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看法(6篇)
时间:2024-03-26
时间:2024-03-26
摘要:垃圾分类(Refusesorting),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为垃圾分类。人类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因此,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经过处理的垃圾,随意的弃置,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关键词:日本垃圾;分类方法;环境;可回收利用
一、日本目前主要城市垃圾分类现状
1、东京
东京自2010年3月启动垃圾分类以来,共有765个小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上城239个、下城146个、江干99个、拱墅94个、),占主城区1204个生活小区数的64%,约有40万户家庭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目前,垃圾要分类的观念已家喻户晓。在市统计局10月份的统计调查中,96.7%的市民认同垃圾问题是目前城市环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78.4%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是自己的事,67.4%的市民表示愿意参加或带动家人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大阪
大阪截至日前已有827个居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预计到本月底将覆盖1000个居住区,到年底实现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量5%的目标。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委员年末视察活动中,市绿化市容局透露,明年将在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集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鼓励有条件小区设置垃圾粉碎机,实现源头消纳。截至9月底,全市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为18331吨,与计划(18281吨)相比,超0.27%,但与2010年1月至9月同比减少了4.36%。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作用和意义
谈及垃圾分类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其实垃圾,只有在混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垃圾,可是你一旦分类回收,在运用科技改造下,那垃圾可就都是宝贝,而且这样做还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每天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都会产生和制造出大量的垃圾,一般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放在垃圾桶里,然后送去垃圾厂进行焚毁处理。其实这样是很不科学的,主要是垃圾也可以变废为宝,垃圾如果通过分类处理就会分离出可再次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再回收利用的。可再次利用的垃圾通过处理就能变废为宝,同时这样做也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对于环境资源压力也能很好的缓解。
三、日本的垃圾分类
1、分类精细,回收及时
最大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这几类再细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分为孙项目,以此类推。如:可燃类:就是可以燃烧的,一般剩菜剩饭和一些可燃的生活垃圾都属于可燃垃圾。资源类:报纸,书籍,塑料饮料瓶等。不可燃类:废旧小家电、陶瓷制品、铁质容器等。
2、管理到位,措施得当
国外的居民或者游客去日本后,首先是要进行登记管理的,当地的政府工作人员会告知其关于垃圾的有关的规定。当你入住在日本旅馆时,房东也会提醒游客或者入住的人员,怎么样处理有关的垃圾以及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在次提醒游客和入住人员注意,这样的话就能让人印象深刻,自然就会自觉的处理好应该处理的垃圾,而不会出现因为不知而不知如何处理的茫然。在公共场所,也有醒目的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用几个国家的语言写明了垃圾的分类放置等,以此来提醒人们垃圾该如何放置。
3、人人的自觉性高
日本对于国民的教育很看重其不惜投入重本,要加大国民教育,尤其是素质教育。日本人从小的教育都将垃圾的分类处理等灌输在日常的必修教育课程里面,所以日本人们从小就知道垃圾需要分类处理,分类处理的垃圾也是宝,并且小孩从小接受的教育中就有:如果乱扔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垃圾,就会收到周围人们的谴责且受到学校的批评,严重的还会受到政府人员的面对面谈话。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日本人,对于垃圾的处理都十分的认真,因为他们深深知道自己国家是岛国,不地大物博,必须对垃圾好好利用,争取资源的利用,减少现有资源的浪费,也是对于国内资源短缺的一种弥补方法。
4、废物利用,节能环保
在日本垃圾被回收利用后,生产出的产品,人们也是竞相使用的,且以此为荣,以此为骄傲;而不会认为是垃圾的再次利用而觉得恶心。日本人在于垃圾的处理和再次利用上面确实是物尽其才,毕竟是岛国,日本的国民对于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都看得很重要。同样在垃圾的对待工作上也格外的重视。不仅在教育中强调垃圾的处理重要和回收利用的重要,且在重大的科研力量的投入上也是大手笔的,因为科技是改变垃圾科技是将垃圾变为可利用可使用的资源的唯一途径。
四、日本垃圾分类改进方案
日本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有这样几点。
1、要将垃圾收集人的行为可以进行经营管理
这样做的目的,可以通过此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便于管理。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垃圾,且最大限度的处理垃圾。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也能减少和避免很多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2、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
