。此外,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性社会要素对农民的各种限制,农民不再受限于传统社会中身份、家族、血缘等先赋性社会因素的制约,摆脱了集体对自我的控制和管理,开始寻求个性的发挥。农民逐渐从农村分离出来,参与更多的社会生活,农民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逐渐扩大。他们逐渐地意识到自我价值,逐渐在市场经济中重新认识自我,进行自我定位,并进一步认识到追求自我价值和自我利益的合理性。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有的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到城市去寻找赚钱的机会;有的选择发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特长,依靠科技投入,以市场为导向来发展高科技农业,实现了率先致富;有的选择为农民服务,担任乡村干部,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职业。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农民的自我个性得到体现,农民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自主、自立、自强的现代社会人格正在逐渐形成。
但另一方面,农民自我意识觉醒的同时,其身份的模糊与焦虑感日益显现。处于流动和分化中的农民,变动是农民生活的常态,他们不断的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田流向厂房、从西部流向东部,流动性和变化性成为转型期农民生活的特点。
流动意味着不确定,即身份的不确定和职业的不确定以及社会角色的不确定。农民的社会角色是多变的,当多重的社会角色都叠加在农民身上时,农民就会感到不适,感到身份的焦虑和恐慌。农民角色的多重性和模糊性,带来了农民阶层意识的模糊性。此外,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其职业转变与身份转换的不同步性,也加剧了农民身份的模糊性。农民缺少归属感和心理的认同感。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民社会心理中的焦虑感和疏离感。
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民来说,较高的入城门槛,以及尚不健全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使得其在城市生活面前望而却步。农民渴望在城市中有所作为,却无法像市民那样在城市得到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各方面需要的满足,他们徘徊在乡村和城市之间,对这种模糊的身份感到焦虑。②在农村,曾经记忆中的温情脉脉的乡村已经被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而改变得面目全非。土地被征用,房屋有的被拆迁,曾经的乡土情结被打破。他们缺少心理的坐标,他们对未来感到忧虑,茫然无措、身份的焦虑感在凸显。这就是转型时期农民社会心理的一个表现。自我意识的逐渐觉醒与现实社会中自我认同的模糊性与焦虑感同在,让无处安放的青春、无处安放的农民成为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
竞争进取与盲目攀比并行
市场经济是崇尚竞争、寻求突破的经济。接受市场经济大潮洗礼的农民,逐渐养成了竞争和进取的社会心理。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和经营的主动权分配给了农户,每家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再也不是时期的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年代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求生存的社会心理转变为求发展的社会心理。农民内在渴求发家致富的潜力被激发出来,除了干好农活,在农闲之余,农民主动到乡镇企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作,以期获得更多的物质回报,发家致富成为农民的主要生活目标。农民开始求新、求变、求创新、求发展、求进取。
这种竞争进取心理的发展,对于农民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激发农民的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当竞争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之间的盲目攀比心理就会占上风,而攀比总要有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成为容易量化的对象,成为农民之间相互攀比的对象。这样,在竞争心理日益增强的同时,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逐利心理也日益凸显。农民就很容易陷入另一极端,即从原来的“重精神、轻利益”的生活转到盲目追求物质利益而缺少价值关怀和精神追求的状态。金钱成为衡量人的唯一标准,金钱至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由于农民在多元化的社会生活面前缺少主体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在逐利心理的影响下,缺少理性价值判断的农民开始陷入盲从、攀比的心理。他们认为跟着别人,总归没错。这种盲目的随大流、盲目的攀比心理,使得农民失去了个人主体对机会的判断能力,对物质利益的盲目攀比,同时也遮蔽了农民对生活其他方面的追求,使其容易陷入市场经济的洪流中,迷失自我。除了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外,农民的精神生活往往陷入空虚和无助,特别是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的留守人员多半是老弱病残,这些留守农民的生活状况堪忧、精神生活缺失,严重影响其社会心理的健康发展。
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现代公共精神的缺乏共存
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农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得到强化,自我主体意识开始觉醒。改革开放以前,受体制的影响,农民的自我意识和参与意识受到集体生活的限制,农民毫无个人权利可言,在生产生活中都听命于集体的统一安排和集体的统一管理,农民没有个人的自我意识,个人仅仅作为家族的一部分被感知,作为“集合类型”被感知。③农民个人的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逐渐从集体的束缚中走出,从掩盖在集体生活下的个人转变成为独立的个体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个体意识与主体地位凸显,个性得到体现,自我得到释放。随着农民经济利益的不断增长,富裕起来的农民,其民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基层村民自治的推行,基层普选范围的扩大以及乡镇人代会制度的完善等等,使得农民在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生产经营自的同时,获得了更多的个人自由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和机会。
同时,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的农民开始有精力关心社会事务,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关注自我的公平待遇以及自我的权益维护等等。在农民的维权行动中,开始通过上访、诉诸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部分农民组成维权代表、上访代表等,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进行维权。在一些城市的工厂中,农民也开始有组织地进行维护自身权利的行动。这表明,改革中的农民其现代化的维权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社会心理朝向更加现代化、民主化、公民化的方向发展。
农民个体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的同时,农民的集体意识却在日益淡化,尤其是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缺乏。现代公共精神是对原有集体意识的一种积极扬弃,是建立在对个人自主意识自觉维护的基础之上的更高层次的集体精神。它既克服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重个体轻集体的弱点,同时又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精神的一种超越,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追求。如果说改革之前的农民是生活在“集体化”的时代,那么改革之后的农民,似乎走到了另一端,农民生活在一个“去集体化”的时代,即完全的自我占据了全部生活,集体似乎成为空洞的存在。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得到了强化,发家致富、谋生赚钱成为农民生活的主要目标,而对集体的生活关心甚少。单干代替了互助合作,个人发展代替了帮扶互助,在涉及集体的事务中,农民的参与热情非常有限,除非是政府用强制措施来保障实行,这与改革之前,农民强大的集体动员精神形成鲜明对比,在一些农村,需要农民集体来做的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等,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往往找不到人来干。部分农民表现出狭隘的功利性热情,对涉及他人及集体的事务,显得较为冷漠。一方面,农民希望发挥集体的力量,但另一方面农民又缺乏现代的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加之转型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的不健全,乡村的公共治理陷入困境。
这就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民主法治教育,增强农民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识。同时,在农村社区生活中积极培育农民的集体协作、团结互助等新型的公共精神,使得农民在追求自身利益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维护集体的公共利益,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更好地促进自我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的变迁中,现代性的社会心理与传统、守旧、落后的社会心理交织在一起,既有积极的,如自主意识、民主精神、竞争意识、开放心理、包容心理等;也有消极的,如盲从心理、身份焦虑的心理、攀比心理、拜金主义等等;既有对个性、对自我、对权利的过分追求,也有集体观念、国家观念、社会责任感的日渐淡薄。因此,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我们更需要关注农民社会心理的变化,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并引导其社会心理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注释】
