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报告范例(12篇)

时间:2024-03-26

病理学报告范文

关键词:传染病;发病率;流行病学

为了解和掌握会理县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找出流行规律,为今后科学制订传染病防治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对会理县1996年~2007年法定报告乙、丙类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结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传染病资料来源于会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区、乡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1996年~2007年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人口资料来源于会理县统计局。

1.2方法:对会理县1996年~2007年上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按发病趋势、构成、传染病的主要途径分类排序,并对主要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结果

2.1发病情况:会理县1996年~2007年共上报法定传染病22种,累计报告10667例,年平均发病率为207.64/10万;死亡2例,年均死亡率为0.04/10万。发病最高峰为2004年,全年报告1614例,占发病总数的15.13%;最低年为1996年全年报告342例,占发病总数的3.21%。12年间发病整体呈曲线波动状态详见图1。

图1会理县1996年~2007年传染病流行趋势

1996年~2007年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6种,9439例,占乙、丙两类传染病总数的88.49%,死亡2例,占死亡总数的100%;丙类传染病6种,1228例,占乙、丙两类传染病总数的11.51%,无死亡病例报告。1996年~2007年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详见表1。

表1会理县1996年~2007年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1/10万)年份

2.2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1996年~2007年会理县传染病发病以消化道传染病为主,共报告4180例,占发病总数的39.19%,其次是呼吸道传染病,共报告3928例,占发病总数的36.83%,位居第三位的是血源性疾病及性传播疾病,共报告2451例,占发病总数的22.98%,最低的是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共报告107例,占发病总数的1.00%,1996年~2007年各类传染病发病例数及顺位详见表2。

表2会理县1996年~2007年各类传染病发病数和顺位年份

2.3主要传染病发病顺位:每年报告发病率居前5位的传染病顺位详见表3。

表3会理县1996年~2007年传染病发病居前5位疾病顺位

2.4主要传染病发病情况:①病毒性肝炎:1996年~2007共报告发病2869例,年均发病率为55.85/10万,死亡2病例,年平均死亡率为0.04/10万,发病无明显季节性、无明显发病高峰,分型以乙型肝炎为主,12年间共发生1961例,占病毒性肝炎的68.35%,位居乙、丙类传染病首位;②痢疾:12年间主要以细菌性痢疾为主,年均发病率49.31/10万,报告发病2533例,占肠道传染病总数的41.25%,细菌性痢疾发病呈常年散发,以夏秋季多见;③肺结核:1996年~2007年以来呈上升趋势,共报告发病1905例,年均发病率为37.08/10万,占呼吸道传染病总数的48.50%,尤其是近年来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和疫情直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2004年后急剧上升,2007年达87.36/10万,处在历年发病最高水平;④麻疹:1996年~2007年共报告发病1002例,无死亡病例,发病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年均发病率为19.50/10万,占呼吸道传染病总数的25.51%,占法定报告乙类传染病总数的10.62%;⑤伤寒:12年共报告发病428例,年均发病率为8.33/10万,2004年和2005年为发病高峰年和报道一致,近2年有所下降[1]。

3讨论

近年来,随着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的开展、人民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传染病防病知识的增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很大提高,尤其是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12年来病毒性肝炎位居会理县传染病之首,而控制病毒性肝炎的重点是乙型肝炎,乙肝疫苗是防治乙型肝炎最有效的措施,特别是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同时提高青壮年乙肝疫苗覆盖率、加强血液制品和医院消毒管理。控制甲型肝炎除应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和加强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外,还应加大力度对特殊人群的监测和甲肝疫苗的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力。对痢疾和结核这两种传染病的防治任务也十分艰巨,痢疾在这12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因此要加强饮水、食品卫生的监管和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有效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肺结核疫情也相当活跃、这方面与肺结核在全世界死灰复燃有关,也与1996年由丙类传染病改为乙类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实施,以及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从而提高了报告率和检诊率有关,对肺结核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强转诊,归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治疗,减低该病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2]。

麻疹、百日咳、流脑等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麻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必须提高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麻疹强化免疫,为在2012年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血源及性传播疾病有抬头趋势,一方面会理县流动人口来往频繁,娱乐场所的增加为性病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温床,增加了性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与以前会理县性病诊所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有关,以致于存在不同程度的性传播疾病漏报,瞒报或不报现象,其潜在的危害有可能被低估[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理县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人员交往的频繁,给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

综上所述,会理县今后应该把病毒性肝炎、痢疾、肺结核、麻疹等作为传染病控制重点的同时还应加强控制血源性及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防控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制定出符合会理县实际情况、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传染病管理机制,以防外源性疾病在会理县的传播和流行,加强疫情监测与暴发疫情的控制措施,继续保持和巩固计划免疫工作成果。

参考文献:

[1]许玉梅,蒙建作.黄俊德保县1996年~2005法定传染病疫情动态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8,34(4):62.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2

【关键词】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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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3

关键词手足口病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发病以婴幼儿为主。2007年6月~2011年累计报告手足口病例患者365例。为进一步了解手足口病在我县的流行特征,制定出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对5年报告的手足口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分析。

资料与方法

2007~2011年各乡(镇)、县直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中报告的病例,按传染病疫情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外来人口病例均纳入本资料。

质量控制:根据网络直报疫情信息,由我中心对报告的所有病例进行核实、汇总和统计。

统计学处理: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将网络直报信息导出Excel2003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流行病学分析

