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考察报告(6篇)

时间:2024-03-26

民宿考察报告篇1

秋季疫情防控、开学和教育教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我校师生员工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学校流行,为学校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了“早发现、早报告、在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全面提升我校卫生保健工作。

1、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与流行是学校工作第一要务,是政治纪律,学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新、求严、求实、求细。

组织管理

成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校长--全面布置、检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副组长:

XXX:副校长--布置、检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落实了情况

组员:

XXX:后勤及物质保障

XXX:宣传教育

XXX:班级防控工作落实了

XXX:落实了学校一系列防控措施。

1)组织全组教师在各种环境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组织全组教师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3)维护学校各项政令、制度的执行,保证师生组织性、纪律性。

4)凝聚年级师生力量,完成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班主任:负责本班防控工作落实了

日常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专用教室等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了晨午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烧进行排查工作,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2o

C)并有咳嗽、无力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与

XXX

医院联系。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常识

利用广播、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各类重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消除学生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通风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教室、宿舍、饭厅等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生课间要到室外活动(老师督促)。

3.坚持晨午检制度,妥善处理发热学生

坚持晨、午检制度,对学生察言观色、重点询问,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及时排查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病例,立即送校医室排查。发现传染病及时向保健科、体卫科汇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严格考勤,及时通报信息

对缺勤的学生、老师、员工及时进行登记、调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医疗部门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人员,要及时报告

XX卫生院和教育局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每日早、中、晚三次对学生进行动态观察和重点询问。

2)坚持宿舍、教室开窗通风,搞好宿舍、教室卫生,湿式清扫与日常消毒工作。

3)督促学生多饮水、对水卫生进行检查。

4)督促学生认真洗漱,勤换衣,搞好个人卫生。

2.对食堂的工作要求:

1)坚持严把食品五道关。

2)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炊管人员个人卫生。

3)严格贯彻落实了《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校《食堂人员工作守则》。

4)做好餐具、餐厅、操作间的消毒工作。

3.对后勤工作的要求:

1)坚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消毒工作。

2)病生返校要通知医务室传达室接洽。

3)严格按要求做好楼道、宿舍的清扫工作。

4)搞好本人宿舍环境及本人个人卫生。

4.对年级组工作的要求:

1)要求教室课间开门和窗通风换气,办公室勤开窗,以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

2)年级组每一名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普及,并检查学生的预防情况,督促本组教师及学生锻炼、洗手、饮水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学生的户外锻炼时间。

3)每位任课教师上课前都要对学生察言观色,有情况及时上报。

5

对班级工作的要求:

1)晨午检时间班级顾问做好一摸二看三问,了解有无生病或不适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及追访。

2)监督、指导学生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

6.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要有防病意识。

2)日常工作中要摆正预防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摆在第一位,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务。

3)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健康首问责任制。

4)不带病坚持上班。

7.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学校的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体温≥37.5o

C

伴呼吸道症状时,在家隔离观察治疗,每日汇报体温及其它情况,退烧两天后方可返校。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经常洗手,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开窗通风,不与别人共用水杯、餐具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捂嘴。

3)要有防病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白天上课:

班级班主任副校长校长

2、夜间宿舍:

宿舍校值班领导副校长校长

六、日常预防工作做到“五坚持”:

1、坚持每天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2、坚持做好各项防病工作记录,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3、坚持全校师生的每日户外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流行病期间,坚持控制人员密集,减少师生集会。

5、坚持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师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XXX

学校

2022

X

民宿考察报告篇2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代表的监督下,__区监察局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工作,严格自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今年以来,__区监察局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了多次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配合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了全区范围内的考试,并对全区各行政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清理出行政许可项目49项,其中拟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9项,暂停执行4项,废止6项,明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16个,有力地推进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今年以来,我们把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促进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高效运转作为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组织监察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行动指南和作出决策判断的科学依据,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2、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把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具体行动。每年区办理人大建议提案会议后,我们都根据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内容,成立工作小组,做到三个明确:明确承办科室,明确具体人员,明确具体要求。监察局长亲自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抓责任落实;亲自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抓办理进展;亲自上门做答复工作,抓办理质量。在具体办理工作中,承办同志上门了解情况,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建议,形成答复意见。

3、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有效落实。一是严格公务接待。在去年出台《关于实行招待费定额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下发了《20__年招待费定额核定数的通知》,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45个区直部门20__年招待费定额数进行了核定,对招待费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超支罚款,责任追究”的办法,落实招待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6月对全区执行公务招待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严禁大操大办。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在加大暗访力度的同时,组织对城区内的大酒店、大宾馆等招待宴请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到目前为止,共受理群众举报12起,其中制止4起、失实4起、立案查处4起,对3名违规操办的基层党员予以党纪处分,收缴罚金4000元。三是严管公车私用。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大对公车私用、无准驾证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公车乱停乱放等现象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全区共受理4件次反映公车私用问题,已全部办结。

----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大收费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两免一补”学生名单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收费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收费工作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公示制度、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凭证、统一使用财政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今年以来,共接到教育乱收费投诉12件次,其中立案6件,结案6件,查出违规收费金额4.29万元,清退4.29万元,有2人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政纪处分。二是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购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重点监督药品