要注重对教育的投入和重视。要让人们从小都耳熟目染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资源对于岛国的重要性,资源的再次重复利用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宣传垃圾不分类处理的危害性,以此加强对国民的素质教育工作。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制造和资源的浪费。
五、我国在对于垃圾的处理商可以得到的启示
本文基于对目前国内几个城市的垃圾分类实例分析,针对我国治理垃圾分类的方案得出数据结论,并结合国外几个较典型国家对于垃圾分类的方法进行了整合,总结出一套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方案。将研究内容总结如下:
从国内外垃圾分类方案研究中总结出增强公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可大力促进垃圾分类的进行,通过公益片,宣传册,走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扩展公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树立公民正确分类垃圾的信仰。同时也要注重在教育上对于垃圾处理的重视工作,不要认为我国地大物博就不重视资源的再次利用。要在当今这个社会上珍惜资源,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再者要提高我们的科技能力,尤其是对于垃圾处理的科技能力,这样才能保障垃圾的处理工作有序和可靠。不然的话,没有技术,垃圾始终是垃圾,即便有先进的理念支撑,垃圾还是变不成我们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所以也一定要重视科技的投入。
改进垃圾分类设施,极大的方便公民投放的同时方便清洁人员的及时清洁工作。通过标新立异的方式正确引领公民自觉垃圾分类的观念。同时要注重对垃圾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不能让它们年久失修,要注重对于这块公共设施的投入,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美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那样我们工作和开心顺心,那样的空气也清晰,鸟儿也歌唱,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美妙。
六、结语
在生活物质条件日益改善的今天,我们仍还要注重我国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因此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处理的垃圾能够变废为宝,也能促进资源的可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这是利于我们子孙后代的大事。垃圾之所以为垃圾是因为没有好好利用处理,如果好好处理分类得当,其实是很促进资源的利用率,且对于环境来,能够很好的解决环境日益污染严重的问题,为全世界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杭州网http://.cn
他们参加的这次活动是由中国垃圾论坛组织的,活动有一个很好玩的口号――“我为祖国捡垃圾”。老齐、老韩是工作人员,来自祖国各个地方的高中生、大学生是志愿者。志愿者们很给力,在集合时间之前全部赶到约定的地点。当这些来自不同地方的可爱面孔凑在一起时,这次美好而意义非凡的活动算是从空中降落到实处了。
梦幻路上的文明“遗迹”
在青海湖的第一个夜晚,大家聆听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协会会长扎西多杰的演讲。扎西多杰从青藏高原环境的特殊性谈起,深刻地讲述了青藏高原如今发生的变化。这里脆弱的生态环境正在遭受包括气候变化、人为过度干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商品经济冲击带来的牧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也使高原上的环境保护变得困境重重。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这样一场演讲令人动容,志愿者们更是深深体会到此次活动的深刻意义。
青海的风景很美,当然,捡垃圾这件事情对大家来说几乎就成了一项美丽的“工作”。他们的工具是双手,每人一个黄色的大尼龙袋,来回穿梭在草地上、公路边、沙丘上、油菜花田边……牦牛、沙丘、湖水、羊群装点着梦幻般的景色。尽管捡垃圾没大家想象中的那么轻松,但在这如画的风光中,一切劳动都变得诗意盎然。
卫生纸、果皮、湿巾……这些垃圾不算是最难对付的,因为时间长了它们都会被分解,志愿者们主要捡的是那些塑料制品。游客们用1秒钟的时间从车窗往草地上扔出一个塑料包装,它至少能在草原上存在200年,若把这样的垃圾填埋在土地里,则1000年都无法被分解。它们也不会老实地待在原地,会随着风跨过旅游区进入牧区,还能被雨填进土壤里。3个志愿者在一块小沙地上捡了半个多小时,后来还是放弃了,把挖开的沙子又填了回去,因为每挖开一层就有一层垃圾,它们渗透了整个沙丘。
车流量大的公路旁,遍地都是塑料垃圾――塑料瓶、包装袋甚至成人纸尿布,到处都是人类文明的“遗迹”。为了将这些难对付的垃圾收集起来,大家不得不带着尼龙袋顺着松软的沙地一步一挪,把能够着的垃圾都捡起来,然后女孩们将装满的尼龙袋交给男孩拖上车去。女孩们的速度是1小时左右装满一大袋,男孩们则更快些。看着这样的速度,大家都笑着说:“我们可以靠捡垃圾发财了。”玩笑归玩笑,大家真正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时,才发现这次环保活动的重要性。
焚烧和填埋都不好对付的垃圾
在活动开始之前,丽雯、文杰、邵珊等几位志愿者做了一个关于非旅游区――牧区垃圾的大致调查。除了自然之力搬运,牧区的垃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牧民自己的生活垃圾――食品的塑料包装袋、塑料生活用品等;二是环湖赛期间人们丢弃的垃圾。处理这些垃圾的方式有两种,即填埋和焚烧,包括志愿者们收集的垃圾也一样。
绕了大半个青海湖,丽雯一行调查者只见到了两个垃圾填埋场,非常简易,而且是露天的,大概只能勉强叫它们“巨型垃圾堆”吧。可以想象,如果遇到雨水天气,一部分垃圾会顺着河流进入青海湖,遇到大风天气的话,垃圾可能会被吹散到畜牧草场,最后被牲畜误食。
另一种方式是焚烧。在志愿者们来到青海之前,大家就听说了当地知名的环保人士南加老师,南加老师处理垃圾的方式就是在自家后院里焚烧。志愿者们都住在南加老师的家庭旅馆里,这里已经是青海湖生态考察驿站了。大家每天出发时,都会有一批当地的藏族年轻人跟他们一起去捡垃圾。经过交谈后才了解到,南加老师已经捡了18年垃圾,他也曾经填埋过垃圾,但发现埋了垃圾的地方寸草不生,于是只能想到烧。可是这违背了藏人的信仰:垃圾是不好的东西,烧不好的东西不应该。这样的交谈让大家感触很深,也深深地敬畏藏族人的生态观。
一种难得的缘分