地区分布:将全县57个乡(镇)划分为12个片区,下寺、普安片区发病高,其次是开封、公兴片区,主要原因为普安、下寺为新老县城所在地,人口密度和流动性较大有关,至2010年各片区均有病例报告。57个乡(镇)中50个乡镇有病例报告。报告病例数居前5位的是下寺97例(26.6%),其次是普安镇41例(11.2%);上寺17例(4.7%);香沉15例(4.1%);国光14例(3.8%)。各片区发病情况,见表1。

年龄分布:我县手足口病年龄4个月~14岁,其中以1岁组儿童发病最高,报告119例,占总病例数的32.6%。0~18例(4.9%);2~97例(26.6%);3~55例(15.1%);4~39例(10.1%);>5~37例(10.1%)。5岁以上年龄组发病不明显[2],各年龄组发病,见图1。

性别分布:所发病例中男245例(67.1%),女120例(32.9%),男女性别比2:1,有明显差异。

职业分布:手足口病例主要分布在托幼儿童、散居儿童和学生当中,其中托幼儿童121例,占发病总数的33.2%,散居儿童227例,占发病总数的62.2%,学生15例,占发病总数的4.1%,其他2例(0.5%)。以幼托、散居儿童为主,农村高于城市。

病例时间分布:2007~2011年除9月份无病例报告外,其余各月有病例报告。病例在2009年形成一个高峰,后逐渐下降。4~7个月是发病高峰[3],共报告病例316例(86.6%),4月份病例最多[3],比葛利辉等的报告发病高峰提前1个月。发病130例(35.6%)。1月报告6例,2月报告3例,3月报告9例,4月报告130例,5月报告102例,6月报告47例,7月报告37例,8月报告12例,9月报告0例,10月报告5例,11月报告7例,12月报告7例。2007~2008年手足口病发病分月分布,见图2。

采取措施:①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告的所有病例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采集了部分患者的粪便和咽拭子标本,送四川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患者送医院隔离治疗。②组织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各手足口病患者所在小学、幼儿园、社区、村组及各乡镇集镇发放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开展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专题讲座。发放了消毒液,指导患者家庭和学校开展了消毒工作。③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严密监测疫情,要求各卫生院实行日报告制度。④定期指导医疗机构的就诊和消毒工作。认真学习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重点培训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转诊、不典型病例的发现和诊断等,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实验室检测结果:四川省疾控中心对25例手足口病患儿的粪便和咽拭子标本,进行了肠道病毒EV71、CoxA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18份标本肠道病例EV71核酸阳性。该县的手足口发病流行株以肠道病毒EV71为主。

讨论

2007~2011年该县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分析结果显示,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具有明显地区性、季节性和性别差异,4月~7月为最高峰。以<5岁的儿童为主要发病人群,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发病为主,其中1~2岁年龄组最高,与2000年山东省一些地区调查结果一致[4],主要原因可能为该年龄组儿童抵抗力低、幼托儿童相互接触密切,易引起交叉感染[5]。发病人数中农村高于城市,男童多于女童,可能与男孩喜好活动,接触密切频繁,相互传染的机会大有关[6]。

该县2007报告第1例手足口病病例,至2009年达到发病高峰,后呈下降趋势,与有关资料报道的手足口病有在人群中每隔2~3年流行1次的规律一致[7]。由于该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强度大、传播快,因此,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适时适量对环境、室内常用用品及托幼机构玩具进行消毒,室内通风,勤晒被褥,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都是预防的重点。

由于该病的传播途径复杂,隐性感染较高,给防病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今后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对重症肠道病毒感染病例的识别、诊断、报告、救治及应急处置工作水平,防止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继续加强对托幼机构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减少暴发疫情的发生。同时做好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减少肠道病毒感染疾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手足口病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S/OL].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

2王连森,毕玉强,房玉英,等.2008年山东省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分析[J].山东医药,2009,49(19):45-46.

3葛利辉,汤洪洋,唐莉,等.南宁市2008年手足口病流行病特征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9,11(25):1176-1177.

4王晓华,李文琳.小儿手足口病1602例报告.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1,22(4):272.

5于雪静,闰静,王皓,等.93例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与临床分析[J].中国热带医学,2007,7(3):369-373.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4

关键词: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分布特征;防控措施

手足口病(HFMD)是由多种人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是我国法定报告管理的丙类传染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症状。少数患者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可导致死亡。为了解南阳市手足口病发病特征和流行趋势,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预防控制措施,现对2014年南阳市手足口病发病情况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疫情数据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南阳市疫情信息》及所有病例《个案调查表》。

1.2实验室诊断采用咽拭子荧光PCR和肛拭子荧光PCR的方法。

1.3统计学方法将所有病例录入Excel2003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运用描述流行病学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2结果

2.1疫情概况2014年,南阳市报告手足口病例9946例,较去年同期(3145例)上升216.25%。发病率为114.61/10万,较去年(33.21/10万)上升245.11%。无暴发疫情报告。报告死亡病例5例。

2.2疫情分布

2.2.1地区分布病例分布于14个县市区,报告病例数居前5位的县区为:卧龙区2098例、宛城区1309例、方城县856例、镇平县791例、南召县664例,共占报告总数的57.49%。