销售环节,强化用药品种的分级限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今年来,共组织卫生监督人员15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多次,开展医疗市场整顿行动。查处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医案件2起,立案2起,没收药械价值3.3万余元,罚款1.5万元,规范医疗机构44家。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的秩序。三是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做到三个严格:严格使用范围;严格限额;严格筹集程序。四是加大涉农负担的监管力度,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制订下发《20__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加大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聘请农民负担监督员9名,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做好农民负担案件投诉受理工作,今年4月,立案查处了龙河镇龙集居委会组织小分队到农户家中强行催收陈欠款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五是继续把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对公路河道“三乱”实行综合治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举报查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公路河道“三乱”行为,坚决按照“三个一律”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今年4月,对区环卫局违反规定向过境船只收取垃圾费问题进行查处,收缴违规收入6.5万元。六是继续深化政(行)风评议工作。按照“增加内涵、扩张外延、形式多样、突出重点”的思路,6月22日至7月10日,对全区36家单位上半年政(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评议。此次政(行)风评议活动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评议内容更加广泛。新增效能建设、重点工作、制度创新等3项内容,丰富了政(行)风评议的内涵;二是被评机关中新增加了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三是评议形式多样、参与面广;四是量化评比。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排定名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狠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商业贿赂的涉案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增强震慑力。今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60件,初核案件线索156件。目前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其中党纪处分67人,政纪处分9人,党政纪双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其中,万元以上案件9件,乡科级干部9人。所办案件中,区纪委监察局立案18件,区直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1件,乡镇纪委立案44件,现已追缴到位违纪金额24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点突出。以学习贯彻、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抓好试点工作,以品牌化、特色化为目标,围绕完善廉政文化机制、创新廉政文化载体、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等工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序推进。(一)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立足规范,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投标领域不广,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原则,将分散、隐蔽、无序的招标投标行为变为集中、公开、有序的交易活动,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操作。强化管理,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凡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投标备案。通过一系列措施,杜绝或减少了不正当竞争和私下交易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二)推进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改革。针对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导致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深层次问题,我们把改革公共经济资源[此篇范文为文秘站作者呕心呖血之作()-未经过文秘站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监督与管理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治本之策,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的同时,大胆实践,不断拓展公共经济资源的监督与管理范围。制定出台了《宿城区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统一管理、分权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单位改制、其他资产运行等四大方面的公共经济资源交易行为加以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经济资源交易活动,增强政府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建立市场引导投资、政府民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程序合法有效、监督管理有力的投资体制。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减少了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机会,充分发挥了各种公共经济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了政府聚财理财的能力,促进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三)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打造效能机关、责任政府,我们出台了《宿城区行政首长问责制》,要求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要正确履行职责,并对其决策负责。对部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所领导的机关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政令不畅,影响政府工作正常开展,损害公共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对该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问责制明确了七种问责类型以及问责的方式和问责的程序,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权力与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下来,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匹配,解决了“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的问题,加强了对行政首长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强化了政府官员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行政首长问责制出台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全年重点工作分成7大类142项,倒排时序,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对未完成序时工作进度的,严格按照问责办法予以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科级干部、8名事业单位“一把手”被问责,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实施热点岗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出台了《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热点岗位廉政勤政提醒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热点岗位的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22人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心贴心的交流,直观、快捷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告诫,既促进了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也加强了党员干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沟通。谈话制度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超前防范,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工作成效明显。(一)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优化。开展了行政效能突击周活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区行政效能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健全了投诉网络,对受理的投诉件按自办、协调、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投诉网络的整体效应。今年以来,全区共受理投诉51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45%。其中,市转19件,自接32件,受理的投诉件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得到了投资人、企业及基层群众的肯定。加大了督查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曝光。今年来,全区共立案查处破坏软环境案件70件,党纪处分62人,政纪处分8人,科级干部9人。加强了制度建设,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单位在区政府“十条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禁令。建立了“目标倒逼”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全区逐级建立了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控制体系。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情况全天候督查,全区形成了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流程再造。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要求,简化了办事程序,掀起“业务流程再造革命”,重新制定了办事流程图,在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推进了政务公开,阳光运行权力。在“宿城在线”、“宿迁日报”开设相应栏目,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悬挂公示牌。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热点单位,作为公开的重点。2月份,区政府26个组成部门在《宿迁日报》和对外办公场所醒目处将办事项目、程序、时限、服务措施、违诺追究等对外公开。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上岗证或设置座铭牌,方便群众和投资客商办事。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工作效率,推进了阳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制约了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收费行为。执法单位对法律、法规赋予自由裁量权的项目,按照“三最四低”的要求,降低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3月底,共清理区直14个部门16类112项收费项目,编印了《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目录》。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效能建设纪律。制定出台了《宿城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效能责任追究的七种方式: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免职、辞退。《办法》实施以来,先后有44人,10个单位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12人,诫免谈话5人,责成书面检查27人。落实了“投资乐园卡”优惠措施,主动服务企业。要求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市政府“投资乐园卡”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本单位落实市政府“投资乐园卡”相应措施,保证在本辖区内为外来客商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乐园卡”优惠措施无障碍落实。还开展了“走访企业活动”,诚恳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投资软环境的看法和建议。并建立了联系点制度,随时了解企业对改善经营环境的反馈意见,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受到企业的好评。(二)行政执法监察有序推进。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对《区委、区政府20__年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涉及的17个方面,142个项目,包括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经济、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围绕全区重点工程执法监察。重点对__中学新校区建设、__新区建设中的行政办公楼、____小区建设以及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宿城新区建设中房屋拆迁、补偿费发放、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执法监察,全过程参与新区各项重点工程的项目考察、工程招标及后续监督;全面参与__中学新校区建设,协助搞好工程招标,主持或参与学校及宿舍、餐厅的门窗、桌椅、学生用床等大宗材料或物品的采购工作。还配合水务、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农桥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质量过关。通过对重点工程开展执法监察,切实推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11个,协助建章立制8个,节省国家投资1000多万元,确保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落到实处。三是围绕拆迁工作开展执法监察。针对新老城区建设、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大,涉及房屋拆迁赔偿金和土地补偿金的数额不断增多的实际,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拆除工程的暂行规定》,规定凡涉及工程拆迁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拆迁工作的依法进行。我们对所有区政府实施的拆除工程全部组织公开招投标;对市政工程的拆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按不低于100的比例检查拆迁补偿标准及赔偿金额,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金的行为发生。[本篇文章拜文秘站-网所赐-未经过文秘站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四是围绕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为避免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循私舞弊现象,彻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超标准保,我们严格要求,规范操作,重点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通过把握关键环节,实现阳光运作,把党的温暖真正送到弱势群体手中。同时通过自查和抽查,对不符合低保对象的居民户及时清理,做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勤政廉政和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作为行政监察机关,我们深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危害性。区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都能从严要求自己,从未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督促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廉洁自律。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不护短、不偏袒、不遮丑。加强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制定《机关“六条禁令”》、《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若干规定》、《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纪律制度。