活动的最后一天,大家竟然机缘巧合地遇到一位活佛,这位活佛要放生,请志愿者们帮忙。放生地就在南加老师家附近的小河边,跟随活佛来的还有很多藏族男女。一辆大卡车打开后,满满一车箱都是尼龙袋,里面都是鱼苗。大家解开袋子,把鱼苗递给有经验的藏人,他们站在岸边或河里,边念着大家听不懂的经文,边倒鱼苗。在这样的环境和这样的活动中,亲身经历一次放生活动,让志愿者们深受触动。看着那些可爱的小鱼游在水里,女孩们激动地叫了起来。
偶遇活佛参与放生活动自然是大家求之不得的事情,而除此之外,活动中临时加入的人也让大家有了更大的动力。有一位原本跟父母自助游的高中生,还有三个打车来青海湖的大学生,他们从志愿者那里要了几个尼龙袋,也加入到了捡垃圾的活动中。那三个大学生中,有两个是女生,另一个背着两个重型背包的男生不断地对志愿者们说:“你们真棒!”就是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带给大家的是莫大的鼓励和满满的自豪感。
捡垃圾的一路上,这样的奇妙际遇总会给大家带来不小的惊喜,而青海湖的美丽也让志愿者们深深陶醉。青海湖周边自然景观的多样性超乎大家的想象。这里不仅有富饶的草原,还有清澈的溪水,在溪水和草原的拥抱下又产生了更加丰富多彩的湿地世界,在湿地的周边又围绕着沙漠,在很小的地方你就可以见到沙漠、湿地、草原交相辉映的场景。在一天的任何时刻,你都可以看到红脚鹬悠闲地在浅水中捕鱼,而燕鸥和红嘴鸥与之相比就辛苦许多了。它们在溪水上空飞来飞去,时而盘旋,时而急转停留在空中,它们每时每刻都觊觎着湿地里的鱼,往往努力很多次才能成功捕鱼。大家光是看它们捕鱼就足够有趣了。它们只属于大自然,是大自然的馈赠。而作为志愿者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为保护这样美丽的自然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针对《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乡镇工作,跟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对于这《规定》和《条例》的实施执行也就有更深的感受。
一、关于《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该《规定》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今年过年期间特别是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以致扰民的现象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残余物基本消失,建成区范围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空气、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私自存放、私下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在年初五那天情况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违法成本偏低。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仅处以100到500元的罚款,使得个人违法成本较低,少数企业或商家就会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然后在本地燃放,就算被执法部门发现也只要交几百元罚款即可。另一方面,监督执法较难。现场抓违法燃放难度较大,逢年过节这类过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公安、消防部门还比较便于统一管理、及时出警,但日常的婚丧嫁娶就相对难管了。
所以,我有两个建议:一是执法部门要与社区联动,通过志愿者、居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警、拍照,物业部门提供监控视频,执法部门快速联动执法,让法规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处罚力度,今后对这类违法案件不光要教育处罚,还要进行“曝光”处理。
我县当前的双禁区域原则上以中心城区为主,其他镇(街道)双禁区主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目前,通过周边群众的反映,我了解到我县市民包括农村的老百姓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接受度都比较高、配合度也比较高,我觉得扩大“双禁”范围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和条件,可以逐步铺开。特别是烟花爆竹对于生态环境和消防安全的不良影响,更加强化了老百姓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认同感,所以扩大“双禁”范围很有必要。
二、关于《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但离广大市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条例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亟待提高,违反《条例》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准确,执法方式方法欠妥等问题;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等问题。三是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需完善。因为市民百姓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生活习性,加上外来人口普遍素质较低,对他们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导致一些城市顽疾依然存在。比如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还有沿街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严重,就算加强整治也会死灰复燃。
其中,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从去年2月县政府印发并实施《德清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县城区从2个小区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置到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范围,该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实施。但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我县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方面普遍采取分类收集的方法,大街小巷里到处摆放着“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垃圾箱。但是,由于没有法规制约,分类收集垃圾全凭市民的觉悟,所以两个垃圾箱里的垃圾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便有的生活垃圾真正做到了分类,但在中间运输环节中,人为的又把它们“合”在了一起,最终由于处理技术、设施和成本等原因,只有少部分垃圾被焚烧,大部分垃圾都被填埋掉。低水平的填埋不仅污染水土,还让很多可再利用的资源都浪费了。