报告重症病例878例,较去年同期重症数上升148.02%;占报告总病例数的8.83%,较2013年所占比例(11.26%)下降。报告重症病例数居前五位的是:方城县171例、唐河县114例、卧龙区109例、南召县107例、新野县97例,占总重症病例数68.11%。

2.2.2时间分布发病趋势与前5年基本一致,但发病水平整体较高,1~2月份与2013年比上升明显,日均发病11例;4月份发病达到高峰,日均发病115例,共计3475例,达到2009年(2009年4月报告3138例,2013年4月报告655例)以来同期最高水平;5月份疫情开始下降。见图1。

2.2.3职业分布9946例病例中散居儿童9188例,占92.38%;其次是幼托儿童637例,占6.40%;学生及其他121例。见表1。

2.2.4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3岁及以下年龄组中,占报告总数的89.78%。5岁及5岁以下年龄组9707例,占97.60%。见表2。

2.2.5实验室监测结果2014年共检测手足口病样本459例,阳性336例,总阳性率73.20%;阳性病例中EV71阳性率(57.44%)最高,其次是PE(29.46%)。共检测重症病例72例,阳性率81.94%,其中EV71占83.05%。见表3。

3讨论

3.12014年我市手足口病整体处于较高发病水平,报告病例数和重症病例报告数均较2013年上升。病例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区,人口密集、流动人口多、托幼机构多可能是其原因。重症病例绝对数较多但所占比例较2013年有所下降。实验室结果显示主要为EV71型,其中重症病例EV71型占到83.05%,与刘志兵[1]、李亮[2]等报道的分型基本一致。年龄与时间分布基本符合手足口病流行特征,但发病高峰有提前趋势,可能与2014年我市气候提前变暖有关。提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应提早部署,春季来临之前就要采取防控措施,重点加强托幼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加强物品消毒;对发病密集的学校和时段,要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要果断采取停课措施;要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抗病能力。

3.2分析表明,散居儿童占报告总数的92.38%,表明要加强对散居儿童的管理,这类人员比较分散,是管理的难点,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跟踪随访,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群众中广泛普及防范知识,引导家长管理好自己的孩子,防止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3.3流行特征提示,2014年南阳市的重症病例总数较多,是重要的传染源,重症病例均收治入院,应加强对收治病例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患儿病床、被褥、桌椅等用品用具的消毒;要加强对所有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参考文献: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5

【关键词】流行性腮腺炎;流行病学因素;预防卫生服务;儿童

【中图分类号】R179G478.2R5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17(2007)12-1133-01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腮腺炎)是常见的儿童呼吸道传染病之一。虽属丙类传染病,但其危害十分严重。自2004年1月1日纳入法定传染病报告范围起,腮腺炎报告有了较为完整的疫情资料。为进一步控制腮腺炎的发病率,并为制定防治措施与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现将平罗县2004-2006年腮腺炎的流行特征分析如下。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平罗县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个案及爆发事件信息;人口资料来源于平罗县统计局。

1.2方法对疫情资料用Excel建立数据库,并进行逻辑检查,运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流行特征。

2结果

2.1发病概况2004-2006年全县累计报告腮腺炎病例835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占同期法定传染病报告数的21.05%,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75.70%;年报告发病率分别为26.23/10万,95.49/10万和173.86/10万,2004与2005,2006年比较,以及2005与2006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284.11,118.86,208.85,P值均

2.2流行特征

2.2.1时间分布全年12个月均有病例报告,但有明显的季节性升高,病例主要集中在3,4月份,占报告病例数的42.40%。每年从10月份起,报告发病数开始上升,到次年4月份达到高峰,然后逐月下降,8月份达最低。4月份报告发病数高于宁夏同期发病水平[1]。见表1。

2.2.2人群分布见表2。男性报告发病率为115.07/10万,女性报告发病率为80.44/10万,男、女性别之比为1.5∶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73,P

3讨论

分析结果显示,平罗县2005和2006年腮腺炎的报告发病率显著上升,其原因主要是丙类传染病的报告管理趋于规范,

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由国家配备的疫情网络直报计算机,报告率的上升直接使病例的发现率提高。

3,4月份是腮腺炎高发季节,主要是由于学校刚开学不久,易感人群高度集中。因此,应加强防控。

从人群分布上看,腮腺炎主要发生在14岁以下年龄组人群,且以学生为主,这符合腮腺炎的流行规律[2]。因此,今后应重点做到:一是加强学校腮腺炎防病知识的宣传,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报告制度,并将学校中的晨检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早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三是加强腮腺炎疫苗的接种工作,使群众认识到接种疫苗是预防腮腺炎发病的最有效措施。

4参考文献

[1]张银豪.2004-2006年宁夏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分析.宁夏医学杂志,2007,29(6):529.