认真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五月初,举办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并选送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培训。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__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四、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为民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

今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城市拆迁问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等问题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难点问题。我们不断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护城镇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府各部门廉洁、高效运行。同时,对群

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严处,决不手软。存在问题

1、执法监察的职能不能正确定位,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常常混为一谈,不管是否属于执法监察的职能范围,遇有检查、整改任务或遇到推不动的事,或热点、难点等问题,本来一些职能部门就能解决,却让监察机关介入,致使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多、挂名多、检查多,往往使执法监察陷入忙乱被动或疲于应付的局面,弱化了执法监察职能,使执法监察工作中对深层次工作思考不到位、研究不到位、监督检查也不到位。

2、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尚显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执法等歪风屡禁不止;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3、纪检监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不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忙于忙于党委的中心工作,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对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主动介入、不主动协调、不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不深入调查了解,领导喊一下,动一下,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加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变动较为频繁,新手多,有的纪检干部分工又较多,在本职工作上投入精力较少。

民宿考察报告篇3

【关键词】大学生;宿舍内盗;案例;原因;处理;启示

一、学生宿舍内盗案例始末

2015年10月,笔者接到学生A的电话说:自己昨晚被班中8名同学集体约谈,同学们怀疑A偷盗钱财合计3000多元。A觉得自己蒙受了冤屈,于是报告老师并希望笔者还他清白。

原来,2015年5月-10月期间,A所在班级X班宿舍陆陆续续有同学不见钱财。几位受害者经过回忆,认为A最有嫌疑,于是大家聚在A宿舍与其对质。A说当晚气氛紧张,他迫于压力先垫付1000元给受害同学。A与笔者面谈时,带来了一份近5000字的自证报告,详细阐述了事情经过、自己的辩白及部分证据,希望笔者能证明他的清白。

经过调查和谈话,笔者了解到了以下事实:1、近期发生的多起偷盗事件均在X班的男生宿舍。偷盗者只偷人民币,不对其他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下手,且每次只拿受害者钱包中的部分金额,因此推断是宿舍内盗。刚开始被盗金额不多,同学们并未发觉,近期被盗金额越来越多,事情才暴露出来。2、有部分受害学生回忆:在自己钱财被偷的时间段,只有A到过其宿舍。3、学生B怀疑A有重大嫌疑,故意在A和他独处时,把自己的钱包放在显眼处并借故离开宿舍,中途返回时发现A正打开他的钱包。

从调查结果分析,A的嫌疑似乎是最大的。A自作聪明,希望通过自己主动报告老师来排除作案嫌疑,然而这引起失窃同学的不满,同学关系陷入僵局。

二、案例处理方案

首先,笔者安抚了群情激奋的失窃同学,建议大家给A最后一次机会:如果他能在3天内主动承认错误并归还失窃金,就原谅他;如果他仍然执迷不悟,就将此前收集的证据证词一并报告公安部门,交由公安机关负责侦破。

接着,笔者教育劝导A:偷盗得到的只是暂时的物质上的满足和心灵上的一时快慰,但随之而来的是焦虑、恐慌、内疚和同学怀疑的目光。一念之差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偷盗行为将被学校处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笔者将与失窃同学的3天协议告诉了A。

经过3天的思考,A向大家承认了事件经过,诚恳地向失窃同学道歉并归还了失窃金。同学们接受了A的道歉并决定不报警。次日,A带着《检讨书》找到笔者,决心悔改并愿意接受学校的处分,如有再犯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例深度解析

1、内盗事件的内在原因

A生家境优越,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与同学关系良好,在师生中评价较高。可见A并不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偷盗,而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刺激,物质上超额消费带来的满足,属于心理健康障碍。

案例中A主要表现出了两种犯罪主体的心理特征:一是侥幸心理。A刚开始只是小额偷盗,同学们并未察觉,他心存侥幸,作案越来越大胆。直到案情爆发,A仍然抱有侥幸,希望通过自己主动报告老师来自证清白,殊不知此举彻底将失窃学生激怒,同学关系陷入僵局。二是偷窃癖。偷窃癖属于一直控制障碍范畴的精神障碍。[1]A无法控制地反复出现偷窃冲动,当冲动的紧张上升到一定程度,便通过实施偷窃来满足,且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这是非常危险的。此类学生应当及时采取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双重手段进行引导。笔者在对A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联系了心理咨询中心为他提供帮助。

2、内盗事件的外部客观因素

从客观方面来说,大学宿舍是集体场所,属于半开放状态,人员流动性较大,个人私密性不强,而学生大多还缺乏管理自身财务的能力,财产安全意识淡薄,这也是宿舍内盗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与大多数高校学生宿舍相同,笔者所在学校学生宿舍也为按班入住。宿舍附近过往都是熟识的本班同学,有着天然的信任感,大多数同学都放松了警惕,表现为贵重物品和钱包随意存放、不锁抽屉、人走不关门窗等,让A生有机可乘。

四、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学生宿舍内盗事件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负面影响。学生宿舍发生内盗是学生人格扭曲造成的,也是学生心理健康障碍的表现,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了盗窃本身。现象已经成为困扰高校和谐稳定的一个常见问题,这就要求高校正确处理宿舍内盗案件并做好防范工作。

1、以“治病救人”的观点教育学生

对于A生这类违纪学生,应本着“治病救人”的观点,把事件处理与学生的前途联系在一起,不能仅仅拘泥于偷盗本身。面对出现偷窃行为的学生,应做好后续跟进教育工作,通过“疏通、引导”的方式进行教育,注重学生健康人格的塑造和道德品质的提高,做到培养其“做人”。A在改正错误后,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实践项目,求学之路回到了正轨道。