所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垃圾分类进行修法,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垃圾分类,改变落后的垃圾处理方式。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得到通过,就是一个很好的先行例子。
三、关于其他有关地方立法和监督执行的意见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为地域性区别,很多城市在地理环境、文化风俗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所以地级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些方面拥有立法权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领域改革。对于地方立法,我听到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随着“美丽德清”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有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在“三改一拆”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多数人是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但不排除极少数“钉子户”抵制政府合理合法的“拆改”行为,这不光让工作推进受阻,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是会让老百姓误以为老实人总是被欺负,跟政府作对反而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如果地方利用立法权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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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生活垃圾;措施
1新农村垃圾的特点
既然我们要分析生活垃圾,那本文所谈的生活垃圾是什么呢?那么就需要我们做一个基本的定位。本文所指的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是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上个世纪,国内农村生活垃圾以菜叶、尘土、纸张等容易得到降解的成分为主。近些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度的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发生了很大改变,生活垃圾的种类也就更加丰富了,如包装废弃物、塑料制品、一次性垃圾袋、泡沫、一次性用品等废弃物的数量开始明显增加,根据相关统计,在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有如下特点,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的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其次,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的来源分散,并且地区垃圾差异性很大。第三,农村的垃圾产量随季节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并且这种变化是具有很强的周期性的。最后,虽然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广大农民还是缺乏对垃圾危害性的认识,并且缺乏处理垃圾的主动性,因此给农村垃圾治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2新农村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分析
2.1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面宽。随着新农村建设进度的加快,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种类增加,污染面随之扩大,垃圾污染也就越来越严重。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影响新农村的整洁;污染饮用水源;损害身体健康;土地被破坏在农村垃圾污染的前4位。从这样的结论来看,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已经波及到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但是,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科学的方法能够改善这样的困境。
2.2村民环保意识。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就是学历高的人对问题的看法就相对比较透彻,学历低的人对问题看法就相对浅一些。这个规律也是适用于村民对环保的认识,学历高的村民基本能够认识到生活垃圾对自己生活的影响,但大部分村民还是认识不到生活垃圾对生活产生的恶劣影响,他们认为村子还是很整洁,并且认识不到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更加看不到生活垃圾给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更没有认识到生活垃圾已经给生活的这片土地所带来的长期破坏。
2.3当地政府对农村垃圾污染重视程度欠缺。笔者在对当地村委会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当地并没有拨专项资金用于垃圾处理,当地的垃圾处于两种状态:一种是自家产生的能够施肥用的,自已堆放到田地里,不能施肥的自已堆放于村口的公路边,小水沟里另一种是由村委会下属的组长不定期的组织一部分身强体壮的村民,将村子里的垃圾用小推车拉到距村子较远的山地或低洼地带进行掩埋,这种掩埋行为自然是由村的村长组织,负责劳动的村民也是无偿的出现自发掩埋的村子比较少,大部分村庄是第一种状态此种现象表明,政府对有关垃圾政策的宣传不到位,资金投入偏少,支持力度不够。