[2]耿贯一.流行病学.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504-508.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6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极易被传染病感染并造成流行。为了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2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的观点,人本的意识,和谐的主题为中心,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实施措施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班主任、科任教师如在晨检、午检中发现病例,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疫情报告员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卫生部门上报卫生局主管领导。H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报告,于晨检、午检后1小时内,统计出勤情况,严格筛查学生缺课原因,追查病因,并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病例。目前尤其对于水痘、腮腺炎、麻疹、风疹、流脑、手足口病的学生尤为关注。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班,班主任教师首先要仔细观察学生精神状态,发现萎靡、发热和皮肤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领导小组进行筛查。

2.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同宿舍、同班级一天内发病3例或连续3天内多例(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5)发现甲类或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出现,1-2小时内必须报告。

(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1.加强师资培训。

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班主任、住宿生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构筑防病屏障

1.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

2.切断传播途径。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结合传染病预防重点工作,及时清整校园死角,清除蚊蝇滋生地,清除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垃圾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2)开窗通风,让教室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

(3)鼓励学生多到室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免疫力。

3.隔离传染源。

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有卫生部门(传染病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

4.室内消毒。

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按学校制定的制度进行。

5.日光消毒:对于寄宿学生的被褥、垫子不易擦拭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干净,并在日光下暴晒,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

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物资、经费得到保障。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处理好各环节工作。对措施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迟报、瞒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2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有关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努力把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而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监控,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班主任要利用晨会课、健教课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室及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学校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外,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经区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要注意做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食堂不得购买无证食品;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励学生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等。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学校要充分利用时间及各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还应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高传染病发现和诊治水平,做好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年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认真执行国家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我院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2、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审核确认“传染病报告卡”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控制度

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认真细致地落实预检分诊、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查阅门诊、急诊病人登记,检验科及放射科及CT室的各种登记本,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无漏报。

五、加强对科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督促各科室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门诊日志记录,提高疫情信息报告质量。报告及时率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必须达100%。

六、规范肠道门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

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运转,按时开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依托感染科,做好发热病人管理。

七、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做好传染病、肿瘤报告、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同时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3月份安排专人到疾控中心接受专项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根据情况增加防控人员,保证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4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每天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由于他们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一旦传染病发生,易于传播和流行,并可能扩散到家庭和社会。及早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种类及症状:

1、出疹性疾病:

麻疹: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全省多次组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目前多为散发。好发于冬春两季。临床特征为发热、流涕、咳嗽、眼结膜炎、口腔粘膜斑及全身皮肤斑丘疹。常可并发肺炎,而危及婴幼儿生命。其发疹特点为先热后疹,皮疹颜色深,疹间参差不齐,手摸粗糙,疹后皮肤呈皮糠样改变。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以潜伏期末到出疹后1、2日传染性最强。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较少见。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风疹: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儿童普遍易感,易呈暴发流行。流行季节为冬春季,临床特征为为发热,皮疹,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皮疹颜色淡,出疹均匀,整齐,疹后皮肤光滑,干净如常。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2、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为主。

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易造成暴发流行。临床特征为发热及腮腺肿、痛。腮腺炎其病虽不可怕,然而其并发症却十分可怕。可能导致:1、男生睾丸炎:较大儿童及体弱患儿易并发睾丸炎,常有一侧或双侧睾丸肿大、疼痛。若治疗不及时出现睾丸萎缩而引起无精症,故而不生育;2、卵巢炎:10岁以上女患儿易并发卵巢炎。症状是小腹部及腰骶部疼痛、全身乏力,发烧较重可达39℃以上。治疗不及时,婚后不孕;3、脑膜脑炎:在腮腺肿大一周后出现嗜睡、呕吐、头痛、颈项强直、发烧39℃以上,一般无抽搐。

隔离期限:至腮腺完全消肿后3天止,自发病起约3周时间。

3、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

最典型的起病过程是发热(体温在39℃以下),进而出现咽痛,幼儿表现为流口水、拒食。手、足、口腔可发现皮疹、丘疹或疱疹,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呕吐等症状。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致命性并发症。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14天。

4、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以冬春季节为多。

临床特点为急起高热,体温达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等。以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轻为特征。流感病毒的变异化非常快,是一种无国界的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疾病。多数人以为流感是小病而不加理会,其实每年死于流感的人不胜其数。流感病毒若入侵器官,可引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肺炎、支气管炎、心力衰竭等,后果十分严重。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7天

5、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儿童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

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这种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并发症:皮肤继发感染:最常见,如脓疱疮、蜂窝组织炎等;水痘肺炎;心肌炎、脑炎。易感孕妇在妊娠早期如患水痘,终止妊娠是最佳选择。

隔离期限:至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

6、流脑:为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于冬春季,病变主要在脑膜、临床特点为起病急、高烧、头痛、皮肤瘀点及脑膜刺激症。

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7、乙脑:为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

流行季节为7、8、9三个月,传播途径是经蚊子叮咬。临床上以高烧、意识障碍、抽搐及脑膜刺激症为特征。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隔离至体温正常。

8、艾滋病: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

在青少年中普及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明确认识到人类通过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能够避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增强预防艾滋病、性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青少年认识到艾滋病的传播没有国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努力以制止艾滋病的蔓延。倡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关爱,反对歧视,开展救助。具体实施要求:

1、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网络。

以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各班卫生委员等为主干组成三级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学习教育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下达的有关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

3、制定实际的防控艾滋病政策、制度及计划,使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控艾滋病教育。

通过专题讲座、播放多媒体教学片;通过课堂教育如在政治、生物、体育与保健等各学科教育中有机渗透相关知识,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并始终贯穿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反复强化,深入人心,确保遏止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计划贯彻、落实,并得到有效防控。

5、利用年内各个世界卫生日、卫生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如开展板块展览、知识竞赛、班团课、社区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有益健康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6、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健康知识教育丛书,供学生阅读。

7、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的协同作用,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效果。

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学生参与社区综合实践活动,把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从而带动社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5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管理老师或班主任、保卫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整理出文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病理学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8