2、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宿舍内盗事件

发生宿舍内盗事件后,引导学生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不让作案者有机可乘。如果当场抓获内盗者,不可采取“私了”的办法,更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对其进行殴打、捆绑、拷问,应主动联系辅导员反映事情经过,并将其送至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如果怀疑自己的财务被内盗,不可采取隐蔽的手段报复被怀疑者;亦不可将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导致同学间的互相猜忌,影响班级团结。

3、减少引发内盗事件的外部客观因素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应多渠道、高频率地对学生进行财产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醒学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给他人可趁之机。学校保卫部门应加强对宿舍监管,做到出入有记录,并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宿舍区门禁系统和摄像头全覆盖,有效的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4、法制与德育双管齐下预防案件发生

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使学生在了解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后,规范自我的行为;品德教育则使学生对盗窃行为产生羞耻感,从而学会自律。[2]大学不仅要培养学生如何“做事”,更要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大学阶段是青年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极易出现行为偏差的时期,通过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是极为重要的。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塑造健全人格

心理是行为的导向,学生宿舍内盗也是学生心理健康障碍的表现。高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设立心理咨询中心,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健康健全人格。宿舍内盗事件发生后,应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以防止学生做出过激行为。

【参考文献】

[1]徐淼.高校学生内部盗窃案件的特点及防范[J].求知导刊,2015.11.

[2]李文晶.法制与德育教育模式相结合,恰当处理学生宿舍内盗事件――对一则学生宿舍内盗个案的思考[J].科技教育,2010.07.

民宿考察报告篇4

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公布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达25278万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离开家乡、外出就业的农民工15863万人,比上年增长3.4%。

这样一个常被忽视的群体,随其人数的猛增,影响力也在慢慢滋长。很多之前隐晦的冲突泛上水面,其中就包括性问题。无可否认的是,性,不仅是一种身体需要,更涉及到一个人的存在感、自尊感。农民工的性压抑现状,已带来、并将继续带来更多个体和社会困境。性权利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它无法顺利实现,必造成心灵的扭曲、生命的破碎、人格的分裂。个体的碎裂,也将影响世界的构成。

性权利包含的内容,远不是一个身体权能诠释的,它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性平等权、性健康权。所以,一个美好的生命,更应尊重身体每一个健康的欲望,唯有如此,它的各个方面才会和谐一致,有着整全的美。这种完整,将助人实现自我,健全、积极、成熟、功能完善。当所有个体内部解冻、打通、释放,便能汇集成丰美的生命之河,滋润世界每一处枯竭的角落、每一片被遮蔽的空间。

2012年7月11日,接受采访时,女工李美姗仍和丈夫在无锡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他们的受伤,缘于宿舍管理人员怀疑两人在宿舍里干了“那种事”,双方从而发生冲突。厂里要安全,员工要“”,其间暴露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宿舍新规:异性滞留不得超过一小时

2010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的李美姗高考落榜后,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某工厂打工。

工厂宿舍楼有三层,李美姗和一个老乡被分在二楼,宿舍内八个人都是安徽妹。让李美姗郁闷的是,常能看到同厂男工在楼道里进出。后来别人告诉她,一二楼住的是女工,一共一百七十六人,男工住三楼,共六十七人。男工搬进来后,女工们觉得很不方便。

考虑到女工感受,厂里在进入女工宿舍的楼道口安了铁门,没有女工带领,不给男工进入。

约半个月后,同宿舍的丁婷带了男友来,说他刚从老家过来,没找到地方住,“我们今晚就住宿舍了,你们能不能出去住一晚?改天我请大家吃饭。”李美姗她们很理解,都去找隔壁的人合铺。没想到几天后,丁婷的男友又跑了来,当晚也没走。几个姐妹不高兴了,不知是谁,把这事告诉了厂领导。

厂方经过商议,在宿舍楼下竖起了一个公告牌,写的是宿舍管理规定:1.员工宿舍由后勤部统一调配、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2.进入集体宿舍的员工,必须出示厂牌,并要配合宿管检查;3.未经批准登记,严禁留宿外来人员;4、异性在宿舍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不得同房或做出有损公共道德的事……

这之后,丁婷的男友再也没来过。

工厂生产是流水线,要求速度特别快。李美姗不熟练,每次一掉线,监管就会走过来盯着她,偶尔还会大声警告。一个男工替她解了围,他叫李方学,江苏盐城人。试着交往两个月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每次李方学去李美姗宿舍看她,总要被宿管盘问警告一番,所以他们更愿意上班时聊聊天,下班时一起绕着工厂走两圈。

一天吃饭时,李方学突然说:“要不在外面租个房子吧。”李美姗同意了。

2011年10月,两人在和平村找到一个不足30平米的出租屋。进了出租屋才发现,这么小的房子里,中间还挂着一块碎花布帘,帘子那一侧,蜗居着另一对打工情侣。两对血气方刚的情侣,窘迫地开始了四人的同居生活。

以后每个星期六,李美姗和李方学一早醒来,就会对帘子另一头的情侣说:“我们出去转转,大概中午回来。”到了星期天,隔壁情侣也会这样说,回来之前还会打电话。

这种默契持续得并不久,因为李美姗怀孕了。那是2012年2月底,在马山镇医院,李方学高兴坏了,“姗姗,我们结婚吧。你怀孕了,还是住宿舍好点,省得来回跑。”

当天,李美姗就找到厂领导,经过协商,再次住进了宿舍。

3月,李美姗跟着李方学坐上了去盐城的汽车,领取了结婚证。

宿舍亲热被打,城里虽大却安不下我们的婚床

李美姗已不适合在流水线上工作,被调到财务部,负责对一些文件的审核、统计。换岗后,夫妻俩白天见面的时间少了。每天下班后,李方学都要去李美姗宿舍待上一段时间,每次分别都依依不舍。

搬回宿舍后,两人很少能在一起亲热。瞅着一次机会,由于担心被突然赶回的室友撞见,他们也只能草草了事。

7月9日中午,室友相约去厂外小饭店加餐,李美姗借口身体不适没去,打电话叫李方学赶紧过来。李方学对宿舍管理员周琪说:李美姗身体不好,想在宿舍多陪她一会儿。

周琪40岁,来自河南农村,由于工伤,腿脚有点不利索,脾气也不好。李方学好说歹说,周琪就是不同意。“只允许一个小时。”“规定是死的,就不能通融一下?”“不行!”周琪靠在椅子上闭上了眼。

李方学匆忙进了女工宿舍,和妻子搂到一起,亲热起来。可毕竟这是大白天,李美姗放不开。推推搡搡中,过去了近一个小时。两人刚入戏,门外响起敲门声,只听周琪喊:“怎么还不走!”