2.4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率低。在过去的农村,人们吃的都是自己菜园子里种的菜和田里生长的粮食,丢弃的就是菜叶子、菜帮子之类的易于讲解的东西,经过一段时间就腐烂变为肥料了,这样农村的垃圾就在这样的循环之中被自然消化了,基本就不存在不可恢复的垃圾存在。但是如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丰裕,农村生活垃圾也就随之复杂化,零食包装袋、塑料袋、家用电器、废旧电池等等都开始在我们的新农村地区出现,但是没有进行分类处理与回收,因为这类废弃物回收的难度较大,并且回收的用处的不大,所以回收率很低。
2.5新能源利用不足。在广大的农村,很多偏远的村庄还是利用柴禾作为主要燃料。即使在新农村,也是以具有很大污染性的煤为燃料,基本没有普及新能源的使用。根据相关调查,在新农村有很多都不知道沼气是什么?例如,在新农村中使用沼气农户达不到10%,大部分村民不用沼气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沼气需要挖很大的坑,从而使用也很不方便的,只有那些少数空间相对较大的村民才会使用沼气。在政府方面,政府会给每户使用沼气的用户1000元到1500元的资金扶持,但是此项激励政策没有发挥太多的效果。太阳能的使用受地域限制较多,所以不适合广泛推广,因此在很多地区都没有被运用。其他新能源的使用当然就更少,因此,在新农村对新能源的使用率很低。
3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建议
3.1制定适应新农村卫生管理条例。如果要对新农村环境进行有效治理,必须要有有力的法律制度来推进,也只有通过制度化才能够保证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期化。国内开展新农村建设时期较短,生活垃圾被提上处理议程较晚,并且现行环卫标准及处理模式几乎以城市为参照依据。如今,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执行的,由于完全按照此规定执行,从而使垃圾处理标准太高、建设费用太大、运行成本太昂贵。
3.2建立可持续发展经济。在农村有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我们在能源的选择使用上可以配合农村的基础条件加以利用,从而在农村建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如利用沼气池将易分解垃圾和人畜禽粪结合进行一定的处理,最后形成沼气池、厕所、禽畜舍、蔬菜温室进行有机的组合,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新能源生产系统,即形成三合一体、四合一体的农业模式。这样就可以在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获得能源,从而形成有效的经济系统。
3.3引入先进管理机制。如今,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从而投入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也就更少了,因此我们必须引入先进的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运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我们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政府必须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面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第二,政府必须建立相关政策,体现由谁污染就由谁治理的原则。这样就可以放开农村垃圾处理投资市场,鼓励各类闲散资金进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构建一个全新的农村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关法强、马超,浅谈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与处理[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6)。
[2]李碧方,广东新农村建设中垃圾处理现状与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09(7)。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召开了一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污染案例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所研讨的污染个案就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垃圾焚烧厂环境污染一案。与会嘉宾分别就此案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其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环保部环评中心专家成员赵章元教授结合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谈及我国垃圾焚烧面临的困局,并指出了走出困境的方法。
焚烧垃圾存在何种危害
《法律与生活》:您认为,湖北省武汉市锅顶山垃圾焚烧厂环境污染一案有哪些违法之处?
赵章元:对于垃圾焚烧的整个过程来说,它的危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排放的气体污染空气,二是飞灰的污染。事实上,在湖北省武汉市有5座垃圾焚烧厂,每年产生的飞灰达560吨,锅顶山垃圾焚烧厂仅仅是其中之一。
锅顶山垃圾焚烧污染事件的违法之处首先是没有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在周边居民没有搬迁完毕即开始运行,这等于未批先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环境评价报告通过之前,不许动工建设,更别说运行了。这是一个违法点,它没有经过环评的整个手续。其次,还有露天堆放飞灰的违法问题。飞灰是垃圾焚烧的剩余物。垃圾焚烧最后产生的二噁英被烟囱拦截以后形成飞灰。飞灰拦截了99%的二噁英,因此,飞灰是危险的,不能随便处理,应该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去处理。对于飞灰的处理,目前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是用水泥玻璃把它固化,然后放到危废填埋场。但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武汉的这两家焚烧厂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露天堆放,这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法律与生活》:在您看来,垃圾焚烧到底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哪些损害呢?