【关键词】综合医院;传染病;报告;漏报;分析

疫情报告是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环节[1]。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在卫生部的领导和支持下,于2004年1月1日在全国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2]。该系统的启用使得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传染病爆发的早期识别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更为迅速和便捷。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传染病漏报、迟报等[3]。现就市级某综合医院2007年-2009年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薄弱环节,为解决疫情漏报问题提供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择市级某综合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查阅2007年-2009年每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小结、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和疫情直报网络传染病导出表。

1.2研究方法

采用普查法。对传染病有关的记录和登记进行检查。

1.3研究内容

调查每月的出院病人登记表、门诊病人登记本、检验科和放射科的结果登记及形成的书面的自查小结。判断标准为医生在对患者诊疗时所做出的传染病诊断。凡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为传染病,接诊医生没有报告的,视为漏报。疫情报告时限以《新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卫疾控发[2006]332号文件为执行标准[4,5]。

1.4统计学处理

数据处理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统计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漏报率。运用SPSS16.0统计软件将数据录入,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检验水准=0.05。

2结果

2.12007年-2009年传染病漏报情况

三年间全院应报病例为4253例,漏报68例,漏报率为1.60%。其中,2007年应报1576例,漏报36例,漏报率为2.28%;2008年应报1447例,漏报21例,漏报率为1.45%;2009年应报1230例,漏报11例,漏报率为0.89%。据此可以看出每年漏报率均不同,且逐年降低详见表1

表1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传染病报告自查汇总

年份查出传染病总数报告例数漏报例数漏报率(%)

200715761540362.28

200814471426211.45

200912301219110.89

合计42534185681.60

2.22007年-2009年门诊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7年-2009年门诊查出3327例,报告3285例,漏报42例,漏报率1.26%。其中,2007年应报1340例,漏报20例,漏报率为1.49%;2008年应报1028例,漏报14例,漏报率为1.36%;2009年应报959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0.83%,据此可看出每年漏报率均不同,且逐年降低。详见表2。

表2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门诊部传染病报告统计

年份查出传染病总数报告例数漏报例数漏报率(%)

200713401320221.49

200810281014141.36

200995995180.83

合计33273285421.26

2.32007年-2009年病区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7年-2009年病区查出926例,报告900例,漏报26例,漏报率2.81%。其中,2007年应报236例,漏报16例,漏报率为6.87%;2008年应报419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1.67%;2009年应报271例,漏报3例,漏报率为1.11%,据此可以看出每年的漏报率不同,且漏报率逐年降低。详见表3。

表3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病区传染病报告统计

年份查出传染病总数报告例数漏报

例数漏报率(%)

2007236220166.78

200841941271.67

200927126831.11

合计926900262.81

2.42007年-2009年门诊与病区报告情况比较

对2007-2009年门诊和病区报告情况比较得出,c2=10.94,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近三年门诊与病区传染病漏报率有差异,且病区漏报率高于门诊漏报率;门诊漏报占总漏报的61.76%,病区漏报占总漏报的38.24%。详见表4。

表42007年-2009年某综合医院门诊与病区报告比较

查出传染病总数报告例数漏报

例数漏报率(%)

门诊33273285421.26

病区926900262.81

合计42534185681.60

3讨论

综合医院病人与病种多,因此作好综合医院疫情报告工作,可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统计的准确性,为制定科学的防制措施提供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3.1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漏报率逐年下降

近三年,由于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重要性认识逐渐增强,传染病报告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式运行,使该院传染病报告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各项指标不但提高,漏报率逐渐降低,传染病报告质量显著提高,各项管理制度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以上表格中可看出,近三年漏报率为1.61%,漏报率逐年下降。传染病管理人员对所查出的漏报病例均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3.2传染病报告重点在门诊,病区漏报率高于门诊漏报率

从传染病报告管理中可以看出,传染病报告管理重点在门诊。病区的传染病漏报率高于门诊部,门诊部医生大都是本院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生,经过反复培训,疫情报告意识较强;病区由于病人多、病情复杂、医生工作量大,且新进医生、进修医生和轮转科室的医生多,人员流动性较大,易发生漏报。

3.3重点监测的传染病漏报少

2007年-2009年中,艾滋病、乙脑、流脑、麻疹、狂犬病、新生儿破伤风等一些重点监测传染病无l例漏报。由于这几种传染病或是各方面宣传力度大(如艾滋病),或是由于医生对属于“儿童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监测”中的传染病(如麻疹、新生儿破伤风、乙脑、流脑等)重视程度高,报告意识强,因而漏报少。

4建议

4.1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教育。每年对新上岗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管理的岗前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与报告制度,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疫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巩固已有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知识、新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2医院领导重视,完善各项制度

任何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医院领导参与检查体现了领导对疫情管理的重视,同时也提高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医院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疫情管理网络,分管院长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工作。随着人们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和防病工作的不断深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医务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共同努力,只有各级人员重视疫情报告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传染病漏报情况。

参考文献

[1]霍云艳.传染病漏报原因分析及对策.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5):515-516.

[2]马家奇.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建设.中国公共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05,2(2):4-6.