李方学拉开门,“你这人太不懂人情,我还有点事,等下再走。”周琪也没多说,转身走了。李方学和妻子就躺在床上说悄悄话。

没多久,周琪又来敲门,还闯进房间,指着李方学说:“快出去,领导检查到了我不好做人!”“我老婆不舒服,我等下走。”“哪里看到她不舒服了?我就看到你们睡在一起了,真急了就去外面开房间。”

“周大姐,我马上就叫他走。”李美姗说着就去推李方学。“李美姗啊,我看你平时也斯斯文文的,大白天的就在宿舍等不及了,尽干些伤风败俗的事,你这是给单位丢脸!”

“没偷没抢的,给单位丢什么脸了?我今天就不走了,看你能把我怎么样?”李方学指着周琪说。周琪立刻打电话给男宿管宋浩:“喂,2楼208室,有个男的闹事,你带几个人过来看看。”

宋浩马上赶了过来,还带了三个保安,保安手里都拿着橡胶棒。到了宿舍,他们一句话没问,就去推李方学。“仗着人多欺负人?”李方学反推了下宋浩。“李美姗,你老公不走,不就是想干乌七八糟的事吗?”周琪在一旁添油加醋。

“再说我抽你!”李方学气不过骂道。周琪冲上去,抬手就往李方学脸上抓去。李方学想推开她,结果撞到了宋浩。混乱中,几个人扭打到了一起,一个保安吃了亏,拿起橡胶棒就砸。李美姗吓哭了,冲过去抱着宋浩哭喊:“别打了。”宋浩一使劲,把抱他的人往后一推。李美姗一个踉跄,腰撞到了铁床的立杆上,当场晕了过去。

宋浩回头一看,吓了一跳,拉着保安和周琪离开了现场。李方学则忍着疼痛,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到了现场,120救护车也把李方学夫妇送去了医院。经检查,李方学右臂、鼻梁骨骨折,身上大面积软组织受伤。李美姗头部和腰部受伤,腹中三个半月的胎儿也流产了。

女工宿舍一下沸腾起来。7月12日,她们派出代表,要求厂方就男女工合住一栋楼给个说法,辞退打人的保安和宿管,取消“异性滞留不超过一小时”的规定。李美姗则要求保安和宿管当面道歉,厂方给予相应赔偿。

经协商,厂方将周琪调离后勤部门,下到仓库当看守员,支付了李美姗夫妇的全部医疗费,两人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厂长助理周小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美姗事件给了他们很大警醒,女工绝大部分来自外地,年龄以22岁至35岁居多,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正处于生理成熟期,有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他们以前对女工关心不够,以后会加以考虑,比如多招夫妻工,建夫妻房之类。

8月1日,笔者再次联系李美姗,李美姗说这事对她影响很大,孩子没了,全厂人都知道了她的“丑事”,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伤害,厂方却对赔偿一事只字不提,她已经委托律师,准备。

本刊观察·专家观点

专家支持/王学富(南京直面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

性压抑,不仅仅是身体的压抑

管理者与打工者眼中不同的“人”。

本文讲述的案例,表面看起来,似乎是个人需求与单位管理需要之间的冲突。从单位角度来看,或许还会有委屈:宿舍管理,是为了更大范围地保护女工们的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我们也是以人为本啊。

问题关键在于,在管理者与打工者心目中,“人”的概念不一致。管理者往往把“人”看作是群体,笼统地考虑整体打工者。

实际上,更多情况下,打工者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他们重视的是个人的地位、利益、价值、尊严。粗线条地将人划归为某一类,不是对人真正的关怀。管理者应该,且必须首要关注个体的需要。对个体的尊重,才是集体主义精神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被连根拔起的空虚寂寞冷

李美姗的遭遇只是沧海一粟,打工者个体的性需求被忽略,由来已久。其性压抑现状背后存在着很深的社会问题。

离开乡村,农民工失去了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的缔结,漂浮于城市边缘的缝隙,他们连落脚的位置都找不到,满足基本性需求的空间都没有,谈尊重个体生命便是极大的奢望。

2005年重庆的一项调查显示:21%的男性农民工选择“找小姐”来释放性压抑,18%性压抑时“整夜睡不着觉”,25%通过“看黄色录像”、“讲黄色笑话”或“性幻想”满足性要求,5%选择“强忍”……19%的女性农民工通过拼命干活,来发泄性压抑,21%“自我解决”……

导致性压抑的原因很多。最现实的就是经济收入有限,没条件恋爱、结婚;其次是男女比例失调,缺乏找对象的渠道(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往往男性打工者占绝大多数,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以女性打工者为主);频繁流动,无法建构恋情(六成人在两个及以上城市务过工,八成换过工作);工作繁忙,没闲暇约会(21%的情侣一年到头很难见到)……

性不仅仅属于身体范畴,它蕴含着对情感的渴求,对亲密关系的渴望。每个正常人都期待着在这样的关系中被尊重、被喜爱。性压抑,剥夺了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会影响人的完整性,让人丧失整全的生活。由此,甚至会消弱人的自我感、存在感。这也是农民工倍感伤痛的缘由。