赵章元: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垃圾焚烧一直未能成为让广大民众接受的垃圾处理方式。其弊端突出表现在潜伏性污染熏、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尽管其污染防治技术在日益改进,但至今依然不成熟,还不能经受理论和实验的检验。
通过垃圾焚烧的化学方程式,我们很容易看出,焚烧垃圾会生成10倍乃至15倍体积的有毒气体、灰渣和飞灰。其中,产生最多的气体是二氧化碳,还有一氧化碳、二噁英等。这些气体又被称为温室气体,造成地球的温室效应。二噁英是一种有毒的含氯化合物,是一种溶于油脂、难降解的有机物,其持久性取决于它的半衰期长达14~73年。
二噁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人体微量摄入不会立即引发病变,但摄入后不易排出,会积蓄在人体的脂肪内,累积到一定程度会致癌或引起其他慢性病。
飞灰须利用水泥等物品将其固化,露天随意堆放的飞灰会污染我们的水源和土壤。如果垃圾混合,没有进行分类,焚烧时,垃圾燃烧得不充分,排放的有毒物会更多。
如何管理垃圾焚烧
《法律与生活》:在您看来,我国在垃圾管理上出现了哪些问题?
赵章元:目前,我国市政管理遇到的主要难题在于垃圾暴涨,填埋填不得。那么,焚烧是否可行呢?我国对垃圾焚烧问题的认识出现了较长时间的激烈争论。在2005年“十一五”规划制定期间,大多数人看到的是垃圾焚烧带来的垃圾减量化优势和杀菌消毒的优点,出现了“鼓励使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字眼,一些地方管理机构上马垃圾焚烧设备。然而,处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社会的广大民众,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对盲目照搬、机械地执行计划的管理思维造成冲击,而这也是我国当前在垃圾管理上的症结所在。
《法律与生活》:既然垃圾焚烧会污染环境,那我们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垃圾呢?
赵章元: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一定要正确认识我们国家刮起的这股垃圾焚烧风目前吹得有增无减是为什么。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焚烧绝不是国家真正的长远政策,我坚信这一点。我提倡,把垃圾资源化,要变废为宝,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把废弃物变成有用的物品。在我看来,这才是我们国家未来真正需要努力的方向。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科学地对待垃圾再处理问题,坚定不移地走垃圾资源化这条道路。
目前,国际环境论坛已经提出持续性污染物(即POPs)已经包围了人类,并在地球表面积累得越来越多。积累到一定程度,所有的生物都将无法承受。而垃圾处理唯一的出路是资源化综合利用,这是我多年来一贯宣传主张的观点。因为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传统经济是从资源到产品到污染排放这样单向发展的。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造成资源越来越少,形成资源危机、环境危机,所产生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倘若按照循环经济运转起来,那么,将不存在污染问题,或者存在的污染问题将大大降低。
众所周知,垃圾资源化是一个系统过程,这条路走起来比较艰难。但人们也能看到可喜的进步,现在,有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开始自发地成立中国垃圾资源化产业联盟,并在四川召开了成立大会。有一些企业自发地出资,偶导将垃圾资源化。
《法律与生活》:对于垃圾焚烧这个问题,国外又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赵章元:首先谈谈我们的近邻日本的代价。由焚烧垃圾产生的比沙林气体毒性更有毒的物质正在逐渐污染整个日本。它不仅通过空气,而且通过污染鱼类影响人类健康。1998年4月,有研究者在日本大阪近郊能势町的一个焚化炉周嗣的土壤中检测出二噁英的浓度高达8500ppm,为全世界检测的最高纪录。日本有上百个反二噁英团体在反对垃圾焚烧。
制定垃圾焚烧欧盟标准的一些欧洲国家也开始进行反思,纷纷颁布禁烧令,关闭焚烧炉。目前,有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对焚烧垃圾的部分禁令。使用焚化炉最多、较早的发达国家,如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早已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在英国伦敦郊区以及莫里山谷等社区、安大略湖区的反对焚烧行动也在此起彼伏地开展。
在国际法中,对垃圾焚烧也制定了三项原则,即预警、预防和限制越界影响。
新《环境保护法》能否制止污染事件
《法律与生活》:在您看来,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能否遏制类似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垃圾焚烧厂环境污染案的发生?
赵章元:新《环境保护法》较之修改以前有诸多亮点,这些亮点一定会在处理污染事件的发生上发挥亮剑效果。该法亮点之一是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报告。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前,我国的环境质量很保密,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公开。现在,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这些报告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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