①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序1。
②杜丹:“转型时期我国农民心理特征分析”,《沧桑》,2009年第1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D61;D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003-02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至今的9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一部民生政治史和民生实践史,始终围绕关注民生,为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而不断奋斗。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思想从产生、发展到不断更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理清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的发展历程对我党更好的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综观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过程。
一、以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民生思想的核心价值追求。认为,“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是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1]285他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明确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2]809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处于一穷二白的状态,以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积极进行建设,把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放在首要位置,认为“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解决民生问题也就是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问题,婚姻问题。”[3]136-139进行了社会主改造,并与工业化并举,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的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进行文化思想的教育和创新,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发展科教文化事业,进行的政治、经济,思想制度的改革,这无不体现着民生思想的内涵,我党要时刻关注民生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生思想,是我党民生思想发展的初级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我们要在这个宗旨的指引下,使民生思想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的发展而变得更加完善和丰富,进一步起到其具有价值的借鉴和指引作用,从而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这一系统性工程,并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一个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对党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认真实践。”[4]73他告诫全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5]28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民生建设,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民生问题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改善民生的根本保障;实行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不断重视民生,改进民生的过程,把改革开放作为改善民生的内在动力;立足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先富带动后富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只有让人民富裕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样我们的经济才会发展,民生问题才会得到缓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既要充分地体现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上,更要充分地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1992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民生”这一术语,但邓小平理论包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共同富裕”的民生思想,是民生思想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使民生思想发展的由初级阶段上升到了又一个高度。
三、以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在继承前两代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的基础上,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问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民生思想,从而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进行民生建设。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立足点。“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始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全党同志心中始终都要装着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千方百计地为他们谋利益带领他们艰苦奋斗创造幸福生活。”[6]121--122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就是坚持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为解决民生问题,进行民生建设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执政期间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新论断,新举措。政治上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疾;经济上,制定公平的分配制度,按公平方式进行分配,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加大扶贫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坚持教育为本,提高全民素质,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方法[7]428。这一阶段是民生思想发展达到了升华的阶段,“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所总结和提出的民生思想,使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机遇下能更好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实现现代化。
四、以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以为总书记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围绕着“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问题,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的理论,形成了具有“以人为本”的崭新的“民本位”思想。强调坚持以人文本,科学发展,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以人为本的集中价值体现。“人”回答的是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本”回答的是为了谁的问题,这些都诠释着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内涵“是实践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所在。”[4]87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生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当中的人,社会的和谐归根结底是指人的和谐也就是说为了人。正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从宏观上给我们勾画了一幅图景:描绘了一个人的幼年——成年——老年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体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责任和决心,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生动写照。”[8]
此阶段是民生思想发展到了夯实阶段的一个结果,“人与社会和谐共进”的民生思想是这一阶段的主流,做到以人为本,做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从而构建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生思想是自十六大以来党关注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集中体现,是我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对前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民生思想的深化和夯实,更好的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国向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又迈进了一大步。
五、十以来我党民生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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