[3]李琳,单爱兰,高璐,等.天津市2004年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估.疾病监测,2005,20(11):587-589.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一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4:79-99

病理学报告范文1篇9

【关键词】传染病;患病率;流行病学研究;儿童

【中图分类号】R179G478.2R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17(2009)01-0060-02

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国内相关研究表明,传染病是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重要因素[1]。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是传染病易暴发、流行的特殊场所,为掌握上海市松江区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传染病疫情的流行动态和发病特点,为有效降低其传染病发病水平,预防疫情的暴发提供科学依据,现对松江区2005-2007年报告的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传染病疫情进行全面分析,结果如下。

1材料来源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2005-2007年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以个案为基础的确诊传染病监测信息。覆盖范围为上海市松江区15个街道/乡镇的33所中学、13所小学、51所幼儿园。应用Excel办公软件,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所获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

2.1发病情况松江区中小学生2005-2007年累计报告传染病2769例,占全区2005-2007年报告传染病的22.78%,无死亡病例。其中,报告发病数位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水痘、流腮、猩红热、感染性腹泻、风疹,见表1。

幼托儿童累计报告传染病1201例,占全区2005-2007年报告传染病的9.88%,报告发病数位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水痘、流腮、猩红热、感染性腹泻,见表2。

2.2地区分布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传染病各辖区均有病例报告,共计报告病例3970例。发病数较多的区域集中在岳阳、方松、中山、永丰城区4个街道,其发病数占报告总数的构成比分别为21.44%,11.81%,11.44%和9.57%;其次为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区域,如九亭、车墩、小昆山镇,各占6.78%,6.20%和5.94%。见图1。

2.3人群分布中小学生报告病例中,男性1634例,女性1135例,男、女性别比为1.44∶1。5~11岁共计1683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60.74%。12~15岁共计646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3.31%;16~18岁共计442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15.95%。幼托儿童病例中男性700例,女性501例,男、女比例为1.39∶1。1~3岁幼托儿童218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18.14%;4~6岁幼托儿童984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81.86%。

2.4时间分布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全年均有病例报告,疫情主要发生在5~6月、11~12月,其中中小学生5~6月发病数(673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4.30%,11~12月(674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4.34%;幼托儿童5~6月发病数(418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34.80%,11~12月(296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4.65%。见图2。

3讨论

分析结果显示,上海市松江区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传染病以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经接触传播传染病为主,水痘、手足口病、流腮、猩红热、感染性腹泻为高发病种;水痘发病数居中小学生传染病首位,手足口病发病数居幼托儿童传染病首位,这一结果与以往调查[2-3]相符。提示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以防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经接触传播传染病为工作重点。同时,在疾病控制工作方面必须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4],提高儿童青少年的疾病免疫力,减少传染病发生。

从地区分布显示,病例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数量和人数较为集中的城区街道,其次为外来人口较多的城乡结合乡镇。由于外地输入病例的影响和外来儿童免疫空白者较多,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易发生传染病流行。

从人群分布显示,报告病例中男性发病率略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群体人数高于女性群体,或男性活动频率高于女性,增加了受感染机会有关;5~11岁小学生和4~6岁有自主活动能力的幼托儿童是发病的主要群体,也是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对象。

从时间分布显示,该区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传染病疫情主要发生在11-12月和5-6月,这一时间正值学生在校学习和幼托儿童入托过群体生活之时,也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季节性高发时间,故表现出发病的集中趋势。提示要根据发病的时间特征,适时做好预防措施和疫苗接种。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多发和高发传染病多数是免疫可预防疾病,但目前预防这类疾病的疫苗多为二类自费疫苗,有些疫苗价格较贵,家长和受种者难以承受。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创造条件使更多少年儿童接受自费疫苗接种,以提高其疾病免疫力,减少传染病发生。目前该区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均已建立了传染病管理网络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如共用物品消毒效果不达标,对可疑病人的管理有疏忽、儿童青少年不良卫生习惯的存在、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欠缺等,使继发病例经常出现。为此,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力度,为广大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4参考文献

[1]袁飞,姚敏芳.浅谈学校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控制.上海预防医学,2007,19(11):574-576.

[2]金连梅,冯子健.2005-2006年全国水痘疫情分析.疾病监测,2007,22(4):251-252.

[3]罗引珍,候立光,王臻,等.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病情况与影响因素调查.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1):2171-2172.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10

一、目的

1、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规范管理;

2、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3、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详见附件2),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负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一)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县级疾控机构要将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各级疾控机构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对病例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调查时重点了解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主要包括:周围有无聚集性发病现象,有无相应的高危职业史(例如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相关工作或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人员;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家禽人员及从事禽病防治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或SARS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组织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县级疾控机构应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三)病例的会诊与排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应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并报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市(地)级专家组进行审核。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病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市(地)级专家组会诊后,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应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它不明原因疾病”,并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最终审核。市(地)级专家组无法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各级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禽流感和SARS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在会诊结束后应提出书面会诊意见,如诊断为其它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

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四)病例管理

县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县级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县级疾控机构和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人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要求,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必要时,省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专家组会诊后已做出明确诊断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四、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辖区内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组织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将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的调查资料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根据需要,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进行审核。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二)医疗机构

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

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医院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

3、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4、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

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6、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或院内感染控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

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

9、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区)级疾控机构

(1)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

(3)指导医疗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措施,指导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指导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标本采集;

(5)将采集到的病例标本及时运送到有条件的市(地)级或省级实验室;

(6)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至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

(7)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报告监测结果。

(8)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2、市(地)级疾控机构

(1)定期分析、汇总、上报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并反馈监测结果;