个体生活的松散、失范,还会造成社会的松散、失范。性压抑的背后,是一个个焦躁不幸的人,以及一个个伤痛的婚姻与家庭。这些会导致人口危机,制约社会生产力,影响社会稳定。

一旦找不到合适渠道排解痛苦,农民工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带来新问题。

例如,部分农民工没有形成良好的自我认同,陷入“我想要什么”“我能得到什么”的矛盾中,情感混乱。去年年底,爆出东莞地区工厂性别失调,导致“一夫多妻”现象就是一个典型。

女工们为了爱与性,遭受着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采用安全有效避孕方式的仅占22%,许多人多次怀孕、堕胎)。更严重的是,不恰当的性满足还容易导致性病、艾滋病的传播,甚至涉及性犯罪。

施与受,缺少体谅的帮助会伤人

给予,是体谅他的感受。

如今,很多人在谈平等,也努力要给农民工一些帮助。遗憾的是,不平等不只是物质的缺乏,更是一种精神的匮乏。人的自我意识、平等意识是很难在朝夕间培养起来的,特别如李美姗这样的农民工。他们长期遭受着剥夺、歧视,已经习惯忍辱退缩、被忽略、被转嫁负担。

有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南京的一些机构、单位开设了免费心理援助热线,其中不乏有专为农民工设立的热线,而打来电话的农民工寥寥。当内心觉得“我不配”时,农民工在都市生活中的形象,就是拘谨的、紧缩的。

而这种“我不配”的感觉是环境强加于他们的。正如今年7月,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宴请一百五十二位农民工,感谢他们在北京暴雨中英勇救人时所说,“我很难受,怎么我跟他们坐在一起吃顿饭,就跑来这么多媒体报道?我们都是这个城市的公民,无论我们之间是友情是摩擦,都是这个社会正常的一部分。”

崔永元想强调的应是:我们更该给予农民工尊重、温情,而不是一些单纯物质上、形式上的支持。

同理,农民工性压抑困境我们喊了那么多年,而真正站在他们角度去体谅、考虑和解决问题的,又有多少人?

两个有意思的例子,一是2007年11月,珠海一家旅馆打出“之家”的牌子,以10元超低价,为农民工和探亲配偶提供住宿。虽经过媒体大肆宣传,但在很多农民工的眼里,它是遥远的消息,是无法相信的选择。舍不得花这笔“低价”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他们内心,城市的冷漠并没有因此改观,在周围人鄙薄的眼神中,他们仍旧卑微谨慎地活着。

另一个例子,是今年七夕节,郑州市十二名大学生在宾馆订房,为农民工夫妻搭“鹊桥”。而经过广泛宣传,也只有十五位农民工报名。

热情帮助却换来冷淡回应,不能说是帮助的一方努力不够,也不能说是受助的一方不买账。只能说,这种帮助思路出了问题,它仍然是从城里人的角度出发——农民工缺乏性生活,那么就帮他们提供相应条件好了。

尊重,是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这种把性满足话题单独抽离出来,去宣传帮助的做法,客观来说,可能带来另一种不公平,可能会置农民工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要看到,他们不仅仅是生物性的存在,更是一个整体的、有身体需求也有精神需求的人。要看到,性压抑的解决,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满足,而是一个长期的幸福感受。

民宿考察报告篇5

关键词嫖宿罪;奸淫

一、问题的提出

嫖宿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从奸淫罪中独立出来,确立的一个新(的)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历年来争议不断。最近网络上近十万网民参与微博调查,就是否“废除嫖宿罪”展开了热烈讨论。笔者经过梳理,归纳起来关于嫖宿罪废存之争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废除嫖宿罪。有学者认为,嫖宿罪与奸淫罪本质上是一回事,属于法条竞合;还有学者认为嫖宿罪在行为方式方面,嫖宿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模糊不清,因为“嫖宿”不仅有奸淫的方式,还有猥亵的方式。二是修改和完善嫖宿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两种建议。一是主张将嫖宿罪的最高量刑幅度提高到无期徒刑、死刑。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将嫖宿罪归为罪和猥亵儿童罪中规制。主张在不改变刑法条文总数的前提下,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修改为:以方式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罚;以以外的性方式嫖宿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是保留嫖宿罪。持这种观点的有两种建议。一是主张将嫖宿罪置放到刑法典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中,认为嫖宿罪和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将女与普通女区别开来并非是立法上对女的歧视,而是立法上对女的重视。因为立法时已经将嫖宿罪基本法定刑定得比奸淫罪的法定刑高。嫖客与毕竟有某种金钱、物质的交易,嫖宿往往采取的是非暴力手段,比较少出现致重伤、死亡的恶劣后果,所以立法就没有规定嫖宿罪的加重罪状。如果出现了轮流嫖宿、或致其重伤、死亡的特殊情况等,可按照法条竞合原理,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罪定罪处罚。二是继续保留嫖宿罪,不作修改。认为刑事立法中虽然一般都以保护法益为标准进行章节排列,但有时候出于司法实践情形的特殊性,也会侧重具体罪名行为结构的某些特征决定其实体法中的章节位置。的行为所侵害的不仅是未来发展的人身权,同时也是对其行为当时现实人身权的侵害。嫖宿的行为对其人格形成而言,具有更为严重的威胁以及更为深远的毒害……所侵害的法益是的社会健康人格之养成。嫖宿行为侵犯的法益要比奸淫型罪的法益重大,其基本法定刑的设置高于罪基本法定刑是合理的。又由于嫖宿行为排除暴力、威胁等手段、所以对于罪的加重刑,认为不能适用嫖宿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嫖宿罪废存之争的上述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笔者将结合嫖宿罪这些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及立法结构、刑法原则等方面,拟对嫖宿罪进行剖析并提出废除嫖宿罪的立法建议,供参考。

二、嫖宿罪弱化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没有有效实现其立法初衷的法律震慑、教育、犯罪预防的刑法目的