(2)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SARS、禽流感病毒(H5N1)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的相关检测;

(4)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3、省级疾控机构

(1)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报告、反馈实验检测结果;

(2)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省的监测结果;

(3)定期对市(地)级和县级疾控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4)对全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5)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对省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2)指导、参与各省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3)对各省运送的标本或分离物进行相关检测或复核、鉴定;

(4)组织对全国监测系统的督导、检查和评价;

(5)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和质量控制;

(6)建立、管理、维护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数据库;

(7)定期分析、汇总、反馈全国监测结果。

(四)卫生监督机构

按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对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

五、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

(一)信息收集内容

监测系统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个案调查表、会诊记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二)定期报告、反馈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应由医疗机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存档,根据需要将复印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及调查处理报告应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医院组织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件归档。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会诊记录的复印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5、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填写、汇总,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级疾控机构。

6、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将监测系统的分析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反馈给辖区内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

六、附件

附件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附件2.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附件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调查表

病理学报告范文篇11

【关键词】学生,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生活变动事件

【中图分类号】R179G478R1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17(2010)01-012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004年,全国发生67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4%的传染病事件发生在学校,其中75%发生于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1]。重庆现有人口3198万,其中2353万为农业人口。全市1373所中学,8754所小学,中、小学注册学生人数分别为1794129和2523824人。在过去10a间,重庆经济高速发展,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尤其多发生于农村中小学。因此,降低农村中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降低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点。本文对2004-2007年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了解影响其发生的因素,提出防控建议。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该系统已经覆盖重庆全市。所有事件均为系统报告的已结案事件。文献检索的基本工具使用维普中文文献网。人口学资料来自重庆统计局。

1.2方法应用描述流行病方法,采用Excel对数据进行定量统计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2004-2007年重庆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78起,发生于学校有377起,有280起事件发生在农村中小学,其中41起发生于农村中学,239起发生于农村小学。280起发生于农村学校的事件有病例11294例,未发生死亡病例。单次事件导致病例数最多的达303人,为1次腮腺炎暴发事件;最少的是4人。从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事件数、事件波及人口数,还是罹患率、发病数,农村学校都远远高于城市学校。

2.2事件类型发生在农村学校的28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般事件279起,较大事件1起,无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传染病事件占事件总数的97.86%(274起),其中乙类传染病17起,丙类传染病181起,其他非法定传染病76起,无甲类传染病暴发。94.89%的传染病事件是呼吸道传染病暴发,发生最多的是流行性腮腺炎(88起),其次是水痘(62起)和风疹(57起)。见表2。

只有2起中毒事件,4起其他类事件。1起中毒事件是由农药引起的,另1起是食物中毒;4起其他类事件中,有1起是隐翅虫皮炎暴发,1起群体性癔症,2起疑似流感。

2.3分布特征

2.3.1地区分布重庆市下辖40个区县,39个区县有农村地区。2004-2007年只有双桥区和忠县没有报告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余37个区县均有农村学校事件报告。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居前7位的分别是彭水县(22起)、巴南区(18起)、丰都县(17起)、北碚区(16起),长寿县、石柱县、秀山县均为13起。前7位中有3个县,彭水、石柱、秀山属经济水平欠发达的渝东南地区。

2.3.2时间分布2004年报告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2005年为91起,2006年为83起,2007年为87起。由于2004年4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才开始运行,因此,采用2005-2007年的数据进行时间分布的分析,每年农村学校事件的时间分布趋势基本一致。1月和2月,学校放假,基本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从3月开始,事件数上升,于4月达到第1个高峰,随后逐月下降,于6月到7月间下降为0;第2个高峰出现在10月和11月间。上半年的高峰明显高于下半年,也就是说,农村学校事件大多发生于春季。见图1。

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绝大部分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对于上半年的事件高峰,主要是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和风疹;下半年则以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和流感居多。

2.4事件响应

2.4.1事件报告时滞2004-2007年间的280起农村学校事件中,有181起是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90起是乡镇卫生院报告的,1起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的,区县医院没有报告。

从事件发生到报告的平均时间间隔是3.42d,最长的间隔达57d,最短0d。只有52.86%的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时间是在24h内报告的,33.57%的事件报告时间超过了3d,7.86%的事件报告时间超过了10d。见图2-3。

从图3可以看出,越是严重的传染病,报告时间越短。乙类传染病事件的平均报告时间为1.16d,低于丙类传染病(3.31d),而丙类传染病事件的平均报告时间又低于非法定传染病事件(4.24d)。

2.4.2事件的处理时间在280起事件中,选择252起具有完整处理报告的事件进行分析,平均处理时间是15.42d,最长的102.10d,最短的0d。丙类传染病事件平均处理时间18.32d,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平均处理时间为10.84d,乙类传染病事件平均处理时间为10.27d,其他事件7.70d,中毒事件0d。

3讨论

2004-2007年重庆市共发生478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事件占78.87%,发生在农村的事件占学校事件的74.24%(280起)。农村学校的事件数和罹患率均远远高于城镇学校。说明农村学校对于控制和管理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2-5]。降低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应从农村学校抓起。

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早发现疫情,及早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学校发现校内疫情,应向当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报告,由后者对疫情进行证实并处理。但很多农村学校缺乏专业的医务人员;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与校医的比例应不低于600∶1,但只有57%的中小学校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农村学校比例更低,很多农村学校根本就没有校医[6-7]。所以,农村学校很难早期发现传染病的发生。分析表明,有181起事件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80起事件是乡镇卫生院报告的,没有一起是学校报告的。也暴露出学校对于疫情发现的一些问题。

除了学校,医院和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也可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发现时间和空间上的聚集性病例,发现是否发生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是一个基于医院的报告系统。这个系统早期发现疫情的前提是,患者能够及时就医,并得到正确的诊断。而实际上,在边远贫困地区,如果孩子患一些普通传染病,如水痘、风疹、感冒等,由于高昂的医药费和糟糕的交通条件,家长大多选择让患儿留在家中治疗,除非病情加重。此外,即使患者及时就医,不少农村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手段落后、业务水平低下,也不能给出正确及时的诊断。因此,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对于这些普通传染病并不敏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学校和当地卫生院都不能及早发现疫情,这是农村学校丙类和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也可以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间上得以证实,只有52.86%的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在24h之内报告,7.86%的事件报告时间超过了10d,丙类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事件的报告时间大大长于乙类传染病和中毒事件。这意味着,在发现和报告之前,疫情已经在人群中扩散,并上升为事件。

由于发现和报告的滞后,早处理很难实现。252起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均处理时间是15.42d,最长的达102.10d。丙类和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处理时间长于乙类传染病事件,越是普通常见的传染病,处理时间反而越长,处理难度越大。这是因为,普通的传染病如水痘、风疹等,在发生初期很容易被忽视,而这类传染病在拥挤的校舍里,传播速度很快,一旦较多学生感染,二代甚至三代病例出现,发展成为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会给家庭、学校和政府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学校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学校的建筑、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这是预防和减少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根本措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增加农村学校校医,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学校早期发现疫情的能力。要加强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以完善学校与乡镇卫生院、与疾控中心的报告程序。

4参考文献

[1]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2]重庆市统计局.重庆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61.

[3]周峻,罗涛,吴念标,等.贵州省黔东南州2003-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分析.实用预防医学,2007,14(3):724-726.

[4]李春灵,张维萍,黄志碧,等.广西农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2):1104-1105.

[5]高桂玲,王书梅,,等.中西部农村学校食堂卫生问题与对策的定性研究.中国学校卫生,2008,29(6):534-535.

[6]虞燕.沈阳市皇姑区中小学校医配备情况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8,29(3):202.

病理学报告范文1篇12

关键词:乙肝;疫情;分析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它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控制乙肝发病率,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卫生部亦已下发了《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吉水县全县共有19家医疗卫生疫情报告单位。目前乙肝疫情位居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的前2位。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乙肝疫情资料来源于吉水县2010~2013年每日的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每个月的疫情动态及每年的年度疫情动态分析。

1.2方法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一方面对2010~2013年吉水县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和县疾控中心有关对乙肝防治管理等资料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2010~2013年全县登记报告的乙肝患者的发病时间、年龄、性别、地区和职业分布等进行分析。

2结果

2.1乙肝疫情概况吉水县2010年共报告乙肝141例,报告发病率为64.67/10万,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44.00%,在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中位居第2位,仅次于结核病;2011年报告乙肝202例,报告发病率为54.67/10万,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34.02%,在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中位居第1位;2012年报告乙肝166例,报告发病率为51.67/10万,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33.55%,在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中位居第1位;2013年报告乙肝181例,报告发病率为47.33/10万,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26.84%,在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中位居第1位。

2.2时间分布全年均有病例报告,9月份最少,占6.4%;5月份最多,占10.9%(见表1)。

2.3性别及年龄分布4年共报告乙肝病例690例,其中男性532例,女性158例,年平均发病率分别为42.9/10万、12.7/10万,经统计学分析,性别差异非常显著;各年龄组发病情况见表2,21~50岁年龄段发病率最高,达167.4/10万,其他年龄段为55.2/10万,年龄组间发病率差异也非常显著(见表2)。

2.4职业分布2010~2013年乙肝病例职业构成以农民或民工为主,占总数的63.3%;儿童所占比例最小,仅占总数的1.0%(见表3)。

3讨论

对乙肝病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疫情状况的评价是一项有助于规划、预算、评价和调节开支计划的重要工作。吉水县自2004年4月1日实行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以来,乙肝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从2010年的43.18/10万上升到2013年的85.86/10万,这与加大乙肝疫情监测力度,提高患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等因素有关,并不完全是发病率升高。根据乙肝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吉水县乙肝的报告病例数在今后几年可能还会继续上升。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乙肝防治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预防控制工作[1-2]。

3.1从乙肝发病时间的分析结果来看,全年各月份均有乙肝病例发生,5月份为发病高峰,这可能与两个原因有关:①4、5两个月份为全县开展健康体检的时间;②乙肝病例报告可能存在迟报现象。

3.2从乙肝报告的性别发病率情况来看,男性发病率明显高于女性,表明乙型肝炎对男性的危害明显大于女性,这可能与男往较密切。

为进一步做好乙肝预防控制工作,建议:①加大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并将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②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普查,及时发现患者,早期治疗,同时有效地保护好易感人群;③落实政府承诺,全面实施现代病毒性肝炎控制策略;④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保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率;⑤加强流动人口乙肝管理,努力探索对流动人口乙肝患者管理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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