嫖宿罪是1997年刑法从罪中剥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经过14年的司法实践,该罪在司法适用中,没有起到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作用,遭受害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发生遭受害的案件情节越来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重。根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笔者认为,嫖宿罪从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惩罚等三个方面都弱化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嫖宿罪在刑法分则体系、结构中的变化导致法益重心的转移,弱化了对、儿童身体、心里健康的保护。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机关把这个从罪中剥离出来的新罪名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置放到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就突出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强调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道德的规范,使犯罪分子自认为嫖宿好像就是违管理秩序的一点点小事,甚至把嫖宿罪的行为等同于行为来看,为犯罪分子犯的负罪感释放了心理压力。二是嫖宿罪作为一项单独的罪名出台,把提供打上了金钱、物质交易的烙印,把推向了由受害者向被教育挽救者的反面,无形中给贴上了‘’的标签,使的心灵蒙上阴影,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三是嫖宿罪在司法适用中往往成了奸淫罪的“替身羊”,使奸淫罪几乎形同虚设。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基于对事实、证据和认识不一的原因,把本该应认定为奸淫罪定罪处罚的案件,作为嫖宿罪来定罪处罚,使嫖宿罪似乎成了遭受犯的兜底性罪名,成了犯罪分子逃避法律严惩的“避风港”。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贵州省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三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附近守候,多次将11名中小学生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打毒针、拍、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习水县无业人员袁荣会经营的小旅馆中,袁某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生到其租住房内进行,在此期间,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民、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房内嫖宿。经他人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带至习水县一酒店嫖宿。受害人中未满14周岁的有3名,其余均未满18周岁。此为贵州“习水案”基本案情。因本案中有5名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习水案”从审理之初,就因涉嫌嫖宿罪而非罪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质疑的焦点集中在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问题上。又如2011年年底,陕西省略阳县多名村干部与一位年仅12岁的初中女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当时媒体报道用“”描述该事件,但今年3月份,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却是嫖宿罪,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7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认为刑罚太轻,不足以威慑罪犯,理应适用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加重处罚。就在抗议的声浪越来越大之时,6月14日又有消息传出,甘肃陇西一乡村教师涉嫌8名小学女生。这些案件的发生和处罚结果社会负面影响极为恶劣,人民群众极为不满,公众要求废除嫖宿罪的呼声越来越大。由此也可以证明嫖宿罪其立法初衷的法律震慑、教育、犯罪预防的刑法目的没有得到有效实现,这个罪在立法上的缺陷已经凸显出来。

三、嫖宿罪和罪中的奸淫行为性质具有同一性,在立法上不能把同属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来评价,否则就有悖“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

“嫖宿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行为。这是在主动、自愿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从事活动的情况下,明知者为而进行嫖宿的行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嫖宿,是指行为人以金钱或者财物为代价,与的进行或其他。

嫖宿罪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的身心健康权利。立法者之初将其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笔者认为,嫖宿罪的客体虽然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的身心健康权利,但社会道德风尚占更大的比重。

本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且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00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嫖宿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仍然进行嫖宿。

奸淫型罪指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以论,从重处罚。

本罪的客体是的身心健康。我国刑法把不满14周岁女子规定为,是根据我国的少年儿童身心和智力发育等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之所以被列为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是由于发育尚不成熟,对社会生活中许多事情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容易上当受骗。正是由于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同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要是和发生易的,就构成奸淫罪,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行犯仅限于男子。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奸淫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而予以奸淫。“明知”的内容包括认识到被害人必然是,也包括认识到被害人可能是。

从刑法以上规定看出,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嫖宿罪与奸淫型罪的法律规定具有同一性。“嫖宿的行为同时完全符合奸淫的构成要件,二者形成了法条竞合关系…但是已经处于状态时,嫖宿者会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对实施的犯行为会更加恶劣、害时间会更长,因而导致行为造成的结果更严重;由于已经处于状态,导致对嫖宿行为进行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加大。”嫖宿罪与奸淫型罪唯一的区别就是是否“”。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人来承担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关行为和责任,如果肯定,就等同于肯定具有性同意能力。而的性同意能力一直都未得到我国法律界的认可,与被奸淫应该同属于缺乏性保护能力的受害者。“被害人身份的不同,不应该成为罪与非罪或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依据身份来区分定罪量刑是不平等的;嫖宿和奸淫并无实质差别,如果说奸淫可以视为罪,那么嫖宿也可以。”因此,是否“”不能来作为界定是构成嫖宿罪还是奸淫罪的客观要件。把嫖宿行为从罪中独立出来,设立嫖宿罪实际上是对一个犯罪行为在立法上进行了两个不同法律行为的评价,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刑法原则。

另外,嫖宿罪与奸淫型罪二者的处罚均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嫖宿罪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到死刑。显然,罪总体量刑重于嫖宿罪。

四、嫖宿罪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形势和民意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来,嫖宿罪在犯罪构成理论、刑法原则等方面都存在立法上的瑕疵,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没有达到立法初衷的法律震慑、教育、犯罪预防的良好效果。最近十万网民参与微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98.7%的网民在选项中选择了“立即废除嫖宿罪,保护未成年人,重惩犯罪”,只有1.3%的网民认为“嫖宿罪有存在依据,继续保留”。这份调查结论已经印证了“嫖宿罪”这个罪名不能经受司法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不能为人民群众接受和认可。笔者建议将嫖宿的行为,按照刑法236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田淼(1968.11-),男,湖北省沙洋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正处级研究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现挂职担任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英国剑桥大学学报《剑桥学习》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20余篇,著有个人专著《共犯的共犯》。

参考文献:

[1]薛晓飞:《嫖宿罪的废存之争》,载《研究生法学》第25卷第6期.

[2]刘娥:"从习水案探析嫖宿罪",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1期.

[3]魏东:"驳嫖宿取消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4]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D第843页.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民宿考察报告篇6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包括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学院严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严禁煽动、组织闹事,严禁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并造成影响的:

(一)为首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有严重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涂写、勾画淫秽文字、图画或有猥亵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收看、传阅、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制作、复制、出租、出售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到校外营业性酒吧、舞厅、夜总会从事陪酒、陪舞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收容卖淫、嫖娼者,或有涉毒行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言行举止不当,如衣着不整、男女生搂搂抱抱,勾肩搭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有侮辱、调戏他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寝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抵制、不反对、不报告者,给予寝室长及其他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

(九)在校内打麻将或参与赌赙者,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因赌赙形成债权、债务一律废除,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给予记过处分;

2.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屡次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勾结校外人员打麻将或赌赙者,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犯有以上款项所未列举的道德败坏等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窃取、骗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应退出赃款、赃物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不足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200元以上,不足4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400-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作案三次(不论作案价值多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加入偷盗团伙者,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因偷盗、诈骗受过处分,再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犯罪未遂,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进行包庇、窝赃、销赃或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考勤以及其它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评优称号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骗取赞助、擅自举办募捐,骗取活动经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打架斗殴者,除按规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营养费外,视其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辱骂,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争执、纠纷):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首先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组织、策划者:

1.组织、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事实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勾结、雇佣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参与者:

1.动手打人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持械打人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提供凶器者,视后果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教唆者(包括各种有意或无意的挑拨、唆使):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打架双方已平息,当事者一方或第三方再次挑起事端者,从重处分;

(八)一人有两款以上行为者,加重一级处罚。

第八条以暴力或暴力方法相威胁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为抢劫,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涉案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涉案金额在100元以上(连续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多少)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故意损坏学院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者,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学院建筑物(包括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墙面上和在桌椅上踏脚印、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践踏草坪,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损坏校园内花木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损坏教室、寝室及其他建筑物门窗、桌椅、家具等设施,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

(四)毕业(或结业)离校时,破坏公物或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知用人单位: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故意损坏实验设备、劳动工具、广播通讯设备、图书资料、消防器材、军事设施等等,除按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罚款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损坏学院布告和各种标志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对违章用电和一切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禁止私自拆、接电源和拆修配电设施,违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章使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取暖器、电热毯等)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凡因违章用电引起供电设施严重损坏或造成人员、财产严重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使用三炉一灶(煤油炉、酒精炉、煤球炉、液化气灶等)以及在寝室内点蜡烛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凡因使用明火或违章用电而引起的火警、火灾等灾害性事故的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以下数额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7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二)8-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50学时或7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一学期旷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以上规定给予处分外,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八)对无故不参加劳动、军训,按一天旷课6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一次旷课2学时计算;

(九)擅自离校者,离校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迟到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早锻炼、晚自习缺勤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算;

(十)旷课或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作弊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在当天全校通报;

(三)累计两次舞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对不讲公德、公共意识淡薄的学生,学院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对下列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自习(学习)、午休及晚就寝时间内在学生宿舍和教室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以至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经劝阻不改者,没收有关活动器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对擅自在教室、实验室举办各种娱乐活动的组织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在教学楼、图书馆内、宿舍楼内、校园主干道上打球、踢球者,经劝阻不改者,除没收运动器材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随地乱倒水、乱扔垃圾(包括向宿舍过道、楼道口、窗外倒水、扔垃圾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五)在宿舍、教室、会场、影剧院、餐厅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对自我约束能力差,缺乏自律观念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以及其它违反校纪者,学院在加强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对以下不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只穿内衣内裤或穿拖鞋进入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从重处分;

(三)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恶劣或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酗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酒后肇事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辱骂或恐吓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造谣、诬陷他人,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九)转借学生证、校徽、身份证、火车票优待证等证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私自涂改、伪造证件、证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参与传销等非法经商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屡教不改者,没收其宠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就餐不守秩序、插队、捎带、拥挤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顶撞辱骂值周人员,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私拆、损坏、藏匿他人信件、邮件,破坏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五)违反学院消防、用水、用电管理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造成失火或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在教学实践、实习实训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通宵上网,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八)打骚扰电话等骚扰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九)违反校规校纪,尚不够处分的,给予通了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威胁、恐吓、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除分;

(二)为了学业成绩、评奖、评优对教师、干部、工作人员行贿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三)袒护违纪人员,或为其作伪证,或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藉处分;

(五)阻碍甚至拒绝国家工作人员和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学院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六)在办理学生证、火车优待凭证等证件中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校或分院通报批评,或在校期间受到三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事项:

(一)在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如确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同一违纪行为适应本条规定不同条款时,处分就重不就轻;

(三)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差或不交待错误者;

2.在校期间有二次以上违纪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原已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如再次违纪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1.能主动坦白认错且检讨深刻者;

2.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且又属初犯者;

(五)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可为半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悔改表现差或再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肆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七)本规定文字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以下"不包括本数(本级)。

第十八条处分的程序:

(一)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分院研究决定。公布前报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备案,由学院发文;

(二)留校察看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本人签字后的调查结论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对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其中涉及政治问题的,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四)其中涉及到本规定第三至第九条以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条款的,由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在二、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案报告通知有关分院和学生工作处,然后按本条(一)、(二)、(三)程序处理;

(五)对学生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分院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相关分院应在三天之内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备案或审批。涉及到几个分院的学生违纪,各相关分院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到实事求是,不偏袒,不护短,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学院主管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就学生处分事项提请学生所在分院进行研究或复议,意见不一致时,呈报分管院领导决定;

(七)处分决定均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文,并归入档案馆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必要时由学院张榜公布。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与学生本人见面,并将处分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各分院应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及善后工作;

(八)学生违纪处理文件由学院统一印发。

第十九条为充分发挥教育的时效性,在学生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学生工作处有权对记过以下处分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慎重,处分要公正、适当,允许本人申辨、申诉。学生提出申诉后,学院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纪律处分不得撤消,确属错误处理的除外;如果经审核发现属处罚不当(过重)的,应当责令原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变更处分决定。

第二十二条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分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学生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积极参与监督,对违纪学生或不执行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学院全体学历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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